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战术或战斗学讲授提纲

(一)战斗的一般理论战斗的目的

  1. 战斗的目的是什么?

    1. 消灭敌人的军队。

    2. 占领某个目标。

    3. 仅仅为了军队的荣誉而争取胜利。

    4. 同时抱有以上两个或所有三个目的。

胜利的理论

  1. 所有上述四个目的只有通过胜利才能达到。

  2. 胜利的标志是敌人退出战场。

  3. 敌人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退出战场:

  1. 他已经遭受过大的损失,因此他害怕对方的优势,或者他认为达到目的需要付出过大的代价。

  2. 他的队形已经十分混乱,因而整体的效能遭到严重的破坏。

  3. 地形对他不利,他害怕继续战斗下去会遭到过大的损失(阵地的损失也包括在内)。

  4. 他的军队的配置形式非常不利。

  5. 他遭到意外的或突然的袭击,因而来不及进行部署和采取适当的措施。

  6. 他察觉到对方在军队的数量上占很大优势。

  7. 他察觉到对方在精神力量上占很大优势。

  1.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统帅都可能被迫放弃战斗,因为他已经没有扭转局势的希望,他会害怕局势每况愈下。

  2. 如果没有上述原因中的某一个原因就退却,那么退却是没有理由的,

    也就是说这不可能是统帅或司令官定下的决心。

  3. 但是,退却可能违背统帅或司令官的意志而实际发生:

  1. 部队由于缺乏勇气或坚强的意志而逃避战斗。

  2. 部队由于惊慌失措而溃退。

  1. 在这种情况下,甚至当上述第 4

    条中(1)至(6)提到的各种情况对我们有利时,部队也可能违背司令官的意志承认敌人胜利。

  2. 这种情况在小部队中可能而且必然经常发生,因为小部队的整个退却行动持续时间很短,司令官往往来不及定下决心。

  3. 10.

  1. 但是在大部队中,这种情况只能在各个部分中发生,而不会在整体中发生。不过,如果有几个部分都让敌人这样轻而易举地取得了胜利,那么, 对整体来说,就会从(1)至(5)所述的情况中产生一种不利的结果,它会促使统帅定下退却的决心。

  2. 在大部队中,对统帅来说,(1)(2)(3)(4)各项所说的不利情况,并不是以已经出现的所有个别不利的算术总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为统帅的观察决不会这样全面,而是当这些不利集中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 形成一个可观的数量,因而影响到部队的主力,或者一个重要的部分时,它们才表现出来。统帅的决心就是根据整个行动中的这种主要情况定下的。

  1. 最后,有些同战斗本身无关的外部原因,例如一些足以取消战斗目的或者显著地改变战略情况的情报,也能促使统帅放弃战斗,因而定下退却的决心。这可以说是战斗的中止,不属于这里论述的范围,因为它不是战术行动,而是战略行动。

  2. 放弃战斗就意味着承认敌人目前占有优势(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同时也意味着甘愿让步。胜利的第一种精神力量就表现在这里。

  3. 由于只有离开战场才能放弃战斗,所以退出战场就是承认敌人目前占有优势的标志,就是降下军旗。

  4. 但是,胜利的标志还没有决定胜利的大小、意义和光辉。这三点往往是相互不可分的,但决不是相同的。

  5. 胜利的大小取决于所战胜的敌军的兵力的大小以及战利品(如缴获的火炮、俘虏、夺得的辎重、敌人伤亡的人员等)的多少。因此,战胜一支小部队,不可能取得重大的胜利。

  6. 胜利的意义取决于所达到的目的的意义。占领一个重要的阵地可以使一个本身并不怎么重大的胜利具有重大的意义。

  7. 胜利的光辉表现在以较少的军队取得较多的战利品。

  8. 因此,各种胜利是不同的,特别是胜利的程度是很不相同的。严格说来,任何一个战斗都是有胜负的,也就是有胜利的,但是,根据语言上的习惯和事物的性质,人们却只能把作出巨大努力而取得的战斗的结果叫做胜利。

  9. 如果敌人所采取的行动只是为了查明我方的真正意图,当他查明我们的意图后就立即让步了,那么人们就不能把这叫做胜利。如果他采取了更多的行动,那就表明他确实想成为胜利者,如果他在这种情况下放弃了战斗,

    那就可以认为他已被战败。

  10. 只有一方或双方把交战的部队后撤一些,战斗才能被放弃,所以,严格说来,双方都曾经固守战场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不过,如果根据事物的性质和语言上的习惯把战场理解为主力部队的阵地(因为只有主力部队撤退时,胜利的最初结果才出现),那么,当然就有根本未决胜负的会战了。

战斗是达到胜利的手段

  1. 战斗是达到胜利的手段。由于第 4

    条(1)至(7)所指出的各种情况是致胜的前提条件,所以战斗也就以达到这些条件作为自己的直接目的。

  2. 现在,我们必须从战斗的各个方面来研究战斗。

什么是单个战斗

  1. 实际上,每个战斗都可以分成同参加战斗的人数一样多的单个战斗。但是,单个的人只有当他单个地、即独立地战斗时,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要素。

  2. 战斗的单位从单个的人起随着指挥的等级的上升,扩大为各种新的单位。

  3. 这些新的单位是根据战斗的目的和计划结合在一起的,但是结合得并不十分紧密,因而各个部分仍然保持有一定的独立性。各部分的等级越高,

    这种独立性就越大。至于各部分的这种独立性是如何产生的,我们将在后面

(第 97 条及其以后各条)论述。

  1. 因此,每个整体战斗都是由各级单位(直到单个人)同时进行的若干单个战斗组成的。

  2. 但是,整体战斗也可以是由连续进行的若干单个战斗组成的。

  3. 我们把所有单个战斗都叫做部分战斗,把它们的整体叫做整体战斗;

    不过,我们是把整体战斗的概念同个人命令这一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只有受一个意志指挥的战斗才可以算作一个战斗(在采取单线式配置的场合, 这种界限是根本无法确定的)。

  4. 这里所阐明的战斗理论,既适用于整体战斗,也适用于部分战斗。

战斗的原理

  1. 每个斗争都是敌对感情的表现,这种敌对感情本能地转变为斗争。

  2. 攻击和消灭敌人的本能是战争的真正要素。

  3. 即使在最野蛮的人身上,这种敌对感情的冲动也不是一种单纯的本能,这里面还包含有理智活动,没有意图的本能因此变成有意图的行动。

  4. 这样,感情力量就服从于理智。

  5. 但是,决不能认为感情力量完全被排除了,也不能简单地用理智的意图来代替感情力量,因为感情力量即使确实完全消失在理智的意图之中,在斗争过程中也还是会重新进发出来的。

  6. 由于现代的战争不是个人对个人的敌对感情的表现,所以战斗从表面看来好象不包含任何真正的敌对感情,它似乎纯粹是理智的行为。

  7. 然而,事实井非如此。一方面,双方决不会没有集体的仇恨感,而集体的仇恨感在个人身上或多或少会发生作用,以致个人会由仇恨和敌视对方,进而也仇恨和敌视对方中的个人。另一方面,在斗争过程中也会在个人身上或多或少地燃起真正的敌对感情。

  8. 在没有敌对感情的场合,荣誉心、功名心、自私心和团体精神,以及其他感情力量也会代替敌对感情起作用。

  9. 因此,在战斗中,仅仅指挥官的意志,仅仅既定的目的是很少、或者决不会成为推动战斗者行动的动因的,而总是有很大一部分感情力量在起作用。

  10. 由于斗争是在危险的领域(在这种领域中感情力量更为重要)中进行的,所以感情力量的这种作用就更大。

  11. 但是,就是指导斗争的才能也决不可能是纯粹的理智方面的力量,斗争决不可能是单纯的计算的对象:

  1. 因为斗争是有生命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相互冲突,人们对这些力量只能作一般的估计,而不能作精确的计算。

  2. 因为起作用的感情力量能使斗争成为一种激情的表现,因而成为一种运用较高的判断的活动。

  1. 因此,斗争可以是运用才能和天才的活动,而不是理智计算的对象。

  2. 在斗争中表现出来的感情力量和天才应该看作是独特的精神力量,这

些力量彼此很不相同,伸缩性也很大,因而经常不断地超出理智计算的范围。43.军事艺术的任务就是在理论上和实施中考虑到这些力量。

  1. 越是充分地利用了这些力量,斗争就越强有力,越有成效。

  2. 技术和技能方面的一切发明创造,如兵器、组织、熟练的战术和在战斗中使用部队的原则等等,都通过间接的途径使自然的本能的力量得到更有效的发挥,因而对自然的本能也是一种限制。但是,感情力量是不受人们这样支配的,如果人们过于想把它变成工具,就会夺去它的生气和力量。因此,

    不论是在理论的规定中,还是在经常的组织设施中,都必须处处给感情力量留下一定的活动余地。要做到这一点,在理论上,就要有高瞻远瞩的立足点和见解,在实施中,就要有非凡的判断力。

两种战斗:白刃战和火力战

  1. 在人类的智力所发明的所有武器中,那些使战斗者相距最近的、最近似粗野的搏斗的武器,是最适合于发泄本能的、最自然的武器。匕首和战斧

比长矛、镖枪、投石器更属于这一类武器。

  1. 用来从远处打击敌人的武器更多地是智力的工具;它们使得感情力量和本来的斗争本能几乎完全不起作用,而且这些武器的有效距离越大,情况就越是这样。在使用投石器时,人们还可以想象到投石时的某种仇恨感,而在用线膛枪射击时,仇恨感就少一些,在用火炮射击时就更少了。

  2. 即使有一些武器处于这两大类武器之间,所有现代武器也显然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刺杀武器与射击武器,前者能够导致白刃战,后者能够导致远距离战斗。

  3. 因此,产生了两种战斗:白刃战和火力战。

  4. 两者都以消灭敌人为目的。

  5. 在白刃战中,消灭敌人是毫无疑问的;在火力战中,消灭敌人只是有或多或少的可能性。由于这个区别,这两种战斗的意义就极不相同了。

  6. 因为在白刃战中消灭敌人是毫无疑问的,所以情况有利或勇气稍占优势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处在不利情况下或勇气较差的人就会力求以逃走来摆脱危险。

  7. 在多人进行的一切白刃战中,对方通常很早就会逃走,以致这种战斗原来的歼灭力大为减弱,从而战斗的主要效果不表现为消灭敌人,而表现为驱逐敌人。

  8. 因此,如果观察一下白刃战实际发生的效果,那就必须把驱逐敌人,

    而不是把消灭敌人当作它的目的。消灭敌人变成了手段。

  9. 正如白刃战的本来目的是消灭敌人一样,火力战的本来目的是驱逐敌人,而消灭敌人只是手段。对敌人进行射击是为了把敌人赶走,避免进行自己感到没有把握的白刃战。

  10. 但是,火力战所给予的危险并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它只是在不同程度上有可能发生而已。在个人感觉的印象中,这种危险并不很大,要经过一段时间并通过一种综合效果(这种效果并不会造成感觉上的印象,因而不会造成直接有效的印象),这种危险才会变得大起来,因此,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必要逃避这种危险。由此可见,驱逐某一方不是立刻就能办到的,

    在许多情况下是根本不能实现的。

  11. 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通常在火力战结束时,就必须用白刃战来驱逐敌人。

  12. 相反,火力战的歼灭力却随着持续时间的延长而大大增长,其增长的程度同白刃战的歼灭力由于迅速决定胜负而消失的程度是一样的。

  13. 这样一来,火力战的一般目的不再是驱逐敌人,而是使所用的手段直接发生作用,即消灭敌人的军队,在集体战斗中就是摧毁或削弱敌人的军队。

  14. 如果白刃战以驱逐敌人为目的,火力战以消灭敌人为目的,那么就应该把白刃战看作是决战的真正工具,把火力战看作是为决战作准备的真正工具。

  15. 尽管如此,白刃战和火力战仍然都具有另一种要素的某些作用。白刃战不是没有歼灭力的,火力战也不是没有驱逐力的。

  16. 白刃战的歼灭力大多是微不足道的,甚至常常等于零;假如不是在某些情况下通过白刃战可以俘虏敌人,从而使白刃战的歼灭力又有很大提高的话,白刃战的歼灭力恐怕就不会引人注意了。

  17. 但是,必须指出,俘虏敌人大多是在火力战已经产生了效果时才能办

到。

  1. 因此,在今天的武器条件下,没有火力战的白刃战,恐怕只有微不足道的歼灭力。

  2. 火力战的歼灭力通过时间的延长可以增加到最大限度,也就是达到动摇或摧毁敌人勇气的程度。

  3. 由此可见,在消灭敌人军队方面的绝大部分效果是火力战发挥的。

  4. 通过火力战削弱敌人的结果将是:

  1. 或者敌人被迫退却。

  2. 或者为白刃战做好了准备。

  1. 通过白刃战达到了驱逐敌人这个预期的目的,就能够得到真正的胜利,因为把敌人赶出战场就是胜利。如果敌人的整个军队很小,那么这个胜利就可能是对整个敌军的胜利,并对决定最后成果起决定性作用。

  2. 如果白刃战只是在整体的各部分中进行的,或者整体战斗是由几个连续的白刃战组成的,那么,个别部分的白刃战的成果只能看作是部分战斗中的胜利。

  3. 假如这个部分是整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那么整体就可能因此而失败,也就是部分的胜利直接导致了对整体的胜利。

  4. 但是,如果白刃战的结果不是一个对整体的胜利,那么,它永远只能是下述利益中的一种:

  1. 夺占敌人的地区;

  2. 震撼敌人的精神力量;

  3. 破坏敌人的队形;

  4. 破坏敌人的物质力量。

  1. 因此,在部分战斗中,应该把火力战看作是破坏行动,把白刃战看作是决战行动。至于在整体战斗中应该如何看待它们,我们以后再谈。

两种战斗同进攻和防御的关系73.另外,战斗又是由进攻和防御组成的。

  1. 进攻具有积极的意图,防御具有消极的意图。进攻的目的是驱逐敌

人,防御的目的只是据守。

  1. 但是,据守并不是单纯的防守,因而不是忍受,而是在据守中还要进行积极的还击。这种还击就是消灭敌人进攻的部队。因此,只能把防御的目的看作是消极的,不能把防御的手段看作是消极的。

  2. 由于在防御中坚守阵地的结果自然是敌人不得不退让,所以,尽管防御的目的是消极的,但是对防御者来说,敌人的撤退(即退让)仍然是胜利的标志。

  3. 白刃战本来是进攻的要素,因为它同进攻有相同的目的。

  4. 但是,白刃战本身的歼灭力很小,所以仅仅采用白刃战的进攻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几乎不能看作是进行战争的人,至少这是很不相称的斗争。

  5. 只有在小部队中,或者单一的骑兵中,整个进攻才仅仅采用白刃战。部队越大,参加战斗的炮兵和步兵越多,白刃战的作用就越小。

  6. 因此,在进攻中必须根据需要尽量使用火力战。

  7. 在火力战中,就运用火力战这一点来看,双方是没有差别的。火力战

比白刃战占的比例越大,进攻和防御的原有差别就越小。进攻者最后不得不采用白刃战这一不利条件,必须通过白刃战所特有的有利条件和兵力优势来加以弥补。

  1. 火力战是防御者的自然要素。

  2. 如果防御者通过火力战已经取得了有利的结果(进攻者撤退了),那就不需要进行白刃战了。

  3. 如果没有得到有利的结果,而且进攻者转入白刃战,那么防御者也必须运用白刃战。

  4. 当白刃战比火力战更有利时,防御者决不排斥白刃战。

两种战斗中的有利条件

  1. 现在,我们必须对两种战斗的一般性质作进一步的考察,以便了解那些能在这两种战斗中造成优势的条件。

  2. 火力战

  1. 使用武器方面的优势(这种优势来自部队的组织和素质)。

  2. 在作为固定部署的编组和基本战术方面的优势。

在战斗中使用训练好了的军队时,可以不考虑这些条件,因为它们是军队已经具备的。但是,它们可以而且应该被看作是最广义的战斗学的研究对象。

  1. 军队数量。

  2. 配置的形式(第(2)项没有包括到的)。

  3. 地形。

  1. 由于我们只谈使用训练好了的军队,所以(1)和(2)两项不属于这里论述的范围,在实际考虑时它们只能看作既有的条件。

  2. 89.

