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特别属于君主或国家的收入源泉
特别属于君主或国家的资源或收入源泉,由资财及土地构成。
君主由其资财取得收入的方式,与其他资财所有者同,计有两种,一是亲自使用这笔资财,一是把它贷与他人。他的收入在前者为利润,在后者为利息。
鞑靼或阿拉伯酋长的收入全为利润,他们自身是本集团或本部族中的主要牧畜者,他们自己监督饲养牲畜,由畜群的乳汁及增殖获取收入。不过, 以利润为王国收入的主要部分,只是最初期、最幼稚政治状态下的事情。
小共和国的收入,有大部分是得自商业经营上的利润。据说,汉堡小共和国的大部分收入,就是来自国营酒库及国营药店。① 君主有暇从事酒、药的买卖,那个国家当然是不会很大的。公立银行的利润,常是更大国家的收入源泉。不但汉堡是如此,威尼斯及阿姆斯特丹亦是如此。许多人认为,就连不列颠这样大的一个帝国,也未忽视这种收入。英格兰银行的股息为百分之五点五,按资本一千零七十八万镑计算,每年除去营业费用剩下的纯利润, 实不下五十九万二千九百镑。有人主张:政府可以百分之三的利息,把这项资本借过来,自行经营,则每年可得二十六万九千五百镑的纯利润。经验表明,经营这种事业,象威尼斯及阿姆斯特丹那种贵族政治下有秩序的、谨慎的、节约的政府,才最为适宜;象英格兰这样的政府,不论其优点如何,从未曾以善于理财著名。它的行动,在平时一般总是流于君主国自然难免的来自怠情和疏忽的浪费,在战时又常常流于一切民主国易犯的无打算的浪费。把这种事业让它来经营管理,它是否能胜任愉快,至少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邮政局本来就是一种商业。政府事先垫款设置各邮局,并购买或租赁必要的车辆马匹,这种垫款不久即由邮费偿还,而且得有很大的利润。我相信, 各种政府所经营的商业成功了的,恐怕只有这种企业。这上面投下的资本额不很多,而其业务又不具有什么神秘的性质。资本的收回,不但确定,而且极迅速。
但各国君主往往从事其他许多商业,他们同普通私人一样,为改善其财产状态,也常常不惜成为普通商业部门的冒险家。可是他们成功的不多。一种业务,让君主经营,往往不免流于浪费,浪费就使他们的成功变为不可能了。君主的代理人,往往以为主人有无尽的财富;货物以何种价格买来,以何种价格售去,由一地运往他地,花多少费用,他们都是草率从事,不去精打细算。他们往往与君主过着一样的浪费生活,并且,有时就是浪费了,仍能以适当方法捏造帐目,而积聚有君主那样大的财产。据马基雅弗利说:麦迪西的洛伦素,并不是无能的君主,而他的代理人替他经营商业就是如此。由于他的代理人浪费而负的债务,使得弗洛伦斯共和国不得不为他偿还了好多次。于是,他放弃了他的家庭从事致富的经商事业。在后半生,他把剩下的财产及可由他自由处置的国家收入,使用在更适合于自己地位的事业及用度上。
① 《欧洲法律及赋税的记录》第 1 卷,第 73 页。法国为改革财政,前数年曾设置一委员会,这部著作就是宫廷命令编纂出来供该委员会参考的。关于法国赋税的记录(四开本三卷),可以说是信而有征。至于欧洲其他各国的赋税记录,是由法国驻在各国的公使根据他们所能获得的资料编纂而成,比较简短,也许不象法国赋税记录那么精密。
商人性格与君主性格两不相容的程度,可以说是无以复加了。假若东印度公司的商人精神,使它成了极坏的君主,那它的君主精神,似乎也使它成了极坏的商人。当该公司专以商人资格经商时,它是成功的,而且能在赢得的利润中,支给各股东相当的红利。但自它成为当地的统治者以来,虽据说有三百万镑以上的收入,却仍因要避免当前破产计,不得不请求政府临时的援助。在先前的地位,该公司在印度的人员,都视自己为商人的伙计;在现在的地位,他们却视自己为君主的钦差。
一国公家收入的若干部分,往往是得自货币的利息和资本的利润。假若国家积蓄有一笔财宝,它可把这财宝的一部分,贷借于外国或本国的臣民。伯尔尼联邦以一部分财宝借给外国,即把它投资于欧洲各债务国(主要
