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质库

当铺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具有其他行业许多不具备的特性,形成了独特的运作程序和管理模式。当铺一方面缓解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危机;另一方面还促进了货币流通和工农业发展,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我国典当业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南北朝是我国当铺最早产生之时;唐代当铺行业为官民齐办;两宋时期出现了大发展,各种典当制度日趋健全;明清时期形成发展高峰,并出现了独占鳌头的徽商。当铺业在新的历史机遇下,有了继承和发展。

当铺的特色经营

当铺行业由于具有代代继承、沿革的特点,后人从我国古代当铺经营习惯中,尤其是明清时期的当铺经营中,总结出一些古代当铺行业独具特色的经营方式及细节特点。总的来说,古代当铺行业在特色经营方面,主要包括当铺的行话与暗记、人员管理,乃至招牌、设施、店规等内容。而其中的诸多细节,就体现在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作为一个年代久远的融资行业,当铺在收当时常用一些行话和隐语,一是为内部管理条理,避免业务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二是为便于当铺员工相互配合,必要时杀价取利。从下面几个方面的介绍中,可以窥见端倪。

典当业的行话就相当于江湖中的“切口”,如数字中的1至10,他们一般说成“么、按、搜、臊、路、料、俏、笨、缴、勺”,“不多”说成“报端”,“没有”说成“妙以”等。

当铺称袍子为“挡风”,裤子称“又开”,狐皮称“大毛”,长衫称“幌子”,桌子称“四平”,手镯称“金刚箍”,银子称“软货龙”,金子称“硬货龙”,古画称“彩牌子”,宝石称“云根”等。

当铺将平时常用1至10写成“喜、道、廷、非、罗、抓、现、盛、玩、摇”。还有当铺将1至9数写成“口、仁、二、比、才、回、寸、本、巾”。

另外,有的当铺还用术语,代替数字的隐语。如“道子”是1,“眼镜”是2,“炉腿”是3,“叉子”是4,“拳头”是10。

当铺在写当票时,多用草书、减笔或变化字。其功能一是写时迅速,一挥而就;二是行外人难以辨认、模仿、篡改、伪造:三是防止不法当商来欺骗当户。

此外,还有一种压低当价的惯用手段,用术语代替数字,如旦根为1,抽工为2,末王为3,不回为4,缺丑为5,短大为6,毛根为7,入开为8,未丸为9,先千为10。

总之,比较值钱的东西,是尽量不让当户走开的,如果当户坚持高价,不能达成协议时,知道当户会往别家去当,照例把所当物品给当户时,就运用一定手段,使第二家打开一看,就知道已去过一家。

一般的办法是:如果是衣物,把衣服上身在折叠时,把袖子反叠,袖口朝下,裤子折3折;金货用试金石轻磨一下;表类将表盖微启一点,第二家一看就心里有数了,所给当价与第一家上下相差不多。

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当铺的日常运营自然离不开人,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当铺行业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人员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具体包括人员的使用、称谓、待遇、培训等方面。

当铺在人员使用方面要求非常严格,既要遵循可靠性原则,又要注重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别是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择取更是如此。一般说来,当铺在选人、用人一是忠实可靠;二是重用近亲宗室;三是大量使用家人奴仆;四是东家的部下亲信。

在当铺工作的人员待遇分为物质待遇和福利待遇。物质待遇因时、因职位的不同而表现出了很大的不同。早期以钱物兼充,后来开始发放货币工资。福利待遇有年假、职工身故抚恤金等。

当铺员工培训包括多方面。在培训方式上,和其他行业类似,古代当铺通常是采取师傅带徒弟的传统做法。在培训内容上,当铺主要重视的是物品、货币的鉴别和账目、当字的熟练等。

当铺的招牌也叫“幌子”,其主要分为文字幌子,标志幌子和象形幌子。文字幌子是将直接表现当铺行业经营内容的当、质、押之类的单字,用醒目的大字书写在墙上,招徕当客。标志幌子也就是招牌,特制两串巨大的钱串,悬挂在门前两侧,作为标记。象形幌子是在当铺前竖一大牌子,上书“某某当铺”。有的当铺在门前立旗杆、设坊。旗杆或坊上挂有木制大钱,上悬红布飘带。

当铺的设施可以看作是当铺行业的设施。旧时当铺的大门内,常常要陈列一个足以遮掩成人的大屏风。在对外的营业室内,迎门设置柜台,柜台内要设置踏板,踏板有的高近半米,有的甚至更高。