  1. 数量上的优势

如果两支数量不等的由步兵和炮乒编成的部队在同样大的地区内平行配置,那么,在所有的射击都是以单个人为射击目标的情况下,命中的弹数同射击的人数成正比。如果射击的目标不是单个人,而是一个整体,如一个步兵营,一个横队等,那么命中的弹数同射击的人数也成正比。因此,对战争中的、甚至散兵战斗中的射击,大多数确实是可以作这样估计的。然而这个靶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实体靶,而是由人和空隙组成的。空隙是随着同一空间内的战斗者的增加而缩小的。因此,两支兵力不等的部队之间的火力战的效力,取决于射击者的人数和被射击的敌军人数,换句话说,数量优势在火力战中不起决定性作用,因为一方利用大量的射击所获得的利益,会由于对方的射击更容易命中而被抵销。

假设有五十人同一个五百人的步兵营在同样大的地区内对峙,如果五十发子弹中有三十发中靶,即打中对方步兵营所占的正方形地区,那么对方的五百发子弹中就有三百发打中五十个人所占的地区。但是,五百人的密度是五十人的密度的十倍,因此,五十人一方的子弹的命中率也是对方的十倍, 从而五十发子弹打中的人数恰恰同这一方被对方五百发子弹打中的人数一样多。

尽管这个结论不会完全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数量上的优势总会带来小小

的利益,但是可以肯定,这个结论基本上是对的,也就是说,一方在火力战中取得的效果很难同数量上的优势成正比,可以说是不受数量上的优势的影响的。

这个结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在为决战作准备的破坏行动中构成节约兵力的基础,而节约兵力可以看作是致胜的最可靠的手段之一。

  1. 我们希望这个结论不要导致一种荒谬的想法,比如,假设两个人(

    这是能够占领一个在这里可以看作靶子的狭长地区的最少的人数)占领同两千人一样大的地区,那么这两个人就一定能取得同两千人一样大的射击效果。假如这两千人总是向正前方射击,那么情况当然会是这样。但是,如果一方的人数太少,以致另一方可以把自己的火力集中到几个人身上,那么兵力多的一方当然就会取得极为不同的效果,因为单纯向正前方射击的假定已经不存在了。同样,一条兵力太小的火力线也根本不可能迫使敌人接受火力战,而是立刻就会被他驱逐。由此可见,人们不应该把上述结论延伸得太广, 尽管如此,这个结论仍然是无比重要的。人们已经上百次看到,一条火力线能同拥有双倍兵力的敌人的火力线相抗衡,而且不难看出,这对节约兵力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2. 因此可以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能够加强或减弱双方的、即总的火力效果,这取决于他是否把更多的战斗者投到火力线上去。

  1. 配置的形式可以是:
  1. 正面平行、宽度相同。这样的配置形式对双方的利益是相同的。

  2. 正面平行、宽度较大。这样的配置形式是有利的。不难理解,由于射程的限制,这种利益是很小的。

  3. 包围。这时,射击有加倍的效果,宽度自然较大,所以这种配置形式是有利的。

同(2)和(3)相反的配置形式自然是不利的。91.地形在火力战中起以下的有利作用。

  1. 象胸墙那样的防护作用。

  2. 隐蔽作用,即妨碍敌人瞄准。

  3. 妨碍通行,从而使敌人长时间处在我方火力控制之下,甚至妨碍敌人发挥火力效果。

  1. 在白刃战中起作用的有利条件,就是那些在火力战中起作用的有利条件。

  2. 第 87 条中(1)(2)项不属于这里论述的范围。但是,应该指出, 在白刃战中使用武器方面的优势不可能产生象在火力战中那样大的差别,与此相反,勇气在白刃战中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大部分的白刃战是由骑兵进行的,所以第 87 条(2)项中所谈到的问题就显得特别重要。

  3. 军队数量在白刃战中比在火力战中具有更大的决定性意义:它几乎是主要问题。

  4. 配置的形式在白刃战中同样也比在火力战中更有决定性意义;在正面平行时,正面宽度较小反而较为有利。

  5. 地形

  1. 作为妨碍通行的障碍。这是地形在白刃战中所起的主要作用。

  2. 起隐蔽作用。隐蔽自己有利于出敌不意,而出敌不意在白刃战中是特别重要的。

战斗的分解

  1. 我们在第 23 条中已经看到,每个战斗都是一个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各部分的独立性是不相同的,越是向下,独立性就越少。现在,我们就来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

  2. 实际上,我们可以把在每个战斗中用口令指挥的部队,如一个步兵营、一个炮兵连、一个骑兵团等等(如果这些部队真正是集中的话)看作是一个独立的部分。

  3. 用口令指挥不到时,则用命令(不管是口述的,还是书面的)代替。

  4. 口令不能分等级,它已经是实施的一部分。但是,命令却是有等级的,可以从接近于口令的最明确的规定一直到最一般性的指示。它不是实施本身,而只是一种指示。

  5. 受口令指挥的一切部分都不能有自己的意志;但是,如果命令代替了口令,那么各部分就开始有一定的独立性,因为命令只是一般性的指示, 如果命令有不足的地方,指挥官必须根据自己的意志加以补充。

  6. 假如对战斗中同时出现和先后出现的各个部分和事件能够预先精确地予以规定,并看到它的将来,也就是说在制定战斗计划时能够象安装一台没有生命的机器那样考虑到最小的部分,那么,命令就不会有这种不确定性了。

  7. 但是,战斗者始终是一群人或单个人,决不可能是没有意志的机器, 而且他们作战的地点也很少是,或者决不会是一块对战斗毫无影响的完全空旷的平地。因此,要事先估计到一切活动,是根本不可能的。

  8. 这种计划不具体的缺陷是随战斗时间的延长和参加战斗的人数的增加而增大的。在计划中,对一支小部队的白刃战差不多可以完全作出具体的规定;对火力战则相反,即使是小部队进行的火力战也由于它持续时间长和临时发生的偶然事件多,在计划中是不能象对白刃战那样为它作出具体规定的。另一方面,对一支大部队(如一个有俩三千匹马的骑兵师)进行的白刃战来说,最初的计划也不可能把一切都规定好,因而个别指挥官经常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对计划进行补充。至于一次大会战,除了会战的开始阶段外, 计划只能规定出主要的轮廓。

  9. 由于计划(部署)不具体的缺陷是随战斗的时间和空间的增加而增大的,所以,通常给大部队应该留有比小部队更大的活动余地;部队的等级越向下,对它的命令就要越具体,直到有些部队要用口令指挥为止。

  10. 然而,同一个部分所处的条件不同,也会使它的独立性有所不同。同一支部队的独立性必然会由于空间、时间、地形性质、任务性质不同而减小或增加。

  11. 整体战斗除了这样有计划地分为一些独立的部分战斗以外,在下述情况下也可能进行计划外的分解:

  1. 准备进行的分解比计划中预定的更细。

  2. 在完全不打算分解和只用口令指挥一切的场合进行了分解。108.这种分解是由事先估计不到的具体情况引起的。

  1. 其后果是:同一整体的各个部分所取得的成果不相同(因为各个部分可能处在不同的情况下)。

  2. 这样一来,个别部分就需要进行一种在整体的计划中没有考虑到的改变,这主要是由于:

  1. 这些部分要避开地形、军队数量和配置等方面的不利。

  2. 它们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它们想利用的有利条件。

  1. 其结果是:有时无意地,有时或多或少有意地把火力战变为白刃战, 或者相反,把白刃战变为火力战。

  2. 在这种场合必须使这种改变符合整体的计划,其办法是:

  1. 在不利的情况下,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补救这些改变。

  2. 在有利的情况下,只要不致发生突变的危险,尽量利用这种改变。113.因此,整体战斗的这种分解,即有计划的和计划外的把整体分解为

或多或少的部分,使整体战斗中同时存在各种战斗形式(白刃战和火力战, 进攻和防御)。

114.现在,还有必要从总的方面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

战斗是由两种行动,即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组成的

115.

  1. 根据第 36 条①所述,在部分战斗中,具有歼灭力的火力战和具有驱逐力的白刃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行动: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

  2. 部队越小,这两个行动就越简单,仅仅由一个火力战和一个白刃战组成。

  1. 部队越大,这两种行动就必然越复杂,破坏行动必然是由一系列同时或先后进行的火力战组成,决战行动也必然是由几个白刃战组成。

  2. 这样,战斗分解不仅会继续下去,而且作战的乒力越多,战斗分解的层次也就越多,这是因为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在时间上相隔得越来越远了。

破坏行动

  1. 整体的兵力越大,破坏敌人的物质力量就越重要,因为:
  1. 指挥官的影响就越小。可是,这种影响在白刃战中比在火力战中要大得多。

  2. 精神上的差别就越小。在大部队中,比如在整个军队中,只有民族的差别;而在小部队中就会显出各个部队的差别和各个人的差别,最后还会发生特殊的偶然情况,而这种情况在大部队中就互相抵销了。

  3. 配置的纵深就越大,也就是说用来恢复战斗的预备队就越多(这一点我们在后面就要谈到)。因此,单个战斗的数目增加,从而整体战斗的时间延长,在驱逐力中始终起决定作用的最初一瞬间的影响也就因此减少。

  1. 从上面这一条可以看出,整体的兵力越大,就越是需要通过破坏敌人的物质力量为决战作好准备。

  2. 这种准备表现在双方作战的人数减少和兵力对比变得对我方有利上。

① 应为第 72 条。——译者 1027/

  1. 如果我们在精神上或物质上占优势,那么,作到双方作战的人数减少也就够了,如果我们不占优势,那么就需要使兵力对比变得对我方有利。

  2. 敌人的力量被破坏表现在:

  1. 失去战斗力的人员,即伤亡人员和俘虏。

  2. 在体力上和精神上已经筋疲力尽的人员。

  1. 如果一支部队在几小时的火力战中遭到了很大的

损失,如损失了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兵力,那么其余的部分几乎只能看作是一种燃烧过的煤渣,因为:

  1. 这些人员在体力上已经筋疲力尽。

  2. 他们的子弹已经打完。

  3. 枪枝已经塞满油泥。

  4. 很多没有受伤的人同伤员一起离开了战场。

  5. 其余的人会觉得他们已经尽了这一天的义务,他们一旦脱离了危险的境地,就不想再回去了。

  6. 原有的勇气已经削弱,作战的欲望已经得到满足。

  7. 原来的组织和队形一部分已经遭到破坏。

  1. 上述(5)(6)两项结果出现得多少,视战斗是否顺利而定。一支夺占了一个地区,或者胜利地扼守住自己所守卫的地区的部队比起一支被击退的部队来,可以较早地重新使用。

  2. 125.

(1)第 123 条中有两个结果需要加以考察。

第一个结果是节约兵力,这个结果是在火力战中使用的兵力比敌人少而产生的。因为,火力战通过对兵力的破坏不仅使敌人的一部分人员失去了战斗力,而且也使所有参加战斗的人员的力量遭到削弱,这样,在火力战中使用兵力少的一方,当然受到的削弱也比较少。

如果五百人能够在战斗中与一千人相抗衡,那么在双方损失假定都是二百人的情况下,一方就有三百名疲惫的士兵,而另一方却有八百名,其中三百名已经筋疲力尽,而共余五百人还是主力军①。

(2)第二个结果是,敌人被削弱,即敌军遭到破坏的兵力远远超过敌军伤亡和被俘的数量。敌军伤亡和被俘的数量也许只达整个兵力的六分之一, 剩下的还有六分之五。但是,在这六分之五中,实际上只有完全没有受损害的预备队和那些虽然参加了战斗、但损失很小的部队可以看作是可以使用的部队,其余的(约六分之四)只能看作是废物。

  1. 这样减少有效的兵力是破坏行动的首要目的,因为决战只能以较少的兵力来进行。

  2. 然而,在决战中构成障碍的并不是部队的绝对数量(虽然部队的绝对数量也不是不起作用的;五十人对五十人可以立刻进行决战,而五方人对五万人就不可能),而是相对数量。如果整体的六分之五的兵力已经在破坏行动中互相较量过了,那么,即使双方的兵力仍然完全保持着均势,双方的统帅还是更接近于定下最后的决心了,这时,只要一个较小的推动力量就可以引起决战。事实就是这样,至于其余的六分之一兵力,可能是一个拥有三万人的军团里的五千人,也可能是一个拥有十五万人的军团里的二万五千

① 这句话没有写清楚,请参阅第一卷第 220—221 页。——译者

人。

  1. 但是,双方在破坏行动中的主要目的是为决战行动造成优势。

  2. 这种优势可以通过消灭敌人的军队来达到,也可以通过第 4 条中所列举的其他条件来达到。

  3. 因此,在破坏行动中,在情况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是一种很自然的作法。

  4. 现在,较大部队的战斗总是分成几个具有或多或少的独立性的部分战斗(第 23 条),因此,如果我们想利用在破坏行动中所得到的利益,那么这些部分战斗就必须常常包括一个破坏行动和一个决战行动。

  5. 这样巧妙而有效地运用白刃战,主要可以获得挫伤敌人的勇气、破坏敌人的队形和夺占敌人的地区等利益。

  6. 这样作甚至可以使敌人的物质力量受到的破坏大大增加,因为只有通过白刃战才能俘虏敌人。

因此,如果我方的炮火已经使敌人的一个步兵营受到沉重的打击,如果我们用刺刀冲锋已把这个营从它的有利阵地上驱逐出去,并且派两三个骑兵连去追击逃跑的敌人,那么,人们就会懂得,这个部分战斗的胜利是怎样为整体战斗的胜利赢得了各种重大的利益。当然,这要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获胜的部队不致因此而陷入困境,因为,如果我们的步兵营和骑兵连这时落人优势敌军的手中,那么这种部分战斗的决战就是不合时宜的。

  1. 利用这种部分战斗的胜利是由属下指挥官决定的,因此,如果一个军团所属的师长、旅长、团长、营长、炮兵连长等等都是有经验的军官,那么,他们就能利用这种胜利为军团造成巨大优势。

  2. 这样,双方统帅都力求在破坏行动中就赢得对进行决战有利的条件,或者至少借此为决战作好准备。

  3. 在这里,所有条件中最重要的条件始终是缴获火炮和占领地区。

  4. 如果敌人正在防守一个坚固的阵地,那么占领地区的重要性就增加了。

  5. 这样,双方的破坏行动,特别是进攻者的破坏行动就已经是在小心翼翼地向着目标前进了。

  6. 由于在火力战中军队数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第 53 条①),所以,人们自然就力求用尽量少的兵力进行火力战。

  7. 由于火力战在破坏行动中占主要地位,所以,人们又力求在破坏行动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兵力。

