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俄法、英德大借款,列强开始激烈争夺让与权

(一)中俄四厘借款和华俄道胜银行

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为了偿付二万万两的赔款、三千万两的赎辽费和支付每年五十万两的日军驻威海卫的给养费,在罗掘俱空的情况下,只有大借外债。帝国主义早就看到清政府别无其他办法,并清楚地了解承揽这次大借款的重大意义。一家俄国杂志写道:“中国的借款是欧洲渗入中华帝国内部、为欧洲贸易和工业开辟广阔天地的工具。”②早在《马关条约》缔结以前,国际金融界就跃跃欲试,为取得借款权进行紧张活动。

1895 年 3 月中,在李鸿章启程赴日之前,消息灵通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Hart)就告诉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金登干(J.D.Campbell), 战争结束后,中国可能要筹集五、六千万镑的巨额借款,英国金融界应当作好准备。他根据清政府以往多次借款由其经手的经验,不无醉意地说:“对日赔款如交我筹借,恐怕除了海关之外还有许多别的职权交到我手中”③,他盘算着如何乘机扩大自己的权力。

4 月 10 日,清政府开始同赫德商谈举借内外债的事,随后他要汇丰银行提出具体的借款方案。汇丰银行表示:国际辛迪加可以发行三千万英镑的债券,年息五厘,其余三千万镑以后看情况再定。它还认为,“由总税务司管理的税务是唯一可以接受的担保”①。《马关条约》签字后,赫德向汇丰银行建议与清政府订立合同,由它“作为中国的经纪人,再与辛迪加订合同,发行五厘公债五千万镑”。汇丰银行按照这个意见,与法、德两国金融界进行磋商,它们都不同意由汇丰银行独家作经纪人,要求“共同经营外债业务”②,并主张“仿照土耳其和埃及的先例”,成立一个专门“管理中国债务的行政机构”,让债权人的代表直接插手海关管理①。汇丰银行不同意这一建议,为了取得经纪人的地位,排除法、德两国对海关事务的干预,电告赫德,“希望能派(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为外债专员,由总理衙门将此项任命正式通知各国驻京使馆”②。

正当赫德与英国银行家积极策划借款时,俄国纠合法、德干涉日本割占辽东半岛,并获得了成功。这一事件使借款交涉发生根本变化,英国的主导地位迅速为俄国所取代。

② W.I.Chirol:The Far Eastern Question(吉尔乐:《远东问题》),页 180— 181。

③ А.Л.Нарочницкий: Колониальная политика капитали

стическихдержав на Дальнем Востоке(纳罗奇尼茨基:《资本主义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页 760。

① 《清季外交史料》,卷 112,页 3。

② 北平故宫博物院编:《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 46,页 22。

① Л.Л.ЗаринанС.Г.Лившиц:БританскийимпериализмвКит

ае(1896— 1901)(札莉娜、利弗希茨:《英帝国主义在中国(1896— 1901)》),页 35。

②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研究室编:《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

第 7 编,《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页 149。

  1. 月下旬,俄国获悉英、德、法三国银行界商议对华借款的情况,大为不满。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А.Б.Робанов-Роствс-ки й)在给俄国驻巴黎大使的信上说:俄国“为中国效劳”是为“使中国处于依赖我们的状态,而不让英国扩大它在中国的影响”①,他绝对不能容忍清政府向英国借款。5 月 3 日,罗拔诺夫向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表示,俄国现已为中国借款筹有良策,“乃闻[清政府]现欲向不肯合劝[还辽]之英国商借, 颇觉诧异。特请代达国家,应先商俄国,方见交谊”②。当时三国干涉还辽正在进行之中,因此他的表示对清政府是很有分量的政治压力。

  2. 月初,法国银行家建议俄国财政大臣维特(С.Ю.Витте),让俄国银行参加拟议中的国际银行团。法国天真地认为,俄国金融界游资不多, 它将无力出资,法国可以把俄国承担的那一份借款揽过来,顶着俄国名义, 由法国银行家坐收实惠。维特老奸巨猾,自然不会上这个圈套。事情很清楚, 如果俄国与其他大国一起参加对华借款,它只能同它们分享借款的好处;而俄国却打定主意要独揽借款,取得独特的优惠。

5 月 11 日,维特通知许景澄,沙皇已谕令财政部筹款一万万两,借与中国,并询问借款的实际数目、担保和分期偿还的办法③。总理衙门不敢得罪参加干涉还辽的法、德两国,拟向三国分借,表示向俄国只借五千万两④。

俄国提供借款的消息对英国不啻当头一棒。5 月 14 日,赫德闻讯后大为震惊,认为此事“简直不可思议”。他告诉金登干,由于俄、德、法——“特别是俄国”——干涉还辽,英国人“只好远远地退处下风”,“暂时屈身”。英国公使欧格讷(N.R. O′ Conor)也发出哀鸣,他说:“王牌都在别人手里,我们只有打长算盘了。”⑤

俄国政府不同意清政府向三国分借。5 月 20 日,维特再次会晤许景澄, 声称贷款改由银行承办,款额一万万两,年息五厘,实足付敷,不打折扣, 三十六年还清,“海关作押,关款不敷,由俄国国家担保”。他说,俄国拟派员去中国“询明”海关情形,“议立俄国作保之据”。许景澄提出要向法、德分借,维特威胁说:“少借须加息、扣”。四天后,罗拔诺夫又表示:“俄、法一气,无庸虑;德国一边,可另想办法。”并称:“他国银行[分借],万办不到”,“分办不如勿借”①。

俄国一面与中国交涉,一面与法国政府磋商。在此以前,法国已于 5 月

8 日向清政府提出订立中越边界条约、割取中国云南省边境领土、取得西南诸省开矿、筑路权等要求。法国外长阿诺托(M.Hanotaux)对俄国表示,在中法交涉中法国如能得到俄国政府支持,法国在对华借款中可以放弃独立行动,法国银行家可以听从俄国安排。罗拔诺夫满口应承,保证俄国在远东的

①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研究室编:《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

第 7 编,《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页 158。

② 同上书,页 159、161。

③ Б.А.Романов:Россия в Маньчжурии(1892— 1906)(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1892— 1906)》),页 86— 87。

