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