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案篇
林肯一语破骗局
在林肯当律师的时候,有一次,他得悉朋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被控告为谋财害命,已初步被判定有罪。他以被告辩护律师的资格,到法院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知晓了全案的关键在于原告方面的一位证人福尔逊,因为他发誓说在 10 月 18 日的月光下,清楚地目击到小阿姆斯特朗用枪击毙了死者。对此,林肯要求复审。
在这场复审中,有以下一段精彩对话。
林肯:请问证入,你发誓说看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福尔逊: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两处相距二三十米,能看清吗?
福尔逊:看得很清楚,因为那天晚上月光很亮。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看清他的吗?
福尔逊:不是的,我肯定看清了他的脸,因为月光照到了他的脸上。林肯:你能肯定时间是在 11 时吗?
福尔逊:充分肯定,因为我回屋看了看钟,那时是 11 时 15 分。
林肯问到这里,就转过身来,发表了一席惊人的谈话:“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一口咬定 10 月 18 日晚上 11 时在月光下清楚地看准了被告的脸。请大家想想,10 月 18 日那天是上弦月,晚上 11 时月亮已经下山,哪里还有什么月光?退一步说,也许他时间记得不十分精确,时间可能稍有提前。但那时,月光是从西往东照,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的脸面对着草堆,脸上是不可能有月光的!”
大家先是一阵沉默,紧接着掌声、欢呼声一起迸发出来。福尔逊顿时傻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