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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学研究

在生物学刚兴起的时候,植物科学的研究曾为生物科学的迅速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许多生物学研究的重大成果都是以植物学研究为基础。达尔文提出进化论,主要立足于对大量植物的考察和研究,细胞的发现也是从植物研究开始,孟德尔则是在对豌豆进行遗传性状长期研究的基础上发现遗传定律。可以说,没有植物学的大量基础研究,生物学就不可能取得这样迅速的发展。

进入20世纪后,微生物学和动物科学的研究成为更前沿的领域,曾经辉煌的植物学研究似乎失去了光彩。原因可能在于微生物的研究较为简单,便于研究,而且其研究成果易于在工业上或医疗业中应用,而动物研究更与医学研究关系密切,商业利益的推动也是植物科学研究备受冷落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未来对植物的研究,将在微观和宏观两个方向形成热门:微观方面的分子生物学,将把细胞和细胞器的研究更为密切地结合起来;而宏观方面,植物生态学将把植物个体与群落乃至更广大的范围间的植物相互作用机理联系起来,因而微观与宏观将彼此延伸接近,使植物各个层次的研究得以深化。

植物的抗虫性

19世纪30年代,林德奈曾发现对苹果棉蚜有抗性的英国苹果品种;19世纪晚期在美国发现了对小麦瘿蚊有抗性的小麦品种。当时以抗虫植物解决虫害的一个突出例子是在欧洲葡萄园内应用北美具有抗蚜性的葡萄作砧木,嫁接对葡萄根瘤蚜敏感的欧洲葡萄品种来防治葡萄根瘤蚜获得成功。

植物的抗虫性受遗传因素控制,但其表达和抗虫幅度因环境影响而有很大的变动。以环境因素为主形成的植物抗虫性称为生态抗虫性,遗传抗虫性主要是受遗传因素控制的,据其抗虫机制又可分为:影响昆虫行为反应的抗虫性、影响昆虫代谢过程的抗虫性、基因控制的表型抗虫性和植物的耐害性所造成的抗虫性。数十年来,植物抗虫性作为一个单独的害虫治理因素已在某些作物中取得了突出成就。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培育成抗小麦吸浆虫的小麦良种“西农6208”;60年代育成抗麦秆蝇品种“屯垦2号(6416)”。美国利用小麦抗虫品种治理小麦瘿蚊、麦秆蝇,玉米抗虫品系治理玉米螟、谷实夜蛾,苜蓿抗虫品系治理苜蓿斑蚜等均获得良好结果。

随着细胞培养和基因工程等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正在努力用基因工程方法向高产优质品种转导抗性基因。这将大大加快抗虫育种的发展进程。

再生纸做稻田地膜

日本学者津野幸人教授开发出一种防止杂草生长的水稻栽培方法。这种方法是把使用后的瓦楞纸板的纤维溶解于水中,加入淀粉糊后制成的再生纸。把这种再生纸卷在滚子上,作为覆盖材料铺在水田中,再在覆盖材料上捣洞栽种稻秧。由于这种再生纸被水沾湿后便与土地紧贴在一起,因此不会被风吹开,能够遮光,而且防止杂草生长,2~3个月之后,即可被微生物分解,与土壤混为一体。水田的使用量是,每10平方米约为1千克,成本与使用乙烯树脂几乎相同。

噪声

人们通过声音交换信息、交流感情,风声、雨声、琴声、歌声又丰富和充实了生活,人类不能没有声音。然而,一旦声音太响,人们又难以忍受,因此,在人类活动中,也在不断地产生一种有害的声音——噪声。一般认为,凡是不需要的,使人厌烦并对人类生活和生产有妨碍的声音都是噪声。由于噪声属于感觉污染,所以它不同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污染损害。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某种有害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再次,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来源,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资源退化了、枯竭了,就要阻碍生产的发展。采矿工业如果实行盲目开采,就会带来矿产资源枯竭。一个人不能离开水、空气、阳光、土地等,这些资源一旦缺少,就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威胁。

自然资源可分为三大类:一是生态资源(恒定资源),如光、热、水、风力、潮汐等;二是生物资源(可再生资源或可更新资源),如动物、植物、微生物、土壤等;三是矿产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或不可更新资源),如天然气、煤炭、石油等。

