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反腐典型案例

管不好家属下属 9000多名领导干部“摊上事儿”——落实“两个责任”释放反腐信号

家属聚众赌博视若无睹、下属公款旅游听之任之、班子成员“集体”贪腐……这样管不住亲属和下属的领导干部,要小心了。来自中纪委网站的信息,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有90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落实“两个责任”,各地正在积极行动。各级党委制定出台责任清单,纪委强化监督问责,尤其对“四风”问题突出,出现贪腐窝案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倒追领导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作出处分规定。专家指出,让问责利剑高悬,是构筑廉政建设、反腐之网的重要环节。

如此做官:管不好家属和下属

2015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问责之年。党中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委多次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件,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反腐问责的强烈信号。

哪些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通报?梳理案例发现,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老好人”型领导干部,对“身边人”违纪违规视若无睹、徇私护短。

今年以来,一批领导干部因下属违纪违规被问责。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其下属、妻子等人多次聚众赌博,文仲亮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不仅如此,文仲亮还对下属嫖娼问题隐瞒不报,编造理由欺骗组织。

第二,“一把手”带班子“疏于管教”,贪腐风气蔓延。

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是此类典型。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的3名厅级官员,其违纪违法案件都发生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

第三,纪检监察缺乏“强心针”,犯了“软骨病”。

中央巡视组巡视发现,一些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有的监督不力、形同虚设,有的存在个别人掩盖腐败和自身腐败问题,还有些单位对案件处理偏软、偏轻。

中央党校的党建专家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四风”问题突出,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有些明哲保身,当“老好人”,该管的不管,甚至包庇纵容;有些对下属贪腐苗头熟视无睹,任由贪腐成风。还有些纪检干部受监管体制制约,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导致管理缺失、监督疲软、处罚偏轻。

利剑高悬:别人“犯病”,自己也得“吃药”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领导干部形成“权力惯性”,“用权”得心应手,“履责”退避三舍。中央强调落实“两个责任”需要“一把手”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二者不可偏废。然而,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以为然,“抓作风靠开会,反腐败靠表态”。

如今,这样“走过场”的领导干部日子不好过了。记者观察发现,除中纪委多次通报典型案例,各地也频频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亮剑。2014年以来,湖北省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处理739人,党纪政纪处分461人;今年,云南德宏27名“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湖南株洲5名领导干部因下属违纪违法被追责……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说,以往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就万事大吉,身边人、底下人出了问题,用不着“别人犯病,自己吃药”。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官员追责,就是让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什么叫“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中纪委强调,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管不力的问题。

从中央到各地,纷纷出台文件,列出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落实“两个责任”的主体、内容和责任追究形式。有些省市明确提出“终身追责制”,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责。

宁夏党校副校长张廉说,从“一岗双责”到“一案双查”,表明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效、有错必追究。

不仅如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列入“负面清单”,并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责任追究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筑牢防线:不回避遮掩 让问责制“警钟”长鸣

今年以来,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严肃追究了一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有效发挥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倒逼了“两个责任”落实。

专家表示,落实“两个责任”实则是树立“良医治未病”的理念。各级党委、纪委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先知先觉、早查早纠,就能有效堵住“小错酿大祸”的漏洞,从源头阻断腐败滋生。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除了立案调查、撤职查办等雷霆手段,日常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也是党章明确规定的“主体责任”,是对党员干部真正的爱护。

戴焰军等人表示,在反腐中明确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是一大进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反腐筑起了制度防线。未来还需进一步细化清单,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对问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构建层层传导、有责必问的工作模式,保障制度坚决彻底执行。

(新华社北京2015年11月23日电 记者任玮)

“遗忘”资产 “说走就走”——揭开官员“个人有关事项”瞒报的那些事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从“只申报、不抽查”到扩大抽查比例、实行“凡提必查”制度,抓住了干部日常监管的“牛鼻子”。专家表示,伴随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贪腐现象,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上报房产一套实则N套 “家事”“家产”任性瞒报

近日,广东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经查,刘富才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长期滞留国外不归,拒不配合组织调查。舆论调侃刘富才当官当得“真任性”。

