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为何把矛盾问题置于突出地位,对此无疑可以列出许多理由

美国学者对毛泽东以《矛盾论》为代表的辩证法思想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

① 《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年,第 34 页。

作出了不同的评价。

施拉姆在《毛泽东的思想》一节第三章“民族矛盾与社会矛盾”中,对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作了如下评价和解释:

毛泽东研究辩证法的动机。施拉姆把毛泽东研究辩证法的动机,归结为为了树立领袖的威望。他认为,自列宁的时代以来,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哲学家的声望,已被认为是共产主义运动领袖人物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毛为了确立这方面的地位,并和那些从莫斯科受过训练回来的对手进行较量,洗刷他只是一个游击战争的领导者的名声,才从事辩证法研究的。但是, 他在这方面并不成功。他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讲演没有达到目的。他“不加掩饰地抄袭苏联的材料”,“结果常常是非常拙劣”。

在毛泽东的辩证法体系中,为什么矛盾占有突出的地位。施拉姆认为, 这主要有两方面的理由:

其一,他对辩证法的理解带有道家和其他中国传统思潮的浓厚色彩。毛从道家学说中汲取了什么呢?正如上面提到的,毛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事件是以一系列间歇性的运动为特征的。这些运动构成了斯金纳和温克勒所谓的“依从循环”模式。毛自己将其刻划为“激烈斗争”与“静止巩固” 相交替的“波浪式发展”。安格斯·格雷厄姆注意到老子提倡无为而治,并非放弃统治。在毛的生命的最后 20 年,我们从他担任主席角色的方式中可以发现一些令人费解的对比。他退居二线之初,虽然仍把持他的权力,但此后除红卫兵集会之外,他都保持着隐居状态,遵循着《庄于》中“天道”章所提出的原则:“帝王无为而天下动。⋯⋯此乘天地,驰万物,而用人群之道也。”

其二,他敏锐地意识到中国社会国内矛盾的含混性和复杂性特征。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毛泽东把矛盾突出到了辩证法的显著地位。

施拉姆认为第一方面的理由造成了毛泽东辩证中的“瑕疵”,而第二方面的理由则造成了毛泽东辩证法的“优点”。毛泽东的《矛盾论》在他的哲学讲演稿中占了全部讲稿的一半。毛泽东所以要加强这部分的讲演,答案实际上在于如下事实:一方面毛正在研讨的不仅是使他感兴趣的概念,而且是这些概念在中国革命环境中的应用。另一方面,在《辩证唯物论》的第一章中,主要是苏联学者所理解的希腊和西方哲学史的概述,在这里,毛无法加入任何自己的东西。

毛的辩证法的主要特征。施拉姆肯定毛的辩证法的主要特征是反传统。所谓反传统,是反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传统。毛泽东的辩证法带有“奇特的” “异端色彩”。毛泽东晚年辩证法的反传统有案可查。他 1937 年的《矛盾论》中已经包含了一种倾向,就是把对立统一法则置于其他两条法则(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之上。 1964 年他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和黑格尔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中的两个,只讲对立统一法则。

毛泽东对辩证法的主要贡献。施拉姆认为,毛泽东对辩证法的主要贡献在于,他详尽地阐发了“主要矛盾”及“主要矛盾中主要的矛盾方面”这两个概念。毛使用这些范畴与他对中国现实的透彻理解直接有关。马克思看到的社会是一种两极分化的社会,对于这种类型的社会里发生的马克思主义革命来说,阶级之间的基本矛盾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基本矛盾是清清楚楚的。而在中国,由于国内形势和与列强的关系都是不稳定的,不可预测的。因此在一个既定时期内,要确定那种因素或矛盾占主导地位,这不仅仅是个

复杂的理论问题,而是迫在眉睫的需要。施拉姆称赞毛泽东:毛关于矛盾问题所作的杰出贡献,是他一生绝无仅有的。毋庸置疑,毛是一个对综合体以及中国中庸社会的特点有着敏锐知觉的人,也是一个能使其洞察力具体化人现实中的人。

除了施拉姆的上述看法外,“美国百万人反对接纳中国加入联合国委员会”成员美国学者卡尔·A·威特福格尔在《关于毛处理辩证法概念和问题的评述》一文中,对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作了如下考察:

首先,威特福格尔认为,毛泽东 1937 年作矛盾问题的讲演,目的是为

了替即将制订的一个新的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正确性作论证。 1937 年,毛泽东把对于辩证法的说明放在了他的哲学讲演的中心地位,目的是要增强新统一战线全心全意支持者的力量,而打击那些不愿意接受新统一战线的人(如张国焘),讲演中精心修饰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被解释成是支持这个新的统一战线的。作者并且提出证据说: 1957 年 11 月我在日本访问期间,有

一个著名的日本前外务机关的官员对我说,在 1937 年 9 月,上海有一个日本军事情报机关的头目请他,就在这前不久,提到了毛泽东在延安做了一个有关矛盾问题的讲演。

其次,威特福格尔断定,毛泽东对辩证法的修养是不足的。他把辩证法处理为矛盾的辩证法,这个事实本身就表明,他在知识上的参差不齐。威特福格尔举出如下证据作证明:

其一,他举出盛世才在台湾写的《新疆红色的失败》一书中的叙述作证据。在该书中盛世才说: 1940 年他看到“毛写的关于辩证法的论文铅印校样”,他读完第一节后对共产党员方林表示他对论文很感兴趣,很想再看其他各节,而方却冷漠他说:“你最好还是不要读它,从理论的观点来看毛主席的‘辩证法’里充满了错误。”1940 年 11 月,周恩来从莫斯科返回时途经新疆,盛世才再次提及毛的论文,并转述了方林的评论。盛世才写道:“周的态度使我很诧异⋯⋯他回答说,因为那时公务太忙了,有可能疏漏本应包括在这本书里的理论要点。研究哲学无论是对谁来说困难都是很大的。在作者的知识所不及的地方,错误就会流进来。”盛世才打断周的话说:“即使毛主席的论文有错误,方林公开指责这些错误在做法上也是不恰当的,他不应该先于领袖做出自己的理论思想。而应该直接向毛主席建议,指出哪些地方需要修改。”周立即改变口气说:“你做的完全正确,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对毛主席在政治上或理论上的错误不应该公开指责,他应该先和毛主席本人在下面讨论。”威特福格尔举出这个例于是想要说明,连周恩来都认为,毛泽东的辩证法讲演水平不高,甚至包含错误。

