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实施

  • 武汉无线电三厂的领导说:“市政府对我厂濒临破产、限期整顿的决定是对的。没有这一‘逼’,工厂就‘活’不了。”
  • 原焦作市委书记铁代生评价说:“法院坚持用公开促公正,保障了破产程序的和谐进行,为焦作的稳定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 唐华集团上下一致认识到:破产重组是企业的一次新机遇,破产更是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的必由之路。

武汉让电厂绝处逢生

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了。然而,与它差不多同时接到“黄牌警告”的武汉无线电三厂,却有如中国古代兵家所说的那样,“置之死地而后生”了。

时任武汉市市长的吴官正,在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看到了《企业破产法方案设想》,当即表示,这是个优胜劣汰、促进竞争的好办法,要在武汉试一试。

1985年3月,武汉市电子工业局打报告给市经委,要求将多年的亏损大户国营无线电三厂,与经济效益好的无线电天线厂进行合并。

市经委认为,不能再搞“以穷吃富”那一套了。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他们决定对无线电三厂实行“濒临破产,限期整顿”的办法。期限定为一年半。

市经委作出决定的时间是在1985年6月21日,并公之于第二天的《长江日报》。

武汉市无线电三厂有近千名职工,固定资产净值为338万元。从1982到1984年,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该厂缺乏应变能力,多次决策失误,连续发生经营性亏损,各项负债高达470万元。这个厂事实上已陷入了破产的境地。

在市政府“黄牌警告”下达之初,无线电三厂好些同志,在感情上接受不了。10多个中层干部聚在一起喝闷酒。

其中一位十分感慨地说:“我在三厂干了20多年,没有想到它竟要破产了。”一句话,愁上加愁,大家竟失声痛哭……

多年的“铁饭碗”,曾使不少职工觉得“企业亏损,与我无损”。无论怎样严厉批评,也难以打破这种心理的“安宁”。

然而,“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濒临破产”黄牌一亮,债主们纷纷上门催讨。一批与三厂素有产品供需关系的企业,也撤销了订货会的邀请。连医院看病,也不收三厂的“三联单”,怕它成了“空头支票”。

职工们痛心地说:“不怪人家势利眼,谁叫我们濒临破产,信誉丧尽呢!”短短的几天,人们似乎大梦初醒,一下明白了个人荣辱得失,与企业息息相关的道理。

首先是厂领导,决定改弦更张。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他们果断地调整产品结构,停止收录机的设计试制,大力发展建筑电子电器产品,并围绕主导产品发展横向联合。

关心市场,在三厂也不再只是厂长和供销科的事情了。工人关心,党政干部也关心。

1986年5月,党总支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向厂长提供信息:市场上缺乏儿童收音机玩具。经深入调查,厂部很快安排小批量生产,在“六一”儿童节投放市场,结果十分畅销。

“置之死地而后生”,无线电三厂背水一战,迅速改变了局面。

1985年下半年与上半年相比,销售额增长一倍,减少亏损61.6%。从1986年3月起,无线电三厂又一举扭亏为盈。

职工的眼光也开始放远了,在1985年11月召开的全厂职工代表大会上,提出的200多项提案,绝大部分是关于生产、技术、质量的,要求改善福利待遇的只占15%。

在“黄牌警告”发出一年之后,武汉无线电三厂的领导深刻地体会到:

市政府对我厂濒临破产、限期整顿的决定是对的。没有这一“逼”,工厂就“活”不了。

时任武汉无线电三厂厂长徐宜忠说:

我们这个厂人还是这些人,设备还是这些设备。过去老是亏损,如今迅速盈利,说明实行破产的改革,可以促使企业变压力为动力,是促进企业丢开“大锅饭”、积极闯新路的一个有效的办法。

内蒙古企改上新台阶

1988年,在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原上,当企业承包经营制开始在国有企业实行时,时任原伊盟乡镇企业处领导干部的张双旺,毅然辞职下海。从承包伊盟乡镇企业开始,从实践到摸索,从失败到成功。

到1990年10月,伊盟乡镇企业公司正式更名为伊盟煤炭公司,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1996年9月,正式组建成立伊盟煤炭集团公司。

从最初5万元的承包费、21个人,张双旺和他的公司,用了9年的时间,完成了企业经营性质的转变。

与此同时,内蒙古还有115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发生亏损。内蒙古开始对亏损企业实行外引内联,兼并重组。

这一时期,先后有呼和浩特市制药厂、乌海化工厂、查干诺尔天然碱化工总厂,分别被吉兰泰盐化集团、伊化集团、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兼并重组,最后走出困境。

