裂土分茅
夏、商、周、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上的上古时期。
在这一时期的行政区划,夏、商、周代采取中央王朝与各部落联盟分土而治的方式;春秋中期以后,随着兼并战争的加剧,各诸侯国对疆土采取分层划区进行管理。
这一时期的户籍制度最初处于萌芽阶段,至春秋战国时期,户籍则与兵籍、赋籍、地籍联结在一起,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和兵役的依据。
管仲兼顾富国富民依法治国
夏朝的建立者是禹。夏代是我国传统史书中记载的第一个中原世袭制朝代,史称“夏”。夏朝政权存在的时间,大约在公元前2070年至公元前1600年间,共传承14代。
夏朝一般被认为是多个部落联盟形式的国家,君主与诸侯分而治之。夏朝国家处于萌芽阶段,政治辐射一般不出都邑腹地,都邑之外通过氏族制的封邦建国以及通婚结盟达成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夏代尚未形成由单一的中央政权划分的行政区。
夏代是部落城邦联盟向封建国家的过渡期,因此没有明确的疆域。大致的疆域是西至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东至河南省、山东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处,南至湖北省北部,北至河北省南部。
这个区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师、登封、新密、禹州一带。当时夏的势力延伸至黄河南北,甚至长江流域。
夏代早期,夏族主要在山西中南部的河内地区活动,沿汾水、河水向东南方向迁徙,晚期至河南中部伊河和洛河流域。
远古时期尚未有明确的都城概念。社会处于半畜牧游猎、半农耕定居的阶段。夏代部族民随同首领以及族中壮丁迁移,耗尽当地的资源后便迁移他地,不常驻一处。夏代后的居地称作“大邑”或“夏邑”,这是国家首都的原始概念。
据文献记载,夏代族首领先后定居大夏、夏墟、高密、阳城、阳翟、晋阳、平阳、冀、安邑、夏邑、斟鄩、帝丘、纶、原、老丘、西河、河南这些地方。
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
为了进行有效管理,需要对占有的区域进行分区分级,于是有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
夏族与其他部落城邦的关系很多就像是宗主国与朝贡国一样。但又有些方国是受夏朝廷分封的,就如同诸侯国,所以仅能以势力范围来表示其影响力。
方国是由原始氏族部落转化形成的小型国家。这些邦国位于王城之外,不受夏王朝直接管辖。一些方国只是大的部族,另有一些较大的方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组织,规模甚至大于夏。诸侯国是天子对其家族、功臣给予的封地。
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夏代的数支姒姓部落与夏后氏中央王室在血缘上有宗法关系,政治上有分封关系,经济上有贡赋关系,大致构成夏王朝的核心领土范围。
有穷氏曾经代夏的政权。夏王姒太康在有穷氏首领后羿叛乱失国后,姒少康曾投奔有仍氏、有虞氏,在那里承当牧正和庖正。牧正为牧官之长,负责掌管畜牧,庖正为庖人之长,负责掌管饮食。
有仍氏又名有任氏,居于山东济宁微山湖畔,是太昊、少昊的后裔。有仍与夏后来往密切,之间有通婚现象,姒相的妻子缗就来自有仍氏。太康失国时,姒相被寒浞杀害前,妻子缗已怀孕,她避居故乡有仍并生下姒少康。姒少康复国后,封有仍族人于任国。
有虞氏是我国古代五帝之一的舜帝部落名称。活动于豫西北、晋南古汾水流域。舜年老时,认为儿子商均不贤不肖,所以禅位于禹。
禹曾经让位于商均,但民众纷纷拥护禹而不理睬商均,于是禹继承了帝位,将商均分封于河南虞城附近。禹去世后,他的儿子启得到了民众的拥护,后来建立了夏。
启成为我国历史上由“禅让制”变为“世袭制”的第一人。有扈氏为夏之同姓部落。当时启在接受帝位时,有扈不服,反对启的统治,结果在甘之战中失败,其部众被罚贬为牧奴,世代从事畜牧。
斟灌氏和斟鄩氏统称“二斟”,与夏后同为姒姓,是夏代早期重要的亲夏氏族。两氏族在夏后氏的东南迁徙过程中与之融合,夏代晚期斟鄩之地更成为夏后的都邑,偃师二里头遗址可能就是斟鄩。
有缗氏为少昊的另一支后裔,是夏晚期东方的强大方国。夏桀在有仍召开盟会,有缗首领因不满桀的统治,结果被夏桀所灭。
有莘氏是帝喾高辛氏的后裔,是夏王启时的支子封国。夏商之际,在伊尹的帮助下,有莘氏与商汤在北亳结盟,商汤还从有莘氏娶妃。《山海经》之海外四经记录了夏后氏周边的许多方国“国”名。
商代区域划分与人口
商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国家。商朝的建立者是汤,去世后被谥为“成汤”。商朝又称“殷”、“殷商”,它从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46年,前后相传17世31王,至商纣王时被周武王所灭,延续600余年。
从商汤立国到武丁中兴,商王国一步步发展起来,成为“邦畿千里”的大国。
