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广

  • 曹裕丰回忆说:“当时参保条件限制比较多,但大家参保的积极性却很高,到劳动保险公司办手续的人络绎不绝。”
  • 垫圈厂的工人们高兴地说:“我们也可以同城市工人一样,没有后顾之忧了。”
  • 退休老工人高兴地说:“我们集体企业有了养老保险,再不为生活费担忧了。”

推进离退休养老制度改革

1986年1月8日,原国家体改委、劳动人事部《转发无锡市实行退离休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通知》充分肯定江苏省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了这一办法。

《通知》指出:

目前,城镇企业退离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用负担畸重畸轻的现象十分突出,已成为急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无锡市自1985年初以来,实行了以市为单位统筹退离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的改革。该市的这一改革,方向正确,办法稳妥,是成功的。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赞许。

无锡市是一个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古老城市。老企业比较多,退离休职工比较多。为了改变当时新老企业负担退离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畸轻畸重的现象,使企业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实现退离休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转变。

1985年以来,无锡市在国营企业中实行了退离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统筹办法,受到普遍欢迎。

全市14个行业、487户国营工交、商贸企业,除7家部、省属企业外,都已参加,参加的企业达企业总数的98.5%;参加统筹的企业的在职职工21.4万人,退离休职工5.23万人,退离休职工占在职退离休职工占在职职工数的24.8%。

初步实践表明,这一统筹办法,有利于搞活城市经济、搞活企业。因此,1986年下半年开始,这一办法已推向集体所有制企业。

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了退休养老保险制度,使年老职工退休以后生活得到保障,生老病死者有依靠,能够安度晚年,这一制度作为工人阶级当家作主、政治和经济上彻底翻身的一大象征,长期来受到人民群众的称颂,对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昭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了重大的历史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这一制度日益显露出不完善和不适应。从无锡市的情况看,当时的退离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一些弊病。

退离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用是企业承担的一种经常性的社会负担。新老企业,由于职工队伍年龄构成的不同,在不同的行业、企业之间,呈现了退离休职工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

无锡市纺织和丝绸两个老行业的退离休职工保险费用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40%以上;粮食行业占48.5%;而新兴的电子行业,由于新办企业多,退离休职工少,只占到5.8%。退离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用,作为历史现象,是企业不能回避的一种社会负担,客观上要求企业均衡负担,而现行保险制度不能做到这一点,这是一大弊病。

国营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除共同承担着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提供积累的任务以外,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彼此既是合作的伙伴,又是竞争的对手。国营企业的这一性质和地位,要求有平等的竞争环境,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当时的退离休职工的保险制度,使企业负担的退离休费用畸轻畸重,不利于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正确考核,不利于企业的平等竞争。同时,由于退离休职工的费用会冲减企业的利润,影响到企业留利,从而影响到在职职工的生活福利,这种负担的畸轻畸重现象,必不可免地会影响企业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因此,1982年以后,无锡市大胆地迈出了退休制度改革的步伐。

为了克服现行制度的弊端,无锡市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几经摸索和探求。1985年初以来,在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的启示下,在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措施的推动下,找到了对退离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统筹的办法,迈出了带有突破性的一步。

市冶金、机械、电子、纺织、轻工、化工、医药、交通、建材、物资、商业、粮食、外贸等部门所属的经济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国集联营企业,均参加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统筹。

参加统筹的企业,暂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3%,向市统筹委员会交纳统筹基金。如遇国家对离休、退休职工待遇或职工结构有重大变动,由市统筹委员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统筹基金交纳标准。统筹费的收缴以企业为单位,按月提取,于每月5日前一次解缴市国营企业退休职工劳动保险委员会统筹基金专户。逾期基金在企业利润—营业外支出—劳动保险费中开支。逾期解缴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点一滞纳罚金,滞纳罚金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开支。

统筹以后,离休、退休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不变。学习、生活、医疗、福利待遇不变,仍由原企业管理、发放,所需费由企业造册,按月向统筹机构申请拨款;统筹机构须于3日内审核拨款给企业。

