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斯·穆勒

约翰·斯·穆勒(1806~1873年),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从小便受其父的极力栽培和熏陶,很早就开始信奉自由主义思想。继承了边沁的自由主义思想和功利主义学说。其政治思想的中心是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主张既要维持个人主义所包含的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权,又要使之适应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他把功利主义原则作为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并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准则。主要著作有:《自由论》、《论代议制政府》、《功利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论自由》通篇强调的宗旨是个人的自由。在穆勒看来,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应该没有限制,除非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或危害了团体的安全。他指出:“惟一名副其实的自由是指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身的好处,只要我们不企图剥夺他人之事,或阻碍他人获得此事……人类似乎是对互相有利而允许各自生活的获利者,而并非对他人有利而迫使个人生活的获利者。”

穆勒深切关注所谓的“多数派人的专制”。就民主本身而言,他认为它并没有保证个人的自由,虽然其限制似乎比独裁统治稍好一些。穆勒论及“流行看法和感觉的专制”,即社会试图将其广为接受的观念和行为强加于那些拒绝接受的人身上。在他看来,社会专制比暴政更难抵制,因为其受害者“极难逃脱,(它)深入到日常生活中去,奴役了灵魂”。穆勒认识到人类本性的特点是一个人会设法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别人,他提出除非对科学、道德和神学问题有绝对的言论自由,不然人是不可能完全自由的。同时,他认为少数派的人数多少无关紧要:“如果全人类除了一人意见都一致,而这个人持相反意见,全人类要让此人保持沉默并不比此人(如果有权的话)让全人类保持沉默更有理。”

穆勒认为,政治和社会进步大部分取决于思想的自由。从思想和观念的自由竞争中会产生接近“真理”的东西。既然对任何论题的盛行看法并不一定完全精确,“只有通过与相反意见的冲突,才有可能去伪存真”。甚至错误意见也有社会价值,可以用来澄清正确的意见。他认识到,新的思想总是由少数派和个别天才提出的,因此,我们应允许它在“自由的气氛”中开花结果。

“真理总会战胜迫害”这一盛行的信念被穆勒驳斥为“一种人类代代相传的善意……而一切经验予以否定的谎言”。他说,历史上“迫害产生了真理的例子比比皆是”。文中引用了宗教迫害的众多事例——表明“迫害总是成功的,除了异教徒是很强大的团体而无法予以迫害之外……这是种一厢情愿:真理,仅仅是真理,有排斥流行的错误、反对地牢和火刑的遗传力量。”

对自由有没有合理的限制?穆勒对用来煽动暴力的言论自由给予明确的限制。他宣称,“没人会妄称行为应与看法一样自由……当粮商使穷人挨饿,私有财产就是偷窃行为等观点在报纸上流传时,这是无关紧要的;但用来鼓动群众在粮商家门口闹事的话就应该受到惩罚。”穆勒认为,重要的区分在于,“无论对个人还是大众肯定造成的损害、或有肯定损害的倾向时,事情就离开了自由的范围而进入道德或法律的范围。”

《论自由》初版于1859年。它是西方民主政治最重要的阐述之一。该书以文理清晰、论证有序而著名,作者对人的幸福与权力的关注以及对政府当权者滥用权力而威胁人的幸福的担忧贯穿全文。需要指出的是,穆勒并非赞成绝对的自由,干涉别人自由、破坏他人幸福的“自由”是他所不能允许的。这些,使他的观点看起来执着而又中肯。

穆勒的这部著作在当时就受到了人们的赞扬和推崇,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在当今世界的许多地方,个人的自由比中世纪更具危机,或完全被抑制。现代极权主义者无视公众和个人生活的区分,一味地使个人成为一部庞大的、非人性的机器上的一个小齿轮,其一言一行皆受国家的控制。因此,穆勒坚信的人类通过思想自由而进步的内涵,对历史的任何时期和对19世纪中叶一样重要。这使《论自由》历久常新,看起来倒像是为我们的时代而写的。

政府究竟是自然存在还是凭约定而存在?这个问题关系到政府形式的选择范围。如果政府完全是约定的,那么选择是无限的;如果政府完全凭自然而存在,那么选择是不可能的。穆勒不同意这两种主张,他认为要使人民支持某一政府,就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人们乐意接受这种政府形式;愿意并且能够为维持它存在所必需的事情;愿意并且能够做为使它能实现其目的而需要他们做的事情。检验政府好坏的一个标准是政府在增加被统治者的好品质的总和方面所能达到的程度,另一个标准是政府机构对大众的良好品质加以利用的程度,因此政府的目的就是造就更好的人民,而手段就是教育和利用人民达到最高的品质。穆勒认为人类社会中存在一个人民从被奴役到自治的过程。最好的政府就是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以教人民学习他们为了过渡到下一个更发达的社会阶段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穆勒认为代议制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代议制政府只有一个竞争对手,那就是专制政体。但是专制政府有两大弊端:在仁慈的专制政体中,个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虽然个别的专制君主在某些情况下能保护个人权利,但是整个专制政体“在这方面是不可靠的”。历史证明,自由的民族比专制下的民族更为繁荣昌盛。二是专制制度要求公民的服从,即要求全体公民具有消极被动性。但是国家应该努力培育智力的、实践的和道德方面的优秀,却都是一种积极能动品格的产物。人民已经学习了为进步到更高的文明阶段而必须学会的服从,一旦人民学会了这一课,就应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而这就不是君主专制所能认同,而只能依赖民治政府。代议制政府之所以是理想政府,正因为它维护个人权利,并促进他们道德和智力的最高发展。

穆勒相信专家治国,认为政府的职能是需要高度技能的活动,因此需要有经验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来从事这些活动,而民众没有资格选择这些人。但每一个政府都有一个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最终控制权”,人民不直接运用这一权力,而是通过定期选举的代表来制约政府的运作,使其为公众利益服务。这样人民就在实际效果上掌握了这一权力。总之,穆勒认为代表并不是政府,而是代表人民制约政府。议会成为一个协商机构,是一个表明人民各种需求的机关和有关大小公共事务的所有意见进行辩论的场所。在代表机构和实际行政机构之间应保持一种微妙的平衡,达到平衡的途径就是专家进行统治,但是必须受到人民代表的制约。

《论代议制政府》是穆勒最有影响力的作品之一,被认为是关于代议制政府形式的经典之作。该书发表于1861年,由于适应了英国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政治需要,在当时就受到了社会的热烈欢迎,并且迅速广为流传。它曾被翻译成几十种文字,对世界的政治理论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该书的论述全面而系统、严谨而又科学,语言生动形象,作者的观点与论述极为公正,使得该书成为同类著作中的一部精品,是较好地理解代议制理论和了解西方国家政府运作的最好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