严重亏损、扭亏无望的内蒙古第一毛纺厂、第二毛纺厂等45户企业,依据《破产法》实施了破产。

内蒙古第一毛纺厂破产后,由内蒙古金宇集团接收,投资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很快形成市场前景看好的针织羊绒生产能力。内蒙古第二毛纺厂破产后,被仕奇集团收购,成为仕奇集团高档服装面料的生产基地。

经过重组后的内蒙古毛纺工业,生产开始出现回升趋势。在重组后的前7个月,毛纺行业主产品绒线和毛绒的产量,同比增长近4倍,纱的产量增长了39%,纺织业呈现产销两旺的好势头。

发生在鄂尔多斯地区的企业转制行为,具有典型意义。

时任内蒙古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姜月忠所长说,1987年到1990年,以建立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制为重点,内蒙古开始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时候,内蒙古的大多数国有企业,人浮于事,竞争力不强。

时任呼和浩特市委书记韩志然说,内蒙古的几大毛纺厂,通过企业改制,一批企业被兼并,一批企业倒闭,一批企业生存了下来,这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与改革开放企业转制的大环境相适应。

转制是在摸索中前行的。从1979年到1982年的4年间,内蒙古国有企业,在尝试“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失败后,于1982年6月,开始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为核心,实行两步利改税改革。

通过改革,这一时期企业的自主权有所扩大,利润留成和多种形式的经济得到建立。

赤峰绿川锅炉工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原赤峰锅炉厂,始建于1977年,属国有企业。

赤峰锅炉厂自建厂以来,经过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几年时间的快速发展,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锅炉销售、安装以及维修市场,进入其辉煌阶段,赢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成为红山区乃至赤峰市的龙头明星企业。锅炉制造行业,也成为红山区的传统优势产业。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因种种历史原因,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产品产量逐渐下降,市场有所萎缩,但仍占据着固定的市场份额。

1999年,赤峰锅炉厂进行企业改革,组建了赤峰绿川锅炉工业有限公司,同时仍保留了赤峰锅炉厂承担原企业的债务和其他民事责任。

2002年,红山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对赤峰锅炉厂实施破产重组,彻底甩掉了企业的历史包袱,新组建的赤峰绿川锅炉工业有限公司,又重新显现了生机和活力。

制约赤峰绿川锅炉工业有限公司快速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严重不足。按企业年生产能力计算,资金缺口大约在500至1000万元。

为彻底解决赤峰绿川锅炉工业有限公司的问题,红山区委、区政府,积极运作对该企业进行转制重组。重组采取两种方案:一是寻求有雄厚势力的企业,对其进行收购;二是寻求合作伙伴,以参股或控股的方式进行融资,严格按《公司法》组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

赤峰绿川锅炉工业有限公司,拥有诸多优势,产品发展空间广阔,企业发展潜力巨大。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短缺“瓶颈”后,赤峰绿川锅炉工业有限公司在短期内,迅速成长为锅炉制造行业中的佼佼者。

在2000年,内蒙古从28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确定的70户企业全部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后,国有企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才慢慢得以解决。

当时的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4个工业城市,通过兼并破产等形式,冲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40亿元,降低了企业负债率近20个百分点。

紧接着,内蒙古电力二次厂网分开后,孕育了3家资产超过百亿的电力企业,中海油重组,天野化工、包钢和二冶公司分离重组,一批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相继得到解决,标志着内蒙古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石家庄完成破产过渡

河北省石家庄市,积极稳妥地处理全省首例国有中型企业石家庄市无线电一厂破产后遗留的问题,其成功之处在于:以市场为导向,靠改革解难题。

石家庄市无线电一厂建于1968年,当时有职工1000多人,资产2400多万元。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于1992年11月宣告破产。

为抓好石家庄市无线电一厂这个较大企业破产的善后工作,从中总结经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派出清算组,对该厂的人员安置、资产清理、债务清偿、存量资产转移等问题,进行了妥善的处理。

首先,发挥市场经济体制对生产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实行整体分流。

清算组对经济效益好、开发能力强、其他单位急需的分厂、车间、研究所及班组、科室,重新进行优化组合和分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实施破产对生产能力造成的影响。

厂微机研究所有5种产品获国家级奖,具有高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清算组帮助这个所实行独立核算,建立新技术开发公司。