④ 《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页 161。

⑤ P.Joseph:Foreign Diplomacy in China(约瑟夫:《列强对华外交》),页 190。

① 《清季外交史料》,卷 111,页 11。

“一切问题上”均与法国合作②。5 月底,维特派他的心腹、圣彼得堡国际银行行长罗启泰(А.Ю.Ротштейи)到巴黎活动,吸收法国银行家参加对中国的借款。

俄国与法国银行家谈妥后,于 6 月 10 日提出借款方案:贷款总额四万万法郎(约合一万万两),“海关作押,由俄主颁谕加保”,原拟派人赴华查询关税,可作罢论,但清政府应将每年关税总数,海关已押各款和每年应付本息,告知俄国政府,“以后借款敷付与否,先尽拨付俄款”,“倘至海关不能付款,应预告俄国以何项抵押。”③

上述方案一经传出,立即遭到英、德两国的强烈反对。罗拔诺夫曾向德国大使拉多林(Radolin)一再申明,俄国“绝对无意参加这一借款”,结果竟然背着德国与中国谈定了借款④,德国对俄国蓄意排斥它参加对华贷款异常恼怒。柏林银行家致电北京,提出一个二千万镑的借款方案,但当时俄法借款已成定局,德国只得向隅①。

尽管如此,英、德并不死心,它们联合起来,破坏俄法借款。两国公使到总理衙门煽动说:“西国借用商款,事所恒有,从无他国国家代保者。既保借款,即为保护国事之渐”,并援引英国过去替埃及借款作保使埃及沦为英属地的例子,加以论证②。赫德也竭力劝总理衙门“不要接受危及国家生存的条件”③。清政府在他们的影响下,也觉得在条约中“由俄主颁谕加保”一项“大失体面”,一再电令许景澄与俄方交涉更改,同时总理衙门又与俄国公使喀西尼(А.Π.Кассини)反复商谈,力求“勿使中国声名有损”

①。但俄国坚不让步,声称“不用俄保,借息必重,银行必考察海关”②。经

过一再交涉,俄国才同意在借款文件中写明作保的具体缘由,并将“作保” 改为“垫付”。7 月 6 日,许景澄与俄法银行团代表在彼得堡签订《四厘借款合同》,并与维特和罗拔诺夫签订《四厘借款声明文件》③。合同规定,借款金额四亿法郎,六家法国银行承担二亿五千万法郎,四家俄国银行承担一亿五千万法郎,年息四厘,折扣九四又八分之一,三十六年还清,以中国海关收入作保。合同还规定:该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不得向他国借款。

这项借款是甲午中日战争后国际金融资本向中国输出的第一个重大行动,具有严重的政治意义。它是俄国对英国把持中国海关管理权的直接挑战。俄国在借款谈判中曾明确提出,“中国以后借款,如允海关及他项权利,亦

② 同上书,卷 112,页 5。

③ 同上书,页 9。

④ 《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页 171、173— 174。

① 《清季外交史料》,卷 112,页 16— 17;卷 113,页 1— 2。

② Нарочницкий:前书,页 766。

③ 《清季外交史料》,卷 113,页 17。

① 孙瑞芹编译:《德国外交文件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以下简称《德国外交文件选译》),卷 1,页70。本书在援引该译本时,对译文个别措词有更动。

② 三国向日本发出还辽通牒后,日本提出:(一)清政府应付赎辽费五千万两,(二)日军有条件地分期

撤出辽东。俄国认为日本所索偿金过多,撤军不得附带条件。德国因俄国排斥它参加借款,十分不满,转而支持日本。俄、德双方争持不下,于 9 月间始达成协议:规定赎辽费三千万两,赎金交付后,日军三个月内全部撤出辽东。

③ 《清季外交史料》,卷 113,页 18。

准俄国均沾”④。最后签订的借款声明文件中保留了这个意思,只是措词改得较为含混。这样,不但赫德原先企图通过借款扩大总税务司权限的希望落空, 而且他的地位受到了威胁。《泰晤士报》忧心忡忡地预言,俄国以后会继续提供借款,把中国海关抓在手里。俄国公使喀西尼在 1896 年底的报告中得意洋洋地写道:“我敢毫不夸张地说,英国过去这么多年在远东特别在北京享有的强大的感召力,几乎已经无影无踪了⋯⋯英国在这里彻底丧失了先前那种优势大国的作用。”⑤而俄国却通过干涉还辽,提供借款,为实现其对中国的极大的野心,处心积虑地诱骗清政府上钩。

俄国这次借款的直接结果是它同法国金融资本的结合。在承揽对华借款时,它决定设立一家银行,主要在中国从事经济扩张活动。俄国资金匮乏, 必须得到法国金融家的援助。借款合同签字后第二天,维特和罗拔诺夫就向三个法国银行家代表提出成立俄法合资银行的建议。维特担保它将得到俄国政府的庇护,“以便以最广泛的方式在东亚各国”“无拘无束地”进行活动⑥。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A.Gérard)报告法国外交部说,俄国在远东的贸易十分有限,其工业远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的要求,法国是第一等金融大国,俄国正好成为法国的债务国。法国在华侨民也确信在即将成立的银行中,法国必能起领导作用⑦。基于这种考虑,法国银行家代表与俄国政府进行了谈判,于10 月上旬达成协议。银行命名为华俄道胜银行,总行设在彼得堡。在巴黎的俄国大使馆中,双方代表在章程上正式签字,这个章程并得到沙皇批准。法国外交部训令其驻华使馆给予华俄道胜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以力所能及的支持。

华俄道胜银行的资金原定为六百万卢布,分成四万八千股。法国银行承担二万八千股,其余由俄国银行承担。但在银行董事会中,法国占三席,俄国占六席(包括正、副董事长)。1898 年,俄、法各增加一名董事,董事会扩大为十一人。维特又通过银行股东会议对章程作了一项补充,规定全体董事人选均需经财政大臣批准,银行的人事大权由此完全操在维特手中。董事长乌赫托姆斯基(Э.Э.Ухтомский)是个狂热的扩张主义分子, 他与沙皇“十分亲近”,对维特非常崇拜。他在其主办的《圣彼得堡新闻》上大肆鼓吹俄国对中国以至远东的侵略。总办罗启泰是维特的亲信和得力助手,他按照维特的意旨行事,多次代表维特到巴黎与法国银行家交涉。董事罗曼诺夫(П.М.Романов)是财政部办公厅主任。华俄道胜银行北京分行经理璞科第(Д.Д.Покотилов)是财政部驻中国的代表, 是维特在中国的主要代理人,他有权代表俄国财政部直接与中国政府进行交涉。天津和上海分行虽各有两位经理(俄、法各一人),但实权由俄国经理掌握。法国银行家企图在银行中“起领导作用”的打算落空。

