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姻风俗
婚姻形态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男女结成夫妻关系所必须遵守的法则,这种婚姻关系不是建立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而是受家庭或家族利益的制约。中国封建时代最普遍的婚姻形式是包办婚姻,即男女双方的婚姻不是由自己决定,而是由他们的父母或长辈决定,当儿女的意见与父母的意见不一致时,儿女只能服从父母的选择。这种婚姻从表面看是为了儿女,实际上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利益,目的是要通过姻亲关系来巩固家族的地位。
除了包办婚姻以外,值得注意的另外一些传统婚姻形态还有抢婚、不落夫家和入赘婚等。八抬大轿抢婚又叫“掠夺婚”,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婚姻形态,由氏族外婚引起。中国很多少数民族的婚礼仪式中都有摹拟“抢婚”的场面,但是它们的意义已经改变。
不落夫家又叫“长住娘家”,过去流行于中国东南部地区如广东、广西、福建惠安一带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反映了人们对从妻居的母系氏族的留恋。在人类社会早期,曾存在着一个被称为母系氏族社会的辉煌时代。当时人们的生育观念不是重男轻女,而是重女轻男。在母系氏族社会,氏族的世系是按照母系血缘来计算的。亲属关系由女性继承,祖母传给母亲,母亲传给女儿,依次类推。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的地位比男性高得多。纳西族俗谚:“无男不愁儿,无女水不流。”生女重于生男,女儿是亲族的根。纳西族在婚姻制度上还保留了母系氏族的形态,实行严格的氏族外婚制,又叫“走访婚”或“走婚”。走婚的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双方的婚姻关系不需要任何手续和仪式,只要男女相识、相悦,就可以建立“阿注”(亲密的朋友)关系。如果女方同意,男子就可以在晚上到女方家过夜,第二天早上再回到自己的氏族参加生产劳动。双方没有经济关系,所生的孩子归女方抚养。
入赘婚民间又叫做“招女婿”。特点是:婚后新娘不出嫁到新郎家,而是招新郎到新娘家做女婿。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女方家没有儿子。招了女婿以后,女方的父母就可以有人来为他们养老送终。二是生下的孩子要姓女方的姓,这样可以继承女方的家业。
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这种“倒插门女婿”常常被世俗看不起。而入赘的新郎大多是因为家境贫困或单身在外无依无靠,万般无奈才选择了这种婚姻形式。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男女平等意识的增强,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改变。今天,无论在中国的城市还是乡村,“倒插门女婿”都不再受到人们的歧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结婚以后不打算住在父母家里,而是另立门户,自己租房或买房居住。
等辈婚
在原始社会人们谋求生存,与大自然搏斗中,狩猎、采集食物等劳动往往由青壮年结伴而行,而煮食、照料儿童等一般家务劳动由老弱留在氏族内部来完成。这种劳动的内外分工伏羲女娲交媾逐渐促使婚姻群体发生结构变化。随着人们思维能力的进化,上下辈之间不愿再发生性关系,上下辈之间的血亲婚配被逐渐排除。
这一阶段虽有上下长幼之序,却无兄弟、姐妹、夫妇之别,即在同一辈分中的兄弟、姐妹仍可以进行血亲婚配。在我国许多文献中都记载伏羲制嫁聚之礼,定婚姻之道。在远古的神话传说中,都认为伏羲为中国祖先婚礼的制定者。但是伏羲本人婚姻如何呢?唐代李冗《独异志》记载了伏羲女娲兄妹结婚再造人类的神话故事:“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伏羲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是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由此可见伏羲女娲亲兄妹结为夫妻的神话传说由来已久。
远古的神话传说本是古代人民生活的反映。兄妹成婚而生人类的神话传说不仅汉族有伏羲女娲,苗族亦有类似的传说:“苗人腊祭日报草,祭用巫,设伏羲女娲位”。并根据现代人考察资料传说,苗族人全出于伏羲女娲,他们本为兄妹,遭遇洪水,人烟断绝,仅存此二人。他们兄妹二人配为夫妇,绵延人类。所以苗族人把伏羲女娲奉为始祖祭拜。
在其他少数民族中都有这样类似的兄妹成婚而繁衍人类的神话传说。如云南怒族传说远古的洪水泛滥,淹没了所有的人畜和田野庄稼。只有兄妹二人躲在一个大葫芦里随洪水漂流到山上,幸免于难。洪水退后,所有的人都淹死了,只好兄妹二人为婚。婚后生九男九女,九对兄妹又相互为婚,繁衍了人类。安徽一带民间也流传一个类似的神话传说,主要是讲婚兄妹成婚生子礼中液馅嵊的由来。故事也是说古代一场洪水灾害后,人类都灭绝了。只剩下兄妹两人抱着一个大葫芦随水漂流,洪水退后幸免灭顶之灾。于是,兄妹二人分头去找配偶。临分别时,把葫芦一分两半,各执一半,一则半个葫芦做瓢可以路上取水喝,二则以后相见,如果认不出来可以半个葫芦为信物。可是兄妹二人分头走了很久很远,都找不到人类,只好回来兄妹相见。有只乌鸦(是神仙指示)告诉他俩兄妹可以结婚。两人不信,便推一合圆磨石到山上这幅石画表明燧人氏同晚辈的性交活动已结束,说如果磨石滚下去合在一起就结为夫妻。结果两扇磨石滚下山又合在一起,兄妹俩仍不信,又拿出他们各自的半个葫芦扔在水里,如果两半葫芦能合在一起变成一个葫芦,兄妹就可以婚配。结果两半葫芦在水里漂一会儿又合成一个葫芦,于是,兄妹便结成了夫妇,重新繁衍了人类。液馅嵊正是由古代兄妹连体婚配的传说演化而来。
兄妹成婚的神话传说几乎在中国各个地区各个民族中都有。故事的形式内容虽不相同,但实质都一样,这些美丽传奇的神话,正是人类各民族对遥远的,原始社会兄妹夫妻成婚的追忆和记录,反映了古代原始社会血亲乱婚的习俗。
兄妹之间血亲相好的乱婚习俗,不仅在古代神话及各民族历史起源的传说中得到反映,代代相传而且我们还可以从古代社会血亲兄妹相好的原始社会遗风中得到印证。
春秋时鲁桓公夫人文姜是齐国国君齐襄公之妹。鲁国国君从齐国娶的这位第一夫人,在鲁桓公带着她回娘家赴齐国访问时,她便开始与胞兄齐襄公公开通奸。鲁桓公觉得太不顾体统便责备了文姜夫人几句,结果文姜夫人便与胞兄齐襄公合谋令人杀死鲁桓公,兄妹二人继续私通。我们可以根据齐襄公与胞妹血亲姘居以及遗留到汉代“姑姊妹不嫁”的社会现象,来窥视古代血亲乱婚的习俗。
妻妾制
中国封建帝王的多妻形式表现为妻妃嫔制,而在官吏阶层与平民阶层则表现为纳妾。妾在古代又称小老婆。因时代不同及地区差别,称呼也不一样,后世以妻妾合称内室。
但妻妾在古代有着严格区别。《礼记·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凡妻子都必须具备婚礼,明媒正娶,而纳妾就不一定拘什么形式与礼节。妾的来源有多种,纳妾可以收房,即与侍候日常生活的丫环婢女发生性关系后,可收房纳为妾。也可以花钱去买。《因话录》记载唐代诗人柳公绰为西川从事时,买了一位歌妓做妾,当时有人劝他把歌妓送回士大夫多妻妾去,他便振振有词地说:“士有一妻一妾,以主中馈洒扫。公绰买妾,非妓也。”《陶庵梦忆》记载明代有“扬州瘦马”,扬州这个地方有许多人家专门把女儿卖给人家做妾,称这种人非娼非妓,名曰“瘦马”。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买妾之风一直很盛,买妾成为纳妾的主要渠道之一。
妾也可以互相转让或馈赠,秦代时,吕不韦娶姿色美貌的邯郫姬为妾,同居怀孕后,又转赠给当时在赵国做人质的秦公子异人,后来生下秦始皇。
妾不仅可以赠,而且可以用物交换,中国古代有宝刀名马美妾可赠人的说法,遇到感兴趣的东西,以爱妾去交换也属于平常事。像唐代就有爱妾换宝马的故事。《唐诗纪事》记载妻妾成群,韦生有名马,鲍生有美妾。一次二人饮酒作乐时,鲍生让侍妾梦兰、小倩斟酒作乐助兴。喝到酒酣耳热之际,两人到轩栏边欣赏韦生的名马。韦生说:“你如果能以侍妾相换,栏中名马任君挑选。”鲍生一见骏马喜不自胜,便命一侍妾盛装更衣,打扮齐楚赠给韦生。这位侍妾为韦生吟诗劝酒:“白露温家砌,皓月临前轩。此时去百恨,含思独无言。”又吟唱一诗与鲍生赠别:“风贴残荷虽暂圆,此生信有短姻缘。西桥今夜三更月,还照离人注断弦。”韦生见此妾貌美才高艺绝,更是高兴,便将名马紫叱牵出赠给鲍生。妻妾成群妻与妾身份地位在古代有严格区别。从礼制上讲“夫妻一体”、“齐等”而言,妻子还是与丈夫平起平坐。而妾就大不一样了。在宗法制社会里,娶妻就要拜宗庙。家祭时妻子是重要角色之一,妻死后要入宗庙祠堂,配食香火供奉。而妾一般不能事宗庙参加祭祖,勉强允许参加也只是配角。死后也没有配食香火受祭的权利。即使有亲生子女,也只能是享受别祭,而不能享受正祭。
从聘娶方式上讲,妻只能是明媒正娶,而妾就不拘形式和礼节。即使聘娶,仪式也要简得多,一顶小轿抬回来就行了。因为妻为正式偶,明媒正娶,所以只能是一个。就像皇帝也能立一个皇后,其他只能是嫔妃。而官吏平民只能有一位正妻,而妾则可以有几个甚至几十上百个。侍妾成群由于妻妾名分极为严格,所以古代礼制上不允许以妾乱妻。西汉时,孔乡侯傅晏,以妾为妻,被以“乱妻妾之位”的罪名夺爵免官,流放到合浦。
古代不仅官吏可以纳妾,就是贫困到难以生存的市民也可以娶妾。《孟子·离娄》载:齐国有人娶了一妻一妾过日子,家贫无以为生。但是丈夫每天出去都吃饱喝足醉醺醺地回来。其妻问他在哪里吃喝,他每次都回答是在富贵人家。他的妻与妾经常听他说与富贵人家交往,却不见一个贵人到家里来,便怀疑他。第二天丈夫又出去,妻子与小妾就出来跟踪,发现他在城内停都未停,直到东郭外一片坟地里,向墓祭的人乞食祭品,这边吃完又向另一处去讨吃。其妻回来对妾寒心地说:“良人者(丈夫)所仰望终身也,今若此。”可是这位当丈夫的认为他的真面未被揭穿,回来时依然“骄其妻妾”。这个故事虽然像个寓言,但是很能说明古代纳妾的普遍性。
相亲
古代女子往往“生在深闺人未识,是妍是媸无人知”。经媒人说合后,男方往往提出看一看的要求。这种由男方在媒人的带领下到女家作初步访问的活动,称之为“看亲”,雅称“相亲”。
相亲是男女两家直接相看婚姻当事人。女家是相看女婿,男家是相看儿媳。相亲礼俗是起源于择婿。父亲看到某个青年男子各方面条件不错,有意将女儿许配给他,便主动谈及婚事。春秋战国时,史书开始载有择婿之事。到了汉魏六朝,择婿礼俗十分盛行。汉高祖刘邦即是吕后父亲吕公亲自挑选的女婿。宋时《梦梁录》说:“然后男家择日备酒妆箧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这里说的相亲,只是说男女双方家长相见,并未说是否相看婚姻当事人。
在明清时相亲则是专指相看当事人。相看未来的女婿,女家多是由父亲出面;相看未来的儿媳,男家多是由母亲前往,这样相看也较为方便,也有委托媒人或至亲去相亲的。相看时男女当事人有时知情,有时不知情,这要看父母是否开明。大多数父母会在事前告诉儿女。当事人即使明白事由,按规矩也要装作不知,不能让相看人觉得有什么虚假造作。
相看女婿的形式很多,事前定好时间和地点,或在集市上相遇,或在地里做活路过。有时直接到男家串门,有时是媒人陪着男方前往女家拜访。《今古奇观·钱秀才错占凤凰俦》中有一段相亲描述,反映了女家相看女婿的情形。
富家子弟颜俊,相貌丑陋,不学无术,听说几十里外的高赞有个女儿才华出众,貌似天仙,正在择婿,便委托媒人前去说亲。高家提出要男方来家相亲,颜俊自知亲自前去事情肯定会告吹,便央求虽无什么家财,但一表人才的表弟钱青代替自己前往女家。钱青因依附表兄家读书,无法推辞,只好答应。钱青到达高赞家后,高赞看到钱青一表人才,心中已经十分高兴。两人交谈后,高赞看到钱青的举止谈吐优雅,暗中佩服。然后让儿子的老师考查他的才学,结果这位老师都自愧不如,高家对这门婚事是十二分的满意。
男家对女方的相亲形式比较单纯,一般都是在女方家里进行。旧时讲究闺范,未婚青年女子,平常大门不出,都是在家中做事。相亲时,男家有时根本不去人,媒人以串门聊天的形式,到女家去相亲。女方这时大多坐在炕上,做针线活。相亲人一边与女方母亲聊天,一边仔细端详女方。从容貌、身材、肤色,到针线活水平,都会一一相看。有时还会找些话题,与女方直接说几句话。如果女方手巧,女方母亲就会拿出女方做的针线活,让相亲的看,相亲人借此夸奖几句。女方明知是相亲来了,但又不好说什么,这时多是羞涩难当。相亲人不仅看女方本人情况,还要看家庭情况,有其母必有其女。家里收拾得整齐干净,女儿必是手脚勤快之人。
相亲的日子是由媒人预先定好并通知男女双方的,因此,双方都要做好准备。男方要根据女方父母的爱好,准备一点礼物;女方要洒扫庭院,准备接待客人。作为当事人,男女二人都要打扮得尽可能有风度,要光彩一些,以便给对方一个好的“第一印象”。
刘备招亲花瓶看亲是婚姻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环节,特别是男方,尤其要慎重对待。礼物虽无非烟酒点心之类,并不在乎数量多,价值高,而一定要投其所好,切忌触犯对方父母的禁忌;衣着打扮要大方入时;言行举止要谦虚有礼。古时看亲时,男子只能由媒人创造机会偷偷看姑娘一眼,现在不同了,男女双方可以直接见面、谈话,双方都有机会对对方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中国是个“礼仪之邦”,讲究含蓄。看亲的结果往往并不直接表白出来,而用各种暗示来表现。很多地方都是在男方进门之后,女方父母先给小伙子倒上一杯热茶,小伙子看了姑娘觉得中意,就把这杯茶一口饮干。然后姑娘的父母同姑娘一起商量,如同意结亲,就留男方和媒人吃饭,不同意就任由男方告辞回家,有的父母甚至还托媒人将男方带来的见面礼带走。
有些地区除了看亲之外,还有“察人家”的习俗。“察人家”其实也是看亲,是男方由媒人带领到女方看过姑娘后,女方父母对婚事暂不表态,再由媒人带领,回访男家。祁阳一带则称为“看当”。看当时,男方父母应先奉上香茶一盏,然后和女方父母交谈。女方父母通过察看男家并与男方父母交谈,如果对婚事认可,就将香茶喝尽,男方父母立即以“亲家”相称,并盛情款待客人。否则,女方父母应起身告辞,男方不要勉强留客。
聘礼
相亲之后,要履行订婚手续,俗称“过礼”。“过礼”的第一步,是由媒人把男方的生辰八字送到女方,女方的生辰八字送到男方,有些迷信的父母,自认为是对儿女的婚事负责,往往在接到红帖之后要请算命先生推算一下,看双方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果不合,婚事就要重新考虑。
“换帖”、“合八字”之后,媒人要选个好日子,带男方去“过礼”订婚。“过礼”是大事,一般嫁娶的主动者(无论男女)要向另一方送一笔重礼。
聘礼是男家在女家答应婚事后,送给女家的定婚财物。聘礼又称聘币、聘财,民间称财礼、红定。把聘礼送给女家,称送聘、下财礼、下定、下花红。聘礼在定婚仪式中占有重要位置,人们非常重视。只要女家收下财礼,即使没有写婚约证书,人们也会认为婚事已定。
聘礼应出现在从夫居时代。在这以前婚姻形式是从妻居,男不婚,女不嫁。男子在晚间去女家与性伙伴同居,双方经济上没有什么来往,婚姻关系随时可以解除,自然不会有什么聘礼。实行从夫居后,女方嫁到男家。女方家庭将女儿养育成人,付出许多艰辛,现将女儿白白嫁出,总觉得有些得不偿失,希望男方给一定的补偿,哪怕是象征性的,心里也会略微平衡。男方为了得到女方,也认为应该做出补偿,聘礼习俗逐渐形成。
