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赫尔巴特
约翰·弗里达里奇·赫尔巴特(1776~1841年),19世纪德国著名教育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出身于德国奥尔登堡。自幼就接受了良好的家庭教育,并在多方面表现出过人的天赋。中学毕业后遵从父命考入耶拿大学学习法律,但他却在这所哲学氛围浓厚的大学里为自己将来从事的教育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哲学基础。大学毕业后,赫尔巴特为一位贵族担任了三年家庭教师,其间积累了大量的教育经验,结识并受到裴斯泰洛奇的影响。随后到哥廷根大学攻读并获得哲学博士,毕业后先后在哥廷根大学和哥尼斯堡大学任教。他的教育学著作有:《普通教育学》、《裴斯泰洛奇直观教育法ABC》、《教育学讲授纲要》、《实践哲学概论》等。
《普通教育学》全书共分为三编14章,其中1~2章为第一编,题为“教育的一般目的”;第二编题为“兴趣的多方面性”,包括六章内容;第三编题为“性格的道德力量”,包括最后六章内容。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理论体系有两个理论基础,即伦理学和心理学。道德是人类的最高目标,也是教育的最高目标,教育的目的应该依据伦理学。就教育学的伦理学基础来讲,有以下五种道德观念:内心自由的观念、完善的观念、仁慈的观念、正义的观念、公平的观念。在以上五种道德中,前两种针对个人的道德修养而言,后三种则是针对个人与他人发生社会关系而言,这五条伦理观念包含着道德的一切类型,是巩固世界秩序的永恒真理。教育的具体方法的确定必须依据心理学,教育的第一门科学就是心理学,心理学是教育学的基础。作者在这里提出一种“统觉”的理论,以此来阐述新观念形成的过程。
本书所阐述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儿童的管理。赫尔巴特指出,进行教学之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管理,管理不善将导致儿童反社会倾向的发展。这种管理并非要在儿童心灵中达到任何目的,而仅仅是要创造一种秩序。
本书关注的第三个问题是教学理论问题。作者提出了教育性教学的概念,指出应该把实现教育目的与传授文化知识看做同一过程,把学校的全部工作都归结为“教育性教学”。教学论的前提和基础是多方面兴趣的理论,教育除了培养道德这一最高目的外,还有发展多方面兴趣的目的。兴趣来源于使人感兴趣的事物与活动,包括认识的兴趣和同情的兴趣。教育应该对应于兴趣的分类,拟订相应的科目,以便于学生学习。教学的过程包括“专心”和“审思”两个基本环节,也可以将教学的过程划分为“明了”、“联合”、“系统”、“方法”四个阶段,同时学生的心理状态可以分为“注意、期待、探究、行动”四种。从教学类型角度出发,可以把教学分为单纯提示的教学、分析教学和综合教学三种。这三种教学方法之间是一种递进和交叉的关系,三者必须统一运用,不能截然分开。
最后一部分作者探讨了德育教育的问题。他认为德育教育就是品格教育,目标是向学生灌输“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等道德观念。德育教育绝不要发展某种外在的行为模式,而要在学生心灵中培养起正当的行为方式与适宜的意愿。道德和性格是联系在一起的,道德是人内在性格的力量,个人意志力量的表现。道德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两方面,教师的主要注意力应放在道德性格的客观部分上,也就是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上。所谓“训育”是对青少年的心灵产生直接影响,有目的地进行教育的方式。它是德育教育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学生性格的形成与所受的训育是成正比例的,它对性格培养的关系是双重的。训育应该与儿童的管理和知识相结合,也应该有自己独特的方法,这些方法主要有:陶冶和教师人格的间接影响。
《普通教育学》一书是赫尔巴特早期的作品,也是奠定他在教育学上地位的重要著作,他晚年的另一部作品《教育学讲授纲要》则是对此书的整理与补充。在该书中,作者提出了许多对现代教育学产生重大影响的观点,如发展人的兴趣、促进能力的和谐发展等。该书对教育学的重大贡献有两点:一是将心理学引入教育学,确立了教学论;二是将伦理学引入教育学,确立了教学目的论。该书的内容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教师中心”理论,强调纪律对于性格培养的作用。
赫尔巴特被认为是近代教育学家中试图使教育学成为一门科学的开山鼻祖,他以心理学和伦理学作为建立系统教育理论的基础,该书无疑正是这种努力与尝试的最好见证,因此被视为西方教育史上第一部具有科学体系的教育学著作。值得回味的是,以《普通教育学》为代表的赫尔巴特的思想在他死后几十年内仍未被重视,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他的思想才在西欧和美国盛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