实行统筹以后,企业的负担高于或低于原来实际负担,一般不予调整;少数企业增加负担过大、确实有些困难的,可报经市国营企业退休离休职工劳动保险统筹委员会批准,在一定期限内,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这一办法的实质,是在不运用国家财政的情况下,通过企业间互助互济的办法而不是简单平调的办法,均衡企业在离退休职工费用上的社会负担。同时使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的实施由纯粹是企业性行为部分地转向社会行为,为国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这一步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市委、市政府在一些会议上,并通过报纸、电台等宣传阵地,反复宣传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作用及其在现阶段的局限性,并联系企业的实际,通过具体算帐对比,说明当前全民企业退离休职工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活力悬殊的状况,使大家看到对现行退离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

电仪、机械等行业的新兴企业认识到,当时纺织、丝绸等行业的老企业,负担的退离休职工费用较重,生产经营上又面临着较多的挑战因素,通过统筹的办法,分担他们的一部分负担,合乎社会主义企业之间互济互助的原则。况且若干年以后,退离休职工保险费用畸重的现象也会落到自己头上。实行统筹,利用利民利企业,新老企业都可以解除后顾之忧。由于较好地统一了思想认识,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制度,就有了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无锡市在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过程中,一方面坚持使由企业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转变的改革方向,另一方面又从实际出发,不急于求成,而是采取渐进的办法,首先在退离休职工保险费用的来源上扩大社会统筹的份额,退离休费用的发放和退离休职工的管理,则仍由企业进行,这既可以照顾退离休职工与所属企业的感情,减少保险制度改革可能在退离休职工中引起的震动,又可以减少社会保险统筹机关当前一时还难以承担的繁杂办法和比例上,既坚持一视同仁、均衡负担的原则,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极少数负担增加过多、确有困难的企业,结合利改税第二步实施,运用市里的机动留利,予以照顾调节,有一定期限内酌情减负。

在改革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加强领导,专门设立了由政府秘书长和财政局、工会、劳动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国营企业退休职工劳动保险统筹委员会,下设服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这一改革的实施。所有这些做法,都体现了既坚定又稳妥的改革方针,对顺利地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江苏省引领改革前进步伐

1986年9月20日,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

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工作,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管理。

同年10月1日前,原由省人保公司经办的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金,转给当地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管理。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江苏省各级劳动部门在1986年底前均成立了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统一经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并在1989年底前完成了原人保公司经办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金保险的业务移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所有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

为解决新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1984年以来,泰州、建湖、无锡、苏州等地先后进行了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改革试点。

1986年12月5日,《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行退休费统筹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

各地建立退休人员劳动保险费统筹委员会,建立统筹专管机构,统一负责企业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

1987年7月8日,江苏省退休人员劳动保险费统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了年内省辖市都要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有条件的县年内也要实行的工作目标,并就统筹费的比例确定,明确了“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

江苏的改革走在在全国前列,而引领江苏改革前进步伐的启东县,发挥的带头作用更是功不可没。

1986年,江苏启东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当时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全民、大集体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汇龙和吕四两地的县属镇办企业的固定工和合同工等。

时任县劳动局局长的曹裕丰,了解启东第一次在城镇集体单位中试行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曹裕丰后来回忆说:

1985年,《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试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全民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随后,我们县也着手开始这项工作,在城镇集体单位中试行职工养老保险。

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赴苏州、无锡等地,学习那里的先进经验,制订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1986年4月21日,县政府出台了《启东县职工养老金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参保政策。当时参保条件限制比较多,但大家参保的积极性却很高,到劳动保险公司办手续的人络绎不绝。

到1988年底,全县72个全民企业、54个集体企业的2.86万职工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确保了企业离退休金的及时发放,促进了社会安定,为全国范围内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和经验。

截止1988年底,江苏省所有市、县均实行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工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

1989年底,江苏全省所有市、县均实行了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工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有25个区、县对临时工、有8个区、镇对街镇办集体企业职工试行了退休养老社会保险,盐城市还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试点。