我国自然资源虽然总量较多,但人均占有量少。如矿产资源潜在价值居世界第三位,可是人均占有量却低于很多国家。又如水资源,每人平均仅2700立方米,大大低于世界每人平均11000立方米的占有量。再如林地,人均只有1.7亩,而世界人均占有林地面积是15.5亩。

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类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质及能量的总和,包括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各种自然条件,它是人类生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就现状而言,它主要位于地球表面,处于岩石圈、水圈、大气圈、土壤圈、生物圈的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交错带上;下至岩石圈的表层,上至大气圈下部的对流层顶,包括了全部土壤圈,其范围大致与水圈和生物圈相当。这里是来自地球内部的内能和主要来自太阳的外部能量的共同作用地带,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关系极为密切。

自然环境效应

自然环境效应是以地能和太阳能为主要动力来源,环境中的物质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环境效果;人为环境效应则是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和生态变异的效果。这两种环境效应都伴随有物理效应、化学效应和生物效应。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

(1)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2)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野生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持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3)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持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自然界平衡

自然界平衡的观念是基于对自然界这样一个想法,即自然界基本上是一个由时间、空间和文化滤波器创造的赝象,人类通过这个滤波器响应自然界。由于种种原因,人类周围世界上各种事件的自然过程要保持平衡,受到干扰时要寻求办法使它恢复平衡。

自然界的物质循环

生物有机体大约由40多种元素组成,其中碳、氢、氧、硫、磷是最主要的元素,它们都来源于环境,构成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个体和生物群落。生产者把无机物转化为有机物,给消费者消耗;消费者产生的废弃物及生产者的残体被分解者消化,又转化为无机物,返回环境,供植物重新利用。地球上无数个这样的物质循环,汇合成生物圈的总的物质循环。

以生物圈的碳循环为例。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把二氧化碳从大气中取走,合成碳水化合物贮存在体内,食草和食肉动物再分别通过食物链吸收这种营养物质。动物的呼吸和微生物对动植物残体的分解,又将碳以二氧化碳形式排入大气。未经完全分解的有机残体埋在地下、堆积在海底,转化成煤、石油和天然气,人类开采化石燃料,在燃料燃烧过程中也向大气排入大量二氧化碳。

像碳一样,生态系统中几乎所有的营养物质都在生物与非生物环境之间循环流动。物质循环的顺利进行使生态系统的各部分协调一致,对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起着重要作用。如果人类大规模干扰,物质循环不能畅通进行,就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生态失调。近几十年来,人类活动不断加剧,将大量的矿产从地下开采出来,并且人工创造了一些自然环境中本来不存在的物质,使物质循环受到空前影响,某些物质在局部富集或缺乏,产生不利于生物和人类生存的环境效应。比如,人们大量燃烧石油、煤等燃料,加上森林面积的大量减少,就会使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升高。大气中二氧化碳聚积在近地表上空,像温室的隔膜一样,阻止地面热量向外层空间散失,产生温室效应。有人估计,如果按现在的速度继续燃烧化石燃料的话,到2050年,全世界的平均气温将要升高3℃,后果不堪设想。

资源意识

人类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社会、环境提供的资源,这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因此培养科学的资源意识十分重要。资源意识包括对资源性质种类及有限性等知识性认知,保护和节省不可再生资源,加紧开发利用并培植可再生资源,以及对资源的合理、高效综合利用等的情感要求。对“资源”概念的认识蕴含着这样的价值观念,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不是自然的主宰,判定自然界各种事物是否有用不能仅仅以人的需要为依据,还要考虑到自然本身固有的价值存在。因此,可以说整个环境就是资源的整体。同时在一定时空和社会历史条件下,资源是有限的,要充分利用环境提供的有限资源,使得相对有限的资源满足人类相对无限的需要。这既是经济学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环境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培育资源意识对培养受教育者的道德价值观、思维能力和水平有重要意义。