  8. 由于在白刃战中军队的数量非常重要,所以,在破坏行动中,各个部分战斗的决战常常必须使用优势的兵力。

  9. 但是,一般说来,节约兵力这一原则在这里也应该起主要作用,因此,通常只有那些不使用很大优势的兵力就自然能进行的决战才是合适的。

  10. 不合时宜地追求决战的后果是:

  1. 如果按照节约兵力的原则进行决战,就会陷入优势敌军的包围。

  2. 或者,如果使用了足够的兵力,就会过早地消耗自己的兵力。144.进行决战是否适时,在整个破坏行动中常常会反复出现这个问题,

甚至破坏行动临近结束而要进行主力决战时,也会出现这个问题。

① 应为第 89 条。——译者

  1. 破坏行动有在个别地点转为决战行动的自然倾向,因为破坏行动过程中所得到的利益只有通过已成必要的决战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2. 破坏行动中使用的手段越有效,物质上或精神上的优势越大,整体的这种倾向①就越大。

  3. 但是,如果在破坏行动中取得的成果很小或者仅是消极的,或者敌人占有优势,那么,个别地点出现这种倾向将极为少见和非常微弱,就整体来说,这种倾向就根本不存在了。

  4. 对于部分和整体来说,这种自然的倾向都可能导致不适时的决战, 但是,它决不因此就是坏事,它是破坏行动完全必需的特性,因为没有这种倾向很多事情就办不到。

  5. 各个部分的指挥官和整体的统帅必须判断现有的时机对进行决战是否有利,也就是说判断这个时机会不会引起敌人的还击,因而导致消极的结果。

  6. 就决战的准备来说,或者更确切他说,就一次战斗本身的准备来说, 战斗指挥的任务就是部署一个火力战,从广义来说,就是部署一次破坏行动, 使破坏行动持续一个相应长的时间,也就是说,当人们认为破坏行动已经充分发挥了作用时才进行决战。

  7. 但是,这种判断不是根据钟表,也就是说不是从单纯的时间关系中得出来的,而是从已经发生的情况中,从已经获得的优势的标志中得出来的。

  8. 如果破坏行动已经取得好的成果,从而自然地转入决战,那么对于指挥官来说,更重要的就是要判断在何时何地让破坏行动转入决战。

  9. 如果在破坏行动中转入决战的倾向很弱,那么,这就是不可能取得胜利的一个相当可靠的标志。

  10.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指挥宫和统帅大多不会发起决战,而是接受决战。

  11.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发起决战,那么,进行这一决战一定是为了执行严格的命令,指挥官在发布命令的同时必须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一切手段来鼓舞士气,影响部下。

决战行动

  1. 决战是能促使双方中的一方统帅定下退却决心的行动。

  2. 我们在第 4 条中已经列举了退却的原因。这些原因可以是逐渐形成的,小的不利在破坏行动中一个个地积累起来,因而统帅没有经过真正重大的事件也会定下退却的决心。在这种场合。专门的决战行动就不会发生了。 158.但是,即使一切都一直保持着均势,一个个别的、十分不利的事件

也能突然引起退却的决心。

  1. 在这种场合,应该把引起这一事件的敌人的行动看作是已进行过的决战。

  2. 最常见的情况是决战在破坏行动的过程中逐渐成熟,以致战败者退却的决心往往是在一个特殊事件的推动下最后才定下来的。因此,在这种场合,决战也应该看作是已经进行过了。

① 指破坏行动在个别地点转为决战行动的倾向。——译者

  1. 既然决战已经进行过了,那么它必然是一种积极的行动。
  1. 它可能是一次进攻。

  2. 但是,也可能只是一直隐蔽配置的新的预备队的推进。162.对小部队来说,一次攻击中的白刃战往往就足以形成决战。

  1. 对较大的部队来说,虽然用单纯的白刃战进行攻击也可以形成决战,但是,只用白刃战进行一次攻击是很难形成决战的。

  2. 如果部队更大,那么,除此以外还要进行人力战,例如大的骑兵部队进行攻击时,要有骑炮兵参加。

  3. 对各兵种组成的大部队来说,决战决不会只是一次白刃战,而必须重新进行一次火力战。

  4. 这样,这个火力战就具有攻击的特点;它是由比较密集的火力进行的,因而可以发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非常集中的效果,也就是为真正的攻击进行短时间的准备。

  5. 如果决战不是由一次白刃战组成的,而是由一系列同时进行和逐次进行的白刃战和火力战组成的,那么,象我在第 115 条及其以后各条中已经一般他说明的那样,决战就成为整体战斗中的一个特殊行动。

  6. 在这个特殊行动中,白刃战居于主导地位。

  7. 这时,虽然在个别地点也可能出现防御,但是,由于白刃战居于主导地位,进攻就随之居于主导地位。

  8. 在会战临近结束时,对退却路线的考虑越来越重要,因此,威胁对方的退却路线就成为决定胜负的一个重要手段了。

  9. 因此,只要情况许可,在制定会战计划时从一开始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

  10. 会战或战斗的进展越是符合计划的这种精神,威胁敌人的退却路线这一手段也就越能发挥作用。

  11. 另一个导致胜利的重大手段就是破坏敌人的队形。军队进入战斗时经过巧妙安排的队形在双方的长时间破坏行动中会遭到很大的破坏。如果队形被破坏和削弱到一定程度,那么一方以集中的兵力迅速冲入另一方的阵地就能使他产生极大的混乱,使他不可能取得胜利,而只能竭尽全力保全各个部分和恢复整体的必要联系。

  12.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如果说在准备行动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兵力是主要的,那么,在决战行动中最大限度使用兵力去战胜敌人就必须是主要的。

  13. 正如在准备行动中忍耐、顽强和冷静是主要的一样,在决战行动中, 大胆和热情就应该是主要的。

  14. 双方统帅中通常只有一方的统帅发动决战,另一方的统帅则是应战。

  15. 如果一切还处于均势,那么发动决战的一方可能是:

  1. 进攻者,

  2. 防御者。

  1. 由于进攻者抱有积极的目的,所以他发动决战是最自然的,而且这种情况也确实是最常见的。

  2. 如果均势已经遭到显著破坏,那么发动决战的可能是:

  1. 处于有利地位的统帅;

  2. 处于不利地位的统帅。

  1. 显然前一种情泥是比较自然的,如果这个统帅同时是进攻者,那么这就更为自然。因此,不是由这样的统帅发动决战的情况是很少的。

  2. 但是,如果防御者处于有利地位,那么由他发动决战也是自然的, 所以后来逐渐形成的兵力对比比原来的进攻和防御的意图更有决定性的意义。

  3. 一个虽已明显地处于不利地位,但仍然发动决战的进攻者,是把决战看作实现他原来的意图的最后尝试。如果处于有利地位的防御者使他有时间这样做,那么,进行这种最后尝试当然是符合进攻者的积极意图的性质的。

  4. 183.

  1. 一个明显地处于不利地位的防御者仍然发动决战,这是完全违背事物的性质的,而且应该看作是绝望的挣扎。

  2. 决战行动的成果是根据上述情况而定的,因此,通常只有根据自然的情况发动了决战的一方才能取得决战的胜利成果。

  1. 在一切还处于均势的场合,通常都是发动决战的一方能够取得胜利,因为积极因素在会战已经临近决定胜负的时刻,即双方兵力都已消耗殆尽的时候,比在会战开始时具有大得多的作用。

  2. 接受决战的统帅,可能因此立即决定退却,避免继续战斗,但也可能继续战斗。

  3. 如果他继续战斗,那么这个战斗只能是:

  1. 作为退却的开始,他想以此赢得进行准备的时间。

  2. 作为一次真正的战斗,他还希望在这一战斗中取得胜利。

  1. 如果接受决战的统帅所处的形势非常有利,他就可以继续防御。

  2. 188.

  1. 但是,即使决战是发动决战的一方根据自然

的、即自己的有利形势发动的,接受决战的统帅也必须在不同程度上转入积极的防御,也就是用攻击对付攻击,这一方面是因为防御的自然利益(阵地、队形、出敌不意)在战斗过程中已逐渐消失,最后剩下的已经不多,另一方面是因为正如我们在第 184 条所说的那样,积极因素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在附间上的区分

  1. 这里提出的关于每个战斗分为两个单独行动的见解,初看起来可能是包含许多矛盾的。
  1. 所以会有这些矛盾,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战争有习惯的错误看法, 另一方面由于人们把区分开的事物的概念看得过于死板。

  2. 人们把进攻和防御之间的对立想象得太大了,认为这两种活动是截然相反的,或者更确切他说,当实施时并不存在这种对立的场合,人们也认为这种对立是存在的。

  3. 于是把进攻者想象为自始至终都是同样地、不间断地力求前进的, 而把前进运动的减弱永远想象为只是直接由抵抗引起的,是完全被迫产生的。

  4. 根据这种看法,每一次进攻似乎只有以最猛烈的突击开始才是最自

然的。

  1. 由于有这样的看法,所以习惯于把炮兵用于准备行动,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绝大部分炮兵显然就毫无用处了。

  2. 过去,人们通常认为单纯的前进是非常合乎自然的,以致把一枪不发的进攻看作是理想的进攻。

甚至是腓特烈大帝,在曹恩多夫会战以前也一直认为在进攻中使用火力是不适当的。

  1. 即使后来人们的这种观点稍有改变,今天却仍然有许多人认为,进攻者占领一个阵地的最重要地点越早越好。

  2. 就是那些最重视火力战的人也仍然希望立即采取进攻,在距离很近的地方用几个步兵营进行齐射,然后用刺刀冲锋。

  3. 但是,只要看一看战史,看一看我们的武器就会知道,在进攻时绝对排斥火力是荒谬的。

  4. 对战斗有了更多的了解以后,特别是亲自经历过战斗以后,人们就会知道,一支进行过火力战的部队很少能够再用来进行有力的突击。因此, 象第 196 条所说的那样重视火力战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5. 最后,在战史上由于轻率地前进而不得不又放弃用重大代价取得的利益的例子很多。因此,第 195 条中所提出的原则是不能成立的。

  6. 因此,我们认为,这里谈到的关于进攻的单纯性(如果我们可以用这个名词的话)的见解是错误的,因为它只同极少数非常特殊的情况相适应。

  7. 既然在较大的战斗中一开始就进行白刃战和决故是不符合事物的性质的,那么自然就要把战斗区分为决战的火力准备和决战,也就是分成我们所研究的两种行动。

  8. 我们已经承认,在很小的战斗中(例如很小的骑乓部队的战斗)可能没有这种区分。现在产生的问题是,如果部队大到某种程度,是否最后也会没有这种区分。当然,这不是说是否会不使用火力(假如是这样,这个问题本身就自相矛盾了),而是说两个行动的明显的界限是否会消失,以致人们不能把它们看作是两个分开的行动。

  9. 也许有人会说,一个步兵营在冲锋之前应该先射击:一个行动必须在另一个行动之前进行,因此就产生了两个不同的行动。仅仅对步兵营说来情况是这样的,而对更大的部队,如旅就不是这样了。旅并没有规定所有步兵营都一定要有射击阶段和决战阶段,它从一开始就力求达到它所接受的目标,而把划分阶段这件事交给各营去解决。

  10. 这样,统一的规定当然就没有了,谁还看不到这一点呢?当一个营同另一个营相距很近地并列作战时,一个营的胜败必然会对另一个营有影响,而且,由于我们的隧发枪的射击效果不大,要获得射击效果就需要很长的持续时间,因此这种影响必然会更大和更有决定性意义。基子这个原因, 在旅里必须对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在时间上作某种一般的区分。

  11. 但是,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在进行决战时比在进行破坏行动时更喜欢使用新锐的部队,至少是另外一些部队,这些部队是从预备队中抽出来的,而预备队就其性质来说应该是一种共同的财富,不能事先一营一营地加以分割。

  12. 正如为战斗一般地划分阶段的需要从各个营转到旅一样,这种需要同样地也会由旅转到师,由师再转到更大的部队。

  13. 由于整体越大,整体的各部分(第一级单位)就越有独立性,所以整体的统一性对各个部分的限制也就更少,而且,整体越大,在部分战斗中就可能而且一定出现更多的决战行动。

  14. 因此,一个较大的部分的各次决战不会象一个较小的部分的决战那样结成一个整体,而是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更多的区分,尽管如此,这两种不同活动的显著区别自始至终还是非常明显的。

  15. 各个部分可能很大,彼此分离得很远,以致它们在战斗中的活动虽然还是受统帅的意志的指挥(战斗的独立性就是由此决定的),但是这种指挥只限于作出最初的规定,或者,最多也不过是在整个战斗过程中作出两三点规定。在这种场合,这个部分差不多就要完全由自己组织战斗了。

  16. 一个部分根据自己的情况所进行的决战越大,这些决战对整体的决战就越能起决定性作用。甚至可以把这些部分想象成为这样:在它们所进行的决战中已经包含了整体的决战,整体本身的决战行动已经不再是必要的了。

  17. 举例。一个旅在一次大会战(参加会战的第一级单位是军)中,可能一开始就接受占领一个村庄的任务。这个旅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要独立地利用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占领这个村庄可能对整体的决战或多或少有些影响,但是,如果说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体的决战,或者甚至它本身就是整体的决战,那是不符合事物的性质的,因为一个旅在会战的开始阶段是整体的一个很小的部分,不能决定整体的决战:我们却可以相反地把占领这个村庄看作仅仅是破坏措施,它只能使敌人的军队受到削弱和损伤。

与此相反,如果我们设想一个兵力很大的军(它也许是整个兵力的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奉命占领敌人阵地的某个重要部分,那么这个军就很容易变得十分重要,以致它能够决定整体的胜败,而且一旦这个军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其他决战就不再必要了。有时,由于距离和地形的原因,也可能在会战过程中只能给这个军下达很少的指示,因此必须同时把准备和决战的任务一起交给它。这样一来,整体共同的决战行动就可能根本不进行,而是分解为几个大单位的独立的决战行动了。

  1. 这种情形在大会战中是常见的,因此,把战斗死板地区分为两种活动的想法是同这种会战的进程矛盾的。

  2. 我们这样肯定和重视战斗活动的这种区别,完全不是为了要人们重视这两种活动的正规的区分和界限,并把这一点作为一个实际的原则来看待,而只是想把根本不同的事物在概念上区分开来,并且指出,这种内在的区别自然也决定着战斗的形式。

  3. 战斗在形式上的区分在小部队的战斗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时,简单的火力战和白刃战是互相对立的。进行战斗的部队越大,这种区分就越不显著,因为在这里产生两种行动的两种战斗形式,在这两种行动中又交织起来了;但是在这里两种行动的本身却更大了,它们占用的时间就更多了,因而在时间上彼此相隔得更远了。

  4. 只要决战已经由第一级单位进行,对整体来说,这种区分也就没有必要了。然而,即使如此,大体上还是会出现这种区分的痕迹的,因为人们不管是认为各个单位必须同时发动决战,还是按照一定的顺序逐次发动决战,总是力图把这些不同单位的决战在时间上联系起来。

  5. 因此,对整体来说,这两种行动的区别是决不会完全消失的,而在

整体中消失了的那部分,在第一级各单位中也会重新出现。

  1. 对我们的观点应该作这样的理解,而且只有作这样的理解,才能既不致失去现实意义,又可以使一个战斗(不管这个战斗是大是小,是部分战斗还是整体战斗)的指挥官注意发挥两个行动各自应起的作用,以免过早地行动或者贻误时机。