实际上,像刘富才一样“任性”的领导干部不在少数。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部分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成为一种新提法。

这些官员都在隐瞒些什么?根据规定,我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集中填报14项个人有关事项。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梳理典型案例发现,瞒报、漏报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第一类,重要资产被“遗忘”或“不知情”。房产、投资是个人事项瞒报、漏报的高发领域。

2014年至今,交通运输部18人因“房产”“资产”瞒报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今年9月,杭州市有4名处级干部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被暂缓提拔。当事人对“资产”漏报的解释是,“以为已经出手”的股票实际并未卖出,或者是对配偶所认购的基金“不知情”等。

第二类,因私护照在手,出境出国“说走就走”。

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汤东宁可谓此类典型。中纪委对汤东宁的通报中指出,汤东宁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等。由于因私出国(境)等问题,近期河南省商务厅20名党员干部集中受到处理。

第三类,家人都在海外,隐瞒不报“裸官”身份。

2014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裸官”进行摸底。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调整。

制度之篱越扎越紧 瞒报“风险”加大

从在全国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到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比例不断扩大,对官员“凡提必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隐瞒不报就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制度之篱越扎越紧,问责的力度在加强,瞒报的“风险”在加大。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教授郑本法表示,瞒报现象暴露出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他们自以为隐瞒个人事项“无伤大雅”,实际破坏的却是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必须严惩的政治失信失德行为。

如巡视组在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个人有关事项时,姚申报了2套房产,却被核实出12套,而且大多地段好,有些房产价格不菲,与其家庭实际收入相差很大。这些问题线索成为查处姚木根的突破口。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至少有9人被中纪委通报“隐瞒个人有关事项”。

瞒报漏报个人事项的后果有多严重?2014年,中组部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万多名。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在地方领导干部中产生很大震慑。

郑本法说,随着反腐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紧,预防和惩治腐败正在实现由严打的治标向制度性治本转变。

抓早抓小 防“苍蝇”变“老虎”

作为一项反腐倡廉的预防性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各地也在“升级”。多地开始“试水”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北京一些县区要求科级干部报告,除本人工资、奖金、津贴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也对因私出国(境)、配偶及子女的从业、移居国外境外等情况有要求。

“将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等进行公开、监督,不是小题大做。”郑本法说,不少“问题”干部,是从隐瞒个人事项这类“小微”违规违纪行为开始,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就可以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等人认为,织密制度之网,意味着反腐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从抓重点到全覆盖,不等“苍蝇”长成“老虎”再打。一些专家还提出,对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应探索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更好地运行。

(新华社北京2015年11月16日电 记者任玮、白丽萍)

“巡视清单”剑指“圈子文化”——聚焦落马官员异化的“共腐关系圈”

“回过头来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的朋友圈。”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法庭上曾这样陈述。季建业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他的落马就源于“小圈子”腐败。

13个巡视点5个被指“圈子文化”,26家央企五大突出腐败问题之一即为“圈子文化”。近两年中央巡视清单和大量案例表明,相当一部分落马官员的腐败均存在“圈子腐败”。

然而,无数事实表明,真正的“护身符”,不是“哪条线”“某圈子”“谁的人”,而是心中那把遵纪守法的戒尺。

“攀亲”搞圈子,巡视清单直指“圈子文化”

“有菜有酒多兄弟,遇难何处见一人?当你手中没有了权力,还会有人送给你钱,还会有人来关心你吗?可惜,我明白得太晚了。”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局原局长周光荣落马后忏悔道。

近年来中国各地在加大力度“打虎拍蝇”的同时,也将打击腐败的重点瞄准这些不正常的“关系网”。

“齐头并进”编“政商圈”:一些不法商人成“座上宾”,“朋友”一路相随。今年7月,山西国投董事长上官永清被查,一个“山西汾酒会”的政商圈子渐渐浮出水面。“汾酒会”是对以晋官为主的经常在固定会场参加聚会的一个群体称谓。据披露,该“会”总人数近40人,目前很大一部分已被调查。