植物在生物圈中的地位

地球上的生物,一般分为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三大类。这三类生物在生命的起源、演化进程中,并不是截然分开、泾渭分明的,而是具有密切的亲缘关系。它们既具有普遍的共性,又各自进化发展出了互不相同的特性。在地球生物圈这个复杂的生态系统中,植物和一部分与植物有亲缘关系的自然微生物是生产者,而包括人类在内的动物是消费者,微生物则是分解者,三者息息相关。生物圈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主要是由三者间的共同作用而运转的,而植物利用太阳能将无机物变成有机物并释放出氧气的独特功能,是生物圈运转的推动力量。因此,在整个地球生物圈的运转中,植物处于关键的位置。

只有植物界繁荣茂盛,生物界的繁荣才有保证,而植物界的发展和兴旺一旦遭到破坏,人类和动物的生存便失去了依托。生物的进化,人类的出现,动物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演化,无不依赖植物提供的足够的氧气和有机物。

值得忧虑的是,近代工业文明和物欲膨胀驱促下的人类的种种行为,对于植物界的生存构成了极大的危害,科学家们对此不断发出警告和呼吁,提醒人类在追求物质文明的道路上,不要走偏了方向。对森林植被的破坏性开采,必然导致植物生态系统的破坏,将给人类和整个生物圈的繁荣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猪粪再循环技术

荷兰是一个畜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长期为畜粪造成的环境污染而头疼。畜粪中的主要污染成分是氨,氨挥发到大气中能形成酸雨,遗留在地表则会氧化成有害的硝酸盐并溶解在地下水中。从1986年起,一批生物技术专家开始寻找将猪粪中的氨转化为氨基酸的方法。他们利用紫外线照射,使某些种类的细菌产生突变,然后对最好的突变菌加以筛选和培养,直至培养出几种能将猪粪中的氨几乎全部转化为氨基酸的菌种,并进行了小规模的发酵试验。把按照这种方法制成的氨基酸和植酸酶等添加到禽畜饲料中,这些添加剂有助于禽畜更充分地吸收饲料中固有的氨、磷、钾,禽畜粪便中的氨、磷、钾含量便可大量减少。这样即可实现猪粪的彻底再循环。荷兰的这种全套猪粪循环技术于1994年实现商业化,每年可以处理50万立方米猪粪。

在沙漠栽培藻类

沙漠阳光充沛,利于植物光合作用。但是水的温度往往上升到40℃以上,这样对于栽培高等农作物以及单细胞酵母细菌等都不适应。美国的卡布莱教授毕生从事于培殖耐高温的小球藻和栅列藻,已获得成功,在50℃的水温中它还是生机盎然,繁殖子孙。日本的木下一郎等人经过20余年的研究实验,终于培育出能耐70℃高温的蓝藻。

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的藻类科技人员在科威特沙漠,建起了一个圆顶玻璃厂房,培殖蓝藻并提取粮食。他们仅用了两个普通游泳池大小的面积,半年生产的“粮食”竟达7吨之多,他们将蓝藻的提炼液和提炼后剩下的残渣加以研制,蓝藻的提炼液可以制成调味剂,用于各种饮料、饼干和面包,残渣以1%~5%的比例掺入粗饲料后,能促进禽畜的生长,多出瘦肉,多产蛋。许多科学家乐观地认为:21世纪,沙漠将成为人类免于饥饿的食橱,担负起生产粮食的使命。

综合昆虫耕种法

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粮农组织开始向亚洲一些国家推广一种利用有益昆虫来消灭稻田害虫的自然耕种法,这项新耕种法叫综合昆虫耕种法,这种耕作方法也有益于农民的健康,因为他们不必接触对身体有害的化学农药了。印度尼西亚1991年采用这种新方法种植水稻,节省了数千万美元购买农药,并使大米产量提高了10.4%。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训练人员让农民跟着他们到稻田里去看那些专吃害虫的昆虫做了些什么事。当农民发现这些昆虫在田地里捕食害虫后,都喜出望外。只要使这些专吃害虫的昆虫在田地里有必要的生活条件,它们就能生存下来。这些有益的昆虫主要是蜘蛛和其他吃蝗虫的虫类,每年被蝗虫一类害虫吃掉的稻米,足够养活数千万人。