为了加强对银行的控制,俄国政府不顾财政困难,竭力直接向银行投资。1897 年,俄国财政部收购法股六千份①。1898 年 6 月,维特批准发行第二次

④ 《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页 181。

⑤ 《清季外交史料》,卷 113,页 18。

⑥ 《许文肃公遗稿》,卷 10,电报,页 16。

⑦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626— 631。

① 《清季外交史料》,卷 113,页 17。

股票一万二千份,由国库全部买下②。这样在银行六万份股票中俄国政府占了一万八千股,直接向银行投资二百多万卢布。

华俄道胜银行实质上是一家进行扩张活动的银行。维特认为它应当“巩固俄国在华的经济势力,以便与英国人主要由于实际攫取了海关管理权而在中国占有的极重要地位相抗衡”③。银行章程规定了极其广泛的业务范围,其中包括:(一)“获得在全中国范围内建筑铁路和敷设电线的让与权”,并经营贸易、货运等业务;(二)经“中国政府许可,铸造货币”,“发行两、元、镑及其他货币之兑换券”;(三)在中国“办理租税赋课之缴纳,支付中国政府公债之利益(息)”,并发行公债①。这就是说,在当时清政府没有设立国家银行的情况下,华俄道胜银行企图充当中国国家银行,替清政府经理国库,控制中国的全部财政和经济命脉。沙俄政府擅自拟订了这个侵犯中国主权的银行章程,从未征求清政府的同意。在帝国主义争夺中国的激烈斗争中,华俄道胜银行是沙俄与其他列强特别是与英国争霸的“得心应手的工具”。

华俄道胜银行名义上是俄法合资的信贷机构,以私人资本为主,法国股份占优势,但其实由俄国政府控制,银行的方针和重大活动完全由俄国财政部擘画。俄国驻日公使罗森(Р.Р.Розен)称之为“一个政治、金融的混合机构,实际上不过是俄国财政部一个略加伪装的分支机构而已”①。这个说法倒是符合实际的。

(二)中法界约、商约

当日本被迫接受三国还辽要求、俄国表示愿意承揽对华借款的时候,俄、法都认为这是向中国进行敲诈勒索,乘机扩大在华特权的好机会。5 月 8 日, 法国政府首先向清政府索取“报酬”。法国外交部长向中国驻法公使龚照瑗表示:法国帮助中国“争退辽东”,但中越边界及通商问题至今尚未解决②, 引起国会不满,他要求清政府立即与法国订立中越界约和商约③。驻华法使施阿兰接连到总理衙门催逼。他说:“此次中日和局,法与各国出为调处,大有益于中国,而法都议院屡诘外部,何以为中国如此出力,故外部急欲订定此约,俾阖国绅民咸知中国优待法国之意”。清政府明知法国“迹近居功求报”,但不敢开罪法国,“不得不勉从其请,以示酬答之意”④。5 月中旬, 总理衙门把条约草案和边界地图交给施阿兰。施阿兰“十分满意地证实,除

② А.Каитрович:Америкав борьбе за Китай(坎托罗维奇:《争夺中

国斗争中的美国》),页 106。

③ Россия в Маньчжурии,页 90。

① O.Crisp:The Russo-Chinese Bank:An Episode in Franco-RussianRelations. Slavonic and East

European Review(克里斯普:《华俄道胜银行:法俄关系中的一个片断》),载《斯拉夫与东欧评论》, 1974 年,卷 52,期 126,页 200。

① B.Quested:The Russo-Chinese Bank:a Multi-National Financial Baseof Tsarism in China(克韦

斯提德:《华俄道胜银行:沙皇在中国统治的多国经济基础》)。页 6。

② Россияв Маньчжурии,页 236。

③ Россияв Маньчжурии,页 90。

④ 徐寄庼:《最近上海金融史》,下册,页 63;Quested:前书,页 30。

了一些次要的细节以外,边界条约文本与地图同我去年 10 月 8 日交给总理衙门的地图和草图完全一致。”①在商务方面,清政府接受了法方要求的大部分,只把原提案中的“中国云南等处开矿则向法国矿师商办”改为“可先向法国矿师商办”,以免法国“独专其利”,并拒绝了准许越盐进口和鸦片减税的要求。施阿兰坚持不让,一再到总理衙门进行纠缠。总署大臣指出,《烟台条约》关于鸦片征税已有明确规定②,越盐进口,“断难应允”。驻法参赞庆常又与法国外交部“透彻详言”,法方才放弃这两项要求,但又提出允许印度支那已建和拟建铁路延长到中国境内③。清政府被迫应允。

中法界约和商约的内容一经传出,立即引起英国的强烈反对。6 月 20 日, 就在条约签字前几小时,英国公使欧格讷到总理衙门进行恐吓和威胁,宣称: 中法界约“与 1894 年 3 月 1 日订立的中缅条约第五款相抵触”④,蛮横纠缠达两个多小时,才“一怒而去”⑤。英使走后,施阿兰与奕劻、徐用仪签订了

《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和《续议商务专条附章》①。中法界约大致规定了龙膊以西的中越边界,将猛乌、乌得、化邦、哈当贺、联盟、猛地等处划归法属越南。中法商约进一步确认 1886—1887 年双方订立的两个通商章程,并向法国提供了新的特权:广西龙州、云南蒙自、思茅、河口等四处开埠通商,前三处法国可派领事,在河口可派领事属下人员,上述四处进出口货物,比照沿海各口税率,减收十分之四;越南已有和日后修筑铁路,可接至中国境内。通过订立这两个界约和商约,法国割占了我国云南边境一部分领土,攫取了陆地通商减税的特权。法国在甲午战后首先向中国勒索筑路、开矿的利权, 为列强争夺路矿特权开创了一个极为恶劣的先例。

