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罪
1949 年 9 月,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行将崩溃,国民党特务在昆明展开了大搜捕,逮捕了九十多名爱国人士。国民党云南省主席卢汉当时正准备起义,
决心营救这批爱国志士,就急电蒋介石陈说利害,请求宽恕他们。但蒋介石却回电:“情有可原,罪无可逭”。卢汉接到命令后极其为难:若遵命杀了革命志士就对不起全国人民,若抗命不遵却又会暴露自己起义的目的,使尚未准备就绪的起义流产。他找到云南讲武堂的老师李根源商量对策,李根源沉吟之后,提议把两句话互换位置,然后再把它交给在云南的国民党特务。特务见到“罪无可逭,情有可原”的命令后,便放掉了这批革命志士。“情有可原,罪无可逭”意思是这批人虽然情有可原,但罪行是不可逃避的,言下之意是杀掉他们,而“罪无可逭,情有可原”却表示虽然罪行不能逃避, 可在情理上,却是可以原谅的,言下之意是释放他们。这样互换次序之后意思正好相反。蒋介石得知昆明放走了革命志士后大发雷霆,可特务却拿出他自己的“电令”来,蒋介石也无可奈何,只得作罢。因为他既无法排除自己颠倒次序的可能性,又无法排除机要人员记错了自己口授电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