  2. 如果没有给破坏行动以充分的空间和时间,如果轻率从事,那么就会过早地行动;其后果是决战得到不利的结局,这种后果有时是完全无法挽救的,有时会留下严重的不利。

  3. 如果由于缺乏勇气,或者由于认识错误没有在时机成熟时进行决战,那都是贻误时机;其后果是,无论如何都会造成兵力的浪费,也可能带来实际的不利,因为决战的成熟不仅取决于破坏行动的持续时间,而且也取决于其他条件,也就是取决于时机是否有利。

战斗计划的定义

  1. 220.
  1. 战斗计划能使战斗统一起来;每一个共同的行动都需要有这种统一。这种统一不是别的,就是战斗的目的。各个部分为了最好地达到目的所需的规定,都是根据战斗目的作出的。因此,战斗计划就是确定战斗目的, 并根据这一目的作出各种规定。

  2. 我们在这里把计划理解为给战斗作出的一切规定(不管这些规定是在战斗前、战斗开始时还是在战斗过程中作出的),也就是理解为智力对物质的整个作用。

  3. 有的规定是必须而且可以事先作出的,有的规定却是临时作出的, 这两种规定之间显然有很大差别。

  4. 前一种规定是真正的计划,后一种规定可以称之为指挥。

  1. 由于临时作出的规定大多是根据敌对双方的相互作用作出的,所以,只有当我们研究到这种相互作用时,才能掌握和进一步研究这种差别。 222.计划的一部分已经固定地包含在军队的编组中,因此许多单位归并

为少数几个单位。

  1. 这种编组在部分战斗中比在整体战斗中更为重要,在部分战斗中, 它往往构成整个计划,而且部队越小,情况越是如此。在一次大会战中,一个步兵营除了根据操典和操场教练的规定进行部署以外,不会作很多其他的部署;但对一个师来说,这些就不够了,就需要更多的专门的规定了。

  2. 而在整体战斗中,即使是最小的部队,编组也很少等于全部计划, 相反,为了能够自由地进行一些特殊的部署,在计划中往往要改变原来的编组。一个对敌人小防哨进行袭击的骑兵连,往往要象一支大部队一样分为几个单独的纵队。

战斗计划的目标

  1. 战斗的目的使计划成为一个统一体;因此,可以把战斗目的看作是计划的目标,也就是看作一切行动都应该遵循的方向。

  2. 战斗的目的是胜利,也就是第 4 条所列举的决定胜利的各种情况。

  3. 第 4 条所列举的各种情况,在战斗中只有通过消灭敌人军队才能达到,因此,消灭敌人军队几乎是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手段。

  4.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消灭敌人军队就是主要的目的。

  5. 如果消灭敌人军队是主要目的,计划就应该以尽可能多地消灭敌人军队为目标。

  6. 如果第:条所列举的其他目的比消灭敌人军队更为重要,那么消灭敌人军队就作为手段居于次要地位。这时,就不要求尽可能多地消灭敌人军队,而只要求适当地消灭敌人军队。在这种场合,就可以选择达到目标的捷径。

  7. 231.

  1. 在有些情况下,完全不采用消灭敌人军队这一手段也能够达到第 4 条(3)至(7)项所说的使敌人退却的目的,这就是通过机动而不是通过战斗战胜敌人。然而这不是胜利,因此,这种方法只有当人们追求的不是胜利, 而是其他目的时才可以使用。

  2. 在这些情况下,使用军队虽然仍以战斗的概念,即消灭敌人军队的概念为前提,但是,这个战斗只是可能发生的,而不是一定会发生的。因为, 当人们不是以消灭敌人军队为目标而是以其他目的为目标时,都是以这些目的会产生效果,而且不会引起激烈抵抗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他们就不能选择这些目的作为目标;如果估计错了,计划就必然是错误的。

  1. 从上面这一条可以得出结论,在所有以大量消灭敌人军队为胜利的条件的情况下,消灭敌人军队必然是计划中的主要事项。

  2. 由于机动本身不是战斗,只是当机动不成功时才使用战斗,所以整体战斗的法则也不适用于机动,而且在机动中起作用的特殊因素也不能帮助战斗理论确立任何法则。

  3. 当然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混乱的情况,但是这并不妨碍在理论上把性质不同的事物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知道了每个部分的特性,那么以后就可以再把它们结合起来。

  4. 因此,消灭敌人军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目的,第 4 条(2)至(6) 项所说的情况都是由消灭敌人军队引起的,引起以后它们才成为独立的因素同消灭敌人军队发生相互作用。

  5. 在这些情况中经常反复出现的,也就是说不是特殊情况所引起的结果;只能看作是消灭敌人军队所产生的结果。

  6. 因此,如果说战斗计划中可以作出一些完全一般性的规定,那么这只能是有关最有效地使用自己的军队去消灭敌人军队的问题。

胜利的大小和获胜的把握之间的关系

  1. 在战争中,从而也在战斗中,我们必须同不能确切加以计算的精神力量和精神效果发生关系,因此,使用的手段能带来什么成果始终是没有把握的。

  2. 军事行动中大量的偶然性使获胜的把握更小了。

  3. 凡是在获胜没有把握的场合,冒险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

  4. 就一般的意义来说,冒险就是根据不可能性大于可能性的事物采取行动;就广泛的意义来说,冒险就是根据没有把握的事物采取行动。在这里,

我们应该从后一种意义上来使用这个词。

  1. 假如在所出现的各种情况中,可能性和不可能性之间有一条线,那么,人们就可以把它作为冒险的界线,把超过这条界线的冒险,即狭义的冒险看作是不能容许的。

  2. 然而,第一、这样一条线只是一种幻想;第二、斗争不仅是一种运用智力的行动,而且也是一种充满激情和勇气的行动。我们不能排除这些要素。如果过分地限制它们,就会使自己的力量失去最有力的要素,从而经常陷于不利的地位;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可避免地常常达不到这条界线,这就只有通过有时超过这一界线的办法来弥补。

  3. 把条件假设得越顺利,也就是越想冒险,用同样的手段可以期待的胜利就越大,因而,确定的目的也就越大。

  4. 人们越冒险,获胜的可能性,即把握性就越小。

  5. 因此,在使用同样的手段的情况下,胜利的大小同获胜的把握成反比。

  6. 现在产生的第一个问题是:对于这两个对立的要素中的这个或那个要紊应该重视到什么程度?

  7. 对这一点不可能作出一般的规定,这是整个战争中最具有特殊性的问题。首先,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有些情况下,最大的冒险是必要的; 其次,敢作敢为的精神和勇气是纯主观的东西,是不能预先加以规定的。人们可以要求一个指挥宫,用专门的知识判断他的手段和情况,不要过高估计它们的作用,如果他做到了这一点,那么,他想依靠他的勇气利用这些手段做什么,就应该由他自己去决定。

胜利的大小和代价的大小之间的关系

  1. 有关消灭敌人军队的第二个问题是人们愿意为此付出的代价。

  2. 当然,抱有消灭敌人军队的意图时,通常都会考虑使敌人被消灭的兵力超过自己为此而牺牲的兵力。但是这个条件并不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如兵力占很大优势时,仅仅使敌人军队减少就是利益(虽然这一利益是我们以较大的牺牲换来的)。

  3. 然而,甚至当我们的意图肯定是使敌人被消灭的兵力超过我们为此而牺牲的兵力时,牺牲大小的问题仍然存在,因为胜利的大小当然是根据牺牲的大小而定的。

  4. 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的答案决定于我方军队所具有的价值。因而取决于具体情况。应该根据这些具体情况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既不能说尽可能地爱惜自己的兵力是法则,也不能说毫无顾忌地消耗自己的兵力是法则。

各个部分的战斗方式的规定

  1. 战斗计划规定各个部分应该在何时、何地和如何进行战斗,也就是说,规定战斗的时间、空间和方式。

  2. 在这个问题上,也同在其他问题上一样,一般情况,即由纯概念产生的情况可以同特殊条件下产生的情况区别开。

  3. 人们经常要找出特殊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使有利条件发挥作

用,使不利条件失去作用,所以战斗计划就必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而千差万别。

  1. 但是,根据一般情况也可以得出某些结论,尽管这些结论为数不多, 而且形式非常简单,但它们却更为重要,因为它们关系到事物的真正本质, 从而成为决定其他一切问题的基础。

进攻和防御

  1. 战斗的方式只有两种区别,这两种区别到处都会出现,因而是带有普遍性的:第一种区别来源干积极意图或消极意图,并由此产生了进攻和防御:第二种区别来源于武器的性质,并由此产生了火力战和白刃战。

  2. 严格说来,防御似乎就是单纯的抵御进攻,因此它除了盾牌以外似乎就不能使用任何其他武器。

  3.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一种纯粹的消极行动,一种绝对的忍受。但是,作战不是忍受;因此,防御决不能以绝对消极的概念为基础。

  4. 仔细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武器中最消极的武器——火器,也还是具有某些积极和主动的特点的。但是,防御和进攻使用同样的武器,而且也同样运用火力战和白刃战这两种战斗形式。

  5. 因此,我们必须象看待进攻那样,把防御也看作是一种斗争。

  6. 进行这一斗争只能是为了争取胜利,因此胜利是进攻的目的,也是防御的目的。

  7. 人们没有任何理由设想防御者的胜利是消极的。如果防御者的胜利在个别情况下确实是消极的,那么这是由于特殊条件造成的。这种消极性不可以归入防御的概念,否则这种消极性就必然对斗争的整个概念产生影响, 使概念出现矛盾,或者根据严格的推论,又得出绝对忍受的荒谬的结论。

  8. 然而,进攻和防御之间毕竟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区别,这个区别也是唯一的原则性的区别,这就是进攻者希望井采取行动(战斗),而防御者等待行动。

  9. 这个原则性区别贯穿在整个战争领域,因而也贯穿在整个战斗领域,进攻和防御之间的一切区别从根本上说都是由这个原则性区别产生的。 266.希望行动的一方,必然是想以此来达到某种目的,而且这个目的必

然是积极的,因为毫无所求的意图是不会引起行动的。因此,进攻者必然抱有一种积极的意图。

  1. 这种积极意图不可能是胜利,胜利仅仅是手段。甚至当人们完全为了胜利本身,即单纯为了军队的荣誉的时候,或者为了利用胜利的精神力量对政治谈判发生影响而寻求胜利的时候,目的也始终是胜利所产生的影响, 而不是胜利本身。

  2. 胜利的意图对防御者和进攻者来说都是必然会有的,但是胜利的意图的来源在双方是不相同的。在进攻者方面,这个意图来自胜利所要达到的目的;在防御者方面则来自战斗本身。进攻者的意图是自上而下确定的,防御者的意图则是自下而上形成的。谁要作战,谁就只能为了胜利而战。

  3. 那么,防御者为什么要作战呢?也就是说,他为什么要应战呢?因为他不容许进攻者实现其积极意图,也就是说,他首先想维持现状。这是防御者必要的直接的意图,至于防御者进一步要达到的其他意图都不是必要

的。

  1. 因此,防御者的必要意图,或者更确切他说,防御者意图中的必要部分是消极的。

  2. 271.

  1. 凡是有防御者的这种消极性的地方,也就是说,不论何时何地,只要防御者所希望的是不发生任何变化,而是维持现状,那么,他就必然会不采取行动,而等待敌人行动。但是,从敌人采取行动的时刻起,防御者就不能再通过单纯的等待和不行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了;这时,他也要象敌人一样行动起来,于是进攻者和防御者之间的区别也就消失了。

  2. 如果把这一点首先仅仅应用于整体战斗,那么进攻和防御之间的全部区别似乎就在于,防御者等待进攻者行动,但是战斗进程本身却不再受这种区别的限制。

  1. 但是,也可以把防御的这一原则应用于部分战斗;整体的各个单位

(部分)很可能也希望不发生任何变化,它们可能因此而决定等待。

  1. 不仅防御者的各单位(部分)可能进行等待,而且进攻者的各单位

(部分)也可能进行这种等待,实际上双方都有这种情况。

  1. 但是,防御者比进攻者进行等待的情况要多一些,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这一点只有考察了同防御原则有联系的特殊情况后才能阐述清楚。 275.在整体战斗中,人们越是想把防御原则贯彻到最小的单位,越是想

把这个原则普遍地推广到所有单位,整个抵抗就越被动,防御就越接近于绝对的忍受,而我们认为绝对的忍受是荒谬的。

276.在什么情况下防御者等待的利益已经消失,也就是说,等待的作用完全发挥出来了,即仿佛出现了饱和点呢,我们在以后才能作进一步的考察。277.现在,我们从以上的论述中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即进攻或防御的意图不仅对战斗的开始起一些决定作用,而且贯穿在整个战斗过程中;从而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战斗方式。

  1. 因此,战斗计划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规定,整体进行的战斗应该是进攻战斗还是防御战斗。

  2. 对执行特殊任务的那些部分,战斗计划也必须规定它们的战斗应该是进攻战斗还是防御战斗。

  3. 如果我们现在还不考虑对进攻和防御的选择能够起决定作用的一切特殊情况,那就只能得出一条法则:想阻止决战的一方就进行防御,想寻求决战的一方就采取进攻。

  4. 我们马上就要把这个原则同另一条原则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这样我们就能够更进一步地认识这个原则。

火力战和白刃战

  1. 此外,战斗计划必须选择由武器带来的战斗形式,即火力战和白刃战。

  2. 但是,这两种形式与其说是战斗的分枝,不如说是战斗的原始组成部分。它们是由武器决定的,它们相互从属,只有结合起来才构成完整的战斗力。

  3. 单个战斗者装备有两种武器,各兵种必须紧密结合,这就证明这种

见解是真理,虽然这种真理只是一种近似的、符合大多数情况的真理,而不是绝对的真理。

  1. 但是,把这两个形式分开来,只使用其中的一种而不使用另一种, 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常见的。

  2. 关于这两种战斗形式的相互从属关系和它们之间的自然顺序,战斗计划没有什么可以规定的,因为这些问题一般说来都是根据概念、编组和操场教练已经确定了的,因此它们象编组一样是战斗计划中的固定不变的部分。

  3. 如果人们不赞成把这两种形式分开使用看作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 即一种较弱的行动方式,那么关于这两种形式的分开使用就根本没有一般的法则了。人们不得不使用这种较弱的行动方式的一切场合,都属于特殊情况的范围、例如,当人们打算对敌人进行奇袭,或者没有进行火力战的时间, 或者估计到自己的部下在勇气方面占很大优势的时候,单纯使用白刃战显然就是在个别场合发生的现象。

时间和空间的规定

  1. 关于时间和空间的规定,首先应该一般地指出,就整体战斗来说, 空间规定只用于防御,时间规定只用于进攻。

  2. 但是,对部分战斗来说,不论是进攻战斗计划还是防御战斗计划, 都需要对时间和空间作出规定。

时间的规定

  1. 战斗计划中对部分战斗的时间规定,初看起来好象最多只有两三点,可是仔细考察以后就完全不是这样了,它始终贯穿着一个极有决定意义的重要思想,即尽可能逐次使用兵力的思想。

逐次使用兵力

  1. 在各种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的场合,同时使用力量本来是一个基本条件。在战争中,特别是在战斗中情况也是如此。由于军队的数量也是军队致胜的一个因素,所以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同时使用一切兵力,即在时间上高度集中兵力的一方,就能战胜不同时使用一切兵力的敌人,而且首先是战胜敌人已使用的那部分军队。由于战胜了敌人这部分军队,胜利者的精神力量就必然有所增加,战败者的精神力量就必然有所减少,因此,即使双方物质力量的损失相等,也可以得出结论说,这种部分的胜利使胜利者的全部力量超过战败者的全部力量,因而也就有助于整体战斗取得胜利。

