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纪律

“纪律”一词有几种含义。一些人把纪律理解成行为规则的汇集。另一些人把经教育形成了的人的习惯称为纪律,还有一些人把纪律仅仅看作是听话。所有这些意见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接近真理,但为了使教育者能正确地进行工作,必须对“纪律”这一概念本身具有更确切的认识。

有时候把具有听话特点的人称为守纪律的人。当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 都要求每个人准确地、迅速地完成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的命令和指示,然而在苏维埃社会中,所谓的听话根本不足以表示一个人是守纪律的——简单地听话不能让我们满意,盲目的听话就更不能让我们满意了,革命前的旧学校通常要求盲目的听话。

我们要求苏维埃公民的是复杂得多的纪律性。我们要求苏维埃公民不仅懂得为了什么而必须完成这个或那个命令,而且要求他自己积极地、努力地去尽可能好地完成这个命令。这还不够。我们还要求我们的公民在自己生命的每一分钟都做好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准备,而不去等待命令和指示,要求他的意志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我们希望他只做对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确实有益的和需要的事情,而且不因任何困难和阻碍而畏缩不前。相反, 我们要求苏维埃人善于抵制那些只给他一个人带来好处和满足、而给其他人或整个社会可能带来危害的行动和行为。此外,我们始终要求我们的公民任何时候都不要把自己局限于自己的事情、自己的车间、自己的机床、自己的家庭这样狭小的圈子中,而要善于看到周围人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他们的行为,善于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帮助他们,甚至不惜为此而牺牲自己个人的部分安逸。但是在对待我们的共同敌人的态度上,我们要求每个人坚决地进行抵抗,永远保持警惕,不管会遇到什么样的不愉快和危险。

总之,在苏维埃社会中我们有权只称呼那些人为守纪律的人,他们在任何条件下都始终善于选择正确的行为,选择对社会最有益的行为,也能坚定地持之以恒,不管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不愉快。

不言而喻,仅仅借助于纪律,即练习服从,是不可能培养出这样的守纪律的人的。只有用正确影响的全部总和才能培养出苏维埃的守纪律的公民, 在这些影响中占有最显著地位的是以下影响:广泛的政治教育、普通教育、书籍、报纸、劳动、社会工作,以及那些似乎是次要的东西,例如,游戏、娱乐、休息。只有在所有这些影响的共同作用下正确的教育才可能进行,只有有了正确的教育才能造就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的守纪律的公民。⑦

我们特别要求家长们永远记住这样一条重要的原理:纪律不是靠某些个别的“惩戒”措施形成的,而是由整个教育体系、全部生活环境、儿童受到的所有影响造就的。这样地理解纪律,纪律就不是正确的教育的原因、方法和方式,而是正确的教育的结果。⑧正确的纪律,这是教育者应该竭尽全力地追求的并借助于它能支配的一切手段达到的最好结果。所以每个家长都应懂得,他在让儿子或女儿阅读书籍时,他在向他介绍新朋友时,他在与孩子谈论国际形势、谈论自己工厂的事情或自己的斯达汉诺夫式*的成绩时,他在获得其它知识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地达到了纪律教育的目的。

因此我们把纪律理解成整个教育工作的广泛的一般结果。

但是,教育工作中还有较狭窄的部分,它更接近于纪律的培养并常常与纪律混淆,这就是制度。如果说纪律是整个教育工作的结果,那么制度仅仅

是教育的手段,仅仅是教育的方式。制度与纪律的区别,是很重要的区别, 家长应该很好地搞清楚它们的区别。例如,纪律属于我们始终要求其完善的那些现象。我们总是希望在我们的家庭中,在我们的工作中有最好的、最严格的纪律。不可能是另外的情况,因为纪律,这是结果,在任何事情上我们都习惯于为争取最好的结果而奋斗。很难想象有人会说:“我们的纪律马马虎虎,但是我们也不需要更好的⋯⋯”