商代把管辖区域分为畿内和畿外两大部分。畿内是商王朝直接统治的部分,畿外是众多方国分布的地区。还通过“登人”的办法对人口进行有效管理。
先商时期,商族为夏后氏的诸侯,商族首领称作“商侯”。晚商时期,商的势力范围北至辽宁,南至湖北,西至陕西,东至海滨。
除了包括夏所属长江以北的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河北、山西、京津和江苏、陕西的一部分,还有辽宁、甘肃、湖南、浙江和四川的一部分。为当时的一个大国,但主要治理区域还是中原一带。
商代曾经多次迁都。商汤建国时,最早的国都在亳,即现在的河南洛阳。在以后300年当中,都城一共搬迁了5次。这是因为王族内部经常争夺王位,发生内乱;再加上黄河下游常常闹水灾。
从商汤开始传了20个王,王位传到盘庚手里。盘庚为了改变当时社会不安定的局面,把都城迁到殷,就是现在的河南安阳小屯村。此后200多年,一直没有迁都。所以商代又称作殷商或者殷。
商代首先针对王都及王畿的地域进行行政区划。王畿指王都周围千里的范围。
商王朝对王都和王畿这些直接控制地区进行了行政区域的划分:都城称作“邑”或“商邑”。在都城之外35千米至50千米范围内,属于商王直接控制的区域,称作“蒿”、“鄙”、“奠”。邑、蒿、鄙、奠此四地在《尚书·酒诰》中称之为“内服”。
邑在这里是指国都、京城,如商都称为商邑;蒿即郊,国都百里之内为郊,离国都25千米的地方叫近郊,50千米的地方叫远郊;鄙指的是郊野之处,边远的地方;奠即甸,指的是天子所辖的以都城为中心的250千米范围内的地方。
商代方国的行政区划和商王畿基本一致,也是由邑、奠或鄙组成,这是商代行政区划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商代集权国家的一个重要表现。
方国或方国部落是指我国夏商之际时的诸侯部落与国家。
现今学者对这些方国的认识主要来源于商代晚期的殷墟遗址出土的甲骨卜辞,卜文中多以“某方”的形式称呼这些部落国家,所以称作“方国”。
狭义的方国仅包含那些称为“某方”的国,而广义包括所有的与中原王朝对称的国。
多数方国规模较小,仅仅是一些原始的氏族部落,但还有少数方国规模较大,已经具备了完善的国家机构。如羌方这样的方国,甚至达到了能与当时中原共主王朝平等抗衡的规模。
商代方国使用的名称,是商族给这些方国附上的他称,其中与商族敌对的方国的名称多为贬称,而与商族友好的方国的名称多为中性名称。各方国根据与商王朝的关系分为敌对、臣服和时服时叛三类。
《尚书·酒诰》指出,商代有内服、外服之分。内服是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分封给方国的封地。只是依据远近表示小诸侯应尽的义务和待遇,所以不能算地方行政区。只有商王直接统治的疆域内,才算是行政区划开始的标志。
总之,在当时,商代就是一个大的部落联盟。一个部落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后,建立了城郭,就是城池。一个城池一个部落。那时没有划分行政区域,只有地盘的概念。更没有所谓的县、村的概念。
至于商代对人口的管理还谈不上有“户籍制度”。虽然商代没有人口调查制度的具体记载,但有学者从甲骨文的祭祀卜辞牲用资料中间接算出晚商人口,大约在500万至700万人之间。商代的人口管理在甲骨文中有些记录。有人据此认为,我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
《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殷契粹编》和《殷墟书契后编》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也曾率军出征。
土方是殷代北方距离商王畿较近的一个部族,屡屡侵夺商地居民,曾进入商东部劫掠两个居民居住地,武丁就出兵征伐土方。
出兵就要先征兵。《殷墟书契后编》中说:“登人三千呼伐土方。”“王登人五千征土方。”看来商王武丁每次征伐土方都全力以赴,出兵最少也是3000人,最多一次征发达5000人。
这些战斗大多是由武丁亲自率领和指挥的。武丁用两三年时间消灭了土方,土方之地也成为商代领土。武丁经常到这里视察,卜辞上叫做“王省土方”。省就是视察的意思。
武丁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算单位。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而没有“户”、“家”的说法。
因此,当时“登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但有理由认为,商代人口管理是向户籍制度迈进的第一步。
周代疆土区划和人口
西周是我国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世袭奴隶制王朝。西周的建立者是姬发。西周政权的存在时间为公元前1046年至公元前771年,共传12王,历时275年。周代把疆域划分为与诸侯共管的不同土地,具体说来,就是将王都以外的地区,按其与王朝的关系以及离王都的远近划分为几个大区域的一种制度。周代建立了较为严密的人口调查制度,对人口数目进行经常登记与管理,把人口登记当成一种制度,表明周代建立了初具规模的人口调查活动。
