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区域是怎样划分的?

我国的国土十分广大。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增进各族人民的团结,保障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全国划分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乡(镇)三级行政区域。其中,最重要的是省级行政区。目前,全国的省级行政区分为二十三个省,五个自治区和三个直辖市。

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分布情况如下:华北地区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在东北地区的有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在华中地区的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中南地区有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在西南地区的有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在西北地区的有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此外,还有台湾省。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党中央的所在地,是全国各族人民向往的地方。

台湾省在祖国大陆东南海面上,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台湾省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统一祖国是全体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共同愿望。台湾一定会回归祖国。

省、自治区以下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和市。县、自治县以下分为乡、民族乡和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实行区域民族自治的地方,都是祖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行政区域不是固定不变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有时对行政区要作必要的调整。

我国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有些简称就是省、区名称中的一个字,如辽、京、藏等;有些是引用了本省区的大河名称,如赣、湘、闽等;也有些是沿用了古地名、如冀、鲁、豫、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