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它是拍摄者用以表达主题思想的主要形象,又是照片的结构中心。主体必须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照片中的主体,有时是一个对象,有时是一组对象(又称组合对象)。安排主体的位置一般可采取这样的办法:以二横二竖的直线将画面平均

分成 9 份,横竖直线的 4 个交点附近、就是安排主体在画面上的最佳位置。

因为这 4 个点的位置,有倚角之势,与整个画面各部分易于照应,给人的感觉较醒目。这种安排并不是惟一的办法,事实上,往往当那些传统的法则被打破之时,出人意料的效果反而产生了。画面上 4 个交点的地位都可以安排主体,但一幅照片只能用其中的一个,这就是摄影上常说的视点。一个画面上,只能有一个视点,它能吸引观者的视线,是画面的中心所在。不同内容的照片,拍摄现场不同,视点位置也应当不同,或左或右,或上或下。但作为一张照片,视点一旦确定,那这幅照片的中心也就因此而固定下来了,周围的景物都要围绕这个中心,服从并服务于这个中心。

表现主体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直接突出主体,即在画面安排上,给主体以最大的面积优势,显要的地位,最好的光线,用细腻的手法,引人注目。另一种是间接表现主体,即重在环境气氛的渲染,烘托主体,而主体在画面上未必很大,位置却十分显要。这种表现手法,不在揭示主体清晰真切的细部,而重在传达其神态动态的内涵。晋代画家郭熙在画论中指出:作画“山欲高,尽出之则不高;烟霞锁其腰,则高矣;水欲远,尽出之则不远; 掩阻断其流,则远矣”。

因此,初学摄影者在拍摄实践中,要学会问自己:作为表现主题的主体形象,我要把它放在什么位置上?怎样才能使自己并影响他人把注意力集中到画面的一个视点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