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遗 嘱

1 1896 年诺贝尔的财产

诺贝尔依靠他自己的发明,科技开发,创办企业,不断开拓市场, 最终积累了大量的财富,成为一个大企业家。1896 年,诺贝尔去世时, 他在 20 个国家拥有诺贝尔总公司,大大小小的工厂几百个。其中比较重

要的工厂有 93 个,它们分布在如下地区: 澳大利亚:墨尔本;

奥地利-匈牙利:诺里斯多夫,普雷斯堡,圣兰普雷特,索伯斯多夫, 扎姆基,楚恩多夫;

比利时:阿伦东克,巴伦,大马塔涅; 巴西:马卡库斯;

加拿大:阿卡迪亚,蒙特利尔,渥太华;

法国:阿布隆,库格尼,杰内弗莱,翁弗勒尔,保利勒,圣马丁, 维拉弗兰卡;

德国:阿尔特贝伦,安兆森,本斯贝格,邦默伦,顿撒尔,敦瓦尔德,德米茨,埃尔,弗赖贝格,福德,盖尔,戈斯韦格,克鲁梅尔,克鲁巴穆尔,莱姆巴赫,卢塞德,奥普拉登,拉德贝格,赖恩斯多夫,隆萨尔,施莱布施,文格斯特,瓦恩;

英国:阿迪尔,阿克洛,法弗舍姆,海尔,彭布雷,佩伦波斯,皮齐,沃尔瑟姆阿比;

希腊:比雷埃夫斯;

意大利:阿维利亚纳,森乔,奥内利亚; 日本:平塚;

挪威:恩格尼,利萨克尔; 葡萄牙:特拉法里亚;

俄罗斯-芬兰:汉科,叶卡捷琳堡,施卢塞尔堡; 南非:利方廷,莫德方廷;

西班牙:阿里戈维亚加,布尔西纳,博南萨,埃斯孔布雷拉,菲格拉斯,加尔达卡诺,新曼雷萨,奥维耶多,圣福斯托,圣巴巴拉;

瑞典:波福什,于托普,格兰厄斯贝里,佩什贝里,温特维肯; 瑞士:伊斯尔顿;

美国:法明代尔,霍帕康,肯维尔,内斯克霍宁,旧金山,汤姆斯里弗;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城。

1896 年,93 家工厂生产的各型炸药总产量为 66 500 吨,产值大约

为 1 亿瑞典克朗。

诺贝尔留下的财产达 3 300 万瑞典克朗。这些财产分布于如下国家和地区:

瑞典

5 796 140.00

挪威

94472.28

德国

6 152 250.95

奥地利

228 754.20

法国 7

280

817.23

苏格兰 3

913

938.67

英格兰 3

904

235.32

意大利

630 410.10

俄罗斯

5 232 773.45

总计(瑞典克朗)

33 233 792.20

诺贝尔生前谈到私人财产的继承问题时,曾经说道: “我特别认为,大宗遗产不过是件阻碍人类才能发展的祸事。一个

拥有财富的人,只应将小部分财产付与和他有关系的人。至于子女,如果除去必需的教育费用,另外还留给他们许多钱财,我认为是错误的, 这不过是在奖励懒惰。这样做的结果,将会阻碍自己的子女发展他们个人的独立才干。”

2 诺贝尔三立遗嘱

诺贝尔生前,曾经先后立过三次遗嘱。第一次是在 1889 年。

这年,他的母亲谢世,上一年他的二哥路德维希辞世。这段时间是诺贝尔最感痛苦的时期。

诺贝尔在 1889 年 11 月 11 日写给索菲·赫斯的信中,提到了这份被销毁的最早的遗嘱:

“疾病和劳累折磨着我,晚上临睡前,我经常想起悲惨的末日。如果我在遗嘱中,将部分财产赠送给雇来的老仆人,很可能只有同他在一起了。事实上,我并没有留下遗嘱,我已经撕毁了我最初制订的那份遗嘱。⋯⋯为了摆脱我的悲观思想,我开始反思,因为这种悲观的思想, 使我失去了一笔财富。没有谁像我这样的,在末日来临之际,竟留下如此大笔的钱财。”

