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风行

从五代十国至元代是我国历史上的近古时期。这一时期的农业特点,是以生产为中心,带动农艺及各种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并不断提高生产的效率。

这一时期农业的主流仍然是传统的精耕细作,但各地区各民族发展不均衡,呈现出以种植为主的农区与以游牧为主的牧区同时并存、农林牧副渔商诸业共同发展的态势。

而各王朝旨在发展生产的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近古时期农业和经济的发展。

宋代农业经济与土地制度

宋朝的建立,结束了长期的战乱,百姓休养生息,人口增长很快,两宋时期的农业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宋代扩大了耕种的土地,创制了不少高效农具,还大力发展栽培技术,这些都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并由此带动了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村副业的发展。

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是授田和限田,旨在遏制大地主籍没和购买大量土地。

宋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超过了以往。宋代注重对农业土地的合理使用。王安石变法推行农田水利法,实行淤田法,在黄河中下游推行淤灌,颇有成就,规模空前,放淤的范围遍及陕、晋、豫、冀。

《宋会要辑稿》记载了当时开封境内淤灌后,每年增产几百万石。由此可见,宋代淤灌的效果相当显著。

宋代由于人口增加很快,平旷的土地不够用,除了用淤田法扩田外,还开垦山、泽地进行耕种。土地利用范围扩大,主要表现有与山争地的梯田和与水争地的圩田和围田。

梯田是经人工蹬削而成,采用等高线法进行耕种,将作物在沿山横向的等高线种植一二条,苗出以后就可耘锄。后来发展到多条等高线种植,造成山坡层叠的梯田,既方便锄草,又便于蓄水。宋代梯田分布很广,在川、粤、赣、浙、闽等地都有。

圩田是在低洼多水的地区筑堤,防止外围的水浸入的稻田,在宋代发展很迅速,是当时人们与水争田的主要方式。有围田、沙田、涂田等多种形式。

围田就是筑土作堤,捍御外水侵入,并设置圩岸沟河闸门,平时可以蓄水,涝时开闸排出圩内的水,旱时开闸引入外面的水灌溉。这样就能做到排灌两便,旱涝保收。

沙田则是利用长在河畔出没无常的沙淤地来工作。涂田是海边潮水泛滥淤积泥沙生长碱草,由于年深日久形成大小不一的地块。

宋代新农具大量涌现,农具应用专门化,不同作物使用不同的农具,如割荞麦用推镰,割麦用麦绰、麦钐,割水稻用钹等。

而且从利用人畜力为动力发展到利用水力,由水磨、水碾、水锥进而发展到翻车式龙骨车、筒车等,利用水力运转以输水灌田。这对我国一年二熟农作制的改革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南宋时翻车式龙骨车及筒车在江南一带应用很普遍。翻车式龙骨车就是翻车,又称踏车,是由连串的活节木装入木槽中,上面附以横轴,利用人力踏转或利用牛力旋转,也有利用水力旋转者,活节木板连环旋转,沟溪河川的水随木板导入田中。它起水快,搬运方便。随地可用,深受南宋农民重视。

北宋时人应用水磨、水碾,利用水力运转的原理,创造了自转水轮的简单装置,吸水、运水、覆水都用一轮。到南宋时为提高其载水量,用若干竹筒系在轮上,增加输灌水量,这时才有筒车的名称。元代进一步发展为上轮、下轮,可适用于田高岸深或田在山上的情况。

筒车,在岸上立一转轮为上轮,在河中立一转轮为下轮,两轮间用筒索连起来,筒索装许多竹筒或木筒,水流激动转轮,轮上的筒就依次载水注入岸上的田里。覆水后空筒复下依次载水而上,循环不止。

宋代农具在改进中,为提高效率,根据不同的作物创造出许多新的类型,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整地农具有踏犁、铡刀和耥。《宋会要辑稿》中说踏犁可代牛耕之功半,比镬耕之功则倍。宋代因缺少牛,曾多次推广过踏犁。铡刀又称裂刀,宋代用它开荒。其形如短镰,刀背特厚,一般装在小犁上,在犁前割去芦苇、荆棘,再行垦耕;或将它装在犁辕的头上向里的一边,先割芦苇,再行垦耕。