民间聘礼自古无定数,完全是随时而定。每个时代每个地方标准都不相同。无论是什么人,聘礼都是以当时标准为基准,上下略有浮动。如果过于节俭,就会受到人们的耻笑,有时还会导致婚事告吹。聘礼多少为宜,这一点要看家庭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男方家庭社会地位高,经济状况好,聘礼自会丰富。女方家庭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优越,嫁妆也不会薄。婚姻讲究门当户对,聘礼和嫁妆是其中的一个原因。穷人与富家结亲,嫁妆和聘礼怎么出?少了人家看不上,多了自家出不起。穷对穷,富对富,双方经济实力相当,聘礼和嫁妆都好确定。
追求聘礼数量,甚至以聘礼多少为出发点,考虑是否缔结婚姻,名为嫁女,实为卖女,是聘礼风俗中的不良风气。秦汉时这种风气开始流行,在整个封建社会,几乎从未停止。虽然统治阶级利用礼法、圣训、文告等形式,把聘礼限定在一定数量内,对索要高额聘礼的给予处罚,可实际上收效甚微。从整个社会情况来看,聘礼的薄厚,还是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多数人家,在送聘礼和收聘礼时,看重的还是礼仪和情谊,不会过多计较财礼的物质价值。
历朝聘礼的构成各有特点。周朝是玉帛俪皮,战国时开始使用金钱。汉朝以黄金为主,实物是附属。魏晋南北朝多用兽皮。到了隋唐两朝,聘礼品物繁多,金银珠宝,绸缎布匹,衣饰被褥,都可成为聘礼。进入宋代,富贵人家置办聘礼,除一般物品外,流行给女方制作一些纯金首饰,常见的是金钏、金锭、金帔坠,号称三金。经济稍差一点则用白银打制,也有银制镶金的。明清时期,打制金银首饰更加普遍,手镯、耳环、耳坠、戒指最为流行。普通百姓之家,置办不起成套饰物,至少要准备一二件银饰。
聘礼通常在迎娶前一百天或两个月给女家送去,也叫放大定。具体日期由男女两家协商确定。送聘礼时还要正式通知女家娶亲的吉期,故又叫“通信过礼”。女家收到聘礼,大多先陈列在庭院,请亲友们观看,显示男家聘礼的丰厚。
请期
换帖定婚后,接下来就应该确定结婚的时间了。这个程度在“六礼”中叫“请期”,即男家送聘礼后,又托媒人请女家择定迎娶的时间,民间俗称“选日子”。之所以请女方择期,是因为许多人笃信“坐床喜”,希望新婚之夕便能让妻子怀孕,所以要避开女子的“例假日”,这就需要通过“请”的方式来征求意见。此外,也有男女双方同时找人选择嫁娶时间的,那就更有必要以“请”的谦和来协调了。先秦时占卜的龟甲请期的依据是“择吉”,古人既然认为婚姻关系的确立乃“天作之合”,所以结婚的日期与时辰也应该顺应天时才会有好结果。先秦、秦汉之际,选择“吉日良辰”的办法以占卜为主,卜者通过观察卜骨上的裂纹决定吉日。
后来阴阳家、风水家、星命家等各路“专家”都来兜揽为人娶妻择吉的生意,产生出种种矛盾。有一次,汉武帝召集大家到宫里,问“某日可取妇乎?”凶神太岁结果“五行家日可,堪舆家日不可,建除家日不吉,丛辰家日大凶,历家日小凶,天人家日小吉,太乙家日大吉”,大家相互辩驳问难,吵得不可开交。最终由汉武帝出面裁决,“避诸死忌,以五行为主”。从此,五行占卜便成了选择嫁娶吉日的主要办法,再往后又杂采诸家,逐渐演绎成一整套庞杂的婚姻择吉体系。旧时算命先生多藏有一部《增补诸家选择万全玉匣记》,就是他们做这笔生意的“经典”。
嫁娶择吉的主要依据之一,是看所谓“神煞”的当值秩序。人们常在老黄历上看到“是日月破,大事不宜”、“是日吉星天德”等字样,这里的“月破”、“天德”,就是当值神煞的名称。神煞有吉神凶神之分,嫁娶时间之年月日辰是月神方位图宜是忌,首先就要确认这个时间是哪一尊神煞在哪一个方位当值,然后做出趋吉避凶的安排。比如“岁德”,是年神中的吉神,所理之地,万福幅凑,自然是办婚事的好年头,倘若凶神“太岁”驾临,那就必须回避了。过去还有结婚忌“当梁年”的习俗:古人以子、午、卯、酉为“当梁年”,以为该年不宜结婚。反之,也有很多人赶在“兔年”的下半年结婚,希望在“龙年”生“龙子”,于是兔年便成了嫁娶的吉年。
择年之后,还要择月、择日、择时,所依准则与择年相似。
迎亲
佳期在即男女两家都要杀猪宰鸡,准备喜宴,还要请好厨师、傧相、伴娘、轿夫、账房、师爷及其他帮着办事的勤杂人员。这些人应聘后,应在迎娶的前一天即到主家开始工作,做好迎亲摆宴迎娶队伍来到女家的准备工作。
传统婚礼一般是女家早晨“出嫁酒”,男家中午摆喜筵;如果是纳婿(招郎——男到女家)则反之。
一切准备就绪后,男家鸣炮奏乐,发轿迎亲。媒人先到,接着是新郎、伴娘、花轿、乐队、礼盒队。
女家在花轿到来之前,要准备好喜筵。姑娘要由母亲或姐姐梳好头,用丝线绞去脸上的绒毛,化好妆,谓之“开脸”,然后饰上凤冠霞帔,蒙上红布盖头,等待迎亲的花轿。台湾少数民族婚嫁图花轿一到,女家奏乐鸣炮相迎。迎亲队伍进入女家堂屋后,花轿落好,新郎叩拜岳父岳母,并呈上以其父名义写好的大红迎亲简帖。接着是女家奏乐开筵。席间,媒人和新郎要小心谨慎一些,因为中国民间有不少不成文的习俗,在新婚的三天里,亲朋戚友中的玉辈和晚辈青少年可以别出心裁地在媒人和新郎身上编演几出小小的闹剧,称之为“洗媒”和“挂红”(乡下俗称“贺新新郎披红挂花去迎娶客”)。新娘的嫂子说不定会在盛给新郎的饭碗下层埋伏半碗辣椒面;新娘的妹妹会在斟酒时特别给姐夫抹一把锅底灰。对这些能增加欢乐气氛的小闹剧,媒人和新郎应该容让——虽不妨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小小地报复一下,但却绝不能生气、发火,甚至同主客吵闹、扭打。
早宴之后,新郎新娘在媒人的引导下向新娘的祖宗牌位和长辈行过礼之后,伴娘就可搀着新娘上花娇了。
上轿时,新娘要痛哭,以示对父母家人的依恋。哭嫁是迎亲仪式中一道独特的风景。女子拜别养育自己多年的父母去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心中少不了不舍和茫然,于是悄然饮泣,甚至失声痛哭。哭嫁的程序一般是先有母女对哭,姑嫂对哭,后由周围邻居未婚姑娘和青哭嫁年媳妇前来陪哭。哭者和陪哭者都拿着手绢坐在床上,两人一仰一俯地对哭,其他伙伴低声饮泣。陪哭一个接一个,直到新娘哭倦了才停止。有时亲戚相邻前来送礼看望,也会相对哭一阵,作拜贺答谢之礼节。等到上轿的那一天,哭嫁终于达到了高潮,这时不仅要痛哭,还要边哭边唱,其内容有感谢父母养育之恩的,有拜别兄弟姑嫂的,有痛骂媒人多事的,也有恋恋不舍、不愿上轿的。
新娘上轿后,即奏乐鸣炮,启轿发亲。乐队在前,乐队后面是新郎(有条件的要骑马),接着是花轿和其他送亲的人员。新娘在启轿时,往往要塞个红包给轿夫,以免花轿摇摆得过于厉害。
接亲的队伍将要到达新郎家门口时,男家要鸣炮动乐相迎。花轿停在新郎家的堂屋门前,男家请的伴娘(一般是年轻貌美的女子)要上前掀起轿帘,将新娘搀下轿来,傧相上前赞礼,宾客向新郎、新娘身上散花(一般用红、黄各色纸屑替代),将婚礼推向高潮。
拜堂
拜堂,亦称“拜天地”或“拜花烛”。此俗源起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的故事,当时并无媒人撮合,而是天地为证,这才有了婚姻与人类的繁衍。所以,后人结婚都要拜天拜地,具有表示这门婚事是天作之合,并有天地为证,因而也将得到天地护佑的多重意义。其实周公所订“六礼”中,并无拜堂一节,一般夫妇拜节夫妻对拜认为这是北朝后才兴起的礼仪,发轫于北方少数民族,然后经汉族吸收演变而来。唐封演《封氏闻见记》云:“近世婚嫁,有障车、下婿、却扇及观花烛事,及有下地安帐并拜堂之礼。上自皇室,下自士庶,莫本不皆然。”可知拜堂之俗在唐代已十分流行。
拜堂的仪式是在喜堂正面放一张供奉天地诸神的“天地桌”,桌上除置有天地牌位、祖先神座、彩印神、龙凤花烛等之外,还有盛满粮食的米斗,斗中插有弓、箭、尺、秤等物,俗称“三媒六证”,表示这门婚姻男女相配,合礼合法。天地桌后面和喜堂两边,都挂着亲友送贺的喜幢贺联和各种吉祥画儿,又有太师椅两把,准备给男方的父母接受拜礼时坐的。吉时一到,燃香点烛,奏乐鸣爆竹,乐止,司仪喝令,新郎、新娘分男左女右站定,随掌礼人喊令声开始跪拜。拜堂的口令因地而异,有的是“一拜天地,二拜祖先,三拜高堂,夫妻交拜”;有的是“一拜天地,二拜一夫二妻共拜堂高堂,夫妻交拜”,因为拜天地时已经将拜祖先包含在内了。此外,也有许多地方把拜天地安排在庭院中,或是新人拜天地时背对花烛面向庭院,对空而拜,庭院无遮无盖,上有天,下有地,可谓名副其实的拜天拜地了。
许多地区还把拜堂口令念成押韵的歌谣,如:“香烟缤纷,灯烛辉煌。新郎新娘,双双拜堂。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送入洞房”;“一拜天,二拜地,三拜生身亲爹娘。夫妇交拜两相喜,拜毕新人入洞房”。
喜宴
在传统婚礼进行的前一天男家已经张灯结彩,其布置大略如下:堂屋:门前对联一副,加横批。堂屋中间高悬一方形彩灯,彩灯四面分别绘上“鸾凤和鸣”、“观音送子”、“状元及第”、“合家欢”图案。香案上一对硕大红烛。两边“对座”墙上贴“陪对”一幅。后新娘走入男方家门“金墙”上贴“天地君亲师位”六个大字,自上而下直写。这六个字的写法有讲究:天要平,即“天”字的两横要写平,不能弯曲;地要宽,即“地”字写宽一些,不要过窄;君不开口,即“君”字要全封闭,不能留空隙;亲不闭目,即写繁体“亲”字,右边的“见”字不能把上面的“目”字最后一横全部封住;师无别意;即繁体的“师”字要少写一撇。
新房:门框两边贴对联一副,加横批(横批一般写“鸾凤和鸣”四字);门上贴大红双喜字;新房正中悬彩灯;窗户上贴剪纸的大红双喜字,四角贴剪纸的蝴蝶图案;窗户两边贴对联;墙壁四周挂字画。
厨房:正门对联一副,加横批,门上贴红“喜”字。
康熙大婚时的喜字门其他:所有房间门上均贴“喜”字一个。拜堂之后,新娘便在新房落座,不再出来。新郎要走出新房接待贺客。如在宾馆、酒家宴宾,则夫妻双方都得出去会见宾客并向宾客敬酒。喜筵要按来客的尊卑长幼排定座位,称之为“请客”,或者“清客”。排座位的原则是上尊下卑,右尊左卑,客人按其长幼和身份、地位从高到低排列座次。
主席要摆在堂屋上方正中,请“大亲”坐上首右边席位,新郎的父亲或舅父坐上首左边席位作陪,其余按尊卑长幼对号入座。
除堂屋的正席外,次尊贵的一席摆在新房中,请新娘的母亲坐首位,由新郎的母亲或舅母作陪。其他各席的座位一般也要按尊卑次序排定。
座位排定后,傧相宣布动乐鸣炮开宴,新郎要先到首席斟酒敬酒,说几句表示感谢的话祝酒,然后,厨房开上第一道菜来,把婚宴推向高潮。
各席的酒菜应该一个样,惟“男大亲”和“女大亲”所在的席次,通例必须有清蒸的猪肘子一个。而且,新郎要时刻守候在桌边,为“上亲”斟酒、送热毛巾等,以示尊敬。
喜筵结束前,媒人早已溜走,谓之“逃席”。倘若不走,“洗媒”的人会把他的脸抹成锅底。喜筵结束后,“上亲”先退到堂屋休息一会儿,吃些点心,由男方尊长陪着说些客套话,待勤杂人员把席面撤去,扫了地,大亲就该起身告辞了。临起时,男家要“打发”衣料、鞋袜之类,讲究的还有红包。“送大亲”是又一个热闹场面,男家所有体面的人都要送到门口,还要鸣炮动乐,以示敬重。新郎及其父母应送客至村口。
闹洞房
曾几何时,婚礼作为个人私密,严格遵守不乐、不贺的规定,可是到了汉代,看新妇、听房,乃至闹洞房都成了通行的习俗。闹洞房时,男女老少齐聚一堂,除了新人的父母、祖父母和鳏寡孤独等不祥人以外,其他人均可参加,并且极尽嬉闹之能事。其中大致可以分为文闹和武闹。闹洞房文闹就是用言语挑逗新人,或者说些“黄段子”,让新郎新娘难以启齿、无地自容。也有的让新娘唱一些现编俚曲,其中自然少不了情爱之词,以之取乐。文闹虽然不雅,武闹却更让人难堪,有时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汉唐的武闹,都有打女婿的旧俗,“婿拜合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唐代闹房捉弄新郎还发生过误杀新郎的案子。当时有某甲娶亲,亲友们在一边戏弄。正巧边上有个柜子,乙、丙二人就强押甲入柜,说是拘禁他的牢狱,还关上了柜门。没想到等他们将甲放出之时,甲早已窒息而死。
武闹更多的则是针对新娘,即“弄新妇”。在场之亲友,毛手毛脚,占尽便宜。所以有的妇女在嫁娶之时,便将新郎误以为闹房者为小偷,大打出手衣服、鞋袜都用针线密密地缝缀,防止新婚之夜被人拽开出丑。
俗话说“新婚三日无大小”,闹房的痛快反映出一种普遍的变态心理,于宾客而言,似乎从闹房中得到了某些补偿,将平日里一直受压抑的性渴望部分地发泄到新人身上,于主人而言,则似乎闹得越热闹越吉利,全然没有保护新人的意思,其动机无非有二:一是怕影响了邻里、亲友的感情,二是他们迷信地认为女子阴气重,易引来鬼魅、妖魔,因而默许闹洞房以增加人气。可这么做,伤害到的是不谙世事的年轻夫妇。尤其是养在深闺的新娘,突然受到如此荒唐、闹房者趴在床底下淫滥的对待,其心理上所受的冲击可想而知。
在闹洞房时,有许多捉弄新郎新娘的游戏。常见的游戏有如下一些玩法:
游戏之一——取筷子
将一双筷子置于酒瓶中,只露出很短一截,让新郎新娘全力用嘴唇把筷子取出,实际就是请两人表演亲吻。
游戏之二——吃香蕉
用弹性绳捆住香蕉吊于新郎跃起能够到的高度,新郎用嘴拉下香蕉。新郎新娘用嘴剥皮,然后共同把它吃完。为了不让绳子缩回,一个做动作,另一个必须咬住香蕉,这就要看两人的配合了。
游戏之三——点火柴
将火柴插于红枣上,在盛水的盆里漂浮。一根红线中间扎一支点燃的香烟,两头分别由新人咬住,两人你进我退,合力用烟点燃盆中的火柴。要屏住呼吸,用扎实的“牙功”与眼光才能获得成功。
游戏之四——夹弹子
准备一盘玻璃弹子,让新郎新娘各执一支筷子,两人一齐将弹子夹出。
游戏之五——对诗比赛
闹房者躲在洞房外偷听私语若新郎新娘是喜爱文学的,那么请他们来一次对诗擂台赛。先由新郎吟诗一句,然后新娘接吟,要求接吟的句中至少有一个字与上一句相同,如此反复,接不下来者判负,负者表演节目。
游戏之六——夫妻识字
这个“识字”是让新郎选一个“字”(或一个短语),然后请新郎做各种动作(不准说话,不准用手描笔划)给新娘看,要使新娘能“识”这个字。选“字”的时候,挑那些与新婚气氛相吻合的内容,例如:“爱”、“恋”、“夫妻”等等。
游戏之七——说昵称
新郎新娘分别想10个昵称去称呼对方,什么心肝啊,宝贝啊,狗狗啊,肉肉啊,越肉麻越好。如果来宾不满意,则可要求再说。
游戏之八——亲亲甜心
新郎仰面躺在床上,然后把切得薄薄的香蕉片贴在他的脸上和脖子上,让蒙着眼睛的新娘用嘴去找那些香蕉片。
游戏之九——接吻
直接要求新郎新娘接一个长吻,三分钟或是五分钟都可以。
游戏之十——撒喜床
撒喜床是在闹洞房时,由新郎的嫂嫂表演的一种边歌边舞的游戏,嫂嫂手托盘子,盘内铺红纸,红纸上放栗子、枣、花生、桂元等物。新娘坐在床上,嫂嫂抓干果往床上撒,边撒边唱。闹洞房的众人听了嫂嫂的歌唱,也随声附和,洞房中欢声笑语彻夜不断,嬉笑打闹声一浪高过一浪。
其实,闹洞房对于没有恋爱基础的新人来说,是一种很好的调节,可以消除陌生感和距离感,缓和紧张的心理。同时,适当地喝一些酒,听一些“黄段子”,也有利于刺激情欲,使他们初次的性生活过得更为美妙和谐。只是“过犹不及”,一些明显出格的举止行为将好事变为陋习,实在是令人扼腕。
回门
回门,也称“拜门”、“会亲”、“唤姑爷”,是女子同旧生活的彻底告别。婚后第三天,新人带着礼物,相偕回女方家,女家大摆宴席,款待女儿、女婿。夫妻双双把家回由于此前女方家属包括父母多未与新郎打过交道,这是一次正式考察其人品的机会,只是多少有些嫌晚,新郎若是谦和有礼的佳公子,自然值得庆幸,可若不如人意,此时再发现,也于事无补,只能企求上天保佑女儿平安幸福了。
回门之礼先秦已有之,称为“归宁”。在古代,女子的生存似乎从来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前属于父母,婚后就属于丈夫和他的家庭。这一改变以迎亲作为转折的起始点,以第一次归宁作结。归宁,从字面的解释来看是指向父母报平安,使他们内心安宁。也就是向他们宣告:女儿的生命,与身边的这个男人福寿三多,佛手为福,石榴多子,蟠桃多寿榴开得百子已经不可分割了,请他们不要再为自己操心;女儿也不可能再在父母身边尽孝,反而要对公婆侍奉终老,请父母也不要再挂念。所以,归宁是女子同父母的正式告别。
从这次归宁以后,妇人便不能随便回娘家了,除非父母发出邀请,或得到公婆、丈夫的批准,而且一般情况下,应该由丈夫陪同前往,否则会被视为失礼。比如《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被休回家之后,她的母亲便忿忿然地问:“汝今何罪过,不迎而自归?”
