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原理(1774 年 3 月)
献 辞
我们希望将下面这篇包含着论述本题的一些实用和颠扑不破原理的文章,完全衷心并深情地献给所有极其关心这些国度的福利和繁荣昌盛的人。
引 言
以为我们仅仅是为了我们本身,或我们各自的国家而生存,那是愚蠢的妄想。全智的造物主已经命定在他的生部创造中,都贯穿着互相依赖的关系, 尽管我们能力有限,不能充分理解连结各种事物的这种纽带的性质和目的, 然而,我们能够并确实应该研究和探索与我们的彼此互相依赖有关的每个事物,以及我们行为的动机和准则。
我们通过这种调查研究发现,不论是我们实际的还是想象的欲望,我们的感情和我们的习惯,是我们一切行为的动机,并且确实是人与人、国与国之间一般交往和贸易的原动力。
许多论述贸易的作者,把为某一特殊贸易部门或他们所偏信的假设提供证据和进行辩解,作为他们的职责。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消除商界朋友们和一般人士的一些流行的偏见;并且用简明的文体, 论述几个不言而喻的原理和一般准则。如果这些准则和原理是正确的,那么在这种见解指引下,一切推论和任何争论都可以用它们作标准加以检验。
一些值得十分尊敬的朋友们,从他们的见地和主张出发来赞扬我们。我们非常高兴地在这第二版中,对朋友们的恩惠致以最崇高的谢意。还必须进一步指出,公众对这篇文章的任何评价,都与那些朋友们毫不相干。
贸易的定义
- 贸易或商业既是国与国之间,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我们通过这种交往能够取得,可以被认为或理解为任何种类的效用或享乐,不管是实际的还是想象的。
贸易的目的——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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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交往的动机或动力是,而且必定永远是营利或希望营利;因为,
既没有公众也没有个人会有意识地从事无利可图的交往或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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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是贸易的原则,所以,贸易的全部秘密存在于经营方法之中,借此可以获得利润和利益。
不能把贸易事务想象得如同赌博一样,一方赢,另一方必定输。各方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是均等的。假定 A 有超过他所能消费的谷物,但是缺少家畜; 而 B 有富余的家畜,却缺少谷物;交换对双方都有利。因此,这就增加了生活舒适品的一般贮存。
自由和保护是贸易的最佳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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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和保护是贸易赖以成功的最无可置疑的原则,显然,它是通向安全和迅速交易往来的一条广阔而良好的途径。强制是贸易的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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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采用那些简明原则的政府已经获得了很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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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如果君主废除一切禁律,在那些环境愉快,气候温和,居民精力充沛和勤奋的国家里,贸易通常是最繁荣的;它为迅速而有益的交易往来提供财源,互相满足任何实际的或想象的需要。
当君主由于禁止贸易而酿成战争时,每一方都会使自己遭受与他的敌人同样的损害。借助他们的生意促进人类共同利益的商人,以及为取得全部维持生活的物品而劳动的农民和渔夫,他们的营业决不应该受到阻碍和干扰。而且,在战争期间也与和平时期一样,都应该受到全面的保护。
我们习惯称之为野蛮人的那些人,大都采取了这种政策,例如,同摩洛哥皇帝处于交战状态的一些强国从事贸易的臣民,来往于他的领土范围之内,没有轻易遭受俘虏;此外,在他的疆域内,还有进行贸易和居住的自由权。
英国作为一个海上强国(我们姑且认为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除个别情况外,应该准许这样的自由。就拿和法国的战争来说,当时在护照认可的范围内,允许烟草运往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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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期望必须依照同一法律来管理全世界,也不期望必须依照同一法律来管理英国。我们的看法是,无论如何,没有人为的法律将会或能够阻碍,或者完全挡住有利可图的贸易潮流。当任何可以解除饥饿的机会到来时,
