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账局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货币的发展,工商业者对资金的要求日益迫切,这是因为远距离贸易的周期长、占压资金多的缘故。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自有资金显然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贸易的要求,于是专门为工商业者提供信贷支持的账局应运而生。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账局,继承了历史上古老信用活动的一些做法,开创了我国近代专门从事信用放款业务的先河,继往开来,传承着中华古老的金融信用文明,集中体现了偿还借贷这一本义。
账局业务的兴衰
账局,大约产生于清代雍正、乾隆之际的我国北方,集中分布在北京、天津、张家口、太原、多伦等发达的商业城市,经营者大多是山西商人。账局既是我国金融史自然发展的产物,也是当时我国北方商业经济出现特殊运行轨迹的结果。
账局在京城和各地的设立,为当时工商业的发展解决了资金融通的困难,得到社会的肯定。由于账局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需要,发展相当迅速。
账局是以放款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账局是社会上按其经营业务的性质,取其放款之义而命名。
明代以后,由于我国金融业获得了较大发展,其行业的相互竞争也日益激烈起来,这就使得信贷的利息出现了普遍下降的趋势。甚至还出现了典当值越高,利率越低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商品经济发达,这使得商家需要更多的资本来周转业务。
清代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工商业的蓬勃发展,产生了对金融的强烈需求,以自有资本从事商品经营的商人,已经不能适应商品经营所需资本的要求。
在当时,商铺之间的资金借贷时有发生。一些小商铺将款项存于大商号,资金不足时则向大商号借贷。这种兼营存放款的业务逐渐从商号中分离出来,形成后来的账局。
账局的产生,对当时金融业产生了很大影响,清代货币理论家和财政学家、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王茂荫分析当时的状况:
各行业的店铺,自有资本者不足十分之一二,其余全依靠借贷维持生计。眼下从事账局的人不下上万,账局一旦歇业,这上万人都将成为无业之民;而一旦账局歇业,借贷不通,就会导致各行业纷纷歇业,其失业之民,将不可数计。
从王茂荫的分析可以看出,账局已经成为时代所需。换句话说,账局真正的根源在于商品经济发展。
清乾隆时代的文人李燧在《晋游日记》写道:“富人携资入都,开设账局。”京城中的放款者,为新选官吏上任前借款至赴任后归还的一种放款,这类商号称为“京钱庄”。
京债始于唐代,以后历代都有。清道光时梁章钜说,京城放款者的利息是“九扣三分”,即放款人按9折支付贷款,再按月息3分行息。朝廷曾经屡下禁令禁止这种信用借贷,但禁而不止。从1749年开始曾实行得缺官员可向户部借银赴任的政策,也是希望遏制京债。其实这也促使了账局的产生。
账局作为专门办理放贷取息的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山西汾阳府、平阳府、太原府商人最多。
据不完全统计,至1853年,在京城的账局有268家,其中山西籍商人开设210家,顺天府商人开设47家,山东、江苏商人各4家,浙江、陕西、安徽商人各一家。
至清朝末期,账局分布已经扩展到京师、张家口、天津、保定、赤峰、安东、营口、多伦、归化、祁县、太谷、上海、烟台、汉口、成都等城镇,也在库伦、恰克图以至俄国莫斯科等边疆和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如恒隆光账局、大升玉茶庄兼账局,都与俄国商人有信用关系。
