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战国初期,7 个诸侯国中,秦国是比较落后的。有一天,在秦国京城的南门外,一根三丈长的木头竖立着,周围站满了人。担任左庶长(秦国官名, 相当于中原各国的卿)的商鞅当众宣布,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去,就赏他 10 金(秦以一镒为一金,一镒合 24 两)。人们听了,议论纷纷,都不相信有这样的便宜事,谁也没去动它。商鞅又下令说,谁要是搬了,增加到五倍,赏他 50 金。这时,一个男子从人群中走出来,说“我来扛”就不费力气
地把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刻叫人赏他 50 金。围观的人都惊呆了,不由自主地说:“左庶长说话是算数的。”
商鞅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得从头讲起。商勒(约公元前 390~前 338 年),卫国人,原名公列鞅,后因他在秦国变法有功,封于商地(今陕西商县),后人叫他商鞅。当时的秦国,因远在西方,与齐、楚、燕、韩、赵、魏六国相比,比较落后,经常受到强国的欺负。比如秦国河西地区大片肥沃土地就被魏国强占了。公元前 361 年,秦孝公即位,为使秦国强盛起来,便下令求贤,广聚“有能出奇计强秦者”。这时在魏国怀才不遇、有志难以施展的商鞅得到了这个消息后就来到秦国。他三次晋见秦孝公,对他说,“要使秦国富强起来,必须实行变法,一方面要奖励英勇善战的将士,同时还要制定新的法令,做到依法办事,赏罚分明”。秦孝公很赞成商鞅的主张。可是一些朝廷大臣却竭力反对。甘龙说:“圣人不改变民俗就可以统治,智者不变更制度就可以治国。”商鞅驳斥他说:“治国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必须因时因事而异。只要对国家有利,就不必一味效法古代。商汤、周武王没有恪守古制,却能使国家强盛;夏桀、殷纣倒是死守古法,没有变革,却灭国了。可见,反古法者,无可非议;因循守旧的人却不值得赞扬。”他劝说秦孝公不要犹豫,要下定决心,只要能使国家富强,就不必遵守旧习惯和老规矩。秦孝公很快颁布了新法。新法令规定:官职大小和爵位高低,一律以战功的大小为标准,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老百姓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 免除官差。凡因懒惰而贫穷的应入官府做奴婢。
新法实行后,效果十分显著,农业生产发展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秦国很快摘掉了落后帽子,并打败了曾欺负过它的魏国。秦孝公更加信任商鞅,
在公元前 362 年提升他为大良造(相当于相兼将军)。两年后,商鞅又开始了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奖励垦荒;健全地方行政机构,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规定刑无等级,不管普通百姓还是王公贵族,凡是违法者,一律依法治罪。并建议迁都咸阳,以便向东发展。
商秧实行新法触犯了王公贵族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他们不敢公开抵制,便由太子驷的两个师傅唆使太子故意违犯新法。可是商鞅不畏权势,坚决维护新法。他狠狠地把太子批了一顿,又给两个教唆犯治了重罪。这样,其他王公贵族再也不敢触犯新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