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争夺路矿利权

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认为对日作战失败的原因之一是中国铁路太少,严重影响了战时的调兵运械。中央和地方大吏纷纷奏请修筑铁路。两江总督刘坤一说:国家“富强之本⋯⋯莫急于铁路”①。1895 年冬,清政府发布“决心实力”修筑铁路的上谕,先修津芦、芦汉两线,其他铁路,次第兴建。这项上谕发表后,英、俄、法、德、美、比等国为掠夺中国路权彼此进行了激烈的斗争。

夺取铁路让与权是帝国主义巩固和扩大在中国的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手段。外国资本通过修筑和管理铁路,控制铁路沿线的广大地区。铁路修到哪里,它们的势力和影响就随之深入到哪里。外国资产阶级学者对此直言不讳。伯尔考维茨在其书中写道:争夺铁路的策略就是争夺(在华)势力范围的策略。⋯⋯铁路的让与现在具有国家的和政治的性质,它是用以划分(在中国) 政治利益区域的②。帝国主义十分重视铁路利权,对于不准备立即兴建,甚至根本没有打算兴建的铁路,它们仍争先恐后地攫取其权利,因为取得这项权利,象征着拟议修筑的铁路所经过的地区就是它的势力范围,从而排除其他国家向这个地区伸手。清政府也了解给予铁路让与权的重大意义,知道帝国主义“以占路为裂地之媒”③。一家英国杂志毫不隐讳地写道:“若日后铁路纵横贯通国中,则中国瓦解之来倍速矣。”④

帝国主义在中国修筑铁路还使它们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铁路借款为过剩资本取得高额利润创造了机会,兴建铁路为铁路器材提供倾销的场所,铁路建成后极大地便利帝国主义在中国开拓商品市场、掠夺农副产品和矿产资源。维特就曾说过:“欧洲列强十分清楚,在中国保障经济势力的有力方法之一是将铁路建筑权抓在自己手里。”①

这一时期帝国主义争夺最剧烈的是贯通南北的三大干线芦汉、粤汉、津镇铁路以及沟通直隶和东北的关内外铁路让与权。

(一)法比银团在俄国支持下夺取芦汉铁路利权

芦汉铁路是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准备修筑的第一条铁路。清政府原来打算铁路实行“官督商办”,由各省富商集股修建。但当时它信誉扫地,华商“各怀观望”,无人问津,不得已只好举借外债。1896 年 10 月,盛宣怀被任命为铁路总公司督办,统筹芦汉铁路的修建。

借款筑路的消息一经传出,美、英、法、比等国的公司派代表蜂拥来华, 竞相兜揽。主持其事的清朝大臣中,盛宣怀一心借用美款,直隶总督王文韶力主借用英款,湖广总督张之洞和李鸿章瞩意由得到俄国支持的法比银团承

① 《日本外交文书》卷 31,册 1,页 499。

②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750— 751。

③ 《日本外交文书》,卷 31,册 1,页 497。

④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册 2,页 517。

①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三所主编:《刘坤一遗集》,第 2 册,页 882。

修芦汉铁路。他们的不同打算,反映了列强争夺路权的激烈程度。

美国对中国的铁路利权极为垂涎。甲午战争还没有结束,美国驻华公使田贝(C.Denby)就向国务院报告说,中国为了赔偿战费,不得不出让迄未让与的优先权,其中包括铁路建筑权②。不久,美国摩根和佛林辛迪加就向清政府提议贷款二万万两,条件是取得中国铁路的控制权。华美合兴公司经理人巴时(A.W.Bash)于 1895 年和 1896 年两度来华,谋求“承担现在中国急待兴建的所有铁路工程”①。在盛宣怀就任铁路总公司督办前,合兴公司就已同他进行洽商。1896 年 11 月,巴时与盛宣怀签订了芦汉铁路借款草约。同年12 月,合兴公司董事、前参议员华士宾(W.D.Wash-burn)等来华活动,增提借款条件,要求“包办全工,事权独揽”,借款除利息和折扣外,尚须“另给办公酬劳及余利红股”②。美国驻华公使田贝积极支持这一要求。他宣称, 在甲午战争中美国国务院积极为中国谋致和平,应当取得报偿,由美国人来建筑中国的铁路干线。他威胁说,清政府“若拒绝与美国人订立长远合同”, 美国“可能因此产生恶感,以致不能像过去一样对中国友好”③。合兴公司竟在谈判期间,擅自派人勘查路线,还企图把美国人安插到汉阳铁厂担任经理, 控制这家为芦汉铁路生产器材的工厂。这些行径引起了清政府的极大不满, 美国攫取芦汉铁路的企图没有得逞。

