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大兴文字狱

文字狱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早已有之。周宣王时有民谣曰:“月将升,日将没,几亡周国。”因为内容含有讥讽的意思,宣王生疑,怒杀了许多人, 这也许是中国最早的文字狱。到了清代,文字狱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尤以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为烈。

入清以后,随着文字狱的泛滥,“字祸”、“史狱”、“书祸”之类的新名目纷纷出现了,特别是因撰写明史而得罪的,在清初特别多。

清代的文字狱,实际是封建统治者对人民进行思想文化统治及实行愚民政策的一种残酷手段。文字狱是十分残酷的,常常一案即牵连多人,甚至几百人、上千人遭祸。由于清代大兴文字狱,使知识分子人人自危。正如龚自珍《咏史诗》所说的:“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梁谋。”

当然,清代文字狱并非整个清代都是这么残酷。庄廷■《明史稿》案、钱谦益《初学集》、《有学集》案,戴名世《南山集》案等,都发生在康熙朝。雍正朝发生过查嗣庭《江西考题日记》案、汪景祺《西征随笔》案,以及曾静、吕留良之狱,陆生楠《道鉴论》案等等。乾隆朝文字狱案更多而惨, 主要发生在乾隆四十六年前。乾隆四十七年以后,虽然仍时有发生,但处置得已是较轻,也较宽了,说明清代处理文字狱案的政策并非前后一致,到清朝中期以后已有了变化,变得稍宽松了一些。

清朝初期受文字狱迫害最多的是历史学家。历史并非纯学术领域,历史本身虽然是客观的,但如何记述,有个立场问题;如何评论,那更容易透露出史学家对现实政治的态度。因此,写历史常常得罪当权者。作为文字狱一种表现形式的史狱,绝大多数都与当时的政治矛盾、政治斗争有关。当然, 统治者有时也会牵强附会地说作者指桑骂槐,搞影射攻击。因此把史学家投入监狱。史狱在清初非常多,就是这个原因。乾隆年间的史学家赵翼是历史上第一个注意文字狱的学者,他比较系统地整理和研究了南宋及明初的文字狱,把诸如“诗案”、“史狱”之类的罪案作了一个抽象的概括,名之为“文字之祸”。“文字之祸”四个字,概括了这类案件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因文字之故,构成了罪案。

清朝最早的一个文字狱,是一个和尚引起的。

顺治四年(1647)年冬,把守南京城门的清兵盘查了一个名叫函可的广东和尚,从他身上搜出一封南明福王书信和一本名为《变记》的史稿。在审讯的过程中,函可受到严刑拷打,夹棍折了又折,但他始终坚持书信和书稿是自己写的,与他人无涉。年底,摄政王多尔衮命将函可关入北京刑部大狱。第二年 4 月,将他流放到了沈阳。清朝血腥的文字狱史,就这样翻开了第一页。

顺治十六年(1659)冬,函可在冰天雪地的东北死去。在长期的流放生活中,他留下了洋溢着浩然正气和不屈精神的大量诗作,即《千山诗集》, 在他死后 40 多年才得以出版。又过了 70 余年,《千山诗集》被乾隆帝发现,

认为函可藐视清朝下令将《千山诗集》查禁销毁。死去 100 多年的函可也未能逃过这场浩劫,他在沈阳住过的庙宇,以及为他所立的砖塔、碑刻字迹都被拆毁无遗。

顺治元年(1644)清兵入关,到顺治十八年(1661)平西王吴三桂统率的清军深入缅甸,消灭南明政权,经过近 20 年的军事镇压,清朝对全国的统

治才真正得以实现。这中间,烽烟四起,清政府忙着用兵打仗,哪有精力去检查、挑剔汉族士大夫的文字呢?顺治五年(1648)毛重倬坊刻制艺序案, 是大学士刚林举发的。刚林是清朝第一名满族举人,汉化程度很高。此案影响虽有限,但它表明满洲统治集团开始去追究汉人文字中的疏忽了。顺治帝亲政以后,又搞了科场案和奏销案等,对汉族知识分子加强了控制。