有的账局在总号之外设有分支机构,开始经营汇兑业务和签发兑银的银票。到清代晚期,账局也称“账庄”。
账局作为我国商业资本发展的产物,当然也与清朝廷的捐纳制度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正是这些经济社会原因,使账局逐渐从商业中分离出来,独立从事金融活动。
清代账局有自己的行会组织,但名称不一。祁县商人的账局行业组织叫“账行”,汉口的账局行会称“山西汾州账帮”,京城账局称“账庄商会”。
至清朝末期,账局与印局、钱庄的业务逐渐有所类同或交叉,所以有的货币商人并不把账局与印局、钱庄作严格区别,一些学者认为它们都是“贷金业”。实际上它们的差异始终是存在的。
账局做的是信用贷款,并不收受抵押品,而是建立在对贷款人无形资产如信誉、经营能力等信任的基础上,无疑这种贷款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当然,账局规模较大,成本较低,回报较高,这实际表明,账局的经营能力高于典当。
由此可见,账局已经接近近代银行的业务经营特点。这正说明我国土生土长的银行业是由小至大、由简而繁不断发展壮大的。
从历史发展来看,账局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又随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被别的更有效率的金融组织形式所取代。这说明,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的激烈,要求产生更能经受经济危机打击的金融组织形式,这推动着货币金融业的发展,也使金融业的竞争加剧,账局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淘汰的。
票号的兴起意味着账局对工商业贷款一枝独放局面的结束,是账局走下坡路的开始。而近代银行的加入,更激化了金融业的竞争,加速了账局的没落。
后来,账局的业务逐渐衰落,账庄公会与钱业公会合并,账局遂改名银号。譬如,裕兴中账庄公会与钱业公会合并后,改称“裕兴中”银号,专营存放款、汇兑业务。
从大的方面讲,账局和票号都属于货币金融业的范畴,但账局和票号各有不同的性质,也可以归类为货币金融业这个大行业下的不同小行业。
这意味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传播,使行业之间兴替的速度进一步加快。账局被银号所取代,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总之,从清雍正、乾隆之际到成丰年间,是账局创设及不断发展的时期,从咸丰末年开始,是账局由鼎盛至衰败的时期。票号发展之后,逐渐涉足存放款业务。
一些旧有的金融机构,例如钱庄,也纷纷开展存放款业务,遂形成了存放款市场的争雄形势,账局作为市场借贷中心的局面,一去再不复返。
账局的放款方式
账局是明清商业发展的产物,主要为工商铺户服务,兼向官吏放账的金融组织。它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存款和放款,起着信用中介的作用,把借者和贷者集中在自己手里,成为借者和贷者的总代表。
账局的放款方式包括放款对象和计息标准,不仅反映了早期银行业整合资金的特殊功能,而且在我国金融史上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账局也对印局、当铺和小钱庄提供贷款。因此,账局已接近近代银行的业务经营特点。
账局放款的主要对象,一是工商业者;二是小金融机构印局、当铺和钱铺;三是候选官吏及官吏。同时,根据不同的放款对象,采取不同的计息标准。
账局放款首先是商人。在清代档案《翰林院侍读学士宝钧奏折》中记载:“账局之放贷全赖私票,都中设立账局者,晋商最伙……各行铺户皆借此为贸易之资。”如果账局止放,立刻对市场产生影响。
比如太平天国北伐军进逼北京时,账局收本不放,工商铺户纷纷关闭,危及京师市场流通。在这个时候,京城有许多官吏纷纷上奏皇帝。这说明账局是工商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所以账局收本,各业纷纷歇业,以致市场萧条。