1895 年秋,英国资本力图取得芦汉铁路修筑权。它坚决反对借用美款, 声称盛宣怀接受贿赂,被美国收买。1897 年 3 月,中英公司代表提出一项四百万英镑的借款草约,并附有粤汉铁路也归该公司承修的条件。王文韶赞成借用英款,认为英国“草约无甚挟制,息率⋯⋯亦不大,此好机会也”①。张之洞坚决反对借用英款,指出如芦汉、粤汉两铁路统归英国,使其“得从香港接路,则全局不可问矣。”他甚至表示,若王文韶执意借用英款,他日朝廷怪罪和天下指责均与他无关,一切后果由王文韶承担②。由于张之洞的执意反对,英国借款没有成功。

清政府刚决定借款修路,法国驻上海领事立即向盛宣怀提出:“如包造, 须先尽法国”③。施阿兰还曲解 1885 年《天津条约》第七款的规定④,要求由法国承办芦汉铁路。总理衙门据理力争,加以拒绝。

张之洞和李鸿章早就瞩意由比利时建造芦汉铁路。1895 年 7 月,张之洞就曾与比利时营造官德海斯就建筑该路进行洽谈。此后,德海斯接连草拟了两份详细的铁路条陈,由比利时公使陆弥业(H.Loumeyer)递交总理衙门。同年冬,张之洞又与比利时柯克里铁厂商议,张之洞为修建这条铁路而创办

② Pelcovits:前书,页 236。

① 盛宣怀:前书,卷 33,页 16。

② 陆天池辑:《路政汇钞》,卷 1,页 61。

③ Красный архив,卷 52,页 95。

① А.А.Фурсенко:Борьба за раздел китая и американска

я доктри-на открытых дверей(福森科:《瓜分中国的斗争和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页 41。

② Россия в Маньчжурии,页 102。

③ 盛宣怀:前书,卷 1,页 23。

④ Papers Relating to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外交文件》,以下简作 FRUS), 1897 年,页 57。

的汉阳铁厂就是由比利时工程师主持的。李鸿章 1896 年访问欧洲时,也曾与比利时国王商谈建造芦汉铁路的问题。比利时政府知道,在各国激烈争夺路权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大国支持,它是不可能得手的。由于法、比两国的金融家、企业家和工程师曾在欧、美、非洲有过多次合伙的经验,比利时政府训令驻华公使费葛(Vinck)与施阿兰就两国合办芦汉铁路问题进行磋商。清政府曾拒绝法国承办该路,施阿兰认为组织一家法比合股公司“或许是越过障碍、避开禁令的最好办法”。两国公使迅速达成协议,并将结果分别报告本国政府。在两国政府支持下,法、比两国金融家就成立合股公司进行洽商。法国外长还特别嘱咐施阿兰将两国合办的方案通知华俄道胜银行①。

1897 年春,法比银团代表在上海与盛宣怀进行谈判。与此同时,比利时汉口领事在汉口与张之洞洽商,费葛在北京与李鸿章商议。盛宣怀不同意借用比款,指出:“比无钱,必有法国在内”,“比、法银行相连”,比利时借款只是“以比出面”而已②。张之洞竭力加以袒护,他说,即便如此,“乃法商,非法国也。法商但能分比商之利,岂能出头揽我铁路之权”③。王文韶提出警告说,法、比“兜揽时通融异常,定议时要挟特甚”④,事情不会顺利。但李鸿章、张之洞执意要向法比银团借款。1897 年 5 月 27 日,《芦汉铁路借款合同》在武昌签字①。合同规定,借款总数四百五十万镑,年息四厘,以铁路及附属财产作保;自 1909 年起分二十年还清本息,借款期内聘用比利时工程师修造、经营铁路;器材一半由中国自造,一半向比利时购买。合同签订后,美、英、德国纷起反对,揭露比款中有法国资本,怂恿清政府拒签正合同。但清政府在俄法集团的压迫下,仍于 7 月 27 日签订《芦汉铁路借款续

增合同》②。照合同规定,比利时应在 1898 年 2 月首次付款一百万镑。当时德国强占胶州湾,形势紧张,法比银团“借口时局变迁,国债(指英德续借款)息扣较重,容闳东路(指津镇铁路)夺利”,要求更改前议,不肯照原合同办理。王文韶劝盛宣怀“少(稍)作停顿,以观时变”,不要贸然答应法、比增提的条件。盛宣怀原来就想借用美款,这时又重申前说:“弃比归美最善”,主张乘机毁约,“芦汉、粤汉均归美办”③。

