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音乐的题材与体裁

题材是“文艺作品的内容要素之一。即作品中具体描写的、体现主题思想的一定社会、历史的生活事件或生活现象。它来源于社会生活,是作者对生活素材经过选择、集中、提炼、加工而成的。作者选择什么题材,如何处理题材,取决于他的创作意图和所要表现的主题⋯⋯”(引自《辞海》)。 “体裁”一词的本意有二:1.在中国古代文学中,指诗文的文风词藻。

  1. 文学的体裁,又称样式。指文学作品的类别,如诗、小说、散文、戏剧等。在每一种文学体裁中,按作品体制大小长短划分,小说又有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戏剧有多幕剧、独幕剧等;按作品的内容、性质划分,诗中有叙事诗、抒情诗等,戏剧中有悲剧、喜剧、正剧等,散文中有随笔、小品、杂文、报告文学等。文学体裁是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的。”

(出处同上。)

简而言之,题材指的是作品的内容范畴,体裁指的是作品的存在形式。题材与体裁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同一个题材完全可以用不同的体裁来表现。但是,有一些体裁由于其起源或是出于习惯,专用于特定的题材,例如小夜曲总是用来表现缠绵的爱情,而进行曲总是与行进中的队伍联系在一起。在音乐中有所不同的是,“题材”只适用于有文学内容的作品(比如歌曲、歌剧、康塔塔等)和标题音乐,对于无标题的“纯音乐”来说,“题材” 和“内容”一样,难以用语言描述。因此,这里我们将着重介绍有关体裁的知识,也就是说,先从形式上认识音乐。

音乐体裁的分类原则比较含混,也就是说,同一个作品可能被分入不同的体裁。大体上,这些分类原则的依据是使用的乐器(或人声)、表演的形式、作品的曲式和创作风格。如果一个作品同时具有几种特征,往往以其主要特征作为体裁命名的依据。例如,按照“声源”来划分,音乐体裁可以分为声乐和器乐两大类,每一类中又包括许多具体的名称。独奏、合唱、交响乐、室内乐也是体裁的名称,它们是按照表演形式和参加人数的多寡来区分的。由曲式结构命名的体裁有奏鸣曲、组曲等等,而狂想曲、随想曲的名称则与表演形式、人数多寡都没有关系,它指的只是创作风格。在漫长的音乐历史中,曾经产生了大量的体裁,每一种体裁又都有各自的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了解各种音乐体裁的基本知识无疑能够提高我们的欣赏水平,但在这里,我们不必深入地研究,只要知道一些重要体裁的基本特征就可以了, 有兴趣的话,将来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掌握更多的细节。下面,我们介绍几种常见的体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