有的女子结婚之后还要随丈夫一家搬迁,在交通和通讯都不发达的古代社会,这可能导致她和父母兄弟完全失去联系,因此回门(归宁)也可能是她一生中最后一次见亲人,所以无论对新娘还是她的家人,都特别珍惜这次机会。
手执石榴具有多子多福之意回门也有不在第三天,而在六、七、九、十或满月之时的,但总的来说,以第三天为最常见,于是三这个数字便发展出一项特殊的意义:在很多地区,大年初三成了女婿上门的日子,家家户户这一天都要精心准备酒菜,犒劳新、老姑爷和准姑爷,女方的家族则精心策划,要给新郎“好看”。新娘家老人心里非常重视三天回门,因此新郎事先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在礼品上都要有所准备,争取给岳父岳母留下愉快的好印象。
礼品事先备齐,买新娘家老人喜欢的礼品,礼品一般有四件。回门一般在上午九、十点钟动身。新郎新娘应像参加婚礼那样认真修饰、打扮,保持婚礼上那漂亮、俊美的形象。
回到娘家,新郎、新娘首先要问候老人。这时,新郎就应改口,跟新娘一样称岳父母为父亲、母亲,要叫得自然、亲切,对待亲友和邻居也应表现出亲切热忱,彬彬有礼,见人先打招呼,以礼相待。新娘跨出父母的门槛,也可能是她一生中最后一次见父母就餐时,新娘要陪着新郎,一一向父母、亲友和邻里敬酒,感谢大家对自己新婚的祝福。饭后,不要急于回家,应再陪父母聊一会儿,听听他们的教诲,然后再告辞回家。并应主动邀请二位老人和兄弟姐妹到自己家里做客,也可邀请亲友、邻里。
七出
传统的婚姻结婚是“合二姓之好”,离婚是解除两个家庭的联系。结婚和离婚都是婚姻的应有之意,当然离婚也受婚姻礼俗的制约。
中国传统的婚姻是以男子为核心的,“夫妇”两字就包含这个意思、按《说文》的解释:“妇,服也。”妻子处于丈夫的附属地位,其名分关系是十分清楚的。按照夫主妇从的礼法,夫妇之间的地位自然是不平等的。夫妇在一起吃饭同尊共荣,妇不存在独立的人格,一切荣辱地位依丈夫的身份而定。依照这样的礼法,中国的封建社会离婚比结婚方便,离婚不用找中间人(结婚要媒人),也用不着找人裁决,离婚的主权掌握在丈夫手中,所以古代称“离婚”为“休妻”、“弃妻”、“出妻”。
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离婚的过错全在于女方。最早用法律形式对离婚的条件做出规定的是《汉律》中的“七出”。中国古代有“法本于礼”、“法出于礼”的说法,“七出”原本于《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这就是说妻子不孝敬公婆,违反道德,离婚;不能生育儿子为男家传宗接代,离婚;妻子行为不贞,乱了家族血统,离婚;妇人有妒嫉心,影响了家庭和睦,离婚;妻子患有重病,不能侍候丈夫,离婚;妻子乱讲多话,影响了家族亲戚的恩情,离婚;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违反道义,离婚。显然这都是对妇女说的,只要妇女违反了其中的任何一条,男子都可以宣布“去妻”,而且有些条目的标准是含混不清的,例如“妒”、“口多言”都是含混的,还有“窃盗”,究竟动了家庭的什么财产是“窃盗”;“恶疾”,得什么病就可以休妻,这都是以男子的好恶为标准的。
除了“七弃”,中国封建社会完备的成文法《唐律》还规定了义绝、和离、呈诉离婚等条款。
“义绝”是我国封建社会所特有的。如果发生了下列五种情况之一,不论夫妇双方是否愿意,必须离婚。这五种情况是:一、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二、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三、殴打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四、妻与夫之缌麻(即曾祖父、族伯叔、族兄弟)以上亲奸或夫与妻母奸;五、妻欲害夫。如果犯了“义绝”而不离,要以违法处罚。
“和离”是双方自愿的离婚方式。《唐律·户婚》规定:“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明、清时的律例也有“夫妇不相和谐,两愿离者,不坐”的规定。但是“和离”的实际例子极少见。这可能是因为在封建社会中妇女极少有独立的经济能力,还因为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妇女的社会地位是丈夫的附属品。也可能是因为史籍注重记载贞节烈女,疏于记载“和离”的事例。
呈诉离婚是由于特定的原因夫妇之间的一方向官府呈递诉状要求判决离婚。唐律规定:一、男方遇到妻子出逃;二、妻殴夫、妻杀妾子;三、夫逃亡至三年以上;四、夫殴妻至折伤不愈者;五、夫典顾其妻;六、受夫的祖父母、父母殴打而不愈;七、夫逼迫其妻与人通奸或纵妻为娼。遇有以上的任何一条,夫妇之间的一方都可以向官府呈递诉状要求离婚。唐以后各朝的律例都继承了这些规定。
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民间盛行“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论调,世俗以再嫁为耻,以女子被休回娘家为耻,在封建社会男子允许一夫多妻,所以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妇女。
退婚
按照传统礼法和官方律法,男女两家订婚后,任何一方轻易反悔,都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甚至要受官府的查办。尽管如此,历史上退婚的事件还是屡有发生,有时还引起官司。
古代退婚的基本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经济利益的驱动。经济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人们的社会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实力。经济的社会价值,使它成为人们追逐的中心目标之一。婚约终不是婚姻,男女双方的关系要简单得多,解除婚约在人们的心目中还是很容易的。当女家可以得到更多的聘礼时,当男家可以攀援到更好的亲家时,婚约的中断便不可避免。《北齐书·袁聿修传》:“司徒录事参军卢思道,私贷库钱四十万,聘太原王义女为妻,而王氏已先纳陆孔文礼聘为定。”这即是一例以高聘礼诱惑女家,追逐经济利益而毁弃前约的典型事例。这种情况在历史长河中是数不胜数的。
政治斗争的压力。政治斗争风云诡谲,变幻莫测。今日为友,明日为敌。今日是皇家的座上宾,明日是皇家的阶下囚。在这种残酷的政治旋涡中,为了生命安全和政治前途,悔婚便不足为奇了。《三国志·魏公吕布传》载:袁术欲结交吕布为援,于是派人表示愿与吕布结成儿女亲家。吕布欣然同意。沛相陈担心袁、吕两家成婚会形成联合形势,对国家不利,便亲往游说吕布,离间袁、吕之间的关系。吕布以怨恨袁术早先不答应自己提出的缔婚建议,听了陈硅的挑拨,立即派人追回送亲队伍断然绝婚。《后汉书·明德马皇后传》中说:当初,马援证讨五溪蛮,逝世军中。虎贲中郎将梁松、黄门侍郎窦固等人乘机诋毁马援,由是马家失势于朝廷,权贵们多次欺侮马家。皇后从兄马严,不胜忧愤,与太夫人商议,断绝与窦家的婚约,将马皇后送进皇宫。始为太子妃,后为皇后。政治斗争的残酷无情,带来许多婚约的中断。
婚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古时许多人家定婚都比较早,在婚与结婚之间要相隔很长时间,中间因各种因素,双方家庭或子女本人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大变化。这也是导致某一方提出退婚的原因。《南史·范云传》:“江佑求云女婚姻,酒酣,巾箱中取剪刀与云曰:‘目以为聘。云笑受之。至佑贵,云又因酒酣。曰:‘昔与将军俱为黄鹊,今将军化为凤凰,荆布之室,理隔华盛。’因出剪刀还之;佑亦更婚他族。”江佑与范云早年为儿女定下婚约,后江佑成为权贵,云便主动提出解除婚约,江佑也未表示异议。
男女两家虽定有婚约,后来如果有一家富贵,或一家贫穷,婚约再要维持便是一件难事了。特别是男方家境衰落,女家绝大多数要悔婚。《元典章》载:“今百姓之家,始于结亲,家道丰足,两相敦睦,在后不幸男家生业凌替,原议钱财不能办足,女家不放婚娶,遂生侥幸,违负原约,转行别嫁。……近年以来,民间婚姻词讼繁多,盖缘侥幸之徒,不守节义,妄生嫌疑,弃恶夫家,故违原约,以致若此,实伤风化。”
生活中退婚的原因是很复杂的,这里只是概而论之。定婚是双方的事,但轮到退婚,大多是由某一方主动提出,另一方也只能同意。退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双方的经济往来上,关键是男方的聘礼怎么处理。经过长时间的实践,逐渐形成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如是女家提出退婚,必须退回聘礼。如是男家提出退婚,则聘礼一般不退,作为某种补偿留给女家。在这一点上,退婚的条件倒有些偏向女方。
有时男家本想悔婚,但又舍不得聘财,便想方设法做出一些不讲情理之事,逼迫女家提出迟婚,以便收回聘财。《明史·赵用贤传》载:赵用贤有女许配御史吴之彦之子。赵用贤后得罪宰相张居正,被杖除名。吴之彦害怕受牵连,便一心巴结张居正,官升福建巡抚。上任时路过赵用贤家乡,不以亲家礼见赵用资,而且口口声声把未来的儿媳妇称作“婢子”,用以刺激赵用贤,赵家怒而迟婚,送回聘礼。
无论是古时还是现代,悔婚在人们的心目中总有些不太光彩,但从双方理应选择更合适的配偶而言,这也是很正常的。
转房婚
转房婚,又称为“收继婚”、“升房婚”、“转亲婚”、“叔嫂婚”等。一般而言,转房婚是指父亲死后某一特定的儿子收娶其后母,或者兄长死后弟弟收娶其嫂,或者弟弟死后兄长收娶其弟媳。
民族学家们认为在原始社会,各个部落之间征战频繁,从而自然而然地将抢掠来的妇女当作自己的财产。而一旦这些男子死去,为他们所拥有的“妇女”也自然而然地被以财产的形式,转让给本部落中的其他男子。随着交换婚的产生,这种转让范围也逐渐缩小。当家庭和私有制出现以后,家族制度形成,转让也就逐渐固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即通过掠夺或者交换得来的妇女在其丈夫死后,一般都得转让给与死者具有近亲血缘关系的人。而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当买卖婚逐渐产生和流行以后,转房婚又和氏族或家族内部的财产继承直接联系起来。既然妻子是由丈夫的家庭出钱买来的,那么,她自然成为丈夫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也理所当然地不能外嫁,而只能由家族或家庭内部的成员来继承这件财产。
从古籍记载来看,中国古代就存在着转房婚的形式。虽然“三皇五帝”只是传说中的时代,但通过某些后人的“想像”,却正好反映出“想像者”当时的某些婚姻状况。
据载,舜和他的弟弟的故事就反映出转房婚的某些征象。舜还没有发达的时候,在家里帮助父亲务农为业。但他舜娶尧的女儿娥皇和女英为妻的老爹不喜欢他,只是喜欢他的弟弟象。老爹和弟弟象想谋害舜,再三下手,但因天佑善人,总未如愿。其中,有一次,象将舜骗进井中,然后就和老爹落井下石,用土将井都填满了。两人都以为舜必死无疑。象就公开说道:“舜娶的可是尧的两个闺女呀,这下可就归咱所有喽!”准备将两个嫂嫂占为己有。
转房婚曾经在汉族和周边少数民族中广泛流行。但就汉族而言,最迟到宋朝时代,朝廷已命令禁绝转房婚,违者会受到比较严厉的惩罚,这当然与同时兴起的理学思潮不无关系。简短地说,在宋朝理学家看来,转房婚最不能容忍之处在于其大大违反了理学的三纲五常原则。从血缘关系上而言,至少也是一种“乱伦”行为。正像程颐和朱熹对唐朝统治者的指责那样,程颐明确地指斥唐朝皇帝老子们经常是“其妻则娶之不正”,也就是说,他们的老婆都来得不明不白!即使已经到了南宋,朱熹还是抓住这一点不放,说唐朝的上层人物们居然对“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也就是说,“他们居然对乱伦之事一点都不感到脸红!”这当然指的是唐玄宗李隆基夺了他的儿媳妇杨玉环等类似的事情。所以朱熹才鄙夷地说,唐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本来就不是正宗的汉人,而本来就是夷狄之人啊。所以,朝廷和理学家们都不遗余力地要戒除这种婚姻习俗。出于政治统治和理学的考虑,官方和正统哲学都极力提倡伦常原则,比如,要像对待母亲那样对待守寡的嫂嫂。
杨贵妃出浴图据说,明州的徐氏三兄弟同居共财,以卖水、舂米为生计。哥哥死后,两个弟弟在家中侍奉嫂子就像对母亲一般,远近之人没有不夸奖他们的。民间流传的许多故事也表明了明清时期以后的这种社会潮流。著名的清官形象包拯就是民间百姓心中的楷模,他从小被嫂子抚养成人,因此对嫂子如同对母亲那样恭敬。但同时,这类人物又具有另一种品恶姻缘格,即大义灭亲。戏曲中的包拯正是因为这一点而备受民众的敬仰。包拯遵照法律将自己的侄子铡死,而自己充当供养失去儿子的嫂子的“儿子”。包公受尊崇的重要原因即在于他能够严格按照家庭礼法来对待嫂子,同时又维护了国家的法律。
进入明清以后,一方面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禁止民间实行转房婚,另一方面则是理学家对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正统儒家观念的提倡。官方与儒学同时也以为贞洁烈女树碑立传等手段,来向民间社会进行思想观念方面的渗透,强调通过人的内心修养来强化道德的调节功能。妇女守寡,从一而终,终于在明朝形成了社会风气。转房婚也终于在汉族地区失去了立足的根基。
入赘婚
在私有制社会里的妇女被当成私有财产形成了买卖婚姻,许多贫穷之家的男子缺乏经济基础,拿不出财物聘礼娶妻成家,便入赘到女方家,成为妻子家的家庭成员之一。这样就出现了男嫁女娶的招赘婚。
“入赘婚”其实是后起的称呼。在某些实行母系婚制的社会中,汉族人所谓的“入赘婚”是正常的婚姻形式。但在汉族人看来,“入赘婚”当然是一种例外的婚姻形式。在汉族古籍中,有不少先秦时期的入赘婚记载。
在宋朝时期入赘婚的当事人都各有其称呼。如再婚寡妇称呼其后娶之夫为“接脚夫”或“招夫”,妇女在丈夫死后“欲纳一人为夫,俚语谓之‘接脚’”。《汉书·外戚传》记载汉昭帝的大姐鄂邑盖长公主伤夫后,私幸丁外人,后来抢女婿汉昭帝为了姐姐“不绝主欢”,下诏让丁外人侍奉公主。这就是一例寡妇招夫的例子。
此后,“接脚夫”一词便屡屡见于宋朝法律表述之中。寡妇“娶”后夫仍然是为了承继前夫的门户,因此她和后夫所生的儿女,仍然要姓前夫的姓。入赘之夫在女家中的地位须视情况而定,不过,男子自愿上门为赘婿者,和将女子娶进家门的男子,自然会大不相同,“男子为妇家撑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但在社会上则受到他人的极大鄙视,这一点则毋庸置疑。何况有时候入赘之夫还会受到来自妻家其他人的鄙视和排斥,且可能会因为财产继承等问题而使矛盾进一步加剧。
