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探索

  • 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指出:“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
  •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 李岚清指出:“国有企业不是不能搞活,更不是没有优越性的,关键还是在于改革。”

中央下发经济体改文件

198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称:

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尤其要支持兴办开发性事业。

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由此正式拉开了股份制改革的序幕。

政府对这种集资入股经营形式,多次在文件中给予肯定和支持,以后逐步发展成以集体经济或联户合作经济为基础的“股份合作制”。

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中进一步提出:

要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广泛发展全民、集体、个体经济相互间灵活多样的合作经营和经济联合。

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而兴起的地区间的物资协作,后来发展到企业间的技术和资金协作。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某些社办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自发地采用了集资入股、股份合作、股金分红的办法,使企业规模越搞越大,企业充满了活力。

农民通过各种生产要素入股,形成了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这就是股份制的雏形。

早在1978年,江苏省华西村在全国就率先兴起了股份制,极大地激励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在农村进行股份制改革时,城市也出现一些国营和集体企业对内发行股票,集资搞技术改造。有少数企业向社会发行非正规股票,用股份公司方法管理企业。

1983年,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证。

1984年以后,组建股份制企业规模有了较大发展。

1984年11月,由上海电声总厂发起成立的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较规范的股份制有限公司。

1984年7月25日上午,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件事的意义非凡。表面看,新中国消灭的旧中国的东西,又回来了。但是,它实际上寓示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商业企业股份制的改革,中国金融市场的起步。

“天桥百货”是北京天桥百货商场。改制后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之初,开始发行第一期股票,由当年新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总代理。

同时,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采取择优汰劣的用工制度,分别不同情况与职工签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推行干部聘任制;总经理同中层经理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打破原来的级别工资制,实行效益与奖金、工资挂钩的分配制度。

很久以后,仍有人珍藏着这张股票。土蓝色勾边,大小如壹元人民币。还附有一张草绿色的股息、红利票。

背面注明:

5年还本,除分红外,还保证每年5.4%的利息。

第一期的股票,最初被卖出了300万张,有些人还是打折买到的。

1988年,“天桥”又发行了第二期700万元股票,1993年5月,“天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此,“天桥”成为中国第一家正式注册股份制企业、第一批规范化股份制企业、第一批异地上市股份制企业……

198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部,挂牌进行股票的柜台交易,成为新中国首次进行的股票市场交易。

1987年以后,各地股份制企业的试点迅速增多。

理论界股份制大讨论

就在股份制企业不断试验和涌现的时候,理论界对股份制进行着一场大讨论。

这场争论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关股份制经济性质的争论,即股份制“姓社”,“姓资”的问题;二是关于股份制的实践结果,股份制能否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方向问题。

关于股份制的性质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制作为一种财产组织形式,早于资本主义,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相反,是股份制拯救了资本主义。

股份制不隶属于某一特定的制度形态,不应给股份制贴上“姓社”或“姓资”的标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孕育着股份制经济,是客观经济过程的必然趋势,它不是我们的主观意志能决定的。

股份制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社会商品经济的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同样可以为公有制经济服务。

持这种观点的人,主张积极地发展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

另一种观点则是根本否定股份制,认为股份制会瓦解社会主义公有制,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就是借股份制之名,行自由化之实。

两种观点的争论,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才基本结束。通过争论,对股份制的认识才逐渐趋于明朗,并形成共识。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社会主义也可以发展股份制经济。”“姓公”、“姓私”是由出资人的性质决定的,法人财产本身是一种混合所有制,没有“公私”之分。

此外,还同时存在对股份制实施后果的争论。一些人担心实施股份制,将削弱公有制地位、产生食利者阶层等,并认为国有企业不宜推行股份制。

另一些学者则积极主张搞股份制,认为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中,股份制企业将代替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

股份制的积极倡导者,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认为,我国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并未真正地活起来。原因就在于,当时的改革并未触及产权关系,国家仍牢牢掌握着所有权,只给企业部分经营权。股份制是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的最好形式。

经过讨论,大家普遍认为,股份制不会削弱公有制地位,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改变为货币形式,只是资产形态发生了变化,本质上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股份制可以,而且能够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方向。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对股份制作出了科学的结论,从而结束了多年的关于股份制的争论。

体改委召开试点座谈会

1992年2月29日至3月4日,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在深圳市召开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

这次会议交流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的情况,研究了股份制经营方式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作用,修改了《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工作的规范意见》及配套的10项政策规定。

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国家机关13个部门,14个省、市的体改委、计经委、金融、资产管理机构,21个股份制试点企业,以及3位从事股份制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共130余人。

在这次会议期间,恰逢邓小平的重要谈话在全国传达。这个重要谈话,对会议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并给与会同志极大鼓舞。

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特别是国务院13个部门经过协调,针对当前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工作中的迫切需要,共同提出、制定了《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工作的规范意见》及配套的10项政策规定,引起了很大反响,成为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重点。