官员“权力寻租”的欲望是形成官商“小圈子”的重要原因。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李松峰表示:“从实质上看,‘小圈子’是双方权益交换的媒介。通过这个圈子,一些官员私售权力,商人奉送钱财,各取所需。”

“民俗异化”衍生“圈子文化”:少数领导干部将贪腐披上“民俗外衣”,利用“攀亲”手段搞“小圈子”。四川青神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泽利与一名开发商老板“认干亲”,先后收受开发商所送财物180多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攻守同盟”形成“对抗圈”:2014年9月26日,中央纪委网站首次在对中央网信办副局级干部高剑云的双开通报中使用了“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表述。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部门的公开通报中,至少有20名被查官员存在“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类似行为。

即便在基层,也有官员陷入“圈子文化”无法自拔,少数官员被老板“朋友”抬着“轿子”送上法庭。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建明收受的大部分贿赂都是在工程竞标完成后来自“朋友”的“感谢”。

“人际圈”沦为“以腐为荣”的畸形生态圈

一边是中央三令五申,党内不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另一边是少数领导干部仍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都离不开利与私,公权与私利结盟,政治上互相依靠,经济上互为利用。

——“一轴多圈”形成“利益”板结:11月13日,中央纪委网站公布消息显示,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今年以来,证监系统上下多名官员被查,其中至少7人,依附于证监会副主席姚刚的“朋友圈”。串案干部上下勾连、左右同谋形成利益板结,在板块内和平共处、“利益”共享。

——多样“人情”掩护核心“利益”:朋友圈、同乡圈、同行圈……不少党员干部喜欢在“圈子”中来回穿梭、乐此不疲。在江西萍乡市腐败窝案中,萍乡市政协原主席晏德文与原常务副市长孙家群有“师徒关系”,孙的提拔曾得到晏的诸多关照;市委原秘书长张学民与晏德文有同学关系,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为他们共同的“利”提供便利条件。

——借“关系”损“公”肥“私”: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日前向社会通报,一名刚刚年满50岁的企业领导干部,因“朋友义气”,不顾国家利益,为“朋友”担保欠下巨额高利贷,挪用公款补资金窟窿,沦为贪污“硕鼠”,锒铛入狱。

湖南省委党校党建研究部主任龚永爱分析说,在这个“圈”内,众人尊奉共同的“权威”,共同维护并确保其话语权;层级之间抱团不断输送“利益”,形成隐形的“利益市场”甚至“交易价格”,这是吸引少数官员不断陷入“圈子”最重要的原因,逐渐将“人际圈”沦为“以腐败为荣”的畸形生态圈。

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铲除腐败生存土壤

“圈子文化”滋生腐败,人民群众早已深恶痛绝,对如何改变也最为急切。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干部选拔任用突出对“一言堂”、“一支笔”的限制作用;通过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等措施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完善行贿罪的财产刑刑罚规定,让官员背后的腐败“圈子”无处遁形。

党的纪律越织越密。今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要求,订立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专家认为,让干部升迁程序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才能避免“圈子”滋生裙带关系,避免互相提携的出现。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曹建民提出,铲除腐败生存土壤的“权与利”,真正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制度机制,让拉帮结伙、投机取巧者丧失存在的空间和发展的机会。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表示,通过“横下一条心”的“破”,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清除“共腐关系圈”;通过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从严治党的基础来强化。

(新华社北京2015年12月15日电 记者白丽萍)

从三个表达看“四种形态”——中纪委访谈节目透露监督执纪新信息

“治未病”“惩前毖后”“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反腐三人谈”节目日前邀请了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就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进行了探讨,受访嘉宾的不少提法引起网民的关注。

“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有关专家学者,为您梳理了“四种形态”的三种解读表达。

【厘清“党纪”与“国法”的边界】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纪委的“分内之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等专家认为,日前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依据。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变重点审理涉嫌犯罪问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熊惊峰在“反腐三人谈”节目中说:“以前在审核处理阶段,我们对被审查人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投入过多力量,纪检监察部门实际上成了司法机关的‘预审室’。下一步,在执纪审理方面,我们将改进审理方式,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准确运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认为,纪委不再成为司法机关的“预审室”,厘清党纪和国法的边界,体现了执纪与执法的无缝对接和有机衔接,是依法治国思维的具体体现。

