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商投资全业外汇管理体制仍维持现行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或境内外资银行开立现汇帐户。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外支付和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可从其现汇帐户余额中直接办理;超出现汇帐户余额的生产、经营、还本付息和红利汇出的用汇,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授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及合同审核批准后,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