最严厉的法律也不足以制止人们去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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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可能范围内,各国政府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考虑,按不同方式和每个国家的法规,给予自由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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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颁布什么法律,要是剥夺国家真正利益所需要的自由或自由权,
或者在自由可能需要保护的地方,不能予以保护,显然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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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充分意识到,个人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致力于交易往来或贸易;
公众在某一特殊情况下,似乎会由此而受损害。然而,在不违反贸易自由的前提下,可以运用国家权力予以防止。当安特卫普被包围时,为西班牙人提供武器、弹药和粮食的荷兰人,还以此自鸣得意。不过,乍看起来,阿姆斯特丹地方行政长官似乎没有那么严重的一般原则性的错误。这荷兰人是冒着丧失他的弹药和其他物品的危险,如果弹药被夺去,确实是他的损失,而有利于夺得者及共同胞;如果出售给敌人,那么就会为他自己,最终为他是其中一分子的国家赚取利润。这个拥有财产的人,当他为国家的敌人提供弹药等物时,就以非常生动的形象表明,将自由贸易约束在什么范围内才是必要的。他进而表明,从事贸易的人是冒着烧毁其船只的危险驶过地狱。
如果以为我们不供应敌人所需要的东西,他就不能从另外的地方得到供给,一般说来,那是痴心妄想。既然他能够用另一种办法来伤害我们,为什么我们不去赚取由供应他们物资而产生的利润呢?当荷兰人供给敌人弹药等物时,这可能就是他们所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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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提出,我们以为每个人必定会承认的一条首要原理,即营利或希望营利是一切交易往来或贸易的动力。正如上面提到的,首先其中应当包括一切有用的物品;然后是装饰、享乐和鉴赏品,一句话: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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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实际有用的东西只能是肉类、饮料、衣服、燃料和住所。每个人
都能联想到与此有关的若干细目,几乎不胜枚举。
- 至于谈到能够种植谷物、水果和饲养家畜的国家的肉类,居民们必须要辛勤地去耕种土地。按事情的常理,他们不能指望其邻国帮助他们维持生计。
关于饮料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他们愿意用他们的谷物和水果酿造饮料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话。
在衣服方面也是一样,假定他们能够用他们本国的生产物加工制造以满足穿衣的需要。
至于燃料和住所,不出产这类物品的国家是极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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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必需品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实际需要,不论是对社会上的每一个人,还是对那些用他们的劳动换取等价物的人,必定并将永远是对劳动的一种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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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开始考虑到装饰、享乐、鉴赏和其他奢侈品时,其领域就极度扩大了。这就需要深思熟虑并查明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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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担心奢侈品会极端不利于国家。不过,在一般意义上,我们尚未能充分认识到,它会是这样。因为我们认为财富是奢侈(包括它的一切支脉)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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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想象的,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所有的财富,都是取得上述仅具有实际效用的必需品(即肉类、饮料、衣服、燃料和住所)所必要的物品的超过部分。
