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舰

护卫舰是以导弹、火炮和反潜鱼雷等为主要武器的轻型水面战斗舰艇, 其主要任务是为舰艇编队担负反潜、护航、近海巡逻、警戒、侦察及登陆支援作战等任务。护卫舰和战列舰、巡洋舰、驱逐舰一样,也是一个传统的海军舰种,是世界各国建造数量最多、分布最广、参战机会最多的一种中型水面舰艇。

早在 16~17 世纪,人们就把三桅武装帆船称为护卫舰。18 世纪,法国建造了双层甲板的三桅轻型护卫舰;英国建造了第一艘排水量 671 吨的“南

安普敦”号护卫舰,装备火炮 32 门;美国建造了第一艘护卫舰“合众国”号, 装火炮 74 门。19 世纪中期以后,蒸汽机开始装舰使用,使护卫舰的排水量有所增大,航速也有很大提高。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潜艇横行海上,对协约国舰船形成严重威胁。为了保护海上交通线的安全,英、法、俄、美等国开始大批量建造护卫舰, 为海上运输船队护航。当时英国建造的护卫舰已达 1000 吨以上,航速 16 节, 具有较强的远洋作战能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潜艇采取“狼群”战术,又使盟国舰船连连受挫,为了保卫海上交通线畅通无阻,各国海军又开始大力发展护卫舰,战争中共建 2000 余艘,其中仅美国就建造了 565 艘,英、美、法、德、意五国

建造的护卫舰就达 1800 艘。英国护卫舰当时已达 1500 余吨,航速 18~20 节,具有较强的防空和反潜能力,续航力也有很大提高。

二次大战以后,护卫舰除主要为大型舰艇护航外,绝大多数国家都用于近海警戒、巡逻或护渔护航。70 年代以后,护卫舰开始装备导弹和直升机, 因此出现了导弹护卫舰的概念。同时,为了满足第三世界国家 200 海里的经济区内护渔护航及巡逻警戒的需求,还发展了一种小型护卫舰,排水量在1000 吨左右,武器以导弹为主。此外,还有一种吨位更小,通常只有几十至几百吨的护卫艇,用于沿海或江河巡逻警戒。

现代导弹护卫舰是一种能够在远洋机动作战的中型舰艇,满载排水量一般为 2000~4000 吨,个别已达 4900 吨,航速 30~35 节,续航力 4000~7500 海里。主要武器是导弹、鱼雷、火炮等,一般均可携 1~2 架反潜直升机。根据武器配备情况及所执行任务的不同,护卫舰可分为多种类型,如防空型、反潜型、反舰型等。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护卫舰是英国的 22 型“大力”级护卫舰的第 3 批舰,达 4900 吨,比一般驱逐舰还要大。“大力”级装有 8 枚“鱼

叉”反舰导弹、1 座 115 毫米主炮、4 座 30 毫米防空炮和 1 套“守门员”近防武器系统。此外,还装有 2 座六联装“海狼”舰空导弹发射装置、2 座三联装反潜鱼雷发射管和 2 架“海王”反潜直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