南宋洪迈的笔记小说《夷坚志》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南宋淳熙年间,饶州有位叫隗伯的男子,到王小三家中做入舍女婿。由于隗伯成天“痴守坐食”,因而王家不能容忍,就时常将他赶出门外,不让他和妻子相见。
到元朝时候,入赘婚被分成四种类型:一是养老型,入赘女婿一辈子生活在妻子家中;二是年限型,双方在嫁娶之时就约定好一定年限,待到生下儿子后,儿子要追随母家的姓氏,此后生下的儿子才归丈夫家所有;三是“出舍,谓与妻析居者”,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丈夫与妻子成家后,可以从妻族中分离出来,独立居家过日;四是“归宗者”,双方约定的年限已经到期,或者妻子去世,男子回到自己的家族中去。同时,政府也明确规定民间招赘时要明立婚书,由主婚人保养、媒妁等人画押签字,“依理成亲”。同时,对养老女婿、出舍女婿也要规定“明立媒妁婚书”。下面是一个招赘婚启书的样式:
张与巢求赘亲启
交情至旧,真如鲍叔相知;姆事从叔,欲效秦人出赘。兹盖天作之合,亦云时措之宜;欲以币交,未蒙金诺。先此行成于月老,便须请吉于星翁。所恃久要,勿嫌欲速,就尔居,就尔宿,刘郎暂入无名。从如雨,从如云,看韩揆终归厥里。献芹可愧,鉴茹为荣。
实际上,在汉族社会这样一个儒家观念盛行和夫权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中,没有人真正愿意入赘到女方家中,做一个受人瞧不起的“倒插门”女婿。女方或者是没有儿子可以养老,或者是不愿意将女儿嫁出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倒插门”女婿实际上扮演了为女方家族生养子息和变相的劳动力的角色。
典妻婚
典妻婚,又称为“挂帐”、“帮腿”、“帖夫”、“租妻”、“典承婚”等名目,指男子付出一定的钱财,租用别人的妻子作为临时妻子的一种婚姻形式,其主要目的在于为自己生下子嗣以承续本门香火。
根据古籍的记载,典妻婚这种婚姻形式最迟在宋朝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如洪迈《夷坚志》中就记载说:“典质妻子,衣不蔽体,每日乞求得百钱,仅能菜粥度日。”元朝时,典妻婚已经在南北方地区广为流行。
典妻婚有一套相应的规矩。典妻双方当事人,主要是被典之妻的原夫和典主,必须订立“典婚书”。这种契约性质的“典婚书”必须双方签字画押为生效,一式两份,原夫和典夫各自一份。典书的内容包括:出典妻子的原因、出典期限、典价、子女抚养及归属等。典妻同样需要有媒人做证。媒人的姓名也必须签在典婚书上面,以备日后查询。典妻所生的子女跟从典夫之姓,也归典夫家所有,典子拥有典夫的财产继承权,且亦可列入典夫的家谱。典妻的婚礼多在夜间举行。婚礼时亦摆宴席请客,洞司马迁像房礼俗也如其他形式的婚礼,但并不张挂彩烟。
在夫妻关系和母子关系方面,典妻婚与其他类型的婚姻形式相比较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这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姻形式。典妻和前夫保持着特殊的夫妻关系。妻子被典出之时,必须首先在契约上面明确写明典妻与典夫的这种临时婚姻关系的起止年限,并规定在典妻期间禁止前夫和典妻发生性关系,这是为了保证典妻所生之子是典主的骨血。典妻一般都要住在典主家中,不过,也有这种情况,即典妻仍然可以住在原夫家中,但典主每个月到典妻家中同居若干天,同居时原夫要回避,直至女方怀孕为止。在妻子被典之时,原夫妻生活暂时中断,但夫妻感情却并未因此泯灭。至于所生下的儿子,其原则是“留子不留娘”。典妻的直接功利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因为典主一般都是因为原来的妻子不能生育,所以才找别人的妻子作为生育的工具。典妻和所生的子女虽然有着血缘关系,但所生的孩子却只能以典主的原妻为“娘”。在浙江某些地区,所生的儿子对其生母称呼“婶婶”,作为典主的儿子,他可以列入该家族的家谱。所以,在某些地区,典妻婚又被称为“租肚皮”。以人为物,论价典租。典妻是将妇女作为一种商品意义上的物件来论的,即是等于将一件物品租借给对方使用一段时间,而典出之人收取一定的“租金”。既然是出租的物品,双方自然就要根据这件“物品”的质量来论价,也即妇女的年龄、容貌、生育能力以及时间长短等,按质论价。
因为典妻婚与正统儒家思想体系相冲突,主要表现在,儒家思想提倡的是“从一而终”、“一女不事二夫”的礼教观念,典妻婚显然是对这种思想的公然冒犯。同时,典妻婚也可能成为社会秩序的不安定因素,从而成为历代官方下令严禁的一种婚姻习俗。
不过,虽然政府做出了许多禁止典妻婚的规定,但因为贫困的经济状况,典妻婚仍然在民间流行不止。直到近代社会,典妻仍然在江浙等地流行,在传统的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中,平民百姓亦将自己的名声看得很重,将自己的老婆出典给别人,自己当然也会因此抬不起头来,但生活的巨大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走这条路。司马迁曾经深有感触地说:“仓廪实然后知礼节”,又说:“千金之子,不弃于市。”司马迁的本意并不在于指责芸芸小民根本不知礼义廉耻,他只是指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所谓的“礼义廉耻”是有条件的,在泰山压顶般的生活压力之下,小民们没有资本来讲求这些真正的“身外之物”,而这并不是“小民们”的罪过。
冥婚
冥婚起源很早,至少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流传开来。冥婚又被称为“阴婚”、“冥配”、“配骨”、“幽婚”、“迎茅娘”、“圆坟”、“守望门寡”、“鬼婚”、“冥契”等等。
关于冥婚,并不像一般人想像的那样恐怖,以为这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不开化”举动。古代作家就曾经以优美的笔调描写过人鬼之间的类似“冥婚”形式的爱情故事。
据载南朝时,南徐有一个年轻人,经过华山脚下到云阳去,在华山附近的客店住宿时,他遇到一位美丽的少女,而且一见面就爱上了她,但始终没有找到机会与她说话。回家以后,他害上了相思病,当他的母亲询问得病的原由时,儿子就诉说了他的经历。他的母亲就找到了这位少女,把情况告诉她。少女为年轻人的爱情打动,就请他的母亲带回一件定情的信物给他。孰料没过几天,年轻人突然死去。临死前,他告诉母亲说,把我埋葬的时候,车子解晋像要从华山前面经过。母亲知道他的心情,当然答应了他。当丧车经过那少女的门前时,拉车的牛却一步也不肯走动了。少女见状,对年轻人的家人说,请等一等。便走进屋子里面去梳妆打扮,然后走出门来,唱了一首凄婉动人的诗歌。突然,棺盖自动打开了,少女就跳了进去,而棺盖也立刻自动关上,再也无法打开。于是,人们将这对生时没能成为夫妻,死后也要在一处的恋人合葬在一处,他们埋葬的地方被称为“神女冢”。
冥婚包括三种类型,即“神人冥婚”、“人鬼冥婚”和“鬼鬼冥婚”。
第一种冥婚形式是人神之间实行的冥婚,即是指生人和神灵偶像之间的婚姻方式,人可为男性,亦可为女性,神当然亦可为男性或女性。
据载,五代时,今天的四川地方有一位姓曹的孝廉,他曾经考中过第19名。有一天,他来到彭州导江县灌口附近游玩,前去拜望地方神李冰的庙宇,庙中的主神当然是著名的治水神李冰,但在庙中作为配神的,还有三尊少女像,神态端庄、容貌秀丽。曹孝廉目不转睛地看着这三位少女像,指着第三位少女像祝愿道:“如果将来我能够和这位小娘子结成夫妻,我会终身不娶。”于是就在庙中占卜,两个卜子果然相交而立。过了很久,庙中的巫师传达李冰相公的话说:“请你留下一件你身上的衣裳,作为婚姻的凭证。”曹孝廉解下身上的汗衫,留在第三位女神的座位上。巫师又取过女神身上的红披衫送给曹孝廉,说:“请您好好地保存这件衣衫,20年以后就会成就这件婚姻。”曹孝廉深信不疑,从此就不再言婚事,即使是遇见国色天香的女子,也如视粪土,毫不动心。到了20年以后,曹孝廉恍惚觉得与神灵约定的日期已经到了,就洁身沐浴,穿上整洁的衣冠,等候神灵的到来。到了这一天,冥间的车马如云而来,塞满了曹家的门前空地,吸引得邻近的街坊邻居都来观看。一到了二更时分,人们看见曹孝廉登上神灵派来的车子,然后就向远方消失了。等到天亮时,家人们发现曹孝廉已经死去多时了。人们推测说,曹孝廉肯定是和那位神女成亲了。
第二种冥婚方式是人和人之间的结婚,即两位死者之间,其中又可以分成两种,即男女未婚者之间和男女已婚者之间的冥婚。《太平广记》中记载的一个故事就反映了这种冥婚方式,这个故事的大致情节如下:
江苏长州县有一个姓陆的县丞,家道贫穷。到了三月三这一天,家人都要到虎丘寺去游玩。他的女儿已经16岁了,但因为没有合适的衣服,不能和家人一同前往,只好和一个婢女守在家中。父母走了以后,女儿自己慨叹了一阵,竟然投到井中自杀了。父母虽然悲痛万分,但女儿既死,也毫无办法。过了一年多,有一个姓陆的人前来看望他的姑母,从死者的葬地经过,有一个婢女跟随在他的身后,说:“我们姑娘想见您。”陆某很奇怪,跟着婢女到了她的家中。家门很是矮小,一个姑娘身着艳装,容貌秀丽,相见完毕,姑娘询问他道:“您是长洲人吧?我是县丞的女儿,已经不是人身,现在是以鬼的身份和您说话。但请您不要害怕。我想请您帮我传个话给我的家人,如今临顿李十八前来向我求婚。但我不好自己作决断。麻烦您把这件事转告我的父亲,如果他答应这件婚事的话,就请传个话到这里。”过了不多久,本州的坊正从这里经过,看见殡宫中露出一块衣角来,感到很奇怪,就走近来看,发现里面有一个人,便赶紧报告给县丞。县丞前来打开坟墓,取出其人。过了几天,他才能开口说话。县丞问他怎么到了坟墓里面?姓陆的就将那位姑娘的话转告给他。县丞叹息不已,命人外出打探是否真的有李十八这么个人,果然有此人。但李十八却无病无灾,也不相信这件事。但仅仅过了几天,李十八就一病不起,很快就死了。全家人怅叹不已,就为李十八和那位姑娘举行了冥婚仪式。
至于男女已婚者的冥婚,也有相关的故事传说。
清朝时,洞庭湖有一个姓蒋的渔人,他的妻子不幸去世,留下一个儿子,刚刚四五岁,没有人照料。恰好一条渔船上的一位姓吴的新寡妇人,她的丈夫也刚刚去世,留下一个四五岁的女儿。一个媒人就为双方说媒,很快就办妥了,吴氏就再嫁给蒋氏。不料成婚不到一个月,姓蒋的渔人就生起病来,而且很厉害。一天,蒋姓渔人在病中忽然看见吴氏前夫的鬼魂前来追索自己的命,这个鬼魂还号啕大哭,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嚷嚷道:“我和你前世无怨,后世无仇,你为什么要侵占我的老婆?侵占我的老婆还不算,为什么又侵占我的女儿?我怎么能饶得了你呀?”原来姓蒋的渔人娶了吴氏以后,又说好等两个孩子长大以后,就给他们办婚事,所以鬼魂才觉得吃了大亏。老婆给人抢走不算,连女儿都给人家当儿媳妇了。姓蒋的渔人感到很恐惧,但忽然想出一个办法来,就跟鬼魂商量:“我原来的老婆某氏,和您老婆年龄相差不大,我把她送给您,怎么样?”鬼魂一听,先是张口结舌,一时说不出话来,接着就喜上眉梢,蹦蹦跳跳地跑走了。姓蒋的渔人,就写了一张婚书,连同一些纸钱一同焚化了。没过几天,他就痊愈了,并且从此什么意外事情也没有再发生过。
冥婚的第三种形式是人和鬼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冥婚形式可以以清代台湾抗日志士丘逢甲为例。丘逢甲小时候曾经与台湾望族林献堂的妹妹订婚,但不幸的是,林小姐还没有过门就病逝了。当时,丘逢甲正好要到大陆赴京赶考,便随同父亲搭船渡海前往大陆。船只经过台湾海峡时,忽然间风浪大作,船只在浪中摇摆不定。丘逢甲忽然看见一个少女站在水面上,两眼泪汪汪地看着他。丘逢甲大惊,赶紧告诉了父亲。他的父亲认为她就是林家小姐,于是出舱对着大海说:“假如你死后心情不能平静,没有安身之地,害怕没有后代祭祀你,那你就保佑逢甲考上进士,等到功成名就之时,马上回台湾迎娶你为丘家的媳妇。”果然风浪平静了下来,船只平安地到达了广东。丘逢甲进京赶考,果然中了进士。返回台湾以后,丘逢甲不毁前言,如约迎娶林家小姐的牌位,以冥婚方式娶她为妻。
童养婚
在某些地区,“童养媳”又称为“待年媳”,这是一种具有领养关系,带有极大的剥削性质和强制性质的婚姻形式。通常是一家生有子嗣以后,将别家的幼女抱回自家来作为养女。等到合适的结婚年龄之后,再让她和自己的儿子结婚,于是养女就转化成为儿媳妇。也有的是暂时没有儿子,但先抱养一个养女,等到自己有了子嗣以后再将养女转化成童养媳。明清时期,以童养媳方式娶儿媳妇的习俗已经遍及全国各地。小夫小妻双双来拜堂童养媳这种婚姻的产生,归根结底还要归结到经济原因上面去。正常婚姻所必需的大量彩礼和嫁妆通常使贫困人家无力负担,而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们,往往还有不止一个儿女,他们不得不另外寻求解决这些矛盾的出路,童养媳形式遂应运而生。尽管男方家庭抚养童养媳也需要供她的衣食住行,但总天生佳偶体而言,这种日常生活中的花费并不成其为很大的问题。但对贫困的家庭来讲,要在短短一年内或几个月内一下子拿出一大笔钱来娶一个儿媳妇,却要难得多。童养婚实际上是一种“化整为零”的办法,将正式迎娶所花费的钱财分散在十几年内花费在童养媳身上。一般情况下,这种不备六礼的婚姻形式,比起明媒正娶的婚仪当然要简单得多了。男方家庭迎娶童养媳,一般不出定亲礼,而女方也不用陪送嫁妆。结婚时,也不需要大宴宾客,其彩礼也比明媒正娶的婚姻要节省许多。
因为童养婚具有的招养性质,这种几乎不需要聘礼的婚姻形式具有明显的补偿性质。男方在结婚时之所以聘礼微薄,是因为他们已经用十几年来的生活费用进行了一种变相抵偿。换句话说,男方家中认为他们已经将彩礼花在童养媳在男方家庭中的多年生活费用上面了。作为女方家庭而言,之所以不出什么嫁妆,也是出于相似的理由。因为他们的女儿在男方家庭中生活了十几年,等于为对方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童养媳用自己的劳动换取了这笔嫁妆,此外,也补偿了在男方家庭中的生活费用。
惟其如此,童养媳在男方家中的生活地位一般都比较低下,并且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民间社会中大量流传的关于童养媳的歌谣就表明了这一点。民间普遍流传的“小女婿”主题的民歌就属于典型的童养媳歌谣:“十八岁大姐九岁郎,晚上困觉抱上床。不是公婆还双在,你做儿来我做娘。”还有一首同样的歌谣更是反映出这种“夫妻”间的荒唐情形:“十八岁大姐周岁郎,高矮个子一般长。白天喂吃又喂喝,晚上帮他脱衣裳。来尿糊屎我伺候,说是老婆像他娘!”