柜台后面有门,门外有一个照壁,照壁一边近墙角摆放款桌,账桌后面是宽大的座椅,这就是账房先生记账、开当票、签小号、穿号、算账等的办公桌。

当铺有自己的规矩。比如:不准携带家眷,不准嫖妓宿娼,不准吸食鸦片,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承保他人,不准浮挪暂借,不准结交邪恶,不准私分“落架”,不准留宿朋友亲戚等。

当物的保管,不仅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当铺自身也形成了一套对当物进行保管的方法。

分类存放是当物管理的主要方法,也被看作是当铺最基本的保管方法,其具体要求是各种当品入库前,都要进行分类,然后再分类存放。例如首饰等珍品一般是要存入首饰房,其他存入仓库普通房。

和首饰房相对应的是普通房,在普通房内,物品的摆放比首饰房内还要繁琐。一般来说,入普通房的物品全部要上架,因其品种繁杂、质地不一,往往成为当铺保管工作中的重点业务。对此,我国各地当铺一般采取箱、包、卷等处理方法待之。

为了保险,另外还挂有查对期限的木牌,称为“望牌”或“月牌”,按月推动,将到期的移到第一、第二架,一看便知押了多少时期,逾期没有。一旦逾期,抵押品便从存架上取下放另一处,这叫“落架”,落架之后,抵押品就成了死当。

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当铺“头柜”高声吆喝当品类别、颜色、当价等,同时,另一边已经写好当票,编号登记了。这时,当铺的学徒将当款放在桌子上,头柜将当品交到后面去保管,然后将当票和当款交给当主就可以了。

当铺平日里还要对当物进行日常护理,以免当物损坏。如定期检查整理、盘点清存等。一些当物因为各种原因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当铺都应该进行赔偿。

有关赔偿责任的明确立法,可以在我国清代的《户律》中看到。它明确规定当铺因抵押品毁损必须负赔偿责任的规定。各地当铺行业还有一些具体的关于当铺赔偿责任的规定。

当铺的历史作用

作为一个古老的融资行业,当铺在历史上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当铺解决了很多人短暂的经济拮据问题,缓解了下层人民的生活危机。同时,那些贵族、士绅也通过当铺,缓解了对资金的临时短缺情况。

当铺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缓解了社会矛盾,推动了货币流通,促进了工农业的发展,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调节了宏观经济。对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具有积极的影响。

当铺的出现,缓解了我国封建社会普通人的生活危机,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

在经济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农民、手工业者、贫寒官僚、破落贵族、中下层知识分子等,每年在青黄不接的季节,或者是出现自然灾害的时期,其消费及纳赋税等就经常要依赖典当。这样,甚至导致了在荒灾之年,当铺行业反而繁荣起来的现象。

正是由于当铺经营活动的开展,缓解了民众的生活危机,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达到了安抚民生、稳定社会的作用。

当铺也能促进货币的流通。当铺的经营运作,是在原有货币流通渠道之外形成的一个新的货币流通渠道,从而实现货币投放和货币回笼。

比如在笃信佛教的年代,对寺院施舍大量钱财,这就是一个货币回笼的过程。寺院将这些吃穿不尽的巨额财富用于开办当铺或质铺,把货币借给社会不同类型的当户。

对于寺院来说,一方面可以起到宣传其慈善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获取高额的利息。

对于社会上的各阶级阶层来说,一方面满足了上层统治阶级税收以及安抚人心、稳定统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帮助了城乡下层人民和小工商业者解决生活困难和融通资金,这就是一个货币流向社会的过程。

此后等到回赎期临近,当户又以回赎的方式将货币返还给质库,这一过程又实现了货币的回笼。在没有今天的银行机构实现货币流通的封建社会,正是当铺的经营、运作这样两个过程,代替银行机构的职能形成货币流通渠道。

当铺本身就是具有商业性的金融组织,在其典当业务的开展中也参与了商品交换,所以当铺行业的兴旺发达本身就是商业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从当铺的功能来讲,它又起到了融通资金,促进农业、工商业经济发展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古以来,大部分人口从事的是农业活动,大部分国民收入都来自农业。

在宋代,虽然商品经济发展很快,但是也没有改变以农业为主的状况。农民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一般都比较贫苦,在农耕季节,为购置耕牛、种子、农具,雇请人力进行再生产时,许多农民就要依赖典当来取得投资费用。

在收获的环节上,当铺典当活动的开展对农业的支撑作用也是十分显著的。

起源于宋朝的谷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粮食获得丰收的季节,由于需求有限,粮食的市价也会一降再降,变得十分低廉,这些粮食又不易长期保存,农民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有限,粮食商人也不能收购更多的粮食,因此粮食商业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谷典的出现,解决了双方的难题,粮食商人可以将手中收购来的粮食抵押给当铺,从而取得资金再去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这样,农民的粮食卖出去了,粮食商人也获得了利润。