第二次是 1893 年 3 月 14 日。

根据这份遗嘱,诺贝尔遗产的 20%是赠给他的亲属和朋友的,共计23 人。10%赠给奥地利和平同盟,同时,斯德哥尔摩大学、斯德哥尔摩医院和卡罗林医学院各得遗赠 5%。剩余部分移交给瑞典皇家科学院,设立奖励基金。

“建立这种基金的目的,旨在由瑞典皇家科学院每年将其利息作为一种奖金,颁发给最重要的、最有独创性的发现,或知识和进步的广泛领域内的理论性成就,生理学和医学除外——这方面的奖由卡罗林医学院颁发。我并没有将此作为一种绝对的条件,而我的愿望是,那些无论是口头上还是实际上,在同欧洲和平法庭的创立者和政府仍然持有各种奇怪偏见作斗争中卓有成就的人,尤其值得考虑。我确切的愿望是,我在遗嘱中期待的全部奖金,将授予最值得奖励的男人或女士,而不论其是瑞典人还是外国人。”

最后一次是 1895 年的秋天。诺贝尔在巴黎度过了两个月的时间。他在马拉科夫大街寓所里,亲手用瑞典文写下了长达四页纸的遗

嘱。当时没有一位律师在场,也没有其他任何一个人的帮助。这份最后遗嘱的签署日期,是 1895 年 11 月 27 日。

12 月初,诺贝尔来到巴黎的瑞典俱乐部,在这份遗嘱上郑重地签下了他的名字,当时在场的还有四名瑞典证人。

诺贝尔宣布,他以前所立的遗嘱全都作废,惟有最后这份遗嘱才是有效的。

这份遗嘱,是创设诺贝尔基金会和颁发诺贝尔奖的基础。全文如下:

我,签名者,阿尔弗莱德·诺贝尔,经过慎重考虑后,特此宣布,以下是我的最后遗嘱和关于我去世后可能留下遗产的遗嘱:

我赠给我的侄子雅尔马·诺贝尔和卢德维希·诺贝尔(即我哥哥罗伯特·诺贝尔的两个儿子)每人 20 万瑞典克朗;

赠给我的侄子伊曼纽尔·诺贝尔 30 万瑞典克朗,赠给我的侄女米娜·诺贝尔

10 万瑞典克朗;

赠给我哥哥罗伯特·诺贝尔的女儿英杰伯格和蒂拉每人 10 万瑞典克朗;

现在同布兰德夫人一起,暂时住在巴黎圣弗洛朗坦街 10 号的奥尔加·贝特格小

姐,将得到 10 万法国法郎;

特此给予索菲·卡派·冯卡皮瓦夫人(据悉她的地址是,维也纳的英-奥银行) 6 000 弗罗林的年金享受权,由英-奥银行支付给她,为此我以匈牙利国家债券的形

式,寄存在该银行 15 万弗罗林;

阿拉里克·利德贝克先生(现住斯德哥尔摩斯图勒街 26 号)将得到 10 万瑞典克郎;

埃莉斯·安滕小姐(现住巴黎吕贝克街 32 号)可得到年金 2 500 法国法郎。此

外,她拥有的 48 000 法郎现在由我保管着,应予归还;

美国得克萨斯州沃特福德的艾尔弗雷德·哈蒙德先生,将得到 1 万美元;

柏林波茨坦街 51 号的埃米·温克尔曼和玛丽·温克尔曼两位小姐,每人将得到

5 万马克;

法国尼姆市维亚迪大道 2 号乙的高契夫人,将得到 10 万法郎;

我在圣雷莫实验室的雇员,奥古斯特·奥斯瓦尔德和他的妻子阿方斯·图南德, 每人将得到年金 1000 法郎;

我以前的雇员约瑟夫·古拉多特(住要索恩河畔沙隆斯市圣劳伦特寓所 5 号)

