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坎坷的职业球星朱·欧文
朱·欧文是 70 年代美国职业篮坛杰出的球星,生于 1950 年。他快速灵活,弹跳惊人而且“滞空”时间长,既善打前锋,又能打后卫,也能胜任中锋,是这个年代不可多得的技术全面的运动员。
欧文以两手奇大而闻名于美国职业篮坛,单手握球似常人握垒球一般。他由于滞空能力很强,能轻松地在空中完成从正面扣篮转为反身扣篮,以致在数年比赛中平均每场可得 40 分和平均抢得 18 个篮板球。1972 年,作为美国东区明星队的一员,在同西区明星队对抗比赛中,欧文面对西区巨星中锋贾巴尔的篮下防守,毫无惧色,仍可独得 30 分和抢得 12 个篮板球,并获得
全美职业队“最有价值的运动员”称号。他还创造了 74 秒钟得 11 分的美国职业篮球比赛纪录。
然而,谁会想到,这样一位杰出的球星却在美国职业篮坛上一直走着坎坷不平的道路。
1971—1972 年赛季,欧文效力于弗吉尼亚地方法官队,因地方法官队濒于破产边缘,他打了一年球竟分文未得,面临断炊的窘境。欧文迫不得已,
只好私下转会跳槽与全美篮球协会所属的亚特兰大老鹰队签下了酬劳 180 万美元的三年合同。然而这一私下转队却惹了一场官司。不履行合同和付不出钱的地方法官队,反以欧文不履行合同为由,向法院控告了欧文,申诉要求欧文归队,而且胜诉。无奈,欧文只好忍气吞声回到地方法官队卖命。
随着财政状况进一步的恶化,地方法官队又将欧文高价卖出,以图渡过经济危机。
尼克斯队买进欧文后与他订下 7 年 190 万美元的契约,年薪不到 27 万美元,这在当时的球星中,年薪算是相当少的。但因与队友相处颇为愉快,欧文忍下这口气,全力为尼克斯队争光,在 1973—1976 年三个赛季中赢得了
1973—1974 年和 1975—1976 年两个赛季的全国篮球协会冠军。与此同时, 尼克斯队票房收入增加、上电视次数增多,总收入大增。在这种情况下,欧文提出要求增加年薪到 45 万美元。尼克斯队的老板看重这棵摇钱树,认为欧
文的要求并不过分,但迫于收支实在不能平衡,不得不忍痛以 350 万美元将
欧文再次出卖给费城 76 人队。
费城 76 人队是美国职业篮坛的一支元老球队,财大气粗,立即与欧文签
订了六年合同,待遇为 350 万美元,使得欧文的年薪达 58 万美元之多。
欧文的加盟,使得费城 76 人队士气大振。1977 年赛季比赛开始的第一天,全场爆满。欧文身穿 6 号红色球衣出场时,17000 名观众起立两分钟热烈鼓掌以示欢迎。此后,欧文与队友一起在 1977—1982 年五个赛季中三次夺得东区冠军,但在三次争夺全美职业赛冠军的征战中均未能染指全美冠军。这对欧文来说是一次比一次更为沉重的打击,已过而立之年的欧文在 1982 年那次失利后感慨地说:“我感到现在比任何一年都心灰意懒。”然而,记者们却认为:“欧文是冠军球员,但他的队没有赢得过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