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组织按照一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的培养对象,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深刻地审视这一角色的含义、地位及作用,清晰地勾画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轨迹,对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的战斗力,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和关键性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的后备军,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在政治倾向上要求加入共产党组织的政治角色;二是经过党组织按照一定条件和一定程序确定的发展党员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决定着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状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党组织的重要责任。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把握规律性,明确政策性,熟知操作性,是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前提。

第一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步骤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量体裁衣,根据他们的特定身份和发展党员需要提出条件。首先,既然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的后备军,其条件就要以党员条件作为参照依据,比照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条件来确定。这样才能保证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使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具有明确的方向。其次,入党积极分子毕竟还不是共产党员,应该有自己的具体条件。如果把党员条件全盘搬来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就会违背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规律,导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难以有效地实施展开。

根据上述两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原则,一般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六项条件:第一,符合申请入党的起码条件;第二,有较强烈的入党愿望,能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具有一定的共产主义觉悟;第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第四,遵纪守法,能够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第九,在本职工作和学习岗位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表现比较突出;第六,思想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入党积极分子是一个存在于社会各行各业和各类层面的人群,所以在上述条件基础上,还应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和反映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导向要求,以及反映行业特点的原则,从共性要求和个性要求的结合上,提出更容易把握和进行衡量比较的具体条件,使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更准确。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认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一,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四,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第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每年搞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目的是为了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确保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主要程序是:第一,党小组推荐;第二,采取一定形式,听取群众意见;第三,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四,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第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确定为拟发展对象的,则由支部委员会提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基层党委审查确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同时,培养联系人还要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并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为了更好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积极收集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培养人要利用与积极分子共同生产、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懂得为什么要入党,怎样争取入党。培养联系人要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同时,还要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向党小组和支部提出其是否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至少每季度一次),培养联系人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培养他们做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的能力;积极引导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和成绩,克服存在的不足,严格要求,健康成长。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定期认真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和根本任务,是一项经常性工作。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的阐释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就是党组织按照党员条件,采取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其不断端正入党动机、提高素质,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修养自己。培养教育工作主要有四种形式:第一,党组织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采取思想教育引导、了解情况、定期考察等办法,促进入党积极分子尽快成熟;第二,党组织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使入党积极分子接受较为系统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入党目的;第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一些活动,进行党内生活的实践;第四,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各种社会活动,从中受到实际锻炼。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党支部每年都要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形成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党内与党外考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方面的考察。对发展对象(重点培养对象)还要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的一般规律

根据人才成长规律,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有着自己的规律。从申请入党到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自我要求和党组织对他的要求都会发生变化。处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形势下,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规律也发生变化。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长的规律,研究和掌握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的规律,使培养教育、考察、管理取得实效。

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的规律,必须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一是培养目标与时代要求的关系。培养教育工作要适应党的政治任务的需要,要培养出立足现实、胸怀长远目标的人才。第二,培养教育内容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培养教育的内容,既要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一贯要求,也要用当代的新思想、新观念、新知识,特别是党的创新理论来教育入党积极分子,使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创新型人才。第三,培养教育时间与人才成长的关系。要抓住入党积极分子成长的关键期,实行“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促进入党积极分子健康成长。第四,培养教育对象内在努力与外在推动的关系。要使入党积极分子的自教自律与他教他律相得益彰。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的原则

确定和执行合理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原则,是确立科学的培养教育、考察的重要内容。要注意把握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的原则。一是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时,使教育对象准确地领会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准确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同教育对象的思想实际和工作、生活实际紧密的结合,避免空洞的说教和照抄照搬。二是区别对待、因人而异。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接受能力,从实际出发、因人施教,循序渐进,取得实效。第二,民主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民主的原则就是说服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平等的原则,反对简单粗暴、以势压人的做法。实行民主原则的同时,必须加强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的指导,认清教育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掌握是非标准,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的正确方向。第三,言教与身教相结合、身教胜于言教的原则。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工作,可以采取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和培训、评议考核等多种形式加以开展,同时,要教育、管理好身边的党员,用党员的形象教育和吸引入党积极分子。

第一,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是否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思想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积极参加政治活动,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入党动机。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真正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利益和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是否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第三,模范带头作用。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的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能否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自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能否敢于创新,攀登科学高峰;学习成绩是否良好。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的方法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这是入党积极分子成长为光荣的共产党员必不可少的过程。对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要密切结合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循序渐进,坚持经常。培养教育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入党动机教育;进行共产主义人生观和理想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科技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岗位技能知识教育。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形式和方法也是很重要的,某种程度上也能决定培养教育的效果。党组织应从实际出发,研究培养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形式和方法,使入党积极分子乐于接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良好的教育,提高教育的效果。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指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负有直接培养教育的责任。作为培养联系人的党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包括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有选择地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各种竞赛活动,使他们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活动中,接受教育和锻炼,培养其责任意识和模范意识。

第三,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实际情况,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或让他们完成一些比较艰巨的任务,在实践中,使他们深刻领会奉献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断地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长知识和才干。当然,党组织也要注意保护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热情,从他们的实际能力和特点出发,循序渐进。

第四,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等情况,有助于加深党组织对其了解和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教育,使他们更快地进步。党组织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认识等等。教育他们对党组织要忠诚老实,有什么说什么,敢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求得党组织的帮助。党组织要认真对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热情耐心地帮助他们成长进步。

第五,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写好思想汇报。一般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至少应书面汇报一次,汇报的具体内容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而言。如对党的号召或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有什么认识和想法,可以在汇报中阐明自己的态度,写清楚自己存在什么疑虑和理解不清的问题等;如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章,可以把自己受到的教育、体会和认识写给党组织;如遇重大事件,或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可以把自己的态度、立场,以及如何对待和处理问题的情况向党组织汇报。在汇报的最后部分可以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要求和希望,或请组织指出自己的努力方向等等。在思想汇报的正文结束后,下端应署上自己名字和年、月、日。

