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初级合作社

  • 毛泽东说:“合作社不能搞大的,搞中的;不能搞中的,搞小的;但能搞中的就应当搞中的,能搞大的就应当搞大的,不要看见大的就不高兴。”
  • 毛泽东在报告中写道:“昔阳地处山区,土质不好,干部参加劳动带动起来了……”
  • 毛泽东说:“下年度,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同现有的65万个社比较,只增加35万个……增加到130万个左右的合作社。新区应大发展,老区应再发展。”

中央确定稳步前进的方针

1953年10月26日,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讨论如何适应新情况的互助合作发展计划,准备组织发动合作化即“土地归公”运动。

会前,毛泽东召集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毛泽东说:

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在新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今冬明春,经过充分准备,办好一个到两个合作社,至少一个,一般一个到两个,至多三个,根据工作好坏而定。要分派数字,摊派……

毛泽东表示,只要合乎条件,那就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接下来,毛泽东又强调指出:

要有控制数字,摊派下去。摊派而不强迫,不是命令主义。

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走直路,走得好,可以较快地搞起来,为什么不可以……

毛泽东稍作停顿,又接着说:

合作社不能搞大的,搞中的;不能搞中的,搞小的;但能搞中的就应当搞中的,能搞大的就应当搞大的,不要看见大的就不高兴。

现在粮食、棉花的供求有极大的矛盾,“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

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的,土地入股;有高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公。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私人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

这次会议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和毛泽东的谈话,认真总结了农业互助合作的经验教训,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提出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决议总结了办社的经验,进一步指明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这是党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

决定大力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决议规定,党在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是:“采取积极态度,教育农民群众逐渐联合起来,实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由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组织起来的集体生产的合作经济,以适应国家工业化的需要,并使全体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决议强调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日益成为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应大力发展。同时提出了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从1953年到1954年秋收以前,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由现有的1.4万多个发展到3.5万多个,到1957年应争取发展到80万个左右。

确定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决议确定了党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各项工作的方针是:必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积极领导,是党的领导不应当落后于群众的要求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稳步前进,是党的领导不应当超越群众的觉悟程度和不顾可能的条件。

规定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原则和方法。决议指出,“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根据农民自愿这一根本的原则”。“盲目急躁的冒险主义是根本要不得的”。“必须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使农民自愿地联合起来”。合作社的规模和程度,要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地发展。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农业生产合作社进入发展时期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和社员们思想觉悟普遍提高,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

到1954年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万多个,生产普遍增长,农业生产合作社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

中央总结互助合作的经验

1954年10月10日,正值秋风送爽时节,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这次大会,是为了总结农业互助合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促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健康的发展。

会议认为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发展的大体步骤将是:

第一步,先于1957年前后基本上完成初级合作化,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再陆续转入高级合作化,在这时期内只实施初步的技术改良和部分的机械耕作。

第二步,约在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将依靠发展起来的工业装备农业,实现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

会议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上完成主要地区初级合作化任务,在1955年春耕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

这次会议认真总结了农业互助合作的成功经验:

应明确肯定半社会主义合作制乃是当前阶段合作运动的主要形式。这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不仅能保证增产,而适合于小私有农民的心理要求。

应不断扩大农村中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克服阶级敌人的抵抗。党的政策取得了贫农的积极支持,中农逐渐靠拢,开始孤立了富农,削弱了资本主义影响。

发扬工作中的群众路线传统。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群众路线的传统作风,即加强党在群众中的思想发动和培养积极分子的工作。

要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全年准备,分批发展建社方针。这就是:全年准备,分批发展;准备一批,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又准备一批。

会议提示在合作化运动中的政策是:

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互助合作必须贯彻自愿互利原则。现阶段对私有土地、耕畜仍给予一定报酬,需要转化为公有时,也必须采取曲折缓进的办法。