这样的人或者是蠢人,或者是真正的敌人。任何正常的人都应该具有最高的纪律,即具有最好的结果。

制度就完全是另一回事。我们已经说过,制度仅仅是手段,我们一般也都知道,在生活的任何领域中,任何手段只有与目的相一致时,只有当它适当时,才需要使用它。所以可以想象出我们始终在追求的最好的纪律,但是却不能想象出任何理想的、最好的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一种制度将是最好的, 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另一种制度可能是最好的。

家庭生活制度不能,也不应该在任何不同条件下都是相同的。儿童的年龄、他们的能力、周围环境、邻居、住宅的大小、住宅的舒适状况、去学校的道路、街道的热闹状况和许多其他情况,决定着并改变着制度的性质。在有许多孩子的大家庭中应该有一种制度,但在只有一个孩子的那种家庭中的制度则完全是另一种。对年幼的孩子有益的制度,如果把它用于年龄较大的孩子,则可能带来很大的害处。为女孩子制定的制度,尤其是为年龄大的女孩制定的制度,同样具有自己的特点。

因此,不可以把制度理解为某种固定的、不变的东西。在某些家庭中经常犯这样的错误:一旦采用了某种制度就虔诚地相信它是有益于健康的,把它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予以维护,甚至不惜牺牲孩子的和自己的需要。这种僵化的制度很快就会变成没有生命的条条框框,它不能带来好处,而只能造成危害。

制度就其性质而言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这正是因为它仅仅是教育的手段。每一种教育都追求一定的目的,而且这些目的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并变得越来越复杂。例如,在童年早期,家长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教孩子养成爱清洁的习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家长为孩子制定了专门的制度,即漱洗规则,使用澡盆、淋浴器或澡堂的规则,保持房间、床铺、桌子清洁的规则。这样的制度应该经常坚持,家长任何时候都不可以忘记它,家长应监督制度的执行,当孩子不能做某件事时去帮助孩子,要求孩子高质量地完成工作。如果能很好地组织整个制度,它将会带来很大的好处,并最终总会有一天孩子们养成了爱清洁的习惯,连他自己也将不愿意两手脏脏地坐到餐桌旁。这就表明可以说已达到了教育的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需要的那一种制度, 现在已变成多余的了。当然,这决不是意味着可以在一天之内取消这一制度。这一制度应该逐渐地被以巩固业已形成的爱清洁的习惯为目的的另一种制度所代替,而当这一习惯已巩固时,在家长面前就出现了新的更复杂、更重要的目的。如果此时家长仍继续忙于让孩子爱清洁,这将不仅是过多地浪费家长的精力,而且这种浪费是有害的:不近人情的有洁癖的人就是这样培养出来的,在他们的心灵中除了爱清洁的习惯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东西,他们有时也能勉强做点事,但愿不把手弄脏。

从这个培养爱清洁的习惯的制度的例子中我们看到,制度的正确性是一种暂时的、一时的现象。任何其他手段也是这种情况,而制度仅仅是一种手

段而已。

因此,不可以向家长们推荐某一种制度。制度有许许多多,但必须从中选择最适合当时情况的一种制度。

尽管可能采用的制度存在着如此的多样性,但毕竟还是应该说,苏维埃家庭中的制度总应该有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有的一定的特点。在本讲中我们就应该把这些一般特点搞清楚。

首先,我们要请家长们注意以下所述:不管您为您的家庭选择了什么样的制度,这个制度首先应该是合理的。任何生活规则在家庭中的实施,不是因为其他某个人采用了这个规则,也不是因为采用这样的规则能使生活更愉快,而完全是因为这是达到您提出的合理目的所必需的。您本人应该很好地认识这一目的,绝大多数情况下孩子们也应了解这一目的。在任何情况下, 无论在您的眼中,还是在孩子们的眼中,制度都应该具有合理的规则的性质。如果您要求孩子们定时吃饭,并与其他人一起坐在餐桌旁,那么,孩子就应该懂得,必须采用这种制度是为了减轻母亲的或家庭女工的劳动,也是为了每天全家人能相聚几次,大家在一起交流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如果您要求孩子们不要留下没吃完的食物,那么,孩子们就应该懂得,这一制度的必要性是出自对生产食品的人们的劳动的尊重,也是出自对家长劳动的尊重和对家庭经济的考虑。我们也看到这样的情形,家长要求孩子们吃饭时别说话。孩子们当然服从了这一要求,但无论是孩子们还是家长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则。当向家长们询问这一问题时他们解释说,如果吃饭时说话有可能被噎住。这样的规则当然是没有意义的:所有的人都喜欢在餐桌旁聊天, 并没有因此而发生任何不幸的事情。