可得到年金 500 法郎,我以前的园林工、现在和德苏特夫人住在一起的琼·莱科夫

(法国埃库昂省西南部的奥布里县梅尼镇库拉利斯特税务所)将得到年金 300 法郎;

乔治斯·费伦巴赫先生(住巴黎贡比涅街 2 号)自 1896 年 1 月 1 日至 1899 年

1 月 1 日,可得年养老金 5 000 法郎,到期中止;

我哥哥的孩子:雅尔马、卢德维希、英杰伯格和蒂拉,每人有 2 万克朗的资产由我保管着,应当归还给他们。

我所剩下的全部可转变为现金的遗产,将以下述方法予以处理:由我的遗嘱执行人买进安全的债券,将所得的资本设置一种基金,其利息以奖金的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分成相等的五份,其分配办法如下:一份给予在物理学领域内作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的人;一份给予在作出最重要的化学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给予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内作出最重要发现的人;一份给予在文学方面创作出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最后一份给予曾经为促进国家之间友好,为废除或裁减常备军,以及为举行和促进和平会议做

出最多或最好工作的人。物理学和化学奖由瑞典科学院颁发;生理学或医学奖由设在斯德哥尔摩的卡罗林医学院颁发;文学奖由设在斯德哥尔摩的文学院颁发,以及和平奖得主由挪威议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确定。我明确希望,在颁奖时不必考虑获奖候选人的国籍,不管他是否为斯堪的纳维亚人,获奖者应当是最杰出的人士。

我特此委任居住在韦姆兰省波福什的拉格纳·索尔曼先生,和居住在斯德哥尔摩市马尔姆斯基街 31 号,有时也居住在乌德瓦拉附近本茨福什的鲁道夫·里尔雅克斯特先生,为我的遗嘱执行人,请他们依据遗嘱进行安排。为了补偿他们所付出的心血,我拨给拉格纳·索尔曼先生(他可能要把大部分时间用于此事)10 万克朗, 拨给鲁道夫·里尔雅克斯特先生 5 万克朗。

现在我的资产,部分是巴黎和圣雷莫的房地产,部分是寄存在下述地点的债券, 即格拉斯哥和伦敦的苏格兰联合银行,里昂信贷银行,法国国立贴现银行,巴黎的阿尔芬·梅辛公司;大西洋银行以及巴黎的证券经纪人 M.V.彼得;柏林的贴现公司管理处和约瑟夫金首饰公司;俄罗斯中央银行,圣彼得堡的伊曼纽尔·诺贝尔先生; 哥德堡和斯德哥尔摩的斯堪的纳维亚信贷银行,巴黎马拉科夫大街 59 号我的保险箱内;再就是应收账、专利权、专利费或所谓的使用费,等等,我的遗嘱执行人将会在我的报纸和书籍中找到相关的全部信息。

这份遗嘱,是迄今惟一有效的遗嘱,与此同时,取消我以前所作的全部遗嘱安排,以防万一在我去世后,存在任何一种这样的遗嘱。

最后,我明确请求,在我死后切开我的静脉,如果这样做了,主管医生就可以确诊导致死亡的病症,然后将我的遗体置于所谓的焚尸炉内焚化。

巴黎, 1895 年 11 月 27 日阿尔弗莱德·伯哈德·诺贝尔

阿尔弗莱德·伯哈德·诺贝尔先生,精神健康,出于自愿,他宣布上述内容是他的最后遗嘱,他已经签名,鉴于他和其他各位都在场的情况下,我们同样于此签上我们的名字作为证人:

