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

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和指定金融机构以外的外汇买卖;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使用,逐步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