希望家长们在制定家庭制度时要考虑它的合理性和目的性,同时我们也要告诫家长们完全不必随时随地地向孩子们解释这个或那个规则的意义,不要用这样的解释和说明来使孩子们感到厌烦。必须尽可能地努力让孩子自己去理解为什么需要这样的规则。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需要向孩子们提示正确的思想。一般来说,应该力求让孩子们尽可能牢固地形成好的习惯, 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最重要的是经常地练习正确的行为。无论多么好的经验,都会被关于正确行为的絮叨的议论和高谈阔论所破坏。

每种制度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它的确定性。如果今天需要刷牙,那么明天也需要刷牙;如果今天起床后必须收拾床铺,那么明天也必须这样做。母亲不应该今天要求孩子收拾床铺,明天却不要求他这样做,反而自己去为他收拾床铺。这样的不确定性使制度失去了任何意义,使它变成了一堆偶然的、彼此之间没有联系的命令。正确的制度应具有确定性、准确性,不允许有任何例外,除非确实必须有例外,并且这种例外是由重要的事情引起的。在每个家庭中通常都应该有一种方式,从而使对制度的哪怕是最细小的破坏也必然会被揭示出来。这必须从儿童幼年时做起,家长越严格地监督制度的执行, 儿童违反制度的情况就越少,将来不得不采用惩罚的情况也就越少。

我们要特别提请家长们注意下面这种情况。许多人错误地认为,男孩早晨没有收拾自己的床铺,值得为此大发雷霆吗?第一,这是他第一次这样做; 第二,不收拾床铺,一般来说是小事,不值得为此而破坏男孩的情绪。这样的议论是根本不对的。在教育工作中是没有什么小事的。不收拾床铺意味着不仅出现了不整洁的现象,而且表明出现了对已制定了的制度的蔑视态度, 而一旦有了这样的开端,将来就可能对家长采取直接对抗的形式。

如果家长自己不真诚地对待制度,如果家长要求孩子遵守制度,而同时自己的生活却没有条理,不遵守任何制度,那么,制度的确定性、准确性和必要性就正在遭受到莫大的威胁。当然,家长本人遵守的制度与孩子遵守的制度自然是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别不应是原则性的区别。如果您要求孩子吃饭时不要读书,那么您自己也应该这样做。在坚持要求孩子吃饭前洗手的同时不要忘记也要求自己这样做。要尽量亲自收拾自己的床铺,这根本不是困难的事情,也不是羞耻的事情。在许多这样的小事情中所包含的意义要比通常想象的大得多。

家庭中的、家里的制度必须涉及以下几个细节:必须明确规定起床时间和睡觉时间——无论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都是同样的时间;明确规定整洁和保持清洁的规则、换洗床单和衣服的时间和规定、换洗袜子的规定;孩子应养成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它们自己的位置上的习惯,应该在工作和游戏之后把一切东西都归置得整整齐齐;儿童从幼年起就应该学会使用厕所、脸盆和澡盆;应该照管电灯,需要时开灯和关灯。应当专门制定就餐制度。每个孩子都应该知道自己就餐时坐在什么位置,按时来吃饭,吃饭时应该举止得体, 会使用刀叉,不弄脏桌布,不把吃的东西撒在餐桌上,吃掉盛在盘里的所有东西,所以就不应为自己要过多的食物。