西古尔德·埃伦伯格索斯·诺登费尔特前陆军中尉造船技师

巴黎豪斯曼大街 84 号巴黎奥贝尔街 8 号R.W.斯特雷纳特伦纳德·哈斯

土木工程师土木工程师

加罗林路 4 号加罗林路 4 号

1896 年 6 月,诺贝尔把这份最后遗嘱,存放在斯德哥尔摩的一家私人银行,即恩斯基尔德银行的信托部。

后来,索尔曼在圣雷莫整理诺贝尔的书信文件时,找到了前一份遗嘱(1893 年 3 月 14 日签署),并且发现,诺贝尔亲笔写有“作废,代之

以我于 1895 年 11 月 27 日的最后遗嘱”的字样。这两份遗嘱的内容,相差很大。

前一份遗嘱,指定诺贝尔的亲属可得到 270 万克朗。而后一份遗嘱,

留给他们的只有 100 万克朗。

前一份遗嘱中被略去的受惠机构,有斯德哥尔摩大学、斯德哥尔摩医院和奥地利和平同盟。

撤消给予斯德哥尔摩大学的遗赠,据索尔曼分析,可能是由于诺贝尔片面地认为,这所大学只是一个教育中心,而他一贯只支持研究工作。至于斯德哥尔摩医院,诺贝尔可能认为,这是当地市政府的责任。

而后一份遗嘱,对和平运动的支持尤其慷慨。这份遗嘱的另一个特点是,对科学活动和文学活动进行了区分,同时对和平运动也作了区分。

再者,前一份遗嘱委托了三名遗嘱执行人处理他的遗产。他们是, 诺贝尔的侄子伊曼纽尔,瑞典驻巴黎总领事古斯塔夫·诺达林,德国达那炸药公司经理马克斯·菲利普。

后一份遗嘱,则作了彻底更换。诺贝尔把执行遗嘱的任务,交给了两名瑞典人,索尔曼和里尔雅克斯特。

诺贝尔已经意识到,他的亲属担任这项工作,很可能使人产生误解, 于是取消了他的侄子。菲利普被取消的原因,是由于他对瑞典的国情缺少足够的了解。

1897 年 1 月。

诺贝尔的最后遗嘱,经瑞典新闻界公之于众。

由于这份遗嘱在法律上存在缺陷,不久便引起了很大的纠纷。3 纠纷

1891 年 1 月 2 日,诺贝尔葬礼后四天。

瑞典一家报纸公布了诺贝尔遗嘱中最重要的内容。这一新闻在国内外引起了轰动。

有人认为,“这是促进人类进步,为实现人类崇高目的服务的一个礼品,这笔巨款捐赠,实际上是迄今为止任何一个拥有遗嘱或者准备了遗产的人所不能比拟的。”

还有一份报纸说: “在瑞典历史上,惟独另一次举止能够与之相比,那就是国王古斯

塔夫斯·阿道夫斯,贡献了他私人的遗产,才使我们的一些重要大学得以生存和发展,从而保证了我国的文化教育前景。”

诺贝尔的遗嘱,除了缺少精确性外,还存在形式上的缺陷。其中一个缺陷,就是它的主要受益者——诺贝尔基金会,实际上仍然是无着落的。言外之意是,既然遗嘱执行人不能继承遗产,而继承遗产的基金会又不存在,那么自然只能由诺贝尔的亲属来继承全部的遗产了。

当时,已有不少“批评家”开始怀疑诺贝尔遗嘱的主要内容。

政治倾向保守的报纸公开指责诺贝尔,说他缺乏爱国主义,忽视了瑞典的利益,而去支持外国的科学家、文学家以及和平人士。

他们尤其不能容忍的是,诺贝尔的遗嘱竟然指定挪威议会来评定和平奖。因为在他们看来,当时瑞典和挪威之间的联盟,是勉强的,不能持久的,遗嘱的这一条款会损及瑞典的利益。

他们甚至认为,遗嘱指定的授奖团体,在完成颁奖任务的过程中, 将会遇到种种困难,例如这些颁奖团体的成员,很可能会蒙受贿赂与贪污的嫌疑。

政治上“左”倾的社会民主党人,也公开挑剔诺贝尔的遗嘱。

当时,社会民主党领袖雅尔马·布兰廷,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横跨

四栏的文章,文章的题目是:《阿尔弗莱德·诺贝尔的遗嘱——高尚的意图,巨大的错误》。

文章尖锐地批评了诺贝尔对社会收益的含义缺乏体谅,说诺贝尔的财产是自然和劳动结合的产物,理应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得到利益。他指责诺贝尔,安排“这些巨额奖金,在迄今所面临的人类竞争这