在前期交涉中,比利时在前台,法国居幕后,这时盛宣怀想要毁弃比约, 法国干脆撕下帷幕,公开出面干涉。施阿兰直言不讳地宣称:“比款系法银行代办,法国应出干预”,“法不愿别国办”芦汉铁路④。沙俄代办巴布罗福也出来干涉,严词质问总理衙门:“比公司承办铁路,何以日久未定?”催促清政府“速与定议,勿再耽延”⑤。

英国政府认为法比银团在俄国支持下承办芦汉铁路是俄法集团“反对英

① 盛宣怀:前书,卷 26,页 20。

② 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 153,页 2— 3。

③ 盛宣怀:前书,卷 25,页 30。

④ 该款规定:“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 惟彼此言明,不得视此条系为法国一国独受之利益。”见《帝国主义侵华史》,1973 年版,卷 1,页 318— 319。

① Gérard:前书,页 177— 180。

② 盛宣怀:前书,卷 26,页 19。

③ 张之洞:前书,卷 153,页 2。

④ 盛宣怀:前书,卷 26,页 13。

⑤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709— 716。

国在扬子江流域利益的政治行动”。1898 年 6 月 7 日,索尔兹伯里紧急训令窦纳乐要求清政府“定下一个原则”,“扬子江流域的铁路均让与英国公司”。 6 月 9 日,他又训令窦纳乐对总理衙门进行威胁,声称如果中国在长江流域对俄国或其他国家“特别开放或赋予特权,英国政府在与中国有关的问题上不可能继续以友好的态度进行合作”⑥。窦纳乐还竭力利用借款出现的僵局, 怂恿总理衙门拒借比款,并称“芦汉可令英公司接办。”①

俄、法与英国交相胁迫,清政府又一次落到两边受压、进退维谷的困境。这时,比利时公使请李鸿章“转圜”。李鸿章一面坚持向法比银行借款,认为“美战(美西战争)难遽停,款不可恃。若比约竟废,必多口舌”。一面与法公使商定“不再扛帮”,以掩人耳目。他还直接与比利时国王电讯往来, 进行磋商,并与费葛商谈借款条件,同时又一再指示盛宣怀“彼(指俄、法、比等国)固勾结一气,我当善为因应,宜速图之”,指使他“先画押,再会奏”②,多次催促他签订合同。1898 年 6 月 26 日,终于达成《借款续订详细合同》和《行车合同》③。这两个合同有以下的新规定:

第一、汉口至保定全线归比利时承建(保定至北京已由清政府自造), 并购买比利时器材。借款期内,铁路由比公司经营管理。这样,铁路的修建和经管大权统归法比银团掌握。

第二、债票的售卖、收存,借款的储存、支付,概由华俄道胜银行办理。这样俄国就得以通过道胜银行施加影响。由于俄、法两国是盟国,修筑芦汉铁路不啻是俄、法在英国势力范围打进的一个楔子。

第三、中比双方在铁路事务上遇有争执,而总理衙门大臣与比利时公使又“未能断妥”,则“另请第三位公正人评断”。法比银团原来要求写明由“法使决断”,经过反复争论,才改为上述措词,但含义不变。这样,法国公使俨然成了凌驾于总理衙门之上的最后仲裁者。

芦汉铁路借款的成立是俄法集团对英国的一个胜利。施阿兰由此洋洋得意,他在回忆录中写道:“法国同它的盟国俄国、它的伙伴比利时一起,在中国的铁路问题上取得了真正的突出地位。这个首次决定性战役是以我们无可争辩的胜利而告结束的。”④德皇威廉也为俄国“在中国的又一重大胜利” 向沙皇“表示祝贺”⑤。但英国决不甘心失败。它正在酝酿新的计谋,向清政府进行新的勒索,索取新的“补偿”。

(二)英、德夺取津镇铁路利权

美国争夺芦汉铁路没有成功,便转而窥伺津镇铁路的筑路权。它通过容闳进行兜揽。容闳早年留学美国,曾长期在美定居,他热心为美国利益效力。1897 年底,他向总理衙门呈请招集洋股,设立公司,筑造津镇铁路。他宣称“现经集股已有一千万两之谱”,并表示愿“先提股银二百万两,以充朝廷