重金属污染

由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称为重金属污染。密度在5以上的金属统称为重金属,如金、银、铜、铅、锌、镍、钴、镉、铬和汞等45种。从环境污染方面所说的重金属,实际上主要是指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重金属,也指具有一定毒性的一般重金属如锌、铜、钴、镍、锡等。目前最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汞、镉、铬等。重金属随废水排出时,即使浓度很小,也可能由于富集作用造成污染。重金属污染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例如,日本发生的水俣病(汞污染)和痛痛病(镉污染)等公害病,都是由重金属污染引起的。

中国生态农业试验

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各级生态农业试点数已达1000多个,试点农田面积有41010。到1997年,中国将在全国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50个生态农业试点县,以协调农业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湖南省桃源县是中国第一批现代化试点县,创立了“蚕桑—沼气—鱼”的生物链循环生产模式。北京大兴庄留营村,是“生态农业村”。在这个村里,各家门前都有上下两层的猪鸡“公寓”。鸡住上层,猪居下层,鸡粪落入猪圈,供猪当饲料。猪粪和部分秸秆被用作沼气的原料,产生的沼气可供做饭、照明。沼气渣和水被送到鱼塘、蔬菜大棚、藕塘或送到饲料厂加工成饲料;鱼塘的淤泥分送到农田、果园和菜地做肥料,蘑菇渣和菜叶可做饲料,荷叶也可做动物的饲料和绿肥。

中国地膜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部分地区曾利用废旧普通农膜对蔬菜、棉花等作物进行小面积栽培试验,取得一定效果,但由于经济、技术原因未能得到推广。1978年,农牧渔业部通过对外科技交流,从日本引进一整套的地膜覆盖技术,包括作业方法、专用地膜和覆盖机械。经过几年的消化吸收,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人力和物质条件,并与中国传统农业耕作技术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膜覆盖栽培技术体系。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通过对覆盖效应及其对作物生育的影响,以及作物生理、生化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覆盖栽培环境相对稳定效应”的理论,并总结出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覆盖栽培技术的经验。1979年试制成功地面覆盖专用膜,接着又试制成功了多种有色地膜、反光膜、除草膜、光降解膜、耐老化长寿膜、切口膜等新产品。1983年又研制了低压高密度聚乙烯HDPE和浅型低密度聚乙烯超薄地膜。1980年试制成功了地膜覆盖机,1984年已经可以生产不同动力牵引的各种覆盖机共60多种型号,1984年成立了中国地膜覆盖栽培研究会。1985年,中国地膜覆盖面积达1.80×1010平方米,跃居世界第一位。目前,地膜覆盖栽培在80多种作物上均获得成功,有实用价值与经济效益的覆盖栽培作物亦有40多种。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

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和破坏现象;

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

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

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

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

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

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

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应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Ⅰ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

第一条

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工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第二条

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

构成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第三条

本公约缔约国均可自行确定和划分上面第1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财产。

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

第四条

本公约缔约国均承认,保证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目的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第五条

为保证、保护、保存和展出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公约各缔约国应视本国具体情况尽力做到以下几点:

1.通过一项旨在使文化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起一定作用并把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

2.如本国内尚未建立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出的机构,则建立一个或几个此类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和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手段;

3.发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并制订出能够抵抗威胁本国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危险的实际方法;

4.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

5.促进建立或发展有关保护、保存和展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或地区培训中心,并鼓励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

1.本公约缔约国,在充分尊重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提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2.缔约国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应有关国家的要求,帮助该国确定、保护、保存和展出第十一条第二和四段中提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3.本公约各缔约国不得故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公约其他缔约国领土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提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措施。

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

第七条

在本公约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保护应被理解为建立一个旨在支持本公约缔约国保存和确定这类遗产的努力的国际合作和援助系统。

第八条

1.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内,要建立一个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称为“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常会期间召集的本公约缔约国大会选出的15个缔约国组成。委员会成员国的数目将在至少40个缔约国实施本公约之后的大会常会之日起增至21个。

2.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须保证均衡地代表世界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文化。

3.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罗马中心)的一名代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一名代表以及国际自然及资源保护联盟的一名代表可以咨询者身份出席委员会的会议,此外,应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常会期间举行大会的本公约缔约国提出的要求,其他具有类似目标的政府间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亦可以咨询者身份出席委员会的会议。