一点上,无疑为那些千方百计攫取它,已经享受着我们的社会在物质和精神方面为他们提供了最优条件的人,铺路架桥”。

“就个人而言,作出这种捐赠的百万富翁,很可能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知名人物,但是我们的境况却没有得到改善,既无百万可言,亦无捐赠可获。”

关于把文学奖授予“创作出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 这一条款,布兰廷指责说:

“坦率而言,选择瑞典文学院作为文学奖颁奖机构,是不适当的。全都弄糟了,尤其是对该团体所寄托的能够反映‘理想主义’的期望, 恰恰是一种失误。”

和平奖也遭到了他的批评。

这位未来的和平奖得主布兰廷(参见附录三)宣称: “惟一的办法是,通过各国工人阶级的国际联合会⋯⋯。造成世界

和平的有效尝试,决不是个别团体的事情。显然,群众应当共同分享诺贝尔基金的收益,以便能够继续和平工作,使和平工作得到加强。”

此外,诺贝尔去世时的户籍问题,也引起了很多争议。

诺贝尔自幼随同父母离开瑞典,移居俄国。此后,他一直活动在俄国、意大利、法国、德国、英国、瑞典等欧洲国家,始终没有定居在一个地方,因而被人戏称为“欧洲最富有的流浪汉”。

诺贝尔去世时,不仅在瑞典的波福什和比约克博恩有住宅,他在法国巴黎和意大利圣雷莫还拥有豪华的寓所。

确定诺贝尔去世时的真正户籍,成了法律上的一个难题。因为只有户籍得到法院认可,才能作出清算他的遗产的决定。

  1. 转移财产

在诺贝尔的最后遗嘱中,委派两名遗嘱执行人的条款,始终没有受到争议。

但是,遗嘱执行人的权力,并没有得到瑞典法律的承认。因此,只能依据习惯法行事。

当时,遗嘱执行人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如下三个方面: 1.法律手续与有争议的问题;

  1. 兑换股票与将股票重新投资于安全的债券;

  2. 设立必要的财产管理机构与制订奖金分配章程。

由于遗嘱执行人索尔曼和里尔雅克斯特缺乏这些方面的法律知识, 他们聘请了瑞典上诉法院的法官卡尔·林达哈根作为他们的法律顾问。卡尔·林达哈根是一位熟练的律师,而且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他

对于实现诺贝尔的遗嘱,怀有浓厚的兴趣。

在往后的日子里,林达哈根不仅能够同政府有关当局,而且能够同

各颁奖机构建立起极好的联系。并且在制订诺贝尔基金会的重要章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当时最有争议的问题是,选择哪一家法院来检验诺贝尔遗嘱的合法性。

如果确定诺贝尔的户籍是巴黎。遗嘱的合法性在法国很可能出现争议,因为法国律师会引用严格而又详细的拿破仑法典,对遗嘱本身存在的缺陷进行挑剔。

法国的法院就会向诺贝尔在法国的财产,和在其他国家尤其是德国的财产,提出所有权的要求。此外,诺贝尔在法国的财产(包括他的国外债券),理应付给法国遗产税。

相反,如果确认瑞典是诺贝尔的户籍地,那么,只有诺贝尔在法国的财产才缴纳法国税。

根据正规的看法,有资格检验遗嘱合法性的法院,应当是诺贝尔最后定居的当地法院。

遗嘱执行人认为,诺贝尔生前最后三年,在瑞典波福什度过了大部分时间,因此波福什是诺贝尔的户籍地。

波福什属瑞典卡尔斯库加县管辖。这样,卡尔斯库加法院就成了处理遗嘱有关事宜的理想法院。

1897 年 1 月中旬。

索尔曼来到巴黎,住在阿尔贝旅馆。这是一幢紧靠马拉科夫大街诺贝尔公馆的老式建筑物。

他同瑞典驻巴黎总领事古斯塔夫·诺达林取得了联系。

索尔曼很清楚,诺达林曾经是诺贝尔 1893 年遗嘱中指定的三名遗嘱

执行人之一。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诺贝尔在 1895 年的最后遗嘱中删去了他的名字。

