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唐朝经济(下)
唐前期行均田法和租庸调法,农民与工商业者关系较少,统治阶级的搜括也还不是过度残酷,工商业因而受到一些限制,发达是较缓慢的。随着土地兼并的盛行,整个统治阶级的骄侈浪费,再加以战乱频繁,南北物资更需要流通,自唐中期起,工商业开始活跃起来。行两税法以后,纳税按钱计算, 官与商操纵物价,刻剥民众,取得大量财物,工商业得到空前的兴盛。官商搜括获厚利,另方面,自然就是民众被搜括得无以为生。不过,商业的发达, 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间,经济上的联系更进一步地加强了,这对社会的发展也还是有些积极作用的。
一 手 工 业
唐朝手工业有官营、私营两种。官营手工业的产品供宫中或朝廷使用, 私营手工业生产商品,供商贾贩卖致富,但商贾借以致富的商品,主要还是广大农民农妇生产出来的谷物和布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