其二是他以考察毛泽东的矛盾概念的发展为证据。他认定,大革命失败以前,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毛泽东在内没有养成使用“矛盾”这个概念给内部冲突和外部冲突下定义的习惯。毛泽东在1926 年2 月发表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第一次使用“矛盾”的概念,用来刻画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对待革命的矛盾态度,但它指示的不是一个客观的经济或社会矛盾,而是指政治和心理的矛盾。大革命失败后,罗明纳兹第一次指导中共运用“矛盾”的概念说明政治局势紧张的方式。这样“从统一战线的灰烬里产生出来的新的革命路线便教条地和一种不断强调列宁和斯大林对矛盾概念的看法的趋势联系在一起”。

毛泽东在湘赣边区县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中,论述了红色政权利用国内外种种严重矛盾而求得生存的情况。他把 1927 年 11 月中央全会提供的辩

证法词句推进了一步,他在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中建立了确定的联系。 1930 年毛泽东写作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封给林彪的信表明,毛泽东用“矛盾”一词描述相互冲突的趋势,已经变得非常熟练了。同样明显的是,对于辩证法的公式的熟练使用,并未代替对这些趋势相对力量对比的实际分析, 直到 1936 年,毛开始用哲学武装自己了。那时候由于政治形势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苏联著作的中译本不断传到陕北。1937 年正当毛泽东准备他的两篇哲学论文《矛盾论》、《实践论》的时候,中国已经有了包括内容很多的苏联百科辞典关于“辩证法唯物论”条目的中译本。这使“这两篇论文可能也包含剽窃的文字”,但“数量可能比较少,而且可能更易于改换,抹去剽窃的痕迹”。不管怎样,“他没有能力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所包含的概念做出广博的阐明。”

施拉姆和威特福格尔对毛泽东辩证法思想的分析,许多方面是值得商榷

的。

把毛泽东研究辩证法的动机,归结为树立领袖的威望是不正确的。毛泽

东很早就开始对辩证法进行研究,目的是为了改造中国与世界寻找方法论。1921 年 1 月 3 日,在新民学会长沙会员座谈会上,毛泽东明确表示“喜欢研究哲学”,并强调寻找“方法论”’是他追求的目的。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在实践中运用辩证法成效显著。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 引起毛泽东的深刻反思,加强了他从理论上研究辩证法,系统总结革命经验的想法。中国革命战争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都是形而上学片面性的表现。这些片面性本来己被实践证明是错了的。然而他们中有的人不但不认错, 反而指责毛泽东是“狭隘经验论”。毛泽东深感这种形而上学片面性的危害性,如不从理论上予以纠正、它就将在实践中继续发生恶劣作用。 1935 年瓦窑堡会议结束后第二大,在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毛泽东作了《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对各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特别是“左”倾关门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他要求全党坚持辩证法,坚持全面地看问题。他说: “马克思主义者看问题,不但要看到部分,而且要看到全体。”党的政策必须正确地反映各方面的情况,“一个很好的革命策略,像过去那样地老在狭小的圈于里打转,是干不出大事情来的。”为此,他要求全党要认真学习辩证法,养成辩证思维的良好习惯,从各种矛盾出发观察问题。 1937 年在陕北公学讲哲学时,毛泽东明确指出,学习和研究辩证法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有效地改造世界。他说:“我们学习辩证法是为了什么呢?不为别的, 单单为了要改造这个世界,要改造这个世界上人与人、人与物的老关系。这个世界上面的人类大多数都过着苦难日子,受着少数人所控制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的压迫。在我们中国这个地方生活着的人类,受着惨无人道的双重性制度的压迫——民族压迫与社会压迫,我们必须改变这些老关系,争取民族解放与社会解放。“唯物辩证法本身是一种科学(一种哲理的科学),它是一切科学的出发点,又是方法论。”“如果不懂得辩证法,则我们的事情是办不好的,革命中间的错误无一不是违反辩证法的,但如懂得了它,那就能发出绝大的效果。”①很显然,为了国家和民族的解放,为了革命实践的成功,

① 《辩证唯物论提纲》,1937 年。

是毛泽东研究辩证法的根本出发点。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毛泽东强调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他以展开对立统一规律来全面展开辩证法的体系。这正是他的辩证法体系的长处。毛泽东的辩证法吸取了中国传统辩证法的思想资料,甚至接受了一些传统思维的方式,但是他的辩证法绝非中国传统辩证法的翻版;毛泽东形成他的以《矛盾论》为特色的辩证法体系,也决不是为了反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传统。他既是以唯物辩证法的既定理论为依据的,又是从中国社会实际需要出发的;它包含了理论建设的需要,更包含了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

毛泽东晚年确曾提出过可以把辩证法归结为对立统一规律的想法,主要是想说明质量互变规律和肯定否定规律的实质也是对立统一,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它们的核心,不能把几个规律并列起来对待。后来,他考虑还是以三个规律为妥,便放弃了他这个想法。显然这只是学术探讨过程中的一个思考反复,不足为奇。1965 年他针对这个问题说:“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盖所谓联系就是诸对立物间在时间和空间中互相联系,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斗争的结果。至于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应与现象本质、形式内容等等,在核心规律的指导下予以说明,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这在列宁已基本上解决了,我们的任务是加以解释和发挥。至于各种范畴(可以有十几种),都要从事物的矛盾对立统一去说明。例如什么是本质,只能说本质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如此类推。”① 从毛泽东这段话中,丝毫看不出他用对立统一规律取代其他规律的意思,他强调它是“核心规律”,反过来说其他的都是非核心规律,否则用“核心规律”的表述就没有意义。他不但没有取消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地位, 相反,他肯定其他范畴也是规律,只不过是非核心的规律而已。他要求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指导把握其他规律的本质,这既是他的一贯思想,又是他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一个贡献。