会议要求领导农村工作的党委,必须将农村工作的中心及时转移到互助合作运动方面来,并且对运动始终保持集中的具体的领导,保证运动迅速健康地发展。

同年12月,中共中央批发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并指出:

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正处在打基础的时期,基础是必须打好的。各级党委应十分重视并运用报告中所举的经验,去指导实际工作。

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的召开,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到1955年春耕时,农业生产合作社实际发展到65万个,80%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增产。

在党中央的大力号召下,全国各地的农业合作社积极发扬主人翁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

在河北省遵化县的合作化运动中,有一个王国藩合作社,23户贫农只有3条驴腿,被人称为“穷棒子社”。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在3年时间内,“从山上取来”了大批的生产资料,使得有些参观的人感动得落泪。

毛泽东高度评价了王国藩合作社取得的成绩,他还说:

这个支部的工作路线,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正确的,值得向一切在农村工作的同志推荐。这就是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的工作精神和工作方法。

上海市真如区李子园村又称“赤脚李园”,是一个远近闻名的贫穷村。1952年冬,李子园18户贫苦农民在徐士生等带领下,成立李子园农业生产合作社。

李子园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和社员们勤俭办社,不浪费一粒粮食,不乱花一分钱,他们把节约的钱都投入到农业生产上,置办了许多农具。后来,这个合作社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逐渐富裕起来。

为此,真如区委特地写了总结报告《节约生产费用的经验》上报中央。

毛泽东阅读此文后十分高兴,他亲自为此文写下批语,他在批语中指出:

任何社会主义的经济事业,必须注意尽可能充分地利用人力和设备,尽可能改善劳动组织、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一切可能节约的人力和物力,实行劳动竞赛和经济核算,借以逐年降低成本,增加个人收入和增加积累。

邓子恢指出冒进的危险

1952年冬天,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

曾经参加过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老干部霍金明后来回忆说:

当时,党领导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是正确的,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

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区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偏差,合作社发展过多过猛,不同程度地违反了自愿互利的原则,侵犯了中农的利益。

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急躁冒进倾向很快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1953年3月8日,中央发出《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

3月26日,中央又发表《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受中央的委托,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

新上任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在这次大会上做了重要的发言。

邓子恢传达了毛泽东提出的要在10年至1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

邓子恢说:

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总方向,不能怀疑动摇。但是又不是短时间一下子就能完成,而要10年15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

邓子恢还就在组织互助合作的同时,如何正确对待大量存在的个体农民问题,提出在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同时,要照顾个体农民的积极性。

邓子恢认为:

所谓“确保私有制”是不对的,但农民的土地财产所有权必须尊重,农民的私有财产必须受到保护。必须把逐步改造农民私有制与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所有权分清楚。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弄不清,就会造成群众恐慌。

改造农民私有制的总方向,决不能动摇,但不能说横竖将来要归公,就随便去侵犯农民的土地及其他私有财产。

邓子恢在谈到对农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个问题时,他强调要按部就班慎重稳进。

邓子恢指出:

在这样一个大国,这样多的农业人口中完成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又不是轻而易举的事,需要一个很长的时期。

如果认为现在农民的绝大多数已经可以接受集体农场制度,那无疑是绝大的错误。所以,互助合作必须是按部就班地由临时的季节性的互助组提高到常年互助组,再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

互助合作是一个群众运动,必须按照群众运动的发展规律办事,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由低级到高级,发展一步巩固一步,有阵地的前进,绝不能一步迈进,一哄而起。一哄而起者必将一哄而散。

互助合作关系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根本问题,必须慎重稳进……

同时,邓子恢非常明确地指出:

互助合作是对农民的教育问题,这不是阶级斗争,绝不能采取阶级斗争的方式。今天有些地方强迫命令,用威胁、限制、戴大帽子等办法强迫农民入组入社,这是完全错误的。必须采取教育说服的方式,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来对待互助合作运动。说不服怎么办?那就等待他们觉悟,一定要自觉自愿,照顾双方。

