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图《农业志》所反映的公元前二世纪罗马农业经济的特点

《农业志》之可宝贵处,在于其内容不仅涉及农业技术和农事管理,而且涉及农业生产关系(特别是土地所有制)、奴隶制关系和阶级关系等各个方面。因此,从《农业志》看罗马的农业,虽是“管中窥豹”,但可见一斑。

首先,可以看到罗马的土地所有制在加图所处的公元前三至二世纪之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罗马尤其如此。有句话说, “罗马的城界是用犁划出的”,“意大利是罗马人用剑获得,用犁巩固的”。连罗马人的名字都与农业密切相关,例如:法比乌斯(Fabius)意为菜豆, 兰图鲁斯(Lentulus)意为扁豆,而西塞罗(Cicero)则意为豌豆。如此等等,足见农业对社会生活影响之深。但在公元前三世纪之前的罗马农业一直是建立在小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的。一般农民从国家的分配中领取 2—7 尤格(Jugerum,一尤格等于 1/4 公顷)的小块份地。他们靠自力耕耘,或者至多有一、二奴隶相助。贵族家族,不仅人多势众,而且拥有传统的占用“公有地”(ager publicus)的权利,因而可以占有较多的土地。但当公元前 5—4 世纪时,罗马地促势微,四面受敌,所以贵族家族所占

② 《农业志》,引言。

① 前引普鲁塔克书,第 427 页。

② 参见谢尔根科译注:《加图农业志》,苏联科学院出版社,1950 年版,第 89 页。

③ 前引普鲁塔克书,第 427 页。

④ 同上,第 415 页。

土地亦属有限,其多余土地只好交给被护民(Cliens)和少数奴隶耕种,而且在国家危难时期有些贵族本身还躬耕田亩。著名的秦钦那图斯

(Cincinnatus,公元前 458 年独裁官)在与埃魁人与萨宾人作战之后去官为民,亲耕四尤格土地的传说,①便可资说明。

但是,从公元前四世纪初至二世纪中叶,罗马先是使整个意大利成为它的一统天下,旋又染指地中海,征服迎太基,吞并希腊,终于成为雄踞地中海的霸国。罗马的社会经济随之发生巨变。这种变化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1.数以万计的战俘奴隶和巨额资财源源流入罗马。罗马的奴隶数量激增并充斥于各生产部门。罗马同时还通过勒索战争赔款、洗劫居民财富、掠夺战利品和征收什一税等途径将巨额资财集中于罗马。这些资财的相当一部分转化为经济资金。2.海陆商道的广泛开辟、资金的积累、东方的手工业奴隶连同手工业技艺的流入,促使罗乌的手工业、商业、金融业、高利贷业日趋繁荣。3.公有地的数额猛增,其中一部分划分成 5—30 尤格不等的份地分配给罗马公民,大部分则由国家出租或拍卖。这三个方面同时构成罗马大土地所有制特别是中等规模的奴隶制庄园经济确立和扩展的经济前提。元老贵族和骑士依恃手中的奴隶、资金和权势,租种、购买乃至侵吞公有地,同时兼并小农土地,造成大地主拥有 500 尤格以上直至数千尤格土地的情况。他们兴建庄园,利用奴隶劳动经营商品化、专业化的园艺业、畜牧业和谷田。加图本人便是这样的一个大地主。据统计,加图在公元前 180 年左右至少拥有如下的多处地产:

雷亚特(Reate)的地产,系继承父产;

城郊地产,可能位于罗马城东南的图斯库鲁姆(Tusculum),此地产在

《农业志》第 8 章中有所反映。

120 尤格的橄榄园,多半位于康帕尼亚,约购于公元前 205 或 204 年。

《农业志》的第 3—6 节对此项地产有所论述。

240 尤格的橄榄园,位于康帕尼亚的维那弗鲁(Venafrum)。《农业志》

第 10 章列举了这一地产的全部设备。

100 尤格的葡萄园,位于罗马城东南的卡西努姆(Casinum)。《农业志》

第 11 章,有所记述。

此外还可能有谷田。①

从上述加图地产清单可见:1.从总体看,加图一身兼有多处地产,总计面积至少有 1000 尤格。加图是大土地所有者,这种土地所有制则属于大土地所有制的范畴。2,分开来看,每一处地产都属中等规模(100—240 尤格), 称不上大地产(拉丁文为 Latifun-dium 即“拉蒂芬丁”)。大土地所有者在这种中等规模的地产上经营奴隶制的庄园经济,通称为中型庄园以别于公元前二世纪后产生的“拉蒂芬丁”。这种中等规模的地产在当时的大土地所有制中显然占有主要地位。3.这些中等地产分成葡萄园、橄榄园、谷田等多种类型。拥有多处地产的土地所有者往往同时在不同的地产上因地制宜地从事多种经营。加图在《农业志》第 1 章中列举 9 种经营不同作物的地产:葡萄园、灌溉园圃、柳园、橄榄园、牧场、谷田、采伐林、树木园、橡树林。