第九条

1.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的任期自当选之应届大会常会结束时起至应届大会后第三次常会闭幕时止。

2.但是,第一次选举时指定的委员中,有三分之一的委员的任期放于当选应届大会后第一次常会闭幕时截止:同时指定的委员中,另有三分之一的委员的任期应于当选之应届大会后第二次常会闭幕时截止。这些委员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主席在第一次选举后抽签决定。

3.委员会成员因应选派在文化或自然遗产方面有资历的人员担任代表。

第十条

1.本公约各缔约国应尽力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一份关于本国领土内适于列入本条第二段所述《世界遗产目录》的、组成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财产的清单。这份清单不应看做是齐全的,它应包括有关财产的所在地及其意义的文献资料。

2.根据缔约国按照第一段规定递交的清单,委员会应制订、更新和出版一份《世界遗产目录》,其中所列的均为本公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也是委员会按照自己制订的标准认为是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财产。一份最新目录应至少每两年分发一次。

3.把一项财产列入《世界遗产目录》需征得有关国家同意。当几个国家对某一领土的主权或管辖权均提出要求时,将该领土内的一项财产列入《目录》不得损害争端各方的权利。

4.委员会应在必要时制订、更新和出版一份《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其中所列财产均为载于《世界遗产目录》之中,需要采取重大活动加以保护并为根据本公约要求给予援助的财产。《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应载有这类活动的费用概算,并只可包括文化和自然遗产中受到下述严重的特殊危险威胁的财产,这些危险是:蜕变加剧、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计划造成的消失威胁;土地的使用变动或易主造成的破坏;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随意摒弃;武装冲突的爆发或威胁:灾害和灾变;严重火灾、地震、山崩;火山爆发;水位变动;洪水和海啸等。委员会在紧急需要时可随时在《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中增列新的条目并立即予以发表。

5.委员会应确定属于文化或自然遗产的财产可被列入本条第二和四段中提及的目录所依据的标准。

6.委员会在拒绝一项要求列入本条第二和四段中提及的目录之一的申请之前,应与有关文化或自然财产所在缔约国磋商。

7.委员会经与有关国家商定,应协调和鼓励为拟订本条第二和四段中提及的目录所需进行的研究。

第十二条

未被列入第十一条第二和四段提及的两个目录的属于文化或自然遗产的财产,决非意味着在列入这些目录的目的之外的其他领域不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第十三条

1.世界遗产委员会应接收并研究本公约缔约国就已经列入或可能适于列入第十一条第二和四段中提及的目录的本国领土内成为文化或自然遗产的财产要求国际援助而递交的申请。这种申请的目的可能是保证这类财产得到保护、保存、展出或恢复。

2.本条第一段中提及的国际援助申请还可能涉及鉴定。这些财产属于第一和二条所确定的文化或自然遗产,当初步调查表明此项调查值得进行下去。

3.委员会应就对这些申请所需采取的行动作出决定,必要时应确定其援助的性质和程度,并授权以它的名义与有关政府作出必要的安排。

4.委员会应制订其活动的优先顺序并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应考虑到需予保护的财产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各具的重要性,对最能代表一种自然环境或世界各国人民的才华和历史的财产给予国际援助的必要性,所需开展工作的迫切性,该地受到威胁的财产的国家现有的资源,特别是这些国家利用本国资源保护这类财产的能力大小。

5.委员会应制订、更新和发表已给予国际援助的财产目录。

6.委员会应就本公约第十五条下设立的基金的资金使用问题作出决定。委员会应设法增加这类资金,并为此目的采取一切有益的措施。

7.委员会应与拥有与本公约目标相似的目标的国际和国家级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委员会为实施其计划和项目,可约请这类组织;特别是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罗马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并可约请公共和私立机构与个人。

8.委员会的决定应经出席及参加表决的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委员会委员的多数构成法定人数。

第十四条

1.世界遗产委员会应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任命组成的一个秘书处协助工作。

2.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应尽可能充分利用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罗马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全和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供的服务,以为委员会准备文件资料,制订委员会会议议程,并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基金