至于威特福格尔肯定毛泽东的辩证法修养不足;他的《矛盾论》的讲演周恩来当时就认为“包含着错误”;具有抄袭和剽窃的“痕迹”等等说法, 都是没有根据的。

毛泽东从青年时代就注重辩证法的研究。 1964 年他曾向斯诺回忆,他

青年时代到 1937 年前,“读过黑格尔,在那以前还读过恩格斯。”②“历史

事实是: 1915 年,他是杨昌济等人在李氏芋园组织的哲学小组成员之一。

1919 年他在北大参加了哲学研究会,这是中国大学中第一个哲学研究会。

1921 年他在文化书社的售书中,向读者推荐《赫克尔的一元哲学》(马君武

译)、《伦理学原理》、《西洋伦理学说史》、《哲学大纲》等哲学专著。 1923 年他主持的湖南自修大学校刊《新时代》,第一卷第 1、2 期刊登了李维汉的

《观念史批评》,系统地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论,肯定了他的辩证法的合理因素。这篇论文的观点,凝结了李维汉和毛泽东、蔡和森等对黑格尔哲学“共同讨论、共同研究”的结果。在毛泽东的早期书信、笔记、文章、批注等中, 提到西方近代的辩证法家就有: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卢梭等。 1927 年,他在武昌主办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请李达为农讲所学员讲“伊里奇的

①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 847 页。

② 《斯诺在中国》第 284 页。

辩证法”。从农讲所学员现存笔记看,学员清楚地了解了伊里奇的辩证法与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区别。 1927 年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坚持井冈山的斗

争,同时在实践中探索辩证法的理论。 1945 年陈毅曾说:毛泽东的唯物辩证法思想,早在井冈山时期,就己基本建立了一个初步完整的体系,以后则是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好比砌房子,已经有了栋梁、墙壁、屋顶、楼板、楼梯、门窗⋯⋯而后来则是粉刷、油漆、装饰、家俱布置、室内摆设等等,使之更加完美。①1936 年、1937 年斯诺、海伦·斯诺、史沫特莱、王安娜等都证明,毛泽东在孜孜不倦地钻研哲学。他们在他那里看到了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罗素、卢梭、歌德等人著作的译本,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和古希腊哲学家的著作。以上粗略的材料证明,毛泽东不仅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中国传统辩证法是很熟悉的,而且对西方资产阶级的辩证法也有丰富知识。说毛泽东缺乏辩证法的素养,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至于 1937 年毛泽东作《矛盾论》讲演以前,很少使用“矛盾”这一概念,因而断定毛泽东还不能自如地运用“矛盾”范畴,这是只看表面现象的作法。毛泽东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运用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1935 年到达陕北以前,由于战争和行政事务繁忙,毛泽东没有机会从理论上系统表述他的辩证法思想,这时他主要是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来运用他的辩证法。在实践中,在他的文章报告中,辩证法思想的运用呈现逐步加深、自觉、完整、深刻的发展趋势。这是他的辩证法思想理论准备的形成时期。到达陕北以后, 为了系统地总结革命经验,他在认真研读了马恩列斯著作和苏联三十年代哲学的基础上,开始形成他的系统的辩证法著作。《矛盾论》的形成,乃是他长期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和解决中国问题,作出新的哲学理论概括的结果。仅仅从字面上看是用了多少次“矛盾”这一概念,来断定毛泽东的辩证法水平和理论高度,尤如只看一条大河有多少波浪,来判断河水有多深一样,是很不恰当的。

说周恩来在新疆曾当着盛世才的面,承认过毛泽东的辩证法讲演包含着错误,这条“史料”的真实性很值得怀疑。 1939 年 7 月周恩来因胳膊摔伤, 中共中央决定让他到苏联去治疗。他曾在新疆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短期停留。当时新疆政治局势复杂而微妙。新疆省政府主席兼边防督办盛世才和我党有统一战线关系,许多共产党员和进步文化人士都在新疆活动。随着蒋介石反共高潮的掀起,新疆的形势也逐步恶化。出现了一股反共的暗流。周恩来到达新疆后,了解到盛世才的情况,要求新疆党的负责同志和党组织保持高度革命警惕。一方面要争取盛世才继续和我们合作,另一方面对可能发生的局势逆转要有思想准备。他在去苏联前和 1940 年由苏联返回时,都和盛世才有过多次接触。鉴于当时的复杂情况,周恩来对盛保持着高度警惕,并以他一贯所具有的高度党性处理新疆的复杂局势,根本不可能向盛世才议论什么毛泽东的辩证法包含着“错误”的问题。盛世才杜撰出来这样一条史料, 醉翁之意不在酒。他的目的不是要想说明毛泽东的辩证法水平怎样,而是要想借此说明中共核心领导也是不团结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实践论》、《矛盾论》形成之前,即 1933 年 7、8 月间,毛泽东的确读过几本苏联 30 年代的哲学教科书的中译本,并作了批注。其中有西洛可夫、爱森堡等合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三版)、米丁的《辩

① 郭化若:《远谋自有深韬略》,人民出版社,1980 年,第 78 页。

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等。毛泽东在形成认识论和辩证法论著时, 的确受到这些著作的影响,并和这些著作之间发生了某些联系。但是应当指出:

首先,任何研究都是以前人的思想资料为其出发点的,都是对前人研究成果利弊得失的权衡分析,都必须吸收前人研究中的积极成果,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新的理论深化和升华。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充分利用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思想资料一样,毛泽东也完全可以利用和吸收苏联 30 年代哲学所提供的思想资料和积极成果,来形成他的科学的、系统的矛盾辩证法体系。

其次,明白的事实是,毛泽东的矛盾论体系完全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与苏联 30 年代任何哲学教科书的体系都不相同的一个有自己特色的辩证法