顺治十八年正月,24 岁的顺治皇帝病故,遗诏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和鳌拜四人为辅臣,扶助幼主。幼主就是康熙皇帝,年仅 8 岁,政柄操在四辅臣,特别是专横跋扈的鳌拜手里。四辅臣时期,发生了整个清代文字狱史上一件罕见的大案——庄廷■明史狱。

庄廷■明史案是清代初年的一件较大的文字狱案。牵连人极多,被抓者数百人,死者 70 余人。

庄廷■,字子襄,湖州乌程人。其父庄允城是当地一个大户。庄廷■从小就很有才气。但不幸眼睛瞎了。庄氏与明代天启年间文渊阁大学士,朱国祯的后代为邻,他的《明书》稿即从朱国祯后人那里买来的。

朱国祯在明末天启年间官拜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他博学多闻, 有杰出的史学才能,生前著述颇多。他所作的明书大事记、大政记、大训记, 都曾在明代天启年间刊刻。晚年编纂《明书》一部。朱氏后代,家境渐渐衰落,由于贫穷,将朱国祯《明书》史稿以一千金卖给同乡庄允城之子庄廷■。

庄廷■买得朱国祯《明书》史稿后,便以这部书稿为基础,四处招揽宾客编纂《明书》,对朱国祯原来搜集的史料进行修改整理。书成后取名《明史辑略》共约 100 多卷。

书编成后刚刚刊刻一部分,庄廷■病逝。其父庄先城为纪念儿子,继续出资刊刻此书。

庄氏明史编成后,请当地名流,进士李令皙为之作序。刻书期间,庄廷

■为扩大其史书的影响,联络当地名士茅元铭、吴炎、吴楚、吴元铭、吴之镛、张隽、唐元楼、严云起、韦全祐、蒋麟徵、潘柽章等 16 人,参与修订, 名字一一列在书中。此外,庄氏还曾邀请当地举人查继佐(字伊璜)、贡生范骧及陆圻等三人也署上名字。三人以未参与其事,怕招惹是非,于顺治十八年(1661 年)十二月将此事报呈浙江学道。

庄氏之明史所用的基本资料,都是朱国祯所记及搜集的明朝史实。朱国祯系明朝重臣,所录史实自然较为真切;同时,他的文字也必然有其倾向性。这些史料对于满族统治者来说,自然是非常忌讳的。另外,清初若干年内, 江南还有不少人集社结盟暗中反抗清朝统治。

当时庄廷■家乡所在的湖州已被列为重点查禁地区。查继佐三人呈报后,学道胡尚衡即批湖州府学负责查报此事。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为抢头功,赶紧买刻书一部,从书中摘出数十条不妥文字。然后,将所余刻书三部呈送通政司、礼部、都察院三衙门,以为此事便算完结了。

谁知此时又出了个因贪赃枉法被解任的吴之荣,他为了乘机诈取一份巨额钱财,将案子闹大了。吴之荣任归安县令 3 年,以敲诈手段诈取数十万两银子。为乡人告发入狱,后遇赦削为平民。吴之荣因听说庄氏《明书》中有不妥文字也赶忙买书一部,借此敲诈庄允城,谁知此时庄允城已暗中馈送数千金给湖州知府陈永命。吴之荣持书到庄允城家索贿,庄允城以为有知府陈永命作靠山,没有答应吴之荣的要求。吴之荣不甘心,又再次至庄家索贿, 希望得到些馈赠以挽回面子。庄永城忌恨吴之荣,不仅不给,反而到官府去

告发吴之荣,官府于是下令立将吴之荣押送出境。吴之荣见诈庄氏不成,于是又想从当地富豪朱佑明家敲诈一些钱财。

朱佑明祖、父辈本是木匠出身,朱佑明巨富之后,费数万金造了一座大宅院,新屋造成后,朱佑明托人买来朱相国(国祯)家堂匾一张,朱佑明将匾挂在堂中。吴之荣去诈朱佑明,就是因为这块匾,说他与明臣朱国祯有牵连,至今还挂他的匾。朱佑明自恃财大势大,有靠山,拒不应允。吴之荣连续到朱、庄二家索银,两家男人回避,妇女数百十人群出辱骂。朱、庄贿赂守道派来的官兵衙役,立时将吴之荣逐出境外,直过吴江。