法国政府得寸进尺,为实现中法商约中的筑路特权,又向清政府进行新的交涉。8 月 20 日,阿诺托电告施阿兰,法国费务林公司准备修筑越南同登到广西龙州的铁路。施阿兰要求总理衙门马上签订铁路合同,并表示同登到龙州铁路修成后,拟再展至南宁、百色等地。费务林公司工程师葛理义

(A.Grille)于 9 月赶到北京,准备签订合同。总理衙门不同意法国要求, 指出:“内地干路未成,未遑议及边境”②。施阿兰坚持不让。11 月 2 日, 总理衙门答应,中国自造铁路由龙州到越南,“酌用法国工、料”③。12 日

① R.Rosen:Forty Years of Diplomacy(罗森:《外交生涯四十年》),卷 1,页 198。

② 中法战争以后,中、法两国于 1887 年 6 月签订了边界条约,大致划定了龙膊以东的中越边界,但龙膊以西则仍属未定,法国还迫使清政府于 1886、1887 年签订了两个商务专条,获得了龙州等两处设领、三处通商及滇、粤与越南间进出口货物减税十分之四的特惠。但这些商务、界务条约均未批准。详见《帝国主义侵华史》, 1973 年版,卷 1,页 322— 324。

③ 《清季外交史料》,卷 111,页 23。

④ 同上书,卷 114,页 1— 2。

⑤ A.Gérard:Ma Mission en Chine(施阿兰:《使华记》),页 62。

① 1876 年 9 月,英国政府迫使清政府签订《烟台条约》,其中规定:各通商口岸“租界为免收洋货厘金之处”,至于鸦片,入口税与厘金一并在海关缴纳。1885 年 7 月签订的《烟台条约续增专条》进一步规定: 鸦片入口每箱(百斤)向海关一并缴纳税厘一百一十两。详见《帝国主义侵华史》,1973 年版,卷 1,页254— 258。

② 《清季外交史料》,卷 114,页 3,Gérard:前书,页 63。

③ 该款规定,英国承认江洪(即车里,约相当于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加上猛乌、乌得一带地方)和孟连

归于中国。但英国看出法国觊觎这一地区的野心,迫使清政府承认,不经中英事先议定,不将这一地区全

施阿兰又对原提案作了修改:法国公司取得修建和经营铁路让与权,而由中国官局加以“稽察”④。总理衙门被迫接受了法方要求。在具体审核合同文本时,总理衙门发现了法方合同草案中有铁轨宽窄与越南相同和铁路将来展至南宁、百色等规定。总署不同意轨距与越南铁路相同,坚持认为,“一国之内,轨度无异”。至于延展铁路问题,表示“须俟龙州铁路成后,察度情形, 再为酌量”,反对载入合同⑤。施阿兰骄横之极,“必不肯改”,“以决绝为恫喝”,声言“不允即回国,不再遣使”①。总理衙门与施阿兰反复辩论,没有结果,转命驻法使馆与法国外交部交涉,这两条要求才作罢论。1896 年 6 月,总理衙门与费务林公司签订龙州至镇南关铁路合同,费务林公司得以“包办”铁路的修筑、建成后的经理事宜,清政府只能加以“稽察”,足见拟议中的铁路将完全由法国控制。

施阿兰对法国在甲午战争后不到两年时间内攫取到的这些权益感到非常满意。他洋洋自得地说道:“我可以说,照耀北京的是法俄的明星,在一段时间内,它毫无遮拦地在这个黄种人的城市上空闪闪发光。”②

(三)英德借款

继俄、法向清政府索取“报酬”以后,德国也接着进行勒索。1895 年 9 月,德国公使绅珂(F.Schenk)要求在天津、汉口两地设立德租界。德国外交大臣马沙尔(Marschall)又向中国驻德公使许景澄提出租界节略,声称英、法在中国设有租界,而德国没有,于寓华德商不利,“应在相宜口岸商划租界”③。清政府不敢拒绝。中、德双方于 10 月先后签订了《汉口租界条约》和《天津租界条约》④,德国由此在中国沿海、沿江取得了侵略据点,汉口租界条约还规定租界内的行政由汉口德国领事负责主持。同年 12 月,德国外交大臣马沙尔又向许景澄提出租借海港,作为“储煤屯船”之用。清政府没有同意。当时德国尚未选定海港的地点,没有进一步进行胁迫。

英、德两国都对俄法借款的达成极度不满。英国外交副大臣金伯雷勋爵

(J.W.Kimberley)对俄国驻英大使斯塔利(Е.Е.Сталь)表示:英国在太平洋地区“利益如此之大,它既不能使之蒙受危险,也不能容许自己在这一地区的势力下降。为了恢复这种势力,它将不惜一切牺牲。”⑤英使欧格讷和德使绅珂都抱怨清政府。绅珂向奕劻表示,俄国借款是以“不正确的、罕见的方式”达成的,德国与俄、法一起干涉还辽,同样具有参加贷款的资格,而结果“俄独占面子”,从而愤愤不平。总理衙门答应英、德两国,下次借款先向它们洽商①。