体系,它是在 30 年代苏联任何一本哲学教科书中都找不到的。苏联哲学教科书中的确有许多关于矛盾问题的说法,如主要矛盾制约其他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起主导作用,不同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同一性的相对性和斗争性的绝对性等等,但是这些观点是零散的、缺乏论证的、没有中心的。毛泽东对矛盾法则的论述则完全不同,它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层层深化的体系,这个体系围绕着充分发挥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这一根本思想而展开。它第一次系统地充分地论证了辩证法的矛盾法则,并且将其提高到宇宙观的高度,从而对唯物辩证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最后,毛泽东以《矛盾论》为代表的辩证法体系,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哲学理论总结的体系,它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批判了教条主义的形而上学世界观,创立了中国共产党人独特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1952 年《矛盾论》重新发表时,苏联《布尔什维克》杂志第8、9 期立即刊登了《矛盾论》的俄译本。《共产党人》第 2 期发表了维·米海耶大的文章,肯定指出:“毛泽东的著作《矛盾论》帮助了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粉碎了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对革命实践的危害性。毛泽东同志这一著作本身就是理论与实践统一的范例,是中国人民争取自己解放的多年革命斗争的理论上的马克思主义的总结,是对于实践与理论的相互关系的独创性的研究。”①1955 年出版的罗森塔尔·尤金主编的《简明哲学辞典》,肯定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这两部著作是根据中国历史和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具体材料创造性解决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问题的卓越典范。”苏联大百科全书第 21 卷的作者肯定:“毛泽东的著作《实践论》、《矛盾论》摧毁性地打击了和马克思主义相敌对的反科学的主观主义理论,它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中,起了杰出的作用。”康斯但丁诺夫主编的

《苏联哲学百科全书》也肯定,毛泽东的两本哲学著作,“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对于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教育起了巨大的作用”,可见,威特福格尔关于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有苏联 30 年代哲学“抄袭”和“剽窃”痕迹的指责根本不能成立。

毛泽东对唯物辩证法的贡献有目共睹。在《矛盾论》中,他突出论证了矛盾特殊性的问题。施拉姆强调毛泽东对辩证法突出贡献了主要矛盾的理论,这个认识有一定道理,但视野稍窄,分析也不够全面。

总之,美国学者对毛泽东的辩证法作了多方面论述。对这个问题发表了较多意见的,还有美国学者本杰明·施瓦茨、詹姆士·C·F·王、以及斯塔

① 转引自 1953 年 7 月 17 日《人民日报》。

尔等。

其中曾在中国学习过的美国波士顿大学哲学系博士弗朗西斯·苏专门撰写了《毛泽东的辩证法学说》一书,系统地研究了毛泽东的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井从五个方面分析毛泽东“矛盾”概念的基本要点,把毛泽东的“矛盾”概念和汉语、英语的“矛盾”概念以及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概念作了深入比较,肯定毛泽东的“矛盾”概念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动态性。矛盾在毛看来不过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或“动态关系本身”或“关系”, 它暗含着一种灵活的和生气勃勃的内容,它总是注重“活动”,注重“相关的作用”或“相互作用的作用”;第二,实际有用性。毛的矛盾概念证明是能恰当有效地捕捉生气勃勃的现实之全部结构的(哲学)概念。毛的哲学概念作为一个关系术语,在恰当使用时,就能发现关系——自然的和社会的—

—全部复杂性,并能解决由此而产生的任何问题或困难。第三,广泛性。毛的矛盾概念可以用于三个不同方面:自然的、社会的、人的或认识的。矛盾的概念不仅成为他的辩证法的关键,而且成为他的辩证法学说的核心,进而构成了他的关于主观现实和客观现实的全部看法即“世界观”。弗朗西斯·苏的上述观点和他其他一些观点,对于拓宽我们对毛泽东辩证法思想研究的方法论视野,是很有启示的。

美国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政治社会助理教授 J·B·斯塔尔 1979 年出版的《继续革命:毛的政治思想》一书,被施拉姆誉为“1976 年之后唯一的一本以整本书的篇幅来研究整个毛泽东思想的专题著作”。斯塔尔认为,毛泽东的中心理论就是他的矛盾斗争论,它肯定如同在自然界中一样,斗争的变化在政治领域中也是合乎规律的,或固有的。斯塔尔在第一章“毛泽东的斗争论”中指出,毛的矛盾、斗争和变化的观点包含着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斗争的固有性。斗争在社会和自然界同样是固有的、合乎规律的情况;“二、斗争的普通性。斗争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二,斗争的有益性。斗争对于世界是有益的、可以肯定由于斗争而引起的变化能促进世界不断进步;四、斗争的永恒性。斗争是自然界和社会中一个永恒存在的情况。

斯塔尔认为,毛泽东关于斗争固有性的观点,是道家哲学思想传统的继承,但他逐渐抛弃了这些学派强调的对立力量互补的思想,他接受马克恩的观点,强调自然界和社会中内在对立的特性是斗争,而非互补;由斗争而引起的变化是发展而非循环。关于斗争的普遍性,斯塔尔认为它既来自中国传统,又来自马克思主义的传统,毛认为互补性在辩证发展过程中只不过是“一瞬间”的,而斗争性则是永久的。这种认识导源于“毛是一个通晓中国哲学和文化传统中原始辩证法的‘天生的辩证论者’,在同样意义上他又是一个‘天生的列宁主义者’。”毛泽东否定康德关于自然界的斗争是有益的,人类中间除了顺应自然力量的斗争,其他都是有害的这个说法,他有意识地模糊这种人类和自然界斗争之间的区别,肯定人娄斗争最终将变成自然力量的斗争,因为人类目的最终是由他们物质的相互关系所决定的。毛关于斗争永恒性的观点修改了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的观点,这种修改是继续革命理论的思想基础。因此,围绕着斗争这一中心理论构筑了毛的政治哲学。斯塔尔认为,毛如此重视斗争是不合适的。对于斗争的评价,应倾向于否定它,而不是肯定它。斗争被认为是发展的阻力,而不是助力。斗争就是在进步取得之前必须排除的障碍。我们所讲的“控制”斗争的概念,同毛的“正确处理” 矛盾的概念不是一回事。我们寻求的是防止斗争阻碍发展,而不是用斗争来

促进发展。

可以看到,斯塔尔把毛泽东的辩证法归结为斗争哲学,是决定其它一切的中心理论。这种观点,在国内学者中也可见到。但是,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它并不符合毛泽东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实际。