是英国、法国)的公债,获得了很大的收入。这收入的安全性,第一要看那种公债的安全性如何,管理此公债的政府的信用如何,其次要看与债务国继续保持和平的可能性的大小。在战争勃发的场会,债务国方面最初采取的敌对行为,恐怕就是没收债权国的公债。以货币贷借于外国,据我所知,那是伯尔尼联邦特有的政策。
汉堡市设立有一种公家当铺,人民以质物交与当铺,当铺即贷款于人民, 取利息百分之六。由这当铺,或即所谓放债者提供国家的收入,计有十五万克朗,以每克朗四先令六便士计,约合英币三万三千七百五十镑。
宾夕法尼亚政府,是不曾蓄积何等财宝的,但它发明了一种对于人民的贷款方法,不交货币,只交与货币相等的信用证券。此证券规定十五年偿还, 在偿还以前,得如银行钞票一样,在市面流通授受;而且由议会法律宣布为本州一切人民间的法币。人民借此证券,须以两倍价值的土地作为担保,并须付若干利息。宾夕法尼亚政府是节俭而有秩序的,它每年的经常费用,不过四千五百镑,它由这种贷款方法筹到的相当收入,对支付这笔费用大有帮助。不过,实行这种方策的功效如何,须视下面的三种情形而定:第一,对于金银货币以外的其他交易媒介有多少需要,换言之,对于必须以金钱向外国购买的消费品,有多少需要,第二,利用这方策的政府,信用如何,第三, 信用证券全部价值,决不可超过在没有这证券的情况下流通界所需金银币的全部价值,所以这种方策是否使用得适如其度,亦与其成功大有关系。在美洲其他几处殖民地,亦曾几度施行过这同一方策,但由于滥用无度,结局多半是利少害多。
能够维持政府的安全与尊严的,只有确实的、稳定的、恒久的收入,至于不确实的、不经久的资本及信用,决不可把它当作政府的主要收入资源。所以,一切已经越过游牧阶段的大国政府,从来都不由这种源泉取得其大部分的公共收入。
土地是一种比较确实和恒久的资源。所以一切越过了游牧阶段的大国的收入,都是以国有地地租为主要源泉。古代希腊及意大利各共和国就是如此。它们国家大部分必要费用的开支,在很长时间内是取给于国有地的产物或地租。而往时欧洲各国君主大部分的收入,亦在很长时间内取给于王室领地的地租。
在近代,战争及准备战争这两件事体,占了一切大国必要费用的大部分。但是在希腊及意大利古代各共和国,每个市民,都是兵士,服役也好,准备服役也好,费用通由他们自备,国家无须支出很多的费用。所以,一项不太大数额的所有地地租,就够开支政府一切必要费用而有余。
在欧洲古代君主国中,大多数人民因当时风俗及习尚所趋,对于战争, 都有充分准备;一旦参加战争,依照封建的租地条件,他们自己支付自己的费用,或由直属领主出资维持,君主无须增加新的负担。政府其他费用,大都非常有限。司法行政一项,不但毫无所费,而且为收入源泉,这是我们前面说过的。乡下人民于每年收获前及收获后,各提供三日劳动,国内商业上认为必要的一切桥梁、大道及其他土木工事,有这项劳动,就够营造维持了。当时君主的主要费用,似乎就是他自身家庭及宫廷的维持费。他宫廷的官吏, 即国家的大官。户部卿是为君主收地租的,宫内卿及内务卿是为他的家庭掌管出纳费用的。君主的厩舍,则委任警卫卿、部署卿分别料理。君主所居的宫室,通以城廓形式建筑,无异于他所有的主要要塞。这要塞的守护者,则有似卫戍总督。君主平时必须出费维持的武官,就只限于这些人。在这种种情况下,一个大所有地的地租,通常就很可开支政府一切必要的费用了。
欧洲多数文明的君主国的现状是,全国所有土地,管理得有似全部属一个人所有,全部土地所能够提供的地租,恐怕决不会达到各该国平时向人民征收的普通收入那么多。例如,英国平常的收入,包括其用作开支必要经常费,支付公债利息,及清侩一部分公债等用途的,每年达一千万镑以上,然而所收土地税,以每镑征四先令计,尚不及二百万镑。这所谓土地税,按照设想,不仅包括由一切土地地租征取的五分之一,而且包括对一切房租、一切资本利息征取的五分之一,免纳此税的资本,只放贷于国家的及用于耕作的部分。这土地税,很大部分是取自房租及资本利息。例如,以每镑征四先令计,伦敦市的土地说,计达十三万三千三百九十九镑六先令七便士;威斯敏斯特市,六万三千零九十二镑一先令六便士,沃特赫尔及圣詹姆斯两宫殿, 三万零七百五十四镑六先令三便士。