——改进审理文书。熊惊峰说,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需要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涉嫌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

【“治未病”】

——“冰山一角”下还需“监督执纪”日常化。辛鸣把“四种形态”称为类似中医“治未病”的战略举措:“对于社会舆论和不少公众而言,纪委大刀阔斧地清除病灶、一些较高级别干部落马可能是最吸引眼球的新闻。然而,这只是纪检监察部门日常工作的‘冰山一角’,是‘四种形态’中的‘极极少数’。”

相关专家指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要求以纪律管党,执纪手段不仅是立案调查、撤职查办,还包括日常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这都是党章明确规定的“主体责任”。这样的工作看似不受舆论关注,却是对党员干部真正的爱护。

——“层层防线”更好地促进干部队伍自我净化完善。熊惊峰和高波等认为:“破‘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的,而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一样,从违纪苗头、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终大肆违法犯罪。‘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通过层层设置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约束权力的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

相关专家还指出,不少被处分的干部都说过共同的话:“如果党组织早一点跟我谈话、早一点提醒我、早一点拉住我不往前走,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可以看出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其实是对党员干部真正的爱护。

【“不以破大案论英雄”】

——轻微违纪岂是“小节”。熊惊峰表示:“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干部监督工作的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以忽略不计;相当一部分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把监督执纪工作退到法律的‘红线’,认为违反纪律‘无伤大雅’。造成部分党员干部不惜违反党的纪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误读,主要原因是有些同志片面地把全面从严治党认为就是反腐败。”

——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的必然回归。辛鸣等专家表示,从纪委真正常态化发展来看,恐怕更多的应该“聚焦主业”:“所谓‘主业’,就是首先承认党员干部不是完人,也会犯各种大大小小的错误,违反纪律进行相应惩处只是我们迫不得已的最后底线。而纪律的本意是让党员们尽可能不去违反纪律,是在违反纪律苗头出现之前或是刚刚出现的时候,及时把苗头制止住。”

(新华社北京2015年11月13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陈弘毅、壮锦)

新一轮巡视中老问题频现,是存量遗留,还是顶风违纪?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对2015年第二轮专项巡视进行反馈,26家被巡视单位的反馈情况一一公布,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中国网事”记者梳理发现,新一轮巡视依然发现了“管党治党不严”“违反八项规定”“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带病提拔”等一系列老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究竟是存量遗留,还是顶风违纪?

共性问题: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

经中央批准,中央巡视组于今年6月底至8月底对26家单位进行了专项巡视,其中有交通运输部、中直管理局等7家党政机关,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等17家企业,及求是杂志社等两家媒体。

中纪委官网推出的巡视情况反馈专栏显示,26家单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治党管党不严”、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其中,反映领导人员问题较为集中。

在本轮专项巡视中,分赴26家单位的巡视组无一例外地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处理。”

有13家被巡视单位,出现“用人不规范”“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

还有的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任人唯亲唯近,突击提拔干部比较严重”;高管近亲属违规在系统内任职,并存在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现象;“选人用人方面规矩意识不强,程序不够规范,对拟提拔对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处理不到位,个别领导人员‘带病提拔’”;“对下属监管不到位”。

中国监察学会理事、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认为,在管党治党方面,领导干部要注重党委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做好执纪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网友纷纷为中纪委此次巡视结果点赞。网友普遍认为,领导干部的问题是反腐中的最重要一环,关系反腐走向。网友“五福祥云”说,查处这些问题,体现了中央的反腐决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建议,为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应尽快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相关的制度规定。比如,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及类似的基础性制度设计,需要及时出台。

“违反八项规定”现象依然突出

记者梳理发现,在此轮巡视中,有20家被巡视单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情况反馈显示,有的被巡视单位“违规自定薪酬、超额发薪”,“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过高,清理持有会员卡滞后”,顶风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多发;有的顶风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突出,公款打高尔夫球、超标购置公车、出国考察超标住宿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存在大吃大喝、奢侈浪费、公款买购物卡等问题。