吴之荣私愤难消,必欲雪恨。于是进京,摘庄氏史书中不尊敬清朝的文字,直接向刑部告状。案告至刑部,康熙元年冬便差满官到湖州去调查此事。于是,牵连数百人之案即由此开始了。

康熙朝官员到湖州查案,官员押解庄允城到京审问。冬末,庄允城死于狱中。康熙二年(1663 年)正月二十二日,朝廷官员一早到湖州闭城捉拿与此书有关者,李令皙曾经为《明书》写过序言,其父子均被拘拿,又将其兄弟、祖孙、奴仆、内外男女人口数百人,一起抓获,当时有拜年的亲戚及邻舍来观看者,也同时抓获。与此同时,朱、庄两家也被包围,男女家丁,仆从夫妇都被一古脑儿地抓住了,共数百人。

朱佑明与朱国祯同姓而已,朱佑明因挂了朱国祯的堂匾,结果,朱佑明处以凌迟,其三子均处斩。朱氏妻奴配给旗下为奴,全家家产籍没。

接着,吴之荣又告镇浙将军柯奎受贿隐瞒逆书罪,柯奎无法隐讳。柯奎以满人不识汉字,免死,革其将军职归旗为民。吴之荣又告陈永命受庄氏贿赂包庇庄氏,陈永命本是旗人,听说吴之荣告发,惧罪自缢死于店中。官府将其尸体运到杭州,磔尸三十六块,其弟陈永赖为江宁知县,亦连罪被斩, 妻子配给旗下为奴。卖书者王云蛟处斩。谭希闵虽任湖州太守半月,根本不知此案的详情,但也与推官李焕宁,以陷匿罪处绞,死于钱塘门外。

此案中受牵连处死的还有:

张隽,字非仲。曾为庄氏所召,作明代理学诸人传。庄史案未发时,已逃入僧舍,时年已 70 余。被抓获时,谈笑自若,不久被处死。

董二酉,少有神童之名,学问渊博,书法也很精妙。庄氏史稿案发时, 已死了三年多,仍被开棺戮尸,其子濯万,9 岁能诗,曾作五言感怀古诗 4 章,后处斩。

潘柽章(字力田)、吴炎(字赤溟),皆吴江人。二人平日闭门读书, 也私著《明史》l 部。庄廷■时曾请二位参加修撰,潘、吴未应请。庄氏也将两位名字列入参订之中。案发后,两县令亲自上门缉捕。两人非常镇定, 到杭州后,见到两部官员,痛骂不屈,后皆被斩。

蒋麟徵,字西宿,庄氏纂史时召请编纂,初不愿意去,为贫所累,不得已而赴命。案发后,亦同时遭难。

茅鼎叔,字元铭,纂史稿仅数月,因史稿刊列其名,全家抄没,被绞死。吴之镛、吴之铭兄弟,湖州名士,因参与史稿校订,均被斩。

韦全社,字元介,其弟全祐,字次申,案发时韦全社已卒,韦全祐被斩。李继白,乙未进士,为苏州浒墅关专卖主事,听说书坊有庄氏《明史略

辑》一书,派人买了一部,案发时,李继白已调入京城,但也以购买逆书获罪,立斩于市。卖书商及派去买书的人,也同时斩于杭州。

刻工汤达甫、印刷匠李祥甫,处斩。

查继佐、陆圻、范骧三人均为当地名士。

查继佐、海宁人,字伊璜,明末举人。其著作有《班汉史论》陆圻,钱塘人,字丽京,顺治时贡生。著有《从同集》、《旃凤堂集》、《西陵新语》、

《新妇谱》等。

范骧,海宁人,字文白,有《默庵集》。

庄氏史稿案最初起于吴之荣。吴之荣除了向庄氏取贿不获而忌恨外,吴之荣欲想得到查继佐家的歌女,不得,于是吴之荣亦恨查氏。

康熙元年六月,吴之荣进京告发。十一月,查、陆、范三人被执,于十二月解京问罪。康熙二年正月,查、陆、范三家老幼、妇女、奴仆等均被抓获,家产查封。查、陆、范三家被拘者,共 176 人。直到四月天热,方许回家居住,然只开几间房子,其他房产仍封固。