更有甚者,有的童养媳不堪婆家的折磨,最后悲惨地死去。清代的某些记载就反映出这点。《清诗铎》中记载,浙江仁和人的一个小女孩,她在13岁时就到一个种菜园子的人家做童养媳,每天都要做饭、喂猪、到菜园子浇水、锄地,身体因劳累过度,最后得病死去。
指腹为婚
在中国历史上普遍实行早婚,女子14岁婚嫁。未成年的男女缔结童婚已属于婚姻陋俗,但是,还有比这更为严重的陋俗便是指腹为婚。因为孩子在母腹中怀胎孕育,尚未出生,所以又称之为胎婚。
指腹为婚的风俗形成有以下三种原因,第一是两姓世代相好或朋友之间讲求信义,便以未出生的孩子婚姻作筹码;第二种是门阀士族追求风流雅兴,心中一乐,兴之所至便随意指腹为缔结两姓之好,以在母胎中的孩子婚姻做风雅游戏;第三种原因是民间有些家庭无子,为了盼望生个儿子,便“掐朵花儿待儿生”,俗称盼郎婚。
第一种情况像《汉书·贾复传》记载:贾复在镇压河北农民起义时,作战中被起义军击伤,伤势很严重,性命危在旦夕。汉光武帝闻讯大吃一惊,因为贾复是他的爱将,为了使贾复安心后事,听说其妻已经怀孕,便答应说,如果生女,就嫁给我儿子做儿媳;如果生男,我就把女儿嫁给他,认做女婿,“令其忧妻子也”。
到了南北朝时,士族放荡不羁,为了风雅兴趣,更是把指腹为婚视作儿戏。《梁书·韦放传》记载:南朝梁代韦放和张率是好朋友,两个人的侧室妾都已怀孕,他们便相约指腹为婚。后来张率在子女年幼时便死去,而韦放仍不忘朋友旧情,赡养其遗孀子女,时时供给钱物。后来韦放当了徐州刺史,许多名门闺秀公子求婚,韦放表示“吾不失信故友”,让儿子娶了张率的女儿,又把女儿嫁给张率的儿子。韦放虽然是重视朋友旧交和婚约,但却是把朋友间的友谊变成了对儿女婚事的包办,以表示他一诺千金,不失信于人。
在南朝是这样,而北朝也有此风气。北魏崔浩是当时的名门大姓,他将两个女儿分别嫁给了名门王慧龙和卢遐。当这两个女儿都怀孕时,崔浩对两个女儿说:“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后来王慧龙之妻崔氏生下王宝兴,就娶卢遐与姨母所生的卢氏女儿为妻。而且在结婚时崔浩亲自撰婚仪,为外孙及外孙女主持婚事,对恭贺的来宾说:“此家礼事,宜尽其美!”(《北史·王慧龙传》)像这种指腹为婚,完全是为了维护其高门贵姓的贵族血统。
唐宋以后,指腹为婚的风气在文人士大夫及民间一直盛行不衰。宋代司马光就当时盛行的指腹为婚及襁褓中童稚订婚的风气,指出其严重流弊:“及其所长,或不肖无赖,或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远方,遂致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司马光反对指腹婚和早婚,主要是从封建伦理出发,而不是从婚姻当事人的爱情出发。但就司马光所指出的问题而言,仍有一定的道理。到了元代以后,法律上对指腹为婚的陋俗加以禁止。但是,对于一种民间流传已久的风俗来说,很难一下子就更正过来,实际上是禁而不止。不仅民间依然遗风侵淫,就是皇帝与官僚大臣也有法不依,照样搞指腹为婚的“风雅”活动。
解缙与胡广两家妻子怀孕,明成祖知道后解缙像,钦令两家指腹为婚。所幸解缙生一子,而胡广生一女。皇帝给亲自订聘。后来解缙因获罪死于狱中,解缙之子被戍边。胡广想毁婚约,胡广之女断发自誓说:“薄命主婚,皇上所定也,谁敢易之?”所幸解缙之子获赦还乡,遂结为夫妇,后世传为“待夫完配”的佳话。
但“指腹为婚”酿成的悲剧则更多。据载清代著名大诗人袁枚的妹妹袁素文自幼生于书香门第,饱读诗书,很有才学。然而她自幼“指腹为婚”,许给了高家。高氏之子长大后却是一个流氓恶棍。高家为素文着想,几次想退约,而袁素文却死守“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而执意不肯。嫁到高家后受到丈夫百般虐待,她一直逆来顺受,直到后来丈夫赌输要卖她抵债时,才不得已回到娘家,不到40岁便抑郁而死。袁枚在《祭妹文》中说:“使汝不识诗书,或未必坚贞若是。”他在诗中写道:“少守三从太认真,读书误尽一生春!”指腹为婚造成的悲剧很多,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见于记载的比较少。总之,明清以后直至近现代,民间指腹为婚、割襟为约、襁褓童婚的风气一直长盛不衰。
抢婚
抢劫婚产生于原始时代,是指某一氏族部落的男子或女子,用抢掠的方式,从另一部落得到女子或男子,来做自己的配偶。但由于种种原因,抢劫婚伴随着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形成多种变异形式,至今仍有遗留。
抢劫婚按照被抢对象,可分为劫夫和劫妻两种类型:劫夫型。即女子抢劫男子成婚。这种类型的习俗源于对偶婚的妻方居住阶段。对偶婚早期实行母权制,女子不出嫁,男子不聘娶。婚姻形式是走访婚,夜间男子到女子家过夜,第二天清晨返回自己的家族。发生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属于不同的氏族,经济上没有任何来往。如某一方不愿进行交往,婚姻关系随时可以解除。随着经济的发展,母系氏族进入繁荣阶段,妇女开始要求暂时的或长久的只同一个男子缔结婚姻,走访婚演变成从妻居,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便出现了妇女抢劫男子成婚的风俗,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当时的男子,还不愿离开自己的家族到妻子家长期居住。根据现存的民族学材料,在人类发展史上,劫夫型抢劫婚同劫妻型抢劫婚相比,形成几率比较少,流行群体不是很普遍。经过人类学家的实地调查,非洲地区的一些原始部落,在20世纪初,还存在着劫夫型抢劫婚。在我国,劫夫型抢劫婚仅存于保留从妻居习俗的布朗族中,被称为“偷女婿”。
劫妻型,即男子抢夺女子成婚。对劫妻型抢劫婚的源起时代,是在群婚向对偶婚的转变期。在蒙昧时代末期到野蛮时代初期,群婚开始向对偶婚转变。这时的婚姻制度是氏族外群婚。因为是群婚,男女比例是多少都无所谓。随着婚姻级别的提高,对偶婚逐渐取代群婚。对偶婚这种婚姻形式,需要女子长时间内单独委身于一个男子,不能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这样一来,女子少于男子的矛盾便突现出来。男人为了得到女人,满足自己的欲望,不得不到别的部落去抢劫妻子。抢劫婚就这样出现了。
文明时代的抢劫婚有原生型和变异型的差别。原生型抢劫婚事先不征求对方意见,看准目标后即使用暴力手段,强制对方与自己成婚。有时根本没有固定目标,碰上谁算谁。这种形态多见于仍处在原始社会或刚踏入阶级社会的民族中。
变异型已失去原生的意义,掺入了阶级的、经济的和宗教的因素,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实质性变异。变异型有以下几种:
男女双方商定抢婚。青年男女相恋,遭到父母反对;或男方家庭贫困,无力支付聘金;或女方父母悔约,将女儿另许他人。面对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共同密商,约定好时间和地点,让男方去抢婚。女方父母若发现女儿被抢,自然会奋力阻拦,但为时已晚,日后只好默认,当然,也有至死不认亲生女儿的。
抢婚是娶亲的一种仪式。社会进步使抢劫婚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它作为一种文化演变成别具风格的娶亲仪式。有的民族缔结婚姻,各种程序都和汉族差不多,可在迎娶这个环节上,仍采用抢婚方式。但男方的抢劫和女方的呼救都是假装的,只是一件娱乐方式。
抢劫婚的某种遗迹。抢劫婚的最大变异是只留下某种象征性遗迹。有些学者认为,婚礼在黄昏时举行与抢劫婚有关。因为要想劫掠女子,必须趁女家不备,以昏时最为方便。现在某些地区流行的夜婚,便是掠夺婚的一种残余风俗。夜间举行婚礼的习俗,不同程度地保留在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中,其中以满族最为典型。满族从古代到近现代,从宫廷到民间,都奉行夜婚制度。末代皇帝溥仪的完婚大典是在夜间举行的,皇后婉容的风舆在凌晨三时被迎到皇宫。
抢婚习俗在我国古代相当普遍地流行于各民族。现代文明的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了抢婚习俗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父母之命
传统的婚姻,无论是男是女,他们都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意中人,而必须听从父母的决定。即使男女双方真诚相爱,如有一方父母反对,他们也不能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这就是所谓的父母之命不可违。
原始社会之初,男女之间的婚配是自由选择、自主决定的。在神话传说中,虞舜娶娥皇、女英为妻,事前并没有征求父母的意见。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父母的权力在儿女婚姻支配中逐渐增强。中国传统道德十分讲究孝道,推崇父权。古人曾说:父母者,人之根本也。子女为父母所生,父母所养,他们既是独立的人,又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道和母道是至高无上的。
父母之命不可违儿女婚事由父母作主周朝初年男女婚姻的决定权开始倾向父母。《诗经·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当然,“必告”只是一定要告诉,还不同于父母之命不可违。这里还保留着某种程度的自主权。到了春秋时代,父母对儿女的婚姻已有完全的决定权。《春秋》中所记载的众多儿女婚姻,全部是由父母做主。公冶长是孔子的弟子,孔子对公冶长很器重,公冶长被人诬陷关进监狱,孔子为了表示对公冶长的支持,当即决定将女儿嫁给他。孔子对女儿的婚事,事前对女儿连招呼都没有打,就自己定下婚约。
其实,古代主婚“父母之命”的“父母”是广义的,不一定必须是父母,无父母其他尊亲长辈都可以主婚,比如祖父祖母、同宗叔伯、长兄及其家族族长等,都可以代“父母之命”主婚;在官僚集团中高一级长官可以为下级官吏主婚,主人可以为家中奴仆姆女主婚,老师可以为学生主婚等等。当然,这有实质上的主婚和形式或仪式上的主婚之分,但不论是实质上的主婚或形式上的主婚,有了“主婚人”就是合乎礼法。总之,婚姻当事人不可自转,不自言娶嫁。
儿女对婚事不敢自专首倡父母之命不可违的大概是孟子。《孟子·滕文公》说:“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父母国人皆贱之。”在这时,人们普遍接受了父母之命不可违的观念。从隋唐开始,儿女婚姻应由父母主持被写入律法。《明律》规定:“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
“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是以父亲长辈对子女的私有权为前提的,因而“父母之命”如果从广义理解也是“所有者”之命或支配权。父母之命包办婚姻有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有些婚后女子还要侍奉公婆是借儿女婚事进行政治联姻,扩大或巩固其政治权力,维护其所得利益;有些门阀士族是为了门当户对,维护名门望族,保持“高贵”血统;有些指腹为婚、割襟为约,是为了一时高兴的风雅之举,也有些是为了自己与朋友的友谊和信誉。在买卖婚姻中以“父母之命”进行包办,又纯粹是为了聘财和嫁资的经济目的。当然,也必须承认许多父母在包办子女婚姻时,是出于对子女的爱护,但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对方的社会地位、经济贫富、生活温饱等现实条件,而不是以子女的爱情为出发点。
千百年来,“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导致了无数的婚姻悲剧。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悲剧故事,可以说是家喻户晓,梁祝二人正是“父母之命”的牺牲品。《情史》中还记载有“并蒂莲”的民间传说:“民家有男女,以私情不遂,(二人共)赴水死。三日,二尸相携出水滨。是岁,此荷花无不并蒂者。”“并蒂莲”的传说正反映了民间青年男女难违“父母之命”,殉情而死的悲剧。
父母包办婚姻历时数千年,直到现在,父母之命不可违的说法依然有着很大的影响。尤其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包办婚姻盛行。要想使中国人能够真正自由恋爱,自主婚姻还需要人们的努力。
媒妁之言
在中国传统婚姻中,从订婚到结婚必须请媒人搭桥,只有通过“媒妁之言”,婚姻才能合乎礼教和道德。这堪称中国婚姻风俗的一大特色,并从古代一直延续至今。
媒妁风俗制度最早在西周初年已经形成。《诗经·齐风·南山》说“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明。”就像砍柴必须用斧头一样,娶妻必须要有媒妁。“媒”在古代有“谋”的意思;“妁”也有“酌”的含义,“媒妁”即斟酌谋合或说合。因为婚姻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实际上就是奔走于男女双方的父母之间牵线搭桥,而不是为男女婚姻当事人说合。婚姻成败与否,关键在于媒人能否说动男女双方的父母。即使男女相爱,没有合适的良媒说合双方的父母,照样不能成婚。
为什么没有媒人说合就不能成婚呢?《战国策·燕策》上说:“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自衔,弊而不售。”如果婚嫁没有媒人,便落得人家耻笑,就像卖不出去的破烂货一样。
媒妁在古代有两种,一种是官媒,一种是私媒。官媒也分两种,一种是天子诸侯嫁娶,要派大臣为“使”去做媒人。另一种是职业官媒,这种官媒执掌万民婚姻登记,类似现代的结婚登记处。春秋战国以后,各代根据各种特殊的历史时代环境,都设有官媒。官媒要用“斧”和“秤”作为他们的职业标志。“斧”的含义取自《诗经》的“执斧伐柯”;“秤”的含义是取其“衡量有准”。在封建社会还有些地方官吏在断案或处理管辖区民事纠纷时,可以临堂做媒。有些官吏鉴于辖区内贫女婢女婚嫁困难,由官吏为媒妁,代为择配,也是实际上的官媒。再者,中国历代囚徒和没官的奴婢、流放的罪犯贱民婚配择偶,也都是官媒。
私媒的起源实质上应该比官媒更早。早在父系氏族时代,以女子为氏族财产,实行买卖婚。作为经济交易的买卖,往往有中间人调停说合价格。当婚姻由直接的买卖交易演变为聘娶时,中间人就逐步演变成了媒妁。私媒一旦成为职业,就不仅仅是以说合婚姻为目的,还带有谋取财物的性质。在媒妁婚制下,婚姻的满意程度常常取决于媒人是否信任可靠,传递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所以,男女双方对媒人也常常主动赐以重利。媒人就像商品交易的经纪人一样,为姑娘身价的高低,聘金多少,穿梭于两家之间,鼓如簧之舌,为两面说好,讨价还价。后世私媒多由妇女充当,所以又称“媒婆”。
媒人在古代婚姻中既是不可缺少的礼法要素,又是一个人人厌恶的角色。媒人可恶之处在于,到男方说女方美,到女方说男方家庭条件好。后世婚嫁民歌中有大量咒骂媒人的歌谣。如“背时媒人像条狗,这头吃了那头走。婆家来夸女儿美,娘家来夸婿家富,哄得小狗去撵兔,哄得小猫去上树。豌豆开花结角角,媒人吃了烂嘴角;豇豆角角尺二长,媒人吃了烂大肠。”还有首民歌唱道:“不怨爹,不怨娘,光怨媒人坏心肠!媒人肉,用锅熬;媒人皮,当鼓敲;媒人骨头当柴烧!”这些民歌都饱含婚姻当事人被欺骗后的辛酸泪。
古代婚姻虽然很重“媒妁之言”,但也有些“风雅”之士偏不用媒妁,决定婚姻时想出别出心裁的办法。《开元天宝遗事》中就记载了一件“红线牵丝”的风流佳话。郭元振是一位风度翩翩的美少年,才艺俱佳。宰相张嘉贞想纳他为婿。郭元振却提出问题说:“听说宰相门下有五个女儿,不知哪个美哪个丑,事不可仓卒,更待试之。”张嘉贞告诉他:“我的五个女儿各有姿色,也不知谁是你的最佳配偶,而你风骨奇秀,乃是非常之人。我想让五个女儿各牵一条丝线立在帷幔后,由你随便选择一条线牵出,牵出谁谁就嫁你。”郭元振欣然从命。遂牵一丝红线,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后来结连理,果然夫荣妻贵。这件事被后世传为“牵丝为媒”的婚姻佳话,故把媒人也叫“牵丝人”。此举看似风雅,实质却是以婚姻为儿戏,拿儿女终身大事开玩笑。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多见。
郎才女貌
婚姻讲究郎才女貌,在中国是一个很有影响的传统观念。如果追求这种文化意识的根源清代一妻一妾图,可以上溯到人类的远古时期。人类之初,人类在两性方面与动物区别不大。雌性在发情期,对雄性无任何选择,只要能与之交配就可以。雄性对雌性亦是如此。女性发情期的消失,是人类脱离动物界的标志之一。这时的女性,对交配对象开始有了选择。身体健壮灵活,能够找到较多食物的男性,为大多数女性所钟爱。生物进化使人的体毛开始减少,皮肤变得细嫩,美在人的肉体上逐渐显现出来。男人开始追逐身体苗条、容貌秀美的女人。男女双方对异性的选择标准,构成了郎才女貌观念的雏形。
对男子才的标准主要是看其官场上的能力,是否才能干练,能否仕途得意,飞黄腾达。或者看男子是否勇猛过人,武艺如何,有时通过比武招亲选婿。唐高祖李渊娶窦皇后时就是通过比武招亲的。北周时窦毅有一个十分钟爱的女儿,窦毅对其妻说“此女有奇相,何可妄嫁与人。”于是便在屏上画两只孔雀,凡来求婚者以箭射孔雀,能射中孔雀眼睛者便将女儿许嫁。求婚者先后历数十人,都未能射中。李渊来求婚时,搭弓引箭连发两矢,中孔雀二日,窦毅便将女儿许嫁给他。后来李渊起兵灭隋当了唐代开国皇帝,立窦毅女为窦皇后。《合璧事类》还记载王锷任辛果偏裨副将时,有一天打马,王锷驰骋酣畅,勇猛过人,“向天呵气,高数丈,若匹练上冲。”辛果对其妻说:“此极贵之相”,以女妻之。后世小说中以比武招亲选婿的故事很多,反映了古代人们把武艺高低视为选择配偶的重要才能标准之一。翻开中国文学史,历代小说传奇中无不是才子佳人结良缘,而“才子”的“才”主要体现在诗词歌赋和文章上。这种择婿选才的标准与中国古代“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及“学而优才子佳人瓷缸则仕”等传统文化观念有关,所以一直到明清乃至近现代都是如此。
在劳动人民阶层,择偶所重之“才”主要是看其生产技能如何。或善于农耕,或长于制作,能从事木工铁匠等技术劳动,或能经商,发家致富,或粗通文墨,能算会计账等等,都被视为有“才”之能人。能将女儿嫁给这样的男子,即使不能成为大富大贵之人,至少不会受冻馁之累。所以,择偶时对才能的要求并不高。像牛郎织女的神话传说,《天河配》、《天仙配》等戏曲能广泛流传,深入民心,正说明了劳动人民的普遍心态。