儿童工作时间的分配也应服从严格的制度,当孩子开始上学时这一点就尤为重要。但是吃饭、游戏、散步等等的时间最好能早一点明确规定。必须特别注意儿童的运动问题。某些人认为,儿童必须多跑、多叫,一般应该强烈地表现出自己的精力。儿童对运动的需求程度高于成年人,这是毫无问题的,但是不应当盲从这种需求。必须教育孩子养成有目的地运动并且善于在需要时中止运动的习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房间里跑、跳,更适合跑、跳的场所是院子、花园里的空地。同样也必须教会儿童控制自己的嗓音:叫喊、尖叫、大声哭叫——所有这些都属于同类现象;它们更多地说明儿童的神经不够健康,而不是说明某种真正的需要。对于孩子的这种神经质的叫唤家长自己常常也是有错的。他们自己有时也提高了嗓门,达到了叫喊的程度, 自己急躁不安,而不是在家庭的气氛中注入充满信心的、平静的语调。

家庭内部、住宅里的制度,几乎处于家长的完全控制之下。家庭外面的制度就不能这样说了。儿童的一部分时间是与院子里的,而常常是院子外面的伙伴一起在闲逛中、在操场上、在滑冰场上,有时在马路上度过的。孩子的年龄越大,周围的伙伴起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大。家长当然不可能全面地指导同伴之间的这种相互影响,但是他们完全有可能去关注这种同伴之间的影响,而在大部分情况下这样也就足够了,如果家庭中已经形成了集体联系、信任、诚实的经验,如果正确建立起来了家长的威信。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只需要做一件事,多多少少认真地去了解一下您的儿子或您的女儿处于什么样的环境中。如果家长能更深入地熟悉儿子的伙伴及其父母,如果家长有时去看看孩子们的游戏,甚至参加这种游戏,与孩子们一起散步,看电影,看马戏,等等,儿童的许多不好行为,尤其是儿童的许多任性现象就不会发生。家长如此积极地去接近孩子们的生活,这根本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它甚至能带来愉悦。它使父亲或者母亲更深入地了解伙伴关系的实质,使家长们能相互帮助,而最主要的是,它使家长们有可能与孩子们交流印象,在这样的谈话中可以对孩子的伙伴们、对他们的行为、对某个行动的正确或错误、对孩子的某种主意的益处或害处,陈述自己的意见。

实施家庭制度的一般方法就是这样的。每个家长在运用这样的一般指示时都有可能制定出最适合于自己的家庭特点的家庭日常生活制度。家长与孩子之间的规范性关系的形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遇到给教育带来极大危害的、形式极其多样的夸张的说法和过火的做法。有的家长滥用劝说,有的滥用各种各样的解释性谈话,有的滥用爱抚,有的滥用命令,有的滥用鼓励,有的滥用惩罚,有的滥用让步,有的滥用强硬措施。在家庭生活的过程中,当然在许许多多情境下采用抚爱、谈话、强硬措施甚至让步是合适的。但是当问题涉及制度时,所有这些形式都应该让位给一种最主要的形式,这种唯一的和最好的形式就是命令。

家庭,是人的很重要的、责任重大的事业。家庭使生活充实,家庭带来幸福,但是每个家庭,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的家庭,首先是具有国家意义的重大事业。所以家庭制度首先应该作为事务制度加以建立、发展和实施。家长不必害怕事务性的语调。家长不应该认为事务性的语调与父亲或母亲热爱孩子的情感相抵触,不应该认为事务性的语调会造成乏味的关系和对他们的冷淡态度。我们坚信,只有真正的、严肃的事务性的语调,才可能营造出正确教育孩子、发展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爱所需要的那种安宁的气氛。

家长应尽可能早地掌握安祥的、沉着的、有礼貌的,但又总是坚定的语调,用这种语调对孩子发出事务性命令,而孩子从幼年起就应该习惯于这样的语调,养成乐意地服从命令和执行命令的习惯。与孩子随便怎样亲热都可以,也可以与他开玩笑,和他一起玩,但当有需要时应该善于简短地发布命令,命令只说一次,发布命令时的模样和语调要使无论是您还是孩子,都毫不怀疑命令的正确性和执行命令的必要性。