账局对商业放款多以标期为借贷期限,有年标、四季标之分,意思是按货物的周转时间决定归还时期。还款时,借款人须将本利备齐,送交局中;账局收取利息,更换一券,本金可继续贷给原借主。
账局给工商业者的放款利率不会太高,这是因为工商业者的生产和流通的周期性短,一般以一年为限,再加上有比较稳定的市场,因而账局对工商业者的放款风险低,自然利率也低。
账局对工商业者的放款,其利息率是低微的。工商业从账局借款支付的利息,只等于支付当铺利息的一成多一些,等于民间借贷支付利息的10%左右,工商业当然是有利可图的。
利息率高低,是区分借贷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从当时的利率额度来看,账局对工商业者的贷款不属于高利贷资本。当铺、钱庄等小金融机构,虽然本身也在从事借贷,但因为自身资本额较小,往往需要账局为其提供融资,以维持正常运转。因此,一旦账局银根吃紧,不仅影响工商业,也影响到城市居民生活。
从清代财政机构度支部档案中有关账局注册和章程的内容看,大多数账局主要经营存款和放款业务。部分账局除此之外,还经营汇票、发行银票、买卖生金银和收取各种票据。可见,清代账局初步具有后来银行的主要功能。
账局也放款给候选官吏。当时典当铺多数资本微小,放款数额不可能过大,而且需要收取抵押品。一些借款人,如候补官员没有可抵押的财产,常常为之犯愁,因此成为账局放款的对象。这种业务,称为“放官账”。
在封建社会,读书人经过科举或捐纳,即取得候选官吏的资格。但要取得实缺,需在吏部衙门等待轮补,常常住京经年。等得到一官半职,来京所带银钱也都用尽。于是,置办上任的行装,向部吏赠送礼物,以及雇车、带佣人,需要一大笔款项,也只好向账局借贷应付。
账局方面除抽收扣头,收取高利外,有时还需要贷款人的证件,特殊比如江宁知府善庆欠京债本银4500两,利上滚利,本利合计积至5万余两,债主是北京恒太成账局。经两江总督陶澍和江苏巡抚林则徐奉旨审理,善庆革职,回京候补。
账局对候选官吏放款,收费大大超过典当铺,是账局利之10倍的生意。因为账局不需要有形的抵押品,只以无形的信义抵押的缘故,所以利息比较高。
账局对官吏放款,一来账局不熟悉官吏;二来官吏也与账局无关系,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于是京城兴起“拉纤”之徒,也就是专做介绍的人。拉纤者多为游手好闲者,这种人消息灵通,了解某官本月得选何缺,需借债若干,在官吏与账局之间拉纤,说合事成,于账局利益中分成,或者多收扣头。这也是扣头多的原因之一,也可叫交易成本高。
账局对官吏放款的收费分3个层次:一是借款先讲扣头,并按官缺距京城远近定扣头多少,近者扣头少,远者扣头多,有九扣、八扣、六七扣、四五扣,甚至倒二八扣不等。借银1000两,实则只付给900两,或六七百两,或200两,这就是“创立短票名色”;二是要按名义借银数,支付3分或4分的月息;三是3个月或6个月“转票”收复利,即驴打滚利。
官吏借款分两种,一是月选新官赴任花费借款;二是在职官吏借款。对官吏放款,利息率高。特别对月选新官放债,不仅利息高,还要讲扣头。比如九扣,就是发放贷款的90%,并且贷款的利息是以复利计算,滚利得算。
由于多层的折扣,所以三四年后,千金之本,算至二三十倍;或借数百金,未几而积至盈万。在这种情形下,那些无力偿还贷款的官吏很无奈。由于这个原因,社会舆论对账局评价不高。
从乾隆至道光一个多世纪的《清实录》和文人日记中,多记载账局对官员放债之事,而对其向工商业货款记载不多,且多充满恶评,原因正在于此。
其实,官员借贷是凭其官缺为依据的,没有抵押和担保。账局的这一项放款利率比传统的金融机构典当高,这是因为,典当是质押放款,经营风险低,账局是信用,经营风险高,因而账局的利率中必须有弥补这一高风险的内容。
账商的经营能力
作为专门向发放无抵押借款或很少抵押为特征的金融机构,账局做的是信用贷款,其最大特点就是信誉。这就对账商的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账商的经营能力包括对经济发展的预测能力,对不同行业利润率的判断能力,对该地域工商业者信息的收集和判断能力,对恶意抵赖现象的处理能力。这些能力,是在账商的运营实践当中培养和体现出来的。