对这些单位依然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有网友表示愤怒和惊讶:中央“八项规定”出台都几年了,缘何还有违反。

网友“幸福的福多多”表示:“高压之下顶风作案进行腐败,应予以重罚。”网友“金蔷薇110”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治理社会也需全面从严,还需依靠强有力的监督制度。

李斌雄认为,作为党员,应当自觉强化纪律意识、形成相应的行为习惯。“以往的吃吃喝喝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习惯,都要自觉改正,遵守纪律的主动性方面需要提高。”

乔新生表示,应当建立领导干部退出机制,“对于行为上达不到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从党员干部队伍中清除。”

“权力寻租”“利益输送”:17家央企全部被点名

在上一轮巡视中就已凸显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在本轮巡视反馈中仍然是高频词,被巡视的17家央企全部被点名。

反馈情况显示,有的被巡视单位,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一些单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层层经商办实体,为小团体谋利;有的社团组织依托行政权力充当“红顶中介”,开展市场推广、评审或培训等工作,违规收取巨额费用,获取垄断收入,扰乱市场秩序,滋生腐败问题,“基层单位存在群体性腐败”

在中纪委官网推出的巡视情况反馈专栏中,“红顶中介”“定向合作”“内外勾结”……仍然是一些单位滋生腐败的关键词。

——有的单位存在“定向合作”问题,“一些部门搞权力寻租,相关人员利用审批资源收受巨额贿赂,向特定关系航空公司进行利益输送,行业性腐败问题严重”。

——有的单位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权力寻租问题较为严重,一些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在铁路系统经商办企业、吃里扒外、靠路吃路等问题时有发生。

——有的单位在企业发展中一度监管缺位,存在打“擦边球”、违规经营等问题,特别是收购并购和招标采购中输送利益,银行信贷审批把关不严,内控漏洞和腐败风险较大。

针对本次巡视过程中的权力寻租问题,网友表示“触目惊心”。网友“企山公大侠”认为,国企应该精简业务,管理范围太大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空间。网友“托尔斯泰”说:“国企出现内外勾结,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于踩红线的行为,执纪问责不能手软。”李斌雄说,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以及解散,一旦达到相应标准,必须及时处理。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和追责问责机制,及时问责,形成震慑效应。”

(新华社北京2015年10月26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熊金超 王龙)

以案释纪——从典型案例看纪律处分条例新增“负面清单”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

制度创新源于实践创新,回顾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有助于广大党员以案释纪,深入理解条例新增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负面清单”,认清找准纪律的“底线”。

违反政治纪律新增“负面清单”: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

【案例】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领导干部身陷圈子,沦为利益链条上的“提线木偶”,最终陷入“一端端一窝”家族式腐败和“一倒倒一片”塌方式腐败的泥淖。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

“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据纪检部门的通报,十八大以来,一些人甚至“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点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违反各项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新版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案例】中纪委日前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

十八大后,中央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建设,从今年1月起实行“凡提必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多地查处个人未报私自出国、家属移居海外等事项的案件。

【点评】当前,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新版条例针对十八大以来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

【案例】2012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经贸委原副主任朱志东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调查,朱志东腐败案中,结识徐州市委原副书记、组织部原部长陆某,朱志东得以被任命为市经贸委副主任,并将职级提拔为正处级。权权交易,滋生了腐败问题。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同样成为诱发贪腐的问题“导火索”。今年6月15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国家电网公司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发现的问题包括“有的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以及“群众对少数领导人员动用国企资源搞利益输送反映强烈”等。

【点评】廉洁纪律一直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特别是通过巡视着力发现了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这次对条例的修订,廉洁纪律这块调整幅度最大,新增内容最多,其中现行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几乎全部纳入这部分,并新增了“权权交易”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氛围。

违反群众纪律新增“负面清单”: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

【案例】“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近两年来,先有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后有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

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包括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点评】不顾群众意愿,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失。近年来,这类行为屡见不鲜,但大多属于发展思路、政绩观的问题,现在则上升到了纪律的高度。