① 李维:《罗马建城以来史》,III,26。

① 库吉辛:《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一世纪意大利奴隶制拉蒂芬丁的起源》,莫斯科大学出版社,1976 年, 第 31 页。

而在这些类型的地产中最有利可图,占最重要地位的则是葡萄园、灌溉园圃和橄榄园,亦即中型园艺业庄园。

中型的园艺业庄园是加图所关注的主要对象,自然也是《农业志》的中心课题。因此,《农业志》充分反映出中型园艺业庄园经济的如下特征:

第一,庄园建立在剥削奴隶劳动的基础之上,以剥削奴隶劳动为主,剥削自由雇工为辅。《农业志》提到两类劳动者,一是非自由人,一是自由人。前者包括各种奴隶(庄头、管家、御夫、御驴奴、牧猪奴、牧羊奴、园工奴等,见第 10、11 等章);后者包括雇佣的日工(第 4、5 等章)、建筑工(第14、15、16 等章)、手工业工匠(第 21 章)、分益农(第 136、137 章)。奴隶承担一切日常的繁重工作。自由劳动者则通过与庄园主订立承包或承租合同,从事季节性的(如葡萄、橄榄采摘)、技术性的(如葡萄酒、橄榄油的酿制)以及土木建筑和设备维修等方面的工作。奴隶既然是主要的剥削对象,对奴隶的剥削原则和措施也就成了加图所关心的重要问题。《农业志》所反映的剥削奴隶的原则可以概括为:把支付给奴隶的各项消耗压缩到最低限度,把从奴隶身上榨取的剩余劳动增加到最大限度。加图并没有把奴隶直接说成是牛马,也没有象后来的罗马农学家瓦罗(公元前 116—27 年)那样, 称奴隶为“会说话的农具”①,但实际上他仍把奴隶视同牲畜,这从《农业志》总是把奴隶的口粮与牲畜饲料相提并论上可以明显地看出。②这一剥削奴隶的原则贯穿于各个方面。在购买奴隶上,加图总是以最低廉的价格买得最能干的奴隶。普鲁塔克说:“加图从未花过 1500 德拉克马买过一个奴隶,因为他不找美貌而纤弱的人,而是觅求能干而强壮的工人、马夫和牧牛人”③,又说: “加图买了许多战俘奴隶。但主要是买年轻的,因为他们和小狗和马驹一样易于训练和管束。”①在工作安排上,奴隶除恢复体力所绝对必要的睡眠而外,几无休息时间。加图责今庄头严格地计算工作和每日的工作量(《农业志》第 2 章),除了让奴隶不间断地从事四季农活之外,阴天下雨和宗教节日也必须于适当的工作而不得稍歇(《农业志》第 2、23、39、138 等章)。而当奴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则又立即被出卖。加图把“老奴”、“病奴”同“老牛”、“破车”等放到一起,置于必须迅即出卖的废品之列(《农业志》第 2 章)。在奴隶的生活待遇上,更可谓悭吝刻薄,精打细算。加图具体规定了发放给奴隶的食品和衣物的数量和质量(《农业志》第 56—59,104 等章)。此等供应不仅质量低劣,而且因时因人而异。如今奴隶食用以落地的橄榄果和葡萄渣腌渍的食物,穿木履,盖破被等等,而且供应数量因季节和农活劳动强度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同时把一般奴隶与“病奴”(第 2 章)、“带足枷的犯奴”(第 56、57 章)等加以区分,给以不同的供应量。这样做的目的, 显然在于压缩奴隶的生活消费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剥削。

第二,强化奴隶管理和监督劳动。对奴隶的残酷剥削必然激起奴隶的反抗。《农业志》第 5 章提到奴隶的过失、奴隶的恶行,第 2 章还直接提到“奴隶逃亡”,第 56、57 章两次提到“带足枷的犯奴”。所有这些,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奴隶以种种方式进行反抗斗争的事实。为了防止奴隶反抗,《农业志》

① 瓦罗:《论农业》,第 1 卷,第 17 章。

② 加图《农业志》。比较第 54—60 节,103—104 节。

③ 前引普鲁塔克书,第 414 页。

① 前引普鲁塔克书。第 427 页。

把强化管理措施提到重要地位。在管理组织方面,在庄园主之下设置庄头

(Vilicus,第 5 章)、管家(Vilica,第 143 章)、看管(Custods,第 66、

67 章)等;在管理措施上,明确而详细地规定了各种管理人员的职责。如, 主人必须视察和监督庄园的工作,所谓“主人的眼睛是块宝石”,意指能明察一切,而这种视察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发现奴隶的过失(第 4 章)。庄头则必须“审理奴隶的纷争”(第 5 章之 1)、“谁犯了什么过错,要根据罪情、适当惩处”(第 5 章之 1)、“要使奴隶忙于工作,要注意使他们完成主人命令”(第 5 章之 2)、在劳动中体察奴隶心情,亦即了解奴隶的思想情绪(第 5 章之 5)、限制奴隶与外人接触(第 143 章),禁止奴隶向外人泄露庄园内部和主人的情况,②等等。总之,对奴隶从思想、生活到劳动均加以严密控制。《农业志》还屡屡告戒庄园主和庄头对奴隶的“过失”“勿宽恕”、“勿容忍”,而要予以严惩。庄园中“带足枷的犯奴”的存在,便是这种“惩罚”的明证。这些管理组织和措施都属于“监督劳动”的范畴。这种监督劳动在小农经济的领域里是不存在的,只有在集中应用奴隶劳动的庄园经济中才突出地表现出来。正如马克思所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就越大。因此, 它在奴隶制度下所起的作用达到了最大限度。”③