第十五条

1.现设立一项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称为“世界遗产基金”。

2.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财务条例》的规定,此项基金应构成一项信托基金。

3.基金的资金来源应包括:

(1)本公约缔约国义务捐款和自愿捐款;

(2)下列方面可能提供的捐款、赠款和遗赠:

(i)其他国家;

(ii)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系统的其他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或其他政府间组织;

(iii)公共或私立机构或个人;

(3)基金款项所得利息;

(4)募捐的资金和为本基金组织的活动的所得收入;

(5)世界遗产委员会拟订的基金条例所认可的所有其他资金。

4.对基金的捐款和向委员会提供的其他形式的援助只能用于委员会限定的目的。委员会可接受仅用于某个计划或项目的捐款,但以委员会业已决定实施该计划或项目为条件,对基金的捐款不得带有政治条件。

第十六条

1.在不影响任何自愿补充捐款的情况下,本公约缔约国每两年定期向世界遗产基金纳款,本公约缔约国大会应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届会期间开会确定适用于所有缔约国的一个统一的纳款额百分比,缔约国大会关于此问题的决定,需由未作本条第二段中所述声明的、出席及参加表决的缔约国的多数通过。本公约缔约国的义务纳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对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正常预藏纳就的百分之一。

2.然而,本公约第三十一条或第三十二条中提及的国家均可在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加入书时声明不受本条第一段的约束。

3.已作本条第二段中所述声明的本公约缔约国可随时通过通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收回所作声明,然而,收回声明之举在紧接的一届本公约缔约国大会之日以前不得影响该国的义务纳款。

4.为使委员会得以有效地规划其活动,已作本条第二段中所述声明的本公约缔约国应至少每两年定期纳款,纳款不得少于它们如受本条第一段规定约束所须交纳的款额。

5.凡拖延交付当年和前一日历年的义务纳款或自愿捐款的本公约缔约国不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但此项规定不适用于第一次选举。属于上述情况但已当选委员会成员的缔约国的任期应在本公约第八条第一段规定的选举之时截止。

第十七条

本公约缔约国应考虑或鼓励设立旨在为保护本公约第一和二条中所确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募捐的国家、公共及私立基金会或协会。

第十八条

本公约缔约国应对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赞助下为世界遗产基金所组织的国际募款运动给予援助。它们应为第十五条第三段中提及的机构为此目的所进行的募款活动提供便利。

Ⅴ国际援助的条件和安排

第十九条

凡本公约缔约国均可要求对本国领土内组成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之财产给予国际援助。它在递交申请时还应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拥有的有助于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除第十三条第二段、第二十二条(三)分段和第二十三条所述情况外,本公约规定提供的国际援助仅限于世界遗产委员会业已决定或可能决定列入第十一条第二和四段中所述目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1.世界遗产委员会应制订对向它提交的国际援助申请的审议程序,并应确定申请应包括的内容,即打算开展的活动、必要的工程、工程的预计费用和紧急程度以及申请国的资源不能满足所有开支的原因所在。这类申请须尽可能附有专家报告。

2.对因遭受灾难或自然灾害而提出的申请,由于可能需要开展紧急工作,委员会应立即给予优先审议,委员会应掌握一笔应急储备金。

3.委员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进行它认为必要的研究和磋商。

第二十二条

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供的援助可采取下述形式:

1.研究在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和四段所确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方面所产生的艺术、科学和技术性问题;

2.提供专家、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保证正确地进行已批准的工作;

3.在各级培训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方面的工作人员和专家;

4.提供有关国家不具备或无法获得的设备;

5.提供可长期偿还的低息或无息贷款。

6.在例外和特殊情况下提供无偿补助金。

第二十三条

世界遗产委员会还可向培训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方面的各级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国家或地区中心提供国际援助。

第二十四条

在提供大规模的国际援助之前,应先进行周密的科学、经济和技术研究。这些研究应考虑采用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自然和文化遗产方面最先进的技术,并应与本公约的目标相一致。这些研究还应探讨合理利用有关国家现有资源的手段。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国际社会只担负必要工程的部分费用。除非本国资源不许可,受益于国际援助的国家承担的费用应构成用于各项计划或项目的资金的主要份额。

