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奇百怪的税种

垃圾税 为减少垃圾的数量,瑞士苏黎士市政府决定征收“垃圾税”。按照规定,市民必须根据扔出垃圾的“量”与“质”(如是否引起严重环境污染等)缴税。结果显示,在开征此税后,苏黎士市的生活垃圾量减少了 1/4, 市民乱丢垃圾现象已鲜见。

窗税 窗税是一种按窗计税的房屋税,1696 年产生于英国。在当时窗户是奢侈的象征,富人们的房屋都有许多窗户,而穷人的房屋窗户是很少的。所得税的管理在当时是十分困难的,政府很难确定每个人有多少收入。当时个人也从不记录自己收入有多少。这样用窗户计税便是一个十分简便有效的办法,那些拥有很多窗户的人,就需付较高的所得税,所以许多人都把自己的窗户砌上,人们在建房时也尽可能地少砌窗户。这种窗税导致室内昏暗。外国新娘税 阿拉伯联合国的男子结婚时,男方必须给女方厚重的彩

礼,有的高达 4 万美元,使得许多小伙子不愿娶本国女子,而宁愿娶外国姑娘为妻。但这样一来经常发生国际婚姻风波,给国家添了不少麻烦。由于这种婚姻并未违法,政府不能下令禁止,所以,阿联酋为了控制本国男子与洋妞通婚,不得不采取了其他的一些限制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向本国男子征“外国新娘税”,这项税收数目可观,甚至超过新娘在国内所付的彩礼钱。税收这一“杠杆”果然奏效,面对这种税收,一些小伙子只好打消了娶外国妇女为妻的念头。

改名税 比利时新法律规定,父母可以任意给子女改名,但必须交纳 200 比利时法郎的“改名税”。

看电视税 英国的电视机很便宜,51 厘米的电视机只需 160 英镑,但电视机买回去后不能随便收看,还要买个电视机收看证才行。如要收看英国广播公司一台节目,每年还要交纳 46 英镑的看电视税。

离婚税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实行一项简便离婚法,规定结婚不到两年, 未生养又无贵重财产的夫妻,欲离婚者,只要向州政府法律部门邮寄 30 美元离婚税,并保证双方无争执地分割好私产,其离婚即自动生效。

胡须税 在俄国,伊凡雷时代,男人们都一律蓄有一脸浓密的像铲子一样的胡须。后来,彼得大帝执政时,厌恶人们留胡须,1705 年企图禁止留胡须时,他的人民十分愤怒。因此彼得大帝想出了一项妥协的办法——留胡须者必须纳税,故称“胡须税”。根据每人留须的长度严格计量,按照全国统一的蓄须税率累进计税,交税后才能佩带“蓄须章”,以准通行。同时,彼得大帝在全国各地设立市一级的监督站进行检查与收税,胡须税成了当时俄国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

乞丐税 美国华盛顿市政当局曾煞有介事地发布过一道命令,规定任何人如果在街上向人乞讨施舍,一律付 25 美元的行乞税。无独有偶,在荷兰, 要想做乞丐也不那么容易,行乞者必须事先向有关当局申请,待批准发下执照后才能正式成为乞丐。然后乞丐们可领到一个自动播放音乐的风琴,在规定的时间里到繁华市区的街头,一面播放音乐,一面摇动钱罐向过路人行乞, 如果碰上好运气,一天可以乞得 400 左右荷兰盾,那么,有关当局就从中征取少许税收。

小便税 罗马大帝莱维尼斯·维斯帕西安曾向小便征税,当时的罗马人利用阴沟的尿液来制造阿摩尼亚。因为他们需要这种化学物来加工羊毛、羊毛织物和兽皮。

玩扑克牌税 在 18 世纪期间,荷兰等欧洲国家玩扑克牌也要纳税。为表示已缴税,玩牌时,一张“税卡”须摆在台上。

独身者、少子女者税 为表示鼓励人口增殖,前苏联自 很早时候就开征了此税,并且一直延续很久。

烟囱税 我国明末清初,开征过“烟囱税”,当时封建政府为搜刮民脂民膏,想了这样的歪主意:百姓必须吃饭,吃饭必须烧火,烧火必有炊烟, 只要留意观察发生炊烟之处,则“指民家烟囱,责令为税”。烟囱税的征收既增加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又对居民生活极为不利,老百姓为减少烟囱,被迫几家人合用一个锅,而且速战速决,马马虎虎做点饭吃,便算了事。

粪捐 民国时期,北平政府曾开征两种与粪有关的捐税,一种叫做“公厕捐”,一种叫“粪厂捐”。“公厕捐”的捐率,按公厕所处地点之闹僻及粪便出售多寡分为四等。一等,每月捐额 10 元到 20 元;二等,5 元到 10 元; 三等,1 至 5 元;四等,2 角到 1 元。“粪厂捐”,系按粪厂的资本额,每月证 1%,但资本不满千元的,仍以千元计算。据 1930 年统计,前者年收入满4000 元,后者年收入满 400 元。两税相加,还不及当时北平市全年捐税收入的 1%。论捐额,可谓微乎其微;但论名声,则臭不可闻。

花捐 原叫乐户捐。始创于光绪三十年(1905),与妓捐同时开征。它是血泪斑斑的“妓院税”的“学名”。“花捐”是按户征收;而“妓捐”则是按各户的妓女人数征收。从光绪末年至民国十八年,乐户捐税额分别为: 头等月纳 24 元;二等 14 元;三等 6 元;四等 3 元。民国十八年以后,分别提高到 32 元、16 元、8 元、4 元。妓捐的捐额也分四等:头等每人每月征 4 元、二等 3 元、三等 1 元、四等 5 角。据不完全统计,从 1912 年到 1928 年, 北平每年的乐户捐收入约有 5 万元,妓捐收入则在 6~9 万元之内,两者相加, 约有 13 万元,占当时北平开征的 31 种地方捐税的第 10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