此外还有耥、秧马、耧斗、耧锄、推镰等。耥是金代为适应东北垄作特点而创制的,能分土起垄和中耕。

秧马是用来拔秧的农具,可以减轻劳动强度。苏轼曾在《秧马歌》及序中记叙人骑在小船似的秧马上,两脚在泥中撑行滑动的情景。

耧斗是施肥工具,耧斗后置筛过的细粪和拌蚕沙,用耧播种时随种而下覆于种上,同时还有施肥的功效。

耧锄是北方沿海地区出现的畜力中耕器,形如木屐,长1尺余,宽3寸,下列推列铁钉20多枚,背上装一长竹柄,可用手持着在稻苗行间来往松土、除草。

推镰用来收割荞麦,是当时的新创,推镰是在顶端分叉的长柄上装上2尺长横木,两端又装一小轮,两轮间装一具半月形向前的利镰,横木左右各装一根斜向的蛾眉杖,可以聚割下的麦子,用大力推行,割下的麦子倒地成行,工效较高。

宋代在土壤肥料理论和技术方面有着重大的突破。以陈旉为代表的农学家提出了地力常新论,扩大了肥源,改进了积肥方式,出现了保肥设备,提高施肥技术。

两宋时期旱地耕种技术的提高主要表现在犁深、耙细、提出秋耕为主,以及套翻法的创始等方面。浅耕灭茬和细致耕耙,可以保墒防旱,提高耕作的质量;随耕随耢,就能减少耕种过程和土壤水分损耗;反复耙耢,能使土壤表层形成一个疏松的覆被层,减少水分的气态扩散;强调秋耕为主,有利于大量接纳秋雨,蓄水保墒等。