同时,当铺既可以在粮食商人回赎粮食时赚取利息,又可以在粮食商人逾期不回赎或典卖粮食之后再转手将粮食卖出,从而赚取中间的差价,这样,就是一举三得。除了农业,在宋代兴起的工商业与当铺也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这是因为,一些工商行业需要依赖借贷来比较稳定地开始或继续他们的经营,这样,商业资本的流动周期就缩短了,可以给商人带来更多的利润,从而促进了商业的再投资,以此循环,商业机构和组织也就越来越多,从而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典当行的商业性首先表现为,它在产生初期主要担负着筹措资金的任务。自南北朝以来出现的质库,虽然是人类最早的信用中介,但受封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实际上还是尚未独立的完全依附于寺院的一个经济部门,或者说,是寺院经济多种经营方式中的一种。

典当行的商业性还表现为,它在一定条件下直接从事市场活动。随着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典当行的财力日趋加强。特别是在其成为独立的金融机构之后,典当行便开始兼营商业或其他副业,从而于借贷生息之外,另开辟一条增值其自身资本的新途径。

在封建社会里,朝廷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征税对象遍及各行各业,当铺这个获利颇为丰厚的机构,自然也就成为了朝廷的补充财政的对象。

比如在宋元时期,朝廷增加财政收入采用的方式是开办官办当铺。在北宋时,官府特别设立了一项费用,叫作“公使钱”,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用来开设当铺的。皇帝还诏令各府界诸县在交通枢纽和商贩聚集的地方置当铺。在当时,官办的当铺遍布各地城乡集镇。

与宋代同时期的金朝也有类似的做法:据《金史·百官志》记载,金朝廷在中都南京、东平、真定等处设置典库。以流泉为名,各设“使副”一员,又在京府节度州添设“流泉务”28所。

在元代,元世祖忽必烈曾设立公典,称“广惠库”,又名“宝钞广惠库”,掌储存钱钞,放贷收息。这说明在元代,朝廷还是在继续支持官办当铺的发展,因而官办当铺也十分发达。

宋元以后,当铺继续成为增加朝廷财政收入的工具,途径则是征收税赋。比如清代在入关执政后,朝廷迅即开征当铺税,获得了一笔固定的财政收入。1664年提出税收标准,当铺每年纳银5两,以当时的当铺数目计算,每年就能征到11万两有余。

清朝廷又规定,民间开设当铺,均要办理营业执照,并缴纳“帖捐”,相当于后来印花税,同时照例按年缴纳当税。

乾隆时期,全国当铺多达1.8万多家,每年的财政税收更是可想而知。

以上事例和数据表明,在封建社会,各朝各代通过采取不同的手段,在当铺这个金融机构中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有力地补充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古代的当铺也具有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因此,朝廷有时还把它作为推行某种经济政策的工具加以利用。

唐宋时期,货币的供求关系十分紧张。

一方面,由于商品经济日益发展,需要用到货币的领域越来越多,货币流通量亟待增加。另一方面,由于金、银、铜等铸造钱币的贵重金属数量有限,民间又流行藏钱和将钱改制成其他器物的风气。因此,流通中的货币数额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每当这种情况出现,当铺便能作出巨大的贡献。因为在朝廷的要求下,当铺就会在借贷中使用小额货币,当小额货币源源不断地流入到社会之中后,货币匮乏的现象就能得到缓解了。

清乾隆时期,基于钱币缺乏的局面,朝廷曾拨出一批银两,给当时北京城内外的六七百家大小当铺充作资金,从而吸收民间手持铜钱。这样,通过利用当铺所具有的对钱币的操纵能力,就能稳定因货币不足而造成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当铺业萌芽与形成

我国古代“质”、“当”、“质当”等词语,均含有人质的意思。在最初的时候,“质”更多的是用在政治领域,如把与自己有重要关系的人留给他人做人质,作为一个重大承诺增加信用。后来发展至与典当有关。

在古代,由于作为充当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货币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使得人们对货币需求越来越大,于是,在南北朝时期形成了“当铺”这一行业。

当铺在南北朝时期叫质库、质肆、质舍,在宋代叫质库、解库、长生库、典库、典铺、印子库,元代叫解典库、解典铺,明清时期叫当铺、典当、质典。

当铺是收取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向对方放债的金融机构。从千百年来我国当铺名称演变沿革的基本轮廓可以看出,虽然当铺的名称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这个行业的经营性质从古至今并没有大的变化,所以可以统称为“当铺”,属于典当行业。