经营账局的人往往自身就是工商业者的背景出身,这是由账局本身的经营性质决定的。要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做好放款,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呆账、坏账,就要求账局的经营者能够识别、选择可靠的放款对象,制订降低经营风险的制度,安排以及妥善处理恶意抵赖现象。
事实上,在金融领域,经营风险一直是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放款之时。账局的放款是信贷,由信贷的性质所决定,信贷行为的发生和终结之间必然存在一个时间间隔,贷出货币与清偿行为始终有时间差。
正是在这段时间内,或者借贷的资金可能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不能发挥原来期待的效用,不能正常周转和有效增值,使资金的清偿能力相应受到影响;或者借贷人在主观意愿上无意于偿还贷款致使借贷风险发生。
为了防止账局资产质量恶化,降低或消除不良贷款比重,账局商人都非常注重风险控制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为此,他们尽可能地掌握各方面信息,把控风险因素,做到安全放款。
对于工商业者背景出身的账局经营者而言,经营账局的能力是在实践中培养起来的。
长期从事工商业活动的经历,甚至在经营账局的同时,工商业者仍不放弃其他领域的商品的贩卖,使得账局商人对影响工商业发展的环境因素非常敏感。诸如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自然环境、技术环境、人口环境等。
对这些环境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对指导账局正确的放贷,无疑是很有必要的。对信息的掌握,能够使账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决定,比如大放还是小放,继续放贷还是回笼资金等。
长期从事工商业者的经历,使账局商人了解作为一个好的商人必须具备的素质是什么,最容易犯的错误是什么,如何纠正这些错误等。这对其识别、选择放贷的对象很有帮助。
账局的放款对象主要是工商业者、小金融机构及官吏。事实上,如何从选择放款对象这方面来把握放款风险,是考验账局经营者能力的重要一环。
账局商人在很长时期内不在外地设分庄,主要精力都在总号所在地,这使账商对当地工商业者的各方面情况非常熟悉。包括他们的产品采自何方、成本如何、影响因素有哪些,产品销向何方、价格如何、影响因素有哪些等。
正是基于上述情况的全面了解,账局商人才能将风险降至最低,才敢于在没有贷款抵押品的情况下进行信用放款。
在防止借款人恶意躲债方面,账局在追款方面是不惜血本的。比如为了向借贷的官员及达官贵人索债,有的账局,甚至差人暗自潜入外省官员任职的驻地,追索欠款,使欠债官员体面丧失,甚至曾发生官员因无力还款而自杀的事件。
针对这一情况,1815年,御史伊龄阿奏请严禁私放官债,清仁宗谕内阁:禁止候补候选官员在京借用重利私账及放债之徒,并着步军统领、顺天府五城各衙门严行查禁。如有违例私设账局者,立即查办。对于差人暗自潜入外省官员任职驻地追索欠款者,“该督抚访闻一并查参究治”。
当然,对于实在还不上债的,账局也不一味索债。比如,当时官员有向账局借债曾经有“三不还”之说,这是账局业务中有风险投资的反映。因此更需要账商作出决策,以求万无一失。
晋商账局的兴盛
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货币流通的扩大,账局也随之兴盛起来,主要以山西商人势力为强。山西账局在北京、张家口、保定、天津、太原、汾州等地均有设立,为工商业发展解决了资本不足的困难。
山西商人经营的钱铺早在明代已经存在,至清代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山西账局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展相当迅速。
在钱业方面,晋商经营放贷的票号、账局、典当号称三大支柱。账局后来发展成为票号。