中国传统婚姻择偶观念中,对男子重才而不重貌。反过来男子择偶时对女子相貌要求却高于一切。《诗经》三百篇开卷第一首诗就是描写爱情的《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一位青年在河边看到一位妙龄女郎,马上就着了迷,当求之不得时,晚上便辗转反侧,睡不着觉。
对女性的审美标准又如何呢?古代文学作品中对此多有描述。古人认同的古典型美是,身材窈窕修长,皮肤如凝脂般柔滑洁白,五官不仅漂亮,而且神情妩媚多姿。宋玉《登徒子好色赋》更为夸张地描述了一位“东邻美女”。“天下之佳人莫如臣东家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太白,施朱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西京杂记》记载“卓文君姣好,眉色如望远山,脸际常若芙蓉,肌肤柔弱如脂”。总之,古代大量描写美人的诗文都是欣赏其皮肤光洁柔滑,身段曲线优美,再就是“娥眉”、“贝齿”、“素手”、“芙蓉面”之类的辞藻。《晋书·后妃传》记载晋武帝想给太子选妃,有的主张选贾公之女,有的主张选卫公之女。晋武帝认为:“卫公之女有五可,贾公女有五不可。卫家种贤而多子,美而长白;贾家种妒而少子,丑而短黑。”这是以女性身材修长皮肤白为美,以身材矮短皮肤黑为丑。在唐代传世的绘画、敦煌壁画以及考古出土的墓葬壁画中,凡仕女图、飞天等都是以体态丰满,发育健康为美。而宋代以后又以娇羞病态为美,其实,中国历史上对女性的病态美欣赏由来已久。《庄子·天运》中所讲的“东施效颦”寓言就很能说明问题,西施长得很美,因患心病,常蹙眉捧心,神态戚戚楚楚,而东施长得很丑,亦学西施蹙眉捧心的病态,所以被人嘲笑。后世遂以体弱多病的西施为女性美的典型。像《红楼梦》中的美女典型林黛玉和薛宝钗虽属两种不同类型,但共通的一点就是都整天不离药,一副病恹恹的神态。
古代女性的古典美大致可以归纳出几个要点:五官要明眸皓齿,体形要削肩纤腰,肌肤要洁白如霜雪,体态要轻盈柔弱,神态须妩媚娴静。在某种程度上说,以纤弱病态为美。
门当户对
“门当户对”在古代很长一段时间里,曾是左右婚配的一条重要准则。婚姻的门第观念在西周时已经出现。从先秦到唐代以前,婚姻讲究血统门第观念与阶级门第观念,但在魏晋南北朝时,特别讲究的是血统门第观念。唐代以后,门第观念主要表现为所处家庭家族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阶级门第观念。
西周时期的齐僖公曾经想把女儿嫁给郑国太子忽,郑国再三推辞不敢接受,问其缘故,太子忽说婚姻要门当户对,齐国大,郑国小,固不接受。这反映了当时的婚姻的门第观念。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曹魏推行“九品中正制”,按门第选才任官,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庶族”的局面,由此而对婚俗也产生了极大影响,使婚姻的门第观念达到了极盛时期。
名门大姓为了保住其显贵门第,不与庶族通婚,只在名门大姓中互相为婚,形成了门阀婚姻。血统与姻缘相结合形成了巨大的宗法官僚势力。这时缔结婚姻特别重视的是“血统”门第观念。在南朝,随东晋政权渡江的“侨姓”王、谢、袁、萧与本地的顾、陆、朱、张等家族是著名的豪门大姓;在北朝形成以崔、卢、李、郑为首的豪门大姓。在这些名门贵族的门阀婚姻中,一般都是名门大姓世代联姻,像南朝王、谢两家连续通婚联姻十余代,虽属近亲联姻,却人才辈出。北朝崔、卢、李、郑几个大姓也是相互为婚,为了维护其名门大姓的高贵血统,决不与庶族寒门缔结姻缘。若非名门望族出身,即使身居高位,家富百万,也难以与名门大姓攀亲。于是便形成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就连皇族之贵,帝王之尊,也以与名门大姓攀亲为荣。
《南史》记载许多公主都是下嫁王、谢、袁、张等大姓豪门的公子哥儿。相反,大姓中的有些人自认为血统高贵,并不把皇族女儿金枝玉叶放在眼里。如《梁书·王峻传》记载王峻之子王琮为国子生时,娶梁始兴王的女儿为妻。由于王琮学习很笨,为其他学生所嗤笑,皇帝下令让其离婚。梁始兴王还向亲家王峻抱歉地解释说:“此自上意,仆极不愿如此。”谁知王峻并不买皇族的账,立即声明他的祖上和外公家都是名门,“亦不借殿下姻媾为门户”。用不着与皇族联姻,我的门第已经够高了。
名门大姓的士族自视血统高贵,不肯与庶族通婚,而一些没有名望的庶族也自视甚卑,把与高门大姓攀亲视为无上光荣,往往不惜多纳聘金,采用各种手段与名门士族攀亲。像《北史·封述传》记载封述为儿子娶名门李氏之女,不惜钱财,及至儿媳过门,还欠大量聘礼,封述打碎神像赌咒发誓要还清聘金之数。封迷的另一个儿子因娶名门卢氏女,送聘金骡马已经很多,又送土地古玩。对方仍嫌不足,以至诉讼公堂。可以说为了达到娶名门士族女,不惜倾家荡产的地步。一些出身庶族的大官僚,即使能娶到名门士族罪犯的妻女,也要引以为荣。
姻缘
古人有言: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认为男女婚配是一种缘分,是命中注定的,这在中国古代的传统观念中有着相当深远的影响。《红楼梦》第57回:“自古道:‘千里有缘一线牵。’管姻缘的有一位月下老儿,预先注定,暗中只用一根红线,把这两个人的脚绊住,凭你两家那怕隔着海呢,若有姻缘的,终究有机会作成了夫妇。”上天不仅决定人的命运,而且管理着人的婚配。
古时形成的婚姻是前世姻缘和命中注定的观念,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这里面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古人迷信,承认在人世之外,还有一个主宰人间事务的神灵世界。人的一生命运都是上天的安排,也就是命由天定,不可改变。孔子有言: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讲的就是这个意思。人的命运决定于天,婚姻也应是如此。
《世说新语》记载:太尉郗鉴派门生到丞相王导家寻求佳婿,王导让他到东厢遍观子弟。门生归,对郗鉴说:“王氏子弟哪一个都不错,听说了选婿之事,都很矜持,只有一人,在东床坦腹而食,好似未知选婿之事。”郗鉴说:“此人正是佳婿。”一问原来是王羲之。于是郗鉴将女儿嫁给王羲之。这个故事说明了婚姻的偶然性。
《续玄怪录》记载:弘农令之女已举行过笄礼,准备嫁给卢生。卜吉之日,来了一个女巫。李氏之母问曰:“小女今夕嫁人。卢生常来,巫当屡见,你看他官禄厚薄?”巫者曰:“你所说的卢生,是那个长着长髯的人吗?”回答说:“是。”女巫说:“然而卢生不是夫人的子婿也!夫人的女婿,是中等身材,面目白皙,而无须。”夫人惊曰:“我的女儿今晚能够嫁人吗?”女巫日:“能。”夫人曰:“既是能够嫁人,为何又说女婿不是卢郎?”女巫答:“不知其由,卢郎最终不能是夫人的子婿。”不久卢郎送来彩礼,夫人恼怒女巫,让女巫看彩礼,女巫说:“婚事就在今天晚上,安敢妄言。”女方家人大怒,一同唾骂女巫,将其赶走。到卢郎乘着车前来,宾主礼毕,举行迎亲仪式,解佩约花,生忽然惊慌狂奔而出,乘马逃遁。众宾客追上劝阻,但怎么说卢生也不回返。主人素负气,愤怒异常,依恃女儿容貌出众,将客人全都邀请进来,把女儿呼出拜见宾客。其女儿容貌艳丽,天下少有。主人指着女儿说:“我这女儿岂是让人惊慌的人吗?今日不让她出来,别人还以为她长得像野兽那样丑恶。”众人没有不愤慨叹息的。主人说:“此女大家都已见过,宾客中愿有聘她为妻的,今晚即举行婚礼。”卢生幕宾郑某在座,起拜曰:“愿事门馆。”于是奉书择相,登车成礼。郑某的相貌,与女巫说的大致相似。几年后,郑某仕于京城,与卢生相逢,问其原因,卢生说:“当我见到她时,她两眼赤红,大如朱盏,牙长数寸,从口两边横出,这种容貌怎能不让我惊慌奔逃。”郑某听完,马上让妻子与他相见。卢生大惭而退,于是才知道“结缡之亲,命固前定,不可苟而求之也”。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婚姻是前世姻缘和命中注定的说法都是没有根据的。我们承认人类婚姻具有很强的偶然性,是不好预测的,但同时我们也认为,在现代社会里,婚姻是可以自主的,配偶是能够自由选择的。
鹊桥会
牵牛、织女也是婚神,其原生形态是先民的星宿崇拜。先秦时,拟人化的织女与牵牛的传说已广为流传,大约到东汉时,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爱情故事。
相传织女是王母娘娘的外孙女,她聪明俊俏、多才多艺,在天上编织美丽的云彩。牛郎是人间受兄嫂虐待的牧童。织女见牛郎忠厚勤劳,便下凡和他成了亲。从此他俩男耕女织,相亲相爱,还生下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王母娘娘得知此事,大发雷霆,把织女捉回天庭。牛郎将两个孩子一边一个放在箩筐里,挑起担子,急忙追上天去。王母娘娘见了大怒,立刻拔下头上簪子,在空中一划,牛郎和织女中间马上出现了一条波涛滚滚的大河。从此以后,夫妻两人,只能隔河相望,相对哭泣。后来玉帝动了恻隐之心,让他们每年七月七日夜相会一次。这一天,各地的喜鹊成群结队飞去,用自己的身体连成一座鹊桥,让牛郎、织女鹊桥相会。如今,夏日的夜晚,抬起头来还能在天空中看到那条茫茫的长河,人们叫它天河或银河,在银河的两边,还能看到明朗的织女星和牛郎星。再仔细看,还能在牛郎星的两边看到两颗闪闪的小星星呢,那就是牛郎挑在箩筐里的一双儿女。民间素有七夕乞巧的习俗,妇女们都要在自己的庭院里放只供桌,陈上瓜果,焚香点烛,礼拜双星,希望从织女和牛郎那里乞得智慧和巧艺,这一天也就成了民间的乞巧节。乞巧节又称为女儿节、少女节或情人节,而牛郎、织女也就被看成了象征爱情忠贞、婚姻美满的天神。过去许多地方建有织女庙,尤以苏州太仓的织女庙最为闻名,青年男女到织女庙去膜拜,祈求甜蜜的爱情和美满的婚姻。
很显然,这个传说以及由此形成的民间习俗,已经脱离了原始的星宿崇拜。人们依据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家庭模式,创作了牛郎织女的夫妻形象。但他们一是仙女,一是凡人,实际上代表了地位悬殊的两个阶层,而阻挡在这对恋人中间的王母,正是坚持按照“门当户对”等传统尺度操纵儿女婚姻的封建家长势力的代表。对牛郎织女的同情,不啻是对纯真爱情的歌颂;而鹊桥相会的结局设计,其实就是对婚姻自主的美好向往。为此,学者们多认为这个传说的思想主题是青年男女为争取爱情与婚姻的权利,同强大的保守势力作不懈的斗争,因而在旧时的各种婚神崇拜中,又数牛、女崇拜最富有积极意义。
拜月神
在漆黑的夜晚,皎洁的明月就像一盏宫灯,将光明洒向人间,月球上斑驳的黑影,更触发过古人的无限遐思。古人将月球上的黑影想像成月中的一只兔子。后来《淮南子》中更说“月中有蟾蜍”。人们还想像出了月中白兔捣药的故事,白兔捣的是一种神药,月亮能死而复生,就是这种神药的作用。
和月亮相关的传说最为著名的当推嫦娥奔月。据说嫦娥就是射日英雄后羿的妻子。有一次,后羿从西王母那儿讨来了不死之药,结果却给嫦娥偷吃掉了。而嫦娥偷吃了不死药后,便不由自主地飘上了万里碧空,落到了月亮上,成了嫦娥仙子。月宫中尽管殿阁巍峨,却十分寂寞,广寒宫里只有一只玉兔、一颗桂树和一只蟾蜍。真是“嫦娥应悔偷灵药,碧海青天夜夜心”,每逢中秋嫦娥都要走出广寒宫,轻展愁眉,对人间眺望一番。那月亮上的阴影,据说就是广寒宫和高大桂树的影子。每到中秋之夜,月宫中的桂花开了,还常常有桂子从月亮上掉落到人间来呢。
据古书记载,我国很早就有“朝日夕月”的仪式,对月神的信仰就源于这种原始的天体崇拜。月神又叫做月光娘娘、太阴星主、月光菩萨等。圆圆的月亮象征着人间的团圆,热恋中的男女常在月下定情,发誓永不分离,分处两地的夫妻常向月神祈求团圆。《西厢记》里的崔莺莺也对月祈拜,祝祷能与意中人相遇。我国某些少数民族也有“跳月”、“坐月”等习俗,将婚恋大事与月亮联系在一起。
月老
“月下老人”简称“月老”。俗话说“千里姻缘一线牵”,这句话就出自于月老的传说。
唐代李复言在《续幽怪录·定婚店》中就记录了这样一个月老的传说。
从前有个叫韦固的人,年少未娶。一天夜晚经过宋城时,遇到了一位倚囊而坐、正在月光下翻阅书卷的老翁。韦固感到好奇,就走上前去问老翁在读什么书,老翁告诉他说:“这是幽冥之书,烈女殉夫是关于天下婚约的书呀。”韦固又问老翁,囊中那一根根的红丝线有何用处,老翁说是用来拴夫妻两人的脚的。任凭男女两家有深仇大恨,分处天南地北,只要将这红丝绳一系到双方的脚上,最终必会结成姻缘,而且无法改变。还告诉韦固,说他将来的妻子是离这儿不远的北面一位卖菜人陈大妈的女儿。
韦固在老人的指点下来到菜场,只见一位卖菜的老姐怀抱着一个两岁左右的女孩,女孩长得十分难看。韦固心想,我怎能要这么难看的一个女孩为妻呢,但他听老翁说过,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却怎生是好?想来想去没有其他办法,一怒之下,就想出了个让家奴去刺杀她的下策。家奴听命而去,在女孩额头刺了一刀,不及细看,就急着逃走,却不知只刺伤了女孩眉心的皮肤。
14年后,韦固因受父荫,得了官职,刺史很看重他,就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了他。刺史的女儿长得花容月貌,只是眉间常常贴着个花钿月下老人。韦固觉得奇怪,便问她缘故,妻子告诉了他自己年幼时曾被贼人刺伤眉心的事。韦固听罢惊讶不已,就将自己遇到月下老人,指使家奴行刺的事一一说了出来。两人认为缘分前定。于是更加恩爱。从此,人们就将“月老”看做主管婚姻之神来加以膜拜。
过去婚姻必有媒妁,因而“月老”在民间又成了媒人的别称,以至流传至今。在《红楼梦》57回里,薛姨妈对宝钗、黛玉说得更玄:“我的儿,你们女孩家的哪里知道,自古道:‘千里姻缘一线牵’,管姻缘有一位月下老人,暗里只用一根红线把这两个人的脚绊住,凭你俩家那怕隔着海呢,倘若有姻缘的,终究有机会做成夫妇。这一件事,都是出人意料之外。凭父母本人有意愿了,或是年年在一处,以为是定了的亲事,若是月下老人不用红线拴的,再不能到一处。”也许是曹雪芹让薛姨妈说这番带有预言性的话,以预示宝、黛的爱情悲剧。
由于受传说和宿命论的影响,姻缘命中注定,曾是我国带普遍性的婚姻观念。如冯梦龙《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开篇所言:“自古姻缘天定,不繇人力谋求。有缘千里相投,对面无缘不偶。”
“姻缘天定”的观念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但如从另一个角度去看,这些虚幻的传说,神秘的定论,岂不正反映了封建社会青年男女在媒妁婚面前无可奈何和无能为力的心情,以及他们对坚贞爱情的执着追求。
氤氲大使
民间传说中的另一位婚姻神是氤氲大使。宋代陶毅笔记小说《清异录》中记录了一个氤氲大使的故事:
有一个叫朱起的青年暗暗地爱上了一个叫宠之的女子,然而两个人要相爱,却障碍重重,朱起因此郁郁寡欢,神思恍惚。一天他送来访的朋友,直送到了郊外,和朋友分手后便独自一人回家。路上遇到一个青巾短袍、挑着个药篮的道长。道长对他看了又看,相了又相,终于走近他身旁,对他说道:“郎君亏得遇我贫道,否则危矣。”朱起听他这样一说,不禁吃了一惊,即刻下马作揖,问个究竟。那人说:“你有心事,请跟我直说,我可以给你解难。”朱起便把他和宠之的事告诉了道长,那道长叹道:“世上的男女姻缘,都由缱绻司总揽,那儿的长官叫氤氲大使。有缘分的男女,要下了鸳鸯牒才会成功。我把你的事跟他说去。”分手时,青巾道长从篮子里取出一把扇子,对朱起说:“这把扇子叫坤灵扇,你去探望宠之时,只要以扇遮面,人家就看不见你了。自此以后,你们七日可得一见,15年而止。”朱起回去后,试用道长教他的方法,果然灵验,从此和宠之相会,来去无阻。15年后,宠之病逝。
这个故事传播以后,人们对氤氲大使的膜拜就更虔诚了。氤氲大使似乎比月老更近人情,月老系定的“结婚结”不容更改,氤氲大使却还容人说情,似乎显得更富同情心。
海神潮神
《金瓶梅词话》第八回,写到西门庆与潘金莲勾搭成奸以后,又娶了孟玉楼,一连数日未到潘金莲处,弄得她“唉剔银灯,睡不着。短叹长吁,翻来覆去”。于是她在百无聊赖之际,操了琵琶,自弹自唱了一曲《绵搭絮》:“心中犹豫,展转成忧。常言妇女痴心,惟有情人意不用。是我迎头和你把情偷,鲜花付予,怎肯甘休?你如今另有知心。海神庙里,和你把状投。”
词中倾诉了她的满腔委屈,更提出了“海神庙里,和你把状投”,要请海神来评断他们的私情纠葛。海神庙无独有偶元人尚仲贤所写的杂剧《海神庙王魁负桂英》,也将海神和男女情爱联系到了一起。
《王魁负桂英》取材于宋代民间传说:妓女桂英深爱书生王魁,资助他安心读书,进京赴考,但王魁得中状元以后,贪图荣华富贵,终将桂英抛弃而另攀高门。王魁进京赶考前,曾和桂英双双到海神庙赌誓,后来王魁变心,桂英满腔悲愤,自杀前又到海神庙中,向海神控诉王魁的薄情负心。
显然,民间曾将海神看做是一个能对婚姻爱情做出公正裁决的神。
潮神也曾被人视为婚姻之神。明代文学家冯梦龙《警世通言》第23卷《乐小舍拼生觅偶》就写了一个潮神促成婚姻的故事:乐和与顺娘自小同窗,情意相笃,私下结为夫妇,但由于两家门户不当,一直未能正式议亲。乐和闻说潮王庙有灵,就偷偷买了香烛果品前去祭祀,祈祷潮王让他与顺娘能成伴侣。一次观潮时顺娘被潮水卷入江中,乐和情急之下也跳下江去,两人被潮王救上江岸,终于结成眷属。因此,潮神也是人们崇拜的婚神之一。
膜拜神
民间婚礼中有许多的膜拜神,如天君、地司、和合二仙、轿神、灶神、床神等。
我国传统习俗,行婚嫁大礼时定要膜拜天君、地司。
天的高不可攀和地的无比深厚,天的无所不包和地的无处不在,给人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春去冬来,花开花落,人世间的男男女女来了又走,走了又来,更迭了一辈又一辈,然而,天地却永无竞日,永不衰老。难怪痴情男女总要将自己的爱情以地老天荒来赌神发咒。膜拜神灵昼夜阴暗由天主宰日月星辰在天上运行,风暴雷电从天而降。天似乎掌握着世间的一切运动变化,神秘莫测。高山大海由大地负载,草木五谷由大地萌发,飞禽走兽由大地抚育。凡此种种都使人感受到天地的无比威力,人们敬仰它,且被它慑服。人类社会早期,人们无法解释大自然的种种奥秘,便将对人类自身的粗浅认识转化成了对自然的认识,这样便产生了一个人格化的天和一个人格化的地。人格化的进一步发展,就创造出了一个在天堂里主宰着天上和人间一切事务的至高无上的神——天公和一个主宰着地上祸福的神——地母。天君、地司,就是民间对天公、地母的称呼。
婚礼中对天君、地司的膜拜,具有多重意义。一是希望婚姻爱情像天地一样的永恒不变;二是请天地来作婚姻的见证,表示婚姻大事的庄重严肃;三是认为天地能洞悉人间一切,能赏善罚恶,向天地膜拜,是请天地来检查,如谁背叛了这婚姻,就让天地来惩处,表达了对婚姻爱情的忠贞不贰。天地是中国民间婚礼中必不可少的膜拜对象,因此“拜天地”也就常被用作了婚礼的代称。