在我国,当铺的经营历史十分古老。从两汉时期开始,由于私人以物为质行为已相当普遍,“以物质钱”的典当行为便正式萌芽。

范晔所著《后汉书·刘虞传》记载:东汉末年,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刘虞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给外族,却被公孙劫掠。

这是历史上最早把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它表明我国典当行为最迟在汉朝就已出现,距今有1800多年,当时就有了典当萌芽。

个人的典当行为出现于西汉景帝时期,当时著名的文学家司马相如偕妻子卓文君流落到四川成都,因为两个人生活上很贫穷,司马相如就把自己贵重的皮衣送到当铺典当了,换了钱用于过日子。

两晋时期,典当又得到进一步发展。

《晋书·桓冲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东晋军事将领桓冲的父亲去世了,他的兄弟年少,家里又穷。恰巧在这个时候母亲又生病了,需要吃羊肉治病,没有办法,只好将桓冲押给人家以换取买羊治病的钱。

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在那个时代,人也是可以用来抵押的。

正式的典当出现在南北朝期间。据说有一个叫孙彬的人到寺庙当东西换钱,结果在赎回后发现,当初抵押的东西中多出了5两黄金,于是他送还了寺庙。

由此证明,我国的当铺业最早就是在南齐的寺院中产生的。

在当时,由于皇室和平民都笃信佛教,大量的财富流向寺院。在这种情况下,寺院把多余的钱财用于典当资本,供人典质物品,代替布施。

这种典押物品的方式,不仅方便了人民融资的需要,也使寺庙获得了不菲的收益。据史料记载,寺院从事典当业务后,寺庙的钱财通常是有增无减。

典当的好处刺激了寺庙从事典当的兴趣,于是,在南北朝时期,当铺作为一种业态在寺庙中诞生了。

典当在南北朝时期的产生,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的。

首先,日益迫切的社会需求。由于历史进入了“五胡”入主中原的战乱时期,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再加上我国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在两极分化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无数平民百姓胼手胝足,本来就难以维持温饱生活,倘遇到水、旱、震、蝗等灾害,更是雪上加霜。

不仅播种季节无钱购买种子、农具,而且连日常生活也都求借无门,社会生产力面临着日益衰败的严峻局面。因此,社会对资金的融通需求十分迫切。

其次,佛教的传入刺激了当铺行业的发展。佛教自东汉哀帝时期传入我国,并在洛阳建立第一个我国佛教寺院白马寺以后,至南北朝时,由于人们面对战乱频发仍造成的生离死别产生了强烈的避世求来生的愿望,再加上南北朝时期人们对佛教的炽热崇尚,两者不谋而合,迅速地推动了我国的佛教化。

由于南北朝的帝王不时有舍身事佛,不仅使佛寺的地位不断提高,而且也使佛寺的财富日益积聚。寺院经济空前发达,获得了大量财富。

正因为南北朝时期的佛寺具备了日益雄厚的经济基础,由佛寺为主开设带有慈善性质的典当业“质库”就成为历史的可能。

寺院香火鼎盛,财力日增,遂以一部分余资向平民发放钱款,既有慈善济贫之誉,又可坐收息利,客观上为典当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唐代当铺官民齐办

当铺自南北朝产生以后,曾一度局限于寺院经办。然而从唐代起,在中央集权相对稳定的政治条件下,工商业的发展及市场的繁荣,大大刺激了当铺这一产业的发展。此时的当铺出现了官办与民办等形式,当铺的法律制度也逐渐形成。在唐代,当铺已经不再由寺院独家垄断经营,而形成了官办、民办、僧办几类。按当铺东主的身份地位和资金来源划分,当铺开始出现多种类型。

唐代当铺行业的兴旺与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有关。唐代国力强盛,工商业发展加快,货币需求迅速扩大,这些都为民营当铺行业的兴起创造了有利条件。当时唐时商业多至200多种,但是,最大的商业是柜坊,柜坊其本质就是当铺。

高额的利润不仅吸引富商豪贾的投资,朝中的权臣大吏也私下经营当铺,就连朝廷也用公款办当铺,以增加财政收入。

唐代的寺院当铺仍很兴旺,除此之外,还出现了民办和官办性质的当铺。其中的民办即由地主商人涉足,而官办又有官僚自营和朝廷投资两种。民办和官办的出现,打破了南北朝时期寺院独家垄断经营当铺的局面。

