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再添“利器”

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其中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而就在几天前的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

“中国优良传统文化中素有‘行百年、半九十’的真知灼见,意在以坚韧、持久精神达到伟大目标。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问责条例》,这是一件大事,是对建党95周年的特殊纪念,也是一项献礼。”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资深党建专家叶笃初说,这既表明了全党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充满信心,同时也是在敦促和呼吁全党,尤其是继往开来的“70后”、“80后”和“90后”,乃至“00后”的代际继替的新几代党员干部,既要“好自为之”,严格遵守党的规矩和纪律;更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将“问责不贷”制度化

“‘问责’是中国传统,也是党的优良作风之一。”叶笃初说,“既讲‘问责不贷’,那么使之制度化、细则化,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条例》的出台在中央的高度关注下稳步推进。

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此外,他还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

今年6月,中央首次透露《问责条例》制定进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王岐山指出,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受访专家认为,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得到了明确。如今,《问责条例》审议通过,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既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的有力体现,也为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刻出了一条“担当底线”。

规格高、覆盖面广、权威性强

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又一重要部署。

值得关注的是,《问责条例》规格很高。叶笃初分析说,作为管党治党的重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类型。条例是仅次于党章和准则的上位法规,指导性强、约束力大。

受访专家指出,《问责条例》应当看作是2009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修订升级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

不仅规格上升,在受访专家看来,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到《问责条例》,覆盖面也更加广泛。“之所以命名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即意味着问责对象的范围将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庄德水说。

受访专家还指出,审议通过的《问责条例》,把过去散见于不同问责规定当中的制度统一到一部党规中,提升了问责制度的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

有研究统计,现行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问责相关的多达上百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尽管这些规定都各有侧重,但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的问题明显。“此次审议通过的《问责条例》可有效解决问责碎片化等问题。”

叶笃初总结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忌大而空。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到刚刚审议通过的《问责条例》,都体现出了从细微处入手的思路。从细微处着手,使之有利于落实,这是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一大成功。”

用问责唤起担当意识

王岐山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时已经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经过认真部署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党中央选择在此时推出问责条例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目的清晰而明确——就是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得担当起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没有责任担当,就是最大的失职懈怠,就是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不负责的表现。”杨小军说。

受访专家分析说,6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已经透露出一系列关键信息。

会议指出,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受访专家认为,明确开展问责的范围,直接剑指的就是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

受访专家指出,在当前的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停留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阶段,甚至出现懒政惰政、为官不为现象。还有一些党员干部,权力加身,却不知为民谋利、为党负责,甚至滥权以行、亵渎职责。《问责条例》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守纪律讲规矩,还要有作为。既不能做有作为的贪官,也不能做廉洁的庸官。

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还明确,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此前的一些‘问责’,有时‘板子’只打在当事人身上,而没打到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身上,使得问责力度不够。”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如果对于作出错误决策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碍于面子、迫于压力,少问责或不问责,甚至可能使之前取得的反腐成果“得而复失”。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还指出,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庄德水说,“这其中包含一纵一横的思路,纵向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横向则分解到党的各个工作部门。总而言之,就是要落实到位,形成比较完善的问责体系。”

“问责本身也是教育形式。”杨小军说,通过科学合理的问责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且应做到积极作为,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原载《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屈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