不久,这个公司的64人,一起被全国电子产品展销中心“抢”走。有45人的机加工车间和设备,一起“移植”到石家庄内燃机厂。

石家庄市无线电一厂共有5个单位、162人整体分流,职工很快进入“角色”,设备很快利用起来。

其次,和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相衔接,多渠道、多层次妥善安置人员。一是及时掌握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的需求信息,主动与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协调,使300多人各得其所。二是用优惠政策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发展第三产业或自动联系工作。规定凡申请自谋职业的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当员工的,所享受的待业救济金一次发给本人;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一年内免收各种行政管理费;自谋职业工龄连续计算,退休后可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将200多名离退休人员挂靠在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统筹养老保险金不足部分,由破产财产中归拨1500万元补充。

第三,账面清理与实际盘点相结合,搞好资产清理。为尽快清偿债务,对无线电一厂厂区及资产进行整体公开拍卖。

另外,由债权人直接参加实施破产程序;不属于清偿部分,由金融单位承担。依法收回债权款项54万余元。由于工作细致,全厂秩序井然,在钱财及账目上没有出现混乱现象。

经过一系列细致的工作,石家庄市无线电一厂实现了破产后的平稳过渡。

山东上海助企业解困

山东省各级党政领导深入困难企业调查研究,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走出困境,取得显著效果。

到1994年6月底,山东全省已有118个困难和特困企业扭亏为盈,重现生机,解困面占困难企业总数四分之一以上。

“既让好企业‘锦上添花’,又为困难企业‘雪中送炭’”,这是山东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条重要思路。

1994年年初,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组织干部深入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决定。各级党政一把手,带领7000多名干部,深入近万家县属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排出460家困难企业。

在拨出8000万元专款,救济这些企业职工的同时,重点帮助这些单位找问题、查原因,寻求摆脱困境的路子。同时,促使困难企业加大改革力度,靠苦练内功走出困境。

山东省注意加强困难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让一批治厂有方的企业家“挂帅上阵”,先后使41家困难企业扭亏为盈。

他们选择一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拍卖、破产等方式,多管齐下,盘活存量资产,使一些企业获得新生。

各市地、各部门选准解困突破口,帮助70多家困难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增收节支降耗,重振国有企业雄风。

此外,山东省还组织财政、计划、劳动、金融等部门,为困难企业排忧解难。重点扶持困难企业集中的纺织业,提供棉纺专项贷款,使不少企业因原料、资金两大难题的解决,而纷纷脱离困境。山东省纺织系统,在1994年3月,实现扭亏为盈。

从1994年开始,上海市根据“大的要强、小的要活、好的要发展、差的要新生”的企业改革目标,采取种种措施,帮助亏损企业恢复“造血”功能。

在上海国有企业中,虽然经济效益好的和比较好的占大多数,但三分之一的企业处境困难,甚至亏损。

上海的干部职工认识到,国有企业的亏损状况不能得到根本的改观,势必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改革进程和社会的稳定。

上海市委、市政府帮助企业解困的指导思想十分明确,就是要让亏损企业转机建制,重获新生,并将这项工作与上海总体发展规划、与上海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上海抓解困工作,首先是搞好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市委和市政府所属各局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听取职工意见;市经委抽调三分之一机关干部,下到困难企业调查研究,针对企业不同的亏损原因,有的放矢提出解困方案。

司法、工商、规划、金融等部门,也积极参与,合力解困。仅上海工商银行,在两个月内就为企业注入解困流动资金贷款1亿多元。

政策明、有措施,是上海解困工作的有力之举。市经委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14项解困措施,对产品有市场、质量好、有效益,而缺乏资金的企业,注入生产资金;对历史债务沉重的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给予政策扶持,使其轻装转制;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兼并或让其破产。

上海在企业解困中,采取了10条途径,即划小经营单位、易地改造、股份合作、企业兼并、兴办“三产”、企业收购、企业破产、租赁民营、扩大合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等,为下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上海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有的工业局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有的企业集团进行资产授权管理,通过调整,上海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逐步增强。

洛阳矿务局创新模式

与北方的煤矿相比,江西煤矿资源条件差、煤层薄、井型小、服务年限短,一直受到产量小、用人多、工效低等问题的困扰。

煤炭质量差,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加之江西多数煤矿是为解决江南地区缺煤而建设的,不少是属于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的“三边“矿井,建设过程中欠账较多,特别是一些衰老矿井,历史包袱尤为沉重。

因此,江西煤矿企业效益大多不佳,在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免地处于劣势,难以与北方大矿相提并论。

1998年,江西省重点煤炭企业亏损总额高达2.45亿元;1999年亏损1.98亿元。

1999年初,国家对资源枯竭、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国有煤矿企业,出台关闭破产政策。给这些企业走出困境,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洛市矿务局在1983年,由地方小煤窑组建而成,核定年生产能力99万吨。国家对该局先后投入3.3亿元,用于矿区的建设和发展。