  2. 但是,上面的结论是以两个并不存在的条件为前提的:第一,同时使用的军队的数量没有最大限度;第二、同一支军队的使用(只要它还有余力)没有限度。

293。关于第一点,空间本来就限制着战斗者的数量,因为凡是不能发挥作用的战斗者必须看作是多余的力量。这样一来,同时发挥作用的战斗者的配置纵深和正面宽度就受到限制,从而战斗者的数量也受到限制。

  1. 但是,对军队数量起更重要的限制作用的是火力战的特性。我们在第 89 条第(3)项中已经看到,在火力战中,在一定限度内使用较多的兵力只能加强双方的,即火力战的总的效果。因此,当一方的这种加强已经不能得到利益时,数量对这一方就不再起作用了。这时,数量就容易达到最大限度。

  2. 这种最大限度是完全根据具体情况,根据地形、部队的士气和火力战的直接目的决定的。在这里只要说明有这种最大限度就够了。

  3. 因此,同时使用的军队数量有一个最大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造成兵力的浪费。

  4. 同样,同一支军队的使用也有它的限度。我们已经看到(第 123 条), 参加火力战的兵力如何逐渐变成不能使用的兵力,在白刃战中也会产生这种现象。如果说在白刃战中军队的物质力量的损耗比火力战中小一些,那么失利时军队的精神力量的损耗却大得多。

  5. 由于所有参加过战斗的残有的部分都会变成不能使用的兵力,所以在战斗中就出现了一个新的要素,即新锐兵力比使用过的兵力具有内在的优越性。

  6. 但是,这里还需要考察另一个问题,这就是使用过的兵力暂时变成不能使用的兵力,也就是每次战斗在所使用的兵力中引起的危机。

  7. 白刃战实际上没有持续时间。一个骑兵团向另一个骑兵团猛冲的一瞬间胜负就决定了,真正搏斗的几秒钟在时间上是不值一提的;在步兵和大部队中,情况也没有多大不同。但是,问题并没有因此完全解决。在决战中产生的危机状态并没有随着胜负决定而完全消失,对战败者进行猛烈追击的胜利的骑兵团,已经不再是在战场上保持完整队形的那个骑兵团了;它的精神力量虽然增加了,但是它的物质力量和队形通常却是大大削弱了。只是由于敌人的精神力量遭到了削弱并且同样也处于混乱状态,才使胜利者保持着优势。如果这时敌人调来另外一支精神力量还没有受到削弱的、队形完整的部队,那么,毫无疑问,在双方部队的素质相同的情况下,这支部队就会击败胜利者。

  8. 在火力战中,也有这样的危机。用火力刚刚胜利地击退了敌人的一方,在这个时刻仍然处于队形混乱和力量显著受到削弱的状态,而且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陷入混乱的一切又恢复正常状态为止。

  9. 我们在这里关于小部队所谈的一切,也适用于大部队。

  10. 在小部队中,危机本来就大一些,因为危机是以同样的程度渗透到整个部队的,但是危机的持续时间却短一些。

  11. 整体的,特别是整个军团的危机最小,但是危机的持续时间也最长, 在大军团中危机往往持续许多小时。

  12. 只要胜利者的战斗危机还没有消失,战败者调来相当数量的新锐部队就可以从胜利者的危机中找到恢复战斗、即扭转局势的手段。

  13. 因此,这是逐次使用兵力所以要看作有效要素的第二个原因。

  14. 既然在一系列连续的战斗中逐次使用兵力是可能的,既然同时使用兵力不是没有限度的,那么自然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同时使用时不能发挥作用的兵力,逐次使用时就可以发挥作用。

  15. 通过一系列连续进行的部分战斗,整体战斗的持续时间就大大延长了。

  16. 整体战斗的持续时间大大延长,逐次使用兵力就需要考虑一个新的根据,因为这时在计算中增加了一个新的要素,即意外事件。

  17. 如果说逐次使用兵力总的说来是可能的,那么,敌人究竟怎样使用他的兵力却是无法知道的,因为我们判断的只能是敌人同时使用的兵力,而不是别的,而且我们对此只能一般地进行准备。

  18. 但是,行动的持续时间一延长,就需要考虑纯粹的偶然性,根据事物的性质来看,这种偶然性在战争中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大得多。

  19. 因此,这种意外的事件要求我们有个总的考虑,这种考虑无非是在后面控制适当的兵力,即真正的预备队。

配置的纵深

  1. 在所有逐次进行的战斗中,就产生这种战斗的根据来说,都需要有新锐兵力。新锐兵力可能是完全新锐的,也就是没有使用过的兵力,或者是已经使用过、但经过休整已经或多或少地从削弱状态中恢复过来的兵力。不难看出,新锐兵力的新锐程度是很不同的。

  2. 不论是使用完全新锐的兵力,还是使用重新恢复过来的兵力,前提条件都是把这些兵力控制在后方,即配置在火力杀伤范围以外。

  3. 配置在火力杀伤范围以外也是有不同程度的,因为火力杀伤范围不是骤然中止的,而是逐渐消失直到最后完全消失的。

  4. 隧发枪和榴霰弹的有效射程是显然不同的。

  5. 一支部队配置在后方越远,它在使用时就显得越新锐。

  6. 在隧发枪和榴霰弹有效射程内的任何部队都不能再看作是新锐部队。

  7. 因此,把一定兵力配置在后方有三方面的理由:

  1. 替换或增援疲惫的兵力(特别是在火力战中);

  2. 利用胜利者获胜后立即遇到的危机;

  3. 应付意外的事件。

  1. 所有控制在后方的兵力,不管它是哪个兵种,不管把它叫做第二线还是叫做预备队,也不管它是一个部分,还是一个整体,都属于这个范围。

同时使用兵力和逐衣使用兵力的两极性

  1. 由于同时使用兵力和逐次使用兵力是互相对立的,各有各的利益,所以可以把它们看作是对立的两极。这两极都有使统帅使用兵力的决心偏向自己一方的吸引力,只有当人们在定下使用兵力的决心时能够正确地估计对立的两极的吸引力,才能平衡这两种吸引力而采取适当的使用兵力的方法。 322.现在的问题就是要了解这种两极性的法则,即两种使用兵力方法的

利益和条件,从而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

  1. 兵力的同时使用可以按以下次序递增:

(1)双方正面相等时: 在火力战中,

在白刃战中。

(2)正面较大,即进行包围时。

  1. 只有同时发挥作用的兵力才能看作是同时使用的兵力。因此,在正面相等时,同时发挥作用的可能性会受到限制。例如,三列横队在火力战中还勉强可以同时发挥作用,六列横队就不可能了。

  2. 我们已经指出(第 89 条),两条兵力不等的火力线可以互相抗衡,

    一方减少兵员(如果不超过一定限度)只能削弱双方的火力效果。

  3. 火力战的破坏力越弱,要想得到应有的效果需要的时间就越长。因此,希望尽可能减弱火力战总的(即双方的火力总和)破坏力的,主要是想赢得时间的一方(通常是防御者)。

  4. 此外,兵力很小的一方也是这样,因为即使双方损失相等,他的损失相对他说总要大一些。

  5. 相反的条件将产生相反的利害关系。

  6. 如果加大火力效果不能带来特别的利益,那么双方都想用尽量少的兵力来对付敌人,也就是象我们在第

    89 条第(2)项中已经说过的那样,只使用有限的但不致因而使敌人立即转入白刃战的兵力。

  7. 这样一来,在火力战中,同时使用兵力就由于带来的利益不大而受到了限制,于是双方就转为逐次使用其余的兵力。

  8. 在白刃战中,数量上的优势起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使用兵力比逐次使用兵力有利得多,以致逐次使用兵力几乎完全被排除在白刃战这个概念之外,只有出现了一些其他情况,逐次使用兵力才又成为可能。

  9. 白刃战是一种决战,而且是一种几乎没有持续时间的决战,所以是排斥逐次使用兵力的。

  10. 但是,我们已经说过,就白刃战带来的危机来说,逐次使用兵力是非常有利的。

  11. 此外,如果各个白刃战是一个较大的整体的部分战斗,那么这些白刃战的胜负就不是绝对的。因此在使用兵力时,必须同时考虑到以后可能发生的战斗。

  12. 基于这种考虑,人们在白刃战中就不会同时使用过多的兵力,而是使用确有把握地获胜所必需的兵力。

  13. 在白刃战中,除了在一些使效果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敌人的勇气大,地形险要等等)下有必要使用较多的兵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一般的法则。

  14. 但是,对于一般理论说来,指出下述一点仍然是重要的:在白刃战中兵力的浪费决不象在火力战中那样不利,因为在白刃战中部队只是在危机的时刻才不能使用,而不是长时间不能使用。

  15. 因此,在白刃战中,同时使用兵力的前提条件是:兵力无论如何都必须足以取得胜利,逐次使用兵力根本不能弥补兵力的不足,因为在白刃战中不象在火力战中那样,成果可以一个个地积累起来;但是,在兵力足以取得胜利的情况下,同时使用更多的兵力,就是一种浪费。

  16. 以上我们考察了在火力战和白刃战中用加大兵力密度的办法来使用大量兵力的问题,现在,我们再来研究一下在较大的正面上,即在包围形式中可能使用大量兵力的问题。

  17. 要把大量的兵力在较大的正面上同时投入战斗,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

  1. 利用较大的正面,迫使敌人也延伸其正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并

不比敌人有利,但是这样做可以使双方都同时使用较多的兵力。

  1. 包围敌人的正面。
  1. 但是,这种能使双方同时使用较多的兵力的办法只有在少数场合才对一方有利,而且敌人是否同样延伸其正面是不能肯定的。

  2. 如果敌人不延伸其正面,那么,我们或者不得不使自己的正面的一部分,即一部分部队没有事做,或者不得不利用我们正面延伸的部分去包围敌人。

  3. 能够促使敌人同样延伸自己正面的唯一原因,是他对我们的包围感到恐惧。

  4. 但是,要想包围敌人,比较好的办法显然是从一开始就为此做好安排,而且只能从这个观点出发来考虑利用较大正面的问题。

  5. 使用兵力时采取包围形式有一个特点:它不仅能够增加双方同时使用的兵力总数,而且使我方有可能比敌人投入更多的兵力。

  6. 例如,如果一个正面一百八十步宽的步兵营必须向四面形成正面以对抗包围它的敌人,而且敌人是在这个营的燧发枪有效射程(一百五十步)

    之内,那么敌人就有足够八个营用的空间来有效地对付这个步兵营。

  7. 由于包围形式具有上述的特点,所以它也属于我们这里讨论的范因。但是,我们还必须同时考察包围形式的其他特点,即它的另外一些利弊。

  8. 包围形式的第二个利益是,子弹的命中率只要能够增加一倍,那么集中射击的效果就大为提高。

  9. 第三个利益是能够切断敌人的退路。

  10. 被包围的兵力越大,或者更确切他说,被包围的正面越大,包围的这三种利益就越小,反之,兵力越小,这三种利益就越大。

  11. 关于第一个利益(第 345

    条),不管部队的兵力是大是小(只要它们是由同一兵种组成的),射程是不变的,因此,包围线同被包围线两个正面的差别也是不变的①,因而被包围的正面宽度越大,这个差别的价值就越小。

  12. 在相距一百五十步时,八个步兵营才能包围一个步兵营;但是,包围十个步兵营,只要二十个步兵营就够了,也就是说不需要八倍的兵力,只需要两倍的兵力就够了。

  13. 但是,很少、或者根本不会出现完全的包围形式,即形成一个圆周的包围形式,而只是形成部分的、通常在一百八十度以下的包围。如果我们设想被包围的兵力有一个大军团那么大,那就很容易看到,上述第一个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是多么微小。

  14. 至于第二个利益,情况也是如此,这是显而易见的。

  15. 被包围的正面越大,第三个利益也就必然显著减少,这是不言而喻的(虽然在这里还要考虑到其他的情况)。

  16. 但是,包围形式也有一种特殊的不利,这就是包围时兵力分散在较大的空间中,因此它的作用从两方面受到了削弱。

  17. 包围者用于通过一定空间的时间不能再用于战斗了。这时,包围者所进行的一切不是恰好垂直于敌人战线的运动,比被包围者所通过的空间大,因为被包围者或多或少地是在他的小圆的半径上运动,而包围者是在大

① 参阅第 378 条。——译者

圆的圆周上运动,这就有很大的差别。

  1. 由此就造成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包围者①能够比较容易地把自己的兵力用到不同的地点。

  2. 整体的统一性也会由于传递情报和命令需要经过的空间较大而受到削弱。

  3. 包围的这两种不利是随着正面的延伸而增加的。兵力只有两三个营时,这种不利还不很明显,在大军团里,这种不利就很大了。

  4. 由于小圆半径同大圆圆周之间的差别②是不变的,所以正面越大,二者的绝对差别也就越大。在这里,这种绝对差别是主要问题。

  5. 此外,在很小的部队里,很少会有,甚至根本不会有侧面运动,部队越大,侧面运动就越多。

  6. 最后,在可以观察到的空间内,传递命令方面的一切差别就不存在了。

  7. 既然正面小,包围的利益就大,不利就小,既然随着正面的扩大利益就减少,不利就增加,那么,可以断定必然有一个利弊相等的平衡点。

  8. 超过这一点,延伸正面就不能再使逐次使用兵力得到任何利益,而是产生不利。

  9. 因此,要想使逐次使用兵力的利益同采取较大正面的利益(第 341

    条)保持平衡,就不能超过这个点。

  10. 为了找出这个平衡点,我们必须更加明确地考察包围形式的利益,

    达到这一目的的最简单的办法如下。

  11. 从被包围者的角度来看,为了避免被包围的前两种不利的影响,保持一定的正面宽度是必要的。

  12. 至于火力集中(双倍)的效果,被包围者适当地延伸正面就可以使它完全不起作用,例如,在遇到敌人包围时,使正面向后延伸部分的距离大于敌人的射程,就能起到这种作用。

  13. 但是,在每个阵地的后面也需要为预备队、指挥机关等配置在后面的部分留有敌人射击不到的空间。假如它们受到三面的射击,那么,它们就不能完成它们的任务了。

  14. 在大部队中,这些预备队和指挥机关本身也很庞大,因而需要较大的空间。整体越大,正面之后射击不到的空间也就必须越大,因此正面必须随着部队兵力的增加而增大。

  15. 一支大部队的后面所以需要较大的空间,不仅是因为预备队等需要较大的地方,而且是因为增加(提高)部队的安全也要较大的空间,原因是:

    第一、流弹对大部队和大辎重队起的损害作用比对两三个营大得多;第二、大部队` 的战斗持续时间长得多,那些配置在后面并未真正参加战斗的部队所受的损失因而也大得多。

  16. 因此,如果要为正面宽度规定出一个固定的数值,那么这个数值必须随着军队的数量的增加而增大。

  17. 包围形式的另一个利益(同时使用兵力的好处)也使我们不能为正面宽度规定一个固定的数值,我们只能得出一个主要的结论:这个利益是随

① 原著有些版本为被包围者。——译者

② 指被包围线同包围线两个正面的差别,参阅第 351 条和第 378 条。——译者

正面的延伸而减小的。

  1. 但是,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必须指出,较多的兵力同时发挥作用主要是同燧发枪射击有关;对火炮来说,只要它能单独发挥作用,那么即使在被包围者的较小的圆周上要配置敌人用在大圆周上那样多的火炮,也决不会没有空间的,因为敌人的火炮决不可能多到能构成一条连绵不断的战线。

