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关于国家在公众同意下对个人在各个行动中的自由的干预,已故法官拜尔斯先生曾就中举出了一些例子,现转录如次:
国家为防御外来侵略,预作准备。它办理与外国订立条约事宜。
它维持国内和平与秩序。
它规定并贯彻执行婚姻制度,因此是家庭关系、家庭责任、家庭感情和家庭教育的基础。
它制定并保护财产所有权。
它管理关于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它规定由公路经过或使用公路的那些地区承担修理公路责任。它责成各州各县建造并修理当地桥梁。
它维持各口岸和港湾。
它办理国家海岸线的测量与照明工作。 它铸造货币抖禁止对这一专利权的干犯。它管理凭票付款期票的签发。
它规定统一的计量制度,并禁止任何其他计量制度的使用。它担任通过邮政传递消息的工作。
它凭了专利法与版权法,采用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专利的形式,对创造才能的努力给予奖励。
它对不论哪一种取得专利权的发现或发明,要求作出公开的详细说明, 从而防止秘诀不肯公开或随着发明人的死亡而泯没的流弊。
它对于法人团体取得财产时加以约束。
它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禁止无数种有害于公众的事物,并随时设法去
除。
它通过检疫规章,防止传染病流入。它负责管理城市清洁工作。
它规定出租车辆的车费并管理驾驶员。它防止天花传染并推行预防注射。
它管理破产者财产的分配事宜。它设法维持贫困者的生活。
它宣布冻结财产到身后二十一年以上的一切企图均属无故,从而禁止永久占有行为。
它虽然承认宗教自由,但国内应当有确定的信仰和崇拜,使大众的德性和幸福可以有所支持与指导,它对于这一点也并非完全不顾。
以上是政府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进行的干预。但还有一类干预,为的是对无能的或无经验的个人进行保护,举例如次:
它规定未成年人不受契约拘束,从而保护他们的身体和财产;它保护已婚妇人;保护身心不健全的人;多方面保护残废的贫困劳动者。
它禁止实物工资制度。
它限制矿井及工厂雇用妇女和儿童。
它对典当业进行管制,压制高利贷,并对赎取手绩给予方便。
它禁止使用不正当的计量制,象在前面所已经说到的,对违反者并加以惩罚;并禁止贩卖有碍健康的食品;禁止在咖啡、烟草、鼻烟、啤酒、茶叶、可可、巧克力与胡椒中搀假。
它为防止欺诈,规定关于执行遗嘱的程式。
如果金钱契约附有处罚条款而立约的一方无力如期偿还欠款,国家禁止实行此项罚则。
一个买主,当他购买金银制品时,对制品所含金银是真是伪以及成色是否准确,他是无法识别的;这时国家就对他起了帮助作用,规定这类制品须附有公务人员的检验标记。
某人买进洒花一袋。他未必能打开来亲自检查质量是否均一,是否与所说的相符。这时国家就出来干预,规定在标志或包装方面如有诈伪,应受处分。
律师送来一张帐单,但收费是否符合常规,是否公道,当事人是无法辨别的;这时国家就出来干预,投立专员管理,他对于浮收濫报等情况不但有权可以纠正,而且可以处罚。
国家规定医务人员与律师必须受过专门教育。
以上不过是就国家对个人自由进行干预的方式方法举几个例子;为了社会的利益,这些几乎是一切政府都认为应当干预的。
所谓政府干预,它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这只是整个社会智力与权力对于某一点的集中行动;为了全体的利益, 出于共同的愿望,确定某些是应当做的,某些是不应当做的。——一位律师
(已故法官拜尔斯先生):《关于自由贸易诡辩的探讨》,187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