现行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群众纪律”这一提法,这次修订继承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强迫命令”等“负面清单”。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案例】多名厅官,在今年因“主体责任”被免职。7月7日,湖北省纪委公开通报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其中,湖北省地税局时任局长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

无独有偶,根据今年通报,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由于相关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

【点评】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些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不严,致使党的纪律规矩松弛。

十八大以来,一些党委纪委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这次修订条例,将上述实践转化为制度规定,新增“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违反生活纪律新增“负面清单”: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案例】少数党员干部,不能严以律己,落入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泥淖。今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被查出的问题,包括“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此外,在诸多查处案件中,都存在生活作风问题。

【点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中央多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新华社北京2015年10月21日电 记者张晓松、李鹏翔、梁建强)

重拳出击群众身边腐败——剖析中央纪委集中公布的860起典型案例

截留农村低保户的“养命钱”,骗取农业保险的“救灾钱”,贪占社会抚养费的“孩子钱”,侵吞农民耕地补偿款的“土地钱”,克扣贫困家庭“扶贫款”……

今年下半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都会集中通报一批群众身边腐败的典型案例,至今已累计集中通报860起。14日,该网站又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基层干部是权力的“最后一公里”,数量众多的“苍蝇”是看得见的腐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蚊蝇叮咬”手段多、危害大

以一些基层干部为代表的基层腐败,越来越受关注,也成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重点。在中央纪委最近两次通报的12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例中,仅乡镇干部就占9 5起。河南省纪委对2014年以来查结的3263起基层腐败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的案件,约43%为乡镇科级及村级干部,职务最低的为村出纳、村民小组组长,甚至还有农村敬老院院长、小学校长。

这些人职务虽低,但影响恶劣。记者梳理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有以下特点:

——手段繁多。“套取”“骗取”“虚报”“克扣”“截留”……今年以来,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有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有的雁过拔毛、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有的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的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财产。

如果说贪污、截留、套取等手段相对隐蔽,那么以“好处费”“关照费”“业务费”等名目受贿、索贿,则是赤裸裸地侵犯群众利益。如云南牟定县江坡镇扶贫办主任王宽强,在实施扶贫整村推进等项目中,以收取办公费、项目协调费为名,违规向53个村民小组和1个村委会收取“赞助费”12.45万元。

——小官大贪。尽管不少涉案人员级别只是街道办、乡镇和村组干部,但其违纪违法情况和涉案金额却不容小视,如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广卫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副组长罗干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方式,将集体土地确认为私人宅基地,为亲属骗取拆迁补偿款264.56万元。而科级干部、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甚至交出了一份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的“腐败清单”,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集体腐败。基层腐败时常会成为集体腐败。有的与乡镇干部、上级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上下串通,尤其掌握着惠农资金申报审批权力的乡镇“七站八所”人员成为腐败重灾区。在广西河池市,办案人员调查发现,监管人员与屠宰厂勾结,套取国家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系列窝案涉案人数达52人,一些贪污、渎职行为达5年之久。

——民生资金成“重灾区”。从国家下发的退耕还林补助、危房改造补助、种粮补贴等各种补贴补助,到低保金、养老金、优抚金、新农合等各类民生资金,再到征地拆迁补偿款……多个领域民生资金成为基层腐败的重灾区,少数基层干部甚至连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都敢贪占。

贵州省纪委近期通报的13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9件与扶贫资金、危房改造补助等有关。甘肃省庆阳市环县通报的5件典型案件中,4件涉及退耕还林补助。

“腐败之手”何以现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既打虎,又拍蝇,从严治党压力传导至乡村最基层。”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的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客观来看,随着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反哺三农政策力度,农村基层落实相关惠农政策的“事权”越来越多。河南内乡县纪委做过梳理,乡村一级需要和20多个涉农部门对接,“见钱”的惠农项目有60项左右,具体到农户家庭,小的如独生子女补贴,大的如危房改造。“这些资金在分配使用中存在自由裁量空间,成为基层腐败的缝隙。”昆明市禄劝县撒营盘镇纪委工作人员说。