为了将诺贝尔在法国的财产登记造册,以便变卖,需要有官方文件为依据。

诺达林给了遗嘱执行人极大的帮助。

他提供了一份符合法国法律的文件《习惯法汇编》。这份文件中有一段文字规定,遗嘱执行人可以在继承人缺席的情况下,编制立嘱人在巴黎的财产清单。

索尔曼很快就完成了马拉科夫大街诺贝尔公馆内的家什和私人财产的登记工作,并且列出了诺贝尔生前存放在巴黎各家银行内的证券清单。

嗣后,索尔曼又去了圣雷莫,完成同样的财产登记工作。

为了防止种种不测,两位遗嘱执行人,索尔曼和里尔雅克斯特,再次来到巴黎。

他们将诺贝尔存放在法国各种银行里的证券,全部转移到法国国立贴现银行的三个保险箱内。

1879 年 3 月初,索尔曼离开巴黎,到了英国伦敦。

他很快便同诺贝尔在英国的遗产顾问兼律师沃伦先生取得了联系, 开始清算英国的遗产。

随后,索尔曼请求诺贝尔生前在伦敦银行的熟人,做好诺贝尔财产出售的准备。

由于诺贝尔的亲属对这份遗嘱有看法,他们觉得所得的遗产不多。另一方面,他们非常担心,出售“诺贝尔兄弟石油公司”和许多达那炸药企业中的诺贝尔股票,可能威胁到他们的财政状况。因此,他们倾向于在法国打这场官司,而且法国的法律和法院很可能维护他们的利益。所以,转移这些财产便成了当务之急。

于是,索尔曼又从英国匆匆回到了巴黎。

最紧张的一幕,是在瑞典驻巴黎总领事馆里演出的。

遗嘱执行人立即着手转移财产。本来索尔曼打算,他自己带着那些证券去英国和瑞典,由于这样行动的危险性太大,花费的时间也很长, 所以不得不放弃了这一计划。

他们雇了一辆马车,从银行保险箱里取出全部证券,悄悄地运送到总领事馆。

途中,索尔曼带上了早已准备好的左轮手枪,坐在马车里,穿过巴黎的大街小巷。他简直是坐在诺贝尔的几百万财产上,一路上小心翼翼, 以防突然事件发生。

车到总领事馆后,他们将这些证券票据,逐一进行登记,包扎成捆, 然后密封,再拿到邮局去,寄往英国伦敦和瑞典斯德哥尔摩早已商量好的银行。

这些活动都是在总领事诺达林的大力支持下进行的,这位总领事始终采取了积极配合的态度。

一天,当遗嘱执行人正在总领事馆的一个房间里登记、包装证券和票据时,诺贝尔的两个侄子雅尔马和卢德维希,以及侄女婿里德斯托普, 来到了总领事馆。他们试图请求诺达林的支持,诺达林在隔壁房间里若无其事地、非常沉着地应付了他们的来访。

在最后一批证券送出后,诺达林建议遗嘱执行人,主动设宴宴请他们,希望在这种非正式的宴会上取得和解。

随后,遗嘱执行人在拉帕萨格王子城有名的彼得餐馆,安排了一次丰盛的晚宴。

开始,气氛很紧张。随着晚宴的进行,气氛才慢慢缓和下来。直到招待员端上咖啡时,雅尔马才提出了实质性的问题。

他 说 : “如果认为波福什是诺贝尔的真正户籍地,这纯属虚构。大家都知

道,我叔父的户籍地应当是巴黎,或者是圣雷莫。自然,巴黎更为可取, 因为他在巴黎一直居住了 17 年。而且拥有住宅,还雇用了职员。”

最后,他坚决主张,法国的法院是检验遗嘱合法性的惟一法院。 遗嘱执行人没有同他争论,只是告诉他,全部重要证券已经运出法

国。

这一宣布,犹如一枚炸弹爆炸!