周人起源于今陕西省武功一带,原为商代西部的一个方国,后迁居于岐山下的周原。周人从周文王开始沿渭河向东发展,废除了商代在关中的势力,迁都于丰,即今西安市西南沣河西岸。
周武王即位,又将国都东迁于沣河东岸的镐,即今西安市西南斗门镇一带。数年后灭商,控制了商代统治区。
周武王去世后,周公东征,相继征服了商代残余势力和东方诸小国。周代的疆土大于商代。
在推行分封制以后,周代的疆土东至现在的山东半岛;东南至现在的长江下游和太湖流域,势力所及还可能到达了巴蜀一带;南至汉水中游;西至现在的今甘肃省渭河上游;西北至现在的汾河流域霍山一带;北至现在的辽宁朝阳一带。
周王朝控制的领土内,并不是连成一片的,除了荒地外,还杂居许多夷狄和方国。在其周围同时也存在许多部落、部族和方国。如东北的肃慎,内蒙古东南部和山西北部的鬼方,西有犬戎、羌方,江汉平原有荆楚,荆楚以西为蛮族,西南有巴、蜀,淮泗之间的淮夷、徐夷等。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周代的分封制虽然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但已经具有行政区划的意义,只是还处于萌芽阶段。
周代实行的是典型的封建制。“封建”就是“封土建国”,即天子把自己直接管辖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诸侯再分封贵族,诸侯和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上有相当的自主权。分封的目的是让他们建立封国和军队,保卫中央。
西周初期,经过了周武王和周公两次大的分封。周武王灭商后,就开始分封,所封有下列国家:
封神农的后代于焦,黄帝的后代封于祝,尧的后代封于蓟,舜的后代封于陈,大禹的后代封于杞,师尚父封于齐,周公封于鲁,周召公封于燕,叔鲜封于管、叔度封于蔡,同时封商纣的儿子武庚于殷。
这些人都是先贤圣人的后代或是周的功臣、子弟及殷商的后代。西周建立两年周武王就去世了。他的儿子周成王年幼继位,由周武王的弟弟周公旦代理政事,这种做法称为“摄政”。被分封的管叔、蔡叔和霍叔称为“三监”,他们对周公旦摄政不满,便散布谣言,说周公会对成王不利,又怂恿武庚共同起来叛乱,史称“三监之乱”。
周公亲自领兵东征对付三监,用了3年的时间,才把乱事平定下来。后来他在洛邑即今河南省洛阳营建东都,并将其作为统辖东部地区的政治和军事中心。又把参加武庚叛乱的商遗民迁到那里,而且派驻重兵加以监管。周公又制订礼乐制度,借以维系国家和社会的秩序。
周公平定了三监之乱,实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是分化殷地遗民,防止殷民再次起来叛变;巩固周代的统治,作为王室的屏藩;扩大统治范围,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第二次封建时,周公把殷人旧地分封为宋、卫二国,以方便统治;大封亲属和功臣,作为王室的屏藩。
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国向东移,部分更远至东方海边,借此扩大统治范围,并将殷人的封国包围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乱。其中如将姜尚之子吕伋封在山东的齐,周召公之子封于燕,加强对东方的控制。以后周王也进行过分封,但都规模不大。
周武王和周公共分封了71国,其中姓姬的诸侯占了53个。经过周代初期的两次分封后,就形成了以王畿为中心,众多诸侯拱卫周王室的一个局面。
王畿是周王室统治的中心地区,周武王时已经计划将周的王都建于洛水与伊水之间的地区,但没有来得及兴建就去世了。周公东征以后,按武王的计划修建了洛邑,把那些商遗民迁移到这里,加以监视。又在附近建王城,以军队驻守,作为朝会东方诸侯的东都。这样,西起岐阳,东到圃田,所谓渭、泾、河、洛地带,都成为周的王畿。
西边的关中平原,以镐京为中心,是周人兴起的地方,称宗周。东面的河洛地带,以东都王城为中心,是保卫宗周和镇抚东方的重镇,称成周。东西连成一片,长达上千千米,王畿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都有显著的增强,成为控制全国的基地。
周代在甸服王畿之外有侯服、宾服、要服和荒服。侯服就是指诸侯国所分布的地区,侯服之外,就是一些关系比较疏远的旧国或其他少数民族部落。
周代所分封之贵族进驻所封区域后,首先是建立一个军事据点,这样的据点称之为“城”,也称之为“国”。而“国”之外广大区域称之为“野”。
王朝的畿内和诸侯国都有这种国野之分,也就是乡遂之别。王畿以距城50千米为郊,郊内为乡,郊外为遂。王朝六乡六遂,大国三乡三遂。
西周时期,周天子尚能号令诸侯,进入东周,周王室权威下降,诸侯多不履行对王室的义务,反而进行扩张兼并。
周代已经建立了了人口调查机制,这是全国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西周时创建的人口登记办法比较完善,人口调查的内容也是相当完整和丰富的,在很多具体项目上与现代人口普查极为相似。