因为煤质差,灰分高达38%至50%,产品销售比较困难。

1989年,洛市矿务局投资7000多万元兴建的流舍矿因煤质差,投产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同时,由于小煤窑的干扰,涂坊矿在基建过程中“夭折”。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主力矿井龙溪矿在小煤窑的重重包围下,于1997年8月被迫关停。

1998年,洛阳矿务局仅生产原煤21.4万吨,4000多名职工人均45吨。当时,全局非煤产业,既无成规模的项目,更无一个像样的产品,产值不足100万元。至1998年末,累计亏损2.7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47.9%,陷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境地。

1999年初,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领导小组批准,洛阳矿务局被列入全国首批破产企业。

1999年10月17日,矿务局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10月22日正式受理,24日作出裁定,依法宣告洛市矿务局破产。并于26日公告,同时进入破产程序。

11月5日,法院成立由企业主管部门及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破产清算组。6日,清算组进驻洛市矿务局开展工作。

1999年12月6日中午,从北京开会回到南昌的江西省煤炭厅厅长包尚贤一下火车,迎接他的是洛市矿务局近千名上访群众。

包尚贤从火车站直奔大礼堂。在礼堂里,面对上访的人们,包尚贤激动地说:“矿工兄弟姐妹们,我们工作没做好啊!让你们受委屈了!”

包尚贤的话语里充满了自责与愧疚,眼角都有些湿润了。破产是为处于困境的煤矿职工找一条出路,可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职工不理解破产工作。他内心深处有一分不被理解的委屈与痛苦。但这时,包尚贤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劝导群众。

包尚贤顾不上吃午饭,就一同与省政府领导,苦口婆心地做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直到22时,上访群众才渐渐散去,坐车返回矿区。

江西省委、省政府,对洛市局破产工作高度重视。江西省省长舒圣佑主持省长办公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同时,组成以副省长王君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宪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政府破产工作领导小组。

1999年12月7日,江西省政府派出由省政府胡宪副秘书长和省煤炭厅包尚贤厅长带队的、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进驻洛市矿区,长住现场,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直到破产工作结束。

时间一天天地过去了,人心却难以平静下来,唯一的也是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破产政策宣传到每个人的心里。

工作组采用广播、标语、简报等多种手段,宣传国家破产政策,把《破产政策宣传提纲》《职工所提有关问题的答复》等材料,印发给职工,保证人手一份。

他们还先后举办了3期破产政策学习班,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近百个。

在2000年春节,江西省政府和省煤炭厅,共拨出专款20万元,补助破产煤矿特困职工的生活。省煤炭厅派出工作组,为矿区职工排忧解难。

为了保证洛市局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提前拨付了3年的亏损指标,并核销了1.2亿元的银行债务。

同时,国家财政下拨9912万元破产费,用于安置职工,目的是从根本上截断破产企业的亏损源,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特殊形式的转换,保证职工的根本利益。

历经近百天的艰苦细致的工作,洛市矿务局破产工作于2000年1月31日结束。

破产资产变现后,资产所有者在2001年4月完成有效资产重组,组建了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双向选择、平等竞争的原则,有1700多名职工被新企业录用,其中563人带资入股,个人入股金额达396.3万元。

自2001年6月开始,新组建的公司按照新的机制运营,生产经营很快走上正轨。

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

自2001年后,成都市大中型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对外开放向着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在这一时期,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企业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大力倡导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掀开了新的一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突出强调了“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对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重大推进。

成都市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着眼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加大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的退出力度,加速推进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与此同时,确立了“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和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

大型国企主动与中央重点扶持企业联合,中小型优势企业加快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劣势企业加快推进依法破产。

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经过比较优势,吸引了一汽、攀钢等一大批外地大企业大公司,对成都市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优化了国有企业的产业结构。

同时,通过政企分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逐步实现企业商业化,市场主体化;通过中小企业民营化和大型企业股份化,实现产权多元化;通过收购、兼并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实现企业集团化。

2005年,成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解决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的重大问题,初步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截止2008年上半年,成都市累计实现兼并重组企业380户,破产企业192户,改制企业1505户,盘活存量资产380多亿元。

近40万职工实现转移安置,共核销银行呆、坏账资金60多亿元,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兼并破产155户、改制112户。

其中,市属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兼并破产84户、改制86户。另外,军工企业下放地方破产调整17户。全市基本完成国有工商企业的改革任务,走在国内大城市的前列。

2005年2月,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

成都民营企业进入稳步高速发展时期。涌现出包括新希望集团、国栋集团等一大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民营企业。

到2007年,成都已有1000多家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28家在成都投资。跨国公司在成都大规模开展业务,使得外资企业成为成都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