在这个阶段,四川省南充市在为街道小集体职工解决养老问题时,针对街道小集体企业经济力量薄弱的情况,设计了基本加补充的养老办法,即由政府组织水平较低的养老保险。

在此基础上,各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可有可无,水平可高可低。

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及时总结了这一经验,并在研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提出了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设想方案。此后,个别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开始试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试点办法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在职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如杭州第二中药厂一职工每月缴2元、企业缴2至10元,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个人每月缴6元、企业缴3元,职工退休时个人和企业缴纳累积金额连同利息全部发给个人;

一种是为已退休的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如辽宁朝阳制药厂为退休职工建立生活补贴制度。

还有一些地区的企业试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截止1993年末,全国实现省一级范围退休费社会统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13个。

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市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58个市县。全国共有59万户各类企业,8100多万职工和1800万退休人员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这一措施均衡了企业的养老负担,缓解了新老企业退休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按照国发33号文件确定的“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资金筹集原则。

到后来的1994年底,全国基本养老金历年滚存结余289亿元,为应付人口老龄化高潮的到来开始进行必要的资金准备。

城乡养老工作更上新台阶

1986年,老龄问题成为当时世界日益严重的一大社会问题。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如何做好尊老养老工作,陕西省蒲城县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陕西省蒲城县在1986年7月20日至10月30日的100天时间里,开展了“尊老养老百日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具体措施以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蒲城县当时有老年人10多万人,其中有270多户家庭存在遗弃、虐待老人现象。针对这种情况,蒲城县委在“尊老养老百日宣传教育活动”中首先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并以此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

1986年10月初,蒲城县委做出决定,确定每年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为蒲城县的“敬老节”。当年“敬老节”前后,全县各行各业纷纷为老人们做好事、办实事:蒲城县医院和蒲城县中医院设立了老年人方便门诊和老年病咨询室,并免费给60岁以上的老人体检;各乡镇、县级单位在“敬老节”前都对离退休老红军、老干部、老工人、老教师、农村中的老模范进行了慰问。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东兴村村办垫圈厂厂长王殿奎11月8日为全厂77名农工在市保险公司办了养老保险。垫圈厂的工人们高兴地说:“我们也可以同城市工人一样,没有后顾之忧了。”

王殿奎办垫圈厂坚持改革,产品质量好,远销美国、加拿大、联邦德国和日本,1985年创外汇12万美元,1986年头10个月又创外汇25万美元。

工厂与本溪市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每月为全厂每个农工交养老保险金15元。这样,工龄超过10年的,可以像城市退休工人一样享受劳保待遇。

在城市,退休养老制度的改革也没有停步。

1986年12月,《杭州保险》刊登消息:今冬以来购买“部优”产品钱江牌电热褥的用户,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意外事故,可持质量责任保险证向杭州市保险公司索取经济赔偿。

这是杭州市保险公司为企业改革提供配套服务而进行的新探索。

经济改革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不能再吃国家的“大锅饭”了。企业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来补偿呢?保险业恰好把这项任务承担下来。当时,杭州市区已有100多亿元的企业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承保率达到90%左右。

合同工是劳动制度改革的产物。这些人退休以后的生活由谁来保证呢?还是保险公司。杭州市保险公司配合劳动部门,为全市近5万名合同工开办了社会养老金保险,使他们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江干区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也为街道企业职工办理了养老金保险。类似的保险已扩大到乡镇企业和个体户。

到1986年10月底,全市已积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100余万元。

杭州市保险公司现已开办保险项目60多种,预计今年保险费收入将达3600多万元。这家公司从1980年以来,共处理各种赔案2.4万余件,累计赔款1977万元,较好地发挥了补偿经济损失,稳定企业生产和安定人民生活的作用。当时这家公司还根据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酝酿开办新的保险种类。

从1986年10月起,辽宁抚顺市对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使他们老有所养,生活安定,受到职工和社会广泛称赞。

当时,抚顺市城镇集体企业陆续有一大批职工退休。由于城镇企业发展不平衡不稳定,一些亏损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工资得不到保障;一些生产盈利单位,也常常出现支付退休费用畸重畸轻的现象。

为了使退休职工安度晚年,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抚顺市城镇集体企业从1986年10月开始,积极参加保险事业,使退休职工得到了社会养老保险。截至1987年1月,全市共筹集养老保险基金796万元。