唐代的民办当铺一般规模较小,当时的当物大多是衣服、织物等物品,当本最低的只有20文,一般物品的当本也只有50文至100文。据史料显示,当时长安的一斗米都要卖三四千文钱。

由此可见,当时民营当铺放当的钱财金额很小;另外一方面也说明去当铺的一般都是家境贫寒的穷人。

和民办当铺相比,由皇亲国戚、高官显宦所置办的官办当铺,其规模及其获利,都是民办和僧办的当铺所难以望其项背的。

在这个时期,由于当铺经营的范围广和其独特的融通资金的作用,所以上至皇家贵族、士大夫,下至平民百姓,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当铺行业打交道。

当时的大诗人杜甫就在诗中描写自己生活的困窘,常常以典当度日,说道:

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

当时唐肃宗收复长安,杜甫在朝廷当官,但是俸禄微薄,也常常陷入要典当衣物才能买酒喝的窘境。大诗人白居易在《自咏老身示诸家属》的诗中写道:“走笔还诗债,抽衣当药钱”。

白居易又在《杜陵叟》的诗中写道:“典桑卖地纳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这首诗,作者描写了居住在杜陵的一个老人要去当铺典当衣物,以换钱买药和为付地租而将赖以生存的田地卖光当尽的凄苦生活。

从这些诗句和事例中,人们能够看到,在以繁华著称的大唐时期,当铺行业已经非常发达,并成为当时人们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在封建时代,对于典当这种民事行为,我国历代几乎都没有专门法规加以调整,而只是由散见于其他法规中的零星条款予以提及。在唐代之前,虽然各朝君主为了富国强兵,减轻百姓高息借贷的负担,发出过一些希望能够抑制高利贷的命令,但从本质上而言,当铺行业并不能完全等同于高利贷,所以那些命令对当铺影响和规范作用并不大。

事实上,真正接近现代意义的典当,并将当铺行业作为一个正规行业记载在正规的、成文的文件中都是始于唐代。因此,后人能够考证到的关于当铺的管理法律制度也是始于唐代。

唐太宗贞观年间,宰相房玄龄根据唐太宗的旨意,在编写唐代的法律《唐律疏义》时,第一次以国家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利息的幅度:典当业的存息不得超过5%,也不得放息超过10%,朝廷也不允许利滚利。

另外,朝廷还多次颁发诏书,禁止大臣以朝廷的名义从事典当业与民争利的行为,否则将追究大臣们的责任。

例如当时一份诏书中就说道:“如闻朝列衣冠,或代承华胄,或职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今日以后,并禁断。仍委御史台,察历奏闻。”

这段话的主要意思是:禁止皇家贵族和朝廷大臣私自开设当铺,与人争利。为了查访这种违法行为,朝廷还专门委任御史台进行调查举报。

唐玄宗在728年下诏,明确对放款月利率作出了规定:“比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需厘革,自今以后,天下负举,只宜4分收利,官本5分收利。”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之前由于朝廷和民间对于典当业都有经营,利润也非常丰厚,这样一来就损害了贫苦老百姓的利益,以后对这样的情况要加以避免。从今以后,民间的典当业获利不得超过4%,朝廷从事典当业利润不得超过5%。

唐王朝的这一系列有关当铺法律政令的颁布,进一步限制了高息放贷的暴利行为。

在“安史之乱”后,为了解决朝廷财政收入入不敷出的问题,唐德宗在782年下令,由朝廷出面,向所有在京师长安开业的当铺“借钱”。

当时,唐德宗还规定,向每户典当机构收取它们资本金的25%。其实这就是对当铺行业进行的变相收税。这次税收政策的施行,朝廷一共取得财政收入100多万缗钱。

由此可见,在唐代,仅在长安地区,当铺行业的资本金就应该在400多万缗钱以上,这大概占当时朝廷全年财政收入的30%以上。唐代当铺行业已经成为最大的商业行业。

两宋当铺业复兴

我国古代的当铺行业经过了唐代和五代十国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资本和丰富的经验,于是,在两宋时期,当铺行业复兴,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两宋当铺业分为僧办、官办和民办,呈现出势均力敌的局面,经营的方式和范围更为多样化。在抵押物的种类上,物品的范围也有所扩展。两宋当铺业的发展,标志着我国古代的当铺行业走向成熟。

当铺经营在两宋时期成为一种正式行业,这一点在《宋会要辑稿》中就可以表现出来,其中的“刑法”条款就有对这个行业的规定,并称这个行业为“典当质库”业。这说明,此时我国已经开始用“典当”两字作为当铺经营这个行业的称呼了。