1736年,晋商王庭荣出资4万两在张家口设立“祥发永”账局,并在北京设分号,是目前发现的有确凿史料可据的最早的账局。
张家口市当时是中俄贸易的重要口岸。
1728年至1762年间,俄国国家贸易商队自开辟恰克图口岸入境,经库伦、张家口,或经归化、张家口来京贸易的商路后,张家口买卖城可以说是我国对俄贸易的集中点。
几乎全部俄国呢绒和各种绒布以及俄国出口的全部毛皮制品,都是先运张家口买卖城的货栈,然后批发给下堡,最后再运到我国本土。这样,商品流转期大大延长,垫支资本需要更多,有求于借贷。
另一方面,山西商人从江南采购棉布、绸缎、茶叶等货物贩运至张家口,再贩运至蒙古各部落和恰克图。然后,再从恰克图和蒙古各地贩运回牲畜、皮毛等货物运至张家口再销往各地。由于商品运输路线大大延长,从而占用资本多,周转缓慢,自有资本与经营所需资本矛盾突出。
王庭荣开设的祥发永账局,不仅仅是张家口最大的账局,也是我国最老的金融企业。账局解决了外贸商人在张家口的融资困难问题。
自从王庭荣开设祥发永账局后,晋商所开账局一发而不可收。在清代档案中,户部档案有记录的52家账局中,由山西人出资开设的有34家,由山西经理经营的有49家。
这些统计数字说明,如果说山西人善于经营银钱业的话,那主要也是介休、平遥、汾阳、榆次、太谷、祁县等山西中部地区的商人。这也是清代晋中地区经济崛起、晋中地区商人成为晋商代言人的原因。
清代大学士祁隽藻上奏说:“窃闻京城内外,现有殷实山西等省民人开设铺面,名曰印局。所有大小铺户以及军民人等,俱向其借用钱文,或计日或计月清算。查京师地方,五方杂处,商贾云集,各铺户籍资余利,买卖可以流通,军民偶有匮乏,日用以资接济,是全赖印局的周转,实为不可少之事。”
文中所说的“印局”其实就是账局。在当时,账局左右着整个北京市的金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山西省太谷县曹家的钱业。在19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曹家商业有13种行业,640多个商号,3万多个职工,资本1000多万两白银。商号分布于山西各县及东北、华北、京津、华东、西南、西北以及蒙古的库伦、恰克图和俄罗斯的伊尔库茨克、莫斯科等地。
曹家通过砺金德、用通五、三晋川账局,来管理全部企业。“砺金德”分管山西、江南各号,“用通五”分管东北各号,“三晋川”分管山东和国外各号,实行大号管分号,分号管小号的办法。
曹家账局在各商号独立核算的基础上,由上一级商号领导相互间进行信息交换、联合采办商品、融通资金、调剂人才等,是我国最早的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
山西人开设的账局也有规模较小的,但同样在金融领域起到了重要作用。
“厚德堂”是山西闻喜县人开设的一家小规模账局。从现存的账簿中可以看出,该账局放贷最大金额是1825年借给“长盛公”商号200两银,最小的一笔是借给吴家房村吴肖贞1.4两银。
有意思的是,同治以前的借贷只在账簿中记明银额并注明有契约,而同治以后的借贷中记录的更详细。如,何时借出银2.6两,何时收入银1320文,又借来白银10两置办大褂一件和绒帽一顶,用于考试。
厚德堂几乎每笔借贷都立有契约。有一份契约的大致意思是:东薛庄王承唐从厚德堂借银50两整,每月每两1.5分行息,约定至9月内本利付还。契约中还有保银人的署名和立据年月日。从契约中可以看出,道光年间账局的借贷方式和利率。
厚德堂所立契约,有的人还清了本息。比如李家房村的一李姓村民借银5两,直至20多年后才付清本息10两。
有的人却还不了钱,只能以其他方式还贷。比如李家房村的李学昌借银20两,到期后还不了贷,只能在35年后,把自家的一亩三分地抵给了厚德堂。
账局是山西商帮为了适应经济活动需要,首先创办的经营存放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山西账局的兴盛,在我国金融发展历史上,留下辉煌的一页。
印局的兴起和衰落
印局是小额信用借贷机构,产生于明末清初。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流入城市的农民的增多,经商者没有资本,以及当时已有的金融信用机构——典当业,无法满足借贷需求。于是,一种专门向城市底层市民提供小额信用放款的金融机构——印局便应运而生。