城镇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对职工对企业都大为有益。

退休老工人黄士章退休后几个月没有领到退休金了,自他所在的单位抚顺建材厂参加养老保险后,不但每月工资、福利有了保障,而且还领到了生活补助费。

黄士章高兴地说:“我们集体企业有了养老保险,再不为生活费担忧了。”

抚顺市第二运输公司,为支付退休费用,每月亏损4万元。参加养老保险后,每月从保险公司获得的养老金比所交保险费多3.1万元,退休职工的工资得到保障,在职工人减轻了负担,企业亏损由此降低了78%,使企业产生了新的活力。

“‘入保’好比‘转正’。”“工厂保我们,我们保工厂。”这是河北省廊房地区一些乡镇企业职工对实行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感慨。

乡镇企业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哪里钱多往哪里跑,一度成为廊房地区较普遍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职工没有退休制度,养老得不到保障。

1985年行署同地区保险公司首先在固安县开展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试点。1986年全区9个市县分期分批地开展了这项保险业务。到年底,全区入保企业已达196个。入保职工2709人,保险费资金达53.4万元。

养老金保险采取“三分”“四可”的灵活办法。

“三分”是分期、分批、分档次,不搞大拨轰,不吃大锅饭,亏损企业不能参加养老金保险,根据企业不同的经济效益,分不同档次,税前列支保险费。档次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四可”是可保、可停、可续、可补。规定参加保险的企业由盈变亏,即可停止保险;由亏变盈,还可以继续参加保险。这样,把养老金保险这项社会福利事业同企业管理结合起来,稳定了职工队伍,进一步激发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当时,投保的乡镇企业职工人数正在继续增加。

山东省临朐县柳山镇政府重视发展农村中小学教育,在更新校舍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之后,又为全镇105名中小学民办教师办理了养老金保险,使他们晚年的经济收入有了保障。

由于农村的民办教师不享受国家劳保待遇,他们退休后的经济来源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致使农村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影响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柳山镇的领导在保险公司的支持和配合下,从地方财政中拿出一些钱,本着“镇里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原则,为全镇105名中小学民办教师办理了养老金保险,使他们退休后可以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在我国率先进入老龄型城市上海的交通要道口,经常可以看到上了年纪的老人臂戴红袖章协助民警维持交通秩序;喧闹的农贸市场里,也有许多老人参与管理与卫生工作;大批有专业技术知识的老人则热心为本市和外地的乡镇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老人们说,闲在家里坐不住,还是出来为社会尽点职,心里才踏实。

到1987年,上海市有60岁以上老人165万,占全市人口的13.5%。如何办好老年事业,已引起上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全市上下普遍建立了老龄工作机构,统一抓好老年事业的各项工作,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在1986年,上海市专门成立了老年医院和老年病研究所,市、区、街道三级医院开设了老年专科门诊,遍布城乡的医疗咨询站和数万张家庭病床方便了老人们就医。依靠社会力量,全市兴办一批福利院、老人食堂、老人乐园等。

散居在社会上的8000多名孤老得到了数千个“包护组”的精心照料。地区街道还建起各类老年活动室近3000个,社会各界为老人提供理发、修理、缝纫等服务项目。

为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全市办起了老年学校45所,开设了医疗保健、绘画、书法、花卉、会计、家庭教育等课程,数以万计的老人仿佛又回到了年轻时代,在这些学校重新开始了学习。

社会对老年人尊重、照顾,老人们也主动地关心社会。全市有40多万老人继续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许多离退休干部和各界知名老人同青年人结成“忘年交”,交流思想感情,对青年进行革命传统、文明道德的教育。

大批退休职工以服务、劳务为重点,发展地区第三产业,开办近10万个服务网点。

地处十六铺码头附近的退休职工组织起一支支“小扁担”队伍,为上下船旅客服务,协助维持码头秩序,受到旅客们的赞扬与尊敬。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1991年6月7日,国务院举行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决定。

李鹏总理主持召开这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这个“决定”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会议认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人口众多、老龄化发展迅速的情况,进行这一改革时要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经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改革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缴费的多方负担原则。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承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二是规定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