  2. 不要认为敌人的火炮由于不很密集,被击中的就较少,因而敌人就经常得到空间较大的利益,因为敌人是不可能把他的炮兵以单炮为单位平均分配在广大地区的。

  3. 在单纯的炮兵战斗或者以炮兵为主要兵种的战斗中,采取较大的包围正面当然是可以得到利益的,而且由于火炮的射程较大,敌对双方的正面的差别也很大,所以这种利益是很大的。例如,在包围单个的多面堡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对以其他兵种为主、炮兵只占次要地位的部队来说,

    这种利益就不存在了,因为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时被包围者也不缺少空间。

  4. 因此,在较大的正面上可以同时使用较多的兵力这一利益,必然主要表现在步兵的火力战中。这时,双方正面的差别等于隧发枪射程的三倍(如果包围已经达到一百八十度),即约六百步。对于宽度为六百步的正面来说,

    这就是延长了一倍,因而非常明显;但是对于宽度为三千步的正面来说,差别就只有五分之一,这就不能再认为是很起作用的利益了。

  5. 因此,我们可以说,如果燧发枪射程的限制所产生的正面宽度的差别消失了,正面宽度就能在同时使用兵力方面造成显著的优势。

  6. 根据以上关于包围的前两个利益所作的论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小部队很难获得必要的正面宽度,而且这是千真万确的,正如经验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小部队大多不得不变更它们的固定队形,在很宽的正面上展开。一个独立行动的步兵营是很少按照它通常的配置正面宽度(一百五十步到二百步)进行战斗的,而是分成连,连又分成散兵线,用一部分兵力作为预备队,

    用其余的兵力占领比它原来应占的大两三倍乃至四倍的空间。

  7. 但是,部队越大,就越容易得到必要的正面宽度,因为正面宽度虽然随着部队乒力的增加而增加(第

    373 条),但不是按相同的比例增加的。 382.因此,大部队不需要变更它的编组,而且可以在后面控制更多的部

队。

  1. 这样,在较大的部队中人们把控制在后面的部队也编成固定的队形,就象成两线配置的普通战斗队形那样;通常后面还有由骑兵组成的第三线,此外还有占总兵力八分之一到六分之一的预备队。

  2. 我们看到,在很大的部队(十万、十五万到二十万人的军团)中, 预备队也很大(占总兵力的四分之一到三分 之一),这就证明,总的兵力越来越超过正面的需要。

  3. 我们现在在这里指出这一点,只是为了使人们从经验中更能看清我们的论述是真实的。

  4. 关于包围的前两个利益,情况就是这样。至于第三个利益,情况则有所不同。

  5. 前两个利益能增强我们的力量,因而有助于我们有把握地取得胜利,第三个利益也能起这种作用,不过只是在敌人正面很窄的情况下才是如

此。

  1. 第三个利益能给敌人在正面作战的部队造成退路被切断的印象(这种印象对士兵经常有很大影响),因而影响到他们的勇气。

  2. 但是,只有当敌人的退路被切断的危险迫于眉睫和十分明显,以致危险的印象压倒了纪律和命令的一切约束,士兵自然而然地感到不安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3. 在距离较远的情况下,士兵仅仅由于背后的枪炮声而间接地感到退路有被切断的危险时,他们也可能产生不安的情绪,但是,只要士气不是已经很坏,这种不安情绪是不会妨碍士兵服从指挥官的命令的。

  4. 在这种情况下,切断对方退路这一为包围者所占有的利益,不应看作是增加获胜的把握,即取得胜利的可能性的利益,而应看作是一种可以扩大已获得的胜利的规模的利益。

  5. 在这一点上包围的第三个利益也受反比例原则的支配,即敌人的正面狭小时,这个利益最大,随着正面的加大这个利益就逐渐减少,这是显而易见的。

  6. 但是,这一点并不能阻止较大的部队不象小部队那样需要较大的正面,因为退却决不会在阵地的整个正面上进行,它只是在几条道路上进行, 所以,大部队退却时比小部队需要更多的时间,这是不言而喻的。这种较长的时间就要有较宽的正面,从而使包围这个正面的敌人不能很快地到达退却所通过的各个地点。

  7. 既然(根据第 391 条)包围的第三个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即正面不太狭小时)只对胜利的规模,而不对获胜的把握发生影响,那么,由此可见,这个利益随战斗者的情况和意图不同而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8. 当获胜的可能性本来就不大时,必须首先设法增大这种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种主要同胜利的规模有关的利益就不必十分重视。

  9. 如果这种利益是同获胜的可能性完全背道而驰的(第 365 条),那么这种利益就成为实际的不利。

  10. 在这种场合,就要设法使逐次使用兵力的利益同延伸正面的利益之间较早地得到平衡。

  11. 由此可见,同时使用兵力和逐次使用兵力这两极之间,正面延伸和纵深配置这两极之间的平衡点的位置,不仅因部队的大小而有所不同,而且也因双方的情况和意图不同而有所不同。

  12. 兵力较弱并且小心谨慎的统帅必然愿意逐次使用兵力,兵力较强并且大胆的统帅必然愿意同时使用兵力。

  13. 不管是出于统帅的性格,还是出于必要性,进攻者乓力较强,或者比较大胆,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

  14. 因此,战斗的包围形式,即促使敖我双方同时使用兵力的形式,自然最适合于进攻者。

  15. 被包围的形式,即常常逐次使用兵力、因而有被包围危险的形式, 是防御的自然形式。

  16. 包围的形式具有迅速决战的倾向,被包围的形式具有赢得时间的倾向,这两种倾向同这两种战斗形式的目的是一致的。

  17. 但是,就防御的性质来说,还有另一个促使防御者采取纵深配置的理由。

  18. 防御的最重要的利益之一就是可以享受地利,因此进行扼守地区的防御就成了这种利益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19. 于是,可能有人认为,为了尽量利用这种利益就要尽可能地延伸正面(实际上,这种片面的见解应该看作是促使统帅占领宽正面阵地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20. 但是,直到目前为止,我们考察延伸正面始终是:或者为了迫使敌人同样延伸正面,或者为了延伸翼侧,即包围敌人的正面。

  21. 只要把双方设想为同样积极的,也就是还没有从进攻和防御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那么利用较大的正面进行包围也就没有什么困难了。

  22. 但是,扼守地区的防御一旦同正面战斗或多或少联系起来(在防御中情况就是这样),那么就不能再利用延伸的那一部分正面了;扼守地区的防御根本不能、或者很难同延伸翼侧统一起来。

  23. 为了正确估计这一困难,必须经常想到实际情况,那就是地面的天然掩蔽物使人很难观察到敌人的措施,因此佯动能够很容易地迷惑扼守地区的部队,使它无所作为。

  24. 由此可见,在防御中,如果防御者的正面大于进攻者展开兵力所需要的正面,那就应该看作是一种极大的不利。

  25. 进攻者的正面应该大到什么程度,我们以后再谈。现在我们只想指出,如果进攻者所占的正面大小,那么防御者要想惩罚进攻者,并不需要从一开始就用较大的正面,他只要采取积极的反包围措施就可以了。

  26. 因此,可以肯定,防御者为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陷入正面太大的不利地位,就要在情况所允许的范围内采用最小的正面,因为,这样他就能够在后方控制更多的兵力;而这些兵力决不会象正面过大时那样没有事做。

  27. 只要防御者满足于最小的正面,并寻求最大的纵深,也就是遵循他的战斗形式的自然倾向,进攻者就一定具有相反的倾向:尽可能地延伸正面, 也就是尽可能对敌人进行深远的包围。

  28. 但是,这只是一种倾向,而不是法则,因为我们已经看到,这种包围的利益是随着正面的延伸而减少的,因此超过一定限度就不能再同逐次使用兵力的利益保持平衡了。进攻者和防御者都受这一法则的支配。

  29. 这里需要把两种不同的正面延伸区别开来:一种是由防御者采取的配置正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进攻者延伸翼恻决定的。

  30. 如果防御者的正面已经延伸得很长,以致进攻者延伸翼侧的一切利益都已消失或者失效,那么,延伸翼侧就必须停止。在这种情况下,进攻者必须通过另外的途径去 寻求利益,这一点我们马上就要谈到。

  31. 但是,如果防御者的正面已经小到不能再小,因而进攻者有理由通过延伸翼侧和包围来寻求利益,那么这种包围的界限必须重新确定。

  32. 这个界限是由过度的包围所带来的不利(第 356 至 365 条)决定的。

  33. 如果不顾敌人正面延伸过大仍然力图包围敌人,那就会产生上述的不利;如果过度的包围是对敌人狭小的正面进行过于深远的包围,那么这些不利还要严重得多,这是显而易见的。

  34. 如果进攻者遭到这些不利,那么防御者由于正面狭小而获得的逐次使用兵力的利益就必然更有意义。

  35. 从表面上看来,采用狭小正面和纵深配置的防御者的确不能因此而单独享有逐次使用兵力的利益。因为,如果进攻者采用同样狭小的正面,并

且不包围防御者,那么双方就在同样程度上享有逐次使用兵力的利益。不过, 如果进攻者包围防御者,那么防御者就必须到处对进攻者形成正面,也就是不得不在同样大的正面上进行战斗(在这里可以不考虑两个向心圆在大小方面的微小差别)。不过,这里有四个问题需要考虑。

  1. 第一、即使进攻者同样缩小自己的正面,防御者也始终享有把宽正面上的、速决的战斗转变为集中的持久的战斗这个利益,因为战斗的持久就是防御者的利益。

  2. 第二、防御者受到敌人的包围时,并不总是被迫在平行的正面上对抗进行包围的各部分敌军,他可以攻击这些部队的翼侧和背后,而双方所处的几何关系位置恰好为此提供了最好的机会。不过,这已经是逐次使用兵力了,因为逐次使用兵力并不一定要求,象使用先使用的兵力那样来使用后使用的兵力,或者用后使用的兵力代替先使用的兵力,这一点我们马上就要详细加以说明。如果在后方没有控制的兵力,要对包围者进行这种包围是不可能的。

  3. 第三、如果防御者正面狭小,并在后方控制有大量兵力,那就可能使进攻者进行过度的包围(第 420 条),而防御者正好能够利用控制在后方的兵力从中取利。

  4. 最后,第四、防御者由于正面狭小并在后方控制有大量兵力,不致因正面某些部分未受到攻击而犯浪费兵力这一相反的错误,这应该看作是防御者的一种利益。

  5. 这就是纵深配置即逐次使用兵力所带来的一些利益。这些利益不仅能使防御者在一定的界限内同延伸正面的利益保持平衡,而且对进攻者来说也是如此,也就是说,这些利益使进攻者进行的包围不得超过一定的界限, 但是,它们不能消除进攻者将正面延伸到这个界限的倾向。

  6. 但是,如果防御者的正面延伸得过长,这种倾向就会有所减弱,或者完全消失。

  7.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防御者由于在后方没有控制兵力而不能惩罚在宽大正面上进行包围的进攻者,但是,进攻者包围的利益毕竟太小了。

  8. 因此,如果进攻者根据自己的状况不必十分重视切断敌人的退路, 那么他就不会再去追求包围的利益。这样,进行包围的倾向就减弱了。

  9. 如果防御者占领的正面很大,以致进攻者可以让这个正面上很大一部分兵力没有事做,那么进攻者进行包围的倾向就完全消失了,因为这对他是一种极为有用的利益。

  10. 在这些场合,进攻者就可以根本不通过延伸正面和包围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是通过完全相反的方法,即通过集中兵力攻击一点的方法来追求利益。显而易见,这就相当于纵深配置。

433,进攻者可以把自己的正面缩小到何种程度,这取决于:

  1. 部队的大小;

  2. 敌人正面的大小;

  3. 敌人进行反攻的准备。

  1. 如果进攻者的部队小,那么让敌人正面上任何一部分兵力没有事做都是不利的,因为在这种场合一切都能观察到,空间很小,敌人的这部分兵力可以立刻到其他地方发挥作用。

  2. 由此自然可以得出结论说,即使在部队大、正面宽的情况下,被进

攻的正面也不可太小,否则,上述的不利至少会在局部出现。

  1. 不过,一般说来,如果防御者正面过宽或者消极被动,进攻者因而有理由可以通过集中兵力来追求利益,那么进攻者就可以比防御者更多地缩小自己的正面,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因为防御者并不准备进行反包围这样的积极行动。

  2. 防御者的正面越宽,进攻者使防御者无事可做的部分就可以越多。

  3. 同样,防御者扼守地区的防御的意图表现得越强烈,情况也越是如此。

  4. 最后,一般说来部队越大,情况也越是如此。

  5. 如果所有这些有利条件,即自己的部队大、敌人正面太宽和扼守地区防御的意图强烈结合在一起,进攻者集中兵力就能得到最大的利益。

  6. 这个问题要在论述空间的规定时才能得到充分的说明。

  7. 我们已经(第 291 条及其以后各条)说明了逐次使用兵力的利益。在这里我们还要提醒一点,那就是促使人们去追求这种利益的原因,不仅在于用新锐部队恢复同一个战斗,而且也在于后使用兵力。

  8. 后使用兵力有一个主要的利益,这一点将在下面说明。

  9. 通过以上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由于部队的大小、兵力对比、态势和意图,大胆或谨慎等的不同,同时使用兵力和逐次使用兵力之间的平衡点的位置也就不同。

  10. 地形对这个平衡点的位置也有很大影响,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在这里仅仅提一提这种影响,暂且不谈地形的各种利用。

  11. 尽管关系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不可能规定出一些绝对的标准数值,但是,可以作为这些复杂多变的关系的固定点的某种因素必然还是存在的。

  12. 这样的因素有两个,也就是两个方向上各有一个。第一个因素是, 把一定的纵深看作是同时使用兵力的纵深。因此,为了延伸正面而采取较小的纵深,只能看作是不得已的下策。这一因素决定必要的纵深。第二个因素是预备队的安全,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谈过了。这一因素决定必要的正面宽度。

  13. 上面提到的必要的纵深是一切固定编组的基础,以后我们在详细论述各兵种的队形时①,才能确定这个结论。

  14. 但是,在我们利用这个结论使我们的一般性考察得出一个最后的结论以前,我们还必须阐述一下空间的规定,因为它对这一点同样是有影响的。

空间的规定

  1. 空间的规定回答整体和各部分应在何处进行战斗的问题。

  2. 规定整体的战斗地点是一个战略任务,不属于我们这里论述的范围。我们在这里只谈战斗本身的部署,因此必须以敌对双方相互接近为前提。战斗的一般地点不是敌人军队所在的地方(进攻时),就是我们可以等待敌人军队的地方(防御时)。

  3. 至于整体的各部分的空间规定,其中就包含着双方军队在战斗中应

① 附录里没有论述这一问题。——译者

该采取的几何形式。

  1. 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谈已经包含在固定编组中的几何形式,以后再来研究它。

  2. 整体的几何形式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是直线式,另一种是向心圆式。所有其他一切形式都是以这两个形式中的一种为基础引伸出来的。

  3. 凡是双方真正想作战的部队,它们的配置线必然是平行的。因此, 当一支军队向另一支军队的配置线垂直开进时,另一支军队就必须完全变换正面,同那支军队平行,或者至少必须有一部分部队这样做。但是,我军要想发挥作用,就必须把没有敌人部队与之对峙的那部分部队后延;这样,就形成了向心圆或向心多角形的配置。

  4. 显然,直线式可以看作是对双方利弊相等的形式,因为双方的条件完全相同。

  5. 但是,不能说直线式只是由直接的平行攻击产生的(初看起来好象是这样),当防御者平行地前去迎击斜形攻击时,也能形成直线式配置。在这种场合,双方的其他条件当然就不总是相同的了,因为新阵地往往不好, 阵地的工事往往没有全部筑成等等。我们在这里预先指出这一点,只是为了防止在概念上产生混淆。在这种场合,我们认为,对双方利弊相同的只是配置的形式。

  6. 至于向心圆(或向心多角形,在这里对我们说来都是一样的)的配置形式究竟有哪些特点,我们在上面已经作了详细的说明,那就是包围形式和被包围形式,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什么要说的了。

  7. 假如我军到处都必须同敌军作战,那么,各个部分的空间根据配置线的几何形式就可以完全决定了。但是,这不是必然的,而且每次都会产生这样的问题:要不要同敌军的所有部分作战?如果不需要,那么应该同敌军的哪些部分作战?