由于两宋时经济重点转向南方,南方水田地区施行一年二熟栽培,不但能杂植北方的粟、麦、黍、豆,而且引入新作物的产品的制造技术,并发展了南方原产作物的栽培技术。

当时南方经济作物发展极为迅速,茶、蔗、棉栽培扩大。茶、蔗、棉都实行直播,而茶多种在丘陵地、倾斜地,不做畦,采用穴播丛植法。蔗、棉要做畦,不需移栽。

当时国内外大量需求蚕丝制品,丝出于蚕,蚕依于桑,而桑的生苗生产需3年,这就出现了营养繁殖快速成苗的方法。以前的压条法得到更进一步的充实,并创造了插条法、埋条法。

压条法就是将植物枝条压入土中,使土中的部分产生不定根,然后将它从母株切断独立成株,优点在于切断前,压条能接受母株营养,易于成活。

插条法则是将植物斫下的枝条插入土中,使它入土的部分不定根自行生长。

埋条法是将树的干或其萌条留其树身或条身有芽的埋入预置的坑内,一方面使其根系发育,另一方面使其身不出土,但周围的芽成长成条。

南宋时盛行桑的嫁接,技术水平已相当高。另外,湖桑是南宋时由鲁桑南移到杭嘉湖地区,通过人工和自然选择,高产优质。它的出现是蚕桑业的一件大事。

宋代的蔬菜、花卉、果树也已成为农业的重要行业,不仅表现在种类增加和优良品种不断大量涌现,栽培技术也有很大发展。

宋代蔬菜种类增加不少。据《梦粱录》记载,南京杭州就有蔬菜30多种,丝瓜最早记载于宋《老学庵笔记》,菠菜在宋已发展为主要蔬菜之一,而南宋时白菜品种多,品质好。

蔬菜的栽培技术也有不少发展。最早见于宋元间《务本新书》,其中谈到茄子开花,削去枝叶,再长晚茄,就是用整枝打叶来控制生长发育,可使之分批结果而增产。

花卉的发展也是空前的,北宋首都汴梁、南宋首都临安都有花市,洛阳和成都的牡丹、扬州的芍药都是当时的名产。

果树的佳种在宋代大量出现,据宋韩彦直《橘录》记载,仅温州一地就有橘14种,柑8种,橙5种,并对它们一一作了详细的性状描述。

宋蔡襄的《荔枝谱》中记载福州荔枝有32个品种。《梦粱录》记载了当时杭州的柿子就有方顶、牛心等10多个良种。这说明宋代果树已出现大量良种。

果树的栽培技术有嫁接、脱果、除立根、套袋等。脱果法是一种无性繁殖方法。据宋温革《分门琐碎录》介绍,农历八月用牛粪拌土包在结果枝条像宏膝状的弯转处,状如大碗,用纸袋包裹,麻皮绕扎,任其结实。到第二年秋开仓检视,如已生根就截下再埋土中使其持长。这在当时是重大创造。

两宋时期,由于江南经济的发展,人口增殖,在木材、役畜、淡水养鱼、农产加工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增加,促进了林、牧、渔等副业技术的改进和提高。

南宋的林业生产、造林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了农业的许多生产技术创造出来的,造林、树木移栽的方向、时期和方法,苗圃育苗及嫁接法等。

在我国古代,耕牛一直作为主要的动力。因此耕牛饲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田的开垦数量和耕种及产量的增加。如果耕牛病弱或死亡,将极大地影响农业生产。因此,宋代从耕牛的卫生、饲养、使用、保健、医疗几方面进行改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宋时浙东多凿池塘养鱼,投放的鱼苗不到3年就能长到尺余长。宋代还发展了多种鱼混养的技术。周密在《癸亥杂识》中就曾记叙,浙江渔民春季从江州鱼苗贩子处买来鱼苗,放入池中饲养。

按池搪的大小环境,放入一定数目的青、草、鲢、鳙鱼苗进行混合饲养,综合利用天然水体中的天然食料,并按鱼苗的生长期分期予以不同种类的饵料,至第二年养成商品鱼出售。当时人们对草鱼食草、青鱼食螺已有认识。

两宋时期农村的副业生产主要有养蚕、猪、牛、羊、养蜂等。在农产原料加工方面的,如做豆豉、做酒、做醋等,还有就是纺织原料加工,有缫丝、剥麻、纺织原棉等。

宋代的航海业、造船业成绩突出,海外贸易发达,和南太平洋、中东、非洲、欧洲等地区50多个国家通商。在土地制度方面,宋代以国家“授田”为主要形式。这是古代专制社会中生产关系的一次调整。

北宋统一全国后,鉴于当时有很多土地弃耕撂荒,急望人们垦田务农,以求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宋太宗根据太常博士陈靖的建议,实行“授田”。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

田制为三品:以膏腴而无水旱之患者为上品;虽沃壤而有水旱之患者,确瘠而无水旱之患者为中品;既确瘠而又水旱者为下品。

上田,人授百亩;中田,百五十亩;下田,二百亩。五年后收其租,亦只计百亩,十收其三。一家有三丁者,请加授田如丁数。

五丁者从三丁之制,七丁者给五丁,十本者给七丁,至十十、三十丁者,以十本为限,若宽乡田多,即委农官裁度以赋之。

这就是宋太宗时期颁布的“计丁授田”政策。

由于两宋的大地主多系皇族、贵戚、达官、显贵、富商、巨贾、地主、豪强,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具有优越地位,他们获取土地的方式有官府的赏赐和赠与、巧取豪夺和购买兼并。

为了限制土地兼并,宋仁宗时曾下诏“限田”:公卿以下不得过30顷,衙前将吏应服役者,不得过15顷,而且限于一州之内,否则,以违律论。

宋代时期的农业,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高效。这一时期出现了一些功效较高的农具,如中耕用的耘荡和耧锄,收刈用的推镰和麦钐、麦绰、麦笼,灌溉用的翻车和筒车等,这些工具中,不少应用了轮轴或齿轮作为传动装置,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二是省力。这是指减轻劳动强度或起劳动保护作用的农具,如稻田中耕所用的耘荡、秧马、耘爪等。