三是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

这一文件对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制度模式及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与分工都提出了具体方案,对加速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项改革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自发的试点过渡到有组织的改革设计阶段。

被人称为“白发”事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祖国各地蓬勃兴起。到1991年7月为止,已有2270多县(市)全民企业职工养老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占全国县(市)总数的90%以上,参加统筹的职工500多万人,退休职工1000万人。其中江西、福建、北京、上海、天津等实行了以省或直辖市为单位的社会统筹。江苏、广东、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等20多个省自治区全部市、县实行了社会统筹。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费用以市、县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的,也达1400多个市、县,占全国市、县总数的58%。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已初见成效。实行社会统筹后,建立了退休养老基金,退休职工的生活得到可靠保障。各企业都按社会平均比例交纳养老基金,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给企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平等的竞争条件,促进了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只是初步的,许多方面有待完善和发展。他们呼吁:

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步伐,加大力度,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浙江温州市1991年7月起实行了全社会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它惠及全民、集体、私营、中外合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和工商个体户,凡是有工作的人退休之后都能享受“劳保”,待遇一视同仁。

保险金的来源,除了全民、县以上集体企事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区街乡镇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交工资总额的17%,职工本人每月上交标准工资的2%以外,温州市还规定:定期向各工商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收取一定比例的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国家财政每年提取0.5%以备不足。

针对当地个体户流动变化大的特点,温州市对所有参加养老保险者实行一人一证制。无论哪类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只要在本市范围内流动,其养老保险证可随身携带衔接使用。养老金的发放,实行就地领取,既减轻企业事务工作,又有利于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据有关人士介绍,温州国营企业当时在职职工与退休工人的比例达3比1。全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使企业甩掉了沉重的包袱,一年可减轻负担1000多万元。同时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截至当年9月底,温州市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达18.1万。

如何解决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老有所养”这一老大难问题?四川自贡市实行了积累与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受到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好评。从1991年5月1日开始,自贡市集体企业纷纷投保。

自贡市通过调查1000多个集体企业,分析了300多万个基础数据,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结合城镇集体企业的特点,决定从统筹与积累双轨起步,分流运行,随着统筹比例下降,最终过渡到以积累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

“自贡方案”规定:所有城镇集体企业单位都要参加养老保险。凡1995年以前退休的职工,采用统筹方式养老保险,即由集体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5%每月向当地保险公司缴纳;凡1995年以后退休的职工,参加积累方式养老保险,即由集体单位按工资总额的6%按月缴纳基本保险金,按工资总额的2.5%和职工个人3至5元按月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金。

此外,集体单位每月还要缴纳工资总额1%的风险金。职工退休后,保险公司按统一标准付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根据单位和个人交纳补充养老保险金的金额和积累时间长短,付给补充养老金。

千百年来习惯于“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开始认识并采用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在辽宁省农村,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完成试点工作,开始大面积施行。当时全省共有8个市、近30个县推行这一制度,出现了一批“全保乡”和“全保村”,投保人数达12万多人,并还在迅速增加。

按照这一制度,一个农民只要在年轻力壮时坚持按月缴纳一笔保险金,再由集体按比例补贴一部分,到一定年龄时(男60岁、女55岁),就可以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固定养老金,其金额依据投保金额和投保年限的不同,少的40元,多的数百元。

老有所养是农民富裕起来之后的迫切愿望,也是农村一个潜在的社会问题。

早在1987年,大连市率先在富裕农村试验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出一条适合当地特点的路子。在学习大连经验的基础上,沈阳、凤城、法库等地农村结合各自特点,创造了一些新做法。辽宁省政府及时总结经验,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地加以运用,使这项制度迅速地在各地建立起来。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管此项工作的同志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它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其次,它从根本上冲击了“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第三,它把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积累资金。第四,它调动个人和集体两个积极性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河南省新郑县从1991年开始在全县办农村互助统筹保险。这种以县为核算单位,结余留存,以丰补歉,省市保险公司分保的办法,使保险事业成为当地政府的事、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深受农民欢迎。