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分别在国野实行乡遂制度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令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另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当时设立的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把满8个月的男孩和满7个月的女孩称为“生齿”,将他们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即“书于版”,并分城乡进行人口统计。
这是目前已知我国最早的城乡人口登记。还要每年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并且每隔3年还要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阴历十月时上报。
能够发现的我国首次人口调查见于公元前789年,是在太原进行的规模较大的人口调查。周宣王时的太原就是现在的甘肃镇原、固原和环县一带。在当时,周宣王败于姜氏之戎后,曾“料民于太原”。料民就是人口登记、人口清查。
西周虽然有了一整套户口登记与户籍管理制度,但由于西周实行分封制,王室所掌握的户口仅限于王畿。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各诸侯国自有其户籍制度。故而,西周王室也就不可能有比较准确的户口统计,这也就是周宣王要“料民”的原因。
《周礼》所反映的周代人口管理情况,说明和反映了我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很早已经萌芽。
春秋战国行政区划
春秋时期,简称“春秋”,属于东周的前半期,指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这段时间。春秋时的东周王权旁落,虚有其名,实权全在势力强大的诸侯手上,诸侯争相称霸,持续了200多年。这些诸侯国在新开辟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是开始建立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通过分级管理,进行有效统辖。春秋时期的郡名还很少见,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的需要,各国诸侯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君的重臣率军驻守;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县和郡的出现,标志着我国行政区划的真正开始。
县的设置起源春秋时期的楚国。在当时,周代的诸侯国息国号称千乘之国,北结齐郑、南抗荆楚。春秋初期为楚文王所灭。
据《左传·哀公十六年》记载,约公元前680年,楚文王在息国设县,这是见于记载的楚设县和县置尹之始。从此,息县成为楚国向北扩张的重要据点和稳定的兵源地,使楚国的军事实力大为增强。
楚国初创的县制有这样一些特点:首先,楚王对县公、县尹有任命与调遣的权力。它不是世袭之官。其次,楚王可以直接从县邑征集军队。息县之师战斗力较强,人数较多,在楚国争霸中原之际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还有,楚王可以直接从县邑征集赋税。县邑是楚王的直属辖地,也是征收赋税的基地。
由此可见,楚国创立县制,是把地方的政治、经济、军事权力都集中到国君的手中。为全国的政令统一与中央集权开创了历史的先例。正由于楚文王重视县制的建设,他不仅统一了南国山河,更融合了边疆数十个部族,为华夏的大一统,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至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经多了起来。楚国县的长官称为县公,也称为尹。楚县长官之所以称为公,是和楚国的官制分不开的。楚国的高级官吏大都称为尹,如令尹就是楚国最高官职,其次尚有左尹、右尹、箴尹、连尹、宫厩尹等。楚国县尹的地位仅次于楚国的令尹和司马,县尹可直接升为司马。
晋国设县也较早。据《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记载,公元前635年,晋国的赵衰在原这个地方做大夫,狐溱在温这个地方做大夫。晋称县的长官为大夫。原大夫、温大夫即原县、温县的大夫。当时还没有“县”的称谓。
据《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记载,晋文公执政时期的重臣先茅,是当时的军事统帅,为晋国立下许多功勋,其家族因此飞黄腾达。
公元前627年,晋文公之子晋襄公赐封“先茅之县”,先茅受赐之县在今山西省平陆县的茅津渡。这是晋国见于记载的设县和置县大夫之始。从此晋国有了“县”的称谓。
晋国在春秋中叶已较普遍地设置县。当时晋国的常常作为私人采邑。比如晋平公时韩氏已有7个县,羊舌氏已有两县,晋全国已有49个县。县之别于一般采邑者,大概比一般采邑大,出得起重赋。这里“县”与大家、强家互称。
