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舞蹈艺术有关的古罗马美学思想

舞蹈由人体动作姿态来表现,人的躯体是舞蹈的物质载体、舞蹈的表现工具。古希腊人注重形体美的塑造,而在塑造人体美的理论研究方面却不如罗马。古罗马人虽然喜欢寻找感官刺激,对高雅艺术没有更多的爱好,但在关于人的形体美、心灵美研究方面却有超人或者说超世的建树。

古罗马哲学家、美学家提出来的一些美学思想与人类的舞蹈艺术关系紧密,至今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有必要介绍一些古罗马有关舞蹈的载体——人的形体美、精神美方面的思想和舞蹈艺术的创造美、观赏美的一些理论观点。

古罗马的美学学派大致有:斯多噶振、伊壁鸠鲁派,还有哲学家西赛罗、普鲁塔克、贺拉斯、普洛丁等。

斯多噶流派是古罗马时期最重要的流派。该流派的特点是强调从人的身体上去寻找美,去探讨形体美与心灵美的关系。比如斯多噶流派早期代表人物斐隆说:“形体美在于很匀称的各个部分,在于美丽的肤色和发达的肌体……而心灵美在于信条的和谐和美德的一致。”他认为人的心灵美高于形体美,这一美学思想比古希腊人进步了一大块,古希腊人注重人的躯体的外形塑造,通过跑步、掷铁饼、举重等舞蹈体操等运动手段来塑造形体和肌肉的健美,而很少提及人的心灵美的塑造。古罗马的美学大师提出的心灵美高于形体美的思想显然是一种进步,他们更注重人类摆脱兽性,增强文明性的改造。他们提到的心灵美实际就是一种道德美,讲求伦理道德是人与动物的重大区别。动物不懂什么伦理道德,而人类是理性思维的高级物种,只有伦理道德才会使人成为更完善的人。它要求人们在从事艺术活动时不仅要锻炼自己的肌体,同时也要用艺术陶冶情操,接受心灵美的教育。

伊壁鸠鲁派是希腊化时期的学派,主要代表是伊壁鸠鲁和卢克莱修。

伊壁鸠鲁在美学方面他提出了“快乐”说:“我们断言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端和终结,因为我们认为快乐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在这里伊壁鸠鲁把快乐当作美的标准。它与古希腊人的世间是美好的、人间是快乐的思想追求比较相符,古希腊进行祭祀太阳神、祭祀酒神的舞蹈娱乐活动方面,以及体育竞技方面反映了人生寻求快乐的心态。伊壁鸠鲁认为快乐就是美,快乐就是善,快乐就是幸福生活,这反映了人生积极生活和积极进取的一方面。而他的这种思想也正好符合了当时的罗马人追求快乐的心态。舞蹈艺术在当时也充当了人们追求快乐的一种手段。人们跳舞和观赏舞蹈艺术也是追求快乐的一种生活方式,舞蹈对欣赏者或跳舞者来说都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因此,这种快乐就是美的。至于他说的快乐就是美,不快乐就不美的观点涉及了对艺术的态度问题,带有主观唯心主义思想。

卢克莱修是古罗马的重要思想家,他的长篇哲理诗《物性论》包含了丰富的美学思想。他的美学思想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大自然创造美;快感就是美;艺术起源于模仿。卢克莱修的大自然创造美的思想是针对崇尚神学观点而谈的,他反对神创造万物的论点,认为自然产生万物,自然创造美。他的这种思想虽然与舞蹈没有直接关系,但从自然社会中寻找舞蹈创造的素材,从自然界寻找美的舞蹈表现的方式来讲还是有启发意义的。关于卢克莱修的快感就是美感的思想是具有反神学的思想特征。快感讲的是人的五官感受,人的五官感受反射到人的精神世界使人有愉快和痛苦之分。卢克莱修认为快乐就是快感,快感就是美感,不快乐就没有美感,他的这一思想与伊壁鸠鲁一样,也反映了当时人对艺术追求的审美理念。但是在几千年前,古罗马人能提出这样高深的审美理念,则充分显示了古罗马人理性思维的能力。卢克莱修的艺术起源于模仿学说,是古今中外艺术家一直探讨的问题,卢克莱修是这一学说的代表。他认为人类的审美意识是伴随人类文明发展而形成,原始人像野兽一样到处漫游,没有伦理道德原则,火的发现,改变了人的生存方式,也产生了人对自身形体欣赏的审美意识。卢克莱修还认为人类从模仿自然学会了艺术表现。他认为美既有使人快活的功能又有传播知识的功能,他深刻认识到了艺术的教育功能。

西赛罗是罗马共和国末期著名的哲学家,他广泛研究了美学问题。他的美学观点是:美是“各部分的适当比例,再加上一种悦目的颜色”,他还把美分为理智美和感觉美,理智美即道德美,感觉美就是外在美。另外,他提出的美感内在感觉说是有独创性的。他说:“人是惟一对语言和行为中的秩序、适宜和节制具有一种感受力的动物,这是自然和理性的一种良好表现形式。所以,任何别的动物对视觉世界里的美、可爱与和谐都不具有感受力,当自然和理性把这种表现形式从感觉世界类推到精神世界时,它们发现美、一致和秩序被更多地保留在思想和行为中。”人从动物世界中走出来,带有动物本性,但文明人与动物是有很大区别的,那就是人比动物有更好的对事物的感受力,人能够感觉美、欣赏美、评论美是因为他有一种对事物的内在感觉能力,这是一种“自然和理性”的表现。既然人有这么高的内在感受能力,那么艺术作品对人来讲就有很高的欣赏价值,人创造艺术作品,表现艺术作品,欣赏艺术作品,从艺术作品中接受教育等就带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普鲁塔是罗马时期的哲学家、传记作家、演说家和自然科学家。他认为丑在艺术中不能变美,但艺术对丑的逼真模仿也能给人带来美感。他谈到了一些与舞蹈有关的美学思想,如他认为:“诗和舞蹈的关系比诗和绘画的关系更紧密,古希腊人歌颂太阳神、阿波罗和酒神狄俄尼索斯的歌舞,就是这两门艺术的结合,因此,人们也可以把希门尼德的话从绘画移到舞蹈,称舞蹈为无声的诗,诗是有声的舞蹈。”他的这一思想对今天的舞蹈创作、舞蹈表演都具有指导意义。

贺拉斯是罗马帝国初期奥古斯都时代的著名诗人和文艺批评家,他的有关文艺创作方面的思想对舞蹈的创造有指导价值,比如,“不论做什么,至少要做到统一,一致”。“一首诗仅仅具有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魅力,必须按作者愿望左右读者的心灵”。“再如,一出戏因为有许多光辉思想,人物刻画又非常恰当,纵使它没有什么魅力,没有力量,没有技巧,但是比起内容贫乏、徒然响亮而毫无意义的诗作,更能使观众喜爱,更能使他们流连忘返。”他在这里指出美学思想,如“统一、一致”,要有“魅力”,还要有“光辉思想”,这是对一部具有美的作品的要求,他认为美的作品要统一,要有魅力,要有思想,否则,这部作品就不美。这对我们从事舞蹈创造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在进行舞蹈创作时,一定要注意作品的前后呼应,还要注意作品的风格特点,有独特风格的作品才会有魅力,才能吸引观众。除这两点之外,作品要突出主题思想,而且,它的思想要闪射光辉,就是说,作品一定要有思想性。有思想的作品才能够达到教育人的目的。古罗马时期,舞蹈艺术虽然没有得到罗马军事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但是,贺拉斯的这种艺术创作思想却为后世的舞蹈艺术创作指出了明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