甘肃省破产老企业

加快国企改革,是甘肃省委省政府“十五”中后期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经过几年来迎难而上的艰苦努力,甘肃省国企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甘肃是西北老工业基地。受经济欠发达“西北现象”和国有老企业相对集中“东北现象”的双重制约,2000年,甘肃省以下国有企业亏损面达41%,扭亏无望、资不抵债和资源枯竭的“三类”国企,占到了亏损大中型企业约70%,迫切需要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上有新突破,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放活上有新举措,在“三类”劣势企业破产重组上有新进展。

面对“十五”初期,甘肃国有企业亏损面大、债务负担重、冗员多等突出问题,2002年,甘肃省选择兰钢这个人员最多、包袱最重、拖的时间最长的“老大难”作为突破口,实施了有万名员工的兰钢破产重组。

2003年,实施兰州一毛厂的政策性破产,以土地资产变现为主安置职工,进行了国有大型特困企业破产的有益探索。

2003年底,省委省政府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了《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意见》。

2004年,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重点实施了国企改革“376”攻坚计划。即用3年左右时间,使70%左右的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下划市州管理的70户原省属国有工业企业70%完成改制,有条件的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转入非公经济发展轨道;66户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国有企业,通过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退出市场。

国企改革是克服诸多困难的攻坚战。甘肃推进国企改革,主要有“三难”。即国有资产比重大,实现产权多元化“难”;国有老企业人员多,企业破产、改制涉及30万人,置换身份、实现大多数人再就业“难”;破产企业多,需筹措上百亿元安置人员,解决遗留问题“难”。

经过迎难而上攻坚,国企改革促进全省国有经济结构和效益,发生了明显变化。不仅创出了10多年来甘肃工业经济增长快、效益好、国企改革力度大的时期,而且形成了石油石化、有色冶金等带动甘肃工业快速发展的特色产业,国企改革有力推动甘肃工业从量的增长,走上质的提高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在省属下划企业改制放活上,主要通过改制或破产重组,使80%以上的国有企业,转入了非公经济发展轨道,带动了所有制结构调整和非公经济骨干企业的产生。下划是措施,改制是途径,发展是目的。70户下划企业调整体制后,加快改制,创新机制。

在“三类企业”破产重组上,主要抢抓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机遇,使列入国家破产计划的企业,实施了整体破产和分立破产,带动了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支持了省属企业快速发展。企业破产是退出市场的最主要通道。

兰钢通过实施破产重组,异地新建榆中钢厂,利用原有厂区土地新建西北最大的钢材贸易中心,使有就业能力的职工都实现了再就业。

白银公司是有4万多人的国有特大型老企业,资产负债率146%,人员多,负债率高,分三批实施9户分立破产。

在2004年实施了前3户,2005年实施了中3户,2006年实施后3户。通过重组有效资产,安置职工1.3万人。

西铁公司、九条岭煤矿、兰石总厂、甘铝、华铝、甘光、兰轴,在省属特困企业破产协调组的有力支持下,迎难而上,安置员工费用落实得好,重组新企业进展快,破产政策用得足,使这批“难啃的硬骨头”得到了有效解决。

兰石总厂通过推进主辅分离改制和实施政策性分立破产,减轻了债务包袱,重组的新企业有了快速发展,年销售收入由五年前的3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21.7亿元。

二十一冶借助中央有色企业下放财政“兜底”、发挥建筑资质较高的有利条件,重组有效国有资产,退出国有序列,进入法人持股、员工参股、重组发展的新轨道。

在2005年,公司实现利润2352万元,员工年人均收入达到2.1万元。八冶、窑街一矿、靖远宝积山矿、红会三矿等,用足用活国家对有色、煤炭下划企业的特殊政策,规范运作,破产重组新企业,保持了基本稳定,保障了职工权益。

按照2008年以后,国家不再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要求,甘肃省及时将转让上市公司后,具备破产条件的长风、兰炭等18户企业,向国家申报了破产。

劣势企业要通过破产重组,有效资产重组新企业,实现大多数职工就地再就业。

甘肃实施破产的老企业,多数地处偏僻,非公经济发展不足,职工既关心企业破产领取经济补偿金,更盼望企业破产后能实现再就业。这也是在企业破产中,怎样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课题。

甘肃省在实施企业破产过程中,把职工再就业,作为企业破产重组的落脚点,坚持实施政策性破产和重组有效资产同步研究、分类实施。

通过整体破产,甩掉了企业历史包袱,重组新企业转入了非公经济发展轨道;分立破产减轻了企业债务包袱,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益,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工业强省”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焦作实施无震荡破产