两宋时民间对当铺的称呼也能体现当铺的特点。当时的北方人将以物“质”钱的行为叫作“解库”,而江南人则叫“质库”,对于寺院开办的当铺叫作“长生库”、“普惠库”。

在这个时期不仅出现了专门的正式行业称呼,而且还出现了历史上最早的行业招幌,即广告。在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赵太丞家对面的巷中有一家当铺,当铺的门口挂出一个大大的“解”字招牌,这就是当铺的标志和广告。

能够证明当铺成为一个独立行业的,还有当铺“行业制服”的出现。宋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说:“杭城风俗,且如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巾装束,皆有等差。质库掌事,裹巾着皂衫角带。”

这段话是说:依照风俗,当时的士农工商,百行百业,行业制服都是有特色和差异的,当铺掌事的装束应该是穿皂衫、角带,并以布条束住头发的。

如果说孟元老的记载只是当时的风俗习惯而已,那么,在宋高宗赵构时期,朝廷的敕令更有说服力和法律效力。

当时,朝廷为了融通资金,救济流亡,稳定社会,偏安江南,采取特殊措施鼓励典当业发展。

当时朝廷规定:凡是开设当铺的人,可以授予“朝奉郎”的官衔,跻身仕途,并且可以穿着皂衫、角带、不顶帽的装束,还免除他们的赋税徭役。这种优厚的待遇,不仅说明当时的朝廷支持当铺的开设和发展,也说明代朝廷认可了这一行业的行业制服。

当铺行业出现僧办、官办和民办的形式很早。这三种形式在宋代得到了大的发展,终于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势。

首先来看僧办当铺。这一时期的僧办当铺可以用“复兴”两字来形容。自南北朝以来,历朝历代的封建君主和百姓几乎都笃信佛教,寺院经过了这百年的蓬勃发展,在财富的积累上可谓是登峰造极。

寺院当铺在资金的来源上,有民间资本借贷给寺院,支持寺院当铺行业的再度兴旺发达。

据《夷坚志》记载,建昌的官员范荀,为了娶妻,借贷1万钱给资圣寺的长老用来作为开设当铺的资本,以赚取利息。由此可见,在宋代官办和民办当铺已经颇为发达的情况下,寺院的当铺经营活动也复兴起来,并十分活跃,成为当铺行业的一个重要部分。

和僧办当铺一样,官办当铺也是两宋当铺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官府经营的当铺叫“抵当所”或“抵当库”。北宋时,官府还特设了一项费用,叫作“公使钱”,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作为经营当铺的资本。

民办当铺也是两宋当铺行业中的一股主要力量,这一时期的民办当铺可以用“繁荣”两字来形容。据记载,宋代广南西路化州城,是一个很偏的地方,然而,在这里当铺就有10户之多。

宋代当铺行业的经营资本呈现出官办、民办和僧办三足鼎立之势,而且由于朝廷的鼓励和支持,这个时期官办当铺的发展非常迅速,一时形成官办当铺遍布各地城镇、市集的景象。

在宋代,能到当铺进行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银、珠、玉、钱、货外,有时甚至还包括奴婢、牛马等有生命的物品,而普通劳动人民则多以生活用品作为抵押。

除此之外,抵押物还出现了“谷典”,即用五谷抵押在当铺里换钱,以解燃眉之急,这样就可以达到资金融通的目的。在粮食收获之际,谷价相对低贱一些,商人将买回的粮食作为抵押物典当给当铺,然后再用所得的钱再去收购粮食。

而对于当铺而言,收取谷物收益也是十分丰厚的:一方面,能在反复赎当之中赚取利息;另一方面,又能在当期之内转手倒卖粮食,获得差价。

总之,对于交易的双方都有利可图,实在是双赢,所以“谷典”很受欢迎,后世的当铺也纷纷仿效,谷物在此后也成为重要的当品。

元代当铺业繁荣

我国当铺业在经历了唐、宋两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后,至元代,延续了唐宋以来官办、僧办和民办模式,当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特色日趋鲜明,呈现出蓬勃兴旺之势。从而催生了典当行业,标志着我国典当业的成熟。