晋国对于他国来奔的人的赏赐,也以县为单位,更可见晋在春秋中叶置县的普遍。至春秋后期,不仅晋国国君已掌握有很多的县,强大的大夫随着权力的增大,也已辖有若干县。
春秋初年,晋、楚等大国为了加强集权,强化边地防守力量,往往把新兼并来的小国改建为县,不作为卿大夫的封邑。
春秋时期的县同卿大夫的采邑已有不同。卿大夫的采邑,只要不是夺爵灭宗,总是代代世袭的。县大夫虽然也有世袭的,但它则经常更换。
此外,县之不同于封邑者,就是县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有征赋的制度,一方面便于君权集中,另一方面又加强了边防。
至春秋后期,随着社会的变化,一些诸侯国出现了代表新兴地主势力的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就在他们的领地内推行了县制,因而县也就逐渐变成了一种地方行政组织。同时,由于县的普及,原来国与野的分界,也在逐渐消失。
虽然战国时期的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不过这一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
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小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春秋战国时期郡出现,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公元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只是当时郡名还很少见。
郡一级行政区划的设置,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国君的重臣率军驻守。郡的长官称“守”,由诸侯国国君任免。
战国时期,郡的设置增多。《史记·秦本纪》记载,公元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
公元前312年,赵惠文王于“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史记·匈奴传》说,“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陇西、北地、上郡”,赵国“置云中、雁门、代郡”,燕国“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可见,战国时各诸侯国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
县和郡均出现在春秋前期,但是设郡晚于设县,而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地位低于县。这并不是县大郡小的缘故,主要是由于郡置于比县还遥远的边荒之处,地广人稀,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相对来说不如县那么富裕。郡、县也就有了好、坏的分别。
战国时代,七雄争霸,遍地烽火,边地和内地、荒僻地区和富庶地区的差异缩小,而且几个强国不断向外拓展,所以边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断提高。边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数县;内地事多,在数县之上逐步地置郡统辖,渐渐地形成郡统县的两级行政区划。
战国后期,郡县制在各国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可是,在整个战国时期,郡县制始终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才正式成为全国划一的行政区划。
因此从纵向角度来看,我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是郡县制,它萌生于春秋,演进于战国,正式确立于秦代。
春秋战国户籍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处在我国历史上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各诸侯国为了扩大兵源,增加赋役收入,稳定社会秩序,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
“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然后由中央部门进行计划。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战乱不断,但各国诸侯出于图强称霸的需要,有相当数量的君主注重发展经济生产,鼓励生育。如越国被吴国打败后,注重经济发展,农业技术和粮食产量有了提高;鼓励生育,人口得以恢复发展。
在人口增长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人口管理,是当时各诸侯国都非常重视的问题。