在押期间,查、陆、范三家屡托人向官员出资行贿,方得宽释。直到庄允城在京服毒自杀、庄廷■发墓碎尸,案子了结,才将查、陆、范三人及全家免罪释放。

查、陆、范获释后,朝廷以三家首举有功,将庄、朱二家之家产,一半给告发人吴之荣,一半分给查、陆、范三家。陆圻不愿接受,于是尽归查、范二家及吴之荣。

吴之荣因告首有功,果然名利双收,不仅得朱佑明巨万之产业,并重新被起用,官至右佥都。但于康熙三年夏,发生恶疾,痛苦万状,不治而死。陆丽京在被拘捕时,曾告诫二子曰:“你们今后只要孝顺母亲,谨守礼

仪,终身不必读书。获释后经过两年对家人安顿。于康熙六年(丁未)春, 削发为僧,不知所终。

查伊璜,自幼才华横溢,风情潇洒。他之所以获得释放,得力于 20 多年结识的落魄读书人吴六奇。吴沦落为乞丐时,查伊璜曾收留了他,并发给他一些盘缠,送回广东。后来吴六奇以其才在平南王麾下做了两广提督,事过20 余年后,才与查伊璜再见面。此次查伊璜遭祸后,曾求吴六奇相助,吴六奇即请平南王为他打通关节,查伊璜获免。

查伊璜获释后,放情诗酒,买了美女 12 名,教他们歌舞。经常在良宵开宴,垂帘张灯,珠声花貌,观者醉心。查伊璜夫人也妙解音律,亲自为家妓作曲填词教她们唱曲。

庄氏史稿案,遭祸者数十家,牵连者近千人,死者 70 余人,十分悲惨。此案从发始起,前后两年,兵丁围困、抄斩杀戮,趁火打劫,偷盗拐骗,持续发生。这是清朝第一件文字狱案,也是清代文字狱案中较大的一次杀戮案。这次文字狱案,是清代统治者进行思想文化专政政策的总开端,也是对汉族进行思想文化压迫的总信号。此后的康、雍、乾三朝,文字狱案接连不断, 其中汉人遭害者不计其数。可想而知,清朝 300 多年,统治者对人民的思想禁锢是多么严酷了。

这次案件,虽然数十家遭祸,有的被杀,有的幸免,其中也有些插曲或传闻,值得一记,以使人们了解此案始末的一些更全面情况。

庄廷■在案发前已死去,其父庄允城死在狱中,其弟庄廷钺被凌迟处死, 廷钺幼子也被斩。主犯庄廷■,被开棺戮尸。

当时受祸各家,为保存血脉将年龄小的孩子改名托人藏匿的,也有不少。此外还有几人,虽也参加了庄氏史稿修撰,但却因偶然原因,得以幸免。遇难者也有,幸免者也有。可见当时参加修史的人很多,都以为是一件

荣光的事。由于统治者极其残暴,在受难者当中,受冤者也实在不少,只是鉴于统治者及各级官吏不问青红皂白,也没人敢辩解。比如吴之荣,本系赃官,一向诈财,告发庄、朱,也是为索财不与,挟嫌私愤,结果反而以朱、庄家产之半赏之,并起用加官,完全是是非不分。统治者为了实行文化统治、思想禁锢,是不择手段的。原本无公理可言。

《明史》案犹如一块巨石投入水中,它激起的波澜久久不能平息。当时很有些心术不良的恶棍效法吴之荣,专挑别人著作中的纰漏,指为“逆书”, 漫天索赂。到后来花样愈来愈新,手法也愈出愈巧,歹徒们索性偷偷炮制出一本逆书,想要诈谁的银子,便把他的尊姓大名列上,这要数沈天甫、夏麟奇、吕中等人胆子最大、心也最黑了。他们刻印了一本诗集,假托为陈济生所编,书中作者不下七百名,几乎把大江南北的名士巨室网罗殆尽。康熙六年(1667)沈天甫到内阁中书吴元莱家索银二千两被拒,遂将此书检举到官, 经刑部审理,真相大白。这一年闰四月沈天甫等四人被押赴菜市口处斩。