印局的资金源于账局,并在清朝初期很是活跃,客观上解决了许多城市贫民和小商人的资金需求。
后来晋商因战乱关闭账局,导致了印局出现资金链断裂。
印局的出现,与我国明清时期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兼并具有因果关系。客观大环境催生了印局。在明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量大大增加。当时,我国民间的一些乡村集市,开始向城镇化方向发展,而原来的一些小镇,逐渐形成规模庞大的产销中心。
如吴江的震泽、盛泽两镇,江西的景德镇等,都以某一商品的集散地,以大宗物产集中运销而闻名天下。
在新城镇兴起的同时,一些原本作为政治中心存在的城市,如北京、汉口等地都先后成为辐射范围广阔的经济中心,进一步推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与城镇的繁荣相伴随的是农村土地兼并的加剧。事实上,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
明代中期以后,从皇室到官绅地主兼并土地越来越严重,他们依靠政治权势大量地侵占官地和私田。皇帝在畿辅地区设立了许多皇庄。宗室诸王、勋戚、太监也通过“乞请”和接受“投献”等方式,拥有越府跨县的大片土地,成了全国最大的土地占有者。
由于农村土地兼并,使得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涌向城镇,依赖出卖劳动力或走贩设摊谋生。但作为城市底层的市民,他们的本钱都难以筹措,于是小额信贷便成为城市底层人民生存之需。
当时的情况是,已有的金融信用机构典当业,却无法满足进城农民的借贷需求,因为他们无法提供典当业所要求的抵押物品。在这种情况下,一种专门向城市底层市民提供小额信用放款的金融机构便应运而生,这就是印局。
明末清初,北京专营小额贷款的印局,其放款对象,主要是城市贫民与小商人。一次放贷两三串钱,甚至一串钱,朝发夕收,按日取利。印局资本全靠账局,时称“账局不发本,则印局竭其源”。
印局是一种小额信用借贷机构,放款无需抵押,仅凭借款人信用。借贷一般按日或者按月计息归还,有的朝借夕还,有的10天或30天归还。每归还一次,盖一次印,故名“印子钱”。
印子钱的数额很小而且全部为制钱,即法定的钱币,一般为两三串,最多不过10来串。期限一般比较短,有“朝发夕收”的,也有以百日为限的。印子钱利息很高,通常为月息3分至5分。
由于这种放款不要求提供抵押品,只要答应说什么时候归还,到期还款就可以了,所以也有人叫它“应子钱”。
印局在清朝初期就已经很活跃了。投资印局的人以晋商为多。同典当一样,印局的贷款也主要是为了消费,只发挥货币资本的职能。在明清之际的民间金融体系中,印局解决了当时许多城市贫民与小商人的资金需求。
印局借贷,利息较高,还有扣头,如借银700两,按四扣三分行息,即借款契约写700两,实际借款人拿到手的是280两,还得以700两借款月息3分付息,到期按本金700两另加利息归还。
印局的资本大都来源于账局,开印局的人原本无甚资本,惟赖印局挪钱,以资营业。假如账局不借贷本钱,印局就会资金枯竭,失业变为游民。
明清时期之际的印局,与当铺、账局、钱庄、票号等金融形态,共同构建出了一个多层次的民间金融体系。
在这个金融体系内,各层次的金融机构,从当铺到票号,分别向不同的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相互之间形成了共生的关系。
比如账局向印局提供低息、大额贷款,印局则向商贩供应小额的高利贷,从而形成一条盘活市场的经济链条。
咸丰帝时期,京城的账局与印局多由山西商人所开设,印局非常活跃。后来京师局势受到太平天国战事影响,晋商纷纷关闭京城的账局,撤资回籍,于是导致印局出现资金链断裂,进而商贩的生计也难维持。
这个事例反过来也说明,假如没有发生战乱,那么印局商人会与市场继续互动,构建出一个完整、良性的金融链条,以维持市场的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