的确,毛泽东高度肯定斗争性在矛盾中的地位和作用,肯定它具有绝对性,是矛盾的根本属性之一。但是,毛泽东强调,这种斗争是事物内部的斗争,而不是外部的斗争;是事物内部的差异性、对立性、否定性、斗争性等诸多状态的总和,而和政治上所讲的“斗争”概念有极大的区别。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既受到同一性的限制,又排斥同一性;既排斥同一性,又依赖同一性;既依赖于同一性,又必须打破同一性。因而离开了同一性便没有矛盾的斗争性,同一性是斗争性的前提,斗争是同一中的斗争,同一是依斗争而维持着的同一。离开了同一性去抽象、孤立地谈斗争性,是不正确的。毛泽东高度重视斗争性的作用,但他也高度重视同一性的作用。他强调要真正认识事物、认识斗争性,辩证法必须以同一性为研究中心。“一分为二”, “一”是前提,离开了“一”来谈“二”,这种二不是辩证法的“二”,而是形而上学外因论的“二”。

与斯塔尔的看法相反,毛泽东自己认为,他的辩证法理论是以同一性为中心的。毛泽东说:“辩证法的中心任务,在研究对立的相互渗透即对立的同一性。由对立转到同一:战争是双方对立,同一是双方和平;国家是双方对立,同一是国家消灭。因为处在一个过程中互为条件,经过斗争克服对立, 所以能变成同一性。⋯⋯客观现实一切过程都是由于矛盾的对立与转向同一性,转向否定之否定。”①(着重号为引者加)毛泽东在两个意义上使用同一性,一是把同一性看作事物自身是它自己;二是把同一性看作是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联结性质。在第一种意义上,事物周期性发展表现为:肯定(同一性)——否定(对立性)——否定之否定(同一性)。在第二种意义上,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同一性占主导地位(事物是它自己);——斗争性占主导地位(事物向它物转化);——同一性占主导地位(新事物产生)。在两种意义上,辩证法都必须以研究同一性为中心。这是因为:以研究同一性为中心,可以使我们把对立着的事物或方面联系起来思考,防止片面性;可以使我们着眼于事物的转化,同时着眼于研究转化的条件,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矛盾转化中的科学参与指示方向;可以使我们把握发展和联系的具体内容; 可以深刻地理解事物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可以把我们的眼光集注于矛盾双方的制约性以及双方界限的可动性的研究上。可以看出,毛泽东不是以斗争性而是以同一性为他的辩证法研究中心的,在这个方面他完全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传统。把毛泽东的哲学说成是斗争哲学很明显是一种不正确的看法。当然,斯塔尔的研究对我们还是有多方面启示的,这一点也不可否认。

人们通过了解毛的认识论,就能够预见毛的政策变化吗 对于毛泽东的认识论,美国学者也发表了许多评论,其褒贬不一。

出身于乌克兰,1951 年移居美国并加入美国籍的学者弗·霍勒布尼奇在他的论文《毛泽东对马克思认识论的贡献》①中,对毛泽东的认识论作了如下

① 《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 80 页。

① 弗·霍勒布尼奇:《弗·霍勒布尼奇论文选集》,加拿大亚伯达大学乌克兰研究院 1982 年版。

分析:

毛泽东的认识论和他的本体论的关系。弗·霍勒布尼奇认为毛泽东不单独研究本体论,他运用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对本体论作出解释。他不探讨“物质”本身的含义,它把物质看做存在于人类意识、思想、观点之外的一切事物,这使他陷入非欧洲的、中国传统的本体论模式之中。另一方面,由于他不研究“物质”本身的含义,这就使他把全部哲学思考集中在人类认识的本质,特别是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上。他的认识论在不太注重认识本质和认识方法的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是鲜见的,这毫无疑问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对他影响的结果之一。弗·霍勒布尼奇与许多美国学者的看法相反,他认为毛对知与行的关系的传统的中国哲学的解释是不满意的,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为老子的“无为”思想所影响,形成了宿命论、无所作为、苟且偷安,这种宿命论思想见之于孔子的“守旧主义”鲁迅描写的农民的“阿 Q 主义”。

毛泽东认识论的特点。弗·霍勒布尼奇认为有六个方面:一、特别怀疑和厌恶一切纯观念上的东西;二、同时明确认定他自己的哲学不仅是又一种思想体系,而是对客观真理的正确反

映;三、作为典型的中国人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论者,认为真理是相对的,绝不是静止和永恒的,真理总是不断地运动和变化着的,总是不断地来自外部世界,而其本身也总是包含着矛盾;四、要求不间断地实践和实验, 探求真理必须持之以恒,永无止息,因为世界上绝没有永恒不变的真理;五、相信实践是发现真理的唯一途径,实践本身就蕴涵着真理;六、承认实践和实验在其完全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存在局限性。弗·霍勒布尼奇认为,毛的认识论有与实用主义相似之处,但是他的认识论不能归结为实用主义。

毛的认识论的方法论重点。毛的认识论的方法论,既不特别强调归纳(从个别到一般),也不特别强调演绎(从一般到个别),而是特别强调将一般与特殊、抽象和具体结合起来的辩证方法。毛泽东强调特殊比一般更重要。一般仅仅是特殊的一个方面;特殊是完整的、多方面的;只有特殊而不是一般才是认识过程的目的和最后结果,一般仅仅是认识现实的途径和工具。

毛泽东认识论的起源。弗·霍勒布尼奇认为,毛泽东反对唯心主义和教条主义的认识论,可能起源于他那根深蒂固的、即典型中国式的、相对论性的和辩证的本体论。在毛看来,既然物质是人的头脑以外的整个外部世界, 那么物质就要比人的思想所能触及的领域更为广泛,因此人的思想总会受到物质的限制、制约和束缚。因此,只能用辩证的方法才能够认识辩证的现实。毛含蓄地将辩证方法定义为一种不断接近,然而大概又决不能够完全到达和彻底把握现实和真理的反复过程。如果回忆一下怀特海或罗素的当代认识论思想要点,不难看出毛给辩证方法所下的定义具有鲜明的现代色彩,事实上已经有人指出了前后两者之间存在的微妙关联。