此外,在一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或矿产资源丰富、集体经济发达的地方,一些基层干部利用监管漏洞,“靠山吃山”。还有些基层党员干部,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工作方法粗暴简单,骄横自大,明目张胆违规违纪。

从主观原因看,基层干部普遍收入较低,却掌控着资金使用和分配权,容易心理失衡,从而伸出腐败之手。

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监管等措施流于形式,对集体资产和专项资金缺乏审计,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使一些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有的地方由于人情困局、办案力量不足等原因,难以形成有效监督。“村一级是自治组织,乡党委很多工作也要依靠村两委带头人。考虑到稳定因素,乡镇一级对村干部违纪多是‘批评教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河南襄县湛北乡纪委书记崔朝晖说,这导致少数人忘记党员身份,失去守纪底线。

“最后一公里”如何发力?

“中纪委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例密集通报,显示了中央对‘蚊蝇腐败’的高度重视。”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专家建议,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打通基层“最后一公里”,需要加强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越到基层,人情越复杂,各种关系盘根错节,成为基层监督的掣肘。为破解人情困局和基层纪委办案能力不足问题,云南、江西、河南襄县等地试点片区合作,将辖区内乡镇分成数个片区,整合办案人员、办公场所,乡纪委人员异地交叉办案。

“过去对群众身边的腐败,纪委管得了看不见,群众看得见管不了。”河南濮阳县55岁老党员刘彦奇告诉记者,“现在巡察下访,是他们主动找到我,让我说,那就不能不说说真话了。现在是既看得见,又管得了。”

“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易发多发,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高波建议在决策机制、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方面,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制度规定,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实现靠制度管官治权,从源头、根源上铲除滋生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温床。

中纪委强调,通过通报典型问题查处的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发出强烈信号,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震慑,督促各地始终保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力度。

“随着反腐推向深入、走向全面,2016年反腐将更加聚焦基层,聚焦县乡村,通过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增强群众获得感。”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说。

(新华社北京2015年12月15日电 记者史林静、白靖利、甘泉)

官员变身“壶哥”“玉王”,“雅官”背后藏几多“雅虎”?——聚焦2015反腐向“官雅圈”开刀

不久前,曾索贿齐白石珍贵画作、涉嫌受贿2000余万元的河北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站上法庭被告席;近日广西凤山县又曝出,原县委书记黄德意擅自动用国家防治地质灾害资金数百万元在山壁上雕刻“凤凰壁画”。

涉足文化圈、伸手艺术品、身染“文艺范儿”,“官雅圈”暗藏腐败“潜规则”。专家表示,严防“雅好”变“雅腐”,仍待完善权力监督,严惩“雅贿”行为。

“墨香”难掩“铜臭” 30多名落马官员涉“雅贿”

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爱玉成痴,到河南省南阳市原纪委常委谢先莹“收藏”近亿元名人字画,再到鄂尔多斯市原副市长王会师痴迷摄影,家中搜出十几部昂贵的摄影器材……官员“雅贿”频频曝出。

2015年,反腐加码,“雅虎”仍然不时“现身”。11月,热衷收藏名人字画的河北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涉嫌受贿案开审;江西省峡江县原县委书记宋铜,以支付紫砂壶款等名义收受钱款逾千万元被媒体称为“壶哥”;江西省景德镇市原副市长、“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冯林华利用“作品”洗白受贿钱款,一个个案件令人咋舌。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已经有30多名落马官员涉嫌收受“雅贿”。除了直接奉上价值不菲的字画古玩等常见手法,“雅贿”还有不少隐形态:“等价交换”式,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违规为多人办理“京A”车牌,介绍行贿人到其熟识的画廊买画“以画换钱”;“真假难辨”式,行贿者将真品、真迹以赝品价格卖给官员,再由专人以高价回购,官员赚取差价;“自拍自接”式,行贿人安排公开拍卖,将古玩字画真品低价起拍,让受贿方以低价“捡漏”;或将官员收藏的赝品通过不法渠道鉴定为“真品”后拍出高价,暗中找人接盘。

