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会表现

摄影的目的只能是有效地表现。

人们首先注意感情的表现,然后再观察面部的具体细节,这是颇有道理的。人的感觉器官有一种特殊功能,即反映人们周围环境里各种能动因素

(人、动作、天气、交通等)的作用并做出相应的反应。人类的生存就是依靠这一点,人观察事物时,人的感官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该事物是否友好。友好与敌视是我们所在环境中所有事物的基本表现特点,人们首先就是观察这些特点。

一旦我们明确了题材表现意义(即主题),就会注意到运用哪些特定的形状、色调或颜色来表现。许多人只是浮光掠影后便停止了对题材的细心观察,这只能对题材进行肤浅的表述。

摄影时要利用感官提供信息的自然顺序。首先要问:题材主要表现什么? 然后再问:题材如何表现?回答这两个问题时可按这一顺序,即先决定如何构图。构图优美或视觉设计合理,题材在照片中便能合理地表现主题。

有时表现意味着“自我表现”——拍摄出自我感觉。题材并不全指你选择的事物,还指物体的颜色、形状和线条。因此,你选择的题材只是部分地揭示了自我。从感情上来说,物体的颜色、形状和线条比物体本身更为重要。例如,你可以用暗淡的色调表现悲伤或失望,用明快的色调、欢快的颜色和倾斜的动感线条来表现幸福和快乐。但是无论什么主题,摄影者只能用现存事物来表达自己的想法。

变换镜头、滤光镜和采用不同的摄影技巧,会改变显示题材的作用。但变换摄影器材和技巧,仍必须尊重题材,不然的话题材不能为你所用。

摄影时涉及的一切应是十分自然地发生的。题材表现了主题,欣赏者应有相应的感受。摄影师的任务就是要确保所选定的主题在照片中,尽可能得到最清晰的表现,使观赏者产生相应的感受。这就是最佳设计的基本宗旨。对题材自身表现性的认识,其在摄影中的重要性,远比在其他任何视觉

媒介中要大得多。因为每当摄影师拿起相机时,他看到的是现存的形状、颜色和质感。当你再现主题的表现性质时,同时也表现了你自己的某些特征。没有人会用你拍摄的同种方法来表现这一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