2004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受理多起企业破产案件。然而,几年来,全市未发生一起破产企业职工上访案件。

不仅如此,法院还为破产企业核销债务4.9亿元,盘活破产财产1.23亿元,通过资产重组,使得近9000名下岗职工重新上岗就业,3000多名离退休干部和工伤人员,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险。这要归功于焦作中院大力实施的“无震荡破产”计划。

针对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不断增多、诱发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多的实际,为了保障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政策公开、权利平等,焦作中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审理破产案件程序的规定》、《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细则》和《企业破产清算组工作细则》,用制度确保破产程序在“阳光”下进行。

在审理中,焦作中院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审计、评估,结果予以公示。既让职工了解自己的家底,又要让职工参与破产清算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破产后,工人们最关心的是企业拖欠他们的工资、医疗费、社会统筹、集资款等多项费用的支付问题,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等。

针对这些热点、难点,焦作中级法院实行劳动债权公示制度,要求清算组对原企业职工全部的劳动债权、包括失业金的发放名单和标准等,在清理后全部张榜公布,在广泛征得工人意见后,公开进行认定,改变了以往仅仅依据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记载,就内部认定的做法,避免了破产企业职工因无法参与或丧失知情权,导致对清算组工作的不信任而引发矛盾,影响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的不利局面。

为了掌握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保障破产企业工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或者案件承办法官,定期到破产清算组现场办公,给职工解答国家的有关破产法律、法规和执行的破产清算政策,对职工提出超出政策范围的要求,也给予耐心解释和沟通。

另外,焦作中院还在一些职工人数多、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设立了意见箱,接收职工的来信和举报。如果发现破产清算组在兑现职工劳动债权方面,有不合理、不公正、不合法的做法时,一旦查处查证后,将予以公开处理。

多年来,焦作法院处理的职工的来信来访,都坚持100%的口头答复和书面答复,在处理上依法、公开、公正,职工们对法院的工作也比较满意。破产企业的职工对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

在2002年,焦作万达橡胶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全面停产,近1300名职工生活没有保障,职工情绪大,多次集体上访,还出现聚众堵马路等一些过激行为。

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焦作市18家特困企业之首。

2004年11月30日,焦作中院裁定宣告,焦作万达橡胶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万达橡胶有限公司破产后,焦作中院迅速协调有关部门,从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4个政府职能部门,抽调16名人员,成立了破产清算小组,对该公司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全面的资产清理、审计、评估,并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清查。

在清算工作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对原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确认全部公开。

企业破产后,职工如何安置,这是如何处理好民生问题,也是企业破产最大的难点。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安置不属于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职责范围,但职工的安置又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影响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

焦作中院从大局出发,在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面,坚持“十六字”原则,即“加强沟通、妥善安置、快速高效、合理分配”,想方设法促进职工安置问题的解决。

焦作是一个以煤炭为基础的资源型工业城市。以往这里的国企改制速度一直保持着和全国、全省同步。经过多轮改制,截至2005年,全市最后剩下22户市属特困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多数长期停产,资产负债率均在100%以上,最高的甚至超过了100倍。这22家特困企业共有在册职工1万余人,离退休职工5118人。由于没有工资和退休金,职工看病无处报销,经常上访,成为当地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在2005年,焦作市决定对这22家特困企业,进行彻底的破产、改制。为此,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国有特困工业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经反复研究论证,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产,最大限度安置特困职工,最大限度维护职工权益的破产。

经过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焦作市全面实现了“企业问题稳妥解决,职工利益有效维护,闲置资产最大盘活,社会矛盾逐步化解”的战略目标,使焦作市的产业结构调整经历了最小的阵痛。

原焦作市委书记铁代生,对法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法院坚持用公开促公正,保障了破产程序的和谐进行,为焦作的稳定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焦作中院的“无震荡破产”职工满意,市委放心。

通过企业改制扭亏为盈

重庆市洗衣机厂,从1979年到1986年5月,累计经营亏损达124万元,为其全部资产的两倍。

其间,上级工作组六进六出,都没有扫除它风雨飘摇的颓败景象。1986年5月末,重庆市洗衣机厂出示破产警告“黄牌”。

与其他破产试点不同的是,有关方面决定,由经营出色的重庆洗衣机二厂,承包对重庆洗衣机厂,即一厂的整顿工作。

二厂派人担任一厂厂长和一些主要领导职务,对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劳动纪律、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同时,二厂的部分产品扩散到一厂。