党组织对被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具体的审查方式包括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审查的目的主要为了历史地、全面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弄清他们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

第二节 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是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难点。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年富力强的人员纷纷外出务工经商,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影响和决定着农村的发展和未来;同时,随着大学扩招和国家就业政策改革,大学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他们中的很多人返回家乡,工作还不固定,他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宝贵财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的大多数人有理想、有文化、有朝气,进取精神比较强,返乡大学生学历高、见识广、信息多,眼界开阔,吸收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既是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手段。

一、发展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策

坚持质量第一。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绝不因流动人员的特殊性,而降低党员标准、简化发展程序。

坚持注重实际。从流动人员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选择适合的教育、培养、考察方式,做到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既严格程序,又切实可行,积极探索有效的发展党员途径。

坚持突出重点。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重点发展思想觉悟高,入党动机纯,有一定文化,致富能力强,遵纪守法,群众公认的优秀流动人员和返乡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坚持协调互动。把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为系统工程来抓,整合党建工作资源,加强沟通协作,做到上下、内外互动,城乡联动,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流动人员申请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方式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根据流动人员活动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入党申请书递交对象。流动的本地人员向户口所在地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流动的外地个体经商人员、务工人员、未就业大学生,分别向本地区工商部门、工作的(村)社区、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地区外流动人员向本地区驻外地流动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当地没有驻外流动党组织的,向流动地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在流动人员中确定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要根据流动人员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一)在流动到地区外的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对流动到市外的务工经商人员原则上以原籍地党组织为主发展,在原籍地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公推直选活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原籍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及时联系,确定“两地互管”培养事宜。

1.组建流动党员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委要在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对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但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地方,也要选派政治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

2.拓宽“推优”渠道。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走访、打电话、发信函、深入务工经商地考察了解和开展公益活动等渠道,及时发现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的优秀分子。通过召开座谈会、恳谈会等形式,发动党员、群众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推优”工作。同时,结合公开举荐活动,积极引导、鼓励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向党组织进行自我推荐。

3.创新培养方式。基层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要充分利用三夏、三秋、春节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集中返乡的时机,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要指定党性强、业务熟悉的正式党员作为外出务工经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组织流动党员与身边的入党积极分子结对子,进行面对面培养;要加强联系,创新形式,委托用工单位党组织和经商地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联合培养。

4.实行“两地互管”发展模式。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培养成熟,确定发展对象后,原籍地党组织主要负责考察发展对象的历史表现,严格审查其入党动机和条件,并及时和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请他们配合考察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在原籍地和流入地进行公示,征求两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接受两地群众监督。

5.建立关怀帮扶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员服务大厅、党员服务站为载体,积极开展承诺服务活动,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举办务工技能、法律法规等培训班,提供就业信息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子女上学、照顾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忧,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调动其入党积极性。

(二)在地区内流动的优秀人员中发展党员。对在地区内流动的优秀人员,根据流动人员的不同特点,坚持“利于培养、利于发展、利于参加组织生活、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积极构建以“流出地或流入地一方负责发展,两地共同培养、双向考察、两地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双向培养”模式,进一步规范发展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1.对以自主经营和打零工为主,经常变动住所和工作单位,流动性较大的优秀分子,可以向流出地党组织申请,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教育培养考察,流入地党组织配合,培养合格后,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发展,在流出地、流入地分别进行考察、公示。对以自主经营为主的发展对象,一般应征求流入地工商、税务、公安、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2.对长期在地区内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且连续工作时间已满两年的优秀分子,可以向流入地党组织即所在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申请入党,由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进行教育考察和培养,培养合格后,由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进行发展。发展时,需征求户籍地党组织意见,并在户籍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户籍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3.对在地区内企业务工,但长期在户籍地居住,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分子,经镇街党委研究同意,并征得务工企业党组织的认可后,可以向户籍地党组织申请,以户籍地党组织为主进行培养,企业党组织配合培养,培养合格后,由户籍地党组织进行发展,并在务工地考察、征求意见、公示。

4.对不在户籍地经商,已经参加流入地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个协会员,且时间较长的,原则上在流入地发展,发展时需征求户籍地党组织的意见,并在户籍地考察、征求意见、公示。

第三节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的其他事项

一、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地发生变动情况

由于入党积极分子中很大一部分处于流动状态,因此给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带来了难度。当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入党积极分子违纪违法情况的处理

入党积极分子作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对象,必须时刻以一个正式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最重要的是遵守和维护党的章程。对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进行党的纪律教育,但不能给予党纪处理。入党积极分子如果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如果入党积极分子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但是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慎重考察;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入党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应当经支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和批准。

三、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据此,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

(四)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入党积极分子要成为党员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严格的组织程序审查和会议决定。首先,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评议,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其他党小组的意见,并召集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和“不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测评。其次,要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再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设有党总支的,总支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最后,党支部(党总支)向基层党委汇报被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对于外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如在原单位已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原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经过一段考察,则可列为发展对象。

思考题

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主要形式有哪些?

检测题

一、填空题

1.流动人员还可以向______或______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______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每年搞______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

3.入党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应当经______集体讨论通过和批准。

二、选择题

1.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A.指定 B.选定 C.商定

2.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报告( )党组织。

A.原单位(居住地) B.上级党委 C.新单位(居住地)

3.入党积极分子如果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肃处理,主要方式有:( )

A.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B.批评教育并进行慎重考察 C.扭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