不管是由什么原因产生的,通过物物交换取得那些必需品以后的额外数量或富余,要不是享乐和鉴赏引起我们称之为想象的欲望,实际上是完全没有价值和毫无用处的。想象的欲望要求我们(由创造人类的上帝置于我们的性格之中)的感情,驱使我们一心想要提供并满足它所需要的东西;仿佛这种欲望是实际的。
- 因此,我们必须重申,由获取可以视为实际或想象的效用的动机,推动着国家与国家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往或贸易。土地生产物和一般工业品必须满足我们的全部需要,因而产生我们的贸易,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
19.可是,现在难以指望君主会如上面所提示的那样,准许一般的自由贸
易或交往。因为他们很少懂得他们自己的真正利益所在,也不遵循管理勤劳人民应该注意的基本准则。请允许我们来阐述这方面的一些原则。
勤劳人民的基本准则
20.土地必须由人类和牲畜耕作而发生增殖。因此,既养育人类又饲养牲畜,并且按他们各自的类别去抚养和爱护他们,是国家的职责和利益所在。 21.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采取一切手段鼓励和保护任何形式的勤劳;应
该使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根除懒惰。
凡是生命就必须维持其生存。要生存就要消费某种物品。勤劳的人经过他的努力,生产出某种等价物,以补偿他的生活费用。 所以,他不是社会的负担或累赘。懒惰是一种没有补偿的消耗。
毫无疑问,一切不受中断损害的工作都是可以从事的。它常常是在一天之内,可以拿起来和放下去而又没有损失的工作,诸如纺纱、针织和织布等等,对国家是极其有利的。因为聚集在这些工作中的,可能是利用家务中出
现的零碎时间所制造的全部产品。由于经常的和必要的家务通常占用妇女劳动,从起床到准备早餐之间,从早餐到准备正餐之间的时间等等。在一年期间,所有这些零碎时间的总和,对于单个家庭,相应地对于整个国家是非常可观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遵照神的旨意“把零碎时间毫无遗失地集中起来”,也是极为有利的。丧失时间就是丧失主计,因而也就是丧失财富。因此,在几个家庭中,仅仅利用这些零碎时间,一年就生产出许多码亚麻布, 可是,这些家庭的数目,还是同没有这样利用零碎时间时一样多。
这是一位中国皇帝的一句至理名言:“假如可能,在我的统治下,不允许游手好闲;因为,如果有一个人无所事事,另外一些人就要受冻和挨饿。” 我们领会这位皇帝的意思是,每个人应该贡献给公众的劳动,由于怠情而没有完成,自然要由别人承担这一份,因此,承担者就要遭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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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依靠勤劳从土地上获得用以供给别国的生产物的劳动中,能起一份作用的,应该予以极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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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采取一切办法,去获得在国内雇佣它的居民所必须的物质资料。惯常作为财富符号的黄金和白银,在其他方面的用处很小,几乎没有什么价值。拿它们交换这样的物质资料,显然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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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们理解,这些都是颠扑不破的原理,明智的政府应该根据这些原理进行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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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竭力主张,应该阻止用来满足想象欲望的外国产品进口,特别是在拿不出土地生产物或工业品去交换它们的时候。根据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我们完全不容许这样做。因为那很清楚,奢侈者要消费,而为了营利的商人要采办这类外国产品,禁律和苛税也阻止不住。所以,我将会看到,刚才谈到的,仅仅作为众多方式或形式中的一种方式而确立的那个学说,很可能是无用的,或者是一种障碍。
事实上,我们要是拿不出土地生产物或工业品去交换别国的产品,除非依靠诈骗或劫掠,否则,很难得到它们。假如我们拥有金银矿藏,那么,黄金和白银可以说是我们土地的生产物。假如我们没有这类矿藏,我们只能拿我们的土地生产物或工业品,公平地购买那类金属。一旦我们占有它们,那么,它们不过是土地生产物或工业品的另一种形态。如果贸易需要,而我们的其它产品又不适宜交换,我们就可以拿金银交换其它国家的产品,为我们提供迫切需要或更加渴望的东西。当我们用黄金和白银付款有困难时,就会激励我们勤劳地再去获取更多的金银,我们采用这种手段可以设法得到同样的利益。
在这里,对一个常常被狂热地坚持的——廉价的粮食必定使制造品便宜,以及充足的货币有助于贸易的利益——错误学说加以评论,是适当的。我们将努力证明唯有勤劳能做到达两方面。
勤劳比货币更有益于贸易