沈天甫几个恶棍得到了应有的下场,表明清统治者也有所顾虑。在处理沈案的同时,御史田六善上疏说,近来有一批奸民专干诬陷讹诈的勾当,他建议皇上颂发谕旨,今后谁再敢栽害别人,一概“依律反坐”。康熙帝表示同意。但从此后的情况看,借逆书搞讹诈之风并没有很快平息下来。顾炎武的例子,就很典型。庄廷■主持编《明史》时,见顾炎武名气大,派说客请他列名,但顾炎武看不起他,谢绝了。庄氏史案告发之后,顾炎武没被牵连进去,他自觉很幸运。不料康熙七年(1668)二月间他正安居北京,却莫名其妙地被千里之外的一起文字狱卷入了。这件案子与沈天甫案如出一辙,造逆书的叫姜元衡,中过进士,点了翰林,回到老家山东把沈天甫那本书剪掉了 200 页,改名为《启祯集》,告到官府,说是昆山顾炎武搜辑发刻的。山东方面请旨逮问顾炎武,顾炎武三月离京南下,自去济南投案。当堂对簿, 姜元衡哪里是顾炎武的对手,加以朝中有人同情顾炎武,替他说情,这年九月他被保释出狱。

当顾炎武陷入文字狱时,康熙帝亲政了。康熙八年(1669)五月,这个政治早慧的少年天子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擒捕了权臣鳌拜。四辅臣时代结束了,文字狱的恶性发展之势立即得到了控制。康熙十二年(1673)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之乱爆发,康熙帝检讨以往政治之失,开始大幅度调整对汉族知识分子的政策,十二年诏命荐举山林隐逸,十七年(1678)特开学鸿儒科,十八年开《明史》馆。康熙帝期望通过上面的措施争取海内敌视清朝的知识分子与他合作。正当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一齐全面紧张的关头,康熙帝能毅然决然地改弦更胀,对汉族知识分子采取缓和的政策,是很不容易的。

放宽对知识分子的控制,成了对汉族知识分子新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自康熙清除鳌拜,到康熙五十年(1711)《南山集》案勃发,这 40 几年中间, 虽在二十一年(1682)发生过一起比较著名的朱方旦案,把一个极有真知灼见的朱方旦杀掉了,但对知识界似乎没有什么震动,怀柔和宽容知识分子的政策也仍在继续贯彻之中。当时的思想界相当活跃,不少明朝遗民的著作都陆续结集出版了。此外,康熙年间刊行的顾炎武诗文集中所谓“违碍”之处可以说触目皆是。顾炎武记了庄氏《明史》案,记了自己如何以死相拒参加官修《明史》,他的诗句更是对清初满洲贵族暴行的无情鞭挞。王夫之的民族情绪较之顾炎武犹有甚者,在他看来,“夷狄”乃“异类”,公然号召汉

族人起来造满州的反。然而在当时都未予追究。计六奇的《明季南略》、《明季北略》成书于康熙十年(1671),温睿临的《南疆逸史》成书于康熙四十年(1701)。康熙帝的开明和宽容在清朝诸帝中真可说是绝无仅有的。

不过,康熙帝的晚年还是发生了震惊朝野的戴名世《南山集》大狱。戴名世是安徽桐城人,对官修《明史》有所不满,想独力私撰一部《明史》, 他的才识也足以担当此任。梁启超讲过,有清一代史家作者如林,让他佩服的只有戴名世和章学诚二人而已。然而,戴名世还没有着手写明史,大祸就突然临头了。康熙五十年十月,赵申乔参劾戴名世所著《南山集》“语多狂悖”,康熙帝命严加审训。《南山集》案与当时诸王竞争储位不无关系。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江南总督噶礼与江苏巡抚张鹏翮互相攻击,趋于白热化, 噶礼借《南山集》案兴风作浪,以陷害政敌,也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这些因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所以结案时刑部等衙门的判决十分严厉:戴名世应照大逆律凌迟处死,已故的方孝标应照大逆律锉尸,戴、方两族俱照律连坐,为《南山集》写序、刊刻以至贩卖者均依律治罪⋯⋯。看来,法司要兴动有如庄氏史案那样的大狱了,幸亏康熙帝很慎重,最终除戴名世处斩之外,康熙帝对受株连者都做了从宽处置。康熙帝批准刑部追究戴名世等人的文字之责,最后竟将戴名世处死,毕竟是他晚年的一个污点。