三是专用。这就是分工更为精细,更为专门化。以犁铧而论,有镵与铧之分,“镵狭而厚、唯可正用,铧阔而薄,翻覆可使”,故“开垦生地宜用镵,翻转熟地宜用铧”,“盖镵开生地着力易,铧耕熟地见功多。北方多用铧,南方皆多用镵”。王祯《农书》把镵与铧的特点、适用范围说得很清楚。

四是完善。如在犁辕与犁盘间使用了挂钩,使唐代已出现的曲辕犁进一步完善化。又如在耧车的耧斗后加上盛细粪或蚕沙的装置,可使播种与施肥同时完成,即所谓下粪耧种。

五是配套。北方旱作农具,魏晋南北朝时期已基本配套,此时进一步完善。南方水田耕作农具,唐代已有犁、耙、碌碡和礰礋,宋代又加入了耖、铁搭、平板、田荡等,就形成了完整的系列。此外,还有用于育秧移栽的秧绳、秧弹、秧马,用于水田中的耘荡、拐子,用于排灌的翻车、筒车、戽斗等,南方水田农具至此亦已完整配套。我国传统农具发展至此,已臻于成熟阶段。

在传统农具日益完备的同时,人们还在动力上作文章,以应付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测。自春秋战国时期发明“牛耕”以来,牛就成了农民的宝贝,同时也与上层统治者有着密切的关系。于是,人们在积极保护耕牛的同时,同时又积极研制一些在缺乏耕牛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进行耕作的农具,如唐代王方翼发明的“人耕之法”,宋代推广的踏犁和唐宋以后开始流行的铁搭等。

元代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蒙古族首领忽必烈于1271年建立元朝,定都于大都。元代推行了许多重视农业的措施,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元代农业的发展,表现在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农产品产量的增加等方面。此外,手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业也有相应的发展。

元代的土地制度,根据当时政府法令的规定,主要为官田、民田和屯田三种。屯田的设置和当时的军事、财政密切相结合,也和当时的移民政策或民族政策有密切的联系。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设立管理农业的机构司农司,指导、督促各地的农业生产,推广先进生产技术,保护劳动力和耕地,兴修水利等,使元代前期农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

元政府加强了农业技术的总结和普及工作,管理农业的机构司农司编辑的《农桑辑要》,是我国古代政府编行最早的、指导全国农业生产的综合性农书。

鲁明善的《农桑衣食撮要》是我国月令体农书中最古的一部,王祯的《农书》是我国第一部对全国农业进行系统研究的农书。

宋真宗时推行的占城稻在元代时已经推广到全国各地。农业生产继续发展,1329年,南粮北运多达350多万石,这说明粮食生产的丰富。

元代前期,经济作物也有较大发展,茶叶、棉花与甘蔗是重要的经济作物。江南地区早在南宋时已盛产棉花,北方陕甘一带又从西域传来了新的棉种。

1289年,元政府设置了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等省木棉提举司,年征木棉布10万匹。1296年复定江南夏税折征木棉等物,反映出棉花种植的普遍及棉纺织业的发达。

元代水利设施以华中、华南地区比较发达。元初曾设立了都水监和河渠司,专掌水利,逐步修复了前代的水利工程。陕西三白渠工程到元代后期仍可溉田7万余顷。所修复的浙江海塘,也对保护农业生产也起了较大作用。

元代农业技术继承宋朝,南方人民曾采用了圩田、柜田、架田、涂田、沙田、梯田等扩大耕地的种植方法,对于生产工具又有改进。

元代的农具,在王祯的《农书》中有不少详细的叙述。比如翻土农具镫锄、浙碓、耘杷、跖铧,水田中除草松泥的农具耘荡,除草和松土用的耘爪,插秧和拔秧的工具秧马,收麦工具麦钐刀、麦绰、麦笼等。