- 上帝已经智慧地注定,在人世间应有不同的工作和职业,富人和穷人是由不同的欲望驱使着,不管是实际的还是想象的。富人如果没有谋取更大量的获得物的欲望或愿望,或者穷人要不是被迫去获取满足他们实际需要的物品,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假如富人节制他们的欲望或愿望,他们未加利用的多余的财富,和未经开采的矿山的矿石一样没有用处。假如穷人劳动一天
能够满足他两天的实际需要,而他的一半时间弃置不用,在这段空闲时间里, 可以认为他如同僧侣或残废人之于社会一样。如果获取财物的渴望激发着富人,那么,他便会勤劳地利用他的全部财富。如果粮食匮乏,就会迫使穷人拿他的全部时间去劳动,由于他的辛劳,毫无疑问,比仅用一半时间劳动, 会制造出更多的产品。因此,我们断定,营利是一切交易往来或贸易的最初动力,勤劳和满足我们欲望的要求是起媒介作用的动力。无论如何,我们应该看到,真正明智的政府,考虑到大众的利益,总是一心想要获得充足的口粮,维持人民和牲畜的健康与体力,以便促进勤劳。因为没有由充足的粮食产生的体力,就不能充分地保持勤劳。
一般说来,老百姓不是为享乐而劳动,只是出于需要。粮食便宜使他们更加懒散,于是他们制成的产品就比较少,而那时的需求则相应地更多了。当然价格就要上涨。粮食昂贵迫使制造者劳动更多的时日,因而制成的产品超过同等的日常需求,其结果自然是制造品变得比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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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足的货币对贸易和制造业有好处的问题,我们认为,每个精于此道的人,都应该懂得各个国家的硬币(我们通常是通过硬币理解货币的),
决不是一般世界交易往来或贸易的原动力。条状的或未经铸造的块状金银, 则更是如此。就其价值而论,这种商品比任何别的商品更不容易变化。的确硬币在贸易的波动中易于被作为商品来对待;但是,当硬币由于经久使用, 变得比它们的最初重量为轻时,因而它们就成了不大合格的商品。所以,我们说,硬币一般只能在人们之间作为进行易货贸易或交换的一切商品的共同尺度。当然,不能把硬币列入那种仅有实际效用的物品之中。因此,让我们假定硬币是筹码,进一步把事例简化,假定每个制造者握有任何数量的这种筹码,能否由此得出结论:他会勤劳地经营各种制造业,或者当筹码恰好够交换靠劳动而获得的肉类、饮料和衣服等实际必需品时,生产出比这更多的产品呢?当然不能。必定是满足我们欲望的要求,激励着如上所述的勤劳; 唯有勤劳推动着贸易,才能获得丰富的制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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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铸印不同种类和单位的硬币或筹码,是政府的责任,以免在人类每次交易的结算中,把一切事物中最可宝贵的时间浪费掉。不过,那些硬币的充足或短缺不能完全依赖任何政府,而是随贸易的一般流通和它的起伏波动而定。这种情况,可以使它们成为不受一点损害的商品。必须承认,主要构成这类硬币的贵金属黄金和白银,正是从拥有矿藏的国家取得的商品,
用它从那些没有金银矿藏的国家交换它们的土地生产物或制造品。
银币及其短缺
- 任何国家的幸福皆依赖于它所保持的全部黄金和白银,或是条状或是硬币,这的确是以一个非常狭隘的原理为根据的说法。我们所了解的一切共和国对此都另有明智地考虑。近些年来,白银的主要产地西班牙,缴纳税款,
就许可白银自由出口,这是十分公正的。跟英国对铅和锡采取的措施一样。在此许可以前,西班牙的刑法并未能阻止白银的出口。因为它是商品,西班牙王国在必须支付的情况下,拿它作为等价物,支付供应它们商品的国家。
若是西班牙和葡萄牙能够成功地实施,如洛克称之为“以树篱围杜鹃鸟”
1 的愚蠢法律,将它们的全部黄金和白银保留在国内,在这个时期,那些金属
的价值可能只比等量的铅或铁略高一些。
它们的充裕压低了它们的价值。我们看到了这些法令的愚蠢性;但这不是我们自己的禁令和戒律。我们所制订的禁律,自以为是为了在我们同外国用货币支付的贸易中,能为我们带来顺差。如果制止必要的货币出口的法律能够彻底地实施,定会使货币充裕而其价值甚低。我说,难道这不是和西班牙的那种愚蠢的法令如出一辙吗?
- 在英国,银币与黄金的比例失调比邻国更为严重,大约 5% 的银币,
由于比例失调,而变成了商品,不仅作为输出品,而且供给国内使用白银的制造业,竟比保持未经铸造的块状白银还多一些。在不损害公众利益或不触犯现有标准的前提下,这是可以补救的。仅仅靠颁布 1 磅重的标准银必须分
割成 65 先令的法律,代替现行法律规定的数量 62 先令,永远也达不到这个标准。不管怎样,我们必须注意,无论何时,由于对白银格外的需求,甚至花费 65 先令买到 1 磅白银,也能够输出国外去谋利,或者为制造业溶化掉, 没有禁律能够阻止它出口成溶化,并仍旧变为商品。
其他硬币和纸币
- 尽管冒着绞首的危险,铸币者曾经指出,我们认为政府采用某一数量作标准,是可取的。当他们将
1 磅标准银分割成 68 或 71 先令时,他们铸造并付诸流通的这样重量的先令,可以获利 10% 至 14% 以上。尽管公众受了这样大的欺骗,显然,这种分量不足的先令或筹码还是有用的。应该相信政府为查明并制止这类明目张胆的诈骗行为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如果是这样的话,能否设想一方面国库要承担这类欺骗的重负?另一方面,还拿不出法定先令或筹码来,简直是强迫公众使用非法先令。立法机关纠正 5% 这个错误比例(如上所述)的权力。是不容怀疑的。但是,究竟是责成占有这种筹码的每个人,还是由国库来承担重新铸造货币的损失,看来这是做出决定的困难所在。但有一点可以提出来,即每个人都有权力接受或拒绝任何低于法定单位重量的硬币。