遗嘱执行人同雅尔马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缓和,反而加剧了。当天深夜,索尔曼带了两个大提箱,消失在夜幕里。

原来提箱里面,装满了从马拉科夫大街诺贝尔公馆里取出来的信件和票据。它们随着索尔曼离开巴黎,转移到了圣雷莫。最后回到了瑞典。

  1. 斗争加剧

以雅尔马为首的诺贝尔亲属,由于诺贝尔寄存在法国的证券全部运离,随即向法国的法庭起诉。

他们首先要求扣押诺贝尔在巴黎马拉科夫大街的住宅。

法院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判定不能出售。结果使后来组建的诺贝尔基金会失去了一笔不小的收入。

雅尔马还去了德国,扣押诺贝尔的财产。

他事先设法弄到了财产扣押许可证,待到遗嘱执行人在德国处理诺贝尔遗产时,因而受到德国法院的阻止。当时存放在德国银行和其他公司的资产,合计约有 600 万马克。由于不能及时处理,以致蒙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在英国,他们的财产扣押却受到了抵制,因而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然而,反对执行诺贝尔遗嘱的呼声,并没有停止过。

当时在一份瑞典报纸《我们的祖国》上,发表了一组文章。这些文章公开指责说,诺贝尔的遗嘱是难以得到承认的,其中许多条款违背了继承法,而且缺乏爱国心,将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这些文章宣称,诺贝尔的遗嘱在原则上是不妥的。遗嘱中所指定的受益人,实际上并不存在,遗嘱执行人仅仅代表基金管理机构。他们既不代表已经去世的诺贝尔,也不代表以后推选的获奖者。因此,只有诺贝尔的亲属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这些言论对普通民众影响极大,并且动摇了评奖机构的决心。1897 年 4 月。

为了捍卫遗嘱执行人的权力,林达哈根在瑞典报纸上发表文章,给予反击。

同年 5 月。

瑞典政府在收到遗嘱执行人提交的遗嘱副本和备忘录后,责令检察总长采取必要的法律调解手段,以促使遗嘱生效。

瑞典文学院中,以马姆斯特伦和汉斯·福塞尔院长为首的反对派, 拒绝参加有关评奖细则的讨论。他们甚至对遗嘱横加挑剔,怀疑遗嘱中指定的文学奖评奖机构“在斯德哥尔摩的文学院”,是否指瑞典文学院。

遗嘱中指定负责评定物理学和化学奖的瑞典皇家科学院,也拒绝接受评奖任务。

瑞典皇家科学院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团体,他们的抵制既增加了遗嘱执行人的困难,还助长了诺贝尔亲属反对遗嘱的情绪。

尽管诺贝尔亲属极力反对,关于遗嘱的合法性问题,最后还是由卡尔斯库加县法院来进行审理。

1898 年 2 月 1 日。

卡尔斯库加县法院开庭,进行第一次审理。

诺贝尔的亲属提出了一系列抗议,他们认为,诉讼应该由斯德哥尔摩市法院审理。他们还指责遗嘱执行人,在编制遗产清单过程中有不公正的地方。他们着重指出遗嘱中存在的法律方面的缺陷,甚至公开声称, 如果遗嘱被判定为无效,他们对这笔遗产拥有全部继承权。

此后不久,遗嘱执行人同诺贝尔亲属的代表卢德维希,进行了面对面的会谈。

遗嘱执行人问: “你们究竟为什么要反对这份遗嘱?” 卢德维希回答说:

“亲属们都已经接受了‘家族证券’,也就是各国达那炸药公司的全部股票,石油公司和波福什的股票,还有巴黎的住宅。这些财产,总共占我叔父留下的遗产的三分之一。”