元代的畜牧政策以开辟牧场,扩大牲畜的牧养繁殖为主,尤其是繁殖生息马群。元代完善了养马的管理,设立太仆寺、尚乘寺、群牧都转运司和买马制度等制度。

元朝在全国设立了14个官马道,所有水草丰美的地方都用来牧放马群,自上都、大都以及折连怯呆儿,周围万里,无非牧地。

元代牧场广阔,西抵流沙,北际沙漠,东及辽海,凡属地气高寒,水甘草美,无非牧养之地。当时,大漠南北和西南地区的优良牧场,庐帐而居,随水草畜牧。江南和辽东诸处亦散满了牧场。

内地各郡县亦有牧场。除作为官田者以外,这些牧场的部分地段往往由夺取民田而得。

牧场分为官牧场与私人牧场。官牧场是12世纪形成的大畜群所有制的高度发展形态,也是蒙古大汗和各级贵族的财产。

大汗和贵族们通过战争掠夺,对所属牧民征收贡赋,收买和没收所谓无主牲畜等方式进行大规模的畜牧业生产。元代诸王分地都有王府的私有牧场。元世祖时,东平布衣赵天麟在《太平金镜策》说:

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

可见,当时蒙古贵族的私人牧场所占面积之大。岭北行省作为元代皇室的祖宗根本之地,为了维护诸王、贵族的利益和保持国族的强盛,元政府对这个地区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畜牧业是岭北行省的主要经济生产部门,遇有自然灾害发生,元代就从中原调拨大量粮食、布帛进行赈济,或赐银、钞,或购买羊马分给灾民;其灾民,也常由元廷发给资粮,遣送回居本部。

元代手工业生产也有些进步,丝织业的发展以南方为主,长江下游的绢,在产量上居于首位,超过了黄河流域。

元代的加金丝织物称为“织金锦”,当时的织金锦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用片金法织成的,用这种方法织成的金锦,金光夺目。另一类是用圆金法织成的,牢固耐用,但其金光色彩比较暗淡。

棉纺织业到宋末元初起了变化,棉花由西北和东南两路迅速传入长江中下游平原和关中平原。加上元代在5个省区设置了木棉提举司,每岁可生产木棉10万匹,可见长江流域的棉布产量已相当可观。

在棉纺织技术方面,由于当时工具简陋,技术低下,成品尚比较粗糙。1295年前后,妇女黄道婆把海南岛黎族的纺织技术带到松江府的乌泥泾,提升了纺织技术,被尊称为“黄娘娘”。

元代的瓷器在宋代的基础上又有进步,著名的青花瓷就是元代的新产品。青花瓷器,造型优美,色彩清新,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元代透过专卖政策控制盐、酒、茶、农具、竹木等一切日用必需品的贸易,但元代幅员广阔,交通发达,所以往往鼓励对外贸易政策,因而对外贸易颇为繁盛。

元代土地,大致可分为屯田、官田、寺观田和民田四大类。屯田和官田都是国有土地,统称“系官田”;寺观田和民田为私有土地。“系官田”的显著增多是元代土地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特色。

屯田,实际上就是由封建政府直接组织农业生产,元代屯田十分发达,其规模之大,屯田的方式,主要有军屯和民屯两种。军屯是元代最重要的屯田方式,其类型有二,一是镇戍边疆和内地的军队屯种自给,二是设置专业的屯田军从事屯种。