如果铸造者自己铸错了,那他必须承担一切后果。另一方面,个人不得不提出,几乎完全缺乏合法的筹码;同时指出,要阻止因磨损而减至最低重量的硬币流通,是不可能的或无须这样做的事。鉴于硬币是用于公共事业的, 可以提出,硬币的任何损失,不管是磨损,或甚至是挫损和擦损,应该从铸造之日起若干岁月以后收回硬币予以补足,由政府掌管受理回收的货币。我们充分地意识到,这样的决定会给先令的铸造者,黄金的锉削者和擦损者以什么样的自由。但是,我们认为,预先采取适当的措施,这种弊病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防止的。
1 1 年成立的南海合股公司,从政府取得在南美和太平洋岛屿的贸易垄断权, 它保证清偿一部分国债。1720 年,该公司为了进一步得到贸易特许权,打算接受政府 的全部债务作为回报,并将自己的一部分股票让给政府作酬金。在贸易迅速扩展的这 些年代,投机的狂热达到顶点。公众相信南海股票会产生巨额利润,所以无论贪富都积 攒他们所能得到的每个便士,不惜以任何价格购买股票。1720 年上半年,股票价格上 涨了 8 倍,然后是一系列的暴跌,到了秋季跌到市场价格的最低点。皂泡破灭了,恐憎 笼罩着英国。许多人破产,内阁垮台,公司倒闭。人们称这一事件为南海泡沫。 —— 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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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国王陛下统治的初期,明智地命令铸造四分之一几尼;①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补充了银币的不足。如果铸造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的几尼,它们还会更加充厄。除去没有把这种货币单位列入陛下同造币厂长的契约这。一点之外,我们不能想象为什么没有这样做。按我们的愚见,这种情况应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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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在这里,是把白银还是把黄金叫做本位货币是无关紧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但是,看来把最稀少和最贵重的金属作为单位或本位是最仑适的。
关于铜币,如果它是由适当重量和纯净度的铜铸造的,就象黄金和白银一样适合作货币或筹码。其数量只要足以补充人们之间交换的零星需要就够用了,而不必更多地铸造。
至于纸作货币而流通,那是非常有利的。当它迅速地从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手里,就赢得了时间,因此,可以认为给社会增加了人手。因为用来辨成色和称分量的那些人,将从事别的事业。纸币的发行者或印刷者懂得要有一个与其所发行的纸币或纸币的价值相符合的等价物;任何金属或硬币也不能超过它的价值。
政府要限制或固定纸币的信用程度是不可能的,它当然会起伏波动。政府要为每个人在他的贸易过程中的业务经营或信用制定规则,也是妄想。任何表面的暂时的弊病,自然会引起相应的对策。
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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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我们的看法,有关汇兑的一些原理,是以一种非常混乱的方式论述的;一些准则是根据那个只能导致误解的主题提出来的。在这里,我们将按照我们的见解大胆地提出一些不言而喻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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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设想:一个国家或城市与另外的国家或城市之间的汇兑是借助票据进行的。一个人需要从某一个国家或城市领取款项,因而拿他的票据或汇票出售;另一个人想要把款项送往那个国家或城市,所以他愿意购买这些票据或汇票。他按议定的价格购买它;这议定的价格就是汇兑率。用这种价格购买票据,如同用商品购买一样。当市场上票据短缺时,它们便昂贵;票据充足时,它们就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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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不需要去讨论按惯例确定的不同的汇兑率和汇兑的种类;
那是在学校讲授过的东西。但是,我们考虑还必须说凡句,以便打破已经引起某些误解和其它混乱的错误原理,那就是必须由官方在各国之间规定一定的汇兑平价或法定价格,从而,使得通货的兑换率象本位硬币一样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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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上面曾经指出,充足和短缺必然影响汇兑率。经过深思熟虑的上述原理足够说明问题;但是,我们要补充一点,人类的预见性不能绝对地判断贸易中几乎是无数的变动,国家之间贸易的变化,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间接的。因而,国家或当权者只能凭权力规定汇兑平价,不能借权力擅自决定输入和输出他们各自领土的不同种类商品价格的行情。就商品而言,确实存在着特殊商品的垄断地位。必须承认这种商品是例外。而这并不适用于一般贸易;为了促进一般贸易,自由和安全实质上是最必要的,我们经常怎