部或部分让与别国。详见《帝国主义侵华史》,1973 年版,卷 1,页 326。

④ Gérard:前书,页 64— 65;《清季外交史料》,卷 114,页 23。

⑤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621— 625。

① 《清季外交史料》,卷 120,页 12。

② 同上;Gérard:前书,页 131— 132。

③ Gérard:前书,页 132。

④ 《清季外交史料》,卷 121,页 6— 7。

⑤ 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交通史路政编》,册 18,页 111。

① Crisp:前文,《斯拉夫与东欧评论》,1974 年,卷 52,期 126,页 210。

清政府实得俄法借款九千多万两,偿付第一期对日赔款五千万两,赎辽费三千万两后,所余无几,不得不再度举债。英国银行家得知俄国有意承揽第二次大借款,十分紧张,立即与德国银行家商量对策。英国政府支持英国银行家的活动,首相兼外相索尔兹伯里(Salisbury)再三面告英国经营对华贸易的组织中国协会的代表,要他们“相信英国政府必能保护资本家在华的财政和商业投资利益”②。英、德两国外交部就借款问题进行频繁的接触。新任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C.M.Mac Donald)和德使绅珂一再到总理衙门要求尽先履行向英、德借款的许诺。1895 年 12 月,英德银行团达成协议,由两国公使向中国提出借款条件:汇丰、德华两银行合借一千六百万镑(约合一万万两),年息五厘,九五折扣,佣金五厘五毫。他们以最后通牒式的口气宣称,1896 年 1 月 30 日前“即须订妥,过期尚须另议”③。清政府嫌利息太重,要求降到四厘五毫,英、德拒不答应①。总理衙门为了获得低利借款,与其他国家洽商。俄、法、美等国都不愿放过这个机会。维特于 1896 年 1 月上旬提出由俄、法、德、荷四国金融界共同承借的建议。英国闻讯坚决反对。德国银行家鉴于在第一次借款中被俄国摈弃,发誓不再与俄国合作。维特的建议因而失败。法国财政部敦促该国金融界承办借款,施阿兰奉令向总理衙门竭力兜揽,最初表示借款利息仍为五厘,折扣必较英、德大减。但多次磋商后,仅仅减少佣金五毫,折扣反增到九扣②。3 月 6 日,施阿兰到总理衙门“大肆咆哮”,胁迫清政府接受法方条件,引起总署大臣极大反感。翁同龢在日记中写道:“无耻无餍,施(阿兰)之谓矣”,“终日在犬羊虎豹丛中, 可称恶劫。”③

在俄、法等国竞争下,英、德稍稍放宽了借款条件,答应免去佣金,折扣改为九四。总理衙门决定向英、德借款,并通知赫德经办④。3 月 7 日,赫德与英、德两国银行谈妥借款。总理衙门随即停止与俄、法的谈判。3 月 23 日,清政府与汇丰、德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⑤,借款总数为一千六百万英镑, 汇丰、德华各出一半,年息五厘,九四折扣,海关收入作抵,三十六年还清。

清政府接连在两年中,借款二万万两,举借这样大数目的外债是前所未有的。甲午战前,清政府也曾借过外债,但第一数目小,第二债期短,支付本息都不困难,借款收入最多的一年(1885 年)不到总岁入的百分之十八, 支付借款本息最多的一年(1892 年)也不到海关收入的百分之二十①。如今海关收入几乎全抵押出去,外国垄断资本开始控制中国的财政。清政府入不敷出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英德借款是对俄法借款的一次有力的反击。俄法借款谈判期间,英国担心俄国会提出解除赫德总税务司职务的要求,因此英德借款合同上明确规定:三十六年内中国不得变更还款办法或者一次还清借款;英德借款还清前,

② 《许文肃公遗稿》,卷 8,函牍四,页 50。

③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631— 636。

① Нарочницкий:前书,页 768。

② Gérard:前书,页 70— 72;《清季外交史料》,卷 113,页 19。

③ 《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页 195。

④ 《清季外交史料》,卷 120,页 7。

⑤ 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册 34,页 110。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1895 年 12 月 15 日)所记。

① 《许文肃公遗稿》,卷 9,函牍五,页 10。

“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赫德对这项规定极为满意, 认为这对“今后三十六年中保持海关现在的行政制度也有极重大价值”。英国金融界向赫德祝贺,要他“坚持下去,直到英国威信恢复,海关在您(赫德)领导下更为巩固的时候”②。赫德和英国银行家对合同中的这一规定兴高采烈,因为它至少在三十六年内保证中国海关同过去一样,仍然处于英国控制之下。

(四)中俄密约和中东铁路

九十年代初,俄国开始修筑横贯欧亚两大洲、西起莫斯科、东达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的西伯利亚大铁路。沙俄企图通过这个“世界性事件”, “开创”远东“各民族历史的新纪元”,使它在远东取得比其他欧洲国家更大的优势,“控制太平洋水域的一切国际商业活动”③。在沙俄扩张主义者心目中,这条铁路是争夺远东霸权的头等重要的工具。

1894 年,西伯利亚铁路修到外贝加尔地区。俄国政府决定改变原来循石勒喀河和黑龙江北岸的路线,而取道我国东北。维特在谈到改道的重大意义时强调:再没有比建筑由外贝加尔取道中国东北达于符拉迪沃斯托克的俄国铁路那样更能大大促进俄国政治和经济势力在中国这一地区的增长,“如有必要,我们可以极方便地从那里(外贝加尔)调动我们的兵力”④。沙皇尼古拉二世(Николай Ⅱ)批准维特的主张。

1895 年 6、7 月间,俄国未经清政府同意,擅自派遣四批人员来我国东北查勘路线。10 月初,俄国驻华使馆才将此事照会总理衙门,但尚未明确提出在中国境内修路的要求。清政府察觉俄国“实有借地修路之势”⑤,认为只有自造铁路,才不致危及边防和通商,于是命令许景澄向俄国政府说明,“中国现拟自造铁路与俄路相接”①。

沙俄政府在向清政府进行试探以前,即已拟定了由政府投资、操纵,而以华俄道胜银行出面组织铁路公司的方案。3 月 30 日,俄国财政部与上述银行就此达成秘密协定,规定:拟议中的铁路公司章程,“由俄国政府核准”, 银行与中国政府商办的一切铁路事宜,事先均须经财政部批准;除没有实权的该公司董事长(督办)由清政府委派外,其余董事及各级重要职员,均须经财政大臣批准;铁路经营亏损由政府补贴;铁路技术计划、建筑估价、经营预算及决算均由财政部核准或审核。正如维特所说,计划中的铁路公司“自然是完全属于政府的,但因为它名义上是一家私营公司,所以受财政部的管辖”②。

俄国政府认为要顺利实现修筑这条过境铁路,必须收买“清帝的亲信近臣”。1895 年 11 月,维特请准拨出“一笔适当的款子”用于行贿①。但考虑

② 翁同龢:前书,册 35,页 10— 11。光绪二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1896 年 2 月 25 日)所记。

③ 《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页 207。

④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641— 644。

⑤ 徐义生编:前书,页 5。

① 《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页 216、210。

② 维特 1892 年 11 月的奏章,见 Россия в Маньчжуии,页 56— 60。

① Красный архив(《红色档案》),卷 52,页 99— 100。

到在北京各国外交官众目睽睽,不利于举行秘密的中俄谈判,正好尼古拉二世将要举行加冕典礼,俄国政府选定彼得堡作为谈判地点。

沙皇加冕典礼定于 1896 年 5 月举行。清政府原拟派湖北布政使王之春为专使前往祝贺。俄使喀西尼闻讯提出严重抗议,以王之春“人微言轻”,指明要李鸿章充任致贺专使。李鸿章在甲午战争中威信扫地,这时只保留文华殿大学士虚衔,在北京闲居。但清政府不敢违背沙俄的意旨,派李鸿章为“钦差头等出使大臣”,赴俄国庆贺尼古拉二世加冕,并往英、德、法、美等国递送国书,联络邦交。翰林院侍读张百熙上奏说:“李鸿章决无御侮于樽俎之心⋯⋯李鸿章此行,必阴托于俄矣”②,对李鸿章的批评真是击中要害,一语破的。