这是元代军屯不同于以往历代军屯的显著特点。屯田军户,主要来源于汉军和新附军,他们专事屯种以供军食,一般情况下不任征戍。在元代统一之前,专业的屯田军便已出现。

民屯是组织民户进行屯种,其组织形式带有浓厚军事性质。从事民屯的人户另立户籍,称“屯田户”。内地屯田户,或来源于强制签充,或来源于招募。

边疆屯田户,则主要通过迁徙内地无田农民而来。屯田户的生产资料,如土地、牛种、农具等,或由政府供给,或自备。民屯的分布范围也很广泛,规模亦大。

元代屯田的管理,分属枢密院和中书省两大系统。军屯总隶枢密院,分隶各卫、万户府和宣慰司,各卫和万户府之下设立专门的屯田千户所和百户所以管屯种。

民屯总隶中书省,分隶司农司、宣徽院及各行省,具体管理由所在地的路、府、州、县,或由专门设立的屯田总管府、屯田署等。

元代大规模实行屯田,促进了荒地的垦辟,扩大了可耕地面积,对边疆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尤为有利。

元代官田,是指屯田以外所有的国有土地。元代官田的数量颇为庞大,超过了前代。官田种类不一,主要有一般官田、赐田、职田和学田四大类。

一般官田,即封建国家直接占有的官田。元代的一般官田主要分布在江南地区,元政府在这一地区设置了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以及多种名目的提举司,专责管理官田事务。

元政府在逐渐扩大官田的同时,不断地将官田赏赐给贵族、官僚和寺院,这便是“赐田”。元代赐田之举十分频繁,赐田的数量也很大,动辄以百顷、千顷计。元代赐田,是元代土地制度中较为突出的现象。

职田即官员的俸禄田。元代职田只分拨给路、府、州、县官员及按察司、运司、盐司官员,其他官员则只支俸钞和禄米,不给职田。官员职田的多寡,随品秩高下而定。

1266年,元政府定各路、府、州、县官员职田:“上路达鲁花赤、总管职田16顷,同知8顷,治中6顷,府判5顷;下路达鲁花赤、总管14顷,同知7顷,府判5顷;散府达鲁花赤、知府12顷,同知6顷,府判4顷;中州达鲁花赤、知州6顷,州判3顷;警巡院达鲁花赤、警史5顷,警副4顷,警判3顷;录事司达鲁花赤、录事3顷,录判2顷;县达鲁花赤、县尹4顷,县丞3顷,主簿3顷,县尉2顷。

政府规定的诸官员的职田数,只是一个给付标准,实际上,官员违制多取职田和职田给付不足额,甚至完全未曾给付的情况都是存在的。职田的收入归现任官员所有,官员离任须将职田移交给下任。

学田,即官办各类学校所占有的土地。元代在中央设置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在路府州县设置儒学、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

此外,各地还有大量的书院。除国子学没有学田外,上述其他学校都占有数量不等的土地,其中各地儒学是学田的主要占有者。

上述元代各类官田,基本上都采用租佃制的生产形式。大多数情况是出租给贫苦农民耕种,但元代一般官田和学田中包佃制兴盛,是这些土地上封建租佃关系继续保持其发展趋势的一种反映。

元代寺观土地名义上属于封建国家所有,但除去政府拨赐的土地外,寺观从前代继承来的土地及通过各种途径续占的土地,其所有权都在寺观,新增田土还要向政府纳税,所以,寺观土地一部分是私有土地。元代尊崇宗教,随着佛道二教社会地位上升,寺观的土地占有也显著扩张,尤其所谓“佛门子弟”更充当了土地兼并的突出角色。

许多寺观,在前代便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入元后这些土地仍归其所有,并受到元政府的保护。元政府又把大量官田拨赐给一部分著名寺观,动辄数万甚至十数万顷,急剧扩增了寺观的土地占有。

寺观土地基本上采用租佃制进行生产,寺观佃户的数量很大。一般寺观的田地都分设田庄,派庄主、甲干、监收等管理佃户和收取田租。元代民田,包括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占有的土地,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民田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金和南宋时期,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已经充分发展,入元以后地主的土地兼并活动并未受到遏止,且有变本加厉之势。

由于地主占据了绝大部分土地,元代自耕农、半自耕农的人数甚少,所占土地亦十分有限。大部分农民没有土地,或只占有极少的土地,因而成了封建国家和各类地主的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