① 洛克(JOhnLockel633—1704 年)十七世纪英国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译者
么重复这一点也不过分。
汇兑平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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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家们非常详细地阐述了另外一个涉及乎价的似是而非的学说,
即任何个别国家之间高于或低于平价的汇兑,总是表明它们相互之间的贸易有利还是不利。必须承认,在贸易中没有足够的利润和补偿,就是一无所获。但是,各国之间有着各种各样的情况,并经常直接间接地变动不已,不能固定在某一点上来进行论证。因此,假如由于贸易波动和周转的影响,在汇兑的某一特定时期内,那里发生了高于或低于一国货币兑换另一国货币的所谓乎价或等价的 2% 、3% ,或更多数量的较大变化。若是可以这样说的话, 除暂时的情况外,它不是贸易有利或不利的必然结果。它对于国家一般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贸易从有利可以变为不利,反过来也是一样。因为以它必然变化的本质为前提,进行演绎推理,如果不是导致误解,便只能助长问题的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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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一般贸易的正题上来。我们认为,我们的原理对于一切国家都是适用的,每个国家的立法机构应该予以重视。我们不打算讨论每一项个别论点;考察那些通常是垄断赖以确立的自命的原理或利益,也不是我们的目的。明智的政府应该权衡和慎重地考虑依据那些原理提出来的任何法规,我们的愚见以为,这是不说自明的。由此可以看出,它是否符合大众的利益。索罗门①
劝告说“不要和商人评议营利”。我们相信,这关系到商人自身的特殊利益。我们要重复一句,营利必定永远是他的行为的动机。尽管如此,政府还是应该努力从每个人——不仅从在贸易的各个部门中实际供职的人们,或那些与之有关的人物,而且甚至从对它进行理论地或抽象地考察的一些人士
——那里获得专门的知识。
如果政府不超过保护的限度进一步干预贸易,而是让它自行其事,一般说来,或许更好一些。我们认为,管理、指导或限制贸易的大多数法规、法令、条例、决定,以及议会、君主和国家的公告,不是政治上的愚蠢,就是那些狡猾的人,在公众利益的借口下,为了个人私利,以假公济私的手殷炮制出来的东西。当科尔贝①召集法国一些机灵的老商人,希望对他如何才能最好地尽责和促进商业发展,提出他们的建议和意见时,他们商量以后,仅用了 3 个字来回答:“让我们自己干”(Lassez-nous faire)。法国一位十分严肃的作家说,只有在政治科学上具有相当高深造诣的人,他才会了解那句格言——“不要过多地干预”——的完整的精神实质。一旦将它运用于贸易, 或许比公众所关切的任何其它事情更有价值。所以,希望世界上一切国家之间的贸易是自由的,如同英国同各郡国之间的自由贸易一样;那么通过互相交换都能得到更多的享用。那些郡没有由于贸易而彼此毁伤,各国之间也不会如此。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因为贸易,甚至似乎是最不利的贸易而崩溃的。
无论在哪里,进口称心如意的奢侈品,会激励人们勤劳,从而生产出丰富的产品来。如果只许可购买必需品,那么人们就会仅仅为了生产必需品而劳动。
① 几尼(Guinea)英国的一种旧制金币,值 21 先令。——译者
① 索罗门(Solomon)《圣经》所记述的以色列的贤明国王。——译者
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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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关于各个贸易部门的讨论,对我们当前的目的来说,其领域是太广泛了。正象不同的商业往来,甚至国家的利益,由于各种各样的变动而会发生变化一样,个别的法律和法规也需要改变。既然大不列颠立法机关决定授予的奖励金或奖金,已经取得一些人的信任,如果不是不合时宜的、不必要的,我们希望不要浪费我们的时间,去考虑原理的适用性和正确性。据我们了解,这些奖励金或奖金就是根据原理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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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为,应当完全承认,他们所依据的原理,毕竟是有助于大众利益的一种鼓励,尽管在各个地方和一些国家继续授予农产品、制造品或渔业的奖励金,还需要国库帮助进一步改善。
一些具有预期效果的奖励金停发了;另一些,因为首次提出的理由充足, 还在继续发放。
依我们的看法,国库授予个人的赠予物无疑是能够发生效用的。贸易的基本原则是营利,营利是奖励金的基础。因为每个人是全体公众的一分子, 所以,不管怎样,有益于个人的,必定有益于公众。由此可见,立法机关是最睿智的。尽管在个别的农产品、制造品或渔业方面没有完全成功,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责难它,因为这些奖励金毕竟发挥了鼓励作用。