在元代,我国典当业不仅从外表上出现了繁荣的局面,而且在制度上日益走向成熟,出现了以往不曾有过的许多亮点。

元代实现了国家的空前统一,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重新疏浚了大运河,疏浚后的大运河从杭州直达大都。开辟了海运,海运从长江口的刘家港出发,经黄海、渤海抵元朝朝廷还在各地遍设驿站,横跨欧亚的陆上丝绸之路也重新繁荣起来。这些都促使元代商业继续发展,自然带动了当铺业的繁荣。元代的当铺,基本沿用前代名称,称为“解库”、“钱库”,并由此派生出“解典库”、“广惠库”、“周急库”等。元代寺院的“质库”活动十分活跃。元代《白话碑集录》中就说道,当时的寺院当铺就有40余处。

在《元典章》中的《礼部·僧道教门清规》中也记载:当时各地的僧人,财富很多,于是建制私人房产,用来开设当铺。另外据记载,大护国仁王寺质贷出去的钱就多达26万余锭。

至元末时期,僧办当铺急剧减少,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又因为经济的蓬勃发展,大批商人加入当铺行列,因此民办当铺十分兴旺,并逐渐成为经营当铺的主力军。

在民办当铺领域,元代的贵族、商人也大都热衷于经营当铺行业,皇帝还常常以当铺作为对寺院和王公大臣的赏赐。这一时期,回鹘人在当铺的经营活动中表现得相当活跃。

窝阔台攻破金国后,一批西域商人到中原来做生意。这些人主要是回鹘人,他们的拿手好戏之一,常常是以当铺的形式放贷。他们管这叫“羊羔利”。意思是:借出的本金好比母羊,下了羊羔,羊羔又长成新的母羊,如此子孙不断。

窝阔台时期,不少大臣上书要求为民解困。窝阔台采纳了这些意见,下令凡是借了贷款的困难平民,都由官府代偿,利息只付到与本金相等为止。

在有关元代官办典当行的记载中,元世祖忽必烈曾以钞五千锭为资本设立公典,称“广惠库”,放贷收息。这说明在元代官办典当机构也十分发达,朝廷是在继续支持官办典当业的发展。

官办当铺的名字都起得相当不错,除了上面说的“广惠库”,还有叫“周急库”的,经营宗旨也比较纯正,收取利息很低,是专门照顾贫民的。

元朝朝廷针对当铺业的繁荣,出台了一些法律规范。这些法规总体上遵循因俗而治的原则。

在当时,各地的各当铺对解典期限规定不一,有时铺主会利用期限不明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解典就是将物品送到当铺抵押换钱。

元成宗时期,有一年,江西行省龙兴路发生了一起诉讼案件,原告熊瑞在1302年农历八月初三将珍珠1200多颗和6个玳瑁拿到一家叫“诚德号”的当铺,典当得中统钞125两。

1303年8月26日和9月27日,原告两次去回赎,“诚德铺”不肯回赎。被告铺主张义的理由是时限过了一周年,货物已经下架,不能回赎。但按1296年2月中书省颁布的法律,下架期间为两周年。对此,审理此案的官员向同城“丰义库”的铺主张贵了解行业情况。“丰义库”的情况是:金银珍珠两周年;其余匹帛衣服诸物18个月下架。

通过与“丰义库”的情况参考后,审理官员提出原告熊瑞应有权回赎。此案上报到朝廷后同意此判。结果原告熊瑞胜诉。

中书省结合此案,并考察了京师相关典铺的回赎期间后,制订了新的法律。新法规定:“据应典诸物,拟合照依金银一体两年下架,实为民便。”法条明确规定了金银类下架时间是两年。

从上面案件的判决到法规的制订上可以看出,元朝朝廷在商业案件的处理和立法上往往是对各地商业习惯法的认可。

元朝朝廷规范当铺经营活动的法规,除了遵循因俗而治的原则外,也有一些具体的政策性规定。

根据《元史》记载,元世祖曾经下达敕令,规定民办当铺在处理逾期不赎的抵押物的情况下,加收的利息不得过高。

元代当铺业不仅出现了繁荣的大好局面,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伴随而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行业制度。由此证明,我国古代当铺业在元代已经很成熟了。

明清时期当铺发展高峰

明清时期,商人纷纷投资经营当铺,并且成为当铺行业的一支主要力量。因此,民办当铺中的商营当铺,在当时最为兴旺发达。此外,一些官僚政客也涉足典当业,从而促进了典当业的发展。明清时期两代是我国典当业发展的高峰时期。针对高度发展的当铺业,明清时期两代朝廷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当铺行业在规范中得到充实和不断完善。

明代当铺在经营活动等方面,在承袭两宋当铺发展的基础上,经营活动又出现了新的变化,从而开启了我国古代当铺业大发展,并逐渐形成高峰期。

明代当铺行业,具有浓厚的地区专业色彩,开设当铺基本是安徽、山西、陕西、山东商人的专业。当时还出现了不少典当的新门类,按名称有“典”、“当”、“质”、“按”、“押”、“代当”、“代步”等。其中,典与当差别微小,但典当与质、押、代当的区别就非常大了。

