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的婚嫁
在古代两河流域,人们的婚姻制度,名义上是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丈夫也能够纳妾。
《汉谟拉比法典》规定,人们结婚必须缔结婚约,没有婚约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古巴比伦人的婚姻一般由父母亲安排,所以,签订婚约的人,并不是结婚者本人,而是由双方的父亲来完成。在订婚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交换礼品,男方先下聘礼,女方用高于聘礼的物品作为嫁妆。如果男方违约,他们送给女方的聘金不用归还;如果女方毁约,那么要加倍退还男方的聘金。在结婚前,他们先要订婚。在订婚仪式上,未婚夫要在未婚妻的头上洒香水,并送上厚礼。经过这个仪式后,女子就成为未婚夫家庭中的一员了。到了正式的结婚日子,新娘的父亲将女儿交给新郎,新郎在证人面前揭开新娘的面纱,向参加婚礼的亲戚朋友郑重宣布:这是我的妻子。就这样,新娘获得了法律和习俗承认的“妻子”的地位和身份。在巴比伦人的家庭中,夫妻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丈夫处于统治地位。丈夫如果对妻子不满意,只要把嫁妆还给她,并说:“你走吧,我不要你这样的妻子!”就可以休妻了。但是,妻子却不能对丈夫说:“我不要你这样的丈夫。”
丈夫不但可以休妻,而且还可以把妻子处死。这反映了当时妇女的地位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