“雅贿”缘何盛行?“房产会贬值,股票会掉价,有太多不确定性。而古玩玉器、名人字画越久越值钱。”北京一位资深书画爱好者说,升值潜力巨大,导致贪官们对“雅贿”情有独钟。

一些办案人员指出,“雅贿”手段隐蔽,侦破难度大,往往成为官员逃避监督的“挡箭牌”。河北省有纪检干部介绍,涉案官员一边借自己身份、权力之便,索要或收受古玩字画等,一边动用职权和公共资源满足行贿者的非法利益,“雅贿”实质是一场“私人订制”式腐败。

两省区超五千干部兼职 艺术价值由权力定价?

“雅贿”盛行之余,还催生不少官员“艺术家”。实际上,不仅书协,各个文艺领域都有官员“兼职”的身影。

早在1998年,中央就曾发文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但禁令颁布17年后,仍不乏领导干部热衷跻身文化圈。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湖南、新疆排查和清理发现,在协会等组织兼职的党政干部人数超过5000人,其中厅级干部超过500人,有相当数量的干部在文艺社团任职。

今年4月,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17年。在被查处前,他前后“兼职”4个协会的会长、名誉会长或执行理事长。除了在位官员跻身文化圈,“官而退则艺”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官员争当“艺术家”,动机何在?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除了部分官员真有艺术追求,更多人是借权逐名。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说,一些本身并不是艺术家的官员热衷于进入艺术协会,是想借用权力染指文化圈,进行更隐蔽的权钱交易。

头顶“雅号”广开财路,霸占要职中饱私囊。一些跻身艺术圈的官员往往利用手中权力玩书画艺术、出各种“专著”、开名人讲座,以此收取不菲的稿费、出场费、讲课费等。还有些官员觊觎珍贵艺术品,以“借用不还”等方式据为己有。

“官员艺术”权力定价,“舞文弄墨”实为洗钱。部分官员艺术造诣一般,但作品价格却不菲,其所属协会级别及协会中职位越高价越贵。这些官员“艺术家”热衷题词作赋留下“墨宝”,名正言顺接受“润笔”。

一些纪检干部认为,领导干部的书画“润笔”、写作收入等也应纳入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内容,接受组织监督检查。

斩权力“任性手” 严防“雅官”变“雅虎”

文化界人士认为,官员热衷跻身文化圈导致社团组织行政化、官场化色彩浓厚。权力伸手文化圈、寻租空间巨大,不仅败坏官场风气,更不利于艺术发展。摘掉文化圈的“官帽”,去行政化改革刻不容缓。

记者采访发现,为行业协会摘“官帽”,一些地方已经在行动。如成都市今年大力开展清理领导干部在书画、艺术等协会中兼任领导职务的问题。河南省纪委明确规定,非专业出身的领导干部,不论在职还是离退休,不得在各类书画、摄影、艺术等协会中兼任领导职务。

专家分析认为,“雅好”催生“雅贿”,“雅官”养成“雅虎”,实质都是权力“任性”,缺乏监督造成的。斩断权力与腐败的联系,还得从规范权力运行、减少权力寻租空间的角度,不断完善反腐制度设计,从权力源头铲除“雅腐”土壤。

一些法律界人士说,目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是,在官员“雅腐”案件中,以书画作品为代表的受贿物真伪难辨、价值有弹性,变现手段隐蔽多样,行贿物价值的认定让反腐工作遭遇新挑战,必须从制度建设上予以突破。

专家建议,针对现行法规条例中对“雅贿”缺乏明确认定、取证以及量刑难等问题,应对相关法规出台补充细则或司法解释,厘清对艺术品贿赂的司法认定标准、程序和定罪量刑标准。同时,建立完备的鉴定评估机制,为惩治“雅腐”提供有效依据。

宁夏一些纪检干部表示,“雅腐”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大劲敌。基层纪检部门必须及时拉起“警戒线”,加大对官员“雅贿”形式的警惕;不断提高办案能力,通过“雅好”背后的蛛丝马迹发现腐败线索。

(新华社北京2015年12月14日电 记者任玮、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