邓子恢还指出:

要办好互助组和合作社,就要处理好组内和社内的关系,主要是贫农和中农的关系。

一方面对中农要照顾,要克服贫农向中农揩油的思想,不能像土改那样,土改时搞地主以满足贫雇农,那是对的;今天揩中农油以满足贫农,那就错了。今天的贫农将来也要成为中农的,今天让他揩中农的油,将来就让别人来揩他的油,这就使贫农对上升增加了顾虑,结果是两头不讨好。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有的中农、富裕中农企图把大牲口大农具估价过高,分红过多,使贫农吃亏。

邓子恢强调说:“在对待组内社内的关系问题上,要坚持等价互利的原则。当然,这也不能那样理想化、绝对化,但一定要双方兼顾,逐步做到更加合理。”

接下来,邓子恢又十分严肃地指出:

合作社吃大锅饭必须反对,共同生产、共同消费今天办不到。

邓子恢还说:

现在各地举办的合作社,只是把土地这个主要生产资料,根据农民自愿由农民私人耕种转为合作社大家共同使用。至于其他生产资料如农具、牧畜等,仍归农民私有,合作社要用,只能出钱租用,或者作价收买,而不能白用或无价归公。

邓子恢还谈到共同生产的问题,他反对有人提出的“时时互助,事事合作”的口号。邓子恢十分严肃地说:“这是不妥当的,行不通的。”

邓子恢又接着说:

互助合作运动中,急躁冒进是主要的偏向,是主要的危险。

邓子恢一针见血地指出:

互助合作运动中,存在两种偏向:一种是自流等待,就是等待集体化到来,认为目前好像不必要搞互助合作,要等到将来拖拉机出来才搞。这种偏向之所以产生,就是忽视了互助合作在今天和将来的作用。另一种偏向就是急躁冒进,过左的偏向,计划贪多贪大,盲目要求高级形式。

这种急躁冒进过左的偏向产生的根源:

一是过高估计互助组合作社的性质,不了解互助组合作社是具有两面性质的,是过渡形式,而把它看作与社会主义完全一样,可能还有一部分人包含有单纯农业社会主义的观点,认为这样就可以完全社会主义化了,不了解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实现社会主义还要有工业化条件。

二是不了解工业化和集体化的前进过程,工业化并不那样快,可是我们的同志要5年就合作化。

三是不了解互助合作是不可逾越的过渡形式,没有它就不可能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化。由于这种思想原因,就产生了急躁冒进。

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两种偏向今天都存在,但在全国范围来说,急躁冒进是主要偏向,是主要的危险。

坚持停、缩、发的方针

1955年1月4日,邓子恢以简报的形式,向周恩来和党中央报告了发展合作社计划的执行情况。他在简报中说:

下边积极性很高,发展到60万个的计划已提高到70万个。但是现在看来,办好合作社并非轻而易举之事,真正办好60万个都不容易,原因是县区干部几乎全年都在做粮食统购统销等经济工作,只能抽一个短时间去发展合作社。

现在全国办起来的38万个新社,大部分没有立住脚,没有人帮助这些社克服初建的种种困难。又赶上粮食统购统销,部分农民抵触情绪很重,出现了比较普遍的不利于生产的现象,例如不积极沤肥积肥,大批出卖牲畜,有了钱不买生产资料,用于抢购不急需的用品。

因此,我们必须警惕小私有者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动摇态度。

邓子恢在简报中十分明确地表示:

照原计划完成60万个固然好;如果达不到,只要不出废品,完成50万个也是最大的胜利。

1月10日,中央采纳了邓子恢起草的《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略加修改后,于1月10日由刘少奇签署发出。

通知指出:

现在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48万余个,其中30多万个新社,有相当部分是在无准备或准备很差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因而许多地方陆续有新建社垮台散伙和社员退社现象发生。