根据承包合同,二厂对一厂的所有支援、资助,都是计价的、有偿的。如果整顿失败,二厂只负责赔偿一厂当年新发生亏损的一半,一厂原欠债务,二厂概不负责。

一厂作为独立的法人,一旦破产,其全体职工即转为待业,一年内每人领取月救济金35元,另谋职业。一厂在二厂的帮助下,6月便扭转亏损,7月便开始实现盈利。

连年亏损的太原市摩托车制造厂,在受到破产警告之后,全厂上下一心,“背水一战”,最终只用了3个月就开始扭亏为盈。1986年8月初,已偿还银行贷款10万元。

太原市摩托车制造厂,过去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差,成本高,积压严重。从1980年至1985年,亏损达199万元,欠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款达200多万元。

1986年4月29日,太原市政府正式对这家企业发出破产警告。

破产警告震动了全厂干部职工,大家强烈要求用改革救厂治厂。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以原太原锅炉辅机厂厂长王德强为首的新班子,在5月初承包了摩托车制造厂。

新班子上任后,端掉了分配上的“大锅饭”,明确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职工,才能拿到基本工资。超产提奖,欠产受罚,出了废品,按产品成本的一定比例,对责任者罚款。

与此同时,还实行了原材料消耗、质量检验等25项严格的承包责任制。

制度一经制定,执行毫不含糊。

有个车工一天加工的零件全部是废品,以往这个厂对这种质量事故,只是“睁只眼闭只眼”,从不深究。这次,新的领导班子照章办事,算清这个工人应该赔偿的损失,从他的工资中逐月扣回。

由于制度落实,严格管理,职工的劳动态度出现了明显变化,出工不出力,上班无故溜号的现象不见了。

太原市摩托车制造厂根据技术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实际状况和市场调查结果,果断转产,迅速制成了厨房净化器、钢制散热器等新产品,打开了销路。企业也因此获得了明显的转机,焕发了生机。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黄果树窖酒厂,是上世纪5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国有中、小型酿酒企业,组建于1952年7月。

1986年,黄果树窖酒厂贷款,进行易地扩建改造。厂址位于镇宁自治县青龙山下,年生产能力3000千升白酒。

黄果树窖酒厂拳头产品“黄果树”牌系列酒,先后荣获国内外奖项30多个。1987年至2004年,共上交利税8000多万元,曾为发展镇宁自治县工业经济,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在1995年后,由于市场、国有体制及历史包袱等原因,黄果树窖酒厂的经济效益大幅度滑坡。

截至2005年底,累计亏损3000多万元。于2005年11月3日,依法宣告破产还债。

镇宁黄果树窖酒厂尽管宣告破产还债,但企业仍具有较强的再生能力,特别是所拥有的“黄果树”品牌,在黄果树旅游不断升温的新形势下,其无形资产发展潜力巨大。

镇宁黄果树窖酒厂申请破产还债后,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由镇宁自治县工商、经贸、发改、国土、人事、财政等11个政府职能部门,抽调11名业务骨干,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把黄果树窖酒厂的破产改制与积极招商引资相结合,要求竞买人竞得的资产,必须用于生产经营“黄果树”牌系列白酒,并要求在“十一五”期间,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年上缴税金约2800万元,实现利润约1000万元。

改制后的镇宁黄果树窖酒厂,以原厂大部分职工投资入股的形式,组建成黄果树酒业有限公司。

改制使企业甩掉了沉重的债务包袱,重新轻装上阵,不仅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还带来了社会效益。改制后的黄果树窖酒厂,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增就业岗位200余个。镇宁黄果树窖酒厂,终于又焕发了活力。

陕西破产企业重组上阵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陕西作为在全国数一数二的“纺织大省”,纺织业曾是全省第一利税大户、创汇大户。在1988年时,其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4.5%,这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曾为国家安排就业、出口创汇、解决民生等方面,作出过突出贡献。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陕西纺织业开始出现连年亏损局面。尽管2006年是陕西纺织业近几年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效益最好的一年,但是,整个纺织行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截至2008年5月,陕西纺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亏损1.08亿元。

陕西唐华纺织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总部位于北京的央属企业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承债方式,兼并原西北国棉三厂、西北国棉四厂、西北国棉六厂、陕棉十一厂、西北第一印染厂5家省属企业构成。

2008年7月22日,唐华集团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后,下划给西安市。

为顺利实施唐华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破产工作,2008年8月,由市国资委出资设立了5家新企业,即西安三棉纺织公司、西安四棉纺织公司、西安六棉纺织公司、西安大华纺织公司、西安欣隆公司。