李鸿章奉命出使的消息传出后,西方各国的欢迎函电雪片般飞来。英、德、法诸国兜售大宗军火生意,纷纷邀他先赴西欧、中欧,然后再去俄国。但俄国政府早已作出精心安排,预先商定前往路线,并表示中国使团在俄国期间费用,“一切概由俄国供给,以表格外交谊”③。维特派亲信乌赫托姆斯基专程到塞得港迎候,改乘所准备的专轮去黑海转赴彼得堡。乌赫托姆斯基遵照维特的指示,在途中与李鸿章进行预备性谈判,对他的随员竭力笼络。李鸿章也对俄国百般迎合,叫英国籍随从医生径赴伦敦静候,免得引起俄国疑心。

5 月 3 日,维特与李鸿章开始秘密谈判。他一再强调,在三国干涉还辽事件中俄国给了中国巨大帮助,并宣布了中国领土完整的原则,他建议中俄缔结军事同盟,以对付共同敌人日本,为此要求中国允许俄国西伯利亚铁路穿越中国东北北部,以便今后能更有效地给中国军事援助。李鸿章对“借地修路”的要求表示犹豫,维特便威胁说:“若竟不允,⋯⋯从此俄不能再助中国矣。”④第二天,沙皇秘密接见李鸿章,施加压力。尼古拉二世宣称,俄国“地广人稀,断不侵占人尺寸土地;中俄交情最密,东省接路实为将来调兵捷速”,又说,“将来英日难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①,甜言蜜语, 再三劝诱。尼古拉二世还具体提出由华俄道胜银行来承办铁路。随着谈判的深入,维特抛出了早已准备好的钓饵。他答应李鸿章,如果建筑过境铁路一事顺利成功,将付他三百万卢布②。李鸿章在巨额贿赂的诱惑下,终于抛弃了清政府原定的自造铁路的原则,无耻出卖国家主权,与沙俄达成一笔肮脏的交易。5 月 14 日,他在给总理衙门的电报中替沙俄的侵略行径粉饰,为自己的卖国勾当辩解。他说:“条约谈判,甚少歧见。俄方动机,纯欲与我成立友好关系。我若拒绝,彼必深憾,且将为我之害”③,充当了被沙俄收买的卖国贼的角色。

1896 年 6 月 3 日,李鸿章与罗拔诺夫、维特分别代表两国在所谓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俗称《中俄密约》)上签字①。条约共六款,主要内容为:

② 《清季外交史料》,卷 118,页 3。

③ 《许文肃公遗稿》,卷 8,函牍四,页 54。

④ Yarmolinsky,ed.:The Memoirs of Count Witte(亚尔莫林斯基编:《维特伯爵回忆录》),页 90。

① Россия в Манъчжурии,页 92。

② 李宗侗:《光绪中俄密约之交涉与签订》,载《传记文学》,期 216,页 128— 129。

③ 许景澄光绪二十二年正月十五电报,载《传记文学》,期 216,页 130。

① 《清季外交史料》,卷 120,页 22。

(一)日本如侵略俄国、中国,两国陆海军互相支援,彼此接济军火、粮食, 战时俄国军舰可驶入中国任何港口;(二)中国政府允许华俄道胜银行建筑一条穿过中国黑龙江和吉林两省,通往符拉迪沃斯托克的铁路。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均有权使用该铁路运送兵员、粮食和军械。

条约签字后的第二天,财政部办公厅主任罗曼诺夫与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乌赫托姆斯基、总办罗启泰在一份向李鸿章付款的议定书上签字。议定书规定,头一个一百万卢布在清帝降旨允准筑路后付给,第二个一百万卢布在签订铁路合同和确定铁路路线后交付,第三个一百万卢布则等到铁路工程全部竣工后才支付②。这份议定书并没有交给李鸿章本人,而是作为绝密文件由俄国财政部收藏起来。

《中俄密约》签字后,李鸿章立即派随员塔克什讷携带约本回国。光绪帝看了约本十分生气,认为条约把“祖宗发祥之地,一举而卖与俄人”了, 不肯批准。喀西尼大耍无赖手段,装模作样地把运载行李的车辆停放在俄国使馆门前,恐吓清政府说,“若此约不批准,则即日下旗回国”③。清政府在俄国胁迫下,批准了这项条约。9 月 28 日,奕劻、翁同龢、张荫桓与喀西尼互换了约本④。

《中俄密约》是沙俄采取威逼、利诱等各种手段强迫中国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它打着共同防敌的幌子,骗取了建筑过境铁路的特权。维特在论述这条铁路时说:“从政治及战略方面来看,这条铁路⋯⋯使俄国能在任何时候通过最短的道路把自己的武装力量运到符拉迪沃斯托克及集中于满洲、黄海海岸和离中国京城的近距离处”,从而“非同寻常地增强俄国不仅在中国,而且在整个远东的威信和影响,并将促进那些臣属于中国的民族与俄国更紧密地接近。”⑤这就是说,通过这条铁路,俄国更能向中国及远东炫耀武力,增强在这一地区的地位;并利用这条铁路带来的方便,对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实行挑拨离间、拉拢诱骗,妄图把它们从祖国分裂出去。

《中俄密的》签订后,维特派华俄道胜银行总办罗启泰等前往柏林,与中方特派代表许景澄谈判铁路合同,并于 9 月 2 日和 8 日分别签订了《银行合同》和《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①。《银行合同》规定,清政府以五百万两库平银入伙华俄道胜银行。这笔钱从中俄四厘借款中拨付②。这样,这个银行挂上了“中俄合办”的招牌,大权却完全操在俄国手里,银行董事会中没有一名中国代表,清政府对银行的活动根本无权过问。沙俄诓骗了中国的股金,又一次愚弄了清政府。铁路合同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华俄道胜银行成立东省铁路公司,建造、经营铁路。公司总办(或督办)由中国政府指派,他其实是挂名的傀儡,甚至董事会议也不通知他参加,充其量不过是铁路公司与清政府之间的联络员。

