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会谈

1958年1月1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一座菱形建筑物上,徐徐升起一面六星蓝旗。它向人们宣告:欧洲经济共同体诞生了!

这个由西欧一些国家结合起来推进一体化的组织是二战后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战后初期,欧洲出现了美苏两家严重对峙的局面。美国凭借它在战争中膨胀起来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通过马歇尔计划、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途径,力图全面控制西欧。而前苏联则在东欧建立起经济互助委员会和华沙条约组织,使近在身旁的西欧产生了担忧和恐惧。西欧国家既不愿“成为大西洋一边的殖民地”,也不愿成为“乌拉尔一边的卫星国”。然而,经过两次大战,许多西欧国家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大大下降,同美苏相比,退居二等国家的地位。要想不受超级大国的控制、欺负和威胁,西欧各国只有走联合自强之路,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并在国际舞台上扮演一个新的重要角色。

当时,美国与西欧虽有控制和反控制的一面,但在美苏对立的形势下,也有相互依存的一面。西欧为了减轻防务开支的负担,并确保抵御“共产主义的威胁”,要求美国力量留驻西欧。而美国谋求称霸世界,又不愿付出过多的代价,也需借助西欧来抗衡前苏联。因此美国鼓励和支持西欧联合,1948年建立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1950年又建立了欧洲支付同盟。这些组织为以后西欧国家独立发展一体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0年5月,法国外长贝尔·舒曼提出一个计划,主张在一个超国家机构的领导下,把西欧各国的煤钢生产联合起来,建立一个一体化组织。1951年4月,按照舒曼计划,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由于煤钢工业是具有军事上的潜力,如今把煤钢工业置于一个超国家的机构管理之下,这就有利于促进法德矛盾的化解,从而也为实现西欧经济联合奠定基础。

根据煤钢联营实践成功的经验,1955年6月,上述六国的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开会,决定把煤钢联营推广到其他经济部门去,并成立一个共同市场。6国经过近2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1957年3月25日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合称罗马条约),这两个条约都于1958年元旦起生效。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实现共同体内部工业品、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通;规定成员国共同的农业政策,筹组农业共同市场;制订共同竞争规则,消除各种限制和歧视竞争的协定和制度,设置一整套具有一定权限的共同体机构等。

欧洲经济共同体执委会首任主席哈尔斯坦曾把共同体比喻为三级火箭,第一级是关税同盟,第二级是经济同盟,第三级是政治同盟,这反映了六国把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看作是一个更加广泛的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进程的起点。西欧在战后率先建立地区性经济一体化集团符合当代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客观趋势,对国际事务具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