毛泽东对实践绝对信任。毛认为没有什么可以绝对相信和长期信奉的真理,只有实践才能绝对信任。认识和实践之间存在着时间的流动,认识要落后于不断发展的现实,这种现象使得新的实践和实验成为必要。在毛看来, 实践不仅是检验一切主观真理的标准,也是一切真理的源泉。毛相信实践不仅显露出正确的即所期待的真理,而且也显露出错误的即出乎意外的真理。如果成功终不见端倪,那么失败最终将会作为一种客观真理而显露出来。

毛泽东和斯大林在认识论上的区别。弗·霍勒布尼奇认为。这种区别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毛与诸如斯大林及充满斯大林的唯意志论的现代苏联哲

学对客观规律的理解,具有某些截然相悖之处。毛认为客观规律天然成就, 不可抗拒。这种认识一方面与马克思的认识非常相似,另一方面也与许多中国古典哲学大家的认识论十分相近。而斯大林只是到了晚年才逐渐认识客观规律,同时仍认为客观规律多少要屈从于人的意志,可以被“征服”、“改变”以服务于人类。其次,毛与斯大林的区别还在于:毛认为客观规律是人类实践成功与否的最终决定因素,特别是在失败的情况下,客观规律可以说是不可能性的最后展现,它强而有力,使人们不得不提防或停止错误实践。正因为如此,人们通过了解毛的认识论,就能够预见毛的政策的变化。在处理任何一个具体问题时,毛总会比人们一般想象的要走得更远,总要努力去挖掘万一的时机,提出激进的主张,直到或除非这种时机和主张完全消失或不可能实施为止。

弗·霍勒布尼奇以上对毛泽东认识论的评论,虽然有的观点我们不尽赞同,但无疑是有启示的。毛泽东对本体的研究的确具有中国传统哲学的特色, 他不单独研究本体,而是从认识论的角度研究本体;他在认识论的角度研究本体时,把对本体“物质”的研究重点放在“规律”的研究上,他对规律的解剖分析形成了深入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这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独特的贡献,是对传统哲学对规律的研究具有的模糊、粗疏、朴素的缺陷的一个大的克服,的确是完全现代化的。毛泽东从重点认识规律的立场出发,把辩证法和认识论有机结合起来,强调了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的统一性,强调了实践对于发现规律、掌握真理的决定性。如果说在《矛盾论》中毛泽东突出地抓住了矛盾的特殊性,着力于解决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那么,在《实践论》中,毛泽东便突出地抓住了客观规律性。着力于解决客观规律性与实践的关系,由此而构造了他的认识论。弗·霍勒布尼奇,对毛泽东认识论的许多分析是有见地的,他肯定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是毛泽东认识论的主要方法,他对实践的绝对信任,使他不承认毛泽东是唯意志论者,但他承认毛泽东的认识论提供了预见的可能性等等,无疑都是深刻而有见地的见解。

詹姆士·C·r·王在《毛泽东思想》一文中,断定毛泽东的认识论表明他是一个实用主义者。他认为毛泽东的认识论的突出特征是,强调实践是认识的一个要素。对于毛来说,认识过程不单是观察和在观察中得到概念,并且要更进一步,认识过程还有一个第三要素,即有目的地使物质世界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行动或实践。认识不能与实践分离,因为认识发源于人的经验。实践出现变化和有了新经验时,理论必须修改。按照毛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应该增加中国历史经验的叙述和有解决中国问题的特点。他把毛泽东说成是实用主义者。

弗朗西斯·苏从辩证法和认识论相结合的角度,评价毛泽东的认识论。弗朗西斯·苏认为,毛泽东提出“现实即矛盾”的命题,第一方面揭示了现实的本体论结构,第二方面揭示了现实的认识论结构,第三方面揭示了主观现实和客观现实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作为一个行动者,毛泽东对超现实的纯主观并不关心,对为理论而理论的纯主观也不感兴趣。在毛看来,既然思维和认识是现实的反映,那么它的结构当然符合现实本身即客观现实的结构。正如客观现实是复杂而又能动的一样,思维也是复杂和能动的。说它复杂是因为它反映了矛盾的简单和复杂的过程。说它能动,是因为这种反映是在矛盾能动过程中获得的,所有这些都是互相影响的。因此,毛的认识论结构也是辩证的。

弗朗西斯·苏认为,毛泽东提出了一种“综合实践的论点作为最有效的方法。它包括如下相互关联的公式:全局——局部——全局;客观——主观

——客观;过去——现在——将来;实践——理论——实践。这些公式具有内在联系,这使他的综合实践论,不仅是一种方法,而且是他的辩证法理论的一个基本成分。他的辩证法理论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体,它将理论上的认识和实际上变革现实两者结合起来。

弗朗西斯·苏从辩证法和认识论相结合的角度,探讨毛泽东的认识论, 是很有意义的。他的视野开阔,研究的方法具有多样性,多角度的特点,对于我们来说很值得借鉴。

施拉姆在《毛泽东:初步评价》一书中,从主观和客观相互关系的角度评价毛泽东的认识论,他认为强调主观的重要性是毛泽东认识论的突出特点。早在 1917 年,毛就十分强调主观的重要性,并把它们作为改变个人和整体习惯的关键。这一思想后来流行于井冈山的特殊条件下,毛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观因素上远胜于他以前曾经于过的任何事。毛指出,只要改变人的思想, 就有可能更改其阶级本性。毛同样也强调了觉悟,甚至强调了人的道德品质, 把它们作为限制人类自然本性的标志。这一思想,我们能在 1929 年的古田决议中找到。毛认为战争是“自觉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形式,也是人类精神的最重要检验。战争的结局绝少能基于必然性,它部分地取决于主观因素。施拉姆注意到了主观能动性在毛泽东认识论中的突出作用,这是值得肯定的, 他同时肯定“这也是毛政治上获得成功的秘诀之一”。这个判断也有一定道理。