⑥ 同上书,页 722— 724。

① 盛宣怀:前书,卷 31,页 33、15、29、19。

② 同上书,页 32、29。

③ 同上书,卷 32,页 10。

④ BPP.China,1899 年第 1 号,页 114。

⑤ 盛宣怀:前书,卷 31,页 5。

要需”,以后每年以铁路净利四分之一“报效国家”①。1898 年 2 月清政府批准容闳“筹借洋款”,“设立公司”造路②。

清政府准许容闳建造津镇铁路的消息首先引起德国的反对,它曲解《胶澳租界条约》的规定,声称“山东造路之权,为德人所专有,无论何人,不能在山东另造铁路”③,要求由德国公司承筑这条铁路。英国对前此法比银团攫取芦汉铁路利权大为恼怒。1898 年 8 月 17 日,巴尔福训令窦纳乐向清政府要求“补偿”,扬言除非清政府立即同意英国的“补偿”要求,英国政府认为这是对它“蓄意的敌对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措置”。8 月 21 日,窦纳乐一举向清政府索取五条铁路的利权:天津—镇江,山西—河南—长江沿岸、九龙—广州、浦口—信阳、苏州—杭州—宁波①。为了支持这一要求,英国太平洋舰队进入战斗准备,并向威海卫和汉口集中②。在英国外交和军事双重威迫下,清政府迅速答应了其中四条铁路的要求,至于津镇铁路,因为该路通过山东德国势力范围,尚需另议。

英国政府强租威海卫时曾公开承认德国在山东的权益,津镇铁路通过山东,英国也知道要建此路非与德国协商不可。英国曾企图拉拢德国,增强对抗俄国的力量。张伯伦于 1898 年 3 月底和 4 月初向驻英德使表示希望两国共同“阻止俄国进一步并吞中国”,英国“将尽力在中国支持德国”③。张伯伦说:“我想我们可以对俄国说,你们想要的一切都已得到,我们准备承认你们的现状,但你们必须就此止步,中国其余部分由我们共同保护。”④他切望与德国一起“确定一条俄国今后不得逾越的界限”。德国当然不愿为英国火中取栗,德皇威廉明确表示:“我不想阻止俄国人的进取。俄国人在亚洲愈多事,他们在欧洲也就愈安静”⑤,这样就更能提高德国在欧洲的地位。英德结盟因为没有共同的基础,没有谈成。但通过这些接触毕竟使两国关系有所改善,加上英德金融界曾有过两次联合对华贷款,这就促成它们在津镇铁路问题上达成妥协。8 月 30 日,德驻英大使对巴尔福说,德国希望两国资本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参加建筑津镇铁路。巴尔福同意德国的建议,认为这是“解决津镇铁路问题的最好办法”①。在英、德政府指使下,两国金融家代表在伦敦举行谈判,并于 9 月 2 日达成协议。双方同意:长江流域以及山西经河南到长江流域为英国利益范围,山东省和黄河中下游为德国利益范围②。这项协定虽然由两国金融家签订,其实代表了两国政府彼此确认在华势力范围的意向。

英德协定签字后,两国公使于 9 月 10 日照会总理衙门,要求联合修筑津镇铁路。德国威胁说:“德商请办津镇铁路,出自国家之意。如果不允,中

① 盛宣怀:前书,卷 32,页 3、11、10、15。

②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773— 782。

③ Gérard:前书,页 189。

① Joseph:前书,页 356。

② 于宝轩编:《皇朝蓄艾文编》,卷 36,页 13。

③ 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卷 4,页 4040。

④ 容闳:《西学东渐记》,页 141。

⑤ BPP,China,1899 年第 1 号,页 192、288。

① ЗаринаиЛивщиц:前书,页 73。

② Joseph:前书,页 290、287。

德交谊就此中止。”③总理衙门“阻无可阻”,派工部侍郎许景澄等与英德银团谈判。德方代表提出津镇铁路分三段修筑:天津到济南由德华银行承办, 山东南境至镇江由汇丰银行承造,山东境内一般归德国“包造”。许景澄等认为“津镇南北分隔,窒碍甚多”,主张全线须一律办理④。经过多次辩论, 德国放弃原议,同意津镇铁路以山东峄县为界,分北南两段兴建,由德华银行和中英公司分别负责。1899 年 5 月 18 日签订了《津镇铁路草合同》⑤,规定借款七百四十万镑,九扣,年息五厘,以铁路产业及进款作保;借款以五十年为期,三十年后,中国政府或华商可备本还清全部债款,但不能借用俄、法或别国款项排挤英、德势力;借款期内,铁路由英德银团经营。由于英、德控制了这条贯通南北的大干线,它们可以同俄、法势力操纵的另一条南北干线芦汉铁路相抗衡。英国取得津镇铁路南段的修筑权,表明它决意为保卫长江流域的势力范围而进行斗争。