总的说来,顺、康两朝 80 年,除四辅臣擅政的短短几年外,清统治者还没有借助文字狱镇压反清知识分子的政策意识,不少案件还是起于汉人之间的构陷和倾轧。

雍正皇帝在位时期(1723—1735)文字狱多了起来,现在能统计到的有近 20 个案子。雍正朝的文字狱,以雍正六年(1728)开始立案追查的吕留良诗文著作案为标志,明显地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几起著名的文字狱与康熙朝的文字狱有所不同,一般不带有镇压汉族知识分子的性质。从吕留良案开始的后一阶段的文字狱,雍正帝的政治注意力转移到汉人的民族意识上。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皇帝病逝于西郊的畅春园。官书记载,帝弥留之际,下诏传立于皇四子胤禛,即雍正帝。照这种说法, 帝位的授受很清楚,雍正帝得位没有问题。然而,当时民间的谣言却特别多, 许多神秘的宫闱秘闻不胫而走,有的说康熙病重,胤禛进了碗参汤,皇上就驾崩了,这是说雍正谋父夺位;有的说胤禛把康熙“皇位传十四子”的遗诏做了手脚,改“十”为“于”字,这是说雍正矫诏夺篡。诸如此类的流言后来越传越广,越传越神,不少被人利用做号召人民起来反清。因此,在他即位的头几年,迭兴大狱。不管是雍正的宿敌,还是曾为雍正的鹰犬、后来又跋扈起来的权臣,不管是满洲权贵,还是汉族官员,只要对皇权构成了威胁, 那就一律加上“朋党”的罪名,格杀勿论,毫不留情。

汪景祺是雍正朝第一个以文字之故被杀的人,究其原因,是他依附年羹尧,雍正为了革除朋党的弊病,就拿他开了刀。汪景祺,号星堂,浙江钱塘人,少年轻狂,康熙五十二年(1713)才考了个举人,雍正二年(1724)他离京往陕西布政使胡期恒处找职位。胡是年羹尧亲信死党,年羹尧任川陕总督,极受雍正宠信。汪景祺借胡期恒这层关系,上书年羹尧自荐,在信中极尽阿谀谄媚之能事,说历代名将郭子仪、裴度、韩锜、范仲淹比起年大将军都不过是小小角色。在这封信快到结尾时,汪景祺说如果不熊瞻仰“宇宙之第一伟人”年羹尧,那么这辈子就白活了。就这样,汪景祺成了年羹尧入幕

之宾。

可惜好景不长。年羹尧恃宠而骄,擅作威福,植党营私。当年九月雍正帝命将年从杭州解京治罪。在查抄年寓所时,发现了汪景祺所写的那封信, 雍正阅后,恨得咬牙切齿。果然,十二月刚处决了年羹尧,便把汪景祺照大不敬律立斩,罗列的罪状有:(1)汪景祺的诗句“皇帝挥毫不值钱”,意在讥讪康熙皇帝;(2)讥诽康熙的谥号不宜称“圣祖”。汪景祺《西征随笔》的稿本如今还在,上面并没有“皇帝挥毫不值钱”这样的诗句,从《西征随笔》内容看,汪景祺不过是个浮躁轻薄的文人,他也没有什么官职,根本算不得年党。但汪景祺妄议朝政,却正是雍正帝最厌恶的朋党恶习。按照雍正帝的命令,汪景祺的头颅要长期悬挂在宣武门外菜市口,以警戒汉族士大夫和普通读书人。

雍正朝前期的几起文字狱都是雍正帝巩固皇位这一总的战略部署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明显地带有最高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性质。

从雍正中期的吕留良案开始,文字狱的性质发生了改变。这起大狱是雍正六年湖南士人曾静、张熙策动手握兵权的岳钟琪谋反案引发的。曾静被捕后,供称他的反清思想来源于死了快 50 年的吕留良。吕留良是明末清初著名理学家,浙江石门人,康熙十八年浙省官员推荐他去参加博学鸿儒科考试, 被他坚拒,以后地方官又以“山林隐逸”相荐举,他索性出家当了和尚,以示根本无意给清朝当官,可见他是一个很重民族气节的明朝遗民。

