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台墓地青铜器

仙人台遗址坐落在山东省长清县东南20公里处南大沙河北岸的一块高台地上。最先发现仙人台遗址的是长清县五峰镇的一位村民,当时他游过村南的水库,来到仙人台的崖头上砍树枝。一镰刀下去,猛听见一声金属的碰击声,循声看去,只见黄士中暴露出一个绿锈斑斑的圆形体。扒出来一看,原来是个带着三条腿的铜“香炉”。再仔细观察土层,发现里面还不止一件。他回家取来铁锨等,半天功夫,挖出八九件大不等的铜“香炉”和“大碗”,还有一些罐、“灯碗子”之类的陶器。他选出几件铜“香炉”和“大碗”送到济南市博物馆和长清县文化馆,受到县里表彰,并领回了作为奖励的奖状和图书。存放在家中的其他器物,有的被亲戚邻里拿去,有的则被当作废铜卖了废品收购站。20多年后,收藏在长清县博物馆中的那四件铜簋,引起了山东大学几位考古学家的重视,由此便有了1995年春天仙人台遗址的考古发掘。

南大沙河,是县境内的第二大河,那座水库叫钓鱼台水库,是1958年修建的。仙人台遗址就在水库一侧。现在这里表层土地虽已变得比较贫瘠,但在古代植被未遭破坏之时,这依山傍水的环境,确是难得的形胜之地。难怪明代的德王陵就选在这五峰山的南麓,直到现在,王陵的围墙仍屹立在山脚下。

考古学家们首先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找到那座曾被扰动的地方,发现那是一座墓葬,这同他们的推测正相吻合。当年那位农民挖到的是墓葬中放置随葬品的一个“边箱”,墓室和另外一座边箱保存尚好,被编为一号墓。

因为早已明确墓葬位置所以挖掘工作进展得很顺利,不仅首先发现了青铜剑、箭头和玉器等文物。而且通过钻探,得知在遗址上共有6座大型墓葬。在编号为M3的墓葬中,墓主是一位戴着精美头饰和玉项链的贵妇人,用以陪葬的有铜鼎、铜簋、陶鬲、陶豆和陶罐等礼器。尤为重要的是里盖上铸有长篇铭文,表明墓主属于郝国。这是通过科学发掘所获得的第一座邿国墓葬。万幸的是,这座墓葬距离断崖只有30多厘米,如不是此次发掘,很可能会随着雨水的冲刷而遭受与一号墓相同的下场。

一至三号墓的结构、大小和随葬品与大致相同。铜鼎铭文透露出寺国与齐国的关系,从随葬的器物组合和器物形制特征观察,这三座墓时代比较一致,属于西周晚期。

四号墓与六号墓并排而葬,方向一致,相距只有二三十公分,墓主有两位,可能是一对夫妻。其中六号墓是六座墓中规格最高的。它东西长4.6米、南北宽4.5米,随葬着拆散的马车车舆、车轮和各种铜车马器。二层台上殉葬一犬,形体高大,四蹄捆扎,作挣扎状,并戴有一串精致的铜项圈。墓主随身佩戴玉冠件3件、玉项链一串13件和玉璧、玉块、玉琥等礼器多件。放置铜礼器35件,包括鼎15件,簋8件、方壶2件、圆壶2件、搂孔带盖豆2件、小罐2件和扁壶、盂、舟等,另有陶器10件,铜编钟两套11件和石磐一套10件,以及铜剑、铜戟、盾牌和盔甲等。四号墓以车马器和铜器、玉器随葬,身份也相当高,但墓的规模要小得多。两墓时代大约同时,约当春秋时代早期。

墓地最西端的是五号墓,深6.2米,在棺椁的下方也有一个埋狗的腰坑,这种习俗可上溯至商代,表现了人类与狗之间的亲密关系。在每座墓的棺底都铺有朱砂,这种习俗早在一两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就已经产生,朱砂的红色,是墓主再生的象征。葬俗上的这些共同特征,证明仙人台墓地属于同一族群和侯国,即邿国。

墓葬中出土的文字资料也证明了这一点。六座墓共发现铸有铭文的青铜器7件,其中有两件铭文相同,均为同一字,其余5件铭文最短者20字,最长者达42字。其中明确属于邻国的就有四篇,铭文中“邿公”、“邿子”不止一见。据此,可以明确地说,这是一处属于古邿国的贵族墓地。考古学家们推测,其中的六号墓应该是部国国君,根据周代标志身份的“列鼎”制度,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享用铜鼎的数量有一定限制,即周天子用九鼎,诸侯以下分别为七、五、三、一鼎。六号墓随葬十五鼎,除一件特大者外,其十四件都是两两相同,它使用的应是七鼎之制,合乎诸侯之礼。另外墓中出土的一对铜方壶,通高63厘米,通体装饰华丽纹饰,器腹四面均饰高浮雕龙纹,双耳为立体兽首形,铸造工艺极为高超。据目前所知,春秋时期这类方壶一般都是诸侯王所拥有,其他出土文物如车马器、玉器、乐器和兵器等,也都显示出该墓的规格要远远高于其他各墓。这都是判定墓主人为一代侯王的证据。

仙人台六座墓葬共出土随葬品320余件(套),包括青铜礼乐器108件,兵器57件。因多未遭盗扰,棺椁结构清晰,器物组合完整,对于建立鲁北地区周代考古学文化年代标尺,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编钟、编磐成套出土,经初步鉴定都是实用器,为我国音乐史的研究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资料,兵器中有一件铁援铜内戈,系将钢铁两种不同的金属熔铸为一体的,这在春秋时期的考古中尚属首见,对于研究金属冶炼史、正确认识我国古代的科技水平,将发挥其重要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发现推翻两千余年来的传统认识,证明春秋时期邿国的地望并非如汉代学者所说,远在鲁国以南的邿亭,而是在鲁国以北的长清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