(三)美国攫取粤汉铁路利权

1897 年清政府同列强接洽芦汉铁路借款时,湖南、湖北、广东三省绅商倡议集股修筑粤汉铁路,呈请设立湘粤铁路公司。但张之洞、盛宣怀却以各种借口加以反对。他们认定办铁路必须借外债。盛宣怀仍一心要把铁路利权送给美国,声称“粤路非美莫属”,借款机会“稍纵即逝”①,奏请通过驻美公使伍廷芳在美国洽商借款;如果别国请求承揽粤汉路,总理衙门可以三省“绅民公司自行筹办”为托词,加以拒绝②。盛宣怀的奏折获准后,立即通知伍廷芳与合兴公司订立《粤汉铁路借款合同》③,规定借款四百万镑,年息五厘,九扣,铁路财产作保,借款期限三十年,借款期内铁路由合兴公司建筑、经理。合同还特别规定,合兴公司“有添建支路之权”。合同的两个附件是: 如果与比国公司订立的芦汉铁路合同作废,该铁路亦归合兴公司承建;清政府如决定在铁路附近地区采煤,“当即允准”“合兴公司勘查开办”。附件表明合兴公司企图利用清政府与法比银团的谈判陷入僵局的时机,把粤汉、芦汉两条干线一起抢到手,并攫取铁路沿线的矿权。可见这家美国公司对中国的筑路开矿抱有极大的野心。

英国不甘心美国夺得粤汉路权。但当时英国与德国结盟的尝试已经受挫;为了改善外交上的孤立处境,它正竭力争取美国对它的支持,自然不便正面同美国较量。经过两国公使的斡旋,中英公司和合兴公司举行谈判,并于 1898 年 12 月达成协议,翌年 2 月 1 日签订了正式协定④。协定规定,今后任何一方在中国经办的企业,须邀他方参加一半投资,但他方不承担必须参加的义务;粤汉铁路允许英国参加投资,广九铁路允许美国参加投资;但英国已经得到的沪宁、苏杭甬、山海关外铁路不在此例。双方还约定,今后在

③ Garvin:前书,卷 3,页 266。

④ Joseph:前书,页 291、316。

⑤ BPP,China,1899 年第 1 号,页 210— 211。

① BPP,China,1899 年第 1 号,页 214。

② 盛宣怀:前书,卷 33,页 16。

③ 《清季外交史料》,卷 138,页 29。

④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898— 903。

中国采取一致行动,彼此互相支持,并力求取得本国政府对它们共同事业的支持。可见协定涉及的范围不仅限于铁路,而是包括了其他工商企业。这样, 两国垄断资本就达成了互相勾结、互相利用、联合对中国进行掠夺的契约, 协调了侵略中国的步调。

1899 年 3 月,合兴公司代表来中国议立正约,并附送铁路附近开矿章程, 提出在韶州、衡州、郴州等处开矿的要求。这时路矿总局已经奏准新章程, 路矿不能兼办。美方坚持“美约在前,不应阻止”①。美方的这一要求引起湖北、湖南、广东三省地方强烈不满。盛宣怀感到十分为难,表示要辞去办理粤汉铁路的职务,谈判一时陷入僵局。

这时美国公使康格(E.H.Conger)出面干涉,扬言粤汉铁路“美国家必办,断不能让他人”②。张之洞知道盛宣怀辞职是故作姿态,劝其“万不可辞”

③。盛宣怀担心广东督抚和湘粤地方绅商必不肯让他放手出卖利权,便要求李

鸿章准许伍廷芳在美签订续约,然后再会奏请旨允准。在李鸿章支持下,《粤汉铁路借款续约》于 1900 年 7 月 13 日在华盛顿签字④。续约将借款金额增至四千万美元,并有两条重要补充:第一、进一步扩大美国的路权,明确规定建筑萍乡、岳州、湘潭等支线,并特别指出,鉴于萍乡新开煤矿,须“速造” 渌口(今株洲)至萍乡的支线,从而为美国掠夺沿线矿权提供了方便;第二、粤汉铁路及支线经过地区,“不准筑造争夺生意之铁路”及与干线、支线平行的铁路,“致损利益”,这一补充规定表明了美国对这些地区的独占意向。

(四)英、俄对山海关外铁路的争夺和妥协

在沙俄支持法比银团夺取芦汉铁路利权的同时,英国也力图向俄国势力范围实行渗透。1898 年 6 月 7 日,清政府与汇丰银行订立《关内外铁路借款草合同》①,规定借款一千六百万两,建造山海关外中后所至新民厅、营口的铁路②。借款以关内外铁路财产、行车收入等项作保,并继续委任英国工程师金达(C.W.Kinder)为关外铁路总工程师。