在座谈中,与会者回顾和总结了几年来的股份制试点工作,一致认为,股份制经营方式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筹集资金发展经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及调整产业结构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这次会议提出:要积极地、坚定不移地继续搞好股份制试点。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当前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中的问题,并不是股份制本身带来的,而更多的是外部环境、知识不足和缺乏工作经验造成的。

会议提出,下一步的工作不应按现有的不规范模式扩展数量,而是要加强指导,明确要求,帮助现有股份制企业按规范化的要求不断完善,积极进行新的规范化股份制企业的试点。

会议还提出,股份制只是企业多种经营方式的一种,在当时的条件下,各种经营方式对搞好企业都有一定的作用,又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又有着共同需要改革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应该鼓励企业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经营方式,不要一哄而起,都搞股份制。

这次会议,对下一步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指导思想是:

坚决试,不求多,务求好,不能乱。

会议指出,现在各地搞股份制试点,特别是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和建立股票市场的呼声很高。这种热情是好的,但必须积极引导,扎扎实实地进行工作。

一定要胆子大,步子稳,工作实,分阶段地把工作做好。所谓搞好,就是严格按照基本规范进行试点,试出效果来。

会议对下一步试点工作提出建议:

一是尽快制定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的法规、办法。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

三是研究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管理。

四是抓住时机,创造条件,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

此外,国家体改委准备直接抓若干个股份制企业进行试点,推进规范化工作,并继续同上海、深圳两市一起,研究股票上市的股份制企业试点中的有关政策和配套改革。

同时,还准备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本着坚决试点、从严把握、分步推进的精神,同广东、福建、海南省,落实搞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扩大试点工作,并研究不上市股票过户转让的办法和方式,确保这些省、市股份制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十五大指明股份制方向

1992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通知》指示:

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这个报告进行股份制企业试点的准备工作。

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改革。因此,必须加强领导,既要大胆试验,又要稳步推进,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

国务院责成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组建股份制企业的规范意见和试点办法,尽快下发试行。

《通知》强调:

在试点工作中要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的审批制度办事。法人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试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的股份制试点,目前只在广东、福建、海南省进行,其试点办法和发行股票的规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批准。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试点,目前只在上海、深圳两市进行,未经国务院批准,其他地方一律不得设立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机构。

上海、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具备上市条件的股份制企业,经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批准后,可到上海、深圳两市的证券交易所异地上市交易。

《通知》要求注意做好股份制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搞好人才培训,为股份制试点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通知下发后,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地行动起来,全力进行股份制企业试点的准备工作。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报告同时指出: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

这个科学的结论,对我国新时期股份制的理论和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指明了股份制实施的理论和实践方向。

早在1992年,针对股份制问题的争论,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指出:

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

党的“十四大”报告又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报告,极大地刺激了我国股份制改造的步伐。

全国各城市经批准,先后建立了近400家股份制试点企业,使全国股份制企业达到3700多家。

同时,国务院还批准9家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到香港和境外上市。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决定》提出了国企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即:

深化国企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制股份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又提出,国有经济要实行战略性转移,有进有退,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十五大”之后,国有大中型央企开始出现稳定良好的局面。

股份制改革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成就,充分表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可以很好地结合,也表明解放思想的巨大力量。

党的“十五大”报告有关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表述,进一步肯定和巩固了此前改革所取得的成果。

正是这种渐进的、不断创新的中国式改革,造就了今天的巨大成就。

李岚清指示规范持股

内部职工持股,是1993年国有经贸企业股份制试点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199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广交会各省、市外经贸厅负责人座谈会上强调说:

一是这项重大的改革措施,关系到整个股份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我们一要持积极态度。二是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绝不能把好事办坏,将改革引向歧途。

李岚清特别强调了内部职工持股,首先要按照规范进行试点。

实行企业内部职工少量持股的股份制,有助于找到一种能够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公有制的有效实现方式。这对国有经贸企业来说,是十分紧迫和重要的问题。

如果不按规范进行,就可能把一项带有根本意义的改革,给搞坏,搞乱,把好事变成坏事。

李岚清强调,我们绝不允许把属于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以股份的形式,划到个人头上。

国务院办公厅在下达的《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的意见》,提出暂缓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这是为了清理和制止不规范做法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不意味国家的股份制试点政策有了改变。

李岚清说,指导股份制改革的方针,仍然是:

积极试点,严格规范,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李岚清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办转发的《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的意见》。

1994年2月下旬,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财贸所、《人民日报》理论部、《经济日报》理论部、《光明日报》理论部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等20家单位发起,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股份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我国股份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关于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问题,有的代表认为,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体制改革的一种模式选择。

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形成符合市场机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国家与企业关系处理不好,主要是关系不能量化,股份制企业形式使国家和企业,在处理关系时,有了客观依据。

实现企业机制转换和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同是股份制改革的重要理由。

关于股份制改革的速度问题,有的代表认为我国股份制改革速度过快了一点,主要表现为许多人持有股票无法套现,致使股票市场严重贫血,没有资金入市。

因此,从发展股份制角度出发,必须放慢股份制改革速度,扶持股市正常、健康发展,从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