第二十六条

世界遗产委员会和受援国应在他们签订的协定中确定享有根据本公约规定提供的国际援助的计划或项目的实施条件。应由接受这类国际援助的国家负责按照协定制订的条件对如此卫护的财产继续加以保护、保存和展出。

Ⅵ教育计划

第二十七条

1.本公约缔约国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教育和宣传计划,努力增强本国人民对本公约第一和二条中确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赞赏和尊重。

2.缔约国应使公众广泛了解对这类遗产造成威胁的危险和根据本公约进行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接受根据本公约提供的国际援助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使人们了解接受援助的财产的重要性和国际援助所发挥的作用。

Ⅶ报告

第二十九条

1.本公约缔约国在按照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确定的日期和方式向该组织大会递交的报告中,应提供有关它们为实行本公约所通过的法律和行政规定和采取的其他行动的情况,并详述在这方面获得的经验。

2.应提请世界遗产委员会注意这些报告。

3.委员会应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的每届常会上递交7份关于其活动的报告。

Ⅶ最后条款

第三十条

本公约以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拟订,五种文本同一作准。

第三十一条

1.本公约应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会员国根据各自的宪法程序予以批准或接受。

2.批准书或接受书应交存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

第三十二条

1.所有非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会员的国家,经该组织大会邀请均可加入本公约。

2.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交存一份加入书后,加入方才有效。

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须在第二十份批准书、接受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的三个月之后生效,但这仅涉及在该日或之前交存各自批准书、接受书或加入书的国家。就任何其他国家而言,本公约应在这些国家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或加入书的三个月之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下述规定须应用于拥有联邦制或非单一立宪制的本公约缔约国:

1.关于在联邦或中央立法机构的法律管辖下实施的本公约规定,联邦或中央政府的义务应与非联邦国家的缔约国的义务相同;

2.关于在无须按照联邦立宪制采取立法措施的联邦各个国家、地区、省或州法律管辖下实施的本公约规定,联邦政府应将这些规定连同其关于予以通过的建议一并通告各个国家、地区、省或州的主管当局。

第三十五条

1.本公约缔约国均可通告废除本公约。

2.废约通告应以一份书面文件交存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总干事。

3.公约的废除应在接到废约通告书一年后生效,废约在生效日之前不得影响退约国承担的财政义务。

第三十六条

联合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应将第三十一和三十二条规定交存的所有批准书、接受书和加入书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废约等事通告本组织会员国、第三十二条中提及的非本组织会员的国家以及联合国。

第三十七条

1.本公约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大会修订。但任何修订只将成为修订的公约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2.如大会通过一项全部或部分修订本公约的新公约,除非新公约另有规定,本公约应从新的修订公约生效之日起停止批准、接受或加入。

第三十八条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二十条,本公约须应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的要求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1972年11月23日订于巴黎,两个正式文本均有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主席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的签字,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存档,并将证明无误之副本发送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述之所有国家以及联合国。

前文系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在巴黎举行的,于1972年11月21日宣布闭幕的第十七届会议通过的《公约》正式文本。

问答题

1.“白色污染”指由农用薄膜、包装用塑料膜、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丢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于废旧塑料包装物大多呈白色,因此称之为“白色污染”。“白色污染”的主要危害有哪几种?( )

A.侵蚀土地

B.污染空气

C.火灾隐患

D.污染水体

2.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水体变色的一种有害生态现象。赤潮的主要危害是什么?( )

A.破坏了海洋的正常生态结构

B.威胁海洋生物的生存

C.破坏海洋渔业

D.赤潮毒素引起人中毒

3.大气中的污染物有100多种,它们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

A.生活污染源

B.工业污染源

C.交通污染源

D.大气温室效应

4.草坪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植物景观”,现代国际上将草坪覆盖面积作为衡量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草坪的作用是什么?( )

A.促进能量转变

B.平衡生态

C.净化空气

D.调节温度湿度

5.荒漠化是指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干旱、半干旱甚至半湿润地区的自然环境退化。荒漠化是怎样造成的?( )

A.水土流失

B.自然植被遭到破坏

C.过度采用水资源

D.不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