(二)铁路公司“建造、经营、防护铁路所必需之地”,官地由中国政

② 同上书,卷 121,页 5。

③ Россия в Маньчжурии,页 115。

④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卷 3,页 110。

⑤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650— 651。

① Россия в Маньчжурии,页 117。实际上李鸿章只得到了一百万卢布,并且不是在预定的期限,而是在 1897 年 5 月。至于其余的二百万卢布,李鸿章连影子也没有见到。

② 扪蚤谈虎客:《近世中国秘史》,页 226— 227。

府免费拨给,民地由公司收购,这些地段“由公司一手经理”。俄国由此霸占了铁路沿线大片土地,到 1907 年达十八万一千多垧。沙俄利用“公司一手经理”的含混规定,强词夺理地加以解释,攫取这一广阔地区的行政管理权。

(三)俄国经此铁路转运,仍入俄国国境的一切货物,一概免纳税厘; 中俄间经铁路输出输入的货物,减税三分之一,运价和装卸费由“公司自行核定”。这些优惠条件给俄国对中国输出商品大开方便之门,使之在我国东北的贸易竞争中,得以排斥其他国家,居于十分有利的地位。

(四)由开车之日起,八十年后,铁路归中国政府所有;三十六年后, 中国有权赎回。维特指示罗启泰:“赎路的原则是,我们所花费的全部款项要无例外地得到偿付,并能获得很大的利润”。他还说,赎路的条件要订得“尽可能使人为难”。这样中国赎路的可能性也就“微乎其微”了③。

沙俄通过这个铁路合同,攫取了许多特权,其内容之苛刻毒辣,在世界历史上确实罕见罕闻。维特对此非常满意,他承认合同的条件“从俄国利益的观点来看是极为有利的”②。

签订上述两个合同的同时,俄国政府拟订了《中东铁路公司章程》,沙皇于 12 月 4 日颁谕批准③。章程除重复前述财政部与华俄道胜银行的秘密协定的一些规定外,还有两项擅自作出的、有损我国主权的条款:第一、在铁路地区内,由公司任命的警察负责维持治安,公司为执行此项任务,得制订警察法规。公司根本摈弃中国地方官署办理铁路地段命盗诉讼以及中俄共同审判刑民案件等规定,夺取了路界内的司法权;第二、公司得在中国境内开采煤矿或兴办其他工矿企业。它掠夺中国的工矿权,使得中东铁路更成为沙俄侵略中国的重要工具。

1897 年 7 月,铁路公司董事会又拟定了组织护路军的章程,并委托外里海第四步兵旅旅长组织护路军。这样,沙俄又攫取了路界内的驻兵权。1897 年底、1898 年初,第一批护路军五个骑兵连(七百人)进驻中东铁路沿线。到 1900 年初,护路军已拥有八个步兵连(二千人)和十九个骑兵连(二千五百多人)④。护路军的装备、待遇以及退休制度与现役军人完全相同。这是驻扎在我国领土上的一支殖民军队。

沙俄通过修建中东铁路,不断霸占铁路沿线的广阔土地,逐步攫取路界内的行政管理权、警察权、驻兵权⑤,使路界俨然成了“在中国疆域内建立的俄罗斯帝国”⑥。沙俄还以这条铁路为基地掠夺我国东北的丰富资源,兴办各种工商企业,并通过华俄道胜银行发行纸币,控制金融市场,其侵略魔爪伸到东北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实现全面控制我国东北的野心。

③ 翁同龢:前书,册 35,页 78。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1896 年 9 月 28 日)所记。

②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671— 675。

③ 汪康年:《汪穰卿笔记》,卷 1,页 19、20。照铁路合同规定,“路成开车之日,由该公司呈缴中国政府库平银五百万两”,也就是偿还清政府的股银。但这一条并未兑现。中东铁路于 1903 年 7 月 1 日正式通车。8 月 28 日,清政府外务部给铁路公司一份备忘录,提醒公司偿还银两,但遭到拒绝。(见 Quested: 前书,页 8— 9。)

④ 傅角今:《中东铁路问题之研究》,页 15。

⑤ Россия в Маньчжурии,页 123— 124。

⑥ 同上书,页 126。

(五)英、法在我国西南的角逐

甲午战争的炮火刚熄灭,俄、法分别在我国东北和西南勒索了大量利权。英国嫉妒而警惕地注视着这种事态的发展。《泰晤士报》著名记者吉尔乐忧心忡忡地指出:“法国在南方的进展将同俄国在北方的进展相遇,夹在两者中间的英国会被它们排挤出去。”⑦英国首相索尔兹伯里在回答英国实业界和舆论界人士的这种担心时表示:“在那个地区不拘发生什么事情,无论是在战争上或商业上,我们是可以和任何可能反对我们的竞争力量匹敌的。”① 英国决心北拒沙俄,南敌法国,确保在中国的优势地位。1896 年 1 月,英、法两国在经过长期谈判后达成了一项有关远东和非洲殖民利益的《古塞尔— 索尔兹伯里协议》(Courcel-Salisbury Agreement),双方承诺保证暹罗“中立”,使之成为法属印度支那与英属缅甸之间的“缓冲国”,并规定一方在我国四川、云南取得的特权亦准他方分享。这项协定当然不可能解决英、法之间的矛盾,两国在我国西南的竞争有增无已。

在 1895 年 6 月中法界约和商约订立前,英国公使欧格讷就曾从中作梗, 进行阻挠。条约签订后,他立即要求将滇缅边境的“野人山地,由萨伯坪起东南到盏达,西南顺南碗河折向瑞丽江,循江至猛卯,向南至工隆,八关、科干皆在其内,让归英国”,作为“补偿”。10 月,欧格讷离任前,又提出开放西江通商的要求。为了诱骗清政府尽快答应后一要求,欧格讷表示:“西江若允设埠,则野人山界事即可通融”。英国外交部也向中国驻英公使龚照瑗表示,“如允西江通商,则野人山地尚可稍让,各事亦可商量”。清政府要英国先表明“减让若干”,而后再议通商。总理衙门与英国新任驻华公使窦纳乐多次磋商,英使蛮不讲理,竟然恫吓说:“若不照允,即自行办理”。总理衙门认为“西江通商虽于厘金有损,尚有洋税抵补,野人山地则系云南屏蔽”,“两害相形则取其轻,且恐迁延不决,又将别起波澜”②,立即同意开放西江通商,但请英国放弃割让野人山领土的要求。

