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条例彰显反腐决心

中共中央前不久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经验确定下来,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这是推进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条件,更是中央反腐决心和政治定力外化彰显的标志。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扎紧制度之笼,让巡视的“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力度,成效显著。但新形势下,党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最突出的就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仍未得到彻底遏制。

比如,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高档酒店和私人会所,接受他人宴请等。这些,都警示我们,反腐任重道远。

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就是要从制度上对党章有关规定进行细化,把巡视制度“笼子”扎紧、扎牢、扎密,从而形成刚性约束,充分发挥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巡视工作条例紧扣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延伸了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巡视工作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依照巡视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密切联系实际,不折不扣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反腐斗争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要坚定不移贯彻巡视方针,擦亮疏通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的“千里眼”“顺风耳”。同时,也要把巡视监督同党纪监督、派驻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