美国学者对毛泽东的认识论评价很多,我们不能一一赘述。

毛泽东是历史唯心主义者吗? 迈斯纳断定毛泽东是一个历史唯心主义者,他的历史唯心主义集中表现为唯意志论。

迈斯纳肯定,毛泽东并不相信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他认为决定历史进程的根本因素是自觉的人的活动,而在人的革命活动中,人的思想和意志起决定作用。所以毛泽东特别注意发展和保持一种“正确的思想意识”,他的“思想”和“思想建设”方法,一直受到人们高度重视,整风运动就是这种方法最著名和最集中的运用,它后来成为中国共产主义实践的一个显著特征。毛把“思想改造”说成是一种“民主”的教育方法,即通过连续不断的集体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过程实现思想转变。思想改造主要不是作为一种惩罚形式,它基本上是用来产生“正确思想”的一种“教育”工具,正确思想又会产生正确的政治和社会行为。①

迈斯纳分析,毛泽东在建国后是以唯意志论指导中国建设的。1955 年 7 月,他发表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其意义并不在于他提出了加速合作化的日程表,而在于他复活了社会历史变革的唯意志主义的方法;1958

—1960 年的大跃进,毛否定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以现代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的理论;大跃进的思想动力是把人的意识和道德当作历史进程决定因素的唯意志论信念。毛泽东的中心思想是,对“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前提而不是它的产物。毛的不断革命论产生这一梦想的根据,是对人的思想和人的意志将能完成这种转变的深刻信念。与施拉姆对群众路线的看法不同,迈斯纳不认为群众路线的重点是“领导”,而

① 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第 126 页。

认为群众路线的重点是人民群众的“主观”因素,即他所说的人民群众的“无限创造力”和“极大的社会主义热情。”

迈斯纳肯定,毛作为一个唯意志论者,根据他的世界观,新社会的产生是以经过思想改造的人的出现为前提的。因此“人是决定性因素”,“人比物更重要”,主观可以创造客观。因此,不断革命论首先是不断的思想革命化和把人的冲天干劲作为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宣布的、并为中国革命允诺的社会目标和经验目标的关键。

迈斯纳认为,表现毛的唯意志论的另一观点是“落后的有利性”的特殊观点,它构成了“不断革命”概念的基础。“落后有利论”并不单纯是指这样一种看法,即现代世界中经济落后的国家具有可以通过借鉴先进的工业国家的技术来加速本国经济发展的有利之处,相反,它所提出的“有利性”更多地是指由于落后而产生的精神上的长处及革命的政治上的有利条件。毛泽东在 1958 年把中国人民进行社会革命的有利条件归结为“一穷二白”,这一公式最集中地反映了把落后当作革命有利条件的倾向。

迈斯纳进一步对“一穷二白”进行分析,他认为,毛泽东所指中国最“穷” 的是农民,最“白”的是青年,因而毛把它的唯意志论的重点集中在农民和青年身上。毛泽东一方面相信农民最愿意革命,另一方面也相信青年人最能够接受适当的意识形态和精神的转变。

迈斯纳进一步分析,他认为毛泽东的不断革命论所体现的唯意志主义是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人创造历史”进行字面解释的基础上的。马克思认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 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而对毛泽东来说,人的意识的创造活动几乎不受马克思所说的这种历史条件的限制,因而用正确思想和意志武装起来的、具有献身精神的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随心所欲”地自由创造客观现实,既不必考虑具体的本国经济条件,也不必顾忌可能包含本国革命在内的国际革命条件。

总之,迈斯纳认为,毛泽东构造了一个唯意志主义的思想体系,这个思想体系就是他的社会历史观全部构架。

施拉姆一方面反对把毛泽东说成是一个乌托邦主义者,另一方面他也赞成在毛泽东的社会历史观中存在深刻的唯意志论倾向的观点。“强调心理改造为标志,而这正是毛的思想长久以来的特征。”①本杰明·施瓦茨也认为, 在无产阶级精神和群众路线之间而言,毛泽东在延安时就把精神置于了群众之上。毛认为,把无产阶级精神灌输给干部和群众,比给予他们经济或军事上的物质财富更为重要;党的干部具备了正确的精神,就能够完成任何军事、政治、经济或教育任务;有了正确的精神(德),就能够精通各种专业技能

(才)。施瓦茨没有用唯意志论这个概念来概括毛的思想,似乎和迈斯纳还有差别,而且他认为毛的“不断革命”思想,并不是一贯的思想,只是 1958 年大跃进这一历史条件下才出现的。

詹姆士·C·F·王对毛泽东的历史观进行了分析。他断定毛泽东的政治历史哲学的核心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观念,即群众路线。集中詹姆士·C·F·王的看法,他对毛泽东的群众路线作了如下判断:

① 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第 231 页。

第一,群众路线可以概括为“知觉,概括,公认和实行”的过程。首先, 党的干部们倾听“分散的和不系统的”群众的意见;其次,干部们研究这些意见,使之成为系统的和概括了的形式向上级汇报;再次,上级以这些系统的观点为根据进行解释和发出指令,把它们传给群众。在这个阶段,由于干部们在群众中间进行政治教育或宣传,他们不只是解释,而且考察他们的正确性;最后,当群众已经自愿信奉这些观点时,就变为具体行动。群众路线经过多次反复,使得这些观点“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

第二,群众路线代表了农民和工人的利益,所以它是有效的。詹姆士·C·F·王认为,群众路线这个概念充分说明了,如果那个政策是来自群众的——农民和工人——如果政策中已考虑到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党的那个政策就是成功的。政策的实行,不管它本身多么好,必须得到群众的全力支持。

第三,群众路线的运用,成为帮助党获得群众可靠支持的有效方法。群众路线这个概念,在 30 年代江西苏维埃时期已有系统的陈述。群众路线的运用,要求领导和群众一起经过一个教育过程,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在领导与被领导之间,不断地交换意见。通过群众路线的各个阶段,群众获得广泛的社会参与决策,领导者能得到人民的委托去实施政策和纲领。

第四,群众路线并不是不加限制地放任群众的自发力量。当毛尊重群众的力量时,并不意味着群众能无限制的为所欲为。文化大革命时期,红卫兵的表现和大字报是群众路线的应用,但当红卫兵的各派别之间的斗争到达无政府状态时,毛就毫不迟疑地召集军队去恢复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的传统秩序。

第五,群众路线是毛对民粹主义理论的贡献。这个概念的根本点,是断言卑贱的人们——农民和工人——具有力量和智慧。毛似乎再一次同意了李大钊所曾经说过的:一个人越接近民众,就越有人情。在群众路线的应用中发展起来的群众运动的方法和小型的学习班,已被迈斯纳称之为“毛的民粹主义的主要制度”。