家长应当学会很早,在第一个孩子才一岁半或两岁的时候就学会这样地发布命令。但是必须注意,您的命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发布命令时态度不应凶狠,不应叫喊和发怒,而应当像是在请求。

  2. 命令孩子做的事应是他力所能及的,不应让他感到过分的困难和紧张。

  3. 命令应当是合理的,即不应当违反常理。

  4. 命令不应该与您的另一个命令或另一位家长的命令相矛盾。

如果发布了命令,就必须执行。如果您发布了命令,然后自己却把它忘记了,这是很不好的。在家庭中,与在其他事情中一样,必须有经常的、不懈的监督和检查。当然,家长应尽量把大部分这样的监督进行得不让孩子察觉;孩子一般不应怀疑执行命令的必要性。但是,有时候委托给孩子的工作比较复杂,而完成工作的质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此时进行公开的监督是很恰当的。

如果孩子不执行命令,该怎么办呢?首先应该尽量不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是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孩子第一次不听您的话,您应该重复一遍命令, 但这一次要用较严肃的、较冷淡的语调,近似用这样的口气说:

“我让你这样做,但你没做。马上去做,以后再也不要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对孩子再次下达命令并一定要孩子执行这个命令,同时必须好好地想一想,认真考虑一下为什么这次会出现抵制您的命令的现象。您一定会发现, 您自己也犯了某种错误,什么事情没做对,忽略了什么东西。应力求避免这

样的错误。

在这一方面最重要的是不要让您的孩子增长不听话的经验,不要让家庭制度遭到破坏。如果您允许您的孩子们有把您的命令看作某种不必执行的东西的经验,那是非常不好的。

如果您从一开始就不允许孩子有这种不好的经验,将来您就永远也不需要诉诸于惩罚。

如果制度从一开始就正确地得到发展,如果家长能关注制度的发展,惩罚就不再需要。在好的家庭中任何时候都不采用惩罚,而这正是最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

但也有这样的家庭,在那里教育已被放弃,在那里没有惩罚就寸步难行。在这种情况下家长通常非常糟糕地求助于惩罚手段,常常是非但于事无补, 反而把事情搞得更糟。

惩罚是很困难的事情;惩罚措施要求教育者非常机敏和谨慎。所以我们建议家长们尽可能不采用惩罚,而首先应该努力修复正确的制度。做这项工作当然需要很多时间,必须要有耐心,要心平气和地等待结果。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几种形式的惩罚,如:不许出去玩或娱乐

(如果已预定去看电影或马戏,可以延期);如果给零用钱的话就停发;不许去同学家。

再次请家长们注意,如果没有正确的制度,惩罚本身不能带来任何好处。而如果有了好的制度,即使没有惩罚也能如鱼得水,只是需要更多的耐心。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组织好正确的经验比矫正不正确的经验,任何时候都要重要得多和有益得多。

采用奖励措施同样需要谨慎。任何时候都不应事先宣布要给什么奖品或奖赏。最好仅限于简单的表扬和称赞。孩子得到的欢乐、满意、娱乐,不是对他的好的行为的奖励,而是以自然的方式对其正当需求的满足。孩子所必需的东西,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给他,而不管他有无功绩;而孩子不需要的或对孩子有害的东西,决不可以作为奖品给他。

我们总结一下本讲的内容。

必须把纪律和制度区分开。纪律是教育的结果,制度是教育的手段。因此制度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具有不同的性质。每种制度都应具有目的性、确定性、准确性的特点。制度既应涉及家庭内部的生活,也涉及其外部的生活。命令和对执行命令的监督,是制度在家庭事务环境中的表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积累纪律方面的正确经验,而最令人担心的是不正确的经验。有了正确的制度就不再需要惩罚,一般应该避免惩罚和多余的鼓励。最好在任何情况下都寄希望于正确的制度和耐心地等待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