在苏南地区,特别是苏州人举行婚礼时,喜堂正面的墙上一定要悬挂和合二仙的画像。二仙形象是两个胖乎乎的男孩,蓬头笑面,一个手持荷花,一个捧着圆盒。
苏州人认定,和合二仙就是枫桥寒山寺的寒山、拾得二僧。民间传说他俩原居北方僻远乡村,虽为异姓,却亲如兄弟。后来,寒山与拾得同时爱上了一个女子,却相互并不知晓,待到临近婚期才真相大白。于是善良的寒山便弃家出走,来到苏州枫桥镇,削发为僧,结庵修行。拾得知其良苦用心,便也舍下恋人,到处寻觅寒山,后来听说寒山在苏州枫桥,便也到了枫桥镇。他折了一枝盛开的荷花前去会面。寒山见拾得到来,也兴奋不已,连手里捧着盛放斋饭的圆盒也来不及放下,就迎了出去。两人相见,不禁大喜,相向而舞。拾得于是也入了空门当了僧人。直到现在,寒山寺里还保存着一块青石碑,上面刻着他俩的画像和名字。老百姓称之为“荷盒二仙”。“和、合”实为“荷、盒”谐音,苏州人将他们视为夫妻和合之神,作为婚礼时膜拜的对象。苏州人结婚,一定要拜天地与“和合”。拜天地以示庄重;拜“和合”,祈求夫妻情感笃厚,和谐好合。
过去迎娶多用轿,新娘要坐了轿,开始一种全新的生活,夫家则将由花轿迎来一名新的家庭成员,嫁娶人家就有了祭祀轿神之举。过去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产物,以后夫妻能否和合,生活是否甜美,谁也没有把握,因此往往大家心中都充满了对未来莫名的紧张和恐慌,这种紧张和恐惧很自然地就转换成了对各种神灵的祭祀和膜拜,对轿神的祭祀便是其中之一。
灶神,又叫灶君、灶王。过去烧饭、煮菜多用灶,一般人家的灶头上边、烟道前面,都有一个小小的神龛,神龛里就供着灶神的神位。灶神在汉代以前,曾和火神混而为一。灶最根本的功能是以火煮食。人类利用火来烧煮食物之初,恐怕并无专门的灶具,因此灶和火的概念是很难分清的。据古书记载,灶神原是女性,从中似乎可以窥见母系氏族的影子,也说明灶神信仰是十分古老的习俗。到汉代以后,灶神的职能已经从掌饮食,演变为主祸福了。据说,灶神每年都要上天向玉帝汇报所在人家的善恶,玉帝就根据灶神的汇报,对每个家庭进行奖惩。因此,对这样一位事实上掌管着一家祸福的灶神,人们当然不敢掉以轻心。迎娶新人,请喝喜酒,当然不会忘掉他。对他进行祭祀,也无非是希望他能对新婚夫妇多多关照。消祸降福。
喜床是婚后睡眠和过夫妻生活的重要所在,事实上古人也知道性生活的和谐与否,常常直接关系到婚后夫妻的感情和家庭的安宁,因此传统婚礼中有祭祀床神的习俗。据说,床神有两位,即床公、床婆。俗有所谓“男茶女酒”之说,以为床公喜茶,床婆好酒,所以祭祀时要供土茶酒果饼。人们认为,祭祀了床神,“床第之私”就能安泰快乐,婚姻久长,当然也可高枕无忧了。
轿神、灶神、床神都是人造物崇拜的产物,它的历史已经非常的久远了。过去的婚姻嫁娶制度,难免会使人有许多的忧虑,现实的担忧和期望,使这种古老的习俗得以延续。
婚书
婚书,现在称作结婚证书。几乎历代法律都规定,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必须到有关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否则,婚姻将不受法律保护。
顾名思义,婚书应在文字形成以后才能产生。文字是婚书构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此之前,缔结婚约有无凭证等物,现在还没有实物能够给予说明。婚书的出现,是姻婚在法律程序方面的进步。但同时也表明,因婚姻问题男女双方发生争执已很常见。
据《周礼》记载,周朝管理婚姻事务的官职为媒氏。媒氏负责书写颁发婚书。《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管万民之判。”郑玄注曰:“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清代学者俞樾认为,这里的判即是判书。周朝时的婚书,一般写在一片竹简或木简上,然后把它分开,男女双方各拿一半,作为婚姻的法律凭证。
婚书分官方婚书和民间婚书。民间婚书又叫私约,是指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未去上报官府,只是双方与中间人私下签署的婚约。对待私约,各代朝廷态度不一。有的明令禁止,不予承认。有的较宽容,承认私约有效。其实在民间,私约婚书一直盛行不止。
古代婚书的样式,现在能见到的是敦煌发现的婚书,时代大约为唐代。更早的婚书如何书写,已不得而知。敦煌婚书分正书和别纸。男家请求婚姻叫通婚书,女家允诺叫答婚书。通婚书和答婚书统称正书。双方正书之外各附别纸。男方别纸写上男性当事人的情况,女方别纸写女性当事人的情况。主要内容是年龄、在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几、是否婚配过、性格如何等。实际上正书多是虚文套话,真正内容倒是在别纸上。
宋代婚书与敦煌婚书相比,有了很大发展。婚书分草帖子和细帖。细帖又称定帖。媒人先将草帖转送男女各家,双方都无异议,开始过细帖。男家细帖要将自家三代的姓名、官位、缔结婚姻的是第几男,以及他的官职品位、生年、生月、生日,父母是否健在,父母如不在由何人主婚,本人有什么田地财产,送多少聘礼等,都要写得清清楚楚。女方的定帖与男方大致相同,只是把聘礼改为嫁妆。定帖写好后要装在彩盒里,择日由媒人送给对方。顺序是男先送,女后送。双方送过定帖,婚约便开始生效。
宋代婚书奠定了我国古代婚书的书写格式。历经元明清三代,直至民国,先草帖后定帖的婚书程序,在民间一直流行未变。
新婚哭嫁
哭嫁作为一种民俗事象,全国很多地区都有。哭嫁是说新娘在出嫁的当天,有些地区或民族,是在出嫁的前一二天,要不断地哭诉。直到被接娶到新郎家门,哭诉才算结束。哭诉内容由自己选定,有一些方面有固定的格式。婚姻在中国人的眼中,是人的终身大事,无论是娶亲,还是嫁女,人们一律称作喜事,恭贺时称作大喜。婚礼是充满喜庆欢乐的民俗活动,然而为什么在一些地区流行新娘哭嫁呢?这里面的文化内涵是什么呢?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哭嫁源于掠夺婚。掠夺婚亦称抢劫婚,是人类远古时代的一种婚姻形式。人类祖先为了避开婚姻上血缘近亲,开始向其他民族部落寻找配偶,抢掠是其中的一个方式。现在的很多民族都经历过这个历史阶段。
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掠夺婚把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带入婚姻关系,这种婚姻的优越性和社会价值是前所未有的。然而从女人的情感角度看,这无疑是一种野蛮的强制性婚姻形式。可以想象,遭到突然抢劫的女子,是怎样的惊骇恐慌和痛哭流涕。由恐惧到哭泣,这是一种心理过程,也是一种没有办法的抗争。女人的武器是眼泪,在这里是实实在在的。面对武力和强暴,她们没有别的选择,哭是惟一的反抗。从此往后,哭与嫁便结下不解之缘,年复一年,代代相传,形成后世的哭嫁风俗。
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掠夺婚这种婚姻形式早已消亡。虽然现代世界仍然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抢婚,但在本质上已不同于古代的掠夺婚,即由原来的真抢转变为一种迎亲仪式。问题在于,产生于掠夺婚时代的哭嫁,为何没有随着掠夺婚的消亡而绝迹。现在看来,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民俗文化的传承性。哭嫁像其他民俗事象一样,传承性比较强。二是哭嫁的社会基础依然存在。掠夺婚虽然消亡了,但广大妇女并没有因此而获得婚姻自由。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哭嫁得以传承便不足为奇了。
中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哭嫁风俗各式各样,哭嫁形式也不尽相同。如果以哭嫁的当事人划分,有两种形式:
母女对哭。这种形式下母女二人都是哭嫁人。主角一般是母亲。母亲哭唱一段,女儿应和一段。也有母女同时哭唱的。
亲友陪哭。陪伴哭唱的亲友都是女性,人数不固定,少者三五人,多者一二十人。有独唱,有对唱,也有合唱。亲友陪伴哭唱,表现了女性的共同命运和相通的情感。
以哭嫁本身来划分,有四种形式:
只哭不唱。即哭嫁时没有唱词。有时新娘低声哭泣或大声嚎啕,母亲一边陪伴垂泪。有时则母女俩抱头痛哭。这种情形多见于城镇。
只唱不哭。即以歌当哭。唱歌人大多不是新娘。这种只唱不哭的哭嫁形式,多见于少数民族。广西毛难族嫁女时,由女歌师唱《折被歌》。畲族人在喜宴上,要由新娘的嫂子代她唱《敬酒歌》。晚上还要摆歌台,青年男女长夜对歌。
有哭有唱。这是一种最典型的哭嫁形式。哭嫁时似唱非唱,似哭非哭。把说白、哭诉、歌唱融为一体。唱词既有固定内容,又可即兴发挥,节奏自由,抒情性强。江西大部分地区流行这种哭嫁形式。
有歌有舞,又哭又唱。这种哭嫁形式参加的人比较多。在有组织的情况下,新娘与姐妹们一道,放声哭娘,尽情歌舞。姐妹们献歌献艺,真诚祝贺。场面欢快热闹。
哭嫁习俗离不开哭嫁歌。近些年,民间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搜集整理出许多哭嫁歌。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
诉说包办婚姻的痛苦;
对妇女地位低下表示愤慨;
歌唱伙伴之间的友情;
指责媒人花言巧语;
对新娘的教诲和祝福。
从整体上讲,哭嫁歌的内容是积极健康的。当然,其中也有一些较陈旧的观念。二些传统的哭嫁歌,由于歌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它们的传承意识就日趋淡漠。
封建社会是哭嫁习俗的兴盛期。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婚姻的缔结,主要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人必须遵循三从四德,婚姻悲剧时有发生,而哭嫁给新娘提供了一个宣泄不满的机会。这是哭嫁在封建社会之所以盛行不衰的重要原因。
进入现代社会后,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提高。除了一些落后地区父母包办婚姻还较为严重外,恋爱自由和婚姻自主是社会普遍认同的准则。婚礼成为名副其实的人生大喜,哭嫁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基本消失。因此,在现代社会,走向没落是哭嫁习俗不可扭转的趋势。
红盖头
盖头又称盖巾,是新娘在婚礼上的重要饰物。娶亲花轿来到,新娘先拜别父母,然后用红巾蒙首,让伴娘搀扶上轿。来到夫家,举行婚礼。新郎亲手揭开盖头,二人正式相见。
新娘为何用红巾蒙首,事情多少有一点说头。汉魏时期,天下纷争,战火连绵不断,民间娶亲有时根本无法照礼仪行事。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婚事一说定,便用纱巾将新娘的头蒙上,新郎将新娘接回,到家后揭开新娘纱巾,新娘拜见公婆,新郎和新娘便成为合法夫妻。这种方式本是为速成而采用的一种权变方式,不曾想影响却很大,新娘结婚时头顶红盖头逐渐演化为一种礼俗。
这种简易的婚礼形式古时叫拜时。唐人杜佑在《通典》卷五九中说:“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及东晋,咸有此事。按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蒙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六礼悉舍,合卺复乖。”
晋朝时,拜时婚盛行一时。这时不仅是因为战乱,还因为丧事。礼俗规定,男女双方家庭有丧事,不能在服丧期内婚嫁。而古代丧期太长,很多家庭等不得,便冒丧举行拜时婚。直到近现代,在父母丧期婚嫁,婚礼也讲究简易。
新娘盖头由谁来揭开,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也有不同的风俗。宋朝时是由至亲中的双全女亲来揭开新娘盖头。《梦粱录·嫁娶》中说:“其礼官请两新人出房,诣中堂参堂,……并立堂前,遂请男女双全女亲,以称或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这里有祈求吉祥之意。吴地东莱一带的婚俗,新娘盖头要由婆母揭开。朱轼《仪礼节略》中说:“吴东莱婚礼,婿妇交拜后举蒙头,遂就坐。按内则,女子出门必拥闭其面,蒙头即拥面也,俗谓之盖头。以锦为方帕,横直四尺,女辞父母,拜毕,即以帕盖头,升车至夫家。交拜,必姆为去之。乃合卺。”
但最普遍的习惯,还是新郎亲手为新娘揭开盖头。根据《通典》的说法,唐朝时新娘的盖头是“夫氏发之”,宋人朱熹也主张揭盖头的人应是新郎,“妇拜,婿答拜,婿为举蒙头。”《红楼梦》第九十七回:“傧相请了新人出轿。宝玉见新人蒙着盖头,喜娘披着红扶着。……傧相赞礼,拜了天地,请出贾母受了四拜,后请贾政夫妇登堂,行礼毕,送入洞房。……宝玉此时到底有些傻气,便走到新人跟前说道:‘妹妹身上好了?好些天不见了,盖着这劳什子做什么!’欲待要揭去,反把贾母急出一身冷汗来。宝玉又转念一想道:‘林妹妹是爱生气的,不可造次。’又歇了一会儿,仍是按捺不住,只得上前揭了。喜娘接去盖头。”曹雪芹的这段描写相当生动具体,新娘薛宝钗的盖头是由新郎宝玉亲手揭去的。
新娘红巾蒙首,始是出于权变,后习而成礼成俗。这里面既有模仿行为,又有追求美学的强烈意识。红色是喜庆,是鲜艳。蒙首是含蓄,是朦胧。在盖头揭开之前,人们对新娘的容貌只能去想象。可以想其丑,也可以想其美。这种悬念为新婚增添了无穷魅力。
结发
结发又称合发、合髻。《古诗源》载汉代苏武诗云:“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这说明汉代已把结发和婚姻联系在一起。唐宋两朝承袭前代风俗,婚礼中流行举办结发仪式。敦煌女夫词中有合发诗一首,其词云:“本是楚王宫,今夜得相逢。头上盘龙结,面上贴花红。”杜甫《新婚别》:“结发为君妇。”北宋欧阳修在谈到婚姻礼俗时,曾提到合发之俗。但当时欧阳修对结发兴起的缘由和目的,表示出有些茫然不解。
前人对结发有三种解释。
一种解释说,结发是束发的意思。古代男女幼时披头散发,或略加梳理,到成年时才把头发束起来。男子二十岁加冠,女子十五岁著笄,笄是束发用的簪子。及笄即是女子许嫁之年。刚一成年就结婚,夫妻双方自然都是元配初婚,这样的夫妻称为结发夫妻。
另一种解释说,古代女子许配给人家后,便用一根丝绳把头发束起来,表示自己已有婆家。到举行结婚典礼时,由丈夫亲手解下头绳,重新梳理头发。这种仪式被称作结发。
还有第三种解释,新婚时男女双方备剪下一绺头发,结在一起作为夫妻恩爱的信物。按宋人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的说法,男人剪左边头发,女人剪右边头发。许多冲破封建礼教而自由相爱的青年男女,为了表示对爱情的忠贞,常模仿婚礼中的结发仪式,剪下头发绾作同心结。唐代女诗人晁采的《子夜歌》对这种情形有生动的歌咏:“依既剪云鬟,郎亦分丝发。觅问无人处,绾作同心结。”这种由头发挽结成的信物,大多保存在女方手中。
这三种解释各有各的道理,很有可能这三种文化形态在历史上都存在过。
交杯酒
在婚礼仪式中,新郎新娘喝交杯酒是一项重要活动。喝交杯酒,古时叫做合卺之礼。周朝时这种仪式十分盛行,并被收入官方的礼典。《周礼·昏义》:“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卺是用葫芦做的酒具。每逢娶亲,人们便取来大小适中的葫芦,居中分开,成为两瓢。新郎新娘各持一瓢,瓢里装上酒,新婚夫妻举瓢同时共饮。饮后将两瓢合为一体,谓之合卺。是饮酒,“合卺而”,就是饮合卺酒的意思。这是葫芦崇拜文化的一种流变。葫芦形圆仔多,类似于十月怀胎的孕妇。在古代的洪水神话中,人类被洪水淹灭,只有一对兄妹因躲进葫芦中才死里逃生。后来兄妹结为夫妻,再创人类,成为人类始祖。葫芦与人类生殖有密切关系。新婚时行合卺之礼,即是预祝新郎新娘婚姻圆满,子孙兴旺。
不同时代喝交杯酒的形式也都各不相同。在唐代,喝交杯酒时,让两个小男孩充当卺童,两人手里各捧一个小瓢,瓢里斟上酒,一个卺童说:“一盏奉上女婿。”另一卺童说:“一盏奉上新娘。”新郎新娘接过对饮。用一对幼儿做卺童,既寓有童贞之义,又暗含求子之情。
宋朝时,喝交杯酒已不太爱使用瓢具,而是换为酒杯。用彩色丝线将两个酒杯连系在一起,杯内注满酒,新郎新娘各持一杯,同时先喝下半杯,然后换杯,接着再同时喝下余下的酒。彩色丝线有千里姻缘一线牵的含义,也是表示二人心心相连,同心同德。换杯换酒,交叉而饮,含有二人合一、永不分离的意义。也有人将系杯的彩线换成彩绸,中间系上同心结。这种喝交杯酒的形式,一直流行到近现代。
进入现代以后,喝交杯酒又出现一种新的方式。两个酒杯倒满酒,新郎新娘各取一杯,面对面站着,用拿酒的手臂相互套折着,同时喝下杯中酒。喝完后手臂放开。这种喝交杯酒的形式,使新郎和新娘有了身体上的直接接触,因而更具有象征意义。
听房
听房俗称听壁角,即是在新婚之夜,新婚夫妇的亲属或邻舍偷偷在窗外倾听新郎新娘的动静,包括语言交流和行动,中心是倾听新婚夫妇第一次性生活是怎样进行的。倾听人将把听到的情况,添枝加叶,作为笑料给予传播。听房与闹洞房有异曲同工之处,文化渊源也大致相似,都是群婚文化的一种变异形态。所以有人把听房纳入闹洞房范围,但实际上二者还是有差别的。
听房风俗开始被记载下来是在汉代。《后汉书·列女传·袁隗妻》中载:袁隗是袁绍的叔叔,曾官至太傅。袁隗的妻子是大学者马融的女儿,名字叫马伦,年少时就以才辩出名。马融家世丰豪,马伦出嫁时送了许多嫁妆。在新婚之夜,袁隗对马伦说:“妇人的责任只是主持家务而已,你的嫁妆过于珍奇华丽了吧!”马伦说:“这是双亲的特别垂爱,怎好违命呢?夫君如若钦慕鲍宣、梁鸿那样高行之人,妾亦愿模仿少君、孟光之事。”袁隗又说:“若弟弟先于兄长娶妇,一定会受到世人耻笑。你姐姐现在还未出嫁,你反而先出嫁,这样好吗?”马伦回答说:“我姐姐行为高雅,不同凡俗,至今还未遇到好的配偶。我则行为鄙薄,大致说得过去就能出嫁。”袁隗又说:“你父亲学穷道奥,文为辞宗,但在做南郡太守时,却对理财毫无办法,何邪?”马伦答道:“孔子大圣,不免叔武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恕,我父亲这样,自然是应该的。”袁隗见难不倒马伦,只好默然不语。听房人听到这段对话,也感到惭愧。
前人曾以听房为题,编撰了一段笑话:
有一县长新婚,洞房设在县署,县署打更的更夫为了听壁角,整夜没有打更。县长因为未听到打更的锣声,第二天早上唤更夫来问:“你昨夜为何没有打更?”