我们充分意识到,奖励金的目的或许被凯觎不正当营利的人所滥用,这是可能的。但是,运用适当的手段制止这种不义行为是立法机关的职责。无论如何也不能把这种滥用,当作一种反对发放特许奖励金会带来好处的理由。
小麦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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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金或奖金的这些原理,可适用于贸易中的大多数商品,以及除小麦以外的其他谷物。我们将考虑和详细论述这个具有复杂性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人们在一定时期;已经产生了分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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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们看来,使用这项谷物奖励金,不仅是鼓励耕种土地,为本国增产充足的粮食供居民享用,而且也是为了供应我们的邻国。无论何时,仁慈的上帝都乐意赐予多余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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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相信,奖励金的鼓励会保证社会保持不间断的持久的富足。然而,当谷物种植者晓得他可以借助这项奖励金,为他所拥有的、超过国内通常消费的多余谷物,取得一个进入国外市场的机会时,他基于对多余谷物因外国的需求而有出口机会的设想,更愿意耕种和改良他的土地。因此,他大概就不会为富裕而苦恼了。在一些人看来,这可能是奇怪的,但是,就他缺乏销路和收获庄稼的大量费用来说,那也许是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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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王国没有公共谷仓,立法机关发明了确定国家牌价,在国家牌价以下,允许国库发给奖励金或鼓励金的办法。一旦货币价格超过规定的牌价,
那么,这种奖励金就应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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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没有人考虑到或感受到现实的情况。他们认为,谷物因歉收而腾贵;所以,必须时常关闭谷物种值者的一切谷物出口。共同的呼声是,我们出口小麦为邻国提供的面包,比供应我们国内穷人的还便宜;他们因此可以
从事廉价的劳动,这会影响我们的制造者。关于最后这种辩解,我们应该把它归入我们在第 26 条曾经讲过的内容。然而,前者即由于奖励金,供应邻国的小麦,比在国内供应我们的还便宜的说法,总的说来,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因为,伴随着谷物出口而来的,还有几项费用,诸如运费、代理商佣金、酬劳金和搬运费等等。当我们考虑到,奖励金只限于付给我们自己船舶的航运费,那么航运费与奖励金就完全抵消了。以致超过国库所支付的那部分,被用做车运费和其他的费用,就进入了私人腰包。所以,我们以为,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在一般情况下,输出的谷物对于外国人比对英国消费者的售价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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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没有比这更明显的了,那就是输出我们的剩余谷物是王国的净利,几乎等于我们在制造业、锡制品业中的任何劳动产品,或任何诸如此类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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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重视为本国保留足够的谷物作食物,
就象我们在第 26 条所主张的那样。如果立法机关规定,在基督教每季开审的地方法庭,治安官有权力召集那里所有的谷物种植者和商人,坚决地检查他们当时的剩余数量,并将剩余量申报财政委员会,提交议会。立法机关将根据申报书作出决断,是否有必要使陛下(包括枢密院的建议)能够在这个时期停止任何进一步的谷物出口,这或许是恰当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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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提出,立法机关所做的是否符合授予奖励金的原则,因为废除了准许按目前确定的价格授予几种谷物奖励金的现行法令,并降低了这些谷物的价格如下:
小麦从 48 降到 36 或 32 先令。
