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清兵书
《阵纪》
明代兵书。何良臣撰。何良臣字际明,号惟圣,浙江余姚人。生卒年不详,据本书序跋和书中内容推测,约生活于明嘉靖至万历间。他善长诗赋,热爱军事,“自结发从戎海上”,积累了丰富的战争实践经验和军事理论知识。他曾说:“吾求人以武夫目我,而不得也。”可见他对军人这个职业是很赞赏的。但由于明廷军政腐败,这位有胆有识的将才却长期没有得到重用。在“知阵无所事阵”的苦闷中,“辄寄之歌咏,以畅发其所欲吐所受禁而能为不得为之情”。所以他的诗词具有浓郁的军人风格,张应登说:“诵其诗,纪律严明,有正正堂堂之势,登坛对垒,旗鼓相当者不数也。”由于他有军事才能,自“握管从戎,辄投辄效”,逐渐受到重用,被召为幕僚,参与训兵,运筹诸边要务。后因立战功,升为偏裨将,最高官至蓟镇游击将军。其著作除《阵纪》外,还有《军权》、《利器图考》、《制胜便宜》。
《阵纪》是何良臣潜心研究兵法和自身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具体成书年代不详,但据书中引有戚继光的鸳鸯阵和对戚继光浙闽用兵方略的评论来推测,其成书的上限应在《纪效新书》的成书时间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之后,其下限应在明万历十七年(1589)以前,因为书后有黄道月明万历己丑(明万历十七年,1589年)仲春序和张应登明万历十七年(1589)五月跋。
《阵纪》共四卷、六十六篇,其篇目如下:
卷一:《募选》二篇;《束伍》四篇;《教练》三篇;《致用》二篇;《赏罚》四篇;《节制》三篇。
卷二:《奇正虚实》四篇;《众寡》三篇;《率然》二篇;《技用》十五篇。
卷三:《阵宜》三篇;《战令》五篇;《战机》三篇。
卷四:《摧陷》一篇;《因势》二篇;《车战》一篇;《骑战》一篇;《步战》一篇;《水战》三篇;《火战》一篇;《夜战》一篇;《山林泽谷之战》一篇;《风雨雪雾之战》一篇。
《阵纪》是讲选练和作战的兵书,内容较为充实,有将士的选拔管理和教练,也有战场指挥和奇正虚实的运用;有兵器的形制性能和配置,也有阵法的种类和变换;有旗鼓烽燧指挥、通讯、报警系统,又有赏罚条格和战场纪律规定;既讲一般情况下的作战问题,又讲特殊天候、地形条件下的战略战术;既言练艺,又言练胆;既有对古代兵法的继承和阐发,如他指出:“孙子谓:‘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要知善用正者,亦如天地之无穷,江河之不竭耳。又曰:‘善用奇者无不奇,善用正者无不正。’正此谓也。……有等庸将派定伍队,正者只做正兵,奇者只做奇兵,皆非也。”又有对前世兵家观点的匡正,如他批评大军事家李靖的“善用兵者,教正不教奇”,“似亦误矣。奇而不教,则号无以别,变何以施?孙子谓,奇正相生,循环无端。安有不教而能相生无端者耶?”既有对明廷腐败军政的揭露和抨击,又有变革图强的见解,如他批评明廷,“今也,将吏惫于监司中制之烦,士卒疲于科克工役之苦,偏裨困于谋求奔走之劳。”“将乏良能,兵无练锐。”又进言“臣于是而知斯时也,非商鞍之变法,不可以言守国,非尉子之连刑,不可以言治旅。”既有对前世军事制度的追述,又有对明代军事制度的记录,如他在讲到军队编制时,除追述周制外,详细记载了明代军队各级的编制人数:“五人为伍,五伍为队,五队一百二十五人为哨,五哨六百二十五人为总,五总三千一百二十五人为营,五营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五人为镇。大约用一万八千人成一镇也,以二千三百七十五人为奇零之用,余皆仿此。”总之,它既有军事理论价值,又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阵纪》的军事思想主要反映在治军、作战指导和军事哲理三个方面。
在治军方面,重视军队的选练,“众非精选,无以得用”。在具体选募中,主张“募贵多,选贵少”。他认为,“多则可致贤愚,少则乃有精锐”。以人的精神品质为首要选募条件,“首取精神胆气,次取膂力便捷”。反对选“城市游滑之人”,主张用“乡野老实之人”。强调因人而选,因长授职,如年高衰惫,“而有武技兼人,手足利捷,曾经战斗,惯识夷情者,又当别选为司教、司战。乖觉晓事,诚慎细密,备谙山川、进退险易者,宜充哨探巡察。胆力倍人,精神出众,而智识过一队者,立为伍队之长”等。他还参照《六韬》用人思想,根据每个士卒的不同特长组织各类型的专门部队,如异术队、敢死队等。主张明耻教战,“教之以礼,励之以义”,要求全军懂得所谓荣辱廉耻,以战死为光荣,以退逃求生为可耻;将士之间要情同父子,义若兄弟,亲密无间,生死与共。当然这在封建阶级的军队里只能是一种愿望和空想,不可能真正实现。重视赏罚在治军中的作用,认为诛贵大,赏贵小,“能行诛于贵里,下赏于微贱,则威自伸,而明不翳。故杀及权幸,赏及牛童者,谓不论贵贱,不预恩仇,示至公也”。强调赏真罚实,防止私下捣鬼,要求将帅亲自调查,以“耳目见闻”为实。