曾静读了吕留良评选的时文,导致了反清的实际行动,责任应当曾静自负;但追本溯源,雍正帝也很合乎逻辑地得出了“曾静之反清,惟吕留良是问”这样的结论。无论出于为清朝统治合法性进行辩护,还是为了洗刷旁人泼在自己身上的脏水,维护个人私德的清白,雍正帝都忍无可忍。经过周密准备,他终于在雍正七年五月亲自发动了这起集中打击吕留良的文字狱。直到雍正十年(1732)十二月这件文字狱才告结束,吕留良被开棺戮尸,吕留良长子吕葆中及学生严鸿逵戮尸,吕的另一子吕毅中及学生沈在宽斩决,其他被株连的人也受到极其严厉的惩处。

自从吕留良案揭发出来,文字狱出现了新的动向,被用来作压制部分汉族知识分子民族意识和民族气节的武器;同时,告讦峰起,文字狱多是自下而上举发的。这与雍正前期的文字狱迥然有别。

雍正八年(1730)翰林院庶吉徐骏被人告了,说他“思念明朝,大逆不道”,罪证是他的两句诗:“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经刑部审讯,雍正帝批准,把徐骏杀掉了。但无论如何,“明月”、“清风”之类的诗句绝不会隐伏着厌清思明的政治深意,徐骏以此被诛,实在冤枉之至。紧接着发生屈大均著书案。屈大均有极其强烈的反清民族思想,他的诗文充满了反抗民族压迫的精神。雍正中期以后的文字狱虽说开始转化为镇压汉人的民族思想和民族气节,但实际情形还很复杂。

由于受到吕留良案的强烈震动,文字狱开始向社会纵深处蔓延。一些地方官吏以查出犯忌文字为升官之捷径,而心黑手狠的歹徒为陷害别人,也动不动检举出耸人听闻的文字逆案。雍正中期以后的十几起文字狱几乎都是这样搞起来的。雍正帝对这类小案子并不十分感兴趣。他虽然制造了几起大案, 但无意于让地方官吏都来效仿,也没有亲自督责各省督抚、学政去挑剔文字。

既然雍正帝如此高度重视风俗人心对巩固政权的作用,地方官员对文字作品反映出来的危险思想也不敢掉以轻心。雍正中期以后,文字狱从朝廷蔓

延到了民间,是很自然的。如果雍正帝长寿,文字狱恐怕还会泛滥起来。可庆的是,雍正帝在位仅 13 年便猝然离世,新即位的乾隆皇帝为争取人们对新政权的支持,另有一套施政方针。

到了乾隆时期,文字狱有增无减。乾隆皇帝不同意他父亲雍正皇帝的看法。他觉得承认满族是“夷”不妥当,就把《大义觉迷录》列为禁书,全部收回,又下令把曾静、张熙再抓起来,凌迟处死。他当皇帝 60 年,文字狱是康熙、雍正两朝的好几倍。

乾隆皇帝下令大肆搜查犯有嫌疑的野史诗文。有举人写了几首诗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的句子。乾隆皇帝认为“壶儿”就是指“胡儿”,“搁半边”是要推翻清朝;“明朝” 本来是说“明天早晨”,乾隆皇帝却硬说是指明王朝;“去清都”本来是说到北京去,可他认定是指废弃清朝。当时,写诗的那个举人和他的儿子都已死去,只有两个孙子还活着。乾隆皇帝下令将死了的鞭尸,活着的砍头。当地的布政使,也因防范不严,失职获罪,被砍了头。还有一个人写了一首诗, 其中有两句是:“清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结果被判了死罪。

朝廷规定,不论诗、文,只要里面有“夷”“狄”“胡”等字眼,就是攻击清朝,就要砍头处死。汉族人如果用这些字眼,会招来杀身之祸。

清朝统治阶级大兴文字狱严重阻塞了进步思想的传播和科学文化的发展。当时的知识分子一举手,一投足,稍不注意,就要得罪统治者。一些文人学士只好逃避现实,埋头整理古代典籍。清朝统治者极端专制主义的统治以及文人们“避世”的治学方法,使清朝的政治局面和学术思想越来越僵化, 变得像一潭死水,毫无生气了。而这一时期,恰恰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发展的时期。中国社会的发展同西方相比,远远地落在了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