第三,实行生产专业化和劳动协作。庄园的生产专业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门生产某种产品;一是拥有为生产该项产品所必需的一应俱全的生产设施和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农业志》所列举的九种地产(第 1 章),特别是其中的园艺业地产都是专业经营的。第 10、11 章特别详细地列出葡萄园和橄榄园所应有的全套设备。这类庄园拥有自己的苗圃、压榨场、压榨机、碾磨机、仓库以及运输工具,可以满足从幼苗培育、酿酒、榨油、贮存直到将产品运往市场的整个生产过程和产品流通过程的需要。在与其他庄园的关系上,每个庄园力求自成一体,自给自足而尽量无求于人。庄园之间很少有协作关系。但在庄园内部的生产过程中则实行劳动协作。这种协作既表现在庄园内集中人力采集橄榄、葡萄等劳动过程中,也表现在酿酒、榨油时的采摘、压榨、过渡、装坛和贮存等分工合作的过程中。专业化与协作大大提高了庄园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效率,从而使庄园经济比之个体小农经济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第四,商品生产与经济核算。专业化的庄园本身就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其存在当然离不开买与卖。庄园所需的从生活资料到生产资料的大部分物品来自购买(《农业志》第 135 章),而其所生产的全部

产品除为再生产所需者外全要卖掉(《农业志》第 2 章)。因此,庄园在地产购置、作物栽培、产品酿造、成品计算等各个方面都服务于商品生产这一经营方向。《农业志》首先便提出庄园的地点“要靠海、靠可以行船的河流, 有良好的水域或繁华的城市,有良好的往来人多的道路”(第 1 章),继又指出要根据有无销路和是否有利可图的原则来确定作物的种类和品种(《农业志》第 8、9 章),而在随后产品制造和贮存的整个过程中都贯穿这一原则。例如,《农业志》提出要有设备完好的地窖以备贮存油和酒,而其目的则是

② 前引普鲁塔克书,第 427 页。

③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第 3 卷,第 431—432 页。

“待善价而沽”,从而得到“财富、势力和光荣”(第 3 章)。

庄园经济既是商品生产就必然受到商品生产所固有的价值法则的支配。因此《农业志》特别重视经济核算。这种核算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土地面积、人力配置和生产设备三者之间确定和保持一个最合理的比例关系。例如,第 10、11 章,对 240 尤格的橄榄园和 100 尤格的葡萄园应配备多少名奴隶,应有多少头牲口,需要多少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从锄、镰、锹、镐、筐、篮、缸、坛到锅、碗、瓢、盆,从桌、床、椅、凳到枕、巾、被、褥,都做了极其详尽的数量和质量的规定。力图做到,不余一人,不多一物, 恰到好处。一是尽量减少固定资金的积压以降低生产成本。《农业志》第 2 章特别告诫庄园主:“年内缺少什么,要备办;多余的,要售出;⋯⋯要进行竟卖;油价好时,要卖出;酒、粮有余剩,要出售;衰老的牛,衰老的牲畜,衰老的羊,羊毛,兽皮,旧车,旧铁器,老奴,病奴,以及其它什么多余的东西,要卖掉。庄主应当是有卖癖而不是有买癖的人。”

从上述四项特征可见:中型奴隶制的园艺庄园是当时农业中的一种先进的经济形式。这种形式基本上适合于当时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同时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农业志》也反映出这种庄园经济的局限性。对奴隶的残酷剥削限制了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劳动协作的优越性的发挥;庄园规模及其与生产设备之间的较固定的比例关系妨碍了扩大再生产;庄园中尽管商品生产的程度很高,但由于对奴隶的人身占有(奴隶的劳动力未变成商品)和对奴隶劳动的超经济强制,使庄园经济仍保有自然经济的要素。①此外,由于中型园艺庄园的存在必须具备相应的依附条件(地点适宜、土质肥沃、市场需要等),尽管它在农业经济中占有先进的重要的地位, 但在整个意大利农业的比重上并不占主要地位。它分布的范围主要在康帕尼亚和拉齐奥一带。意大利北部的波河流域在公元前三——二世纪仍以小农经济为主,而意大利的南部则多经营畜牧业。就是在中部意大利,仍有相当一部分中型地产种植谷物,只不过是日益精耕化了。《农业志》仍以相当篇幅谈及谷田,就可以说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