这条铁路位于咽喉地带,是沟通华北和东北的交通要道。俄国自然不能坐视英国势力向关外伸展。合同签字的当天,巴布罗福向总理衙门提出抗议, 强词夺理地声称,这条铁路的修建违反了旅大租地续约。总理衙门据理驳复。7 月 12 日,巴布罗福再次提出抗议,并具体要求,铁路不得作为借款抵押, 它应当是中国的财产,而不得由任何外国控制③。

英国担心清政府对俄国屈服,便接连施加压力,唆使总理衙门拒绝俄国要求。7 月 24 日,窦纳乐奉英国政府之命宣称:“如借英款修路,无论何国与中国有征战之事,英国必愿相助”,“不论有何国向贵署争论,英国均有

① 盛宣怀:前书,卷 31,页 16。

② 同上书,卷 2,页 11。

③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746— 749。

④ BPP,China,1899 年第 1 号,页 325— 326。

① 盛宣怀:前书,卷 34,页 6。

② 同上书,页 27。

③ 张之洞:前书,卷 159,页 5。

办法”④。但总理衙门仍然抵挡不住俄国的压力,被迫答应了巴布罗福的要求。在英、俄两国轮番对总理衙门施加压力的同时,两国政府也就此问题直

接进行交涉,并于 9 月达成妥协:俄国不反对中国向汇丰银行借款修造关外铁路,英国接受上述巴布罗福向总理衙门提出的要求① 。在这个协议的基础上,清政府与中英公司于 10 月 10 日正式签订《关内外铁路借款合同》②。合同规定,借款总额二百三十万镑,年息五厘,九扣,以四十五年为期,以原有关内外铁路产业及进款和新造关外铁路进款作保;“借款期内,总工程师应用英人”。足见英国通过这项借款,仍然取得了这条铁路的实际控制权。俄国把我国东北视为禁脔。英国承造关外铁路是一个信号,表明英国要

向它的势力范围伸手。这是它不能容忍的。对英国来说,俄国强占旅大是一个严重事实。英国“不相信该大国在掌握了满洲的锁钥、插销和门闩后,满洲的门户仍将开放”,担心俄国“消化了满洲”以后,“将向直隶进逼,而在直隶和扬子江之间却没有天然的屏障”③。俄、英两国都感到有必要划定彼此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并加以互认。1898 年 8 月 12 日,俄驻英代办雷萨尔(П. М.Лессар)奉命向英政府建议就此问题举行谈判④。9 月 9 日,英国提出草案,要求俄国承诺不在长江流域谋求铁路让与权,并且不反对英国在该地区的让与权,英国将就东北地区向俄国作出同样的保证。草案还提出两国在各自建筑的铁路上不实行优惠运价和差别税率①。

俄国政府内部对是否与英国谈判有不同意见。外交大臣穆拉维约夫认为,旅大租借地尚未巩固,中东铁路和南满支线还未建成,俄国“在太平洋沿岸的地位尚无保障”,因此必须“完全制止可能引起任何政治纠葛的断然行动”②。他赞成与英国举行谈判,以便集中力量巩固俄国在中国东北的地位。维特认为与英国订约等于束缚自己的手脚。他指出,英国草案的目的在于“扩大英国的利益,尽可能限制俄国的利益,而没有提供任何好处作为交换”。他比较草案中提出的两国势力范围后说:长江流域的面积是东北的两倍多, 人口稠密,物产丰富,更为后者所望尘莫及。维特对长江流域早就具有野心, 而当时华俄道胜银行已取得了柳林铺到太原的铁路利权,在芦汉铁路中又掌握了一部分权力,他认为不值得与英国谈判。维特尤其反对在中东铁路干线、支线上不实行优惠运价和差别税率的要求,这样做,将把俄国根据中东铁路合同得到的实际利益化为乌有,使俄国在中国东北的贸易和投资受到重大损害,因而是“极其有害的”③。维特的如意算盘是,在中国东北通过运价和关税特权实行门户关闭政策,而要英国在长江流域对俄国开放,允许俄国势力渗入。英国当然不会同意这种解决办法。