从广义上讲,春秋战国时期的郡县制度也是一种户口编制。当时设置县、郡是为了便于分级管理,以满足军事和财政的需要。
在实施郡县制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先后建立起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
书社制度是地方官员向朝廷申报一社治状的制度。就是百姓25家为一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因书其社之户口于籍,故称“书社”,又称为“里社”。
春秋战国时期,这种以“书社”形式编制的户籍已经相当普遍。齐、楚、鲁、郑等国先后采用了“书社”这一户籍制度,并为此进行了人口和土地调查。齐国进行人口、土地调查时,齐桓公用管仲为相进行改革。在采取“相地而衰征”的征税制的同时,实行制国、制鄙和“正户籍”制度。
“相地而衰征”就是把田地按土质的好坏、产量的多少,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的高低征收数量不等的租税。
制国、制鄙,即改西周的乡遂法为轨里连乡制:国都以5家为轨,10轨为里,4里为连,10连为乡;野鄙以6轨为邑,10邑为卒,10卒为乡,3乡为县,10县为属。制国为21乡,制鄙为5属。
同时,对轨、里、连、乡中的士农工商分别设官管理。“士”的原意,系专指一些文武兼备、尤擅拳勇的人;至战国时期,才有不善拳勇的专门文士出现。对士设官管理,采取的办法是把过去的社会基层组织的邑、里正式编制为地方行政区域。
“正户籍”的办法,据《荀子·国蓄篇》记载,就是不管房舍、六畜、田亩、人口、户数都列入户籍清册。这种户籍的编制,后来在郑国和秦国则具体为什伍组织的制度。
楚国的人口、土地调查始于公元前589年,楚共王实行“大户”,即清查户口,在清查中还区分负债、鳏老、贫民及罪民户。
公元前548年,楚康王又实行了“书土田”,“量入修赋”,即把全国土地分别加以测量,定出产量标准数,根据土地的收入制订应赋的车马、兵卒、甲盾等的数目,书写成册上报。
鲁国的人口调查主要是与之有关的“初税亩”,始于公元前594年。初税亩就是对土地调查后,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公元前483年又“用田赋”,调查占有田亩数及收入,据以收赋。
鲁国的初税亩再一次表明:我国作为一个以农业为主要生产事业的农业大国,绝大多数的人口是农业人口,户籍管理必然要与土地赋役有着密切的联系。
郑国在公元前543年实行“庐井有伍”,也是将人口调查和土地调查结合起来,把井田作庐舍的私田,每5家编一伍,制订户籍,记录在册。关于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
“计”是指包括统计与会计在内的经济计算。西周的司会“主天下大计”,即主管天下的经济计算;而在经济计算中,统计计算起组织与综合作用,所以当时的经济计算基本上是一种统计计算。
上计制度基本上是一种统计报告制度,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
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春秋战国时期,齐、魏、秦等国均已推行了上计制度。郡县长官在每年年终时,将该郡县下一年度的民户、垦地和税收等预算写在木券上,送呈国君。等到下一年度终了时,国君考核郡县上报的预算执行情况,决定升降赏罚。
齐国的政治家管仲认为,系统、周密的国情调查提纲。为了治理国家,就需要有组织、有系统的进行国情调查,掌握各方面的数据。
因此,管仲拟定了极其详细的国情调查提纲,其所列的调查项目近70项,其中属于人口方面的项目就有近40项。
人口调查工作展开以后,春天登记人口,夏天要核实人口,秋天再普遍调查人口,登记人口的出生与死亡等。
魏国的李悝以典型的农民家庭调查为例,对其全年的家庭收支进行了具体分析。采用了实物与货币两种计量单位,以利于综合分析;应用了平衡法、估算法与复合分组法。通过调查,就基本上可以认识一般农民家庭的收支情况,给人们以深刻的认识。
秦国的商鞅创建了以“令民为什伍”等为内容的较为完备的户籍管理制度。“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5户为一伍、10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
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在“令民为什伍”的基础上,商鞅把李悝的《法经》搬到秦国,并根据人口调查登记的资料,编制户籍制度。这一方法,为秦国及其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所推行。
齐、魏、秦等诸侯国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真实地了解了国力;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从而保证了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