  8. 如果我们可以不同敌军的某一部分作战,那么,我们不管是同时使用兵力还是逐次使用兵力,都能更有力地打击敌军的其他部分。这样,我们就可以用全部兵力打击敌军的一部分。

  9. 这样,我们就能在我们使用兵力的那些地点,或者比敌军占优势, 或者至少比总的兵力对比所造成的力量大一些。

  10. 在可以不同其他地点的敌军作战的前提条件下,我们可以把我们同敌军作战的地点看作是一个整体。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在空间上更大地集中兵力来人为地增强自己的力量。

  11. 不言而喻,这个手段是一切战斗计划中极为重要的一个要素,是最常用的手段。

  12. 因此,为了确定敌军的哪些部分可以在这个意义上看作是一个整体,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13. 我们在第 4 条中已经指出了促使作战的一方退却的种种原因。显然,产生这些原因的事实或者同整个军队有关,或者至少同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有关。这个部分比所有其他部分更为重要,因而能够同时决定其他部分的命运。

  14. 在小部队中,这些事实同整个军队有关,是不难想象的,但在大部队中,情况就不是这样了。在大部队中,虽然第四条(4)(6)(7)各项所列举的原因也同整个军队有关,但是其他各项,特别是遭受的损失却始终只

同某些部分有关,因为在大部队中,各个部分所遭受的损失很少是完全一样的。

  1. 那些由于所处状况不利而退却的部分,必然是整个军队的重要部分。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想把这样的部分叫作战败的部分。

  2. 这些战败的部分可能相互毗邻地配置在一起,也可能或多或少平均地分布在整个军队。

  3. 认为上述两种情况中某一种能比另一种起更大的影响是没有根据的。如果一个军团中的某一个军被彻底击败,而其余的各军没有受到损伤, 那么这同损失均匀地分布在各军的情况比较起来,有时比较不利,有时则比较有利。

  4. 第二种情况是以平均地使用与敌对峙的兵力为前提的。但是,我们在这里研究的是不平均地(在某一地点或某几个地点更加集中地)使用兵力的效果,因此,我们只研究第一种情况。

  5. 如果战败的各个部分是相互毗邻地配置在一起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们合在一起,看作是一个整体。我们谈到的受攻击或战败的部分或地点, 都应该作这样的理解。

  6. 如果我们能够确定,支配整体并能同时决定整体命运的这个部分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部分,那么由此也就确定了,真正进行战斗的兵力应该指向敌人整体的哪个部分。

  7. 如果我们撇开地形的各种影响不谈,那么我们只能根据敌军的位置和数量确定应该受到攻击的部分。我们想首先研究被攻击的敌军的数量问题。

  8. 我们应该把下述两种情况区别开来:第一种情况是,我们集中全部兵力攻击敌军的一个部分,根本不去对抗其余的敌军;第二种情况是,我们只用较少的兵力对抗其余的敌军,以便牵制它们。显然这两种情况都是空间上的兵力集中。

  9. 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攻击的那部分敌军应该有多大,显然就是我们的正面可以小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第 433 条及其以后几条中已经论述过了。

  10. 为了进一步研究在第二种情况下被攻击部分的兵力应该有多大的问题,我们首先设想敌人是同我们一样积极主动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我们以大部分兵力攻击敌军的一个小部分,那么敌军也会这样做。

  11. 因此,我们要想取得总的成果,就必须使我们要攻击的这一部分敌军的兵力在其整个军队中所占的比例,大于我军所牺牲的那部分兵力在我们整个军队中所占的比例。

  12. 例如,如果我们打算用四分之三的兵力进行主要战斗,用四分之一的兵力牵制未受攻击的敌军,那么真正受攻击的那部分敌军的兵力应该占总兵力的四分之一以上,即为三分之一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处的结果是一胜一负,那么我们用四分之三的兵力打败了敌军三分之一的兵力,而敌人用三分之二的兵力只打败了我军四分之一的兵力,这显然对我们是有利的。

  13. 如果我们比敌人占很大优势,以致我们用四分之三的兵力就可以战胜敌军二分之一的兵力,那么我们获得总成果的把握就更大。

  14. 我们在数量上占的优势越大,我们真正攻击的这部分敌军就可以越

大,成果也就越大。我们的兵力越小,我们真正攻击的那部分敌军就应该越小,这是符合兵力小的一方应该更加集中兵力这一自然的法则的。

  1. 但是,不言而喻这里是有一个前提的,即敌人为打败我们的薄弱部分所需要的时间,同我军战胜敌军那个部分所需要的时间大致是相同的。假如情况不是这样,而是双方所需要的时间有很大差别,那么敌人就能把他用来攻击我军次要部分的那部分部队调来对付我军主力。

  2. 然而,双方兵力相差越大,取得胜利通常也就越快。由此可见,我们是不能任意缩小我们准备牺牲的那部分兵力的,必须使这部分兵力同它所牵制的敌方兵力保持一个相当的比例。因此,兵力小的一方的兵力集中是有它一定的限度的。

483,但是,第 476 条假设的情况在实际中是极为少见的。通常,防御者如果以一部分兵力扼守某地,那么这部分兵力就不能象实际所需要的那样迅速调到另一地点对进攻者施行报复了。由此可见,进攻者在集中兵力时还可以稍稍超过上述的比例,例如他用三分之二的兵力攻击敌军三分之一的兵力,还始终保持有一定的赢得总的成果的可能性,因为他的其余的三分之一兵力不大可能象防御者的其余兵力那样陷入困境。

484.假如有人想把这个推断进一步引伸下去,并且得出结论说,防御者对进攻者的较弱的部分不采取任何积极行动(这种情形是极为常见的),进攻者必然会因此而取得胜利,那么他就得出了一个错误的结论。因为被攻击的一方不在我军的较弱部分上寻求补偿,主要原因是他还有办法把他未受攻击的兵力的一部分用来同我军主力作战,从而使我军主力不能有把握地取得胜利。

485.我们攻击的敌军的部分越小,这种情况就越有可能出现,这一方面是因为空间小,另一方面特别是因为对小部队所取得的胜利的精神影响小得多;对一小部分兵力的胜利不容易使敌人失去运用现有手段以恢复原状的智力和勇气。

486.只有当敌人这两点都做不到,也就是说既不能利用对我军较弱部分的实际的胜利得到补偿,也不能用未受攻击的多余的兵力来对抗我军的主要攻击时,或者,当敌人由于犹疑不决而没有做到这一点时,进攻者才能指望在兵力相对说来比较小的情况下以集中兵力的办法战胜敌人。

487,但是,理论应该说明,不仅防御者处于不能相应地对付敌人集中兵力这一不利的地位,而且也必须指出,通常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论是进攻者,还是防御者,都可能陷入这种境地。

488.在一个地点上过多地集中兵力,以便在这个地点上取得优势,总是同时希望以此达到出敌不意,使敌人既没有时间把同样多的兵力调到这个地点上来,也不能准备进行报复。要想使这种出敌不意成功,本身就必须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较早地定下决心,即采取主动。

489.采取主动这个利益又有它不利的一面,这一点下面就要谈到:在这里我们只是指出,这个利益不是一种在任何情况下都必然有效的绝对利益。 490.但是,即使撇开出敌不意的成功的条件(即采取主动)不谈,并且

除此而外也没有任何其他客观条件,以致出敌不意得到成功无非是一种侥幸,在理论上人们也不能对此有所非难,因为战争就是一种赌博,它是不能排除冒险的。因此,在没有其他一切条件的情况下,集中一部分兵力以期侥幸地达到出敌不意也是容许的。

  1. 如果这一方或那一方成功地作到了出敌不意,那么,不管成功的是进攻者,还是防御者,另一方就在某种程度上几乎不可能通过报复行动来弥补损失。

  2. 以上我们论述了被攻击的部分或地点的兵力大小问题,现在来谈谈这个部分或地点的位置。

  3. 如果我们撇开一切地形和其他具体条件不谈,那么我们只能把两翼、侧面、背后和中央分别看作是各有其特点的位置。

  4. 两翼,是因为可以从这里包围敌人军队。

  5. 侧面,是因为不仅可以在敌人没有准备的地方同他作战,而且可以使他的退却困难。

  6. 背后同侧面一样,可以使敌人退却困难或者退路完全被切断,只是这里更能起主要的作用。

  7. 但是,在敌人侧面和背后采取行动时,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能够迫使敌人在那里使用兵力来对抗我们。如果我们出现在敌人侧面和背后不一定产生这种效果,那么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我们的军队在没有敌人可以攻击的地方就会没有事做。如果主力遇到这种情况,那么毫无疑问,我们就达不到目的了。

  8. 敌人放弃侧面和背后的情况虽然是极为少见的,但是毕竟还是会出现的,当敌人通过积极的反行动来补偿自己的损失时,最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瓦格拉木、霍亨林登、奥斯特里茨会战都是这方面的例子)。

499;中央(我们所理解的中央无非是指不包括两翼的那一部分正面)的特点是,对它进行的攻击能够割离敌军的各个部分,这种行动通常叫做突破。

  1. 突破显然同包围相反。两者在成功时都能大大地破坏敌人的力量, 但其方式各有不同,那就是:
  1. 包围有助于我方更有把握地取得胜利,是由于它能产生精神影响, 也就是它能削弱敌人的勇气。

  2. 中央突破有助于我方更有把握地取得胜利,是由于它能使我方的兵力更加集中。这两点我们已经谈过了。

  3. 如果包围是用很大优势的兵力进行的并获得了成功,那么包围就能直接导致消灭敌人军队。只要通过包围取得了胜利,那么,这样取得的成果在最初几天无论如何都会比通过突破取得的成果大一些。

  4. 突破只能间接地导致消灭敌人军队,突破不容易在当天就表现出很大的效果,而是在以后几天,更多的是在战略方面表现出它的效果。

  1. 但是,集中主力突破敌军一点,是以敌人正面过宽为前提的,因为, 这时用较小的兵力去牵制敌人的其余兵力要困难得多,而且在主攻方向附近的敌军很容易用来抗击我军的主攻。在我军对敌军中央进行攻击时,两侧都有这样的敌军,而对某一翼进行攻击时,仅仅一侧有这样的敌军。

  2. 由此可见,这样的中央攻击有遭受敌人向心的反击,从而陷入一种非常不利的战斗形式的危险。

  3. 因此,必须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攻击的地点。正面的宽度、退却线的状况和位置、敌军的素质和统帅的特性,最后还有地形等,这些在选择时都会起决定性作用。我们以后才能详细地考察这些问题。

  4. 我们已经研究过集中主力在一个地点上真正进行战斗的问题,当然,这种集中也可以在几个地点,在两个,甚至三个地点上进行,这并不失

去集中兵力攻击敌军一部的原则。不过,这个原则的力量将随着攻击地点数目的增加而减弱。

  1. 到现在为止,我们只谈到这种集中兵力的客观利益,即在一个主要地点上造成有利的兵力对比的利益。但是,对指挥官或统帅来说,集中兵力还有一个主观的原因,这就是把兵力的主要部分更多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506。尽管统帅的意志和他的智慧在一次会战中还能指挥整体,但是这种

意志和智慧只能在很有限的程度上一直贯彻到下层各个单位中去,而且部队距离统帅越远,情况就越是这样。这时,下级指挥官的重要性和独立性就增加了,而这种增加是以削弱统帅意志的力量换来的。

  1. 司令官在情况允许的范围内保持最大的权限不仅是合理的,而且只要不发生反常现象,也是有利的。

相互作用

  1. 至此,关于根据军队本身的性质在战斗中使用兵力所能阐明的一般问题,我们都已经论述过了。

  2. 只有一个问题我们还需要加以考察:即双方计划和行动的相互作用。

  3. 一次战斗的真正计划只能对可以预见到的行动中的一切作出规定, 因此,战斗计划大多只限于在下列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1. 大的轮廓。

  2. 各种准备。

  3. 开始阶段的具体行动。

  1. 实际上,只有战斗的开始阶段可以完全由计划确定。至于战斗的过程则只能通过新的、根据具体情况发出的指示和命令来确定,也就是通过指挥来确定。

  2. 显然,制定计划时所遵循的原则,最好在指挥时也能同样地遵循, 因为目的和手段都是相同的。如果不能到处做到这一点,那么,就只能看作是不可避免的缺陷。

  3. 但是,不容否认,进行指挥同制定计划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活动。计划是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从容不迫地制定出来的,而指挥却始终是在紧迫的情况下进行的。制定计划时总是从较高的立足点出发和用比较广阔的视野来决定问题的。而指挥时则是根据最直接的和最具体的情况决定问题的,有时甚至不是根据情况作出决定,而是为情况所左右。我们想以后再谈这两种智力活动在性质上的差别,在这里暂且不谈它们,只是把计划和指挥作为不同阶段的活动区分开来。

  4. 如果设想双方都不知道对方部署的情况,那么每一方都只能根据一般理论原则进行自己的部署。一般原则的大部分就是军队的编组和所谓基本战术,而军队的编组和基本战术当然只是以一般情况为根据的。

  5. 显然,只根据一般情况进行的部署是不可能具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部署的作用的。

  6. 因此,在敌人之后针对敌人情况进行部署必然非常有利,就好象是玩牌时享有下家之利一样。

  7. 很少或者可以说没有一个战斗不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部署的。这些

不能不了解的第一个具体情况是地形。

  1. 能够了解地形的主要是防御者,因为只有防御者才能准确地预先知道战斗将在什么地方发生,因而有时间对这个地方进行必要的侦察。关于阵地的全部理论(只要它属于战术范围)的根源就在这里。

  2. 进攻者在战斗开始前也能了解地形,但了解得很不完善,因为防御者占据着这个地方,不允许他进行详细的侦察。不过,他从远处所了解到的一些情况还是有助于他进一步确定计划的。

  3. 如果防御者不仅单纯地利用地形知识,而且还想利用地形进行扼守地区的防御,那么,由此就或多或少产生了某种固定的详细使用兵力的办法。因此,敌人就有可能了解这种使用办法,并在制定计划时考虑到这一点。

  4. 这是进攻者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

  5.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阶段可以看作是双方制定计划阶段的结束, 以后发生的一切活动则已经属于指挥的范畴了。

  6. 在战斗中,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看作是真正的防御者,而是互相接近,那么,作为固定部署的编组、战斗队形和基本战术,只要根据地形稍作改变,就可以代替真正的战斗计划。

  7. 这种情况在整体的兵力很小时是常见的,在整体的兵力较大时就很少见。

  8. 但是,如果行动分为进攻和防御,那么,从相互作用来看,在第 522 条所说的那个阶殷进攻者显然处于有利的地位。他虽然先采取了行动,但是, 防御者通过自己的设施也不得不将自己的大部分意图暴露出来。

  9.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至今在理论上仍把进攻看作是一种非常有利的战斗形式。

  10. 把进攻看作是一种比较有利的,或者表达得更确切些,看作是较强的战斗形式,就象我们以后要指出的那样,必然导致一种荒谬的结论。这一点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11. 这个结论的错误就在于过高地估价了第 525 条所指出的利益。从相互作用来看,这个利益是重要的,但是相互作用并不就是一切白把地形作为一种辅助力量加以利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自己的兵力,这个利益在很多场合有更大的意义,而且只要部署适当,在大多数场合是会具有更大的意义的。

  12. 如果防御者错误地利用了地形(阵地正面太宽)和采取了错误的防御方法(单纯的消极防御),那么,进攻者在制定计划措施时处于下家这一利益,当然就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致进攻实际上取得的、超出其固有限度的全部效果,几乎完全应该归功于这一点。

  13. 但是,智力的作用并不是有了真正的计划之后就停止了,我们必须继续在指挥的范围内考察相互作用的关系。

  14. 指挥的范围就是战斗的过程或持续时间。兵力的使用越是逐次的, 战斗的持续时间就越长。

  15. 因此,要想依靠指挥取得很大成果,就必须有大纵深的配置。

  16. 这里,首先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更多地依靠计划好呢,还是更多地依靠指挥好呢?

