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危险物质的处理

  1. 前言

所谓危险物质,是指具有着火、爆炸或中毒危险的物质。其主要的危险物质由政府的法令所规定。这些法令虽不是针对教育或研究机关的使用而制订的,但是,贮藏或使用这些危险物质,都要遵守有关法令的规定,所以也必须对它有所了解。兹将主要的法令与危险物质的关系列于表 1。

第一章 危险物质的处理 - 图1

【表注】:除了这些法令之外,还有与公害有关的法令(如防止大气污染法、防止水质污染法、防止海洋污染法、下水道管理法、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令)及劳动安全卫生法、农药管理法、药物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的法令。

一般应注意的事项

  1. 若不事先充分了解所使用物质的性状,特别是着火、爆炸及中毒的危险性,不得使用危险物质。

  2. 通常,危险物质要避免阳光照射,把它贮藏于阴凉的地方。注意不要混入异物。并且必须与火源或热源隔开。

  3. 贮藏大量危险物质时,必须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定,分类保存于贮藏库内。并且,毒物及剧毒物需放于专用药品架上保管。

  4. 使用危险物质时,要尽可能少量使用。并且,对不了解的物质,必须进行预备试验。

  5. 在使用危险物质之前,必须预先考虑到发生灾害事故时的防护手段, 并做好周密的准备。对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实验,要准备好防护面具、耐热防护衣及灭火器材等;而有中毒危险时,则要准备橡皮手套、防毒面具及防毒衣之类用具(灭火器及防护用具,请参阅附录)。

  6. 处理有毒药品及含有毒物的废弃物时,必须考虑避免引起污染水质和大气。

  7. 特别是当危险药品丢失或被盗时,由于有发生事故的危险,必须及时报告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