第六,群众路线和唯意志论是联系在一起的。和群众路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毛信仰知识分了的自由主义传统:人的意志和决心在创造一个较好的世界时,最终会战胜所有的障碍。必须在中国劳苦大众中进行关于人的意志

——勤奋、努力工作的自信——的教育,因为他们的潜力在几个世纪里被迷信和无知所压制。①

美国学者对毛泽东的社会历史观,还有多方面的评价,我们只作以上简略介绍。上述评论集中在两个主要问题上:第一,毛泽东是一个唯意志论者吗?第二,毛泽东的群众路线实质是什么?对于这两个问题,有作简略分析的必要。

说毛泽东是一个唯意志论者,归纳美国一些学者的意见主要是:

毛泽东否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客观矛盾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这是一种以偏概全的看法。如同马克思和列宁一样,毛泽东严格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自身的发展。在社会存在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最根本的社会存在。革命起源于这一矛盾的客观要求,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所谓“一穷二白”是

① 以上参见詹姆士·C·F· 王:《现代中国政治介绍》第五章,第三节。

指生产力落后,物质基础差,而不是指农民“穷”青年“白”。生产力落后对我们是巨大的压力,但又是巨大的动力,它促使毛泽东要求群众奋起直追, 改变现状;促使他们向先进学习,利用先进国家的成果来发展生产力。当然也促使毛泽东考虑,怎样充分发挥先进生产关系的促进作用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他并没有离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来谈问题,只不过他更多地强调了辩证认识社会基本矛盾的必要性罢了。

毛泽东强调基本矛盾的次要方面的反作用,往往也被美国学者们说成是唯意志论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就是说,它既强调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决定作用,又强调次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的反作用。毛泽东的确在许多时候强调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在他的晚年,也的确犯了强调过头而导致严重失误。但是,综观他的一生,他在处理基本矛盾主导方面的决定作用和次要方面的反作用时,是唯物辩证的,并且对符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作出了贡献。他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突出了建立新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的必要,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严格地考虑了经济基础性质对上层建筑的制约和规定。他的“一化三改造”的理论,反映了工业化生产力的形成,对生产关系变革的客观要求。尽管“一化三改造” 速度搞快了一些、粗糙了一些,但决没有颠倒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毛泽东在对待意志作用这个问题上犯有错误,但因此而断定他一生是一个唯意志论者并没有充分的根据。

毛泽东突出强调了意志、决心、思想的能动作用,这是事实,他也有把它们强调过头了的时候,这也是事实。但是,以此为据把他判定为一个唯意志论者,不免过于夸大。毛泽东的确强调意志、决心、思想的能动作用,但他有一个前提:意志的发挥必须以客观规律为依据,决心的作出必须建立在情况明的基础上,思想为群众接受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只有这样,意志、决心、思想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即使在 1958 年大跃进的高潮中,他也还提出冲天的革命干劲与冷静的科学分析精神相结合的要求,虽然实际上没有做到这一点,但在思想上他对搞唯意志论必然导致建设失败始终是有警惕的。对于基层干部对过火行动的推波助澜,毛泽东多次予以严厉批评,并采取措施力图予以纠正。

正如施拉姆所说,毛泽东最后 20 年是复杂的,有功也有过,有得也有失。迈斯纳试图把毛泽东说成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者,否定他一生对真理的追求,否定他的社会历史观属于马克思主义的范畴,并进而把毛泽东的政治思想说成是民粹主义的产物,这种看法我们不能接受。

对毛泽东群众路线的分析,在美国学者那里具有很明显的分歧,施拉姆肯定它是一个“精英政治”的公式,迈斯纳、詹姆士·C·F·王肯定它反映了一种唯意志论的要求。这些意见,我们认为也是有片面性的。

群众路线不是一个“精英政治”的公式。群众路线是建立在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基础上的。他强调领导的正确的思想、意见、办法、路线、方针、政策只能来自于群众,它必须反映群众的利益、群众的愿望、意见和要求,任何政策都要代表大多数群众的要求说话。建立在这种充分相信群众的基础上的政治,与“精英政治”有什么相同之处呢?哪一位“精英政治家”能如此相信和尊重群众呢?“精英政治”的思想基础是历史唯心主义,它鄙视群众、视群众为群氓,认为群众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他们的命

运只能由少数社会精英来摆布。这种观点,与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有什么相同之处呢?

群众路线也不是一个“民粹主义”的公式。群众路线是建立在尊重群众、相信群众基础上的,但是“群众”这个概念绝非民粹主义的概念,群众是划分成阶级的,群众路线的群众基础是工人农民,这和民粹主义者在笼统的抽象的意义上使用的“人民”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群众路线也不是崇尚群众的自发性,它把民主和集中结合起来,强调倾听群众意见的重要性,同时又强调集中群众意见加以提高和引导的重要性。这和民粹主义崇尚自发性的作法,没有丝毫共同之处。

群众路线与唯意志论毫不相干。它既不是强调领导者的意志的决定作用,也不是强调群众的意志、思想、智慧的决定作用,它并不是以人的意志和思想为贯穿群众路线的主线的。贯彻于群众路线中的主线,是对客观实际的尊重。尊重群众,说到底是尊重群众生产生活的客观实际。毛泽东说:“要得到群众拥护么?要群众拿出他们的主力放到战线上去么?那末,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①可见,群众路线不是建立在由思想到思想,由意志到意志的基础上。所谓尊重群众的意见、办法,就是尊重群众针对自己的生产生活实际提出的意见、办法,这些意见、办法、智慧不是凭空产生的,是在群众自己实践中产生并且反映了客观实际情况的。在此基础上经过集中而产生的领导的方针、政策也不是头脑里的主观臆想和个人意志、而是客观的反映。它们和唯意志论有什么相同呢?恰恰相反,它和唯意志论是根本对立的。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和中共的根本路线,它既是历史唯物论,又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这条路线在我们的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们还将继续坚持它,并把它作为反对唯意志论的有力武器而使用之。

① 《毛泽东选集》第 1 卷,第 2 版,第 13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