在战略战术方面,战略上主张“以威德服人,智谋屈敌”,认为“能以威德服人,智谋屈敌,不假杀戮,广致投降,兼得敌之良将者,为不世功。兵不赤刃,军不称劳,而得敌之土地数千里,人民数十万者,为不世功”。而“奋力抵敌,或因救护而致重伤,或带重伤而复得敌级,并获敌中利用器具之类者,为下功”。这无疑是继承了孙子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思想。对奇正的阐述详备而且有新见解。他历数诸家对奇正的认识以后,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奇兵变化无常,正兵也可变化无常;奇兵和正兵相互依存,又可相互变化,奇兵可作正兵用,正兵亦可作奇兵用,要视战场情况而定;他用形象的比喻说明了正、奇、伏三者的辩证关系,“正兵如人之身,奇兵如人之手,伏兵如人之足。有身而后有手足也,三者不可缺其一。三者能俱用,而旗鼓秘之,是为神化。故三分其一为奇伏,然伏出于奇者也,奇又出于正者也。善用伏者,自无处不伏耳。岂独以丛林草木陵阜间可伏耶”。“众寡”是兵家必谈的问题。《阵纪》对“众寡”问题的论述重“众寡”的运用,认为“识众寡之用者胜”。“用众,宜整、宜治、宜分”,“用寡,宜固、宜轻、宜锐。”他还认为众寡也是可以变化的,“莫以土地广大,兵马繁盛,就为众也。但分守处多,便无处不寡矣”。对骑战、步战、车战、水战、火战等战术都根据明代的实战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对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车战,他根据明代战争的特点,提出“非车无以致远,非车无以行制”,“不可以车为无益于军用也”,“欲挡胡马之冲,非车壁不可;欲挫胡马之锐,非车击不可;欲逐套卫之虏,非车攻不可;欲弥隙塞罅,而却胡马之不入,非车守不可;欲出塞开边,以建不世之业,非车行不可”。他总结明代海战的经验,提出:“洋海之战,所虑风涛不时,又虑迷失向往,当以斗建为正,加四时定之,知所进退矣。”
在军事哲理方面,他继承了古代兵家优秀的唯物主义传统。他认为敌情是在不断变化的,用兵的要诀在于因敌转化,阵法“皆参古法今而作,其用变取胜,各有神异,在学者变通之耳。能将握步根本,练之精,出之熟,变之神,自可驱步卒横行而无敌也。”他注意到事物的两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片面性,如他在讲训练时,既强调练技,又强调练胆;在讲赏罚时,指出“赏罚不可以重,亦不可以轻,赏轻则人心不劝,罚轻则人心忘惧;赏重则人心侥幸,罚重则人心无聊”。在讲兵器时,强调兵器短长要适度,“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易钝,钝则不济”。朴素地认识到事物的相互转化,指出“必死则生,幸生则死”,这句话不仅道出了“生”与“死”的辩证关系,而且似乎包含着精神力量能够转化为物质力量的思想。在他看来,将士如果抱着必死的决心去英勇作战,便能进发出强大的力量,战胜敌人,取得胜利,获得生的希望;如果个个都有侥幸偷生的念头,那么就必然士气低落,丧失战斗力,而被敌打败。所以,他说:“夫一人必死,足敌十夫;十夫必死,足敌百夫;百夫必死,足敌千夫;千夫必死,足敌万夫;万夫必死,天下莫当。”
《阵纪》是明代一部比较优秀的兵书。对中国军事理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讲理论不流于空泛,讲制度不失之于繁杂,“凿凿足当实用,非徒拾前人咳唾,堇堇盗浮声也者”。它“切切以选练为先”,比较实用。明代著述兵书称多,然多为掇拾汇集之作,这更显得《阵纪》之可贵。正像纪昀评论的那样:“明代谈兵之家,自戚继光诸书外,往往捃摭陈言,横生鄙论,如汤光烈之掘阱藏锥,彭翔之木人火马,殆如戏剧,惟良臣当嘉靖中海滨弗靖之时,身在军中,目睹形势,非凭虚理断,攘袂坐谈者可比,在明代兵家,犹为切实近理者矣。”
《阵纪》现存有明万历十九年,(1591)刊本、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墨海金壶》本、清道光《珠丛别录》本、道光二十六年(1846)《惜阴轩》本、道光二十八年(1848)《瓶花书屋》本、清同治《半亩园》本、清咸丰《长恩书室》本、清抄本、民国年间《丛书集成初编》本等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