原来如此。

按照诺贝尔最后遗嘱的规定,他们得到的遗赠只有 100 万克朗,仅占遗产的三十分之一。

这就是遗嘱执行人与诺贝尔亲属之间的根本矛盾之所在。然而,想要更改遗嘱的内容是绝对办不到的。

会谈由此告终。

  1. 大结局

诺贝尔的遗产,分布在如此众多的国家和地区,使遗嘱执行人遇到了许多麻烦,因而严重延误了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不得不再三地向卡尔斯库加县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除此之外,按照瑞典的法律,年轻的遗嘱执行人索尔曼还得去部队服役。

由于执行遗嘱的重任在身,索尔曼向当局申请豁免,结果遭到拒绝。索尔曼去了步兵团,接受为期 70 天的步兵训练,致使遗产清算出售事务延误了一段时间。

其中仅达那炸药公司股份出售的延误,就使遗产总价值减少了 182

500 克朗。

遗嘱执行人终于获得了瑞典国王、王国政府、社会进步舆论的支持。1898 年 2 月的一天。

国王召见了诺贝尔亲属代表伊曼纽尔。

伊曼纽尔在这次召见中,仍然坚持必须修改其叔父的遗嘱,主要理由是担心挪威议会评定和平奖会引起种种矛盾。而且其叔父所向往的“永久和平”只不过是一个梦。

国王奥斯卡二世没有同意他的观点。

国王继续指出,这份遗嘱虽然在形式上存在缺陷,甚至不少提法是模糊的,不过可以通过对这些缺陷、不清楚的地方加以修改,仍然可以执行。

国王还规劝伊曼纽尔,要他说服自己的亲属,尊重其叔父的崇高遗愿。

伊曼纽尔只好表示接受国王的意见,并且保证说: “我不会使我的亲属将来受到获奖科学家的指责,因为相应的基金

本来应该是属于后者的。”

在这次国王召见之前,遗嘱执行人曾经同伊曼纽尔进行过谈判。 伊曼纽尔提出的主要要求是,购买其叔父的全部股份,以便继续经

营巴库的石油企业。遗嘱执行人满足了他的要求,把诺贝尔的股份按原价出售,总价值为 200 万卢布,约合 384 万瑞典克朗,从而双方达成了

协议。

瑞典文学院的常务秘书沃森,是诺贝尔遗嘱的积极支持者。他在驳斥了领导人的反对意见后,作了如下发言:

“如果文学院拒绝执行遗嘱的安排,诺贝尔设立文学奖的想法必然会成为泡影,而且当代一流的作家也失去了获得该项殊荣的机会。

“暴风雨般的批评和指责,将会接踵而至,文学院将会受到严厉的谴责”。

“今后我们这个由 18 个人组成的团体的后继者,将会发现他们的前任,为了省事而放弃了世界文学中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在随后进行的投票中,沃森的提议在 18 人中得了 12 票,而反对票

只有 2 票。

伊曼纽尔立场的改变,极大地影响了诺贝尔亲属的态度。

伊曼纽尔代表诺贝尔亲属,参加了最后两次遗嘱执行人与授奖团体代表的会议。

他在会议上声明,他和其他亲属愿意承认遗嘱的合法性。这样一来, 瑞典皇家科学院抵制遗嘱的借口也就不存在了。

接着,瑞典王国政府在 1898 年 5 月 21 日,指示总检察长进行各项法律布置,以国家和人民的名义宣布诺贝尔的遗嘱生效。

卡尔斯库加县法院在 1898 年 5 月 29 日和 6 月 5 日,分别收到了诺贝尔亲属的两份通知。他们在通知中宣布,以他们自己及其后裔的名义,保证今后不再对遗产提出任何要求,并且放弃对今后成立的诺贝尔基金会的任何要求。

1898 年 7 月 4 日,挪威议会批准由五人组成的文学奖评定机构。

1900 年 6 月 29 日,瑞典王国政府颁布法令,宣告诺贝尔基金会成立, 同时制订了瑞典各授奖团体的特别法则。

值得提及的是,国王奥斯卡对新成立的诺贝尔基金会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而且嗣后每年在市政府大礼堂举行的授奖仪式上,他都要亲自将各项奖金送到获奖者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