俄国政府内部经过反复讨论,又与英国政府进行多次磋商,终于在 1899

④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954— 965。

①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767— 768。

② 甲午战争前,津榆(山海关)铁路已修到关外六十多公里的中后所。

③ BPP,China,1899 第 2 号,页 37。

④ 宓汝成编:前书,册 1,页 337。

① BPP,China,1899 第 2 号,页 12— 17。

②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829— 839。

③ BPP,China,1899 第 1 号,页 22— 23。

年 4 月 28 日与英国以换文形式达成了在华铁路利益范围的协定④。它规定, “英国承诺不在长城以北为自己或为英国臣民或其他人士谋求任何铁路让与权,并不在该地区阻挠⋯⋯为俄国政府所支持的铁路让与权要求”。俄国就长江流域向英国政府作出同样的保证。这样,英、俄两国互相承认了长城以北地区和长江流域分别为俄国和英国的势力范围。至于铁路运价问题,由于俄国坚持解决该问题的条件“尚不成熟”,没有列入协定。换文还有一项补充照会,规定“上述照会决不损害”汇丰银行取得的关外铁路利权,而俄国有权从中东铁路建筑支线通过上述关外地区,从而表明,在这一重要地区双方的势力是交叉的。

英俄协定是两国在中国激烈争夺、暂时妥协的产物。两国政府肆意践踏中国主权,背着清政府将中国权益私相授受,取得对方对各自势力范围的承认。

协定订立后,两国公使照会清政府,妄图把协定强加给中国。清政府清楚认识到这项协定的严重意义,李鸿章也看出这意味着对中国的瓜分⑤。清政府当时申明:“扬子江一带,长城以北乃中国土地,权在自主⋯⋯将来中国设或欲作某处铁路,应由中国自主。”①俄、英两国对此根本置之不理。维特在签订协定后急不可耐地电令中东铁路驻北京代表向总理衙门提出要求建筑从中东铁路某地到北京的铁路让与权②。总理衙门拒绝了这个要求,但被迫以换文形式保证,将来中国修筑“由北京向北或向东北俄界方向”的铁路,若“有託他国商办造路之意,必应将此意先与俄政府或公司商议承造,而断不允他国或他国公司承造之。”③当时中东铁路及其支线尚未竣工,但维特仍坚决要求中国政府“原则上同意”俄国建筑上述铁路,并“确定筑路条件”①。俄国不甘心使自己的势力范围限于长城以北。维特明白表示,“不值得为满洲筑一道围墙”,“我们将通过历史的道路走向南方”,“整个中国——它的全部财富主要是在南方”②。英、俄铁路利益范围协定的签订充其量不过暂时缓和了两国的矛盾,由于两国称霸中国的战略目标都没有改变,它们争夺中国的斗争必将继续下去。

(五)法、英、德、俄攫取中国的矿权

我国面积广袤,地下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列强对之垂涎已久。甲午中日战争前,清政府不准外国人在中国开矿。1889 年,台湾巡抚刘铭传因基隆煤矿在中法战争时期遭法军的严重破坏,奏请与英商合资,恢复与扩大开采基

④ 同上书,第 2 号,页 6— 7;Глинский:前书,页 83。

⑤ BPP,China,1899 第 2 号,页 23— 24。

① Красный архив,卷 18,页 16。

② Россия в Маньчжурии,页 230。

③ 协定的英、俄文本分别见 J.MacMurray:Treaties and Agreements withand concerning China,1894— 1919

(马慕瑞:《中外条约》),卷 1,页 204— 205;Ада-мов:С óорник договоров Р оссин с другими государствами(阿达莫夫:《俄国与外国条约集》),页315— 318。

① Глинский:前书,页 87。

② 《清季外交史料》,卷 138,页 25。

隆煤矿,遭到清政府的申斥。甲午战争后,法、英、俄、德等纷纷索取开矿特权,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首先取得开矿优先权的是法国。在 1895 年 6 月,即中日《马关条约》签字后两个月订立的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中规定,“中国将来在云南、广西、广东开矿时,可先向法国厂商及矿师人员商办”③,法国由此取得在以上三省开矿的优先权。英国在掠夺矿权方面当然不甘落后。第二年,英商摩根(W.P.Morgan)向盛宣怀呈递说帖,要求“自备资本,代勘全境与藩属之矿”④,野心勃勃,企图垄断全中国矿藏的勘探权,但未成功。1898 年 5 月, 英国福公司与山西商务局订立《合办矿务章程》二十条:该章程将盂县、平定州、潞安、泽州与平阳府属煤铁以及他处煤油各矿,交由福公司办理,期限为六十年,“调度矿务与开采工程、用人、理财各事”皆由福公司经管, 清政府仅得值百抽五的落地税和净利四分之一,其余盈利皆归福公司,而福公司给山西商务局的借款不超过一千万两⑤。同年 6 月,翰林院编修吴式钊等以豫丰公司名义,又与福公司订立《河南矿务合同章程》,将“怀庆左右、黄河以北诸山各矿”“转请福公司办理”,其他内容与合办山西矿务章程几乎完全相同①。英国在相隔仅一个月的时间里,接连取得山西、河南两省的矿权,这不能不引起其它列强的注目,同时也遭到河南士绅的反对。清政府革除吴式钊的编修职称,并拟加以惩办,只是由于英国政府出面干涉,才作罢论②。同年 10 月,津榆铁路督办胡燏棻与英国汇丰银行、怡和洋行代表订立