更夫立即答道:“我打更了,而且有事为证。”
县长:“你说一更有何事证?”
更夫:“我打一更时,听得老爷和太太在欣赏山川景物。”
县长:“是如何情形?”
更夫:“听得老爷和太太一问一答的‘这是什么?’‘这是双峰竞秀。’‘这是什么?’‘这是石涧温泉。’以下就没有听明白了。”
县长:“二更时呢?”
更夫:“我打二更时,正值老爷太太挂对联!”
县长:“你怎么知道?”
更夫:“听得太太对老爷说:‘下一点,还稍下一点,好了。’这不是挂对联吗?”
县长:“唔,三更时呢?”
更夫:“我打三更时,老爷宾馆来了贵宾。”
县长:“有何凭证?”
更夫:“听得太太连声的在叫‘哥哥,哥哥’,必定是舅老爷来了。”
县长:“四更时呢?”
更夫:“我打四更时,老爷方下馆子,正在会帐。”
县长:“怎见得呢?”
更夫:“听得老爷说:‘我揩(开)我的。’太太也说:‘好,就各揩各的吧!’这不是会帐吗?”
县长:“五更时呢?”
更夫:“我打五更时,听得老爷有倦勤之意。”
县长:“胡说,那有这回事?”
更夫:“我听得清清楚楚,太太问老爷:‘你再干吗?’老爷回答:‘我不干了。’这不是倦勤吗?”
更夫说完,把打更用的小锣向县长的办公桌上一甩,大声说道:“我一定和老爷同进退,现在老爷既是不干了,我也决心下野。”
听房习俗从古至今一直流行未断。有的人甚至藏在床底下,将新婚之夜的情形偷听得一清二楚。《阳原县志》载:“迄新夫妇共寝之际,屋外尚有窃听情词,以作翌日戏弄资料者,谓之听房。”清人黄祖轩《游梁琐记·县内奇案》:“凡合卺初夜,以听房为喜兆。”既以有人听房为喜兆,此种风俗岂能断绝?但很多人还是认为听房有失文明。《野叟曝言》第94回载,皇姑在答应嫁给兰哥之前,便与男方约法五章,第三条就是“成婚之夜不许吵房、听房”。刘真《春大姐》:“村长赵金山也强硬地说:‘去去去!今晚谁也不许听房,这几天他们太辛苦了。你们心疼人家,等你们娶媳妇时,人家才能心疼你们。”社会文明的进步,使听房逐渐失去存在的空间。
新婚验红
新婚验红,即是在新婚之夜的开始,由新郎的母亲或至亲年长女性,把一块白色布帛交给新郎,用于擦拭新娘因初次性交处女膜破裂后出现的血滴。到第二天早上,新郎拿着带有血迹的白色布帛,交给父母和亲友们查验。人们看到血迹布帛,知道新娘贞节完美,便向新郎新娘表示祝贺,这时新娘也会感到非常荣耀。
封建社会特别看重女性的贞节,保持贞节是妻子对丈夫应尽的义务。处女童贞在婚前得到完好的保护,是女性守贞的第一阶段。封建伦理道德要求女性要守贞从一,守贞就是要保证新婚之夜是处女身,使丈夫享有初夜的权利。新娘的处女童贞是她在夫家立足的基础,也是保障她与丈夫白头偕老的先决条件。
人类在初始阶段实行乱婚,男女自由婚配,无所谓处男处女。男性娶亲重视女方是否为处女,要求女性婚前守贞,大概是在商周时期形成的观念。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则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庄子·逍遥游》:“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处子即处女。把神人喻为处子,反映出当时人们对处女十分推崇,认为处女最为冰清玉洁。《荀子·非相篇》:“今世俗之乱君,乡曲之儇子,莫不美丽姚冶,奇衣妇饰……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战国策·燕策》:“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这种涉及处女事情和说法能够多次见之于文字,也说明人们对处女的注意。
西汉中期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的伦理道德得到官方的承认,人们对妇女守贞的要求更加严格,新娘应为处女是社会普遍认同的准则。《赵飞燕外传》载:“赵后飞燕,父冯万金,祖大力,工理乐器,事江都王协律舍人……江都王孙女姑苏主,嫁江苏中尉赵曼,曼幸万金,食不同器不饱。万金得通赵主。主有娠。曼性暴妒,且早有私病,不近妇人。主恐,称疾居王宫,一产二女,归之万金,长曰宜主,次曰合德。然皆冒姓赵。宜主幼聪悟,家有彭祖分脉之书,善行气术,长而纤便轻细,举止翩然,人谓之飞燕……飞燕通邻羽林射鸟者。飞燕贫,与合德共被。夜雪,期射鸟者于舍旁,飞燕露立,闭息顺气,体温舒亡疹粟,射鸟者异之,以为神仙。飞燕缘主家大人得入宫,召幸……及幸,飞燕瞑目牢握,涕交颐下,战栗不迎帝,帝拥飞燕三夕,不能接,略无谴意。宫中素幸者,从容问帝,帝曰:‘丰若有余,柔若无骨。迁延谦畏,若远若近,礼义人也。宁与女曹婢协肩者比耶。’即幸,流丹浃藉。私与燕曰:‘射鸟者不近汝耶?’飞燕曰:‘吾内视三日,内肌盈实也。帝体洪壮,创我甚焉。’飞燕自此特幸后宫。”赵飞燕是汉成帝的皇后,赵飞燕与汉成帝是怎样度过初夜,笔记小说家之言不可全信。但有一点可信,不是处女是不允许进皇宫的,破身女进了皇宫也不会有好下场。
新婚之夜新娘破身见红,称作元红、新红、喜红。用素色绢帕类验红的风俗兴起于何时,目前很难确定。元人陶宗仪《辍耕录》里,有一段记叙验红的故事:“一人娶妻元元,袁可潜赠之《如梦令》云:‘今夜盛排宴席,准拟寻芳一遍。春去已多时,问甚红深红浅,不见,不见!’”通过这段故事可以知道,在元代新婚验红已是较为常见的事情,亲朋好友都是参加者。按照常理,这种形式的验红应是以素色绢帕上的血迹为证,否则空口无凭,不好向众人交待。但这只能是推测。
明代开始有用素帕验红的确切记载。《万历野获编》中说,扬州有些人家,习惯从小收留一些穷家女孩,让她们习音练字,熟悉接人待物的礼节。等到她们长大后,卖给有钱人家做妾,自己从中获利。江浙一带的有钱人家都喜欢到扬州买妾。“其俗最重童女,若还一方白绢者,征其原值必立返,以故下山者即甚姝艳,价仅十之三。”买妾要验红,无红者以“白绢”证之,而且可退货或减价,表明新婚时用白色布帛验红,在当时已相当普遍。
在晚清时,新娘的童贞更珍贵。女人视它为命根子,男人把它看作是自己的脸面,验红之风盛极一时。据《燕京旧俗志》记载,北京地区十分讲究新婚验红,并以挂“彩子”为标志。谁家结婚挂出彩子,便是宣告新娘为碧玉无瑕。“至于新娘贞操之试验,亦有一种鲜明之表示。按京师习俗,自三十年前,直至于今,无论何族何教,富贵贫贱,凡遇有庆贺喜事,均在大门以外,悬挂红绿等色丝绸,俗传‘悬灯结彩’者是也。内城旗籍人家,多是将各色彩绸,用竹杆为架,扎成匾额式,或牌坊式,别名谓之‘硬杆彩子’。外城汉籍人家,仅将三四色彩绸,攒挂门上,在左右下乘之中部,各绉扎一二圆形彩球而已,别名谓之‘软彩子’……新婚表示新娘之贞操,次日绝早,即将硬杆彩子高高挂起。倘若出问题,即将彩子撤销,而不悬挂矣。然此系专为宣示于亲友族邻者,其对于新娘母家,尚另有一种礼节。则用全红礼帖一幅,外皮大书喜字,内容可书‘恭颂亲家老爷、太太,闺门有训,淑德可风……拜贺’等字样,特遣专人,手捧拜匣,于绝早疾驰送至女家。女家一接到此喜帖,养女责任,始为正式解除。于是亦燃放喜鞭,悬挂彩子。”
如若新娘不是处女,情形就会非常糟糕。门前不会悬挂彩子,也不会派人给女家报喜。夫家觉得背运透顶,新婚娶个失节女,难以面见亲邻。娘家也认为女儿给家庭带来耻辱。严重的夫家会当即将新妇休弃,不再承认这门婚事。轻者也会将娘家人找来,质询根由。女家只能低声下气,乞求夫家宽恕。还要明确表态,新妇今后决不会再有任何问题,如再有不清不白之事,任凭夫家处置,死伤都不会计较。
俗曲《五更调》是流行清朝末年民国初年的作品,其中《三更调》是专写初夜验红之事的。请看作品:
三更里明月来相照,奴好似狂风吹折柳腰。郎爱风流不顾奴年少,忍痛含羞随他来颠倒,弄出一点红,滴在白绫标,不怕羞丑拿到灯前照。新郎见了喜红,心中多欢悦,说奴是黄花女,喜笑在眉梢。
直到现在,据说在某些偏远落后地区,还残存着新婚验红的习俗。作为一种带有歧视妇女性质的风俗习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它的消失和绝灭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拜见公婆
拜见公婆,古时称拜见舅姑,是婚礼仪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古代礼俗认为,婚姻不仅是婚姻当事人的事,而且是整个家庭的事。新妇进门,不仅是为儿子娶了一个媳妇,而且是为家庭娶来一个能够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主持家务、延续家庭的主妇,因而古人特别重视成妇之礼。拜见公婆是成妇的主要内容。
《仪礼·士昏礼》中说,新婚之夜过后,天还未亮,新娘就要起来,沐浴更衣,梳妆打扮,做好拜见公婆的准备。唐代诗人朱庆馀《闺意献张水部》这首诗,相当形象地描绘出这种情形。诗中咏道:“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人时无。”天一大亮,开始举行拜见之礼。拜见地点一般是在厅堂。公婆先进入拜堂,新妇拿着笄和枣栗等物,随新郎进入。先拜奠神祖,把物品放在祭桌上。完后公婆就座。新妇先拜见公公,公公说几句祝福希望的话。再拜见婆婆。婆婆将新妇扶起,把笄交给新妇,表示承认新妇成为家庭成员。然后新妇与家庭其他成员一一见面。对长辈要行拜见之礼。接着全家共进早餐。新妇要向公婆进荐一二样主菜,表示尊敬和恭顺。公婆则把甜酒倒进杯里,让新妇饮用,用以表示对晚辈的怜爱。
拜见公婆是新娘由外人过渡到家庭成员的必须履行的礼仪,同时这也是一个标志。否则,即使举行过婚礼,但未拜见过公婆,按照礼俗的说法,新娘还不算是家庭正式成员。唐代诗人杜甫在《新婚别》中,明确地反映了这种情况。诗中云:
结发为君妻,席不暖君床。
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匆忙。
君行虽不远,守边赴河阳。
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
最后两句诗使用的是倒置法,是说新妇未能行拜见舅姑之礼,身份未明。诗人以一个新妇的口吻,诉说了自己内心的忧虑。
父母双亲如有一方或双方先亡,丈夫则要带新妇到墓地拜祭,也算是行了拜见之礼。
续亲
续亲又叫续婚,是丈夫在妻子死后,再娶妻子的妹妹为妻。妹妹接续姐姐做妻子,所以称作续亲。
续亲之所以为许多人所喜欢,长期流行,成为一种婚俗,原目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首先是姐妹共嫁一夫的影响。远古时很流行姐妹共嫁一夫。后来由于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观念开始改变,姐妹共嫁一夫逐渐失去存在的空间,可人们在心灵深处还残存着这种意识,这就形成了姐夫有权优先娶妻妹为妻的习惯。其次是出于生活实际的考虑。男方是女家老姑爷,经过多年交往,比较了解,小女儿嫁过去,不会出现什么不好的情况。男方则要考虑到孩子。娶别家的女子为妻,孩子要面对不熟识的后母,后母如何对待孩子也是一个未知数。妻妹是孩子的姨母,血缘关系使她不会虐待孩子。能够续亲的男方,大多是人品较为出众,女方则是品貌令男方满意。
据有的学者考证,历史上的第一例续亲婚出现在春秋时期。随后连绵不断,传至现代,其间颇有些故事可供赏读。例如:
岳母赏识女婿,愿让小女续亲。
《魏书·崔浩传》载:崔浩年轻时,郭逸把女儿嫁给他。崔浩大器晚成,才华不为人识。郭逸妻子王氏,出身名门,特别赏识崔浩的才华,自认为得到一个好女婿。不久崔浩妻子去世,王氏十分伤心,主张把小女儿续亲给崔浩,郭逸和亲戚们都不赞成,王氏坚持续亲,郭逸无法只好同意。崔浩遂娶小姨子为妻。
妻子临死前向丈夫推荐堂妹续亲。
《晋书·后妃列传》载:晋武帝为世子时,杨皇后被聘为世子妃。晋武帝即位,立杨氏为皇后,儿子为太子。后来杨皇后病重,她见晋武帝平素宠爱胡夫人,心中忧虑不安,害怕自己死后胡夫人被立为皇后,对太子不利。临死前,她枕在晋武帝的腿上,说:“我叔父有个女儿,品貌双全,希望皇上能把她聘娶进宫,立为皇后。”晋武帝哭泣着答应。杨皇后死后,晋武帝把杨皇后的堂妹立为皇后。
姐夫续亲,对妻妹挑肥拣瘦。
《青箱杂记》载:“龙图刘公煜,未第前,赵尚书晃之长女,早亡,而赵氏犹有二妹,皆未适人。既而刘公登科,晃已捐馆,夫人复欲妻之,使媒妇通意……刘公不欲七姨为匹,意欲九姨议姻故也。夫人诘之曰:‘谚云:薄饼从上揭,刘郎才及第,岂得便简点人家女。’刘公回答:‘非敢有择,但七姨骨相寒薄,非某之对,九姨乃宜匹。’遂娶九姨。”
时至今日,续亲婚还偶有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