当前的合作化运动,应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从事。凡是基本上完成或是超过了原定农业生产合作社计划的地方,应该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离完成计划尚远的地方,应该认真巩固已建立的社,有准备地在巩固中继续发展。

如果有些省认为原订计划过高,可以报请中央农村工作部批准,适当收缩。

对那些准备不足、仓促铺开的地方,在不伤害积极分子热情、而又保证新建社质量的原则下,允许已有的社数和社员户数作必要的合理的减少。

通知要求:

在巩固合作社的工作中,要强调宣传自愿原则,放手让广大群众说出内心的怀疑和顾虑,针对暴露出来的思想去进行教育工作。

最后,通知说:“全体社员的自愿联合,乃是办好社的最基本的保证。”

通知发出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继续有所发展。4月达到67万个。

与此同时,中央农村工作部根据1月10日《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要求,重点协助浙江省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整顿和巩固工作。

当时,浙江省的农业生产合作化工作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据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汇报:

浙江省对合作化产生了盲目的积极性。全省农业合作社,1954年秋收前为3800个,1955年春就已经发展到5.1万个,加上4800个自发社,共达5.5万个。

由于发展速度过快,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有的县为了强迫农民入合作社,就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并在会上宣布: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办社;不入社,就跟那些被斗富农一样。

许多地区为了办社,要求土地联片,粗暴地强制那些不入社的农户调换土地。有些干部甚至对不入社的农民进行恐吓,致使不少农民在惊恐万状的情况下入社。

1955年3月下旬,邓子恢和中央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主任谭震林、浙江省委书记江华在一起开会研究这个问题。

不久,邓子恢等人将讨论意见写成《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然后以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以电报的方式发送给浙江省委。电报说:

据已知材料,你省农村紧张情况仍在延续与发展着,农民生产情绪很不稳定,除粮食工作之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猛,步子迈得过大过急。也是促成紧张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此,特建议你们对合作社数量分别地区实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够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

省农村工作部同志顾虑到收缩会引起脱离积极分子的错误。这是对的,但如果群众是不自愿的,社巩固不下去,让积极分子长期脱离群众,我们最终还会连积极分子与群众一起脱离,并造成社会生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正确的方针只能是:有条件办好的一定争取办好,不可冒退;没有条件办好的,应打通基层骨干和办社积极分子的思想,团结住他们,和他们一道领导群众实行改组。一道领导好退社的农民进行生产,无论他们是退回互助组或个体经营,都应该把他们的生产搞好,始终保持良好联系,不伤感情,为将来办好合作社而努力。

在这些地方,为了帮助基层骨干和积极分子下台,可由我们代为出头转圜。

要向群众说明:合作化是为了农民的利益,因此要完全依照群众的自愿来进行;基层骨干和积极分子的工作方式不当,是有缺点的,这与上级要求太高有关,不能只怪他们,使他们以后好继续向群众进行工作。

对省以下各级干部,亦应该逐级由上面领导同志把发展过猛的责任担当起来,使下面同志能够无顾虑地进行工作。

电报在谈到退社等问题时说:

对于退社或解散社的经济问题的处理,要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深入典型,创造经验,作出公平合理的原则规定,使大家不伤和气,将来好再联合起来,避免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

闻你省现行的合作社经济政策,某些地方土地报酬显低,社员交公粮外即无剩余,树木及养蚕副业也过早入社,这些都是不妥的,望迅速研究改正,以利于团结中农,巩固贫中农的联合。

有些合作社有条件办下去,但因粮食紧张,贫农缺乏口粮、种子,中农不愿拿生产抵垫费用。国家应在销售粮食方面,在低息贷款方面给以支持,贷款要由银行做出切合的计划。

估计你们在加强了领导的条件下,能巩固好3万个社,保持10%以上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继续合作下去,虽然走了一小段曲折的道路,仍应承认是很大的收获,而不是什么失败。

