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发展概况
自然保护区是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事业的重要建设项目。通过自然保护区,使人们认识和掌握自然变化规律,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关系,以便更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好自然环境。因此,国际上常以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百分比的大小,来衡量一个国家在自然保护事业方面的发展水平和科学文化及文明程度。尤其是本世纪 60 年代以来,由于环境问题的提出,生态保护运动的开展,以及世界旅游业发展等原因,自然保护区发展较快,据统计,1982 年全世界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已建立 2200 处,比 1972 年增长 46%,面积 3.86 亿公顷,比 1972 年扩大 82%。美国、日本、德国、扎伊尔、肯尼亚、坦桑尼亚等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已经超过 10%。
我国是自然保护区发展较晚的国家。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最初是本着科学家们提出的《清政府在全国各省(区)划定天然禁伐区(自然保护区), 保存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需要》九十二号提案精神,第一批自然保护区的选择只着眼于天然的、原始的生态系统,为此,保护区分布不均,类型单调。自然保护区建立初期,是采取对保护区范围全部实行保护措施,是非开放性质的。到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根据国内经验和吸取外国经验,特别是第三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会议精神,逐渐开始由原来的严格保护向分区严格保护,适当开展科学实验和多种经营方向发展。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向综合型、系统化、科学化方面推进了一大步。
我国自然保护区在 1956~1965 年十年间,建立了 19 处,总面积 64.88 万公顷,占国土面积 0.07%。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保护区工作得到了飞速发展。到 1984 年,我国已建立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274 次处,总面积 1626
多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 1.69%。截止 1991 年底,我国已建立保护区 638 处,总面积 5505 万公顷,占国土面积 5.73%。其中,全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451 处,面积 4600 万公顷,占国土面积 4.7%。
目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发展趋于类型多样,面积大小不一,最大的新疆阿尔金自然保护区,面积近百万公顷,而最小的湖南保护水杉原生地洛塔自然保护区只有 6 公顷。
但是,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毕竟处于发展阶段,大 多数保护区基础差, 管理水平低,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经验和管理制度,与国际上保护区发展较早的国家相比,无论从面积上,还是管理质量上,都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今后
我们尚需不断努力,为保护自然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