《南票矿务合同》,把朝阳南票煤矿附近女儿河至南票、南票至锦州铁路一带的矿权让与英国公司。合同规定,创办资本一百万两,中英各半,矿务、财务由洋董负责,盈利中英双方平分③。1899 年 4 月,四川矿务局设立华益公司,与英商摩根订立《四川矿务华洋合办章程》,以所谓“分利平权”原则,合资开采四川煤、铁、煤油等矿。英国在两年之内,取得在山西、河南、直隶、四川等省的开矿特权,是列强中夺得利权最多的国家。

法国得陇望蜀,在取得云南、广西、广东三省的开矿优先权后,又觊觎四川的矿藏。1899 年,四川矿务总局招商设立保富公司,向在华法商民集资, 组织福安公司,给予灌县、犍为、威远、綦江、合州、巴县等地铁、煤等矿开采权④。同年 11 月,法商组织福成公司,又取得天全、懋功两处五金矿的

开采权①。由于 1896 年 1 月,英、法在伦敦达成了古塞尔—索尔兹伯里协议②, 因此避免了在上述两省矿权问题上的冲突。

1898 年 3 月,中德签订《胶澳租界条约》,清政府允准德国得在山东修建胶济铁路,于相距三十里内,如北线之潍县、博山县等处,南线之沂州府、

③ Россия в Маньчжурии,页 233— 234。

④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908— 909。

⑤ Россия в Маньчжурии,页 234。

① Россия в Маньцжурии,页 80。

②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623。

③ 盛宣怀:前书,卷 25,页 31。

④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764— 768。

①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770— 772。

② 由于河南士绅的强烈反对,福公司后来被迫修改矿务章程,“黄河以北诸山”改为“怀庆一府”(今沁

阳)”,“各矿”也缩小为煤矿。

莱芜县等处开采煤矿。第二年德商在青岛成立山东矿务公司。1900 年山东巡抚袁世凯和德国山东矿务总办在济南订立《山东华德矿务公司章程》,该章程除确认上述权利外,进而把山东全省的开矿权都给了德国③。

沙俄蓄意夺取我国东北等地丰富矿藏的开采权。它除通过修筑中东铁路及南满支线掠夺铁路沿线的矿产资源以外,还一再要求清政府给予别处的矿权。1898 年 2 月,它提出开采黑龙江右岸中国境内的金、煤各矿。翌年 8 月, 华俄道胜银行驻北京的代理人要求开采锦州所属各处的五金矿,随后俄国公使代俄商索要承办外兴安岭金矿的权利。同年华俄道胜银行背着清政府与福公司作了一项交易:华俄道胜银行允许福公司在柳太铁路经过地区建造支线,给以经营矿务的便利,后者则放弃太原等七处矿权④。1899 年,俄国获得在蒙古鄂尔河地区开采金矿二十五年的权利,同年它又同新疆办矿总局订立《合办金矿合同》,取得塔城和库尔喀喇乌苏厅等四处采掘金矿二十五年的特权⑤。

日本对西方列强夺取中国矿权十分眼红。1899 年 4 月,日本制铁所与张之洞管辖下的汉阳铁厂订立《大冶矿石合同》,规定除汉阳铁厂自用外,其余矿石应尽先出售给日本制铁所,其数量每年不得少于五万吨,制铁所得派员驻矿场监督⑥。这是日本觊觎大冶铁矿的开始,也是它向英国势力范围发起进攻的信号。

在甲午战争后的几年里,帝国主义掠夺中国的矿权与争夺路权、划分势力范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它们在某一地区取得矿权如同取得路权一样, 不管是否马上开采,都象征了它对该地区有了特殊的关系,是它们在该地区建立了势力范围的标志。毫无疑问,帝国主义对矿权的争夺加重了中国被瓜分的总危机。

③ 王铁崖编:前书,卷 1,页 840— 842。

④ 同上书,页 905— 907。

⑤ 《清季外交史料》,卷 141,页 6。

⑥ 参见本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