也有的代表认为,我国股份制改革过程的特征,是改革想法早,改革起步早和发展缓慢。从我国股份制改革的现实来看,本可以发展得再快一点。当前,实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在中国的数万家国有企业中所占的份额,还是比较小的。

在不同的地区,股份制改革的进程也不一样,有的地方还需加快这一步伐。

关于股份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特征,有的学者认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形象有5个特征:一是企业法人化,二是产权企业化,三是盈亏自负化,四是责任有限化,五是经营自主化。

在5个特征中,产权企业化是核心,其他都是派生出来的。

有的学者认为,股份制在现代社会生产组织形式上,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产权组织是公司制,产权是组织运行和发展的基础;二是权责清楚,在股份制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所扮演的角色不一样,彼此关系清晰;三是政企分开,股份制企业运行独立于政府行政行为;四是管理科学,股份制的内在组织为其科学管理创造了条件;五是企业社会责任强,由于它最具社会性的特征,因而许多社会责任成了它自觉的需要。

由于这些特点,可以说,股份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

中组部通知股份制要求

199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切实加强以公有制成分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

《通知》强调,搞好股份制试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既要大胆借鉴世界各国,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验,又要继承和发扬我们自己的优势,加强党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加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通知》指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开发、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5、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引导、保护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办好企业。

《通知》指出,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配备,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主要成员一般应具备做好党务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双重素质。

党组织负责人可与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或经理、副经理,适当交叉任职。

条件具备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或者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可由一人担任。

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应设专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与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具备条件的,可以兼任党委副书记。

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进入党委班子,要严格按照《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通知》要求,在组建股份制企业时,党组织的设置与调整工作,应同步考虑和安排。凡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不能互相代替,但有关负责人员可以适当相互兼职。

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其他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活动,主动协调好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凝聚各方的力量,使之紧密配合,互相补充,共同推动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通知》强调,股份制企业党组织要从企业资产结构、领导体制、经营机制、用工与分配制度等方面的特点出发,认真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

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党组织要认真讨论研究,向董事会、经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应直接决策和指挥。要把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培育企业精神、建设企业文化、解决职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在国家有关股份制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紧紧抓住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主动地开展党的活动。

李岚清指示深化股份制

1994年4月1日,在轻工总会召开的近30个大中城市轻工厅局负责人学习推广北京一轻综合配套改革经验现场会上,李岚清指出:

北京一轻总公司创造的经验证明,国有企业的困难不是不可以克服的,国有企业不是不能搞活,更不是没有优越性的,关键还是在于改革。

北京一轻的领导和同志们,在邓小平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中国轻工总会、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实际出发,探索新路子,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人事劳动制度改革、职工培训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通盘考虑,提出了“资产增值、产业转移、职能转变、机制转换、职工分流”的综合配套改革思路,并在系统内运作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北京一轻工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这个经验的成功之处,就是他们把单个企业的搞活发展为综合、协调、整体地搞活国有企业,并同城市改造规划、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同新的运行机制有机结合,使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中优化组合,产生了新的产业和新的效益。

李岚清认为,这项改革措施,体现了生产关系调整与生产力调整的统一,体现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的统一,符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的工作大局。

在政府职能转变中,有些部门的领导认为,把企业推向市场是企业自己的事,政府部门无事可做,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误解。

李岚清指出,轻工总会选择北京一轻综合配套改革这一典型经验,组织机关部门现场调查研究,并向全国轻工系统发出通知推荐学习,这次又召开现场会,体现了总会职能的转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希望轻工行业,在充分调动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积极性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搞活国有企业。

李岚清同时指出,轻工行业还有占企业总数70%的集体企业,也要注意深化集体企业的改革,做好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

“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质就是要实现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接。

但是,这种对接该怎么搞?如何在市场经济中管理国有资产、发展国有经济?这些都有待探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

在探索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也走过弯路,遇到过困难。在1998年国有企业发展最艰难的时候,三分之二以上的国有企业亏损。当时,经济界人士对国有企业的前景,普遍比较悲观。

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的根本原因是,存在一些阻碍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问题。各级政府既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又行使出资人职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对企业干预过多,无人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

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

“三分开”,即政企分开,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统一”,即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三结合”即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2003年,国务院成立国资委以后,国资委以经营业绩考核为抓手,层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以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为重点,形成了一套强化出资人监管的制度和办法。

时任国资委主任的李荣融回忆说:

国资委刚成立时,我和中央企业负责人说过一句话,国务院宣布我是第一责任人,我感到责任重大,睡不着觉。我要睡着,就要让你们也承担责任,也睡不着;你们要睡着了我就睡不着。

李荣融说,国资委抓住了两条核心,一个是要管住账本,一个是要管住人。中央企业的账本都要做成铁账、实账,不许虚报。

在管人方面,要一把尺度对人,公平对待,靠业绩说话,不亏待老实人。对于亏损企业,企业领导必须负责,扭转局面,共产党不培养亏损干部。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进一步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