在当时,新郑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一些乡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低,生产自救能力较差,特别是因乡财政入不敷出,拿不出钱来救济受灾农民,群众有意见。

在征得省、市保险公司同意后,在县政府的组织推动下,保险公司协助办理,在全县办起了农村互助统筹保险,建立了农民自己的风险基金。一年多来,他们试办了小麦大灾储金、农民房屋家财保险、农村基层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变压器保险、乡镇企业、集体企业保险等险种。

在当时,全县100%的农户都投了保,收取保费149万元,其中支付赔款24万元。利用时间差,他们拿出60万元基金参与融资,对缓解地方资金紧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郑县办农村互助统筹保险,体现了农民与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新型关系,提高了农村整体抗灾能力。早在1990年9月,这个县遭受了严重的雹灾,几百户农民和15家企业受到严重经济损失。

由于参加了农村互助统筹保险,受灾群众和企业及时得到经济赔偿,很快恢复了生产。

山东省烟台市从1989年开始,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市委市政府先后在招远县、牟平县、龙口市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出了一套以农民的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为主与互济为辅相结合,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的保险功能相结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路子。这一成功经验,当时正在全市农村推广。

加快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1992年4月21日,劳动部副部长李沛瑶在成都发表谈话说:

今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以加快实施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为重点,力争全年再有5个左右的省、自治区实行省级统筹,使全国实现这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达到一半。

在当时,全国已有福建、江西、吉林、山西、河北、四川、北京、天津、上海9个省、市实行了退休费用省级统筹,湖北、陕西、云南、湖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的方案正在调查审批之中。

1984年以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纷纷进行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1983年底止,全国实行统筹的市县数已达2340多个,占市县总数的98.9%,参加统筹的在职及离退休职工达6900多万人。此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当时也正在1300多个市县展开。

以市、县为单位的社会统筹尽管对缓解本地区企业退休费用负担畸重畸轻矛盾具有一定作用,但却存在社会化程度不高、抵御较大自然灾害能力差等缺陷,因而,实行退休费用省级统筹,已成为当时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

福建自1989年实行退休费用省级统筹以来,社会统筹面在3年内扩大60%,参加统筹的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人数亦增长0.8倍,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更增长9.5倍。

我国实行省级统筹的范围囊括国家规定的所有长期支付的离退休费用。统筹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基金来源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一般不超过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3%或工资收入2%。

在中央政策的鼓励下,养老退休制度不断完善。

湖南省株洲市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险体系,保证了企业破“三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不断深入发展,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早在1987年,株洲市被列为全国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后,株洲市委、市政府进行大刀阔斧改革,实行全方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全市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的退休费用统筹面已分别达100%和86.7%,3.7万名合同制工人和1.1万名临时工等实行了养老保险;实行全民、集体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全市已有1400多户全民、集体企业的32万多名职工参加;实行女职工生育息工保险,全市共有514家企业、23.3万名职工参加统筹。

1992年6月6日,在苏州召开的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计、会计工作会议指出,当时我国已有2340多个市县实行了全民所有制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新办法。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下,5000多万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免除了后顾之忧,1200多万全民离退休职工的晚年有了保障。

我国原有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实行,主要采取由国家、企业全部包下来,以企业为单位支付的办法。这种办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1984年广东、江苏、四川、辽宁省的少数市县进行了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改革试点,几年时间里又推广到全国。新的办法在资金筹集上改为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在使用上改为在较大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社会统筹。

有关各方只要按规定标准如期向社会保险部门交付一定的费用,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就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筹安排解决。实行社会统筹之后,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在统筹范围内调剂使用,大大增强了社会保险抗御自然灾害和企业经营风险的能力。

1991年,全国许多地方都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尽管许多企业被迫停产,但是参加了劳动部门组织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都按期如数领到了离退休金。

1992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试行办法》,避免了职工退休后收入下降幅度过大的情况。

劳动部部长阮崇武和来自39个大中城市的劳动局长,对南昌市推出的这一办法,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为这是对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突破,对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职工退休后的生活福利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标准工资在职工工资性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按标准工资计发退休金、养老金,职工退休后的收入下降幅度很大,而且一经核定便不能变动。这种旧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已不能保障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引起社会的普遍关切。南昌市新规定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社会性养老金、交费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