明代及以后这段时期,当铺大规模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官僚投资超过以往各朝。尽管明朝初年朝廷严禁权贵经营高利贷,但禁者自禁,违者照干。

比如,明代万历年间,巡抚湖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秦耀,大开典当,在无锡、苏州、常州各处开10余铺。明嘉靖帝在位期间,家居湖州的礼部尚书董份,富冠三吴,有当铺百余处,每年获利数百万。

这里我们看到,明代达官贵人的自营当铺,无论是数量之庞大,还是本息之丰厚,都令人咋舌。

明代针对当铺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对于典当利率,《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不得过3分。违者视不同情节予以杖责40至100。

至清代,当铺业开始形成民当、官当、皇当三足鼎立的局面。

民当是谓地主、商人出资开设、经营的民办当铺。在当时,出现了许多比较有影响的民间当铺商人,如被后世称为“红顶商人”的胡雪岩。

清代官当与各朝大同小异,特别是官僚自营形式,情况类似明代,而且有过之而无不足。

清代京师当铺发达,主要原因是京城里朝廷高官多、富商多,而且还有许多得天独厚的机会。比如,北京定期举办全国性的科举考试,各地举子云集京师,他们所带银两不够,往往将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送交当铺以换现银。在举子们集中的贡院附近,便出现了开设多家当铺的顶银胡同。

当时北京的当铺,有许多是高官自己开设的。1799年,被罢官抄家赐死的和珅,家产万贯。抄家时人们发现,和珅除了有巨额财富外,还以当朝宰辅、权贵、班首的地位投资于金融业,开有当铺75家,银号42家,从而增值财富,扩大私囊。

清代著名文学家曹雪芹的祖父、康熙朝江宁织造曹寅死后,也曾遗存张家湾当铺一所,本银7000两。近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也涉足当铺行业。梁启超说:“或言南京、上海各地之当铺银号,多属其管业云。”

在李鸿章之后,接管直隶总督的袁世凯对当铺也非常热衷,他在河南陈州也开有典铺。从这些事例中可以看出,当时官僚开当铺在清代已形成风气。与民当、官当不同,皇当具有鲜明特点。皇当指皇帝或皇室拥有和出资开设的当铺,乃清朝所独创,为历朝所仅见。清代皇当盛行于雍正、乾隆两期,它首先是皇室对清代“生息银两”制度的具体运用。

雍正帝是皇当的最初倡导者,他曾多次拨出专款派人开设当铺。同样爱财并善于理财的乾隆帝,与其父如出一辙,对皇当倍加热心。皇亲所得俸银的处置,是由皇室派员设立当铺为之营运,使之增值。

皇当是清朝统一安排朝廷财政的手段。一方面,皇当被用于皇族之间或君臣之间的财产分配。清代曾有规定,皇子皇孙等直系皇族,成年受封或分府单过后,都要按其爵位等级的高低,赐予一定数量的财产,如庄园、府第、现金、用物等;而皇当既可以成为这类财产的一项货币补充来源,又可以直接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皇当也被用于保证宫廷人员的某些特别开支。

此外,就连皇室婚丧大事、园陵工程及帝后日常生活等几项开销,也多由朝廷财政划拨银两交由皇当放款取息。

清代由于民当、官当、皇当三者并存,并且空前发达,因而成为我国当时典当业最为繁荣兴旺的朝代。在这一典当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相关的法律规范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对典当行业进行正式征税,始于清朝初期顺治帝时期。1652年的税例规定:在外当铺每年征税银5两,其在京当铺并各铺,顺天府酌量铺面而征收。

康熙帝时期,户部规定:当铺每年征银5两,大兴宛平大行店铺同,十五年定京城行铺税例,上等每年5两,其余征银2.5两。从这些规定看出,唯独京城典当行受到酌征或减税的优惠待遇。关于当物失窃、毁损,清代也有详细法规。《大清律例·户律》规定:当物被盗,损一赔一。无论衣服、米豆、木器、书画,以及银钱珠玉铜铁铅锡各货,概照当本银一两,再赔一两;如系被劫,一两再赔5钱,并扣除失事日以前应得利息。

总之,明清时期的当铺业增加了新门类,扩展了新业务,出现了新的资本组织形式,当铺的内部管理也开始科学化。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使当铺行业更加规范,因而出现了我国当铺业发展的高峰。