如能巩固的多一些当然更好。

这个缩减数字不必下达,只作为有委内部掌握的计划,对下级只说明,能巩固多少算多少,确实办不好的不要勉强维持,能巩固的要力争巩固,要实事求是。

你们意见如何,希速电告。

这份电报写成后,邓子恢曾委托陈伯达带回去呈请毛泽东审阅。

电报发出后,邓子恢就出国了。

谭震林召集中央二办和农村工作部的负责人开会,会议决定派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中央二办副处长袁成隆去浙江解释电报精神。

据杜润生后来回忆,他当时曾经向浙江省委同志说:

浙江“去冬今春发展合作社战略上勇敢是正确的,但战术上是缺乏准备的”,“有一批合作社,中农不向社投资,闹着退社,贫农缺口粮。要向社预支款项,情绪也不稳定。

这一批合作社是上马难下了,不下马,误了春耕生产,还会影响工农联盟。

收缩了站不住脚的阵地,是为了巩固既得阵地,发展新阵地。

1955年4月11日,杜润生、袁成隆联名向两个派出机关写了报告,他们报告中说:

浙江整顿和巩固合作社的工作除全面端正自愿、互利政策外,需要实行一个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

杜润生和袁成隆还说:

一年之计在于春,必须赶快下马。

浙江省委收到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电报和听完杜润生的意见后,一致表示同意,并立即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作了布置。

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浙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减少1.5万个。浙江省委书记霍士廉对此感到十分高兴。

5月8日,霍士廉在向中央农村工作部电话汇报时,他十分欣慰地说:

这样做,全面宣传了党的政策,使干部知道侵犯中农利益的害处,消除了有些贫农以为合作化就是“合伙平产”、有些中农以为合作化是“二次土改”的误解,无论对社会生产和合作化都有极大好处。

霍士廉又接着说:

不仅是那些必须收缩的社,就是那些应巩固的社,都要进行一次政策宣传的补课工作。

谭震林也在从杭州发出的考察报告中肯定了浙江的这次整顿,他在报告中写道:

合作社的生产都很好,极大部分增产有把握,大部分经营管理也好,但互利政策并未贯彻。查其原因主要是去年在贯彻阶级路线时即产生揩中农油的思想,总不愿与中农平等互利。据我了解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现有社是不能完全巩固的,秋后还要垮一批。

7月28日,浙江省委常委林乎加向中共中央上海局作电话汇报,他在谈到合作社问题时说:

我们认为,坚决收缩是正确的,但在收缩过程中有缺点,这就是把一些可以不收缩的也收缩了,很多地方当成了运动,主要搞收缩,有些收缩得很草率,善后工作没有很好处理;部分农民吃了亏,伤害了他们的积极性。

这些缺点在中央5月会议以后就纠正了。

毛泽东要求加快发展速度

1955年6月14日,正值酷暑,中央政治局的全体成员却正在开会。

这次会议由刘少奇主持。

会议认真听取邓子恢关于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然后就下年度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做出决策。

会议认为:

过去几年的农业生产合作工作,虽然出了些乱子,但是有很大的成绩,绝大多数的合作社提高了生产。今后的一年内还是应当大发展。

这次会议确定了有关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方针:

要把现有的社巩固起来,同时注意发展新社的工作,预期在1956年秋收前全国达到100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6月下旬,毛泽东外出视察归来,知道这些情况后,就约邓子恢谈话。

毛泽东说:“下年度,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OO万个,同现有的65万个社比较,只增加35万个,即只增加半倍多一点,似乎少了一点,可能需要比原有的65万个增加一倍左右,即增加到130万个左右的合作社。新区应大发展,老区应再发展。”

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以后,社员们依靠集体的力量,充分发挥人多力量大的优势,勇敢地向落后的生产条件挑战,通过辛勤的劳动,获得了生产上的大丰收。

广大农民群众不但改变了家乡的落后面貌,而且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