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终身问责”成为“拍脑袋”决策的终结利器

近日正式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出,“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对惯于“长官意志”和“家长作风”,喜欢“拍脑袋”做决策的领导干部,必将形成强大震慑。

近年来,我国少数地方不时出现城市建设的怪现象。诸如人口并不多的小县城,县城中心广场却大得惊人,赛过其他地市级城市;一些地方热衷搞新区建设,成片的新楼盘空置成为“鬼城”;有的地方城市建设不走专家论证,不听取群众意见,决策者一意孤行,执意搞什么大树进城,或是美其名曰“恢复历史旧貌”,为此不惜强拆强推,当地百姓背后以“某大拆”“某大扒”等称呼作为回应。

城建决策之所以能够“任性”,一方面是因为“唯GDP”的发展观念在作祟,另一方面也与问责制度不够完善和落实不到位有关。当有关部门发现“拍脑袋”决策的后果时,相关领导干部早就升迁或调任转岗了,决策失误的追究常常就此罢休,形成事实上的既往不咎,进而形成“破窗效应”。致使“拍脑袋”决策继续上演,“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时出现。

如今,问责条例明确提出要“实行终身问责”,即责任追究不再设时限,无论当时决策失误者在哪里,是否已经退休,只要出现失责,都会被问责。这对那些不搞科学决策、不走依法程序的决策者,不啻一记响亮警钟。

要让“终身问责”落到实处,特别是减少“拍脑袋”决策的发生,还需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制度的配套。如果哪里再出现群众意见很大的“政绩工程”等项目,通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和问责机制,避免不良决策后果继续扩大,从而促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民主,进而提升科学治理水平。

(新华社北京2016年7月20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李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