大麦从每夸特 24 降到 18 或 16 先令;而这与任何其它谷物是成比例的。总之,降低现在的标准价格,在标准价格以下,授予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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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们的愚见,这最后的方法是最简单和最合宜的方法,和我们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如果每年都依靠议会审议,它就会受到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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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降低现行控制国库发放奖金的规定价格的人们会提出:我们的先辈认为,必须完全根据发放奖励金的原则来授予任何奖励金。这些原则我们在第
43 条业已提到。我们不能否认授予奖励金的原理的睿智;因为它们已经是而且将永远是对耕作的一种鼓励,所以完全停止奖励金是非常错误的。然而,如果它已达到耕作和改良的预期的重要目的,种植者由于奖励金的鼓励而实现了改良,按上面所说的 32 或 36 先令,16 或 18 先令等降低了的价格, 毫无疑问,也能得到现有的利润。当我们的先辈制定授予奖励金的法律时, 他们很可能认为种植者不会得到那么大的利润。看来,很明显,应该象上面所阐明的那样,有计划地改变和降低奖励金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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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自从纠正了使他们吃过苦头的,关于谷物贸易的一个非常严童的错误以来,专心致力于贸易已有若干年了。过去,法国的某个县或省可能物产丰富,而尽管邻近的县或省几乎是在挨饿,若没有朝廷的特别许可,不能从花费了相当大的辛劳和开支的富裕省份购买谷物。在海港城市,可以进口小麦;而过后不久,没有地方行政长官的许可,物主只有输出它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自由权。现在,他们比较聪明了。整个国家的谷物贸易十分自由,尤有甚者,每当
1 夸特小麦的市场价格于三日内大约不超过 45 先令时, 只要用法国货船运输,各种谷物都可以出口。我们相信,他们的鼓励是仿效
我们的法律。我们之所以提到这一点,仅仅为了表明,别的国家都正在改变他们的有害措施,那么,我们就应该小心翼翼地以我们最大的注意力关注我们的基本利益。
远离海洋的内陆高地国家,它们的河流小,从国内不能流向海洋,象瑞士的情况那样,如果国家不设置备仓并保持充分的贮藏,可能由于连续的歉收而陷入极端的贫困。古时候,还在航行如此普遍,船只这般众多,贸易往来关系这样妥善地建立以前,甚至沿海国家也可能因为歉收暂时陷入贫困。但是,现在这种情况便利了那些国家之间的往来,不受限制的贸易,使任何国家总能获得充足的谷物。的确,如果某些政府如此的冒失,以致抓住进口的谷物,禁止它再出口,或按限定价格强迫出售,那里的人民可能由于商人躲开他们的港口而遭受严重的饥荒。而那里的贸易始终是自由的,商人是他的商品的绝对主人,例如荷兰,那里就总会有适当的供给。
当外国的昂贵价格引起谷物输出时,共同的喧嚷声是,我们可能因此发生国内饥荒。然后,随之而来的,是以想象中的穷人的贫困为根据的禁令。如果穷人确实陷入贫困境地,应该予以救济。但是,如果来自国外的需求, 使农民能够以高价出售他的谷物,难道由于禁止出口,他就必须被迫不仅向穷人,而且向每个食用面包的人,甚至向最有钱的人索取低廉的价格不成? 救济穷人本是富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按照这种见解,全部负担就都放在农民的肩上了,同时,他还要救济富人。就是由教区供养的穷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农民这样专本销售。只要他们得到补助费,至于面包便宜还是昂贵, 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差别。现在,每周做五天或四天工的那些贫穷的劳动者, 假如由于面包如此昂贵,以致迫使他们根据戒律的要求做满六天工,不能认为是受了委屈,从而有权要求国家改正。那时,在每一个分区,比较地说, 将只剩下由病人和大量儿童构成的少数家属,因为谷物价格昂贵而陷人这般贫困境地,以致需要救济。这些人应该由特别捐款来救济,不该限制农民的利益害怕出口一旦流尽国家的谷物,我们自己就要挨饿的那些人,是害怕从来没有过,也永远不会发生的事情。当他们看到潮水退向大海时,他们也可能担心河水将要流干。谷物价格象水一样,会找到自身的水平。我们输出的愈多,它在国内就变得愈昂贵;国外接受的愈多,它在那里就变得愈便宜。一旦国内外价格均等,出口自然就会停止。因为不同国度的季节变化,歉收的灾难从来就不是普遍的。那么,如果所有的港口经常开放,一切贸易都是自由的,每一个沿海国家总能吃上平均价格的面包,或者使一切有差异的收成平均化。很可能比我们根据我们人为的法律能够做到的还更为均等,因而更平稳地促进农业发展。许多国家都可以按中等价格购买面包。在任何时候, 非人道地拒绝解救别国危难的国家,当它自己遭遇不幸时,就不值得同情了。
我们在这里。怀着对我国繁荣昌盛的最热烈的祝愿来结束这些想法;我们希望我们曾经努力反复阐述的,以保证贸易成功为目的的,关于保护和自由的必要性的学说,能够为立法机关在形成它们有关这些国家贸易的决议过程中,始终予以重视。
(译自斯巴克斯编:《富兰克林文集》第 2 卷,波士顿 1836 年版,第
383—40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