这土地税的一定部分,按照同样规定向王国各都会各市镇征收,而儿乎全都出自房租及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利息。总之,英国值五抽一的土地税,既然不到二百万镑,则全部地租、全部房租、全部资本(贷给政府及用于耕作的资本除外)利息收入总额,当然不超过一千万镑,也就是说不超过英国在平时向人民征收的收入额。英国为征收土地说对各种收入所作的估计,就全王国平均起来,无疑是和实际价值相差太远,虽然据说在几个州和几个区,该估计和实际价值很接近。有许多人估计,单单土地地租一项,即不计房租及资本利息,每年总额,当有二千万镑。他们这种估计,是非常随便的,我认为大概估得过高。但是,假若在目前耕作状态下,英国全部土地所提供的地租,没超过二千万镑,那末,这土地如通由一个人领有,而且置于他的代办人、代理人的怠慢、浪费和专横的管理之下,那全地租额,就莫说二千万镑的二分之一,恐怕连四分之一也提供不出来。英国今日王室领地所提供的地租,恐怕还不到这土地如果属于私人所有的情况下所能提供的数额的四分之一。如果王室领地更加扩大,则其经营方法必定更形恶劣。
人民由土地获取的收入,不与土地地租成比例,而与土地生产物成比例。除播种的种子外,一国全部土地年生产物,都是归由人民逐年消费,或者用以交换他们所消费的其他物品。凡使土地生产物增加到其本来可能增加到的原因,无论是什么,它使人民收入因而减少的程度,总大于它使地主收入减少的程度。英国土地地租,即生产物中属于地主的部分,差不多没有一个地方达全生产物三分之一以上。假使在某种耕作状态下,一年只提供一千万镑地租的土地,如在另一种耕作状态下,一年可提供二千万镑地租,又假使在
这两种场会,地租都是相当于生产物的三分之一,那末,地主收入因土地被阻滞在前一耕作状态下所受的损失,只不过一千万镑,而人民收入因此所受的损失要达三千万镑;未讣人的,不过播种的种子罢了。一国土地生产物既减少三千万镑,其人口就也要按照这三千万镑减去种子价值后的余额,按照所养各阶级人民的生活方式和费用方式所能维持的人数减少下来。
在欧洲现代文明国家中,以国有土地地租为公家大部分收入的,已不复存在;但君主拥有广大领地的情况,仍是一切大君主国共有的现象。王室领地大抵都是林囿,可是有时你行经这林囿三数英里,也不一定能我到一棵树木。这种土地的保留,既使国家产物减少,又使国家人口减少。假使各国君主尽发卖其私有领地,则所人货币,必很可观;若更以之清偿国债,收回担保品,那由此所得的收入,较之该地在任何时候给君主提供的收入,恐怕都要多得多。在土地改良得极好耕种得极好,当其出售时能产生丰厚地租的国家,土地的售价,例以三十倍年租为准。王室领地,既未经改良耕植,地租轻微,其售价当可望相当于四十倍年租、五十倍年租或者六十倍年租。君主以此大价格,赎回国债担保品,就立即可以享受此担保品所提供的收入。而在数年之内,还会享有其他收入。因为,王室领地一变为个人财产,不到几年,即会好好地改良,好好地耕植。生产物由此增加了,人口亦必随着增加, 因为人民的收入和消费必因此增大。人民收入和消费增大,君主从关税及国产说得到的收入势必随着增加。
文明国君主,由其领地获取的收入,看来似对人民个人无损,但其实, 这所损于全社会的,比君主所享有的其他任何同等收入来得多。所以,为社会全体利益计,莫若拍卖王室领地,从而分配给人民,而君主一向由其领地享有的收入,则由人民提供其他同等收入来代替。
土地用作公园、林囿及散步场所,其目的在供游乐与观赏,不仅非收入源泉,而且须时常出费葺治。我看,在大的文明君主国,只有这种土地可属于君主。
因此,公共资本和土地,即君主或国家所特有的二项大收入泉源,既不宜用以支付也不够支付一个大的文明国家的必要费用,那末,这必要费用的大部分,就必须取给于这种或那种税收,换言之,人民须拿出自己一部分私的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