  17. 有意无视某些现有的根据,而且,当这种根据对预定的行动有某种价值时,也不考虑它的价值,这显然是荒谬的。但是,这无非是说,计划应

该在现有根据的基础上尽量详细地规定行动,只有当计划不能作出规定时, 才开始进入指挥的领域。因此,指挥只是计划的一种代替,从而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缺陷。

  1. 但是要明白,我们这里所指的只是有根据的计划。一切具有具体目的的规定都不应该以任意的假定为根据,而必须以实际情况为根据。

  2. 因此,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计划就不应该作出任何具体规定,因为,对某件事不作具体规定,也就是根据一般原则来处理,显然要比作出不符合以后出现的情况的规定好一些。

  3. 任何计划,如果对战斗过程规定得过于详尽,就必然是错误的和有害的,因为具体细节的规定不仅取决于一般的根据,而且也取决于一些事先无法知道的具体情况。

  4. 如果人们考虑到,具体情况(偶然的和其他的情况)的影响随着时间和空间的扩大而增加,那就可以看出,非常广阔和复杂的运动很少能够成功,而且往往是有害的,原因就在这里。

  5. 一切非常复杂的、玩弄技巧的战斗计划的危害性的根源就在这里。这些计划都是(往往是无意识地)以许多细小的、大部分不符合实际的假定为根据的。

  6. 因此,与其制定一个过分详尽的计划,不如更多地依靠指挥处理问题。

  7. 但是,这样做是以(根据第 532 条)纵深配置,即有强大的预备队为前提的。

  8. 我们已经说过(第 525 条),从相互作用来看,进攻者的计划要规定得远一些。

  9. 相反,防御者却可以按照地形所提供的根据,预先规定战斗进程, 也就是说,他的计划可以深入到战斗中去。

  10. 假如我们坚持这个观点,那么我们就可以说,防御者的计划比进攻者的计划详尽得多,进攻者必须更多地依靠指挥。

545。但是,防御者的这种优越性只是表面上的假象,实际上并不存在。我们不应该忘记,根据地形进行的部署只能是一些准备活动,这些准备活动是以假定,而不是以敌人的实际措施为根据的。

  1. 只是因为这些假定通常是很可能合乎实际情况的,而且只有这些假定符合实际情况,它们以及根据它们所进行的部署才有价值。

  2. 防御者在作出假定和根据假定进行部署时所必须具备的这个条件, 自然使防御者的部署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且也使防御者不得不小心谨慎地进行部署和制定计划。

  3. 如果防御者在进行部署和制定计划方面作得过分详尽,那么进攻者就可能回避这些部署和计划,这样,防御者用在那里的力量就变成了无用的力量,也就是造成兵力的浪费。

  4. 阵地正面延伸过大,过于频繁地进行扼守地区的防御都属于这种情形。

  5. 正是这两个缺点往往反映出防御者的计划由于过分详尽而产生不利,以及进攻者的计划由于规定得适当而获得利益。

  6. 防御者只有具备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非常坚固的阵地,才能使自己的计划比进攻者的计划规定的范围更大一些。

  7. 但是,如果阵地不太好,或者根本没有阵地,或者没有时间在阵地上构筑必要的工事,防御者就应该相应地后于进攻者作出计划中的规定,并且更多地依靠指挥。

  8. 这个结论又表明,力求逐次使用兵力的主要是防御者。

  9. 但是,我们以前已经说过,只有大部队才能得到狭小正面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我们现在必须说,防御者应该利用指挥,即强大的预备队所提供的辅助手段,他应该避免因为地形而计划过于详尽和有害地分散兵力的危险。

  10. 显然,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兵力越大,防御就越比进攻有利。

  11. 因此,战斗的持续时间,即强大的预备队和尽可能地逐次使用预备队是指挥宫的首要条件。不管指挥官的造诣如何,在这些方面占有优势就必然在指挥上占有优势,因为,即使是最高超的艺术,没有手段也是不能发挥作用的。一个人技巧较差,但有较多的手段,在战斗过程中一定会占有优势, 这是很容易想象的。

  12. 此外,还有一个客观条件能够一般地使指挥占有优势,而且这种优势完全为防御者所有。这就是熟悉地形。在情况紧迫,不经过观察就要迅速定下决心时,熟悉地形能带来什么利益,这是显而易见的。

  13. 计划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较高的单位,指挥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较低的单位,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因此指挥的每个具体规定的意义就比较小, 但是,指挥的规定在数量上当然就多得多,这样一来,计划和指挥之间在重要性方面的差别就部分地对销掉了。

  14. 此外,指挥是双方相互作用的真正领域,在指挥中相互作用是永不会停止的,因为双方是当面对峙,因而双方的大部分规定不是根据双方的相互作用作出的,就是根据相互作用修改的,这也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

  15. 既然防御者特别注意为指挥节约兵力(第 553 条),既然一般说来

他在使用兵力上是处于有利地位的(第 557 条),那么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 防御者在指挥的相互作用方面所占的优势,不仅可以补偿他在计划的相互作用方面的不利,而且还可以在相互作用方面取得总的优势。

  1. 不管在具体场合双方在相互作用方面的关系如何,双方必然在某种程度上都企图让对方先采取措施,以便能够针对对方的措施采取自己的措施。

  2. 这种企图就是近来在大部队中使用强大的预备队的真正原因。

  3. 我们毫不怀疑,对所有大部队来说,除了地形以外,预备队是防御的最主要的有效手段。

指挥的特性

  1. 我们已经说过,构成战斗计划的规定同构成战斗指挥的规定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其原因在于智力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发挥作用的。

  2. 这种情况的不同表现在三个方面:根据不足,时间不足和存在危险。

  3. 有些事物,在全面观察它们的情况和重要的联系时是主要的事物, 在缺乏这种全面观察时,就不是主要事物了,而另外一些事物即眼前的一些事物,无疑就变得特别重要了。

  4. 因此,如果说战斗计划更多地是一幅几何图,那么战斗指挥就更多

地是一幅透视图;前者更多地是一个略图,后者更多地是一幅写景图。至于怎样来补救这个缺陷,我们以后再谈。

  1. 时间不足除了能够使观察不全面外,还对思考活动发生影响。通过比较、权衡、批判进行的判断可能不如纯粹的机智,即已成为习惯的随机应变的判断力所起的作用大。这一点也是我们必须看到的。

  2. 对自己或别人的巨大危险的直接感觉会对单纯的智力发生干扰作用,这是人的天性。

  3. 因此,如果智力的判断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了限制和削弱,那么它可以求助于什么呢?——只有求助于勇气。

  4. 显然,这里需要有两种勇气。一种是不畏惧个人危险的勇气,一种是估计到不确实性并敢于采取行动的勇气。

  5. 第二种勇气,人们通常称为有智之勇,第一种勇气还没有一个与此对称的名称,原因是第二种勇气的名称本身也不正确。

  6. 如果要问勇气的原始意义是什么。那就是在危险中的个人牺牲精神。我们必须从这一点出发来进行考察,因为,一切勇气最后的基础都是这一点。

  7. 这种自我牺牲的感情可能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来源。第一个来源是对危险满不在乎,不管是天生这样,还是由于不怕死,或是习惯养成的;第二个来源是积极的动机;荣誉心、爱国心或其他各种激情。

  8. 只有从第一个来源产生的勇气才可以看作是真正的、天生的或成为天性的勇气,这种勇气的特点是它同人的天性已成为一体,因此永远不会丧失。

  9. 由积极的感情产生的勇气就不是这样。这些感情同危险的印象是对立的,这时,问题自然就取决于这两者的对比情况。有时,这些感情比对危险的满不在乎有效得多,有时,前者又被后者所超过。对危险的满不在乎能使判断更为冷静,因而能使人顽强,而积极的感情能使人更加敢作敢为,因而能使人大胆。

  10. 如果对危险满不在乎能同这些激情结合起来,那就会产生最完善的个人的勇气。

  11. 以上所考察的这种勇气完全是主观的东西,它只同个人的牺牲精神有关,因而可以称为个人的勇气。

  12. 对个人牺牲不十分在乎的人,对其他人(他们由于职位关系受他的意志的支配)的牺牲自然也会不十分在乎。他把这些人看作一种工具,他是象对待自己一样地对待其他人的。

  13. 同样,由于某种积极的感情而甘愿冒危险的人,也会给其他人灌输这种感情,或者认为自己有权利要求其他人也服从这种感情。

  14. 勇气在这两种情况下就有了一个客观的影响范围。他不仅影响到个人的牺牲,而且也影响到对所属部队的使用。

  15. 如果勇气能排除人们心灵中对危险所产生的十分强烈的印象,那么它就对智力活动发生了影响。这时,智力活动就会成为自由的活动,因为它们已经摆脱了忧虑的束缚。

  16. 但是,如果人们根本就没有智力,那么当然也不会由于有了勇气就产生智力,更不会产生洞察力。

  17. 因此,在智力和洞察力不足的情况下,勇气往往会引导人们采取非

常错误的行动。

  1. 所谓有智之勇则有完全不同的来源。它是由一种信念产生的,即坚信冒险的必要性或者根据一种较高的见解坚信自己所冒的危险并不象其他人看来那样大。

  2. 没有个人勇气的人也可能产生这种信念,但是只有当这种信念反过来影响到人的感情,激发和提高感情的更高尚的力量时,这种信念才能成为勇气,也就是说才能使人在紧急关头和危险中屹然不动并保持镇静。因此, 有智之勇这个名称是不完全正确的,因为这种勇气决不是由智力本身中产生出来的。至于思想能够产生感情,以及在思考能力的不断作用下这种感情变得更加强烈,这是任何人根据经验都会了解的。

  3. 一方面,由于个人勇气的支持,智力加强了,另一方面理智的信念又激发和鼓舞了感情力量,因此,二者就相互接近,而且能够融合起来,也就是说在指挥中产生相同的 结果。但是,这种情况毕竟是很少见的。通常, 在勇气支配下进行的行动总是带有从勇气的根源中产生的那些特性的。

  4. 如果巨大的个人勇气同巨大的智力相互结合起来,指挥当然就一定是最完善的。

  5. 由理智的信念产生的勇气主要是指依靠不确实的事物和依靠侥幸进行的冒险,很少关系到个人的危险,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因为个人的危险不容易成为大的智力活动的对象。

  6. 因此,我们看到,在指挥中,即在紧急关头和危险中,感情力量必然支持智力,而智力又必然激发感情力量。

  7. 当人们既不了解全面情况,又没有充裕时间,需要在各种现象纷至沓来的情况下通过判断定下适当的决心时,就需要有这种高尚的精神状态。我们可以把这种精神状态称作军事才能。

  8. 如果我们考察了一个由许多大大小小的单位进行的战斗以及由战斗所产生的许多行动,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由个人的牺牲精神产生的勇气在下级单位中是主要的,也就是主要是支配小单位,而另一种勇气则主要是支配大单位。

  9. 单位越小,行动就越简单,简单的智力就能满足需要,但个人的危险却越大,因而越需要个人的勇气。

  10. 单位越大,个人的行动就越重要,越有影响,因为他所决定的问题或多或少都同整体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就需要有更广阔的视野。

  11. 职位较高的人虽然视野总是比较广阔的,比职位低的人能更好地观察到各种现象的联系,但是,对全面情况(这在战斗过程中是常感不足的) 缺乏了解的,主要正是这些职位较高的人,而且不得不依靠侥幸和单纯的机智来处理很多事情的也正是这些人。

  12. 战斗越是向前发展,指挥的这种特性就越明显,因为这时的情况离开我们最初所了解的情况越来越远。

  13. 战斗的持续时间越长,偶然事件,也就是出乎我们意料的事件发生的也就越多,一切也就越是脱离常规,这里或那里的一切也就越是显得混乱和纷杂。

  14. 而且,战斗越是向前发展,需要决定的事情就积累得越多,它们也就出现得越频繁,供人思考的时间就越少。

  15. 因此,较高级的单位也逐渐(特别是在个别地点和个别时刻)陷入

个人勇气比思考更为重要和几乎决定一切的境地。

  1. 这样一来,在每一次战斗中,战斗组合就越来越不起作用,最后几乎只剩下勇气还在战斗和发挥作用。

  2. 由此可见,能够克服指挥中的困难的是勇气和由勇气所加强的智力。问题不在于它们能够在什么程度上克服或者不能克服这些困难,因为对敌人来说情况同我们是一样的,我们的错误和失策在一般情况下往往会被敌人的错误和失策所抵消。而我们在勇气和智力方面(特别是 在勇气方面)不要差于敌人,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3. 但是,还有一种能力在这里也是很重要的,那就是迅速而正确的判断。这种能力除了来自天生的才能以外,主要是来自锻炼,锻炼能使人熟悉各种现象,发现真理,也就是使正确的判断几乎成为一种习惯。战争经验的主要价值和战争经验所能给予军队的巨大优点就在这里。

  4. 最后,我们还要指出,既然在战斗指挥中各种情况总是使人把眼前的事物看得比较高或较远的事物更重要,那么,要补救这个在观察事物方面的缺点,只能是当行动者在不能确定他做得是否正确时,力求使自己的行动成为决定性的行动。而且只要他真正追求由此可以取得的各种成果,他就能做到这一点。指挥整体永远应该从一个较高的立足点出发,但是,如果不能得到这种较高的立足点,那么,从一个从属的下级的立足点出发通过上述方式也能够把整体引导到既定的方向上去。

我们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师长在一次大会战的混乱状态中同整体失去了联系,因而不能确定是否应该再进行一次攻击,那么, 当他决定进行攻击时,他只有力求不仅将攻击进行到底,而且力求取得一个可以补偿其他地点在同一时间产生的不利的成果,才能使自己和整体稳定下来。

  1. 这种行动就是人们在狭义上称为果断的行动。我们认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控制偶然性,我们的这个见解可以使人产生果断,而果断可以防止半途而废,而且也是指挥大的战斗时的最光辉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