企业破产后,新设立的5家企业,通过竞买形式,购得了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西安三棉纺织公司和西安四棉纺织公司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全面恢复生产;西安六棉纺织公司和西安大华纺织公司,积极研究重组改制方案,寻求新的发展方向;西安欣隆公司的前身是唐华一印,这个老工厂已转变成西安一个当代艺术区,即西安纺织城艺术园区。

短短5个月时间,陕西最大企业破产案,就这样“搞定”了。

时任西安三棉纺织公司的副总经理张善营说:“这次企业破产,从7月22日开始到12月8日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整个过程不到5个月。这么大的破产案,这么顺利,这么快的速度是非常少见的。”

在唐华正式破产之前,西安市委市政府提出一个口号:破产不停产,破产不破生产力。

但是,对一个正在进行破产的企业来说,要保证在破产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又是一件难上加难的事。

在破产消息披露之后,唐华所属5家企业,除唐华一印外,其余4家均面临多重压力。首先是上游供货商断供,下游客户不下订单。

除此之外,水、电、气等部门,也来催讨债务。旧的债务不清理,企业马上面临断电断水断气危险,留岗的1万多名职工将无事可干!

在情急之下,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军,亲自组织供电局召开协调会,研究决定:

破产之前,企业所欠债务全部列入政策性破产债务,新的债务妥善处理。

会后,由市财政帮助企业交电费,解决流动资金问题,确保两条线作业:一条线走破产,一条线走生产经营。

为使职工正确理解政策,破产领导小组及驻厂工作组,在第一时间,深入职工当中做工作。对部分职工进行耐心地疏导工作。

原唐华集团总经理、现任西安四棉公司总经理顾宪详在厂办电视台发表讲话,要求职工保持清醒头脑,号召党员和生产骨干尽快回到工作岗位。

同时,在电视台开辟“政策性破产”和“问题解答”专题栏目,并将政策性破产宣传提纲的全部内容,在公司的宣传橱窗公布。

三棉厂将厂里的广播放到大门口,逐条为职工宣读国家相关政策;通过厂里的闭路电视和印发学习手册等手段,对相关政策反复宣讲。

功夫不负有心人,转机终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工认识到这样一个道理:唐华集团的政策性破产,不是要解散企业,而是要通过机制转换、债务分解、重新组合,让企业以新的面貌轻装上阵,为现代化企业改制奠定基础。破产,则意味着新机遇的诞生!

顾宪详说:“破产,面子不好里子好。甩掉大批债务,再通过技改、研发高端产品和管理战略调整,以后肯定会比前10年更好!”

尽管充满了依依不舍之情,但上至企业高层,下至普通职工,大家一致认识到:

破产重组是企业的一次新机遇,破产更是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的必由之路。

企业要发展,必须通过改制重新整合资源,必须进行技术改革,必须创新管理模式,依靠市场做大做强。

无锡中院引入重整制度

江苏高院高度重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充分发挥重整程序功能的重要意义。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企业破产法》,引入重整制度,设专章专门规范濒临倒闭公司的拯救问题。

2009年初,江苏高院出台《关于妥善审理破产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以推动并确保全省重整案件的审判质量,实现保护债权、保证就业、保全产能、保持增长、促进利害关系各方共生共赢的社会整体利益。

2009年春节过后,无锡市德发印染有限公司剩余的债权人,陆续拿到了钱款。至此,在无锡中院的全程监督下,濒于破产的德发公司基本对所有债权人的权益,按照重整计划进行了清偿,重整执行进入尾声,迁入新址的企业获得“新生”。

创建于1998年的德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1670万元,有在册职工400多人。

几年来,印染行业出口下降现象普遍,而德发公司75%的产品出口欧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经济效益逐年下降,致使企业管理、资金周转及劳资关系日趋紧张。

2006年9月,德发公司全面停产。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2007年1月,无锡中院正式立案,受理了德发公司破产案。

德发是印染行业,债权人有112家,除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为国企外,其他债权人多是小型加工企业或个体户,经济实力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

在得知德发被申请破产后,情绪均较为激动,数次有组织地到中院和市政府上访。德发公司带资安置了原国有破产企业无锡市印染厂的职工,国企职工的特殊身份,使他们不愿接受企业可能破产的事实,也纷纷上访。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无锡中院发现,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破产法》中,关于重整制度的规定,给德发公司带来了生的希望,也为该案各方矛盾的调和提供了可能。

德发公司系多年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拥有较多成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进入市里的“退城进园”计划,实施搬迁后,亦可获得土地补偿款。因此,企业具有破产原因,但还具有再生的希望。

中院遂决定,试用新法,重整企业。

与此同时,在另一起公司破产案中,无锡中院也成功适用了重整程序,企业重整计划顺利通过,濒临倒闭的企业重获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