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的污染

1994年7月23日,淮河下游发生特大污染事故。7月上旬至7月中旬,淮河支流沙河、颍河流域普降暴雨。为防止洪灾,河南省开闸向下游放水,由于河南省境内的沙河、颍河污染严重,开闸放水时造成大量污水下泄,19日洪、污水到达安徽蚌埠。20日凌晨3时,蚌埠闸开闸下泄污水2亿立方米,在淮河干流上形成70千米长的污水团带。23日下午,污水前锋进入江苏淮阴,造成淮阴市淮河下游特大污染事故。这次污染事故具有污水量大,流速小和污染物浓度高,毒性大等特点。污水所到之处,自来水厂停产,鱼类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元,还使江苏、安徽150多万人的饮水发生困难。

淮河污染已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4年5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在蚌埠市召开沿淮四省人大、政府和国家11个部委负责人的会议。8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淮阴市召开淮河水污染事故现场会。1995年8月,国务院发布第183号令,由李鹏总理亲自签署。具体包括: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禁止在淮河流域兴建化工和造纸企业;在1996年6月底之前,全部关闭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使淮河变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淮河流域内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加强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目标,制定计划,抓住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污措施,已取得了许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