所谓“社会性养老金”,就是每个退休职工按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随着社会工资增加,退休职工收入也水涨船高,避免了固定不变之弊。所谓“交费性养老金”,即是以后在职职工每月需交工资的1%,每交满10年者,退休后则发给其平均工资的1.5%,如交满20年,则发给其平均工资的30%。在这项新办法实施前的职工,已有的工龄视作已交纳来计算。发给在职职工的各类补贴,同样发给退休职工。

据对南昌市当年退休的3622名职工统计,新办法与现行退休金计算办法相比较,提高了收入的退休职工占82.5%,凡新办法计算结果低于原规定标准的职工,仍享受原规定的退休金,不让一个退休职工减少养老金的收入。

湖北省武汉市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促进了全市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武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从1992年3月开始的。

截至当年6月底,全市107个乡镇、2032个村中已有104个乡镇、1242个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投保率达77.8%,收取保费1360.28万元,年投保额2572.78万元。这个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间短,成效大。

早在1992年1月,民政部确定在武汉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市民政局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

市委书记钱运录要求把这件好事办好。市长赵宝江也表示,政府要积极支持民政部门抓好这项工作。接着市政府连续下发了3个文件,就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分工、机构设立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市政府还分工一名副市长负责具体指导。

各区、县和乡镇党政领导也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汉阳县委书记李育矩、县长王远昌多次主持召开动员会,研究布置工作。到6月底,全县收取保费213万元。全国百颗星“十佳乡镇”之一的洪山区和平乡,专门召开村级党政干部会议,专题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该乡成为全市第一个年投保额超过100万元的乡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抓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各方面的配合支持。基于这种认识,武汉市民政局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把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他们适时召开有编委、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积极向组织、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与计划生育等工作互相促进的关系。

通过这些工作,解决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碰到的许多实际问题,理顺了同金融保险部门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的工作关系,得到了许多部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新洲县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近两个月,只有1000多人投保,保费不足2万元。后来由于得到组织、干部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县党员、干部积极宣传养老保险,带头参加养老保险,仅半个月时间,全县就收取保费60多万元,并摸索出了在贫困地区如何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经验。

此外,他们分类指导,加快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步伐。武汉市民政部门在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中,要求各区县先行计划,搞好试点,然后以点带面。

在工作部署上,一个时期突击抓一个重点方面的工作。农忙时,重点抓乡镇企业职工和部分近郊菜农;农闲时,重点抓郊县农村。对于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则采取保费“低档上路”的办法,因势利导,逐步推开。

在工作方法上,他们采取了“五先五后”的办法:先抓经济富裕地区,后抓经济落后地区;先动员党员、干部,后动员一般群众;先动员乡镇企业职工,后动员农民;先动员民政服务对象,后动员其他人员;先抓登记,后抓投保。这些办法,针对性强,收效好。

河北省唐山市针对该市的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社会养老保险层次单一等问题,提出了改革新措施。

唐山市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规定,从1992年1月起,对国有、集体所有制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实行个人缴纳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凡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固定职工,一律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其他企业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待以后增资时再改为3%缴纳。

扩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唐山市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按照居民存款利率计息,待职工退休时,本息一次或几次付给职工,职工在退休前正常死亡付给法定继承人。

唐山市还努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保证医疗、节约开支的原则下,实行退休职工医疗费社会统筹。建立职工工伤保险基金。

为解决工伤(职业病)对中小企业的困扰,保证职工的治疗和康复,唐山市劳动局决定在中小企业中建立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基金实行差别费率提取,并根据事故频率定期调整,为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恢复健康和企业走向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开始向纵深推进。到1992年12月底为止,全国已有50多万户各类企业、8500多万职工和1700多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省市已有22个,职工6000多万人;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点的企业有600多个,职工50多万人;实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市县已有65个。为减轻企业负担和方便离退休职工,有1014个市县实行由银行或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养老金。为应付各种风险,确保养老金的发放,当时已积累养老基金200亿元。

此外,还有19个省、自治区的90个市县和28个系统实行了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参加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已达5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