英国得寸进尺,于 1896 年 3 月又提出在肇庆、梧州、桂林、浔州、南宁五处设领,在佛山、高要、封川、南新墟等四处停泊轮船的要求。清政府考虑通商口岸过多,且桂林、浔州、南宁都不在西江,没有同意。英国又将它单方面划定的滇缅边界地图交给总理衙门,要求中国割让昔马、南坎、北丹尼、科干等处地方。总理衙门表示不能全部接受上述要求。英国“一味横讹”, 变本加厉,要求越提越多,9 月提出的二十项要求中,除西江通商增加停泊处所外,还有“缅甸现有及将来续开之铁路接入中国”,“腾越、顺宁、思茅三处设领事”,1895 年 6 月“中法条约(指中法商约)利益一律让与英国”, “在新疆设领事,通省任便游历⋯⋯贸易无所限制,亦不纳税”等项条款, 并以“否则决废缅约(指 1894 年 3 月中英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相威胁

③。翁同劻在日记中愤愤写道:窦纳乐“处处以外部训条为言,处处以废约相

⑦ 李荣达:《中东铁路问题的检讨》,页 14— 34。

① Е.Х.Нипус:Исторический обозор Китайской Восточно

й ЖепезнойДороги(尼鲁斯:《中东铁路沿革史》),页 505— 508。

② 详见本书第四章第一节。

③ H.Schwartz:Tsars,Mandarins and Commisars(施瓦茨:《沙皇,清朝大臣和俄国委员》),页 83。

挟制”,“贪如狼,狠如羊,真异类也”④。经过反复交涉,英国才答应撤回后两条要求,并对通商、设领等项作了若干修改。1897 年 2 月 4 日,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窦纳乐签订了《续议滇缅条约附款》和《西江通商专条》①。

《续议滇缅条约附款》修改了 1894 年拟定的边界线,将昔马、北丹尼、科干等处划给英国,南坎地区“由中国永远租与英国”。这样,中国再一次丧失西南边境的大片领土。尖高山(北纬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以北作为未定界,为日后英国进一步扩张,侵占片马等地区埋下了祸根。条约还规定,中国未经事先与英国议定,不得将湄公河两岸之江洪地区和孟连地区(与猛乌、乌得等地毗连)让与他国;中国将来如在云南修路,允与缅甸铁路相接;英国在腾越(现名腾冲)或顺宁(现名凤庆)府派驻领事,在思茅设立领事驻劄官,以上各口对英国开放通商。这些条款大大增强了英国在我国西南边境的势力,并阻挡了法国势力向西扩张。

《西江通商专条》规定,广西梧州、广东三水县江根墟开为通商口岸, 派驻领事;江门、甘竹滩、肇庆、德庆四处作为停泊船只、上下客货的码头。这样,西江成为香港联系两广的大动脉,加强了英国对两广贸易的控制,即使法国筑成同登至龙州的铁路,英国也能够与它相抗衡。

上述条约和专条引起法国的强烈不满。条约订立前,施阿兰竭力反对开放西江通商等条款,并向清政府要求“与英一体利益”②。条约订立后,施阿兰立即大肆勒索,要挟清政府给予“补偿”,除索取筑路、开矿等方面新的特权外,又提出海南岛及粤东海岸“不可许他国屯煤”的要求①,“几乎以决裂相威胁”②。俄国使节也积极支持法国,向清政府“强争”③。清政府终于被迫接受了法国要求。

1897 年 3 月 15 日,总理衙门照会法国使馆,正式承认不把海南岛让与其他国家①。施阿兰由此得意洋洋地写道:“这是那些指望在这一时期确定其势力范围的大国迫使中国政府发表的第一个不割让声明”②。这里所谓对某一国家宣布不把中国的某一地区割让给别国,也就是承认该地区为这一国家的势力范围。法国在这方面又开创了一个恶劣的先例。6 月 18 日,总理衙门又与施阿兰互换照会,作为 1895 年 6 月 20 日中法商约的补充文件③,其中规定,同登至龙州铁路竣工后,中国允许费务林公司将铁路展至南宁、百色;清政府负责疏通红河上游水道,修缮河口至蛮耗、蒙自直达昆明的陆路,并着手勘查滇越边界至昆明的铁路。这些规定便利了法国势力深入广西和云南。照会还将两年前中法商约中关于云南、两广矿务“先向法国厂商及矿师人员商

④ Chirol:前书,页 188。

① N.Pelcovits:Old China Hands and the Foreign Office(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

页 186。

② 《清季外交史料》,卷 119,页 4— 5。

① 《清季外交史料》,卷 125,页 1— 2。

② 翁同龢:前书,册 35,页 100,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初二(1896 年 12 月 6 日)所记;页 106,十一月二十五日(1896 年 12 月 29 日)所记。

③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686— 690。

① 翁同龢:前书,册 35,页 114,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1897 年 1 月 18 日)所记。

② 同上书,册 36,页 5,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十二日(1897 年 2 月 13 日)所记。

③ Gérard:前书,页 203。

办”改为“即延用法国矿师、厂商商办”,从而使法国进一步攫取了西南三省的开矿权。

甲午战争后两年中,英、法两国在我国西南诸省的角逐,是帝国主义激烈争夺中国的典型例证。当着一个国家掠夺到某些特权时,其他国家就以“破坏了势力均衡”为借口,向清政府索取所谓“补偿”,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对于这种强盗逻辑,连一些资产阶级政治家也有意见。英国保守党议员劳瑟

(Lowther)曾说:“索取补偿的理论看来是极为奇怪的。它的原则是:如果一个人抢劫了另一个人,那么第三者就向被抢的人说:‘为了得到补偿,我也应当抢你’”④。帝国主义列强正是按照这种理论,对中国的掠夺愈演愈烈, 掀起了一场瓜分中国的狂潮。

④ 翁同龢:前书,册 36,页 4,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初八(1897 年 2 月 9 日)所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